司法院組織法修正、預算解凍與多項司法改革議題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21
LawTrace 法律歷程:司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修正草案,重點為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並討論多項預算凍結與解凍案。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司法信任度下降、翁茂鍾案、國民法官制度宣導、營業秘密法執行困境、基層司法人力不足及勞動事件法實施檢討等議題,向司法院官員提出質詢,司法院則就相關疑慮進行回應與說明,部分提案獲決議通過或要求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審查「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司法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核心議題
- 會議核心討論司法院擬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的必要性、預算編列與人員配置,並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司法院主管預算凍結案進行審查。
- 同時,委員們廣泛質詢司法信任度、翁茂鍾案後續處理、國民法官制度推動、營業秘密法執行困境、基層司法人力短缺及勞動事件法實施成效等重大司法改革議題。
相關爭議
- 司法院公信力與民調落差:葉毓蘭委員指出中正大學民調顯示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大幅下降,與司法院內部調查結果存在巨大落差,質疑司法改革成效。
- 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之必要性與預算浮編:多位委員質疑該處與現有公關處業務重疊、是否為「黑機關漂白」、預算編列時程不符,並憂心司法院將預算用於「大內宣」而非實質改革,但司法院強調是整併現有單位以提升效能且不增員額預算。
- 翁茂鍾案的司法究責:劉世芳、費鴻泰、邱顯智委員質疑司法院對翁茂鍾案後續處理過於軟弱,未對涉案法官進行有效懲處,且對「正常社交範圍」定義不清,導致社會對司法改革決心存疑。
- 營業秘密法執行困境:鄭麗文委員指出營業秘密法定罪率低、刑度與罰金過輕,且法官對高科技業生態與營業秘密認定過於保守僵化,無法有效保護「護國神山」產業。
- 基層司法人力不足:鄭麗文委員反映基層司法人員案件量暴增但人力增長不成比例,導致過勞,質疑司法院寧願花錢宣傳也不願增加人力,司法院則表示受總員額法限制。
- 國民法官制度宣導與資源分配:羅致政、黃世杰、高嘉瑜委員質疑國民法官法宣導預算刪減後成效驗收不明、模擬法庭場次不足、辯護資源不對等,認為應將經費投入行前教育與實質運作而非文宣廣告。
- 法庭錄音、錄影保存期間與法官評鑑請求期間不一致:邱顯智委員指出法庭錄音錄影僅保存2年,但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期間為3年,可能導致證據滅失,建議修法解決此不一致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兩份司法信任度民調結果有巨大落差,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大幅下降,可能與判決不符期待、判決不一、翁茂鍾案等因素有關。
- 認為法官案件量過多是事實,導致審案時間不足、開庭缺乏耐心。
- 質疑司法院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卻未優先解決法官工作負擔重、士氣低落的問題,恐淪為「大撒幣」宣傳。
- 肯定部分法官如彰化地院簡璽容等捍衛人權、匡正法治的判決,認為給予足夠支持,人民會還予尊重。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地檢署對法警加班費核發不當,未全數核可加班時數,且對行政法院判決結果提起上訴,要求司法院檢討加班制度、維護司法人員勞權。
- 要求司法院盤點近3年書記官、法警「未補休完」的時數統計,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及改善措施。
- 質疑翁茂鍾案相關文件全數列為密件的合理性,要求標示密件範圍。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下律師辯護資源不對等問題,特別是法扶律師因工作繁重、酬金不足而可能卻步,建議司法院研議提高酬金。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批評翁茂鍾案揭示司法界長期不當交往的潛規則,對司法形象造成重挫,認為石木欽案是最大轉折點。
- 質疑司法院對已逾懲處權行使期的法官僅行政處理,未能回應外界期許,且對移送監察院彈劾案件後續是否官官相護表示擔憂。
- 強調司法院應痛定思痛,積極處理翁茂鍾案,以重建司法信任,而非後續處理動作軟弱,讓社會大眾覺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說法仍在流傳。
- 詢問法官學院周院長對石木欽案和司法文化改進的看法。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的必要性,認為現有發言人室與司法行政廳第五科已負責相關業務,且公共關係處職責不明。
- 強調司法與社會的「對話」應是雙向,而非單向宣傳,要求司法院多傾聽民眾心聲,瞭解不信任司法的真正原因,而非僅假定民眾「誤解」。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推動進度,要求司法院依決議每6個月提交書面報告,並提供相關子法修訂備查或審查資料。
- 質疑司法院同仁健檢預算執行率低,報告內容未能有效解決問題,建議檢討補助制度與健檢方式以提升同仁健康保障。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刑事訴訟法對於「一審判決後被告死亡」案件的處理模糊,影響再審、刑罰執行、財產沒收及民事訴訟權利,要求司法院修法明確規範。
- 舉花蓮瑞穗個案,指出法官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山坡地保育區不等於山坡地」的認定錯誤,導致無辜原住民老先生含冤而死,要求司法院研議修法。
- 批評司法院對原住民土地權利保障相關法律解釋不統一,導致類似個案頻繁發生,要求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應積極討論並統一解釋。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是將「黑機關扶正」,與公關處職掌不明,且預算編列與組織調整時程不符,恐有「浮編」之嫌。
- 批評司法院效法行政院「大內宣」模式,在財政困難下仍花費巨資於宣傳,而非用於提升司法實質審判品質。
- 嚴重譴責司法院「因人設事」修改組織法,安插特定人士,破壞國家體制與司法形象,要求司法院會後解釋清楚成立該處的緣由及預算納入時程。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後,新聞稿的發布權責與審判獨立的核心領域界線,擔憂行政長官核閱新聞稿時的增刪權力可能侵犯審判獨立。
- 詢問法官宣判後是否仍有權在臉書等平台發表對審判的看法,以及新聞稿與判決書內容可能存在的落差,對社會大眾理解司法造成的影響。
- 建議司法院縮短判決書正本謄寫及公開上網的時間,讓民眾能更早瞭解矚目案件。
- 質疑司法院撤銷司法獎章的法律依據,認為《司法獎章頒給條例》無撤回規定,且與《行政程序法》適用要件(違法處分撤銷 vs. 事後違失廢止)存在解釋差異,要求司法院釐清時間序與法律適用原則。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在預算被刪減5,000萬元後,如何調整細項以配合組織法修正,要求具體說明預算調整內容與組織法修正的搭配。
- 關切司法院推動「裁判易讀小幫手」與「秒懂判決書」等業務,認為與秘書長過去在法官任內推動的判決文白話化風格不符,建議應更著重提升法官撰寫判決文的能力,使其更具情理、貼近社會。
- 鼓勵秘書長應更積極表達想法,與立法院及社會大眾溝通,改變司法刻板印象,並要求司法院提供推動裁判書簡化與通俗化的具體計畫、人員與預算執行狀況。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科技業面臨營業秘密遭竊、挖角嚴重困境,營業秘密法定罪率低於10%,司法裁判認定過於保守,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與安全。
- 批評我國營業秘密法與美國《經濟間諜法》相比刑責過輕、罰金過低,且法官素養不足、判決思維僵化,無法理解高科技業生態與營業秘密價值,導致法律形同虛設。
- 要求司法院徹底檢討現有司法體制、法官素養及案件審判原則,並邀請科技業人士提供協助,以有效保護營業秘密,避免再給予官僚制式回應。
- 揭露地方法院、地檢署為「血汗法院、血汗工廠」,基層司法人員嚴重不足且過勞,要求司法院提出具體改革計畫,大幅增加基層人力,而非僅表面作業或受總員額法限制而不積極爭取。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後,與公共關係處的分工、事權調整,以及業務變動的具體內容,擔憂可能導致重複或浪費。
- 要求司法院說明新設單位如何導入新作為,特別是在新媒體運用、國民法官制度宣導方面的具體執行計畫。
- 關切司法院對36個法院新聞發布的總控管模式,以及未來判決書製成新聞稿的標準、發布權責及成效驗收方式。
- 詢問新設單位在預算與人事方面未來是否會增加,尤其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宣導經費的需求。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修改組織法增設宣傳單位,卻未能具體說明人員與預算增加情況,並批評宣傳預算不足是因為民眾不相信司法。
- 強調司法院發言人應由公務員任用,而非機要任用,以確保司法公正客觀。
- 嚴厲批評司法院對翁茂鍾案的處理,認為法官部分未被移送偵辦、以時效已過為由不處理,導致涉案法官無事,與法務部檢察官、調查官被偵辦形成對比,嚴重打擊社會對司法改革的信任。
- 指出軍公教年金改革,唯獨司法人員年金不動,在翁茂鍾案處理不力下,民眾難以服氣,認為司法院應從自身檢討,主動處理,否則再多宣傳也無濟於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在國民法官法宣導及少輔會業務上的努力,特別是與行政部門的合作,並關注未來曝險少年銜接行政先行的重要性。
- 關切《勞動事件法》實施1週年檢討,指出調解中法官角色介入程度不一、調解委員培訓及能否給予公假出席等問題。
- 要求司法院在1個月內,針對勞動事件法實施1週年研討會及公聽會的結論與建議,提出詳細回應,包括勞動調解委員SOP、法律扶助資源充實、工會獨立訴訟實施權及對移工的宣導,並評估成立勞工法院的可能性。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增設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的說服力不足,認為其與審判權的關係模糊,且司法行政機關重複對外說明判決恐與「法官不語」原則衝突。
- 強調法治教育應從基礎公民教育與教育部合作,而非僅靠司法院單向宣傳,認為請導演拍片、小編等方式不足以解決社會對司法制度的誤解。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審判過程的變革,特別是起訴狀一本主義下檢辯資源落差、辯方工作量大增,以及法律扶助酬金不足的問題。
- 建議司法院應將經費投入國民法官制度的「行前教育」與模擬法庭實務運作,而非僅文宣廣告,並要求司法院提出基層人力需求面的完整評估報告,務實爭取資源。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勉勵司法院在推動國民法官法時應忍辱負重,堅守司法透明、民眾參與、提升人民信賴的初衷,並持續努力準備。
- 關切行政院即將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特別是保護令的核發機制,詢問司法院民事廳對未來案件量及業務承擔的評估。
- 追蹤上一屆關於財產沒收保全與民事執行扣押分配順序的法案,詢問司法院民事廳與刑事廳後續立法計畫與協調進度,強調需兼顧犯罪財產不法取得與受影響人的財產利益平衡。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針對太魯閣號事故,質疑現行《刑法》過失致死罪刑度(5年以下)的侷限性,詢問司法院對法務部研擬修法提高刑度的看法,並探討刑法中過失情節輕重區分的可能性。
- 關切國民法官法宣導預算從1.2億元刪減至7,000萬元後的執行狀況、項目細節、成效驗收方式(民調),並質疑將錢花在文宣品、廣告而非模擬法庭的有效性。
- 建議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狀況剪輯成影片上網宣傳,認為這比華而不實的文宣更有效,並要求司法院提供模擬法庭的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場次、彙整問題及預算執行細項報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官法》規定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期間為3年,但《法院組織法》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保存期間僅2年,導致兩者不一致,可能影響評鑑時的證據取得,要求司法院提案修法。
- 質疑司法院對翁茂鍾案調查報告不公開的理由,以及認定23位法官行為屬於「正常社交範圍」的判斷標準,認為司法院未明確說明「正常社交範圍」的行為態樣、次數、頻率等具體標準,難以讓社會信服。
- 強調法律人應明確判斷標準,讓民眾對國家行為有可預測性,並質疑司法院的判斷是否能反映一般人對司法獨立的質疑,要求司法院公布清楚的標準供大眾檢視。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廢止大法官發言內容速紀錄是為保障審判獨立,仍保留表決事項與結果紀錄。
- 表示補助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有助處理家事事件,已函請申請補助團體檢附未違反勞動法令聲明。
- 說明國民法官制度宣導規劃包括邀請吳念真導演、拍攝影片、與統一獅隊合作廣告及製作文宣漫畫等。
- 強調成立新聞及法治宣導處是為合併發言人室與司法行政廳對話小組業務,不會增加員額與預算,旨在事權統一、提升效能,並以日本最高裁判所廣報課為例證。
- 回應司法信任度民調落差,認為民眾對司法存在誤解,需加強法治教育,並指出律師對法官信任度高達83.3%。
- 表示法官案件量重,司法院正努力推動裁判書類簡化與通俗化,並研議透過資訊科技減輕負擔。
- 說明翁茂鍾案對司法界是不光彩之事,司法院依法行政處理,已移送8位法官至監察院審查,但無犯罪偵查權限。
- 回應《勞動事件法》調解成立率達六成以上,並已積極研議提高國民法官法案件義務辯護律師與法扶律師酬金。
- 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令規劃將由法院聲請,並評估案件量。
- 回應《刑法》過失致死罪刑度問題,認為提高刑度可行但需符合明確性與罪刑相當原則。
- 說明國民法官法宣導預算已開始執行,主要用於文宣品與宣導廣告,明年希望擴編經費至偏鄉宣導。
- 回應法官個案評鑑與錄音錄影保存期間不一致問題,表示會持續研議。
- 說明翁茂鍾案調查報告不公開是因與北檢重啟偵查證據高度重疊,並稱「正常社交範圍」標準由人審會訂定,考量次數、頻率、行為態樣與背景綜合判斷。
葉滿足 司法院統計處處長
- 說明法官花費在審案上的平均時間因民事、刑事及案件內容複雜度而異,刑事案件時間較長,會後將補提供數據。
彭幸鳴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再審是針對確定判決的救濟制度,若案件未確定則不適用。
- 回應鄭天財委員對「一審判決後被告死亡」案件的法律適用疑慮,表示會進行研議。
- 說明高等法院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法律座談會因訴訟繫屬中未討論出結論,但有提供判決書參考。
- 說明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一輪從去年9月到今年8月,有基本標準,旨在發現問題作為子法參考。
- 承諾1個月內提供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執行狀況、標準作業程序、彙整問題報告。
張國勳 司法院行懲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撤銷司法獎章是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針對違法行政處分在2年內依職權撤銷,而非《人事行政總處獎章條例》中因褫奪公權而「廢止」獎章的概念,強調是核發時即有違失行為但當時不知情的情況。
劉格倫 司法院公關處處長
- 說明公關處主要職掌國會業務、一般公關接待、禮賓接待及雜項公關事項處理,目前沒有新增或減少業務。
- 表示公關處有關於監委巡察部分的一個陪同。
張永宏 司法院發言人室發言人
- 說明目前發言人室負責新聞處理及政策宣導,法制教育由司行廳第五科社會對話小組負責,未來新處成立將整併兩單位業務,不增員額預算,以提升效能。
- 表示現有狀況足以滿足業務需求,整併後可減少重疊、發揮更好功效,並將整合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運用。
- 說明已與36個法院成立輿情群組,提供回應方向,並進行危機處理訓練;政策宣導包括一般性法規宣導及國民法官制度宣導,將集中資源提升民眾認知度。
- 說明判決書製成新聞稿由各法院預先規劃,審判庭提供草稿或召開記者會,司法院發言人室對36個法院新聞進行總控管。
- 說明國民法官法宣導預算主要用於文宣品及宣導廣告,成效將透過民調標案驗收,預計數十萬元。
陳慧娟 司法院會計處處長
- 說明國民法官法宣導的7,000萬元預算已執行51%(規劃辦理部分)。
周占春 法官學院院長
- 坦承二三十年前司法風氣確實有不好部分,但經過努力已大有改善。
- 認同委員對司法形象重挫的看法,但認為法官有時缺乏足夠的「武器」或「不對等」的資源來應對。
許紋華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說明裁判書簡化及通俗化是司改國是會議後持續推動的工作,包括組成小組、函頒例稿、鼓勵法官避免使用艱澀字詞。
- 表示會研議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期間與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保存期間不一致的問題。
相關後續
- 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逐條討論後,照司法院提案條文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陳椒華等委員所提「盤點近3年書記官、法警未補休完時數統計並提出改善措施」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十案(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一案(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預算凍結相關報告)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5101
- 卷/期/冊
- 110/51/1
- 發布日期
-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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