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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都市計畫法、社維法修正案及治安裝備報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22

LawTrace 法律歷程:社會秩序維護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審查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項條文並提報院會討論。隨後,內政部就全國治安狀況、警察執法設備與勤務裝備強化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跟騷法立法進度、交通執法績效、警紀問題、原住民獵槍管理、警用裝備汰換、電動自行車改裝、假訊息處理及動保警察設置等議題向行政部門提出質詢。最終,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並決議將社維法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該草案旨在修訂都市計畫相關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 4 條、第 6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8 條至第 21 條、第 24 條、第 25 條、第 27 條、第 27 條之 1、第 29 條、第 30 條、第 41 條、第 52 條至第 55 條、第 57 條至第 64 條、第 67 條、第 71 條、第 73 條、第 78 條、第 79 條、第 82 條及第 86 條等條文均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 推請莊瑞雄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一: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嘉義市社會住宅規劃期程提前及評估東區興辦必要性

核心議題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規劃嘉義市西區 2 處基地興辦 342 戶社會住宅,但期程較其他縣市落後近 1 年。鑑於嘉義市人口密度高,有必要提前規劃期程並評估在東區興辦社會住宅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前嘉義市社會住宅規劃期程,並評估在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的必要性,且於 1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前嘉義市社會住宅規劃期程,並評估在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的必要性,且於 1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前嘉義市社會住宅規劃期程,並評估在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的必要性,且於 1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二:宮廟合法立案鼓勵及未立案宮廟管理強化

核心議題

現行宮廟合法登記條件嚴苛,導致合法立案宮廟數量稀少。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未禁止住宅區宗教使用,造成神壇多設於住宅區,影響居民安寧,應檢討管理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 2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檢討宮廟合法登記要件,並針對住宅區神壇設立問題研擬因應對策,與宗教團體討論自律管理機制。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連署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於 2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宮廟管理及住宅區神壇問題的因應對策。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連署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於 2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宮廟管理及住宅區神壇問題的因應對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內政部「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警察執法設備與警察勤務裝備機具強化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內政部應就全國治安狀況、警察執法設備與勤務裝備機具強化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以確保民眾安居樂業環境並保障員警執法安全。
  • 報告內容涵蓋全國刑案、暴力犯罪、竊盜、詐欺、毒品犯罪及非法槍彈查緝數據,並說明強化治安作為、警察執法設備及勤務裝備機具的提升計畫。

相關爭議

  • 跟騷法立法進度與時效性:羅美玲委員質疑跟騷法立法延宕導致憾事發生,並強調其對阻止跟蹤騷擾事件的重要性;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表示草案已進入行政院會,並預計 1 週內送立法院審議。
  • 交通大執法成效與統計標準:邱顯智委員質疑警政署交通大執法成效數據與交通部統計有落差,且警員出勤負擔過重;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表示會滾動式檢討政策,並指出統計基礎不同導致數據差異。
  • 警察風紀問題與內部管理:邱顯智委員、張宏陸委員、林思銘委員、莊瑞雄委員及魯明哲委員、王美惠委員皆嚴厲質疑近期警察風紀案件頻傳,特別是松山分局事件,要求警政署加強內部控管、嚴懲違法行為,並追究相關主管責任;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與警政署陳家欽署長承諾會嚴辦,並強化法治教育與督察機制。
  • 原住民獵槍管理與釋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切未登記自製獵槍的管理問題,建議研議自動報繳期間並獎勵辦理登記,並詢問大法官釋憲後內政部的規劃;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表示將等大法官釋憲結果,並會研議自動報繳期間,國防部也願意協助零件供應。
  • 警用裝備舒適度與實用性:湯蕙禎委員及莊瑞雄委員關心防彈背心不合身及電動機車續航力不足等問題,影響員警執勤安全與效率;內政部徐國勇部長承諾會儘量符合員警需求,並對電動機車用途進行調配。
  • 電動自行車改裝與執法難度:張宏陸委員與湯蕙禎委員指出中南部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問題,因無車牌導致執法困難,影響交通安全;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表示將與交通部研議對策,並加強查緝。
  • 假訊息處理與官員標準:李貴敏委員質詢警政署對於駐日大使謝長廷關於核廢水言論的假訊息是否處理,質疑警政單位對官員與民眾的執法標準不一;警政署陳家欽署長回應未接到受理案件,表示需有受理或舉報才會偵辦。
  • 動保警察設置必要性與警力配置:高嘉瑜委員倡議成立動保警察以提高虐待動物案件定罪率,並引述農委會評估報告支持在保七總隊下設動保大隊;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則認為現階段警力吃緊,應盤整警力,並強調定罪率不應歸咎警察,承諾會請警察同仁多用心處理動保案件。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跟騷法立法進度,認為其延宕導致屏東曾姓女子遭殺害等憾事,要求加速立法。
  • 強調跟騷法立法後,警方將可進行刑事調查、書面告誡,並在再犯時聲請保護令,甚至預防性羈押,有效阻止跟蹤騷擾行為。
  • 要求行政院會通過後,儘速將跟騷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交通大執法成效數據,指出其與交通部道安統計有顯著落差,且警員出勤負擔過重,要求檢討政策。
  • 呼籲將罰鍰收入用於改善交通路型與工程,而非僅增加執法設備,並建議停止無意義的交通大執法。
  • 嚴正關切警察風紀問題,特別是松山分局事件,指出警方貪污、瀆職案件上升,要求警政署提出具體精進作為,而非僅宣導。
  • 提案要求警政署檢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統計分類方式,比照交通部採用 30 日內死傷數據,並停止無效的交通大執法,於 2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強調公署不容侵犯,要求部長、署長支持第一線員警強勢執法,維護公權力。
  • 關切警用機車汰換進度,特別是電動機車續航力不足導致基層員警不敢使用,建議將電動機車調配給後勤人員使用。
  • 提醒中南部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問題嚴重,因無車牌難以查緝,要求政府加強執法並追查改裝來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自製獵槍管理問題,指出 9 成獵槍未登記且規格不符,建議研議自動報繳期間並給予員警行政獎勵以鼓勵族人登記。
  • 詢問內政部對大法官釋憲後原住民持有制式獵槍的規劃,並要求國防部協助提供自製獵槍零件及彈藥的具體期程。
  • 建議可考慮讓國內廠商內銷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以達到有效管理目標。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防彈背心不合身及輪調問題,建議警政署統籌調換並優先考量第一線偵查隊需求。
  • 詢問增購拋射式電擊器的訓練與使用時機,並肯定設置情境模擬射擊訓練靶場。
  • 建議將員警出入登記、酒測器領用等功能納入警政署執勤台電子化系統,加速 e 化推廣。
  • 呼籲政府查緝專門改裝電動腳踏車的業者,並要求警政署提供改裝電動腳踏車違規情形的統計數據。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底撈餐廳在台分店裝設監視器可能涉及個資跨境傳輸,侵害人權,要求內政部注意並處理。
  • 嚴厲批評松山分局事件處理不當,認為警員脫序行為影響警察形象,要求署長嚴辦並追究責任,不能僅調職了事。
  • 肯定基層員警辛勞及破案績效,但建議升遷應依績效、能力而非背景,讓認真打拚的警員有晉升機會。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對松山分局事件重新調查、依法嚴辦,並於 1 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國電子巡邏箱 e 化程度不一,部分縣市仍使用傳統巡邏箱且形式繁雜,缺乏全國一致性計畫,造成資安疑慮。
  • 關切警用車輛逾齡率過高,質疑政府 119 年全面電動化政策與目前仍採購油車的矛盾,要求布局充電設施。
  • 批評警政署對精障者戒護就醫訓練不足,僅規劃 1 小時課程,且各縣市執行狀況參差不齊,與美國 40 小時訓練及專業小組模式差距甚遠。
  • 認為警政署缺乏政策規劃主導的大腦組織系統,導致警政現代化推動缺乏全盤、系統性、前瞻性的提升。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松山分局事件,認為黑衣人闖入警局嚴重影響警察形象與公權力威信,要求警政署重新調查、嚴辦。
  • 關切警力不足問題,要求警政署儘速補足人力,並呼籲縣市長寬列警察員額預算。
  • 要求警用車輛儘速汰換,並強調裝備採購應以員警需求為導向,如彰化警車票選模式,且不應分六都與非六都。
  • 質疑新型手槍槍套問題,認為員警仍需自行購買或認為不安全,要求警政署釐清並解決。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彰化員警假摔案懲處,質疑僅懲處分局長一人,並詢問國安局是否曾指示總統車隊經過時禁止民眾按喇叭。
  • 強調警政署應有自己的 SOP,警察是人民的保母,而非執政者的保母,不應受國安單位不合理指令影響。
  • 再次提出警察風紀問題,認為員警普遍欠缺法治觀念,管考督察機制失靈,導致案件頻傳,要求警政署落實管理。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松山分局事件作為勤務教育案例,強化員警面對侵門踏戶的應變能力。
  • 關切黑槍氾濫問題,認為槍枝成品化為零件進口再組裝,導致不良份子容易取得,要求警政署追查來源並強力取締。
  • 肯定臺灣整體治安良好,但仍需持續努力,並要求警政署對槍枝來源進行溯源管理。
  • 提醒警政署統計數據存在出入,應注意資料勾稽一致性。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方處理陳抗的執法標準不一,特別是將搖國旗民眾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最終卻不起訴,建議改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 嚴厲批評員林分局長假摔事件,質疑其中是否存在高層指示,要求警政署徹底調查,不容許員警體系錯亂。
  • 強烈不滿松山分局事件處理失當,質疑臺北市警局刻意隱瞞,警政署高層知情時間過晚,要求嚴辦現行犯,並調查分局長是否適任。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批評彰化假摔案是員警「碰瓷」行為,法官判決無罪已證實執法不當,強調警察應恪遵憲法與法律,而非高層指示。
  • 比較丟鞋抗議與按喇叭抗議事件,認為按喇叭不應被法辦,質疑國安單位要求「打不到、看不到、聽不到」抗議聲音是扼殺民主。
  • 要求警政署依法執勤,不應受國安局不合理指示,維護人民言論自由與抗議權利。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批評彰化黃錫富碰瓷案與水上分局方三榮案嚴重影響民眾對警察執法的信賴度,並引用法官判決書內容,強調執法前要守法,不應受高層指示與壓力。
  • 質疑特勤中心是否存在「看不到、聽不到」的維安原則,認為這扼殺人民言論自由,要求署長向全國警察宣示對此不合理要求 Say No。
  • 批評警專招生廣告內容不當,如「夜市打氣球」及「豪宅廣告」,且影片最後一幕將國徽拿掉,影響警察形象與招募品質,要求警政署檢討。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快速推出多國語言報案單,但關切外籍配偶家暴案件翻譯人員配置不足,建議借助民間翻譯資源並提供資訊給立委。
  • 關切大規模種植大麻案件頻傳,特別是利用閒置工廠及溫室種植,要求警政署提出具體稽查策略。
  • 對新興毒品氾濫問題,特別是學生族群使用 K 他命、混合型毒品和笑氣,要求警政署說明因應策略並提供書面資料。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對駐日大使謝長廷核廢水假訊息的處理態度,指出其言論已被原能會確認為假,要求警政署公平執法,不應因無檢舉而不辦理。
  • 詢問警政署對美國眾議院通過限制警察暴力法案的因應,質疑台灣警方是否認為此類法案不會對現有 SOP 造成影響。
  • 再次追問跟騷法立法拖延的真正原因,要求內政部會後提供書面說明,釐清司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責任。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政署在降低犯罪率及查緝私槍的績效,但要求嚴辦松山分局事件,恢復民眾對警察的信任。
  • 關切改造槍枝氾濫問題,要求警政署思考如何嚇阻源頭,杜絕玩具槍改製等問題。
  • 呼籲加速推動行政院版跟騷法,賦予警察調查權、告誡及保護令機制,讓民眾免於恐懼。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國徽評估報告結論不合理,認為修改國徽無助團結對外及影響國際活動空間的理由不明,要求重新評估。
  • 肯定警政署查獲大量大麻的績效,但要求加強山區巡視與瞭解,杜絕不法種植。
  • 要求警政署儘速編列預算,建立贓證物 RFID 電子化辨識管理系統,以有效保全證物,並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具名檢舉駐日大使謝長廷關於核廢水排放的臉書貼文為假訊息,已獲原能會主委證實,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依法處理,不應對有影響力人士的假訊息視而不見。
  • 再次關切彰化假摔事件,認為其中有蹊蹺,要求部長反映若總統維安人員提出不合理要求,不應讓警察單位背黑鍋。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倡議設置動保警察,指出目前虐待動物案件定罪率極低,主因是警方缺乏第一時間蒐證專業及公權力介入不足。
  • 引用農委會評估報告及總統承諾,建議在保七總隊下成立動保大隊,以專責警力解決動保案件偵辦問題。
  • 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針對動保警察設置必要性及虐待動物案件定罪率低的原因,於 1 個月內提供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跟騷法草案已進入行政院會,預計 1 週內送立法院審議,強調新版草案賦予警察調查權、告誡、保護令及預防性羈押,將有效遏阻跟蹤騷擾行為。
  • 承認交通大執法政策會隨時滾動式檢討,統計數據差異因統計基礎不同。
  • 承諾會嚴辦警察風紀案件,特別是松山分局事件,並強化法治教育與內部督察機制,強調公權力不容挑戰。
  • 針對原住民獵槍管理,表示將等大法官釋憲結果,並會研議自動報繳期間,國防部也已表達協助提供零件意願。
  • 回應警用裝備問題,承諾會儘量提供符合員警需求的防彈背心尺寸,並調配電動機車用途。
  • 表示將與交通部研議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問題的對策,並加強查緝。
  • 回應國徽評估報告,表示現階段暫不碰觸此議題,因各方意見分歧,但承認國徽有識別功能。
  • 承諾會依法處理假訊息案件,但需有受理或舉報程序。
  • 對於動保警察設置,認為現階段警力吃緊,保七總隊管轄範圍廣且人力有限,主張地方警察局支援配合動檢員處理效果較好,承諾會請警察同仁多用點心處理動保案件。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承認交通大執法成效數據與交通部統計有落差,承諾會滾動式檢討,並強調大執法也具教育宣示意義。
  • 對於警察風紀問題,表示痛心並有決心汰劣,嚴格要求主官以身作則,強化內部控管,絕不包庇縱容。
  • 承諾松山分局事件將要求臺北市警察局重新調查,嚴辦違法民眾,並將員警犯錯部分懲處作為教育案例。
  • 說明警用機車汰換進度,預計今年底逾齡車輛占比不會超過 2 成,並將依需求採購電動機車。
  • 澄清總統車隊維安沒有禁止民眾按喇叭的命令,但會劃定自由表達區,確保總統安全不受威脅或干擾。
  • 表示已掌握大規模種植大麻的模式,並透過港口圍堵、查緝工廠、大盤販賣等方式打擊新興毒品,已查獲 5,000 公斤以上原料。
  • 回應假訊息處理,表示需有受理或舉報才會偵辦,並無針對特定對象執法。
  • 對於動保警察設置,認為警察職責包羅萬象,將優先處理治安、犯罪預防與偵查,承諾會朝委員建議方向努力,但無法一次到位。

顧正德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 針對社維法第 32 條修正草案,表示因罰鍰易以拘留規定刪除,罰鍰須回歸行政執行法,新增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期限,本院敬表尊重。
  • 針對社維法第 50 條修正草案,表示因罰鍰易以拘留規定刪除,罰鍰由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符合行政執行法立法體例,本院敬表尊重。

相關後續

  • 委員邱顯智、王美惠、莊瑞雄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 2 週內提交 107 至 109 年各警察機關服勤時數、人數、每人平均時數及超勤加班情形換算補休或加班費之統計資料,照案通過。
  • 委員邱顯智、莊瑞雄、王美惠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檢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統計分類方式,並參考比照交通部推行之 30 日內死傷作為統計依據,不再辦理無效之交通大執法,並務實檢討其他類似大型執法項目,最遲應於 2 個月內完成檢討並提交書面報告,照修正文字通過。
  • 委員王美惠、莊瑞雄、林文瑞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對松山分局事件重新調查、依法嚴辦,並於 1 週內提交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罰鍰逾期未繳納的行政執行程序及時效進行修正,以配合刪除易以拘留規定,並明確由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

相關爭議

罰鍰移送時效爭議:王美惠委員質疑社維法第 32 條提案修正為 3 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與行政執行法 5 年時效規定衝突;主席則強調 3 個月對老百姓有利,是特別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對社維法第 32 條修正案中罰鍰逾 3 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即免予移送的規定表示疑慮,認為與行政執行法 5 年時效規定有所衝突。
  • 在主席說明此為對老百姓的保障後,表示支持羅致政委員的提案。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表示若行政機關對社維法修正案沒有意見,則應照案通過,不需再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 32 條照羅致政委員原提案通過。
  • 第 50 條照內政部建議修正文字通過,說明欄部分不修正。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莊瑞雄召集委員做補充說明。
  • 本案不須經過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5201
卷/期/冊
110/52/1
發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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