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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審查預算解凍案、長照服務法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06

LawTrace 法律歷程:長期照顧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環保署及衛福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其中衛福部多項預算經討論後通過,部分則保留。會議亦重點討論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聚焦長照資源擴增、使用者付費與私校參與等,並就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電子煙管制、吸菸年齡提高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部分法案條文經討論後修正通過,多項附帶決議亦獲採納。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11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11項預算書面報告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11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18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18項預算書面報告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除第10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推舉事宜

核心議題

推舉「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瑩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舉手表決,由陳瑩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討論事項四

邀請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續子法規劃及施行期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續子法規劃及施行期程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包含COVID-19疫情相關的諾富特飯店事件權責、長照交通車需求、疫苗接種假、WHA參與、機師檢疫規定、偏鄉長照問題、校園菸害防制、不孕症補助、嬰幼兒食品安全及太魯閣號事故善款運用等。

相關爭議

  • 諾富特飯店事件權責爭議:委員質疑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防疫旅館管理及疫情應變上的權責分工,以及資訊溝通的落差。
  • 長照交通車不足:委員反映長照交通車服務量能嚴重不足,特別在偏遠及幅員廣大縣市,影響民眾就醫及服務可近性。
  • 疫苗接種假無薪爭議:委員質疑無薪疫苗接種假恐降低民眾施打意願,建議應給予有薪假或補償機制。
  • 疫苗施打對象與強迫性:委員質疑國軍被列為疫苗施打對象是否具強迫性質,擔心疫苗打不完轉嫁國軍。
  • 偏鄉長照土地取得與服務模式:委員指出原住民地區設立長照機構面臨土地地目變更困難,且現行日照名額過少難以營運,建議應有專案協助並思考多元服務模式。
  • 嬰幼兒食品安全與標章:委員質疑食藥署對嬰幼兒食品安全管理消極,未訂定專法或標章,導致家長對市售產品缺乏信心。
  • 太魯閣號事故善款委員會組成:委員關切善款委員會中重傷者家屬代表性不足,且相關辦法公布過晚,影響意見表達。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詢諾富特飯店事件中央與地方權責問題,要求衛福部下午召集相關單位釐清權責並提出完整報告。
  • 指出臺南長照交通車服務量能不足,建議中央專案協助需求大的縣市,並鼓勵民間捐助交通車提供節稅措施。
  • 要求衛福部提供公益彩券回饋金用於長照交通車的專案處理書面資料。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詢問本土案例「加零」的意義,建議嚴謹但不驚慌面對疫情,並提供母親節防疫指引。
  • 建議疫苗量能有餘可儘速開放更多自費施打,並利用電視廣告宣導疫苗假等新規定。
  • 提醒衛福部應注意餐飲業服務生手部清潔與餐具更換問題。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詢防疫旅館是否可允許一般觀光客入住,以及旅客「知的權利」是否足夠,建議指揮中心通盤思考。
  • 強調防疫旅館分流分層管理的重要性,並確認地方政府每月至少1次稽查責任。
  • 要求指揮中心掌握全台防疫旅館數量與分層狀況,並改進中央與地方聯繫溝通,同時宣導基層醫師通報TOCC管道。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詢原鄉長照服務試辦計畫進度,指出日照名額過少難營運,建議衛福部與原民會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土地取得與變更。
  • 建議原住民地區長照應採「一部落一據點」並結合多元服務,重新思考偏鄉定義以確保給付加成。
  • 建議審慎考慮在原住民地區開放24小時家托服務。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詢問疫苗接種假「不良反應」定義,建議只要有施打證明即可請假,並質疑公務人員是否支薪及對企業不支薪的衡平性。
  • 樂觀看待台灣參與WHA機會,並詢問指揮中心對機師檢疫規定(3+11)的調整方向。
  • 建議加強海運、遠洋漁船等與國外接觸人員的防疫管理。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防疫團隊努力,並感謝部長出席世界手部衛生日活動。
  • 強調長照應持續以社區為基礎布建,並關切學校設立附屬長照機構的教學實習目的。
  • 提醒教育部關注高中生在長照機構實習的勞動權益,並要求國健署精進戒菸門診成效及校園青少年菸品使用狀況。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儘早提供解凍案資料。
  • 關心不孕症補助及產檢補助次數議題,建議擴大不孕症補助範圍並取消排富條款,爭取更多預算以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疫苗接種假無薪且超過2天轉病假的不合理性,建議應考慮有薪接種假或定額補助以提升施打意願。
  • 關切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設立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品質管理問題,建議加入認可機制並關注私校退場對長照機構的影響。
  • 建議評估將外籍長照服務人員納入長照體系的可行性,並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建議疫苗接種假比照病假給予半薪,不列入30天上限,以提升施打意願。
  • 質疑國軍施打AZ疫苗的強迫性,要求衛福部宣示並無強迫。
  • 反映金門長照體系人力不足及護理師住宿環境不佳問題,要求衛福部改善部立金門醫院醫事人員住宿,並為金門增設安養中心。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澄清AZ疫苗施打順序及是否有強迫國軍施打。
  • 關切室外非禁菸區二手菸暴露增加,建議推動公共場所設置吸菸區,以保護非吸菸者。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肯定長照法修正草案擴增服務量能方向,但關切實際成效。
  • 詢問學校設立長照機構的現況與意願,指出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缺口大,建議適度鼓勵產業化、引進私部門量能解決問題。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兌現承諾,於上半年提出精神疾病患者長效型針劑獨立給付試辦方案,以降低再住院率及照顧者負擔。
  • 質疑健保共擬會議對長效針劑討論的消極態度,要求衛福部積極推動。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應加快行政院送案進度。
  • 詢問衛福部對電子煙的禁止政策,並關切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的銜接、跨部會權責分工及宣導計畫。
  • 強調全國應有相同標準管制電子煙,衛福部應積極規劃與地方政府合作。

楊曜 立法委員

  • 詢問長照特約單位收取自付額規定,確認住宿式機構收費標準由地方訂定並有契約管理。
  • 指出長照需求人數推估參考時間點過久,要求衛福部滾動式修正,並委託國衛院進行失智症及失能流行病學調查。
  • 建議菸害防制法應全面性檢討,並要求衛福部與行政院溝通,待院版進來後統一處理,同時加強新興菸品健康風險評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機師居家檢疫未進入民政系統,導致里長無法掌握狀況,要求檢討並落實一人一戶或防疫旅館制度。
  • 指出機師臨時任務無防疫旅館可住,導致家庭群聚感染,要求民航局協助安排防疫旅館。
  • 要求指揮中心就機師檢疫漏洞進行檢討。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特別是米餅重金屬超標事件。
  • 質疑食藥署對嬰幼兒食品管理消極,未訂定專門法規或寶寶食品標章,要求衛福部積極面對並著手建立標章制度。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肺癌已成新國病,政府應負責任研擬對策,建議放寬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購置許可法規,讓偏鄉及原住民地區居民可就近篩檢。
  • 要求衛福部一個月內提供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在偏鄉推動的具體規劃與期程。
  • 反映長照法修正案未納入原住民主體性,且現行法規對原住民地區長照機構土地取得(結構安全鑑定證明)仍有執行困境,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研議鬆綁,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太魯閣號事故善款委員會組成,質疑罹難者家屬及傷者代表名額未補滿,且重傷者本人無法出席時,家屬能否代表。
  • 要求衛福部研議讓重傷者家屬擔任善款委員會委員,以確保重傷者聲音能被傳達。
  • 質疑嬰幼兒米餅鎘超標問題,要求明確標示,並關切相關預算解凍前是否應先解決爭議。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高齡人口中,家庭照顧者身心健康壓力大,尤其「老老照顧」現象嚴重。
  • 要求衛福部正視無償家庭照顧者需求,將其納入長照法修法考量,並提供至少週休一日的喘息服務,同時讓現有喘息服務更具彈性。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機師檢疫規定,詢問是否將從3+11改為5+9,並建議對所有航空公司實施一致性規定。
  • 建議衛福部研究降低PCR檢測費用,並加強宣導普篩,以利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儘速公布對諾富特飯店管理疏失的裁處結果,並質疑指揮中心為何仍需與相關方討論才能裁處。
  • 詢問指揮中心是否將延長機師隔離天數,並確認將於中午記者會宣布。
  • 關切防疫旅館混居問題,詢問臺北市3家分層防疫旅館的管理是否落實,並強調防疫應以最嚴格態度面對。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外籍看護工轉工廠工作(洗工)爭議與長照資源多寡有關,要求衛福部將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納入長照服務對象。
  • 建議衛福部與勞動部合作,逐步規劃如何將使用外籍看護的家庭納入長照體系,並評估將外籍看護工納入長照人員的可行性。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關切樂生園區蓬萊舍房屋修繕未與院民溝通即斷電問題,要求衛福部恢復供電並與院民充分溝通修繕方式與進度。
  • 指出樂生舊院區及組合屋夜間照服員不足,存在院民照護安全風險,要求衛福部一個月內回復改善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回應諾富特事件將召集相關單位釐清權責,強調無甩鍋問題。
  • 指出長照交通接送硬體布建全力支援地方,並願與地方政府討論營運效率。
  • 說明疫苗接種假為自覺有症狀即可請假,公務員不扣薪,但企業不強制支薪,並願與勞動部再研議。
  • 表示WHA參與機會比以往都大,持續努力爭取。
  • 說明機師檢疫規定將朝一人一戶或防疫旅館方向修改,並將於中午宣布華航機組員清零計畫。
  • 表示不孕症補助將擴大範圍,朝向沒有排富規劃,並將於行政院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
  • 回應電子煙屬於類菸品,為禁止目標,並與地方政府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取得共識。
  • 強調衛福部持續關注電子煙危害並宣導,同意全國應有相同標準落實管制。
  • 表示長效型針劑是政策重點,已在執行中,健保申報金額逐年增加,將儘速推動獨立給付試辦方案。
  • 回應家庭照顧者需求必然要被重視,將努力研議週休一日喘息服務並讓現有服務更具彈性。
  • 說明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驗價值,將積極辦理高風險族群篩檢,並研議體檢車附載CT,一個月內提供期程。
  • 回應長照機構土地取得涉及法規競合,將研議朝鬆綁方向,一個月內由長照司派員協助解決。
  • 表示善款委員會將繼續徵求罹難者家屬及傷者代表,但重傷者本人需親自出席,將透過「一戶一社工」收集意見。
  • 回應衛福部不會強迫國軍施打疫苗,已再三重申並將與國軍單位重申。
  • 表示已針對山地離島給付加成,並將與金門縣政府討論部立金門醫院醫事人員居住環境改善,兩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同時研究金門安養中心需求及獎勵措施。
  • 回應室外非禁菸區二手菸問題,現行法規有吸菸區精神,將研議如何執行。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同意外籍移工聘僱以補充性質為原則,且使用外籍看護家庭應是長照服務對象。
  • 承認外籍看護工引進有歷史背景,民眾期待24小時照顧,但本籍照服員人力不足,觀念需轉換。
  • 表示衛福部會面對外籍看護工問題,但需與勞動部跨部會合作,逐步將使用外籍看護家庭納入長照體系。
  • 同意將外籍看護工品質納入與勞動部合作處理,但納入長照人員牽涉問題複雜,需逐步設計路徑。
  • 回應樂生園區蓬萊舍斷電為內部溝通問題,將恢復供電並與院民溝通修繕方式與進度。
  • 承諾一個月內回復樂生舊院區及組合屋夜間照服員不足的改善狀況。
  • 說明凍結預算對邊境查驗的影響,表示今年人力已補齊,檢驗率達百分之百,若凍結會影響經費執行。
  • 表示赴美查廠因疫情無法執行,但已改為逐批查驗所有進口豬肉,並希望解凍相關預算。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司長

  • 說明第六條修正旨在明確經濟主管機關在長照輔具研發與推動的職掌。
  • 說明第八條之一修正旨在落實使用者付費,避免削價競爭,但經濟弱勢可透過社會福利資源連結免除負擔。
  • 說明第十八條修正旨在明確長照人員資格,以利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
  • 說明第二十二條修正旨在簡化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學校設立住宿型長照機構的行政程序,促進人才培訓與機構增加。
  • 說明第三十條修正莊競程委員版本與函釋精神相符,同意通過。
  • 說明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吳玉琴委員版本,增加特約年限及續約條件,支持通過。
  • 說明第三十二條之二修正吳玉琴委員版本,確保長照人員勞動條件,支持通過。
  • 說明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三項修正,刪除「按次處罰」文字,因死亡事件應一次性處罰。
  • 說明第四十八條之一修正,刪除第一項,保留第二項以處理勞動條件議題。
  • 說明第五十三條修正,將「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以符合法制作業規範。
  • 說明第五十八條修正吳玉琴委員版本,使文字更明確,支持通過。

李伯璋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署長

  • 回應精神疾病患者長效型針劑給付方案,表示委員意見非常重視,將在6月共擬會議討論落實執行。
  • 說明健保署已透過醫學會等管道,確保長效針劑給付不被核刪,且申報金額逐年增加。
  • 承諾6月共擬會議將優先且強力表達,希望納入全民健保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的品質指標。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署長

  • 回應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表示已跨部會討論,並將於諮議會討論成長配方,承諾積極處理嬰幼兒食品管理。
  • 說明凍結預算第41案人力已補足,地方增126人,邊境增21人,檢驗率達百分之百,希望解凍。
  • 說明凍結預算第42案赴美查廠因疫情無法執行,已改為逐批查驗所有進口豬肉,希望解凍。

賈淑麗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副署長

  • 回應戒菸門診成效問題,表示將多多研議精進配套措施。
  • 表示將偕同教育部處理校園青少年菸品使用狀況。

徐振邦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

  • 回應高中生在長照機構實習的勞動權益,表示建教專法有相關規定保障。
  • 說明私立學校法有轉型機制,退場學校可循解散、清算、停辦程序,或轉型為長照法人,並會審核學校財務、師資等狀況。
  • 強調學校申設附屬機構會審核其教學實習需求,衛福部則負責專業審核。

劉參事英秀 法務部參事

  • 說明行政裁罰法制作業已無「連續處罰」概念,應統一為「按次處罰」。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楊瓊瓔、廖婉汝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五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14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14項預算書面報告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 討論保障自營作業者就業保險、精進就業安定基金計畫審議原則,以及檢討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等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積極蒐集國外具體作法,研商自營作業者自願參加就業保險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商。
  • 提案要求勞動部就雇主為行為人的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機制,於2個月內提出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就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及「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範疇審議原則,於4個月內提出精進作為,並於作成決議前應充分溝通。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就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及「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範疇審議原則,於4個月內提出精進作為,並於作成決議前應充分溝通。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積極蒐集國外具體作法,研商自營作業者自願參加就業保險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商。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就雇主為行為人的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機制,於2個月內提出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積極蒐集國外具體作法,研商自營作業者自願參加就業保險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商。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就雇主為行為人的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機制,於2個月內提出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積極蒐集國外具體作法,研商自營作業者自願參加就業保險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商。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積極蒐集國外具體作法,研商自營作業者自願參加就業保險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商。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就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及「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範疇審議原則,於4個月內提出精進作為,並於作成決議前應充分溝通。

范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就雇主為行為人的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機制,於2個月內提出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所有14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通過3項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研議自營作業者就業保險可行性、精進就業安定基金計畫審議原則,並檢討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

討論事項六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28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28項預算書面報告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所有28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七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52案及7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衛生福利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共128項預算書面報告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 討論食品廣告誇大不實、萊豬進口流向、美國豬肉邊境查核及精神疾病長效針劑給付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食品廣告誇大不實:委員指出違規食品廣告案件層出不窮,食藥署應提出積極有效精進方案及改善時程。
  • 萊豬進口流向與標示:委員質疑進口美國豬肉流向不明,要求衛福部公布清楚透明的流向報告,並關切標示不實問題。
  • 赴美查廠與邊境查驗:委員堅持赴美查廠為解凍預算前提,但衛福部因疫情無法執行,雙方就預算解凍與邊境查驗的關係存在分歧。
  • 精神疾病長效針劑給付:委員要求健保署兌現承諾,將長效針劑納入全民健保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的品質指標,質疑共擬會議的討論進度。
  • 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委員要求檢討藥害救濟標準,針對常見可預期藥物不良反應及公衛需求用藥予以從寬救濟。
  • HPV疫苗不良事件處理:委員要求檢討HPV疫苗接種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專線。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對第28案(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有異議,要求衛福部評估12項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與CODEX、歐美標準銜接,以人體試驗為主,而非僅動物實驗,且不能拖延至民國127年才完成。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對第18案(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及第19案(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有異議。
  • 提案要求衛福部修正110年度預算報告中關於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諮議會「出席委員均未提出反對意見」的敘述,使其符合事實。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對第18案、第19案及第28案有異議。
  • 質疑進口美國豬肉流向不明,要求衛福部公布清楚透明報告,並關切國軍食品中出現美國豬肉問題。
  • 對第41案(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不滿意衛福部將未來檢驗率標準設為不低於10%,認為標準過低,要求保留。
  • 堅持第42案(赴美查廠)預算凍結,因衛福部尚未完成赴美查廠,認為不能因疫情而推翻委員會決議。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食藥署針對網路平台誇大不實食品廣告提出積極有效精進方案及改善時程,於一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針對藥害發生率從寬採取對個案有利文獻,並對公衛需求用藥從寬救濟。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修正110年度預算報告中關於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諮議會「出席委員均未提出反對意見」的敘述,使其符合事實。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修正110年度預算報告中關於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諮議會「出席委員均未提出反對意見」的敘述,使其符合事實。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針對藥害發生率從寬採取對個案有利文獻,並對公衛需求用藥從寬救濟。
  • 提案要求國健署於3個月內召開會議檢討HPV疫苗接種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專線。
  • 建議凍結案若有執行困難且需釐清,應繼續凍結,不宜在委員會討論細節。
  • 表示對第22案(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及第54案(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同意解凍,因健保署已承諾將長效針劑納入品質指標。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針對藥害發生率從寬採取對個案有利文獻,並對公衛需求用藥從寬救濟。
  • 連署提案要求國健署於3個月內召開會議檢討HPV疫苗接種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專線。
  • 確認健保署承諾在6月共擬會議強力表達,將抗精神病長效針劑納入全民健保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的品質指標,因此同意解凍第22案及第54案。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若衛福部認為預算凍結對邊境檢驗影響不大,可尊重陳玉珍委員意見先予保留,再溝通。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澄清今年進口美國豬肉均不含萊克多巴胺,75%在庫存,25%已流入市場,其中3%外銷,16.5%售予下游業者,123噸直接售予消費者。
  • 表示將公布美國豬肉流向,並強調美國豬肉不含萊克多巴胺,無須擔心。
  • 說明第41案預算凍結可能影響今年百分之百檢驗率的執行,因需補助地方政府。
  • 表示第42案赴美查廠因疫情無法執行,但已改為逐批查驗進口豬肉,希望解凍預算。
  • 說明第42案預算凍結影響不大,但主要在於觀念問題,若保留則下半年可再溝通解凍。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署長

  • 回應邱泰源委員提案,表示遵照辦理食品廣告精進方案。
  • 回應張育美委員提案,不同意修正報告文字,強調會議決議是大家同意的。
  • 回應吳玉琴委員提案,表示遵照辦理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檢討。
  • 回應第41案,說明畜肉安心計畫已補足邊境及地方稽查人力,檢驗率達百分之百,希望解凍。
  • 回應第42案赴美查廠,表示因疫情無法執行,已採取逐批查驗,希望解凍。

李伯璋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署長

  • 回應洪申翰委員對第22案及第54案,承諾在6月共擬會議中強力表達,將抗精神病長效針劑納入品質指標。

吳昭軍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副署長

  • 回應吳玉琴委員提案,表示遵照辦理HPV疫苗不良事件處理流程檢討及諮詢專線研議。

相關後續

  • 第28案(衛福部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保留,另擇期繼續處理。
  • 第18案(衛福部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及第19案(衛福部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保留,另擇期繼續處理。
  • 第43案附帶決議第1案(食品廣告誇大不實精進方案)照案通過。
  • 第43案附帶決議第2案(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會議紀錄文字修正)保留,擇期再審。
  • 第9案附帶決議(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檢討)通過。
  • 第57案附帶決議(HPV疫苗不良事件通報處理流程檢討)通過。
  • 第22案(衛福部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及第54案(健保署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同意解凍。
  • 第41案(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第42案(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繼續保留,擇期再審。
  • 邱泰源委員所提附帶決議改列為第39案(防堵逾期原物料及食品流入供應鏈)通過。
  • 其餘未經保留或附帶決議的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八

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擴增長照服務量能、促進資源發展,並強化長照機構管理與服務品質。
  • 核心議題涵蓋經濟主管機關權責、長照服務給付與使用者付費、私立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長照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及未立案機構罰則等。

相關爭議

  • 私立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委員關切私校退場潮對長照機構營運的衝擊,以及私校法人與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規範嚴謹度的落差,要求嚴謹把關機制。
  • 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與弱勢減免:委員擔憂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影響服務品質,但同時關切偏鄉弱勢族群支付能力,討論減免與罰則的衡平性。
  • 長照人員勞動權益:委員提案要求長照特約單位應為所屬長照人員投保勞健保並確保勞動條件,以保障其權益。
  • 無償家庭照顧者支援:委員呼籲正視家庭照顧者身心健康壓力,要求提供至少週休一日喘息服務,並讓現有服務更具彈性。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詢問長照法第六條修正對輔助型器具研發的強化方向,特別是針對兒童與長者需求。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長照法第六條新增經濟主管機關權責,以利輔具研發。
  • 支持長照法第八條之一修正,但強調對偏鄉弱勢長照服務自費額的減免應有清楚機制,避免處罰非營利組織。
  • 支持長照法第十八條修正,以明確長照人員資格。
  • 對長照法第二十二條私校設立長照機構提出疑慮,擔憂私校退場潮對長照服務的影響,建議衛福部維持原條文或建立嚴謹審理機制。
  • 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一,增加特約年限及續約條件,以完善長照特約制度。
  • 提案第三十二條之二,要求長照特約單位為所屬長照人員投保勞健保並確保勞動條件。
  • 提案第四十七條之一,增加未立案長照機構致服務對象死亡的罰則,並同意刪除「按次處罰」。
  • 提案第四十八條之一,刪除第一項,保留第二項處理勞動條件議題。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會同勞動部及內政部研議修正長照服務契約書,以保障長照人員勞動權益。
  • 提案附帶決議,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長照法第二十二條,將私立學校設立長照機構限於「教學、實習及研究用途為限」,以確保其功能性,避免其他用途。
  • 支持長照法第八條之一修正,但建議增列但書,允許長照特約單位對經濟弱勢減收費用,以確保服務可近性。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強調長照發展應堅持以社區為基礎,並支持蘇巧慧委員對長照法第二十二條的限縮修正,以避免未來衍生問題。
  • 提案附帶決議,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對長照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表示疑慮,認為應更嚴謹限縮私校設立長照機構的範圍,並考慮私校退場機制及法人規範差異。
  • 提案附帶決議,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長照法第二十二條,建議私校設立長照機構需「經主管機關認可」,增加把關機制。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針對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研擬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相關辦法及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針對查緝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行為及追收未果情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長照法第三十條,明確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為專任,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兼任職務情事。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會同勞動部於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檢討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政策評估,並提出政策目標落實路徑與階段目標,以降低對外籍看護工依賴。
  • 提案附帶決議,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針對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研擬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相關辦法及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針對查緝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行為及追收未果情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同意長照機構土地取得涉及法規競合問題,將研議朝鬆綁方向,一個月內由長照司派員協助解決。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長照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旨在解決政府兩套法令扞格問題,樂見私立學校投入補足住宿機構缺口。
  • 同意洪申翰委員所提附帶決議,將與勞動部共同檢討長期照顧服務政策評估,並提出政策目標落實路徑與階段目標。
  • 說明國營事業若辦理長照機構已屬公立範疇,不需另增條文。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司長

  • 說明第六條修正旨在明確經濟主管機關在長照輔具研發與推動的職掌。
  • 說明第八條之一修正旨在落實使用者付費,避免削價競爭,但經濟弱勢可透過社會福利資源連結免除負擔。
  • 說明第十八條修正旨在明確長照人員資格,以利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
  • 說明第二十二條修正旨在簡化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學校設立住宿型長照機構的行政程序,促進人才培訓與機構增加,並強調教育部將把關學校財務、師資等狀況。
  • 說明第三十條修正莊競程委員版本與函釋精神相符,同意通過。
  • 說明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吳玉琴委員版本,增加特約年限及續約條件,支持通過。
  • 說明第三十二條之二修正吳玉琴委員版本,確保長照人員勞動條件,支持通過。
  • 說明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三項修正,刪除「按次處罰」文字,因死亡事件應一次性處罰。
  • 說明第四十八條之一修正,刪除第一項,保留第二項處理勞動條件議題。
  • 說明第五十三條修正,將「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以符合法制作業規範。
  • 說明第五十八條修正吳玉琴委員版本,使文字更明確,支持通過。
  • 同意賴香伶委員及張育美委員所提附帶決議,將於3個月內研擬私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相關辦法及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研擬查緝削價競爭及追收未果的配套措施。
  • 同意吳玉琴委員所提附帶決議,將於修法後6個月內會同勞動部及內政部研議修正長照服務契約書。

徐振邦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

  • 說明私校法有轉型機制,退場學校可循解散、清算、停辦程序,或轉型為長照法人,並會審核學校財務、師資等狀況。
  • 強調學校申設附屬機構會審核其教學實習需求,衛福部則負責專業審核。

劉參事英秀 法務部參事

  • 說明行政裁罰法制作業已無「連續處罰」概念,應統一為「按次處罰」。

相關後續

  • 長照法第六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八條之一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十八條按照吳玉琴委員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二十二條依照蘇巧慧委員修正動議版本通過,並通過吳玉琴委員等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專案輔導學校不予同意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且中央主管機關應審核此類申請。
  • 長照法第三十條按照莊競程委員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按照吳玉琴委員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三十二條之二按照吳玉琴委員修正動議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四十七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按照吳玉琴委員提案,刪除最後「並得按次處罰」的文字後通過。
  • 長照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按照吳玉琴委員修正動議修正後通過。
  • 長照法第四十九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五十三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五十四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五十八條按照吳玉琴委員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六十二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長照法第六十六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通過賴香伶、張育美、洪申翰委員所提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針對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研擬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相關辦法及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賴香伶、張育美、洪申翰委員所提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針對查緝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行為及追收未果情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吳玉琴委員等所提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於修法後6個月內,會同勞動部及內政部研議修正現行長照服務契約書之規定。
  • 通過洪申翰、蘇巧慧、吳玉琴委員所提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會同勞動部於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檢討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政策評估,並提出政策目標落實路徑與階段目標。
  • 通過吳玉琴、邱泰源、蘇巧慧、洪申翰、蔣萬安委員所提附帶決議,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並請併同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九

審查「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委員提案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類菸品定義、電子煙管制、禁止吸菸年齡及場所擴大等議題。
  • 討論如何有效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並加強對電子煙與新類型菸草產品的管制法源。

相關爭議

  • 電子煙管制方式:委員提案增訂類菸品定義並明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但衛福部版本已調整且委員提案未就罰則相對應修正,恐難有效遏止不法。
  • 中央主管機關職掌入法:委員提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法定掌理事項,但衛福部認為多屬現行組織法規範,部分條文恐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中央主管機關職掌有扞格。
  • 禁止吸菸年齡:衛福部函送行政院審查版本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供應菸品年齡至20歲,委員提案則維持18歲,存在差異。
  • 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委員指出多個縣市已訂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質疑中央腳步太慢,或地方與中央在管制標準及權責分工上存在不同步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鑑於電子煙氾濫及潛在風險高,希望將類菸品與近似菸品納入有效管制及禁止,並類別化菸品以如實收稅,達成菸害防制初衷。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禁止強迫、引誘孕婦及未滿18歲者吸菸,並擴大於孕婦或未滿18歲者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法定掌理事項,認為應將相關業務入法,以有效把關國民健康,提升菸害防制業務層級。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要求無法辨識年齡者應要求購買者出示相關證件,健全對未成年人吸菸的防制措施。
  • 主張菸害防制法應全面性檢討,建議衛福部與行政院溝通,待院版進來後統一處理,並加強新興菸品健康風險評估。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應加快行政院送案進度。
  • 詢問衛福部對電子煙的禁止政策,並關切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的銜接、跨部會權責分工及宣導計畫。
  • 強調全國應有相同標準管制電子煙,衛福部應積極規劃與地方政府合作。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室外非禁菸區二手菸暴露增加,建議推動公共場所設置吸菸區,讓吸菸者有固定場所,保護非吸菸者。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提高吸菸年齡至20歲、禁止加味菸等。
  • 表示委員提案與本部修法方向相符,但建議併行政院提案於大院併案審議。
  • 回應電子煙屬於類菸品,為禁止目標,並與地方政府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取得共識。
  • 強調衛福部持續關注電子煙危害並宣導,同意全國應有相同標準落實管制。
  • 承諾將與林政委溝通,儘快排審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賈淑麗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副署長

  • 說明菸害防制法現行法條對禁菸場所與吸菸區有明確規定,各縣市可因地制宜設置戶外吸菸區,將協調縣市政府更明確設定。
  • 表示新興菸品健康風險評估資料持續蒐集中,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和時間研究。

相關後續

  •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擇期再審。
  • 委員賴惠員等3人所提菸害防制法修正動議,一併保留,另擇期處理。
  • 主席預告衛福部,將給予一個禮拜時間加速行政院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下下禮拜仍將排入議程。

原始資料

公報
1106201
卷/期/冊
110/62/1
發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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