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與環保署預算解凍及政策質詢:聚焦職災保險、疫苗假、移工洗工與環保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05
本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主要處理勞動部與環保署的2021年度公務預算解凍案,並邀請兩部會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子法規劃、疫苗接種假、移工洗工、勞保年金改革及廢棄物處理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通過多項預算解凍案及附帶決議,並選出「COVID-19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部分預算案因委員異議或需進一步說明而保留。
討論事項一
討論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決議通過「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的運作要點,確立其依據職權行使法成立,並規範小組組成、召集人推舉、運作期間、資料查閱權責及保密義務等。
- 會議隨後進行召集人推舉,由委員自行提名並經不記名舉手表決選出。
相關爭議
召集人推舉過程具爭議:委員陳玉珍與陳瑩均獲提名,經表決後陳瑩委員以8票對5票勝出,顯示召集人選定存在競爭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名自己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提名陳瑩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經協商後通過。
- 陳瑩委員經不記名舉手表決,以8票對5票獲選為「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計11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1項凍結預算案的書面報告,主要涉及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勞動力發展業務、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分署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基金運用等項目,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官員未出席會議,對報告事項處理程序提出疑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勞動部主管的11項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計18案 (報告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8項凍結預算案的書面報告,涵蓋科技發展、國際合作、環境衛生、事業廢棄物管理、資源循環再利用及環境資訊系統等多元環保業務,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對於「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項下的「國外旅費」凍結案,洪申翰委員與吳玉琴委員均主張應繼續保留凍結,理由為疫情期間用不到該預算,故未同意解凍。
立法委員發言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要求將環保署第(十)案「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之「國外旅費」凍結案併入討論事項處理或保留。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保留環保署第(十)案「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之「國外旅費」凍結案,認為疫情期間相關經費暫用不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中,第(十)案「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之「國外旅費」凍結案繼續保留在委員會,另擇期處理。
- 其餘17案未提及異議,依主席裁示應視為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邀請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續子法規劃及施行期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案14案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報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24項子法規劃、行政籌備、宣導輔導及施行期程,並備質詢。
- 同時審查勞動部主管的14項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涵蓋勞動保險、一般行政、綜合規劃、勞動關係、勞動福祉退休、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勞工保險局資訊業務、勞動力發展署業務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等預算凍結項目。
相關爭議
- 疫苗接種假補償:賴惠員委員與陳玉珍委員質詢勞動部是否支持疫苗接種假應提供補償金,勞動部許部長表示勞動部支持提供經濟誘因,但最終決定權在疫情指揮中心。
- 中國人才挖角與廣告禁令:賴惠員委員與陳玉珍委員質疑勞動部禁止人力銀行刊登赴中國職缺廣告的有效性與法律依據,認為此舉恐為「掩耳盜鈴」,且未能從根本解決台灣人才外流問題。
- 家庭看護工「洗工」問題:蘇巧慧委員與張育美委員質詢家庭看護工透過製造糾紛等方式轉職為產業移工的現象,許部長承諾將研議對策,優先限制轉職為同業家庭看護工,並在2週內完成相關法規修訂。
- 勞保年金改革進度:曾銘宗委員與林德福委員質疑勞保基金面臨破產危機,政府撥補金額不足,且勞動部年金改革方案遲未提出,批評勞動部推託、搪塞,要求明確時程。
- 勞資會議決議期限與工會同意權:邱顯智委員指出勞資會議若無附期限決議,恐永久拘束勞工權益,且工會成立後應有同意權,建議勞動部檢討函釋及團體協約法相關規定。
- 工會籌組門檻:邱顯智委員質疑工會籌組門檻過高,導致中小企業勞工難以組織工會,要求勞動部下修門檻以提升工會覆蓋率。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詢疫苗接種假是否應有補償金,並要求勞動部加速公布政策。
- 關切勞動部禁止人力銀行協助中國企業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的執行強度與具體作為。
- 詢問造紙業鬆綁「七休一」輪班限制的影響人數及審查進度。
- 提出諾富特飯店染疫水電工或飯店人員應認定為職災,其家族成員則否。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改組為環資部後,應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回歸中央統管,實現事權統一。
- 關切家事移工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建議勞動部重啟對話機制,並考慮勞動指引先行,最終目標應為適用勞基法。
- 提醒勞動部應持續開啟與聘僱家庭、移工團體及移工的對話機制,以尋求平衡方案。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讚揚勞動部新增模範移工獎,肯定移工貢獻。
- 質詢家庭看護工透過「洗工」轉職為產業移工的現象,要求勞動部提出遏止對策,並加速公布相關指引。
- 建議長期應加速討論家庭看護工待遇與工時的調整,以解決長照人力需求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職災保險法通過後,無一定雇主或未加入工會的弱勢勞工未強制納保問題,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輔導。
- 要求勞動部加速研議將無薪假通報機制法制化,不能一再拖延。
- 詢問環保署對離島垃圾處理政策的具體作為,建議署長親自與澎湖縣政府溝通在地終極處理方案。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弱勢勞工的保障擴大,但質疑勞動部子法規劃進度緩慢,要求加速完成。
- 關切勞動部訴願決定遭法院推翻比率升高,要求勞動部加強審慎處理案件,並站在勞工立場思考。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部下一個重點立法項目,許部長承諾將推動「最低工資法」。
- 要求勞動部以公開透明方式呈現職災保險及保護法各子法的研析進程,並加速完成。
- 關切職業傷病服務體系轉型,要求認可醫療機構審查納入院內橫向及區域網絡計畫,並探討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的認定標準。
- 建議勞動部修正職災保險法懶人包內容,使文字更精確,並擴大職業工會服務範圍。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關切平台經濟勞動關係認定困難,建議勞動部優先從職安著手,並加速研議權益保障策略。
- 詢問華航機師染疫及飯店群聚感染事件中,飯店雇主管理疏失,以及疫苗假不強制雇主給薪的合理性,鼓勵雇主給全薪。
- 提出勞研所應加強政策研究量能,將零工經濟等研究成果納入政策參考。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舊衣回收困境的掌握與對策不足,要求提出具體規劃,不能僅以SRF作為唯一答案。
- 建議環保署與經濟部共同研擬衣服全生命週期的循環經濟產業策略,輔導業者從材料篩選著手。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溫管法修法進度跳票,要求說明困難點及草案提出時程。
- 關切台灣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是否入法,批評政府在此議題上消極且猶豫。
- 質疑環保署拒絕參與日本核污染水排放跨部會會議,要求說明原因並強調環保署應提供專業意見。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職災保險法在醫療復健方面的進步,建議職安署以全人、全家、全社區理念落實勞工醫療照顧。
- 關切職醫實地訪視權限受限問題,要求職安署協助解決。
- 詢問法人成立後職災傷病防治中心委託方式,強調應確保專業尊嚴並留住人才。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詢疫苗接種假政策,要求勞動部支持提供補償金,或將其視為不計入上限的特別病假。
- 質疑勞動部禁止人力銀行刊登赴大陸職缺廣告的法律依據與實效性,認為此為「掩耳盜鈴」之舉。
- 關切家禽屠宰場羽毛申報數量與清理量數據異常,以及死廢畜禽流向不明問題,要求環保署查明並加強管控。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家庭看護工「洗工」問題,建議勞動部列管有多次人身傷害行為的雇主,並取消其聘僱資格。
- 質疑禁止人力銀行刊登赴大陸職缺廣告的實質效益,認為應著重提高薪資及加重營業秘密裁罰。
- 關切企業以「假承攬真僱傭」規避勞健保問題,要求勞動部加強勞動檢查並提供投訴專線。
- 詢問環保署除役太陽能板及膠合玻璃回收處理對策,建議輔導回收業者提升處理能力。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人力不足及家庭看護工「洗工」問題,導致長照機構開床困難及家庭照顧困擾。
- 建議修訂就業服務法,限制家庭看護工轉換至工廠,並建立雇主回饋外籍看護表現系統,列管轉換率過高的雇主、看護工及仲介公司。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禁止人力銀行刊登赴中國職缺廣告的產業範圍與實施時程,建議勞動部應從改善工作環境根本解決人才外流問題。
- 關切事業廢棄物偷倒亂倒問題,質疑GPS管制成效,建議環保署加強科技執法及即時影像追蹤。
- 詢問衛福部中醫藥發展諮詢會議召開進度,要求儘速處理。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許部長為勞金局炒股案負責並道歉,並質疑其督導責任。
- 關切勞保基金面臨破產危機,質疑政府撥補能力及改革方案進度,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改革方案,勿拖延至下任政府。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年金改革案進度遲緩,要求勞動部提供明確時程及開會次數等書面資料。
- 主張經濟成長果實應回饋勞工,詢問勞動部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中是否支持調薪及調幅。
- 關切環保集點制度推動成效及未來走向,並要求環保署評估管制對珊瑚礁有毒性的防曬乳政策,並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陳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並要求職安署同仁全面調整觀念與心態,引以為戒,避免重蹈舊法執行不彰覆轍。
- 關切新法實施前,未加保職災勞工補助是否仍適用舊法,以及新舊法過渡期間的彈性調整空間,並要求職安署2週內提交子法制定計畫期程表。
- 就臺東垃圾處理困境發言,要求環保署說明成功鎮都歷掩埋場抗爭事件中的「10億回饋金」假消息,並呼籲委員體諒臺東垃圾處理預算的重要性。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針對空污費收費費率草案召開公聽會後再解凍預算。
- 建議將恆春空品測站從一般站修訂為公園站,以符合實際情況,並要求環保署2個月內完成修改。
- 要求環保署將廢清法修正後許可證上網公開,並擴及垃圾袋隨袋徵收至臺中和高雄,待完成後再解凍預算。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檢討勞資會議函釋,確保工會成立後,無論勞資會議決議有無期限,工會均能行使同意權。
- 主張勞資會議決議的同意權應有期限,建議比照團體協約法縮短為3年,若無定期限也應有期限限制。
- 建議修法允許工會聘請律師或專家學者擔任協商代表,以實現勞資協商武器平等。
- 要求勞動部下修工會籌組門檻,以提升工會覆蓋率,保障更多中小企業勞工權益。
范雲 立法委員
- 針對雇主為行為人的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機制,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並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回應疫苗接種假政策,表示勞動部支持提供經濟誘因,最終決定權在指揮中心,並將研議不計入病假上限的特別病假可能性。
- 說明勞動部已發函人力銀行要求下架大陸職缺廣告,並將召集業者討論認定與執行細節,強調依法辦理。
- 表示造紙業鬆綁「七休一」限制已召開諮詢會,將加速審查合法申請案件。
- 確認諾富特飯店工作者染疫屬職災,但家族群聚感染不計入。
- 說明職災保險法擴大納保、提升給付、加強預防與重建,將加速子法研擬與配套措施。
- 回應勞保年金改革議題,表示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正視問題並適時提出方案,但無法承諾具體時程。
- 承諾將「最低工資法」作為任內重要立法推動。
- 回應家庭看護工「洗工」問題,表示將研議對策,包括優先轉介同業家庭看護工,並在2週內完成相關法規修訂。
- 同意將檢討勞資會議函釋及決議期限問題,並研議修法允許工會聘請輔佐人擔任協商代表。
- 表示工會籌組門檻下修議題複雜,將積極研議並凝聚共識。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環保署已針對環評案件退場機制、環評委員性別比例等提出改善措施。
- 說明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已召開會議並提交紀錄。
- 承諾加強河川整治,推動永續水質計畫,削減氨氮污染,並加強生活、事業、畜牧廢水管制。
- 說明廢棄物處理政策分源頭減量、回收再利用、掩埋場活化、焚化廠升級整備及一般廢棄物去化等多方面加強辦理。
- 說明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協助地方建置在地化處理設施。
- 表示「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已核定補助5縣市9場次掩埋場活化,預計達成目標。
- 說明掩埋場活化篩分可燃物將輔導地方打包,並朝垃圾燃料化方向處理。
- 說明「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為行政院核定,統籌8大部會推動,環保署負責督導、追蹤及補助地方維護。
- 表示空污費收費費率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案正在檢討中,預計6月底提出修正草案。
- 說明已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並修正相關噪音管制標準與量測方法。
- 說明水質保護措施包括豬糞尿資源化、強化飼料源頭管理、工業廢水異常分析診斷查核及生活污水污染削減專案計畫。
- 說明廢棄物管理從源頭減量、事業廢棄物去化、再利用產品管理及廢清法修正等多方面推動。
- 說明因應事業廢棄物處理措施包括輔導新處理機構設立、推動燃料化、協調釋出工業區土地及再生粒料適材適所分流運用。
- 說明加強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從3項增至4項最終流向,並推動保麗龍回收及漁業替代浮具。
- 強調致力鼓勵事業廢棄物清理E化,提供多元申報方式、批次上傳功能及友善介面。
- 說明加強再利用機構管理,將檢核併入廢清書審查,並建立總量管制機制。
- 說明公廁管理精進措施包括建立查詢系統、提高清潔頻率及加強稽查。
- 說明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正積極檢討,以因應2050淨零轉型目標,由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規劃路徑。
- 說明空氣品質監測站妥適性正與地方溝通檢討,考量資料延續性及代表性。
- 說明加強稽查透過檢警環結盟與科技執法,並分析公害陳情熱區,督導掩埋場管理。
- 說明源頭減量有效執法,透過檢警環加強稽查,並輔導尋求廢棄物去化管道。
- 說明工業廢水削減已修訂放流水標準,並推動高風險業別深度稽查。
- 說明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將加強資訊中心與應變隊設備。
- 說明環境事故應變車輛汰舊換新,並增加桃園、雲林麥寮應變隊,加強南部屏東地區應變能量。
- 說明跨部會整合地質資料持續辦理,化學局已與地調所協商整合機制。
- 承諾將舊衣回收困境的具體因應對策初步規劃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 表示對於離島垃圾處理,環保署將從源頭減量、分類處理、在地終極處理等多方面協助地方政府。
- 針對家禽屠宰場羽毛申報數據異常及死廢畜禽流向不明問題,承諾將查明並報告。
施貞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勞動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人力銀行刊登所有行業赴大陸職缺廣告及仲介行為,違者最高可罰500萬元,但經投審會許可的臺商例外。
- 表示禁止廣告是為了將台灣優秀人才留在國內,並將與各部會協調裁量基準,加速處理。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
- 說明新法擴大納保範圍至5人以下事業單位,提升各項給付,並從預防、給付到重建提供完整保障。
- 說明未來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將轉型為法人工作,十大中心轉為認可醫療機構,並將訂定認可條件與基準,確保服務不中斷。
- 說明職醫實地訪視權限受阻時,職安署將責成地方勞動檢查機構協助。
- 說明法人成立後認可醫療機構將依職級獲得經費補助,而非採購制,以留住人才。
- 說明平台經濟勞動關係認定困難,勞動部優先從職業安全著手,並研議其他勞動權益保護措施,強調不容許「假承攬真僱傭」。
- 說明勞工若遇「假承攬真僱傭」可撥打1955申訴,勞動部將立刻處理並進行勞動檢查。
傅慧芝 勞動部法務司司長
- 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尚無6個月內完成子法發布的期限問題。
- 說明勞動部訴願維持率約81.1%,今年法官對勞動權益意識提高,導致推翻比率略增。
周崇斌 經濟部工業局主任秘書
- 說明造紙業鬆綁「七休一」輪班限制將影響約4,300人,主要涉及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
蔡孟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 說明「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案已討論強制降載啟動門檻下修及擴大強制對象,預計6月底對外預告。
- 說明恆春空品測站調整為公園站的建議,地方已找到3個替代地點,預計2個月內完成修改。
賴瑩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 說明廢清法修正後許可證上網公開及垃圾袋隨袋徵收擴及問題,承諾2個月內完成研商與辦理。
- 說明SRF推動成效不彰,但已盤點北中南設施,短期將以暫存方式因應,長期設施興建需3至5年。
李健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澄清中央從未編列臺東焚化爐10億元回饋金,此為假消息,回饋金屬地方自治事項。
- 說明臺東焚化爐重啟是基於臺東縣自主垃圾處理需求,中央已核定5億多元預算協助。
- 說明垃圾調度牽涉地方民意,環保署多以協調互惠方式處理,並將提供相關協調紀錄。
劉玉菁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
- 承諾將詢問中醫藥發展諮詢會議召開進度,會後向委員報告。
相關後續
- 勞動部主管的14項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除第(一)案與第(二)案附帶決議通過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凍結100萬元案,通過吳玉琴委員所提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2個月內研商自營作業者納入就業保險可行性。
- 勞動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12案,通過陳瑩委員所提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4個月內提出就安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及「促進國民就業」範疇審議原則精進作為。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中,報告事項第三案之第(十)案「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之「國外旅費」凍結案繼續保留在委員會,另擇期處理。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中,討論事項第三案之第(四)案「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5,000萬元案,因委員有意見而保留。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中,討論事項第三案之第(十)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50萬元案,經溝通後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中,討論事項第三案之第(十四)案「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因主席有意見而保留。
- 其餘未明確保留或有附帶決議的環保署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案,通過洪申翰委員等所提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2個月內提出雇主為行為人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等機制之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
- 委員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相關機關應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5801
- 卷/期/冊
- 110/58/1
- 發布日期
- 2021-06-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