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與人權專題報告:聚焦國會監控系統與警察執法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安全與人權」專題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及警政署署長進行報告。會議核心聚焦於立法院監控系統汰換案是否具備臉部辨識及錄音功能,引發政治偵防疑慮;同時檢討近期警察執法違失,包括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闖入且監視影像疑遭刪除,以及中壢分局員警盤查民眾之比例原則爭議。多位委員要求建立適法之執勤規範並強化法治教育,最終決議要求相關單位就採購疑義、執法違失清查及監控系統規格於限期內提交書面報告,並暫緩相關工程施作。
討論事項一
邀請立法院秘書長、立法院總務處處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列席就「安全與人權─國會以安全之名廣設錄音影監控系統及警察近期多起執法爭議事件侵害人權」進行專題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釐清立法院國會安全監控系統汰換案之規格,確認是否包含人臉辨識及錄音功能,以回應在野黨對政治偵防與侵害人權之疑慮。
- 針對警察執法風紀與紀律問題進行檢討,特別是松山分局湮滅證據爭議及中壢分局盤查詹姓民眾事件所涉及之法律授權與比例原則。
相關爭議
- 國會監視器功能矛盾:秘書長林志嘉稱新攝影機無錄音、臉部辨識及遠端監控功能;立委葉毓蘭質疑設備規範書載明具備人臉辨識、物件搜尋及音訊功能,兩者說法不一。
- 安裝位置具針對性:在野黨質疑監視器安裝位置針對特定黨團(如國民黨團門口),且新舊攝影機併存造成重複監控,懷疑其動機涉及政治監控。
- 松山分局滅證疑案:中崙派出所影像遭所長人為刪除,分局長遭指控聽信錯誤資訊且延誤上報,引發社會對警黑勾結與行政包庇之強烈批判。
- 中壢盤查案比例原則:員警以治安熱點及陌生臉孔為由攔查民眾,並在民眾不配合下採取上銬拘禁 9 小時之手段,被質疑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
- 監控系統採購疑雲:得標廠商使用未得標廠商之設備進行施工,引發關於圍標、綁標或圖利特定廠商之適法性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監控系統施工說明書明確記載具備快速影像搜尋及人臉搜尋功能,與院方宣稱不符。
- 批評警察執法態勢呈現「遇囂張則弱,遇弱則囂張」,要求警政署檢討執法技巧與情緒管理。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院應保持行政中立,要求提供監控系統採購之完整規格與決策過程資料。
- 提議警政署應協助對全體 113 位立委辦公室進行非法監聽監控設備之反偵測。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立即拆除國民黨黨團前的監視器,並抨擊警政署署長在處理盤查爭議時態度護短。
- 質疑監控系統招標案中,得標廠商使用投標落選者之產品,有違反採購法之虞。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警方濫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移送民眾言論案件,不罰率高達 83%,要求尊重法院判決並停止侵害言論自由。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建議警政署應針對「治安熱點」之指定建立全國性指引,並對民眾提出異議之程序建立系統性管考。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秘書長 立法院
- 說明本次監視器僅為 90 年建置至今之舊設備汰換,新機僅有錄影功能,無錄音與辨識功能。
- 承諾在向各黨團說明釐清疑義前,國會安全監控系統工程全面暫停施作。
- 表示若各黨團仍存疑慮,可依其意願不予裝設或拆除特定區域之攝影機。
陳家欽 署長 內政部警政署
- 承認松山分局案件中員警涉及湮滅證據與疏縱人犯,已將主管移送法辦並調整分局長職務。
- 承諾檢討中壢盤查案之執行 SOP 與話語術,要求同仁執法必須恪遵比例原則。
- 重申警察行政中立原則,保證不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並強化人權及法治教育。
相關後續
- 立法院秘書處須針對監控系統採購案、設備規格及副控點數量疑義,於一週內向各黨團提交完整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警政署於 2 個月內清查執勤違法爭議中主管是否涉及指示或掩飾,並將懲處結果及管控機制送交委員會。
- 立法院總務處同意根據國民黨團要求,於發函後當日拆除其黨團辦公室前之爭議監視器。
- 警政署須就最近 5 年侮辱公務員罪移送案件中,因盤查而起及無罪/不起訴之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並回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5501
- 卷/期/冊
- 110/55/1
- 發布日期
- 2021-05-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