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紀律、公共債務與預算法修正案審查:聚焦選舉買票、債務還本與政策宣導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0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房屋稅條例」、「貨物稅條例」等修正草案,並針對「財政紀律法」、「公共債務法」及「預算法」共6項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會議聚焦於選舉期間政策買票限制、提高公共債務還本比率,以及強化政府政策宣導預算透明度與規範。部分法案經協商修正後通過,另有臨時提案獲採納,部分提案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8案
核心議題
審查各委員與黨團所提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六條及第十一條等條文的修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至第四條,其中第一至四條均保留。
- 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貨物稅條例」21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各委員、黨團所提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進行修訂。
- 會議亦參考經濟部函送之「汽機車汰舊換新展延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正公聽會會議紀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等22案全案審查完竣,均照行政院提案(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通過。
-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曾召集委員銘宗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財政紀律法」、「公共債務法」及「預算法」等6項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政紀律法、公共債務法及預算法的修正草案,主要關注選舉期間政策宣導限制、債務還本比率調整以及政府政策宣導預算編列與執行透明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財政紀律法中關於選舉期間政策買票的限制:曾銘宗委員提案限制選舉期間政府提出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的政策,並要求候選人政見指明資金來源,以維護財政紀律;行政部門則認為現行法規已足夠嚴謹,且過度限制可能影響政策推動。
- 公共債務法中關於債務還本比率的調整:賴士葆委員主張將中央及直轄市每年債務還本比率從稅課收入的5%提高至6%;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則認為現行規定已兼顧彈性,且提高比率可能導致需舉債還本,難實質降低債務。
- 預算法中關於政策宣導預算的規範:林德福、曾銘宗等委員提案要求政府機關在網路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宣傳時需明確揭露機關名稱、內容真實性,並加強預算公開管理;主計總處認同強化資訊揭露,但對「政策宣導」的定義及網路媒體態樣的規範範圍仍有疑慮,擔心執行困難。
- 政府政策宣導費用用途與透明度:賴士葆委員質疑政府政策宣導費金額龐大且有濫用現象,特別是在網路平台進行「帶風向」或攻擊在野黨的行為,要求審計部查明並設立專屬預算科目;審計部坦承制度面有缺失,主計總處則表示目前已依大院決議執行揭露。
- 軍公教薪資調整:多位委員(吳秉叡、林德福)質詢政府在經濟成長良好情況下,是否應帶頭調整軍公教薪資以共享經濟果實;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回應需審視財政狀況,並已將建議帶回研究。
- 當沖降稅政策的延續與影響:曾銘宗及林德福委員質疑當沖降稅是否助長投機行為,使台股「賭場化」,並關注其年底到期是否延長;財政部表示將與金管會審慎評估,考量政策目的及市場發展,但未明確表態。
- 地上權建案的爭議與政策方向:郭國文委員指出地上權建案因缺乏土地所有權、貸款條件不佳、地租上漲等問題導致民眾爭議不斷,建議政府將地上權案限制為只租不賣,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財政部國產署表示會評估此方向,但目前已提供土地供社會住宅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將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債務還本提高為6%。
- 質疑上市櫃公司有效稅率為零或極低,認為是過多租稅獎勵和免稅條例造成貧富差距擴大。
- 批評政府政策宣導費濫用,特別是在網路平台進行「帶風向」攻擊在野黨,要求審計部查明並設專屬預算科目。
- 建議公股及泛官股金控的子公司達一定規模者應設置勞工董事,以提升經營效率和資訊透明度。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訂預算法,明定政府於網路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時,應清楚揭露機關名稱,確保內容真實,不得匿名操作或虛偽詐欺。
- 質疑政府在經濟景氣好轉時未帶頭調整軍公教薪資,認為前瞻基礎建設花費過多卻未見實效。
- 關切當沖降稅政策使台股量能過熱,質疑其投機成分過高,要求財政部評估是否應取消以嚇止投機行為。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財政紀律法,限制選舉期間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提出未指明資金來源的新興資本支出、減免租稅或補助措施,以及調降公用事業費用。
- 提案修正預算法,要求加強管理政策宣導及業務行銷預算,按月公布執行情形,並由主計總處彙整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違者應處分。
- 認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績效不彰,實質投資金額遠低於預期,是一項失敗政策。
- 質疑文獎條例拍賣高價古董適用低稅率,批評財政部屈服於利益團體壓力,放棄稅制專業。
- 不贊成「當沖降稅讓台股像賭場」的說法,認為當沖是正常交易機制,但對當沖降稅年底是否延長持中立立場,要求財政部審慎評估。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評估在經濟發展良好、稅收增加的情況下,調整軍公教薪資的可能性。
- 主張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地方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應比照中央徵詢地方政府意見,並指出地方政府普遍反對單一自住房屋稅減免。
- 強調房屋稅應為使用公共設施的費用,不應採累進稅率,並指出觀光飯店土地累進稅率為台灣特有現象,全世界罕見。
- 支持政府打炒房政策,透過提高交易稅率嚇阻短期投機客,而非針對房屋稅進行不合理調整。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法令已對重大公共建設的資金來源、成本效益分析有明確規定,為何委員仍提案修法,是否為法令未落實導致。
- 認為財政紀律法第十一條關於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應公布於相關網站的規定,中央政府機關雖原則有執行,但部分單位仍有未公布或公布不明確之處,要求主計總處清查。
- 反對財政紀律法修正草案中限制選舉前3個月提出重大政策或建設,以及規範候選人政見須附帶財源說明的提議,認為過度干預且不符實際。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盡速盤點各機關公布財政紀律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情形,並督導未依規定辦理之機關落實。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關於政策宣導的定義不夠清楚,導致執行困擾及爭議,建議應更明確定義。
- 指出地上權建案因與民眾傳統觀念不符、貸款條件差、地租上漲等問題導致爭議不斷,建議財政部應檢討此政策。
- 建議財政部將地上權標案限制為只租不賣,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並吸引壽險業資金投入,同時穩定房市。
- 關切促參小組是否已決定投資海淡廠及長照機構,要求財政部提供相關內容。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生育率低落可能導致未來人口減少與財政負擔加重,建議政府應超前部署,將財政投資用於提升生育率,例如擴大不孕症治療補助。
- 建議財政部研議在稅制方面提供更多優惠或扣除額,以減輕不孕症治療的家庭負擔。
- 關切關務署人員參與諾富特飯店座談後的防疫狀況,要求財政部釐清相關檢察官及接觸者是否被匡列,並說明公股行庫鼓勵疫苗施打的進度。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正條文,對在修正案施行日前後因新舊法銜接導致無法適用減徵貨物稅的汽機車汰舊換新案件,提供適當補救措施。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明確公告受疫情影響民眾延長報稅的適用條件及方式。
- 質疑財政部對年輕股市投資人(股市小白)的風險提醒不足,認為不應僅視為金管會職責,應有主管機關提醒義務。
- 批評行政部門對「菸酒管理法」修正案(增設酒精濃度測試儀器)的「執行困難」回應,認為政府應向黃暐瀚及其家人致歉,並改進態度。
- 批評主計總處過去對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政策宣導規範)的修正案持反對態度,質疑其以委員黨籍顏色而非議題本身判斷。
- 指出國債鐘持續攀升,批評政府「債留子孫」,並質疑基金退場機制不彰反而增加基金單位,以及特別預算舉債導致實際舉債佔歲出比例過高。
- 認為台灣經濟成長率與股市熱絡主要受美國QE貨幣寬鬆及對中國大陸貿易影響,而非紓困政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政策宣導是政府的義務,應透過媒體採購等方式讓民眾了解政府施政,並支持江啟臣委員提案加強政策宣導資訊揭露。
- 指出現行「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存在查詢不便(僅限機關查詢、以名稱查詢易混淆)及地方政府未強制加入等問題,要求主計總處推動該系統公開化,並與內政部合作推動人民團體代碼,必要時將負責修法強制中央與地方政府登載補助資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因應網路媒體發展,需明確定義「政策宣導」的態樣,特別是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的付費宣傳是否算廣告。
- 建議主計總處應先研議並函釋政策宣導的樣態,以避免公務人員在預算編列與執行上的困擾,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協調經濟部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評估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參與管理及運用的可能性。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臺中清水產業園區開發申請案中國有地佔比過高,詢問國有財產署如何依「國有財產法」及「產業創新條例」認定國有地標售,要求嚴格盤點相關規定。
- 關切前瞻基礎建設預算使用情況,特別是改善停車計畫中不屬於前瞻計畫執行的案例,要求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審慎評估。
- 強調國有地開發案可能影響鄰近農地土壤、地下水安全,要求國有財產署及審計部加強檢視。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降稅政策已偏離避險目的,助長投機行為,使台股「賭場化」,要求財政部說明為何支持短期投機卻對鼓勵長期投資的TISA(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有疑慮。
- 要求財政部說明當沖交易量暴增的來源,以及是否有大戶利用退佣或少數投機客進行資金操作,並說明政府對此類行為的支持立場。
- 指出台灣稅制不公平,養車比養房貴,導致囤房大戶有恃無恐,要求財政部改革不動產持有稅或增加囤房稅以實現居住正義。
- 關切台灣物價上漲趨勢,要求主計總處說明通膨定義及何種程度算通膨,並建議將房貸納入CPI計算以反映真實家庭支出。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政府稅收增加但許多縣市仍債台高築,特別點名高雄市舉債金額全國最多,建議中央應一次性清償後段班縣市的債務,讓其重新出發,並改善地方財政貧富差距。
- 建議財政部在當沖降稅政策上應打開官員心態,將台灣市場做大,吸引國際資金,不應因擔心投機而限制市場發展,並詢問當沖降稅年底是否延長及何時公布決定。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曾銘宗委員對財政紀律法提案,指出現行法令已對租稅減免有嚴謹程序(公聽會、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可維持現行規定。
- 回應賴士葆委員對公共債務法提案,說明現行法規已兼顧債務管控與財務彈性,允許彈性償債,且提高還本比率可能需舉債,建議按現行法令辦理。
- 說明因應疫情,已公告受居家隔離或檢疫影響者可延長報稅期限至6月底。
- 解釋公司有效稅率為零的原因可能與財報及稅務會計差異,以及可扣抵過去10年虧損有關;並指出兩稅合一已取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能抵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
- 回應對軍公教調薪的建議,表示財政單位會帶回研究,需審視整體財政狀況。
- 說明財政部已徵詢地方政府對房屋稅減免的意見,地方政府普遍反對,因房屋稅是其主要財源之一。
- 回應對當沖降稅的質疑,表示會與金管會審慎評估政策目的及股票市場發展,但未明確表態是否延長。
- 澄清TISA(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因基金孳息已納入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若再給予支出扣除額,恐構成雙重優惠,不符租稅公平。
- 說明不孕症治療費用只要符合財政部認可的醫療院所及健保醫院,可列為年度所得申報的列舉扣除額,並指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已大幅提高至12萬元以鼓勵生育。
- 說明關務署9位同仁參與諾富特飯店座談後,經檢疫目前自主健康管理,未被CDC列為隔離對象;公股行庫防疫措施依CDC規範,疫苗施打尊重個人意願及排序。
- 回應國有地利用問題,表示已積極檢討機制,並請國產署說明。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回應曾銘宗委員對財政紀律法提案,認為政府施政有延續性,頻繁選舉若暫停政策推動恐不恰當;候選人政見為施政計畫,最終仍需經行政部門審議。
- 回應賴士葆委員對公共債務法提案,認為硬性規定還本比率會減少經費運用彈性,應優先考慮不舉債。
- 回應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提案,表示行政單位已依大院決議執行資訊揭露,相關處分有現行法令可循,但承認「政策宣導」定義不明確是基層執行困擾。
- 說明目前政府認定重大公共建設與施政計畫的標準與國發會一致(公建10億元以上,特種基金100億元以上),並按月列管進度與預算執行。
- 表示現行法令已對重大公共建設的財政資金來源、成本效益分析等有規定,且報告都會公布於相關網站,但承認社會輿論認為需再落實,並承諾清查各級政府機關公布情況。
- 回應沈發惠委員對選舉期間政策限制的質疑,認為候選人政見交由人民判斷即可,不應過度規範。
- 回應鍾佳濱委員對政策宣導的質疑,同意政策宣導是政府義務,且透過媒體採購進行宣導是可行的。
- 同意推動「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公開化,並與內政部合作推動人民團體代碼,必要時支持修法強制中央與地方政府登載補助資訊。
- 回應張其祿委員對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的質疑,承認「政策宣導」定義模糊,導致執行困難,並表示主計總處在認定廣告專業上有所不足,但會研議並統計有問題的樣態提供報告。
- 回應高嘉瑜委員對物價上漲的質疑,表示目前物價有上漲趨勢,但尚未達到「通貨膨脹」(顯著、持續、全面上漲)的定義,並指出CPI計算中房租佔比,但房貸是否納入CPI仍需研議。
- 回應陳椒華委員對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問題,說明第一、二期已在編決算,第三期正在開始,停車計畫屬地方政府權責,需通過競爭型計畫申請。
李順保 審計部副審計長
- 回應賴士葆委員對政府政策宣導費用濫用問題,表示審計部已依大院決議查核109年度中央機關政令宣導辦理情形,確實發現制度面與執行面有部分缺失,例如缺乏專屬預算科目與定義。
- 回應陳椒華委員,表示審計部可以針對國有地使用進行相關督導。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回應賴士葆委員關於泛官股子公司設置勞工董事的建議,表示第一層官股機構多設有勞工董事,但第二層子公司需考量股東結構與董事會情況。
曾國基 財政部國產署署長
- 回應郭國文委員對地上權建案的質疑,說明地上權案未限制用途,由建商依當地狀況決定,並表示已提供100公頃建地供社會住宅機關評估,將評估限制地上權案為只租不賣的可能性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
- 回應陳椒華委員對國有地利用問題,說明將依產創條例設置篩選機制,考量國有土地佔比,並將針對國有財產法與產創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議研討並報告。
相關後續
- 財政紀律法增訂條文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第一項的百分之六修正為百分之五至六,其餘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 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等3案全案審查完竣,修正通過為:政府各機關編列預算於平面、廣播、網路(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並揭示機關名稱,不得置入性行銷。並按月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於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主管機關應盡速盤點各機關公布財政紀律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情形,要求未依規定辦理之機關落實辦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在民國11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前新增媒體「政策宣導」專屬預算科目及定義,並列表呈現其使用範圍及預算執行原則。
- 臨時提案第3案通過:財政部應針對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正條文,對新舊法銜接期間無法適用減徵貨物稅的汽機車汰舊換新案件,提供適當補救措施。
- 臨時提案第4案修正通過:請財政部洽金管會針對八大公股金控之子公司達一定規模者(如:設立工會,員工人數等指標)設置勞工董事,俾經營效率提升,勞資溝通管道暢通之評估結論,並就公股金控之規劃情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
- 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通過:請經濟部會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評估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得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參與管理及運用的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主計總處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主計總處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6201
- 卷/期/冊
- 110/62/1
- 發布日期
- 2021-06-1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