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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與東京奧運備戰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2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首先繼續審查多個版本的《太空發展法草案》,並決議將各版本併案送黨團協商。隨後,教育部就2020東京奧運及帕運備戰作業、新興體育項目選手培育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校園防疫、教練資格認定、大學考招時程及身心障礙運動員權益等多元議題,並通過多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與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七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繼續逐條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太空發展法草案》,旨在確立我國太空發展的法源基礎,涵蓋主管機關權責、太空活動定義、發射場域設置與管理、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等關鍵面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太空發展法」相關草案全部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張廖召集委員萬堅補充說明。
  • 部分條文(如第2、3、4、5、7、8、9、10、11、12、14條)經修正後照案通過,其餘條文(第1、6、13、15至22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委員蘇巧慧等23人、楊瓊瓔等20人、黃國書等22人、陳明文等20人、張廖萬堅等19人、民眾黨黨團、吳思瑤等17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林宜瑾等16人、林奕華等17人、陳椒華等18人、謝衣鳯等17人所提部分條文不予採納。
  • 通過20項附帶決議,要求科技部檢視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儘速制定相關子法及組織條例、研議太空天氣研究、規劃發射場域環評與補償機制、推動太空產業發展、培育人才、管理太空垃圾及建立在地產業鏈等。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2020東京奧運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備戰作業整備及新興體育項目列為未來奧運競賽項目之選手培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報告2020東京奧運及帕運的備戰情況,包括選手培訓、防疫措施及後勤支援,並說明新興體育項目選手的培育策略。
  • 立法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校園防疫、無證教練執教問題、大學考招時程、帕運選手權益、運動服裝補助、性別平等與體育資源分配、以及運動場館設施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校園疫情防範:高虹安委員質詢教育部對校園疫情的防範措施及停班停課標準,認為次長對標準不熟悉且疫情已進入校園,要求教育部儘快盤查並公布相關標準。
  • 無證教練執教與全中運審核疏失:多位委員質疑臺中柔道男童案中教練無證執教問題,指出該教練曾帶隊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中運,質疑教育部體育署在教練資格審核上的疏失。
  • 道館教練資格規範不明:林奕華、陳秀寳、張廖萬堅、王婉諭、黃國書、萬美玲、周春米、邱顯智、何欣純等多位委員指出,目前對校外道館或運動訓練班教練證照缺乏明確規範,導致無證教練可開班授課,要求教育部儘速制定管理辦法。
  • 大學考招新時程爭議:高虹安、林奕華委員反映大學考招新時程引發學生及家長反彈,影響分階段服兵役及可能擴大城鄉差距,要求教育部儘快定案並面對社會輿論。
  • 帕運選手成績退步與資源不足:李德維委員指出我國帕運成績逐年退步,參賽選手人數減少,質疑資源挹注不足,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加強人才培訓及後續職涯安排。
  • 體育性別資源不平等:范雲委員批評體育署在性別平權方面表現不佳,女性選手表現優異但決策層級女性比例低、基層體育班女性人數少,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獎勵措施並監督體育署改進。
  • 國際賽事防疫與選手保障:黃國書、陳秀寳、周春米、鄭正鈐、洪孟楷、陳椒華委員關切東京奧運備戰期間的防疫措施、旅外選手徵召檢疫規定、福島食材使用、選手團保、疫苗施打及場館安全距離等,要求教育部確保選手健康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關切校園疫情已進入校園,要求教育部確認防疫措施、SOP及停班停課標準。
  • 質疑無教練證的何姓教練竟能擔任全中運領隊兼教練,認為教育部體育署有流程疏失。
  • 要求教育部及體育署澈查無證教練執教現況,並盤點相關規定,一個月內提交報告。
  • 反映大學考招新時程引起學生與家長反彈,要求招聯會儘快研議可行方案並公布。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儘速確定大學考招時程,不要拖延至學期結束。
  • 關切東京奧運奪牌目標過於保守,應有更高期望值。
  • 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清查並處理各級學校、校外道館及才藝教室無證教練執教問題。
  • 建議檢討教練證品質與增能規劃,並在一個月內提供新興體育項目教練培育配套資料。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指出我國帕運成績逐年退步,參賽選手人數大幅減少,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說明並加強培訓。
  • 建議擴大對帕運金銀銅牌選手的就業輔導與獎勵補助,而非僅限金牌。
  • 關切永達技術學院退場拖欠資遣費問題,要求教育部保障員工權益並說明私校退場條例的效益。
  • 質疑新興奧運項目由現有協會兼辦的專業性,建議考慮成立專門協會以承接任務。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檢討柔道教練案,完善機制,並釐清各級體育協會的管理權責。
  • 建議制定明確規範,要求道館教練須具備專業執照,避免權責不清與民眾無保障。
  • 強調教練應具備兒童心理發展與身心照護素養,避免過度訓練與不當教學。
  • 要求體育署盡力協助人在國外受訓但想施打COVID-19疫苗的奧運選手。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東奧棒球六搶一資格賽,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爭取旅外球員參賽,並做好防疫準備,包括縮短檢疫期與疫苗接種。
  • 強調六搶一賽事防疫應周全,參考國外經驗,避免破口,提升臺灣舉辦國際賽事效益。
  • 批評柔道教練教學觀念落伍,技擊運動教練證照制度輕忽,要求體育署檢討國民體育法第31條執行態度。
  • 建議體育署改革教練培訓與證照制度,由公開招標取代單一委託,並推動道館認證制度與不適任教練通報系統。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柔道教練無證執教是普遍現象或陋習,批評體育署對特定體育團體監督不足。
  • 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清查各級學校外聘教練無教練證的情況,並從制度面改善。
  • 指出跆拳道、空手道協會已有道館規範,柔道卻無,要求體育署儘速制定統一規範。
  • 強調教練回流教育、淘汰不適任教練及提升教練素質的重要性,應納入基層訓練站訪視項目。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無教練證者能否授課,要求教育部及體育署普查道館教練證落實情況並儘速開會討論。
  • 批評全國性運動會未能檢視帶隊教練資格,要求體育署檢討改進。
  • 建議教練證應區分成人與兒童教學專業,並將幼兒運動專業訓練納入檢定項目。
  • 要求體育署建置教練證查詢平台及安全道館查證系統,並立即啟動柔道案相關學童心輔機制。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關切亞洲錦標賽舉重選手方菀靈因腰帶違規遭判罰事件,要求體育署確保未來國際賽事選手權益並培養國際體育事務人才。
  • 建議體育署積極媒合企業推廣運動、制定體育人才職涯規劃,並落實企業認養與建教合作,兩週內提交規劃。
  • 呼籲體育署儘速建置全國體育資料庫,總清查資源,並整合各組橫向聯繫,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際奧會首要改革目標為性別平等,但體育署對臺灣女性選手資源投入不足,決策層級性別比例失衡。
  • 批評體育署提交的性別平等報告敷衍了事,未提出具體獎勵措施,要求教育部監督體育署改進。
  • 建議體育署參考科技部經驗,提出鼓勵女性從事職業運動及發展體育專業人才的計畫。
  • 要求體育署兩個月內提交年輕化與性別平權的書面報告,並考慮優先獎勵決策機構性別比例達標的協會。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柔道教練無證執教問題,認為現行教練資格認定流程恐致管理無標準,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通盤檢討。
  • 指出單項協會舉辦教練講習會次數不足且地點集中北部,影響教練取得證照,要求體育署定期滾動檢討。
  • 強調兒童與成人體能訓練差異大,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將學生年齡及身體發展納入考量,研議兒童體育教育制度,一個月內提交報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強調柔道案暴露出制度漏洞,要求教育部體育署一個月內提出因應配套,確保風險不再發生。
  • 質疑現行對道館教練專業規範不明確,要求召開會議訂定明確原則與教示守則。
  • 關切體育班轉型社團後教練角色與權責規範,要求教育部提供相關辦法供監督。
  • 建議體育署與中華奧會統一洽談奧運團體保險,納入染疫短期失能,並要求適時公布東奧備戰決策標準。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民體育為職業運動基礎,應廣泛培養運動人口與知識,避免柔道案因家長運動知識不足而發生。
  • 指出課綱運動知識教學未落實,體育課常被挪用或僅進行體能活動,要求落實教學正常化。
  • 建議改變痛苦的體育課經驗,以正向運動體驗取代魔鬼式訓練,促進運動習慣養成。
  • 要求體育署增加全民運動館或國民運動中心的經費編列,改善地方運動設施與環境。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對柔道案反應遲緩,事發一週後才發布不痛不癢的公文,要求更積極作為。
  • 指出「有段級即可當教練」是慣例,但屬不對不合法,要求教育部儘速處理。
  • 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針對各項競技類運動道館設置標準及教練資格訂定具體規範,並提交報告。
  • 強調制定規範時應參考跆拳道、空手道等做得較好的協會,並縮短研訂時程。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原私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處理不公,臺中市繳交後仍遭法院強制執行,而臺南高雄未接管卻無事。
  • 要求教育部次長協調基金會,讓臺中市能分年撥補剩餘款項。
  • 關切東奧選手疫苗施打進度及防疫規定,預祝選手超越2016年里約奧運成績。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家長如何得知柔道教練是否具證照,批評現行無查詢系統。
  • 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建置教練證查詢平台,提供民眾查詢,並盤點全國柔道教練證數量。
  • 指出運動訓練班師資缺乏證照要求,且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將其排除,恐致無法可管,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東京奧運選手伙食可能使用福島食材,建議體育署關注並保障選手飲食安全。
  • 建議考慮讓東奧選手、教練及隨行人員的家屬也能免費施打COVID-19疫苗。
  • 要求體育署支持新竹市興建國際標準游泳池及完善現有足球場地。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確認東奧選手搭乘商務艙或包機原則,並提供分批出發與回程安排資料。
  • 關切羽球、射擊、高爾夫代表隊在中繼站的伙食安排,要求確保有營養師、廚師協助,而非僅依賴超市。
  • 要求體育署確認棒球六搶一資格賽,旅外球員檢疫期應比照外國球隊為7天,並確保外籍球隊在臺期間有24小時門禁管理,避免防疫破口。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一個月內認定高風險運動項目及所需認證資格,並於三個月內設置民眾查詢平台。
  • 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強化學校對兒童運動知識與教育的課程內容。
  • 關切青少年自殺率高達22.2%,批評學校輔導人力不足且評鑑制度5年一次過於寬鬆,要求教育部重視校園安全網。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日本疫情嚴峻,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提供東奧選手住宿、交通、飲食及防疫的詳細維護措施。
  • 質疑體育評鑑制度公信力,指出優等協會仍有弊端、有條件通過協會卻獲更多補助,要求教育部嚴格檢討監督,並提供書面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關切柔道男童案,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盤點各級學校內類似處於模糊地帶、無規範的運動訓練站數量。
  • 要求教育部提醒地方政府掌握並規範這類訓練課程的適法性,包括訓練環境安全、護具、防護措施及專業人員配置等。
  • 強調政府應合作建置安全、專業的運動訓練環境,保護孩子安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表示教育部已針對COVID-19疫情研訂校園防疫策略,要求學校加強防疫作為,停班停課標準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 承認全中運教練資格審核由地方政府負責,未來體育署將加強複核工作。
  • 表示對校外道館教練資格規範不明確,將於一個月內邀請縣市政府及單項協會開會檢討並訂定明確規範。
  • 承諾一個月內完成清查學校教學教練證照落實情況。
  • 表示大學考招延後案涉及招聯會,已請招聯會與大學及高中研議可行方案,尚未定案,將於學期結束前儘早說明。
  • 承諾會督導體育署,於一個月內盤點並建置體育人才、運動資料庫、館舍等,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承諾將積極媒合產業界與國營事業協助體育發展,並於兩週內提供相關規劃。
  • 表示會協調臺中市與基金會,尋求分年撥補原私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
  • 說明東奧選手疫苗施打採「分批施打、逐步開放、自主決定」原則,已獲疫情指揮中心列為公費優先對象,並將掌握東京奧會最新防疫規定。
  • 承諾東奧代表團去程以包機為原則,回程分批搭商務艙,並將提供相關資料。
  • 承諾會儘速辦理柔道案相關學童的心輔機制。
  • 表示將於一個月內通函各縣市學校強化兒童相關運動知識與教育。
  • 承諾會評估將幼兒運動專業訓練課程與指導原則納入運動教練資格檢定項目,並於一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

張少熙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承認帕運成績逐年降低現象,已啟動青年選手培訓,並將複製奧運成功經驗。
  • 表示已發文各單項協會與地方政府,要求加強體育團體推廣活動的運動安全意識與檢視指導教練證照。
  • 承諾一個月內清查學校外聘教練無教練證的情況。
  • 表示將全面思考教練培訓制度,未來將採公開招標方式委託辦理。
  • 承諾將研擬道館認證制度、不適任裁判教練通報及查詢系統,並參考空手道、跆拳道模式推動安心道館。
  • 承認目前無教練證查詢系統,但資料庫已陸續建立,承諾將建置教練查詢平台,三個月內完成。
  • 表示將把幼兒運動專業訓練課程納入未來教練課程規劃。
  • 表示將與地方政府及單項協會開會,針對道館管理訂定共同規範。
  • 承認亞洲錦標賽舉重選手遭判罰事件屬合法但不合理,已向大會提出嚴正申訴,未來將加強隊職員培訓及國際事務人才。
  • 表示體育署在性平方面會繼續努力,將把委員建議納入研究,並補送相關報告。
  • 承諾將檢討一般國際賽事選手運動服裝補助費用13年未調整的問題。
  • 表示東奧棒球六搶一會爭取旅外球員參賽,並與CDC討論檢疫期,外籍球隊在臺期間會確保團進團出與防疫管理。
  • 說明目前前瞻基礎建設經費已分配各縣市,可依優先順序申請國民運動中心或全民運動館等場館補助。
  • 承諾將針對高風險運動項目及所需認證資格進行認定,並於一個月內提出,三個月內建置查詢平台。
  • 表示目前運動訓練班缺乏全國性規範,將於一個月內開會研議解決方案。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8案,主要要求教育部體育署一個月內全面調查、檢討並訂定各項競技類運動道館設置標準及教練資格規範,建置教練證查詢平台。
  • 要求教育部立即啟動柔道案相關學童心輔機制,確保受影響兒童獲得協助。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研議提高績優身心障礙體育選手國際賽事獲獎獎金。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評估將幼兒運動專業訓練課程納入教練資格檢定項目。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技擊類運動建立認證安心道館制度、盤點教練資格、提出管理精進辦法及建立不適任裁判教練通報查詢系統,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教育部針對全中運教練資格疏失提出書面報告,並於一個月內交至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05601
卷/期/冊
110/56/1
發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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