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政務人員退撫修法、基金管理與律師考試400分門檻
LawTrace 法律歷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圍繞政務人員自提儲金免稅與再任職務停領規範,以及基金管理與課稅問題。會議亦處理多項機關預算凍結報告、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並針對基層司法人員超勤補休與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等議題進行質詢與提案。部分法案條文保留送協商,多項預算凍結案准予備查,並通過要求考選部評估律師考試門檻的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司法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十案)
核心議題
司法院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中,多項歲出預算凍結所提出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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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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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至第十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的「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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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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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逕行逐條審查,第九條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司法院基層司法人員超勤未補休時數統計與改善措施提案 (提 案一)
核心議題
鑑於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指出國家應對公務人員超勤給予補償,要求司法院盤點基層書記官、法警未補休完的時數,並提出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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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盤點近3年書記官、法警「未補休完」的時數統計,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司法院盤點近3年書記官、法警「未補休完」的時數統計,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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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考選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試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十二案)
核心議題
- 各機關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中,多項預算凍結所提出的書面報告,內容涵蓋假日及超時加班、保障暨培訓業務、一般行政及人事法制等議題。
- 報告說明了考選部針對加班時數控管、錄取不足額、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放寬及國文考科改革等措施;考試院則說明了健康檢查方案、首長專用車輛移撥及公務人員留任提升策略;銓敘部報告了單一查詢窗口開發、檔案櫃汰換、電腦汰換、地方機關職務列等檢討、公務人員自殺防治機制、公務人員協會補助、社工專業資格、聘約人員規範及專門職業人員留職停薪等議題;保訓會則針對保障法制研修、保障事件撤銷比率、高風險人員健康維護及訓練現代化等提出說明。
相關爭議
- 銓敘部對於警消平均餘命統計資料的掌握度不足:葉毓蘭委員質疑銓敘部未能掌握警佐人員資料,導致無法提供警消平均餘命統計,認為銓敘部失職。周部長志宏回應將委託專家精算,但葉委員對時程表示不滿,要求今年若無預算,下半年預算將難以通過。
- 公務人員離職原因分析過於籠統:羅致政委員指出考試院報告中公務人員離職原因「個人因素」過於含糊,要求更細緻分析,特別是醫事人員及獸醫職系離職率偏高問題,以利制定對症下藥的留任策略。劉秘書長建忻表示會納入考量。
-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成效缺乏具體評估:羅致政委員質疑考試院提出的激勵考績制度等措施成效不明,建議應訂定KPI並進行民調,以評估改革是否有效提升公務人員士氣與肯定度。
- 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法可能造成利益衝突:陳椒華委員擔憂公務員服務法鬆綁中研院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行政人員兼職經商限制,可能導致研究人員或校內主管與企業、財團深度結合,影響政策公正性。周部長志宏回應將更嚴謹研議。
- 政務官轉任機要顧問的適法性與觀感爭議: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針對行政院用人個案,質疑政務官因重大爭議事件離職後,又轉任機要顧問,此舉是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立法意旨及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並建議考試院檢討辦法是否需補強。劉秘書長建忻回應將討論相關辦法是否需補強。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未能提供警消平均餘命統計資料,認為銓敘部失職且踢皮球,要求承諾明確的完成時程,否則將阻擋預算。
- 關切公務員服務法修法中研院及公立學校行政人員兼職經商限制放寬,恐造成利益迴避問題,並質疑銓敘部新聞稿澄清的真實性。
- 要求銓敘部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經濟、財政指標納入年金調整考量,提供具體公式標準報告,以落實立法院監督權。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大幅提高慰問金數字的依據,並關切「危險職務」的定義與認定標準,避免未來爭議。
- 指出公務人員離職原因報告中「個人因素」定義含糊,要求考試院更細緻分析離職原因,特別是醫事人員和獸醫職系離職率偏高問題,以提出有效留任策略。
- 建議考試院針對考績制度改革等措施訂定KPI並評估成效,不應僅停留在概括性說明,以確保人才留用政策的精準性。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支持政務人員在職提撥免稅,並建議銓敘部研議擴大二次就業轉任私校或公立學校的退撫基金部分停發機制,以保障年輕人工作機會。
- 憂心公務員服務法修法鬆綁中研院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兼職經商限制,恐導致研究人員與企業財團深度結合,影響政策公正性,要求銓敘部更嚴謹研議。
- 質疑律師高考400分及格標準的公平性與適當性,要求考選部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並於1個月內回覆具體作法。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第7次精算報告與實際數據落差過大,要求銓敘部檢討,以重建軍公教對政府運作的信任。
- 關切112年以後新進人員新退撫制度的規劃進度,認為只剩1年半時間仍「在規劃中」是嚴重失職,要求年底前提出草案並舉辦公聽會。
- 質疑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修法大幅放寬高階政務人員限制,卻忽略中低階公務人員再任泛公職的就業機會,建議將其停發退休金標準從最低工資24,000元調整為公務人員委任一級加專業加給的33,140元。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預備文官團」政策與其上任時的理念落差過大,認為目前僅是短期的營隊,未能實質改變文官進用制度,且缺乏經費規劃,要求考選部提出中期計畫。
- 質疑公務員服務法修法中研院研究人員兼職經商限制放寬,與銓敘部104年報告立場不一,並關切旋轉門條款放寬可能與大法官釋憲意旨牴觸。
- 建議銓敘部應明確定義公務員下班後「經營商業行為」的範圍,避免函釋過多造成認定模糊,應將行為規範寫入施行細則。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軍公教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及儲金免納所得稅的施行日期溯及至110年1月1日,以保障公務員權益,並要求銓敘部在協商會議中積極主張。
- 關切112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務人員的退撫制度改革,建議參考私校確定提撥制及新加坡公基金局模式,提供多種投資選擇,並要求銓敘部提出具體公聽會時程與方案進度。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將公務員超時工作上限訂為60小時,認為明顯與勞基法落差大,且未能解決釋字第785號解釋的根本問題,批評立法粗糙。
- 強烈質疑旋轉門條款大幅放寬且授權行政院以管理辦法規範,擔憂是為政治酬庸大開後門,破壞既有體制,並質疑銓敘部是否受到行政院壓力。
- 批評考試院內部對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的討論文件外洩後,考試院限制媒體採訪與資料披露,認為此舉與透明政府理念相違背,要求公開溝通。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軍公教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及儲金免納所得稅的施行日期溯及至110年1月1日,並要求銓敘部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解決薪資系統配合問題,確保一致性實施。
- 關切考試院資安問題,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揭示資安健檢、滲透測試等均由單一委外廠商辦理,要求考試院針對弱點進行改善,並確保院本部、銓敘部、考選部資安人力配置符合A級標準。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建議銓敘部應廣泛蒐集意見,利用公聽會或聽證程序處理公務員服務法修法,而非僅在機關內部討論。
- 要求銓敘部研議考績法懲處時效與構成要件,解決公懲法五年時效與考績法類推適用問題,並思考雙軌制懲處的合理性與未來整併方向。
- 敦促考試院加速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制度改革,不應只停留在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的爭議,應儘速推出專法方案並廣納各界討論,以提升整體法律服務品質。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的不合理性與不公平性,指出考試院內部委員及考選部委外報告均有檢討改進建議,且該門檻導致錄取率遠低於承諾的8%,要求考試院與考選部應在司法改革變革前,立即廢除或調整此門檻,並逐年提供成績分析報告。
- 批評考選部以司法改革變革為由,拒絕提供律師考試成績分析報告,嚴重侵害考生權益,並質疑其行政怠惰。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出生數跌破萬人,詢問考試院轄下各機關(保訓會、考選部、銓敘部、考試院)是否設有教保或保母服務,並建議政府應加速活化公共空間,提供更多元彈性的托育服務,或與地方政府跨單位合作,以減輕年輕父母負擔。
- 質疑公務人員服務法中關於官員社群網站評論政策或時事的規定模糊,要求銓敘部應更明確界定公務人員言論自由與職務規範的界線,避免造成認定困擾。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用人個案,指出政務官因重大爭議事件離職後,又轉任機要顧問,此舉不符公務人員任用法立法意旨及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建議考試院與銓敘部檢討是否應修正相關辦法,以符合社會觀感。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考試院已針對同仁健康檢查方案進行問卷調查並採取措施,多餘首長用車已移撥及公告流通平台。
- 表示公務人員留任提升策略將從營造友善生養環境、強化激勵考績、放寬人事限制、保障服勤健康權益及確保退休經濟所得等面向努力。
- 回應警消平均餘命統計問題,表示將研究編列預算委託精算,並承諾將盡力處理。
- 回應公務員兼職修法爭議,指出中研院研究人員與公立學校行政人員工作性質特殊,期望放寬限制以延攬科技人才,並表示修法草案尚未定案,將經考試委員討論。
- 回應公務人員離職原因分析,說明個人因素包括家庭、職業生涯轉換或重考等,並表示會再細緻區分。
- 回應公務員服務法修法爭議,指出考試院內部業務組意見是為使思慮周延,不代表考試院最終意見,銓敘部將回應並進行調整。
- 表示考試院資安問題在多年前發生後已由行政院資管處及技服中心處理,未來將加強廠商管理,不能只靠單一廠商,並承諾將依監察院建議改善。
- 回應公務員服務法修法應廣納意見,表示將加快法律相關考試制度改革,朝向重新立專法發展,整合資格考與司法官任用考,並會加速進度。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說明考選部已針對預算凍結議題,進行加班時數合理分配及總量控管,鼓勵補休並深化試務資訊化。
- 表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不足額成因多元,將持續與相關單位研議改善。
- 說明已放寬法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握力標準,並已改版全球資訊網網站架構,國文考科亦調整命題原則。
- 回應律師高考及格標準問題,指出我國與他國應考資格不同難有一致錄取率,將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檢討多合一考試及格率。
- 回應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爭議,表示目前有正反方看法,將配合多合一考試研議,並承諾一個月內回覆具體作法。
- 回應公部門人力招募問題,表示錄取平均年齡較高,將加強與大學端溝通,並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合作推動「地方文官先鋒隊」作為預備文官團的起步,但強調仍需考試。
- 回應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爭議,表示會加快研議法律相關考試制度改革,並針對明年律師考試及格率進行適當討論與改革。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銓敘部已針對預算凍結議題,規劃開發單一查詢窗口、檢討機關人員勤務安排、汰換檔案櫃與個人電腦,並配合人事總處檢討地方機關職務列等。
- 表示將配合人總與保訓會辦理公務人員自殺防治機制,並已修改公務人員協會補助辦法以保障勞工權益。
- 說明已送審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以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並將聘用人員相關規範及專門職業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提送考試院審議。
- 說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及退撫基金管理條例修法方向,配合軍公教前端免稅與後端課稅調整,並爭取退撫基金營業稅捐減免。
- 回應警消平均餘命統計問題,表示過去確實未做,未來將委託精算專家進行,並會努力編列預算支應。
- 回應公務員兼職修法爭議,指出與吳茂昆案無關,主要為延攬科技人才放寬中研院研究人員兼職限制,並表示經商仍有限制,將更嚴謹研議。
- 回應軍公教退撫基金精算報告與實際數據落差,表示精算報告為預估值,將研究如何降低落差。
- 回應112年以後新進人員退撫制度規劃,表示目前仍在規劃中,將參考各國情況,預計年底前提出草案並舉辦公聽會。
- 回應公務員薪水課稅問題,表示與行政院有共識,若軍公教同步調整施行時間,可配合溯及110年1月1日,並將於4月28日召開會議討論。
- 回應公務員服務法修法超時工作、旋轉門條款及兼職經商爭議,強調公務員與勞工性質不同,修法考量公益,並表示旋轉門條款無授權行政院,且將重新檢討引起社會疑慮的部分。
- 回應公務員服務法修法中研院研究人員兼職經商限制,表示工作性質特殊且為延攬人才,政策與時俱進,將視考試院審查會意見調整。
- 回應考績法問題,表示條文仍在研議,將思考如何具體化懲處構成要件及區分追溯時效年限,並考慮雙軌制懲處的合理性。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保訓會已配合釋字第785號解釋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將考績、獎懲等改為復審,並精進審議程序,維持率達89.04%。
- 表示已發出調查表建立高風險人員健康維護及追蹤機制,並與銓敘部、人事總處達成公務人員加班補償多處共識,將積極辦理法制作業。
- 說明訓練現代化已納入最新國家發展政策,高階人員國外研習改以遠距線上教學,並已調查公務人員健康檢查情形。
- 回應公務人員在社群網站評論政策或時事問題,表示從個案審議角度,公務人員可在臉書發言,但上班時間不宜,目前無相關救濟個案。
韋亭旭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確認吳斯懷委員提出的退撫基金精算報告與實際數據(在職人數、領取給付人數、基金餘額)落差數據正確,但解釋精算為預估值,數據由不同機關提供。
- 預估今年退撫基金預期報酬率為4%,收益約200多億元,預計挹注基金約320億元。
陳黃榮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
- 回應若溯及110年1月1日實施軍公教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免納所得稅,國防部薪資系統在配合上沒有困擾。
王崇斌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 回應若溯及110年1月1日實施軍公教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免納所得稅,教育部薪資系統需進行計算方式調整及行政作業,但電腦程式應用上可配合轉換。
楊良彬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副處長
- 表示軍公教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免納所得稅原則上希望一致,施行日期將視各人事單位實務操作及系統規劃。
- 根據調查結果,全國有子女且願意送托的公務人員約有四成,截至去年底已設置44家托育機構,去年新增4家。
張家瑜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回應地方政府薪資系統可能出現問題的意見,表示當時是主計總處提出,但未能明確指出是哪些地方政府的薪資系統。
江宗正 考選部首席參事
- 回應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問題,說明專業科目總分800分抓400分是取一半,類似其他專技人員考試的50分門檻,並指出去年(109年)僅6.7%考生達到400分門檻。
- 說明律師考試四大核心領域為民、商、刑、公,並表示考選部已接受委員要求,將照案評估400分門檻缺漏並逐年提出成績分析報告。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十二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政務人員自提儲金不計入薪資收入課稅、再任職務停領月退職酬勞金的規範,以及施行日期等議題。
相關爭議
施行日期爭議:考試院及行政院提案將第五條施行日期定為111年1月1日,國民黨黨團提案則主張公布日施行。主席建議保留第四十條,送協商一併處理,以與公教部分做一致性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同意依照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條及第十五條。
- 同意保留第四十條送協商處理。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建議若要保留第四十條,則第十五條也應一併保留,以確保處理的一致性。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五條及第十五條依照考試院、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第四十條因涉及施行日期及與軍公教相關條文配套處理,予以保留。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六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基金用途範圍、以及將「先稅後免」改為「先免後稅」的課稅原則,並探討其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施行日期爭議:第九條關於基金費用年資所得免納所得稅的條文,草案定為110年12月31日前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部分免納所得稅,但因涉及施行日期及與軍公教、政務人員相關條文配套處理,主席建議保留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立法委員發言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同意依照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一條及第四條。
- 同意保留第九條及第十二條,因提案委員未出席且涉及施行日期一致性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條及第四條依照考試院、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第九條及第十二條因涉及施行日期配套處理,予以保留。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七
評估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缺漏並逐年提出成績分析報告提案 (臨時提案1)
核心議題
針對律師考試107年起新增的「400分門檻」制度,因其導致錄取率下降且引發諸多不合理之處,要求考試院及考選部評估其缺漏,並在門檻廢除前逐年提出成績分析報告,以保障考生權益。
相關爭議
- 400分門檻的合理性與公平性:高嘉瑜委員質疑考選部設定400分門檻的理由與其對律師素質的關聯性,指出該門檻導致錄取率遠低於承諾的8%,且有考生總分高於錄取標準卻因核心科目未達400分而落榜,認為對考生不公平。
- 考選部拒絕提供成績分析報告:高嘉瑜委員指出考選部以近期研擬「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例草案」為由,拒絕提供草案上路前的律師考試成績分析報告,被認為是行政怠惰,嚴重侵害考生過渡期權益。
- 400分門檻的制定標準:何志偉委員質疑400分門檻的制定依據,認為以專業科目總分800分取一半的標準,在僅不到7%考生能通過的情況下,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立法委員發言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考試院及考選部評估律師考試400分門檻之缺漏,並於門檻正式廢除之前,逐年提出律師考試成績分析報告。
- 指出考試院內部委員多數支持廢除或檢討400分門檻,且考選部內部報告亦建議檢討,批評考選部以司法改革變革為由怠惰處理,對考生不公。
- 強調400分門檻導致錄取率大幅降低,且有考生總分高於及格標準卻因單科未達門檻而落榜,嚴重扼殺優秀人才,要求儘速轉型正義廢除此門檻。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的制定標準,認為以800分總分取一半的設定,在僅有不到7%考生通過的情況下,其合理性有問題。
- 指出律師考試強調記憶題與背誦法條的邏輯不對,且出題狀況屢受質疑,要求考選部將意見帶回檢討。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詢問律師考試第二試核心科目總分未滿400分導致錄取率不到9%的現況,並確認考選部是否接受提案要求。
相關人員回應
江宗正 考選部首席參事
- 確認律師考試第二試因400分門檻,去年(109年)僅6.7%考生達到標準,導致錄取率不到9%。
- 說明400分門檻是專業科目總分800分的一半,類似其他專技人員考試的50分門檻。
- 表示已接受委員要求,將照案評估400分門檻缺漏並逐年提出成績分析報告。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考試院及考選部評估律師考試400分門檻之缺漏,並於門檻正式廢除之前,逐年提出律師考試成績分析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5201
- 卷/期/冊
- 110/52/1
- 發布日期
- 2021-05-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