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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組織法修正案審查:聚焦改制國科會與權責釐清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06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相關法案,核心討論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定位、職掌範圍、與行政院科技會報的權責劃分。委員們就雙重國籍委員資格、科普教育、組織疊床架屋、科技人才培育、科學園區托育設施、水電供應及敏感科技保護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部分關鍵條文經討論後保留送院會協商,並要求行政部門釐清相關問題。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組織法案,重點在於確立新組織的職掌、功能定位,並強化其跨部會協調與資源分配能力。
  • 同時,會議也深入探討了新成立的國科會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之間可能存在的職能重疊問題,以及如何有效劃分權責,避免疊床架屋。

相關爭議

  • 組織改制為「會」是否為降格:部分委員質疑從「部」改為「會」是否意味著層級降低或重要性減弱,部長則強調是責任加重且位階提升。
  • 與行政院科技會報的功能重疊:多位委員指出未來國科會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在職掌及資源分配上存在嚴重重疊,要求行政院釐清並檢討科技會報的存廢。
  • 雙重國籍者擔任委員資格:黃國書委員質疑雙重國籍者擔任國科會委員是否符合公職規定,部長回應委員不屬公職,但黃委員建議應在法條中明確敘明。
  • 科學園區水電供應穩定性與環評:陳椒華委員關切科學園區擴建後的用水穩定性與政策環評,部長則說明鑿井有前提限制,並承諾會與相關部會協調。
  • 科技人才培育與待遇:高虹安委員及何志偉委員關注基礎科學研究人才流失、待遇不佳及年輕研究者佔比下降的問題,呼籲提升人才培育與留用政策。
  • 敏感科技保護機制不足:江永昌委員指出現行法規對敏感科學技術保護不足,呼籲未來國科會應積極推動專法,而非分散立法。
  • 科學園區托育設施不足:王婉諭委員點出科學園區內托育設施(特別是托嬰)嚴重不足,建議修法移除「達一定規模」限制並提出具體改善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科會職掌應納入保護科研成果、掌握未來科技發展評估、促進研究人才培育及平等發展、以及科學普及等事項。
  • 質疑雙重國籍者擔任國科會委員的公職認定問題,建議在法條中明確說明。
  • 強調科學普及的重要性,認為其能啟發學童興趣並提升國人辨別科學假新聞的能力。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內部科技政策分工混亂,多個單位(總統府、中研院、行政院、國科會、國發會)皆涉及科技政策主持,要求釐清權責。
  • 建議科技預算分配應有一條鞭明確機制,避免不同聲音及扞格。
  • 支持將倫理規範納入國科會職掌,並建議以附帶決議方式處理。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議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簡稱改為「國家科技委員會」。
  • 關切科學園區用水問題,特別是鑿井風險及未來用水穩定性,要求科技部做好政策環評與總量評估。
  • 建議科技部應會同農委會、營建署召開座談,協助中崎有機園區農民陳情事宜。
  • 提案在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中加入「倫理規範」及「創新研究方法、研究倫理、動物實驗替代科技」等職掌,以因應生物科技發展需求。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警消及矯正機關工時過長問題,呼籲人事總處應務實放寬總員額編制,重視基層人員健康權。
  • 質疑科技部組織改制回國科會的必要性,並關切與行政院科技會報的功能重疊問題。
  • 建議科技部此次改制後不應再頻繁變動組織名稱與定位。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部改回國科會是否代表103年的改制是錯誤決定,並詢問新舊國科會的實質差異。
  • 指出未來國科會主委由政委兼任,將使其層級與國發會相同,權責與影響力將變大。
  • 質疑數位發展部與國科會之間的分工,擔憂數位發展部可能協調國科會,而非反之。
  • 期望改制後能對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帶來明顯改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科學園區企業員工對托育設施(特別是托嬰)普遍不滿意,呼籲科技部應更積極處理,並進行全面性調查。
  • 建議修正組織法第10條中「且達一定規模」的規定,認為科學園區現有規模已足以建立托育設施。
  • 要求科技部提供科學園區托育設施的先期調查及未來規劃期程。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詢問擔任科技政委與科技部長在國家科技政策決定上的差異,以及部長在跨部會協調時是否感到綁手綁腳。
  • 擔憂科技部改制委員會後,與科技會報可能產生疊床架屋問題,要求釐清兩者職責。
  • 再次強調科普教育的重要性,建議國科會未來應更加重視並考慮設立單獨專責處室。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簡稱仍為「國科會」是否會給人倒退的印象,建議重新思考簡稱。
  • 指出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與本次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二條職掌內容高度重疊,要求釐清兩者關係,避免疊床架屋。
  • 反對當日逕行逐條審查,要求科技部先與委員充分協調並說明,否則將對所有條文保留。
  • 建議第三條委員人數應經盤點後再確定,以更科學地規劃。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支持科技部改制為委員會,認為其有權責統籌分配,但關切人力編制如何持續推動業務。
  • 指出過去科研預算分散使用導致計畫零碎、重複甚至濫用,期望新委員會能克服協調與資源分配問題,確實整合科研預算。
  • 關切國內在旱災防救方面的精準防災抗旱科研規劃,建議科技部應與相關部會研商。
  • 詢問「生技醫藥及精準健康發展條例」的推動與落實,期望委員會能主導跨部會合作。
  • 提案在組織法第二條中增加「國際科研技術交流合作之推動」一款,以符合國際合作趨勢。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部從「部」降格為「會」的合理性,認為「部」比「會」重要,並批評部長領導無方,不拜訪在野黨委員。
  • 指出科學園區在水電、勞工問題上表現不佳,污水處理與再利用缺乏整合。
  • 反對當日進入逐條審查,要求充分討論,並強調組改是對科技部員工的羞辱,反對部長續任主委。
  • 質疑行政院組織法對部會設置上限的規定,以及數位發展部成立的合理性。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國科會時期曾提出科技保護法草案,旨在管制敏感科技與人才外流,但科技部時期卻未持續推動,認為現行營業秘密法等法規不足以應對國家安全層次的威脅。
  • 呼籲未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重新審視並積極推動敏感科學技術保護相關法案,建立更全面的管制機制。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科技部組改為委員會,認為「會」能更高位統籌,實現「部部都是科技部」的終極目標,並強調不應將其視為降格。
  • 建議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行政院檢視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科會辦)的角色,使其功成身退或弱化,避免與國科會疊床架屋。
  • 支持將黃國書委員及洪申翰委員提出的修正意見納入第二條條文。
  • 提案在組織法第八條中加入「太空科學」領域,以彰顯國家對此新興領域的發展投入。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發展部與科技部之間是否存在疊床架屋問題,以及為何數位相關業務不歸國發會處理。
  • 定義「科技」為科學與技術,而「數位」為0與1,認為科技明顯大於數位,質疑數位發展部名稱的雄心抱負。
  • 批評銓敘部在公務人員問卷調查仍採用紙本作業,呼籲政府部門應率先進行數位轉型,提升效率。
  • 支持黃國書委員提出關於「促進國家科學研究人才培育」的條文,強調留住臺灣人才的重要性。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認同科技部改制為委員會能降低過去科技會辦與科技部之間的溝通成本,使政務推行更順利。
  • 強調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是功能上的必要性,層次是提高的「國科會2.0」,而非降格,期望部長向民眾說明。
  • 關切產學司功能在改制後是否會下降,部長則回應相關任務與組織功能將會延續並強化。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指出科技部是「最短命」的部,認為改制主因是科技部不具備跨部會協調能力,且在科技預算分配上球員兼裁判。
  • 認為由科技政委兼任國科會主委比原特任官方式更為妥適。
  • 再次強調國科會與科技會報辦公室功能重疊,要求部長將此聲音帶回行政院,盡速處理科會辦的改組問題。
  • 詢問改組後若由郭耀煌政委兼任主委,吳部長的去留問題。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肯定科技部舉辦「尋找資安女婕思」活動,並詢問改組後國科會對資安的具體規劃、資安女婕思活動是否續辦,以及與數位發展部的分工對接。
  • 提醒部長數位發展部與國科會職掌重疊可能導致無人負責的狀況。
  • 關切中國長征五號火箭殘骸墜落地球事件,詢問國家太空中心對此事件的評估、台灣的防範機制及預警能力。
  • 肯定科技部推出女性學者生育補助計畫,但建議未來可擴展至雙薪家庭育兒協助,促進性別平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部是否關心科學園區的缺水、缺電問題,並批評部長迴避問題,不願正面承認台灣面臨水電危機。
  • 質疑科技部在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討論中的參與程度,並批評行政官員拖延答詢時間。
  • 認為科技部組織改制是「政治沙盒」,浪費人民納稅錢做實驗。
  • 指出科技部與數位發展部在數位發展職掌上重疊,擔憂導致重複工作與資源浪費。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批評科技部組織重疊問題未獲明確方向,質疑部長未與在野黨溝通,亦未明確表達是否續任主委的意願。
  • 指出台灣史上未曾有「部」被改制為「會」的先例,認為此舉是對科技部的羞辱。
  • 質疑行政院未明確告知科技會報功能如何分割及國科會職權範圍,認為部長備詢缺乏尊嚴。
  • 強調國科會應具備如經建會般的跨部會協調權力,成為「小內閣」才有意義。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認為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由政務委員兼任主委,實質上是位階提升,肩負國家科學及技術發展的「小內閣」責任,而非降格。
  • 關切學術研究倫理規範管理,建議未來國科會應更積極建立主動審查機制或吹哨制度,並利用新科技檢核論文原創性。
  • 呼籲國科會重視動物實驗替代科技的發展,推動跨部會整合與制度化,以符合國際趨勢並保護動物權益。

范雲 立法委員

  • 贊同科技部組改為國科會,認為其等級未降低,而是功能轉變,由政委兼任主委可強化跨部會協調與整體規劃。
  • 建議在組改中,國科會與數發部的預算協調及職掌區隔應更清楚。
  • 建議國科會職掌納入「科技包容」概念(含人文、性別主流化),以體現科技為全體人類福祉的願景。
  • 建議在職掌或宗旨中納入「國家安全」字眼,以因應科技前瞻支援國家策略發展的需求。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強調「會」的組織形式不代表次一級,政委兼任委員會主席已行之有年且擔負重要角色。
  • 指出國科會源於學界對基礎科研的重視,後改制科技部為強化技術應用,此次改回委員會是為提升預算分配與跨部會協調功能。
  • 呼籲行政院應同時處理科技會報的存廢問題,若仍有必要存在,需說明其獨特任務,避免與新國科會功能重疊。
  • 強調「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的重要性,認為現行法規無法有效匡列與認定涉及國安層級的機密技術,呼籲科技部應認真思考推動專法。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再次提醒科技部應與經濟部討論,明確界定台灣應受保護的關鍵技術清單,避免人才與技術外流。
  • 認同新主委由政委兼任有助於跨部會統籌協調,並詢問此次改制是否為穩定方向,抑或未來仍需檢討。
  • 強調基礎科學研究人才培養面臨薪資待遇不佳、年輕研究者占比下降等問題,呼籲國科會提升人才待遇與留用獎勵措施。
  • 建議科技部應全力爭取增加基礎科研預算,以厚植國家科技根基。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嘉義科學園區的評估規劃進度,期望科技部能協助嘉義縣朝農工大縣發展。
  • 指出嘉義台糖土地多,有利於園區設置,可避免徵收民地糾紛。
  • 關切未來嘉義科學園區的用水、用電問題,期望科技部與經濟部協力規劃,確保園區如期完成。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詢問改制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簡稱,並質疑過去科技部是否因問題而無法長久。
  • 針對組織法第7條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聘任資格,詢問綜合規劃司、前瞻及應用科技司、產學及園區業務司等司長是否也能比照教授資格聘任,以釐清人事任用明確性。
  • 詢問吳部長與現任科技政委郭耀煌的往來與合作狀況,以及部長個人對於由科技政委兼任新國科會主委的人選考量。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竹科實驗中學抽籤率極低,托育設施不足,導致竹科家長育兒困難,影響人才留任。
  • 建議竹科管理局應運用作業基金增加教育用途經費,並與教育部協調增加招生名額。
  • 呼籲竹科管理局與廠商協調,提升園區內托兒所與幼兒園數量,並考慮增設托嬰設施,解決員工育兒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詢問科技部改制後,科技預算分配權是仍在行政院科會辦,還是在新國科會,擔憂多頭馬車。
  • 關切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在科技部組改後的調整與功能定位,要求釐清資源分配。
  • 支持將「促進國家科學研究人才培育及平等發展」納入組織法第二條,強調科技人才培育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吳政忠 科技部部長

  • 說明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非降格,而是責任加重,提升至國家位階,以強化跨部會協調與整合功能。
  • 表示未來國科會主委由行政院主管科技事務的政務委員兼任,將使其層級與國發會相同,更具國家科技政策統籌能力。
  • 回應雙重國籍者可擔任國科會委員,因委員不屬公職,但會將委員建議納入考量在說明欄中釐清。
  • 承諾會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協力規劃科學園區用水、用電問題,並加強再生水與節水措施,同時思考水資源運用的科學研究。
  • 表示科學園區托育設施不足問題將持續精進,並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先期調查及未來規劃期程。
  • 說明科技會報辦公室的存廢與功能調整需由行政院決定,但若國科會能取代其功能,則不反對。
  • 強調敏感科技保護的重要性,表示科技部已列管政府科研計畫成果,未來國科會將發揮跨部會協調功能,與相關部會協議強化保護機制。
  • 表示資安女婕思活動將持續舉辦,國科會將與數位發展部緊密協調,由國科會站在上位統籌科技政策。
  • 肯定女性學者生育補助計畫的實質效益,並承諾未來將持續努力,考慮擴展至雙薪家庭育兒協助。
  • 表示基礎研究是國家科技發展的根基,國科會將全力支應基礎研究預算,並全力向行政院爭取增加科技預算。
  • 說明嘉義科學園區的籌設計畫預計年底報院核定,明年年初成立辦公室,並將與經濟部協力規劃用水用電問題。
  • 表示組織法第7條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聘任資格的立法說明將釐清,學術司主管仍傾向由教授層級擔任,其他司則照現行規定。
  • 針對倫理規範議題,說明目前農委會及衛福部已有相關規定,科技部計畫亦要求聲明,未來將在說明欄中提列或納入附帶決議。
  • 回應將科學普及納入職掌是重要且必要的。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回應釋字第785號解釋後,人總將支持警消及矯正機關在必要時增加人力,以解決超勤加班問題。
  • 說明國科會委員若採兼任方式,不屬於公職,類似中研院聘任國際學者,可有雙重國籍。
  • 說明行政院組織法規定可設14個部、8個委員會及3個獨立機關,目前部會總數為29個。
  • 針對組織法第7條聘任資格,表示授權未來主任委員在「必要」時聘用,以取得學術與常任文官之間的平衡。

詹文旭 科技部執行秘書

  • 說明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6條修正體例,是依照法制規定將上次修正公布的施行日載入,本次修正施行日則回歸第一項由行政院命令定之。

王永壯 科技部竹科管理局局長

  • 說明竹科實驗中學已增設國中部班級,並規劃興建大樓以增加班級數,解決學位供不應求問題。
  • 表示竹科園區正將Living One改建為公托設施,並將努力與廠商協調,解決托兒與托嬰問題。

陳宏宇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任

  • 說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的修正,主要目的是使其利益迴避規定完全比照107年修正公布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更為嚴格且明確。

相關後續

  • 「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保留,送院會協商,並要求科技部在協商前釐清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的權責劃分。
  • 「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七條及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但科技部需準備說明欄文字,釐清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聘任資格及納入動物福利科學、倫理學、太空科學等領域。
  • 「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的5項附帶決議照案通過,一併提報院會處理。
  •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的名稱及第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六條保留,送院會協商,並要求科技部準備說明文字。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所有審查完竣的法案將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黃世杰補充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6201
卷/期/冊
110/62/1
發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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