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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與預算解凍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05

LawTrace 法律歷程:住宅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項住宅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包租代管租金免稅額度、社會住宅稅賦減免、以及居住品質提升等。會議亦處理多達82項內政部、客委會、陸委會及黨產會等機關的預算凍結案,全數同意動支。此外,委員們也針對近期警紀案件、移民收容問題及搜救犬認養制度等進行質詢,政府官員均逐一回應。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經確認無誤後確定。

討論事項二

客家委員會等機關110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含82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處理客家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營建署、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共計82項110年度預算凍結案,各機關均已提交書面報告,以申請解除預算凍結,使其得以動支。

相關爭議

內政部部分凍結預算案:陳椒華委員對於內政部「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凍結案,因未提供去識別化原始資料公開,表示不同意解凍;對於「營建業務」農地違章工廠查處追蹤,認為報告未依提案內容處理,亦不同意解凍。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不同意內政部「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預算凍結案解凍,因未提供去識別化原始資料公開。
  • 不同意「營建業務」農地違章工廠查處追蹤預算凍結案解凍,因報告未依提案內容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對於委員提案說明及主席指示,將立即請營建署及相關單位補送住宅法修正草案詳細書面報告。
  • 說明行政院僅修正住宅法單一條文(免稅額提高至15,000元)是為加速法案通過,因爭議較小。
  • 表示內政部同意將包租代管免稅額提高至15,000元,但20,000元需與財政部研議。
  • 同意租賃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
  • 同意刪除社會住宅稅賦優惠的次數限制,但需財政部意見。
  • 同意將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 同意刪除社會住宅稅賦優惠的年限規定。
  • 說明租金補貼單身青年補貼金額下降是因預算餅有限,部分地方提高後導致,將與主計總處爭取。
  • 承諾將檢討警察虛心檢討松山分局事件處理不當,包括格式化影片的瑕疵,並已移送法辦。
  • 表示警政署將動員全國警察力量掃蕩黑幫,嚴查嚴辦潑灑蟑螂事件的動機與教唆者。
  • 說明趙介佑案中,提訊證人吃便當、打卡拍照等行為,警政署長表示有行政疏失,但無串供問題,已移送地檢署調查。
  • 強調警政署長與部長之間無不和,僅為意見不同,會共同努力激勵警察士氣。
  • 指示加強警察訓練,包括比例原則與執法分寸,並將全面掃蕩黑幫、緝毒、緝槍,以行動展現成果。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警政署政風室對劉柏良、周幼偉案的行政調查,因有疑點但無足夠證據,故函送檢察機關偵辦。
  • 表示政風室曾以電話約詢劉柏良,事後也有約談。
  • 強調警政署對高階警官風紀採高標準,並承諾提供書面報告給內政委員會。
  • 說明松山分局事件已移送地檢署調查,將靜候結果並還原真相。
  • 重申警察機關從未與黑道妥協,將動員全國警力掃蕩黑幫,以行動展現決心。
  • 澄清臺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公開復原影片前已向地檢署報備,並非未遵守程序。
  • 說明警友會及協勤民力顧問團的捐款由其自行管理和募集,與警察無關,且捐款細目公開透明。
  • 強調警察執法公平,不論身分皆依法辦理,並會徹查各地民防和警友會運作,避免影響辦案。
  • 承諾今年8月前完成消防員個人裝備(一人一件)的採購與配發。
  • 表示警大原住民錄取比例逐年增加,將持續關注。
  • 澄清與部長之間溝通良好,互相尊重,並會持續帶領警察團隊,鼓勵同仁為治安打拚。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回應租金補貼方案,認為固定折扣可能造成地區不公,應按市場租金比例折扣。
  • 說明社會住宅興建正加速推動,已盤點204塊基地,中央積極發包,但量能有限。
  • 強調社會住宅應優先照顧弱勢,並制訂明確標準,避免成為超級大建商。
  • 回應低碳建築推動,表示臺灣綠建築推動成效良好,數量在世界排名前三,並配合經濟部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
  • 說明建研所已引進淨零能源建築技術,並將逐步推動納入綠建築標章評估。
  • 表示都更與危老改建案申請綠建築標章可獲容積獎勵,民間綠建築申請量已快速成長。
  • 指出電動車充電樁設置問題可透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鬆綁,內政部正研議。
  • 回應社會住宅租金計算應考量所得比,但現階段抽籤制是為避免社會住宅「標籤化」。
  • 表示社宅弱勢保障比例提高至50%的時機點尚不適合,因可能增加社區溝通壓力,影響興建速度。
  • 同意社會住宅稅捐減免,但房屋稅、地價稅屬地方稅,原則上尊重地方自治,不宜直接於住宅法規定免徵。
  • 說明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多已規定免徵社會住宅房屋稅、地價稅,內政部傾向刪除5年延長一次的限制,改為每5年檢討。
  • 承諾中央將於6月底前正式公布可負擔租金基準。
  • 澄清社會住宅地價稅及營業稅並非地方的額外收入,因多為公有地或新建,不構成稅損。
  • 同意與原民會合作盤點都會區原住民聚落問題,並制定處理原則,但需原民會提供基礎資料。
  • 同意與各單位討論,由主政單位興建專屬社會住宅,如原民會可蓋原住民專屬社宅。
  • 說明三鶯部落案例特殊,民間投入大量資金,難以成為政府政策原則。
  • 同意與委員討論,逐步找出處理原住民都會區聚落問題的原則。
  • 表示內政部將向行政院反映委員建議,將原鄉地區殯葬設施補助比照花東地區提高至90%。
  • 說明各部會興建給公務人員住的宿舍,若有30%提供給社會經濟弱勢,則符合社會住宅定義,享優惠。
  • 表示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財務可行性較低,政府資源有限,優先用於政府直接興建。
  • 對合作社宅持開放討論態度,但現階段非政策主動推動方向,因其「只租不售」定義與社員持有權益可能衝突。
  • 澄清房地合一稅的資金來源並非社會住宅資金缺口的重點,主計總處已百分之百支持財務。
  • 回應基本居住水準清查,說明內政部已用資料庫勾稽,並補助地方政府清查,但地方執行能力不足。
  • 表示違章工廠已訂定裁量基準,地方政府已有執行成績,將提供詳細資料;違建去識別化公開需法制基礎。
  • 說明疫苗假非內政部主管權限,但會行文人事總處與主計處反映,支持公務人員施打疫苗後給假。
  • 回應大南方計畫新興園區社會住宅需求,表示現階段中央推動7萬多戶社會住宅已非常辛苦,人力有限,但可考慮委託評估未來10年需求。
  • 承諾內政部與住都中心已著手規劃屏東市社會住宅,今年將招商興建。

王榮進 內政部建研所所長

  • 說明綠建築評選鼓勵民間建築物設置雨水再利用系統和太陽光電板。
  • 表示臺灣在智慧綠建築標章推廣數量上,全世界排名前三。
  • 說明建研所已引進國外淨零能源建築措施及技術,預計明年開始結合綠建築標章推動公有建築物淨零能源建築。
  • 指出綠建築標章評估手冊已納入淨零能源建築,未來將逐步推動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進行能源效率評估。
  • 說明民間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比例已從不到10%成長至45%,主要透過都更和危老容積獎勵加速推動。

邱垂正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代理董事長

  • 說明策進會受陸委會委託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並建置「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提供港人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諮詢與協助。
  • 表示策進會網站「交流辦專區」已即時更新資訊並連結陸委會專區,瀏覽人次顯著成長。
  • 強調對港人人道援助事務均依陸委會指示,以人道原則妥適協處,並撙節原則支用經費。
  • 說明110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為規劃赴港參加文化論壇,將配合疫情指揮中心評估有序推動。

楊長鎮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客委會以厚植客庄產業根基、活絡客庄產業為目標,推動跨域治理模式,整合資源挹注客庄,並以地方創生策略永續經營。
  • 表示已將「浪漫臺三線」跨域治理模式推展至六堆及臺九線地區,成立「行政院客庄369治理平臺」。
  • 說明對臺九線客庄建設已補助66案,投入4億7,785萬元,並將透過平臺協力推動。
  • 指出對宜蘭縣客家事務計畫持續支持,已補助6案,計4,422萬1,200元。
  • 說明客委會參照行政院「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擬定「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並配合國發會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 表示「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第二屆申請案件數大幅成長,入選27件,並調整鼓勵取得客語認證者及青年參與。
  • 說明「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已核貸67件,共計2億7,052萬元,並分年追蹤訪視。
  • 說明110年度規劃前往日本地方創生場域進行取經。
  • 表示已推動「369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以數位工具提升客庄產業發展,並以「樟之細路」為示範點進行數位觀光。
  • 說明已審查通過並登錄1,035件客家特色品牌商品。
  • 表示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執行數已達97.9%,並持續輔導地方政府活化客家文化館舍。
  • 說明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正按計畫進行第二期第一階段安全相關工作。

林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凍結150萬元,上年度執行率為83%,並已自行減列37萬5,000元。
  • 表示委託研究經費係為研究釋字第793號解釋後的黨產處理問題,使議題更具可親近性、易讀性,以利後續認定附隨組織與不當黨產。
  • 說明依黨產條例編列的獎勵金歷年皆未發出,主因是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並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無符合核發要件的案件。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國家公園區域內共同管理委員會設置基準,強調開會實務性內容,而非形式上的任務編組或常設小組。
  • 表示共管委員會討論議題皆為族人關切的實務性問題,且與各族群接觸時參與形式不同,故採任務編組。
  • 澄清將名稱改為常設小組可能導致族人無法接受固定形式或推舉方式變化。
  • 回應吊橋正名問題,表示初步已同意部落提出的名稱,待部落達成共識後將修正。
  • 承諾會再來努力盤點所有名稱,以符合原基法正名要求。
  • 回應屏東科學園區社宅規劃,表示今年將招商興建,目前已有幾塊基地要招商。

相關後續

  • 所有82項預算凍結案,經各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後,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陳椒華委員對內政部兩項預算解凍案持不同意見,主席請內政部與委員溝通。

討論事項三

住宅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住宅法修正,主要討論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包租代管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年限、以及智能低碳住宅與住宅性能評估等議題。
  • 會議亦探討如何透過修法提升居住品質、擴大社會住宅供給,並確保租屋市場資訊透明,以落實居住正義並因應少子女化問題。

相關爭議

  • 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多位委員提案將弱勢比例從30%提高至50%,內政部則認為過度提升恐造成社會住宅「標籤化」,增加與社區溝通的壓力,影響興建速度。
  • 包租代管租金所得免稅額度:行政院提案將免稅額度提高至15,000元,但多位委員建議提高至20,000元,或依出租對象是否為弱勢採分級免稅,內政部考量財政部觀點及稅收公平,傾向維持15,000元。
  • 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委員們提案應直接免徵,而非現行的5年一次延長,以確保長期推動。內政部表示尊重地方自治原則,不宜直接於住宅法規定免徵,但地方自治條例多已訂定免徵。
  •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金額下修:管碧玲委員指出新制補貼方案中,單身青年在各區的補貼金額普遍下修,認為在經濟成長率高點時不應虧待,要求內政部重新考量並爭取預算。
  • 新建集合住宅強制性能評估:多位委員提案要求新建集合住宅應強制辦理住宅性能評估,內政部則認為住宅法屬鼓勵性質,不宜強制,應於建築相關法令中明定。
  • 社會住宅租金收費基準:多位委員建議由中央訂定社會住宅租金收費基準或計算公式,內政部認為地方政府興辦社宅應有因地制宜的彈性,但同意中央可訂定更明確的原則避免爭議。
  • 電動車充電設施入法:邱議瑩及湯蕙禎委員提案將電動車充電設備基礎設施納入住宅法規範並提供獎勵,內政部回應建築技術規則已有相關規定,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可進一步鬆綁。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住宅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1,要求新建或改建建築物預留電動車充電設備輸配電管線與基礎設施,並推動獎勵辦法。
  • 對內政部報告未回應其提案表示遺憾,要求部長檢討並補送書面說明。
  • 強調應儘速推動電動車零碳排政策。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認為住宅法4年未修正不符社會期待,內政部僅修1條太少。
  • 主張包租代管及興辦社宅應一步到位,增加房東出租弱勢誘因,延長社宅租稅優惠年限,降低租金。
  • 建議由內政部訂定全國一致的社宅租金標準,終止一國多制。
  • 要求透過融資平台提供擔保協助民間興辦社宅。
  • 主張房屋市場資訊應更透明,內政部應會同衛福部定期檢視居住水準,新建集合住宅應辦理性能評估。
  • 認為應以正面激勵方式推動住宅量質並進,落實居住正義。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為住宅法5年一次的修法應處理實務問題,內政部僅修1條太少。
  • 建議將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提高至50%。
  • 主張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和房屋稅應直接免收,不應授權地方政府決定,以降低承租者租金。
  • 建議放寬社會住宅入住條件,允許特定自有住宅者(如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都更中繼者)入住。
  • 提案修正第25條,授權中央參考可負擔租金精神,設定定價公式及分級收費基礎。
  • 建議提高包租代管對特定弱勢房東的免稅額度至15,000元,以照顧獨居長者及身心障礙者。
  • 提案修正第40、43、47條,提升租屋居住品質,強化集合性住宅性能評估,並明確蒐集住宅市場資訊方向。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直指社會對政府不公的相對剝奪感是修法的根本原因。
  • 主張應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量,達到衛福部統計的25萬戶需求,而非目前僅4.3萬戶。
  • 強調社會住宅應保障弱勢,反對「標籤化」說法,認為弱勢比例應提高。
  • 建議應提高興辦社會住宅誘因,包括賦稅減免及支持民間興辦的金融機制(如信用保證)。
  • 認為社會住宅補助標準與金額不一,應補貼真正需要者,並符合可負擔基準精神。
  • 呼籲政府應認真對待居住權,將其視為人權,並積極回應委員的修正意見。
  • 質疑警政署對松山分局事件的處理,包括公開影片未先徵詢檢察官意見,以及未依法逮捕現行犯。
  • 質疑警友會、顧問團捐款可能影響警方辦案公平性,建議整合各市警局徵信網頁,公開捐款資訊。
  • 舉例說明民防分隊長因女兒酒駕未獲禮遇而罵哭警所所長,認為民間經費來源可能掣肘警方合法執法。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住宅法第41條,將智能低碳住宅、淨零碳目標住宅及低碳交通運輸環境納入住宅計畫目標。
  • 主張應鼓勵學術界與業界在推動節能住宅上的努力,並加速修訂相關法律以配合電動車發展。
  • 關切社區管委會不願裝設電動車充電樁的問題,認為政策應加速提升以避免阻礙進步。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團提出住宅法修正案,認為行政院僅針對包租代管修正過於狹隘,距離居住正義目標太遠。
  • 建議修正住宅法第4條,將社會住宅弱勢名額比例提高至50%,並將弱勢群體身分擴大至新住民。
  • 提案修正第15條,鼓勵房東提供房屋給弱勢申請租金補貼,提高房屋稅免稅額度,並新增租賃資料不得作為課稅依據,以減少租屋黑數。
  • 主張應透過稅負減免或優惠,在供需兩方面做得更好,讓租屋者獲得補貼,房東獲得優惠。
  • 建議修正第40條,強化基本居住水準調查,賦予中央與地方更高責任,並要求中央政府提供協助。
  • 呼籲行政院正視居住正義仍存在多面向未竟之功,民眾黨將持續努力。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對近期內政部所屬單位發生多起重大國家社會安全事件表示關切,特別是中崙派出所黑道砸毀電腦事件。
  • 建議警政署將監視資料同步上傳至雲端備份,並設定保存期限,避免資料被刪除。
  • 關切宜蘭收容所收容時間縮短至21天後又延長,導致收容人暴動,以及越南移工因航班問題無法遣返的困境。
  • 建議警政署和移民署同步檢討收容時間和航班問題,並對收容人提供心理輔導,避免造成社會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政風室對前副署長劉柏良、警政委員周幼偉涉及翁茂鍾案的行政調查結果「無從查明……故函送檢察機關偵辦」的合理性,要求明確的書面報告。
  • 質疑行政調查時未約詢相關當事人,僅用電話約詢,認為政風單位不應自廢武功。
  • 關切近期警界風紀問題(如中壢事件、松山分局之亂、黑道餐廳丟蟑螂),認為嚴重挑釁公權力,影響警察士氣。
  • 要求警政署拿出決心,積極整頓治安,提升警察士氣,打擊黑幫。
  • 詢問陸委會副主委對臺海情勢的看法,認為兩岸關係長期敵對不利改善,維護和平主要靠自己,呼籲陸委會更積極交流。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版租金補貼方案中,單身青年在各區的補貼金額普遍下修,認為在國家稅收大好時不應虧待單身青年。
  • 要求內政部在定案前慎重重新考量此盲點,並與主計總處爭取更多預算。
  • 強調目前是住宅大噴發時代,應透過修法提升住宅品質,將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建築和低碳建築納入法案。
  • 認為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提高至50%,不會造成「標籤化」,因台灣社宅非集中式建設。
  • 主張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和房屋稅應免徵,強制住宅實施性能評估,並將智能與低碳的新價值入法。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署在2020年12月29日修訂搜救犬認養規定,是為特定人士(小英總統)量身打造的「樂樂條款」。
  • 認為消防署修法理由(因有搜救犬走失、農委會檢疫規定調整)不足以解釋大幅修改認養程序。
  • 指出新規定將「全民公告」拉到最後,讓特定人士優先領養,質疑其公平性。
  • 批評消防署在疫情嚴峻期間(1月底至2月初)忙於將搜救犬「樂樂」以快、準、狠方式送到總統府,而非專注防疫。
  • 質疑「推廣搜救犬形象有助益之人」的定義模糊,認為消防署僅通知總統一人,是「鑿痕處處」的行為。
  • 批評修法取消「本人親自辦理領養手續」的規定,是為特定人士提供方便,而非為搜救犬尋找更好的歸宿。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政風室對劉柏良、周幼偉案「查不到,移送地檢」的處理程序奇怪,恐引發當事人怨恨。
  • 關切外界對警政署長與臺北市警察局長內鬥的解讀,認為會影響基層士氣與民眾觀感。
  • 批評警政署長領導統御方法,認為其自我感覺良好,應虛心接受外界批評並改進。
  • 強調警察團隊應凝聚向心力,中央與地方和睦相處,共同為全國治安打拚。
  • 要求警政署長應發揮更大威嚇作用,壓制黑幫氣焰,若未做好就是失職,部長也應要求下屬宣示對黑道的宣戰決心。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對近期臺北市治安問題表示關切,認為警察內部教育訓練需加強,並應有具體作為讓民眾安心。
  • 質疑松山分局丟蟑螂事件中,警察局長得知消息與趕到現場的時間差過長,認為通報機制有待改進。
  • 要求警政署長和部長應拿出「說的跟做的」具體行動成果,讓人民看到並安心。
  • 詢問內政部次長對住宅法第4條社會住宅弱勢比例提高至40%或50%的看法,認為現在調高時機點未到。
  • 建議應將重大傷病者及新住民等納入社會住宅弱勢範圍,並放寬標準、從嚴審核,以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 主張政府應承擔行政成本擴大的責任,並在法案審查時討論細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重申內政部應儘速執行預算凍結時的提案內容,包括提供去識別化原始資料公開及處理農地違章工廠,否則不同意解凍。
  • 建議內政部應與主計處、人事總處研議,統一提供消防人員及移民署高風險業務人員施打新冠疫苗後的公假或有薪假。
  • 批評警政署長上任4年來警紀有敗壞情形,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挽回人民失望。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少子女化是國安問題,與高房價、高房租密切相關,內政部應加強解決此問題。
  • 提案修正住宅法,將租屋補助免稅額從1萬元提高至2萬元,並建議可授權內政部針對城鄉差距做不同處理。
  • 指出租屋補貼金額多年未隨物價指數或房價調整,要求內政部加速規劃,並向行政院爭取更多預算以增加補助金額。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是亡羊補牢還是未雨綢繆,認為產業園區周邊社宅可彈性調控人口,是較好的選擇。
  • 指出大南方計畫推動多項產業園區,但目前園區附近社宅規劃不足,基層員工需通勤。
  • 建議在規劃都市計畫變更時,主動介入設計與資源,透過社宅興建支援周邊老舊社區公共設施不足。
  • 主張社宅基地可扮演多種角色,高樓層住宅、低樓層公共服務、地下層停車場。
  • 詢問屏東科學園區社宅規劃,認為非六都地方政府缺乏經驗,中央應與地方及業者合作,提供公有地、中央經驗,由民間投資興建員工宿舍(初期)。
  • 要求內政部與住都中心盤點大南方計畫等新興園區未來10年的住宅動態需求,並委託評估。
  • 要求內政部、住都中心與屏東縣政府合作,在屏東科學園區、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規劃社會住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積極主動或會同原民會盤點都會區原民聚落問題,並制定處理原則供地方政府依循,強調住宅法賦予內政部此權責。
  • 建議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共同管理委員會設置基準應將「任務編組」改為類似「常設小組」的文字,以確保共管的行政效率與穩定性。
  • 關切國家公園內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的正名進度緩慢,要求營建署主動盤點並加速正名。
  • 建議新的殯葬設施補助辦法應將原鄉地區比照花東離島基金補助,提高補助額度至90%。
  • 關切警察個人裝備「一人一件」的配發進度,要求警政署儘速完成。
  • 要求警專應處理原住民專班問題,因原住民警察比例大幅下降,影響警界多元性。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抗議內政部報告未充分回應其住宅法修正提案,要求尊重委員善意。
  • 質疑警政署募款來源混亂,認為讓執法人員募款會導致「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問題。
  • 要求內政部應編足警消移民所需應勤裝備預算,而非仰賴民間募款。
  • 關切警界高層人事爭議導致基層士氣低落,特別是佐四類警員分發卡關問題,要求內政部人事處協助解決。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對於委員提案說明及主席指示,將立即請營建署及相關單位補送住宅法修正草案詳細書面報告。
  • 說明行政院僅修正住宅法單一條文(免稅額提高至15,000元)是為加速法案通過,因爭議較小。
  • 表示內政部同意將包租代管免稅額提高至15,000元,但20,000元需與財政部研議。
  • 同意租賃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
  • 同意刪除社會住宅稅賦優惠的次數限制,但需財政部意見。
  • 同意將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 同意刪除社會住宅稅賦優惠的年限規定。
  • 說明租金補貼單身青年補貼金額下降是因預算餅有限,部分地方提高後導致,將與主計總處爭取。
  • 承諾將檢討警察虛心檢討松山分局事件處理不當,包括格式化影片的瑕疵,並已移送法辦。
  • 表示警政署將動員全國警察力量掃蕩黑幫,嚴查嚴辦潑灑蟑螂事件的動機與教唆者。
  • 說明趙介佑案中,提訊證人吃便當、打卡拍照等行為,警政署長表示有行政疏失,但無串供問題,已移送地檢署調查。
  • 強調警政署長與部長之間無不和,僅為意見不同,會共同努力激勵警察士氣。
  • 指示加強警察訓練,包括比例原則與執法分寸,並將全面掃蕩黑幫、緝毒、緝槍,以行動展現成果。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回應租金補貼方案,認為固定折扣可能造成地區不公,應按市場租金比例折扣。
  • 說明社會住宅興建正加速推動,已盤點204塊基地,中央積極發包,但量能有限。
  • 強調社會住宅應優先照顧弱勢,並制訂明確標準,避免成為超級大建商。
  • 回應低碳建築推動,表示臺灣綠建築推動成效良好,數量在世界排名前三,並配合經濟部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
  • 說明建研所已引進淨零能源建築技術,並將逐步推動納入綠建築標章評估。
  • 表示都更與危老改建案申請綠建築標章可獲容積獎勵,民間綠建築申請量已快速成長。
  • 指出電動車充電樁設置問題可透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鬆綁,內政部正研議。
  • 回應社會住宅租金計算應考量所得比,但現階段抽籤制是為避免社會住宅「標籤化」。
  • 表示社宅弱勢保障比例提高至50%的時機點尚不適合,因可能增加社區溝通壓力,影響興建速度。
  • 同意社會住宅稅捐減免,但房屋稅、地價稅屬地方稅,原則上尊重地方自治,不宜直接於住宅法規定免徵。
  • 說明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多已規定免徵社會住宅房屋稅、地價稅,內政部傾向刪除5年延長一次的限制,改為每5年檢討。
  • 承諾中央將於6月底前正式公布可負擔租金基準。
  • 澄清社會住宅地價稅及營業稅並非地方的額外收入,因多為公有地或新建,不構成稅損。
  • 同意與原民會合作盤點都會區原民聚落問題,並制定處理原則,但需原民會提供基礎資料。
  • 同意與各單位討論,由主政單位興建專屬社會住宅,如原民會可蓋原住民專屬社宅。
  • 說明三鶯部落案例特殊,民間投入大量資金,難以成為政府政策原則。
  • 同意與委員討論,逐步找出處理原住民都會區聚落問題的原則。
  • 表示內政部將向行政院反映委員建議,將原鄉地區殯葬設施補助比照花東地區提高至90%。
  • 說明各部會興建給公務人員住的宿舍,若有30%提供給社會經濟弱勢,則符合社會住宅定義,享優惠。
  • 表示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財務可行性較低,政府資源有限,優先用於政府直接興建。
  • 對合作社宅持開放討論態度,但現階段非政策主動推動方向,因其「只租不售」定義與社員持有權益可能衝突。
  • 澄清房地合一稅的資金來源並非社會住宅資金缺口的重點,主計總處已百分之百支持財務。
  • 回應基本居住水準清查,說明內政部已用資料庫勾稽,並補助地方政府清查,但地方執行能力不足。
  • 表示違章工廠已訂定裁量基準,地方政府已有執行成績,將提供詳細資料;違建去識別化公開需法制基礎。
  • 說明疫苗假非內政部主管權限,但會行文人事總處與主計處反映,支持公務人員施打疫苗後給假。
  • 回應大南方計畫新興園區社會住宅需求,表示現階段中央推動7萬多戶社會住宅已非常辛苦,人力有限,但可考慮委託評估未來10年需求。
  • 承諾內政部與住都中心已著手規劃屏東市社會住宅,今年將招商興建。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警政署政風室對劉柏良、周幼偉案的行政調查,因有疑點但無足夠證據,故函送檢察機關偵辦。
  • 表示政風室曾以電話約詢劉柏良,事後也有約談。
  • 強調警政署對高階警官風紀採高標準,並承諾提供書面報告給內政委員會。
  • 說明松山分局事件已移送地檢署調查,將靜候結果並還原真相。
  • 重申警察機關從未與黑道妥協,將動員全國警力掃蕩黑幫,以行動展現決心。
  • 澄清臺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公開復原影片前已向地檢署報備,並非未遵守程序。
  • 說明警友會及協勤民力顧問團的捐款由其自行管理和募集,與警察無關,且捐款細目公開透明。
  • 強調警察執法公平,不論身分皆依法辦理,並會徹查各地民防和警友會運作,避免影響辦案。
  • 承諾今年8月前完成消防員個人裝備(一人一件)的採購與配發。
  • 表示警大原住民錄取比例逐年增加,將持續關注。
  • 澄清與部長之間溝通良好,互相尊重,並會持續帶領警察團隊,鼓勵同仁為治安打拚。

王榮進 內政部建研所所長

  • 說明綠建築評選鼓勵民間建築物設置雨水再利用系統和太陽光電板。
  • 表示臺灣在智慧綠建築標章推廣數量上,全世界排名前三。
  • 說明建研所已引進國外淨零能源建築措施及技術,預計明年開始結合綠建築標章推動公有建築物淨零能源建築。
  • 指出綠建築標章評估手冊已納入淨零能源建築,未來將逐步推動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進行能源效率評估。
  • 說明民間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比例已從不到10%成長至45%,主要透過都更和危老容積獎勵加速推動。

邱垂正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政府政策旨在維護臺海和平與穩定,採不挑釁、不冒進原則。
  • 回應美國學者對臺灣利益的說法,認為僅是少部分觀點,臺美關係仍緊密,主流看法堅定。
  • 強調臺美關係在安全、經濟等各領域已達歷年最佳狀況,戰略判斷各方各有解讀,政府致力維護實質關係。

陳文龍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2019年有5隻搜救犬領養,因有搜救犬身體不佳及農委會檢疫規定調整,故修改認養規定。
  • 澄清「樂樂」搜救犬有民間捐贈背景,除役時優先考量原捐贈人,並非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
  • 表示102年民間李先生捐贈樂樂時,曾強調若除役,李先生有優先領養權。
  • 否認2020年底修訂「樂樂條款」是為總統,並表示認養流程無特權,且捐贈人優先於其他申請者。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國家公園區域內共同管理委員會設置基準,強調開會實務性內容,而非形式上的任務編組或常設小組。
  • 表示共管委員會討論議題皆為族人關切的實務性問題,且與各族群接觸時參與形式不同,故採任務編組。
  • 澄清將名稱改為常設小組可能導致族人無法接受固定形式或推舉方式變化。
  • 回應吊橋正名問題,表示初步已同意部落提出的名稱,待部落達成共識後將修正。
  • 承諾會再來努力盤點所有名稱,以符合原基法正名要求。
  • 回應屏東科學園區社宅規劃,表示今年將招商興建,目前已有幾塊基地要招商。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預算凍結案)經確認無異議,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住宅法修正草案(討論事項第五案)將於條文宣讀完畢後休息,並於隔日繼續進行協商與審查。
  • 委員林文瑞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與警政署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06201
卷/期/冊
110/62/1
發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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