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與貨物稅條例審查:聚焦囤房、汰舊換新及稅制改革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4-29
財政委員會審查「房屋稅條例」與「貨物稅條例」共29案,核心議題涵蓋囤房稅實施、居住正義、汽機車及節能家電汰舊換新、貨物稅改革與公益信託節稅爭議。多位立法委員就提高囤房稅率、簡化稽徵、延長減徵優惠及稅基調整等提出多元主張,財政部則回應財政衝擊、執行困難及現行措施。兩法案均擇期繼續審查,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部會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房屋稅條例」8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房屋稅條例修正案,旨在抑制不動產炒作、活化租屋市場,並實現居住正義,重點聚焦於囤房稅的實施方式、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率調整、稅基評定機制,以及因應少子化等社會問題的稅制改革。
- 核心爭議點包括房屋稅全國歸戶的可行性、稅率調整對地方財政的影響,以及如何有效促使地方政府調整房屋標準價格以反映市場現況。
相關爭議
- 囤房稅實施必要性與衝擊:委員普遍認為應實施囤房稅以抑制房價、實現居住正義;財政部則強調現行稅制已可對多屋者課徵較高稅率,並擔憂全國歸戶實施困難且可能轉嫁租客。
- 稅基評定與地方自治:財政部主張房屋稅屬地方稅,稅基評定與稅率訂定為地方權責,但承認多數地方政府稅基偏低且多年未調整;委員則質疑地方政府因政治考量不願調高稅基,呼籲中央應有上位辦法或獎勵措施。
- 空屋稅與認定困難:委員提出空屋稅以促進房屋利用,但財政部認為空屋認定技術複雜,難以執行。
- 自住稅率調整對地方財政影響:部分委員提案調降單一自住房屋稅率,財政部擔憂將大幅減少地方政府稅收,衝擊建設及施政。
- 房屋稅轉嫁租客問題:財政部以學理推論在供給不足的租屋市場,提高房屋稅易轉嫁給房客;委員則質疑此論述缺乏台灣租屋市場實際調查數據支持。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主張中央立法規定囤房稅累進稅率區間,針對囤房大戶,並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
- 提案新增條文鼓勵空屋出租,租賃契約需公證可享較低房屋稅率。
- 建議將房屋稅半數提撥用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
- 呼籲修正囤房稅以提高生育率。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囤房稅率地板調升至2.0%,最高調升至4.8%。
- 認為應觀察實價登錄2.0及房地合一2.0成效後,再推出後續政策工具。
- 強調稅基調整的重要性,應讓造價基準符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並要求財政部加快處理。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出囤房稅是因房價居高不下,年輕人買不起房,打房措施執行不力。
- 建議參考國外稅制,並考量地方政府實務上多採最低稅率課徵。
- 在貨物稅部分,建議汽車汰換不應只看年限,應納入里程數考量。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自住或公益出租稅率由1.2%降至1%。
- 提高非自用住宅稅率上限由3.6%提高至4.8%。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不分自用住宅,但對持有8戶以上者課徵高稅率,以簡化稽查難度。
- 對財政部對委員提案不買單表示遺憾。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民眾黨黨團提案,主張自住輕稅(0.6%)、囤房重稅(10%對持有10戶以上者)。
- 要求財政部督促地方政府研議稅基,使其接近市價,並建議中央應有上位辦法或獎勵措施引導地方政府調整稅基。
- 認為地方政府因政治考量難以主動調高房屋稅率,中央應透過財劃法或統一標準引導。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囤房稅與房地合一稅並行。
- 主張自住與出租稅率減輕至0.6%,囤房者採累進差別稅率最高10%。
- 建議地方政府不實施囤房稅時,由中央代為施行。
- 質疑財政部不敢對多屋囤房者課稅,卻對弱勢機車族課徵貨物稅,認為稅制不公。
- 要求財政部統計十大公益信託的慈善支出占比及節稅總額,以釐清是否假公益真避稅。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推動綠色節能電器節稅政策,但建議延長節稅補助措施至112年12月31日,讓推動時程更完整。
- 指出台灣仍有大量老舊冷氣機和冰箱待汰換,延長補助有助加速汰換進程。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出囤房稅是因房市熱絡,為穩健房市發展、保障居住正義。
- 建議提高非自用住宅稅率上限至5%,持有4戶以上者最低稅率不低於5%。
- 主張房屋戶數依全國家庭總歸戶認定並採差別或累進稅率。
- 要求財政部會同地方政府訂定稅基與稅率標準。
- 認為囤房稅應盡快審查通過,實施日期由行政院決定。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囤房稅提高持有成本的精神,但強調政策須負責任,不能像網路喊價。
- 質疑財政部對頂級囤房客的查核力度不足,應先以現有稅制加強查核。
- 強調稅基調整的重要性,認為現行稅基和房屋市場價值脫節。
- 建議財政部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稅基調整,並公布評定結果。
- 關切當沖降稅政策是否助長投機歪風,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審慎評估其延續性。
- 肯定財政部手機報稅宣導力道,但提醒應加強說明適用條件。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降稅對台股量能的影響,擔憂其副作用及是否會無限期延長。
- 關切年輕人買不起房問題,認為政府應提出更有效措施。
- 詢問財政部是否要等到房地合一、信用管制無效後才推囤房稅。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報告中「房屋稅易轉嫁予房客」論述的論據,認為缺乏租屋市場實際調查數據,僅為學理推論。
- 質疑財政部報告中「調降自住稅率將造成地方政府稅收大幅減少」的論據,要求提供各版本試算數據。
- 要求財政部對其報告論述提供實證數據支持,而非僅依學理推論。
- 認為財政部應對台灣租屋市場現況有實際掌握,而非僅引用學理假說。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房屋空置稅,強調其與囤房稅目的不同,空屋稅旨在活化閒置房屋、促進租屋正義,而非打擊房價。
- 駁斥財政部關於空屋認定困難的說法,認為其提案已明確定義要件,可透過勾稽資料並給予民眾反證機會來執行。
- 質疑財政部對空屋稅的理解不足,並指出地方政府缺乏加重空置房屋課稅的法律授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針對行政院提案「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屬自然人持有者,全國合計以三戶為限」的修法依據及評估影響提出質疑,要求提供相關數據。
- 質疑財政部報告中「供給不足之租屋市場」和「資金雄厚的屋主」的定義與數據依據,認為缺乏實際調查和分析,無法進行理性討論。
- 指出台灣空屋率高於其他國家城市,質疑財政部「供給不足」的論述基礎。
- 強調應對房市、房價及租屋需求做通盤理解,並以數據支持論述。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建議透過稅務機關與內政部系統勾稽,明確首次購屋、自住認定,以識別投機或投資性房產。
- 建議對非自然人購買住宅物件加重稅率,包括印花稅、房屋稅及所得稅。
- 呼籲財政部應有更多租稅獎勵措施,引導熱錢投入實體經濟,而非僅流向房市和股市。
- 建議評估產業創新條例加碼誘因,鼓勵投資新創事業,增加工作機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在稅制改革上速度過慢,許多議題停留在評估階段。
- 建議貨物稅減徵應從寬,提高減徵額度(汽車10萬元、機車1萬2千元),以鼓勵汰舊換新並改善環境。
- 主張應大幅開放,吸引全球資金流入台灣,活絡經濟以增加稅收。
- 認為解決居住正義應從擴大供給面著手,由內政部規劃大規模青年住宅造鎮計畫,而非僅靠囤房稅。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房屋稅課徵宜回歸受益原則及地方自治精神,由地方政府依現行規定落實辦理稅基評定及徵收率訂定。
- 財政部將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合理評定稅基及規定徵收率。
- 現行稅制已對持有多屋者課徵較高或差別稅率,但大多數地方政府採下限稅率1.5%。
- 對持有多屋者加重課徵房屋稅允宜審慎,因多屋者持有態樣不同,且恐轉嫁予房客或買主。
- 採全國歸戶實務上難以執行,且可能造成都會區房屋實質稅負較偏鄉低,引發不公平。
- 調降自住或公益出租房屋稅率將造成地方政府稅收大幅減少,恐嚴重影響其建設及施政,預估總計減少66億元。
- 囤房認定確實存在困難,例如共有房屋、停車場及納骨塔等。
- 已召集各縣市政府要求對稅基做調整,並預計在7月份訂定造價基準和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落差的改善方向。
- 行政院已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包含央行信用管制、內政部實價登錄新制及房地合一稅2.0等措施,旨在抑制炒作。
- 表示房地合一稅2.0、央行信用管制及內政部查察紅單等綜合政策,已開始對房市產生抑制效果。
- 強調房市過熱與否需看結構性因素,如剛性需求或投機需求。
- 台灣目前股市價量俱揚,有基本面和資金面因素,需保持謹慎,當沖佔比約1/3。
- 當沖降稅政策目的已達,但是否延長需與金管會審慎評估,預計下會期提案。
- 貨物稅條例中油氣類的課稅涉及環保署及經濟能源政策,需從整體配套來看,並與能源稅、碳費等議題連動研議。
- 針對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行政院版本將適用期間延長5年,並調整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為10年以上,機車取消登記滿1年限制,放寬車籍登記不限同一人。
- 強調電動車完全免徵貨物稅,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以實現減碳目標。
- 承諾會加強宣導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過渡措施,以保障民眾權益。
- 已於4月7日公布對受限水影響的小規模營業人減徵營業稅及國有土地租金減免措施。
- 否認財政部派網軍,強調行政單位宣導應落實民眾知的權利。
- 回應公益信託節稅問題,表示財政部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依稅捐稽徵法無法公布個別納稅義務人資料,統計節稅總額有困難。
- 手機報稅資料不會存在手機,透過網路直接上傳,並已完成壓力測試,確保資安無虞。
宋秀玲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局長
- 針對稅務人員通風報信問題,已補強漏洞,查緝前才簽辦,並限制僅查緝同仁與直屬主管知悉計畫,減少外洩可能。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針對行政院所提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修正案,預估對稅收影響為0.59億元,並提供自然人非屬自然人及超過3戶的戶數統計。
- 積極推廣行動支付,鼓勵小規模營業人使用,國稅局也加入推廣行列。
- B2C雲端發票使用率已達38.4%,超出預期,目標年底達40%至45%。
- 針對公益信託節稅問題,表示現有法律架構下無法統計節稅金額,但行政院已通過信託法修正草案,財政部也將配合修正所得稅法等相關條文,要求公益信託每年公益事務支出須達一定比例。
梁春泉 交通部公路總局科長
- 確認介於6到10年車齡的車輛約有150萬輛,可能受貨物稅條例修法影響。
沈志修 環保署副署長
- 肯定汽機車汰舊換新政策對節能減碳有持續效果,但強調新車排放量雖較舊車少,仍會排放碳,應納入整體評估。
- 證實10年車與6年車的碳排放量差距達3到4倍,支持將汰換年限調整為10年以上以優先汰除高污染車輛。
- 承諾將在2週內提出汽機車汰碳換淨的節能減碳效益評估報告。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確認汽機車汰舊換新政策對帶動經濟成長動能有正面效益,並彙整相關單位意見提交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承認電動車補助政策存在預期心理,導致銷量暴起暴落,應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分年調降補助金,鼓勵業者提升競爭力。
- 對於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未充分評估節能減碳效益的問題,表示將與同仁檢討改善。
李昭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表示交通部對能源稅推動原則上尊重財政部評估。
- 確認汽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有助於增加行車安全。
- 表示汽車燃料費隨油徵收、里程徵收等議題仍在積極研議中,但里程徵收技術困難,目前無實施可能性。
- 承認燃料費隨油徵收是追求公平合理的徵收方式,並表示已針對電動車徵收展開研議。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對於國有農地申請開發案,國產署將提供土地基本資料給相關部會,並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審查結果,待所有必要條件完成後,才會依國產法讓售。
- 承諾將在會議中表達意見,並提醒相關部會將國有土地佔有面積、農地現況等列入社會經濟檢核項目,以避免國有地被濫用。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需在3個月內提出「各地方政府房屋標準價格重新評定情形及徵收率」書面報告。
- 財政部需洽各地方政府提供房屋稅率變動對其地方財政之影響,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財政部需評估因房屋稅率調整所生地方政府預算收支短差之補助或協助措施,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等8案、「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等21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貨物稅條例」2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旨在延續鼓勵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及購買節能電器,以達成防治空氣污染、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等政策目標。
- 核心議題包括減徵期間延長、減徵額度調整、適用條件放寬,以及對貨物稅制度整體檢討與能源稅、碳費等替代方案的研議。
相關爭議
- 貨物稅減徵政策效益與延續性:委員肯定政策對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的正面效果,主張應延長並提高減徵額度;財政部則認為行政院版本已兼顧稅制公平與財政收入,並強調電動車已免徵貨物稅。
- 減徵年限與額度爭議:行政院版本建議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延長5年,汽車最高5萬元、機車4千元,並將中古汽車出廠年限調整為10年以上;委員則有提案延長10年,汽車最高10萬元、機車1萬2千元,並認為6年車齡門檻恐圖利有錢人。
- 貨物稅存廢與能源稅:多位委員質疑貨物稅制度不合時宜、課稅不公,呼籲全面檢討並廢除貨物稅,改課徵能源稅或碳費,以更有效達成節能減碳目的;財政部則表示貨物稅牽涉層面廣,需與相關部會整體考量。
- 酒駕者不得減徵: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針對貨物稅減徵稅務優惠,應限定優良守法駕駛人,酒駕吊扣或吊銷駕照者不得減徵或應繳回減徵稅款。
- 汰舊換新過渡期權益:有委員關切貨物稅減徵政策年限由6年調整為10年,導致在過渡期間汰換6至10年車輛的民眾權益受損;財政部承諾將加強宣導過渡措施。
- 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完整性:委員質疑經濟部提出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僅評估經濟面效益,未充分評估節能減碳效益,且對新車碳排放未納入計算,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共同提出完整評估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貨物稅第12條之5,為促進產業發展與節能減碳,延續政策效應,但主張稅務優惠應僅限優良守法駕駛人。
- 提案規定,申請減徵稅款前2年有酒駕吊扣或吊銷駕照者不得減徵;核准後3年內因酒駕吊扣或吊銷駕照者,應繳回稅款。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在貨物稅部分,建議汽車汰換不應只看年限,應納入里程數考量。
- 呼籲行政單位正視民生議題,勿虛晃一招。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期至113年1月6日,並提高減徵額度(汽車10萬元、機車1萬2千元),以鼓勵汰舊換新、降低移動污染源。
- 指出舊政策已有效改善空污、提升空氣品質、增加稅收及刺激車市消費。
- 要求財政部專案研議調降貨物稅,從根本解決稅制不合理問題。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兩年前經濟部與財政部推動的節能家電退稅政策成效顯著,建議繼續推動並延續此政策以提升綠色家電普及和節能減碳。
- 關切當沖降稅政策是否助長投機歪風,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審慎評估其延續性。
- 肯定財政部手機報稅宣導力道,但提醒應加強說明適用條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汽機車汰舊換新及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半再延5年。
- 關切花旗消金業務撤出台灣,建議國營銀行評估接手機會。
- 質疑藝術品拍賣分離課稅20%(實質1.2%)圖利大亨,要求文獎條例應設落日條款,而非永久實施。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民眾黨黨團提出貨物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議減徵貨物稅政策設置落日條款,透過分年減少補助額度,避免產業衝擊,促進產業競爭力提升。
- 指出補助政策會造成預期心理,導致銷量暴起暴落,應回歸市場機制。
- 支持將中古車出廠年限從6年改為10年以上,認為可更精準鎖定高污染老舊車輛,避免圖利有錢人。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主張貨物稅應全面檢討並廢除,改課徵能源稅。
- 建議調降現行汽機車貨物稅(汽車從25%、30%降至10%、15%;機車從17.5%降至5%),而非僅延長汰舊換新減徵。
- 質疑財政部對機車課徵貨物稅的正當性,認為是民國58年的歷史背景,現已不合時宜,且對機車族造成剝削。
- 批評財政部行政怠惰,綠色能源稅改(如能源稅、碳稅)遲遲未推動。
- 質疑交通部對汽車燃料費隨油徵收、里程徵收等改革長期研議卻無進度,導致稅制不公。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針對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肯定政府推動綠色節能電器節稅政策。
- 建議延長節稅措施至112年12月31日,讓政策推動時程更完整,並協助民眾汰換老舊耗電家電,促進環保永續發展。
- 指出台灣仍有大量老舊冷氣機和冰箱待汰換,延長補助有助加速汰換進程。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將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優惠延長10年至120年1月7日,並提高減徵額度(汽車由5萬元提高到6萬元,機車由4千元提高到5千元)。
- 強調修法目的為強化節能減碳、促進產業發展,達成稅收、環保、產業發展多贏目標。
- 認為當沖是避險機制,應考量整年成交量,若佔比在40%以下屬正常機制,建議當沖降稅應延長。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房市政策(央行信用管制、內政部查察紅單、房地合一稅2.0)已使部分地區房地產熱度降低。
- 讚成放寬中古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條件(取消持有滿1年、不限新舊車主同一人),認為有助加速汰換老舊機車。
- 肯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入歲出賸餘達1,295億元,且連續3年實質還本,財政狀況良好。
- 關切去年疫情導致部分營業所得稅延繳,建議財政部更精確估算明年度歲入。
- 指出台灣財政狀況及信用評等獲標準普爾調升,顯示國家財政往良好方向發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貨物稅減徵展延案的政策目標評估不夠嚴謹,尤其在節能減碳效益計算上,未將新車碳排放納入考量。
- 指出電動車在製造期間碳排量可能大於燃油車,且需使用夠久才能顯現減碳優勢,呼籲政策應更精確。
- 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在2週內提出汽機車汰碳換淨的節能減碳效益評估報告,並納入車輛全生命週期考量。
- 質疑當沖降稅政策的必要性,認為股市量能已高,應審慎評估是否延續,避免助長投機。
- 批評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僅評估經濟面,忽略其他政策目標的達成情況。
- 要求財政部在統籌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時,應要求各部會落實評估所有政策目標。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在稅制改革上速度過慢,許多議題停留在評估階段。
- 建議貨物稅減徵應從寬,提高減徵額度(汽車10萬元、機車1萬2千元),以鼓勵汰舊換新並改善環境。
- 主張應大幅開放,吸引全球資金流入台灣,活絡經濟以增加稅收。
- 認為解決居住正義應從擴大供給面著手,由內政部規劃大規模青年住宅造鎮計畫,而非僅靠囤房稅。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行政院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旨在賡續鼓勵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及購買節能電器,以達成防治空污、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等政策目標。
- 行政院版本修正第11條之1,將購買節能電器減徵退還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
- 行政院版本修正第12條之5,將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中古汽車出廠年限調整為10年以上,並放寬機車適用條件。
- 預期效益包括維護租稅公平、促進車市發展、提升產業產值、改善空污及老舊車輛問題,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
- 強調電動車完全免徵貨物稅,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以實現減碳目標。
- 承諾會加強宣導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過渡措施,以保障民眾權益。
- 貨物稅條例中油氣類的課稅涉及環保署及經濟能源政策,需從整體配套來看,並與能源稅、碳費等議題連動研議。
- 目前貨物稅有其歷史背景與財政需求,但會專案研議整體稅制調降可能性,預計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強調汽機車貨物稅減徵4千元,機車實際減徵比例近60%。
- 表示當沖降稅政策目的已達,但是否延長需與金管會審慎評估,預計下會期提案。
- 已於4月7日公布對受限水影響的小規模營業人減徵營業稅及國有土地租金減免措施。
- 手機報稅資料不會存在手機,透過網路直接上傳,並已完成壓力測試,確保資安無虞。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積極推廣行動支付,鼓勵小規模營業人使用,國稅局也加入推廣行列。
- B2C雲端發票使用率已達38.4%,超出預期,目標年底達40%至45%。
梁春泉 交通部公路總局科長
- 確認介於6到10年車齡的車輛約有150萬輛,可能受貨物稅條例修法影響。
沈志修 環保署副署長
- 肯定汽機車汰舊換新政策對節能減碳有持續效果,但強調新車排放量雖較舊車少,仍會排放碳,應納入整體評估。
- 證實10年車與6年車的碳排放量差距達3到4倍,支持將汰換年限調整為10年以上以優先汰除高污染車輛。
- 承諾將在2週內提出汽機車汰碳換淨的節能減碳效益評估報告。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確認汽機車汰舊換新政策對帶動經濟成長動能有正面效益,並彙整相關單位意見提交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承認電動車補助政策存在預期心理,導致銷量暴起暴落,應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分年調降補助金,鼓勵業者提升競爭力。
- 對於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未充分評估節能減碳效益的問題,表示將與同仁檢討改善。
李昭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表示交通部對能源稅推動原則上尊重財政部評估。
- 確認汽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有助於增加行車安全。
- 表示汽車燃料費隨油徵收、里程徵收等議題仍在積極研議中,但里程徵收技術困難,目前無實施可能性。
- 承認燃料費隨油徵收是追求公平合理的徵收方式,並表示已針對電動車徵收展開研議。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應研擬相關措施,以保障民眾對政府信賴而於前述期間汰換6至10年之車輛權益,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同時加強宣導。
- 財政部需洽請公益信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我國十大公益信託近3年之慈善支出占比,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財政部需洽相關部會研擬處理外部成本之租稅及非租稅工具,並將非稅收入專款專用之可行性,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等8案、「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等21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經濟部函送「汽機車汰舊換新展延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正公聽會會議紀錄」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經濟部提交的汽機車汰舊換新展延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公聽會會議紀錄,旨在評估現行減徵政策的效益,並作為後續修法的重要參考依據。
- 核心議題包括政策對節能減碳、產業發展、行車安全的實際成效,以及報告內容的完整性與數據的準確性。
相關爭議
- 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完整性:委員質疑經濟部提出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僅評估經濟面效益,未充分評估節能減碳效益,且在碳排放計算上未將新車排放納入考量,導致數據不夠全面。
- 政策效益與目標達成:委員關切報告是否明確指出原政策目標(節能減碳、行車安全、經濟動能)是否達成,以及政策延續的必要性與實際效果。
- 報告數據準確性:委員質疑報告中關於舊車減少碳排放的計算方式,認為未扣除新車排放,可能高估減碳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在節能減碳效益計算上,未將新車碳排放納入考量,導致數據不夠嚴謹。
- 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在2週內提出汽機車汰碳換淨的節能減碳效益評估報告,並納入車輛全生命週期考量。
- 批評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僅評估經濟面,忽略其他政策目標的達成情況。
- 要求財政部在統籌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時,應要求各部會落實評估所有政策目標。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表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是各部會跨部會做出的,委員提出的問題會後會與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
- 強調據其了解,報告內容有包含委員所提的部分。
沈志修 環保署副署長
- 承認新車排放碳,但新車排放量遠少於舊車。
- 承諾將在2週內提出汽機車汰碳換淨的節能減碳效益評估報告。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表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是由經濟部工業局彙整相關單位意見。
- 承認在報告中未充分計算新車碳排放,並表示將與同仁檢討改善。
- 確認汽機車汰舊換新政策對帶動經濟成長動能有正面效益。
相關後續
- 環保署需在2週內提出汽機車汰碳換淨的節能減碳效益評估報告,並納入車輛全生命週期考量。
-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等8案、「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等21案(含經濟部函送之評估報告及公聽會紀錄)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5601
- 卷/期/冊
- 110/56/1
- 發布日期
- 2021-06-0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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