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修正草案審查爭議:聚焦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與議事衝突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28
財政委員會審查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 99-1 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強烈質疑該案係為陳水扁前總統量身打造,認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迥異,並抨擊行政機關報告立場含糊。會議期間因程序正義及貪污除罪化爭議爆發激烈肢體與口語衝突,導致審查程序受阻。最終,主席郭國文在混亂中裁定將會計法修正草案直接送出委員會並交付黨團協商,引起在野黨強烈抗議並宣告散會,致使貨物稅條例等後續議案未能進入實質審查。
討論事項一
「會計法第 99-1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研議將「國務機要費」納入會計法免除法律責任的範圍,使其與「特別費」享有同等法律待遇,以解除相關人員之財務、行政及刑事責任。
相關爭議
- 法律性質認定分歧:提案方主張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反對者引用監察院意見指兩者在科目定義、金額規模(數萬元對比 3,000 萬元)上有顯著差異。
- 針對性修法疑慮:反對者批評此法案係針對特定人士(陳水扁)之貪污案件進行「量身打造」的除罪化,破壞法律公平性與比例原則。
- 行政機關立場規避:委員質疑主計總處、總統府及法務部之報告內容含糊,不敢對除罪化表態,法務部甚至未提供書面報告。
- 程序正義問題:反對黨主張公聽會意見高度分歧且報告未及時提供,程序欠缺正當性,要求暫停審理。
- 公務體系責任制衝擊:委員擔憂若免除高額經費之財務責任,未來將難以要求基層公務員遵守法律規範與責任追究。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主張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科目不同,性質差異巨大。
- 引用公聽會專家意見,指出多數代表不認同此修法方向。
- 批評修法免除刑事責任不符比例原則,要求暫停審查程序。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抨擊此案為特定人士解套,有損國會信譽。
- 質疑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將使其淪為總統的小金庫,公務人員未來無所適從。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部門報告內容龜縮,法務部藐視國會不提書面意見。
- 批評法院停審 6 年係屬瀆職,反對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爭議法案。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強調機要費屬「機關費用」,特別費屬「首長人員費用」,兩者定義明確不同。
- 指出總統府在預算執行上向來將兩者區分,不應混為一談。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代表國民黨團重申誓死反對貪污除罪化,強烈要求主席撤案並散會。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解決歷史遺留之經費報支法律問題。
- 認為國務機要費之審理應參考馬英九特別費案之「大水庫理論」法律見解。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報告說明提案委員係鑑於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應解除相關人員責任。
- 建議立法院應視國務機要經費之歷史沿革綜合考量之。
相關後續
- 主席郭國文裁定「會計法第 99-1 條條文修正草案」直接送出委員會。
- 全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等 21 案 (討論事項第二至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包含汽機車汰舊換新展延、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以及檢討部分電器類產品課徵貨物稅之必要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前案討論引發強烈議事衝突,主席於宣布前案處理結果後隨即宣告散會,本項議程未及進入實質詢答與審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5501
- 卷/期/冊
- 110/55/1
- 發布日期
- 2021-05-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