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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聯席審查,聚焦攬才誘因與配套

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10

LawTrace 法律歷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立法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聯席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及相關提案。會議主要討論放寬專業工作範疇、縮短永久居留年限、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誘因,以延攬國際人才。委員們對攬才門檻、雙語師資、中階技術人才、國安疑慮及配套子法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最終,第四條及第十三條因爭議較大保留送院會協商,其餘條文及新增條文則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及羅美玲委員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核心為強化台灣對外國專業人才的吸引力,透過放寬工作範疇、縮短永居年限、優化租稅與社會保障、以及考量依親親屬權益,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 會議亦討論羅美玲委員提案,旨在將「無不良素行」之認定標準與國籍法修正內容保持一致,使歸化條件更加具體化。

相關爭議

  • 永居年限放寬與快速申請:委員建議特定專業人才永居年限縮短至2年,國發會維持3年,並考量博士學位折抵年限,避免過度快速。
  • 全球前500大學畢業生工作經驗免除:多位委員質疑行政院版移除此條文,改由勞動部函釋處理,認為法律位階不同,影響攬才誘因與信任度。
  • 雙語教育師資與實驗教育開放:委員關切雙語教育師資不足,補習班外師資源整合、實驗教育開放學科外師可能變質、對國內教師工作權的衝擊。
  • 中階技術人才與資深藍領移工:多位委員質疑專法主要針對高階白領,未能解決中階技術人才及資深藍領移工12年工作年限限制,導致人才流失。
  • 體育人才延攬門檻過高:委員質疑體育類就業金卡核發數極低且門檻過高(如奧運前3名),無法吸引有實質貢獻的專業運動員或教練。
  • 不良素行定義與兒少權益:委員擔憂「無不良素行」定義模糊,過失傷害等違反兒少權益行為恐無法取消永久居留權,對兒少保護不足。
  • 國安疑慮與滲透:委員關切港澳居民準用條文、中共可能透過外籍人士滲透、以及國防專才是否應納入攬才範疇等國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外國專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6條,配合國籍法修正,使歸化條件中「無不良素行」的認定更具體、公開、公平,避免定義模糊損害權益。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特定專業人才來臺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應再放寬,縮短為2年。
  • 關切雙語教育師資不足問題,建議善用現有補習班外語教師資源投入學校雙語教學,以快速補足缺口。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刪除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免除2年工作經驗的規定,認為此舉限制優秀年輕外國人來臺機會,且函釋位階不如修法。
  • 質疑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延長至5年,認為台灣稅負相對歐美先進國家仍低,應再研究。
  • 關切教育類與文化藝術類就業金卡核發人數偏低,建議國發會與教育部研究改進玉山學者等攬才計畫。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指出疫情導致海外查廠與工程驗收困難,建議國發會邀集跨部會盤點現行法規受疫情影響造成民眾經濟不利益之處並謀求解決之道。
  • 質疑攬才專法鬆綁不徹底,全球前500大名校學士免2年工作經驗應直接入法,而非僅由勞動部函釋處理,因法律與行政命令效力不同,且名校學士難度高於一般碩士。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對2030雙語教育的終極目標不清,認為師資是最大困難。
  • 指出外籍專業人才來臺面臨食衣住行、配偶工作、子女教育等生活困難,建議政府應透過法令鬆綁而非僅單一窗口解決,並應同步修正相關法規以融入本地教育系統。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肯定攬才專法初步成效,但建議將健康科技和生物醫療科技人才獨立分類統計。
  • 質疑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免2年工作經驗改由行政命令處理,恐降低國際人士對臺灣彈性政策的信任度。
  • 強調臺灣STEM人才缺口嚴重,建議國發會應有具體作為彌補理工人才缺口,回應產業界需求。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詢問修法通過後,國發會預計未來2年內將增加多少專業人才(國發會目標為1萬人)。
  • 質疑補習班語文教師及宗教、藝術、演藝工作者聘僱許可人數持續減少的原因,擔憂影響雙語教育外師招募。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急迫性與重要性,認為臺灣在疫情下訂單增加,更需人才創造後續爆發力與競爭力。
  • 肯定專法放寬子女專班外籍學科教師、永居免工作證、放寬親友依親、健保福利等規定,使其更完備。
  • 擔憂配套措施與子法銜接問題,要求國發會與各部會確保13項子法能迅速上路,避免母法通過後卻因配套不足而延宕。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類就業金卡核發數極低(僅1件),且門檻過高(如奧運前3名、亞運第1名),排除許多優秀運動員,要求國發會與體育署重新檢討、放寬標準。
  • 指出臺灣UBA有許多外籍球員,但因制度限制無法延攬為國所用,建議運用僑外生制度或放寬就業金卡條件。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攬才目標應更積極,將永居人數目標提高至2萬或3萬人。
  • 質疑第四條正面列舉特定專業領域有程序問題,且未能涵蓋所有新興產業,建議改為行政授權,讓主管機關自行認定。
  • 建議將國防專才明列於第四條特定專業人才範疇,以留住掌握國安機密的專業人士。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提醒國發會應更主動積極攬才,而非僅依賴疫情紅利。
  • 關切高科技產業藍領作業員因就服法12或14年年限限制而無法留臺,認為此問題應緊急處理,而非僅停留在行政院會議交流意見階段。
  • 質疑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免2年工作經驗從專法中移除,改由勞動部行政命令處理,進度模糊且位階不足。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心攬才對象國家是否包括香港與澳門,以及主要欲引進的人才領域(如六大核心產業)。
  • 質疑獨厚外國語文老師,認為對產業競爭力幫助不大,並指出補習班老師不屬特定專業人才。
  • 質疑臺灣工作條件、待遇及臺海情勢是否足以吸引外國人才,認為應先改善國內環境與安全。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外師若違反兒少法規或犯過失傷害,現行法規恐無法取消其永久居留權,擔憂兒少權益無法獲得保障,要求明確法源依據與處理機制。
  • 建議在修法時應審慎思考,不能只顧人才需求而忽略人才質量,特別是涉及兒少權益的教師資格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外籍學者子女就學問題,建議國發會與科技部、中研院等學研單位討論,並納入跨部會特別小組考量,以解決子女教育配套。
  • 關切港澳居民準用條文在國家安全上的配套,特別是阻絕中共透過香港居民來臺滲透,要求陸委會與國安局在審查機制上加強把關。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以職棒洋將德保拉為例,質疑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月薪門檻(16萬元)相較一般專業人才(2萬美金)過低,且各領域標準衡平性不足。
  • 指出體育類特定專業人才的門檻過高,與其他法律(如入出國及移民法)對體育人才的認定標準差異過大,建議國發會應通盤檢討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公告標準,確保衡平性。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國外專業人才來臺是否會衝擊臺灣就業市場,影響本國國民權益,要求國發會提出因應政策。
  • 指出國發會調查顯示本國人才欠缺原因為應屆畢業生供給不足及在職人員技能素質不符,要求國發會與教育部討論強化本國人才培育,特別是觀光餐旅業人才素質問題。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外師引進是否損害國內教師權益,要求國發會說明修法與現行就業金卡制度的差異,以及為何學科教師需修法才能引進。
  • 擔憂開放外籍學科教師子女專班可能導致學校出現雙重制度,影響教育系統穩定度,要求國發會與教育部說明配套規劃。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與行政院政策矛盾,認為政府對高通案的處理實為犧牲臺灣利益吸引人才,恐打擊臺灣IC研發公司。
  • 質疑人才循環大聯盟計畫(TCA)恐將臺灣優秀IC人才送給美國,使臺灣淪為美國IC培訓基地,影響臺灣IC產業發展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 強調政府應重視提升國內薪資待遇、改善產業環境,並保護國內營業秘密,而非僅靠延攬外國人才。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管理問題,指出地方土地利用對產業發展關鍵,但法令解套速度慢,政府準備不足,導致綠能政策推動窒礙難行。
  • 建議國土處應加速國土計畫智慧化,簡化套圖與分區分類,並扮演主導角色,協助內政部與地方政府解決政策推動中的人為阻礙。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但強調修法僅是政策工具,關鍵在於具體政策、配套措施以及友善的就業環境與勞動條件。
  • 質疑國發會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的產業挑選、調查範圍與3年評估期是否充分,建議人才養成與需求評估應有5至10年規劃。
  • 呼籲國發會與相關部會研商,提升國內勞動環境,留住本國人才,並應研議對應中國大陸搶才的政策。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面臨人口負成長與勞動力減少挑戰,支持攬才專法,但認為應補足兩塊拼圖:中階移工與在臺取得碩士學歷的外籍畢業生。
  • 建議將在臺灣取得碩士學歷的外國人、僑生直接入法,使其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時,除特定工作外,無需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或評點限制,以留住國內培養的人才。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心就業金卡核發來源國籍比例,認為應開放看待國際攬才,以自由民主作為吸引人才的核心內涵。
  • 質疑「短期補習班聘僱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數據長期為零,要求說明原因及主管機關處理方式。
  • 關切私立大學以新南向或產學訓名義招收外籍生,卻出現「真打工、假就學」亂象,要求教育部嚴格把關並主動查察。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第八條就業金卡延期申請與第七條聘僱許可期間不一致,要求國發會討論其一致性。
  • 詢問賴副總統提出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是否繼續推動,國發會回應已將問題分開處理,將以新方法取代。
  • 關切本國人才培育與外流問題,認為政府應提供管道、在職進修與良好工作環境,避免本國人才與外國人才辛苦競爭。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外籍專業人士子女在臺居留問題,以德國專業人士子女雷堤娜個案為例,建議應有更人道的寬鬆作法,以利專業人士留臺。
  • 要求國發會提供目前在臺外籍專業人才的總數、取得居留權人數、申請永久居留人數及未留臺原因的調查報告。
  • 要求國發會釐清港澳人士申請就業金卡的身分與適用法規,以及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的審查機制。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官網能源政策及推動計畫頁面中,長期電力供需報告延宕2年未公布,要求國發會查明原因並於2週內提供報告。
  • 質疑國發會臉書發文宣傳「三接外推方案」公投投不同意,要求主委查明是否屬實,並強調公務人員應行政中立。
  • 關切資安產值成長但企業數位風險未受重視,特別是中部中小企業,要求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應加強三方聯繫與風險管控。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攬才專法實施3年多後,僅約1000多位外國優秀人才留在臺灣,要求國發會追蹤未留臺原因並檢討改進。
  • 要求國發會對本次修法提出完整評估報告,包含預計吸引人數、申請永居人數及留臺人數目標。
  • 強調除了放寬限制吸引國外人才,更應正本清源改善臺灣就業環境、薪資待遇、職場條件與勞動環境,以留住本國人才並吸引國際人才。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實驗三法納入學科教師的修法,恐導致「全美語實驗機構」變成「豪華補習班」,影響本土教師工作權,要求教育部說明把關機制。
  • 質疑海外攬才專班設立不普遍且配套不足,如誠正國中學生畢業後需跨縣市就讀大園高中,要求教育部說明如何建構有體系的專班。
  • 指出大學講座規定本土教師65歲以上受限,海外教師卻不受限,認為此法案未經公聽會討論,恐影響教師權益,要求保留協商。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調攬才應兼顧國外引進與國內人才留任,並期待國發會提出國內人才出走對策。
  • 指出攬才專法應盤點各部會子法規鬆綁配套,以瑞莎為例,說明現行體育或文化藝術領域攬才門檻過高,導致許多優秀人才無法適用。
  • 呼籲國發會應同時考量中階專業技術人才需求,而非僅鎖定高階人才,並儘快提出相關修法版本。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中部地區中小企業缺乏中階專業人員,資深藍領移工因12年年限限制無法留臺,技術成熟時被迫離境,造成技術外流,要求國發會跨部會討論解決方案。
  • 質疑臺灣人才外流原因,要求國發會跨部會討論如何留住人才。
  • 建議政府應重視技職教育與建教合作,培養更多中階人才,以符合企業需求,而非僅以升學為導向。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擔憂雙語國家政策推行後,偏鄉英文科雙峰狀態將更加嚴重,因偏鄉師資調動率高、招募困難且缺乏英文環境。
  • 建議偏鄉雙語政策應結合學校特色、師生需求與社區發展,研發適合弱勢學生的課程,並加強弭平城鄉差距。
  • 指出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外語教學,但許多幼兒園違規開設雙語班,且外語師資不具教保資格,要求教育部加強規範與把關。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支持引進專業人才,但建議應區分層次,對臺灣欠缺的人才提供誘因,對臺灣不缺或僅為降低成本的人才則不需特別優惠。
  • 指出國發會長期重心在高階人才,但臺灣中高級技術人才也缺乏,要求國發會儘快提出中階技術人才相關規劃與配套辦法。
  • 關切少子女化對勞動力與國安的嚴重影響,呼籲政府應加速提出因應對策,並將少子女化預算提高至千億元規模。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IC設計、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及離岸風電等領域人力長期缺乏,要求國發會統籌整合各部會意見,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補足人力的方案。
  • 建議國發會在修法過程中應扮演更積極、主導性的角色,強化攬才功能,站在國家整體利益角度推動,而非僅整合各部會意見。
  • 提案修正動議,希望針對攬才目標人才的家屬及3歲以下子女,甚至懷孕期,給予更多支持與放寬,如延長直系尊親屬探親年限至2年,並將評點制度納入思考,鼓勵人才遍及各地。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修法主要放寬年限縮短與租稅優惠,但未能實際解決產業界最迫切的人才問題,特別是中階技術人才定義與留任。
  • 指出許多外籍人士在工廠工作10年以上,對公司運作瞭解透徹,但因現行法規不符「專業人才」定義,12年年限到期後被迫離境,造成產業損失。
  • 關切看護工與廠工可彼此流用轉換雇主的問題,導致看護工流失至工廠,造成地方長者無人照顧,要求國發會正視並提出解決方案。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人才缺口與招募人才標準,擔憂引進人才是否會擠壓到國內優秀人才就業機會,要求國發會說明審核機制與培育本土人才的雙軌策略。
  • 強調審核機制的重要性,避免引進僅為暫時性需求或特定團體喊聲的人才,應確保符合國家長期產業戰略需求。
  • 關切外籍專業人才若無臺灣證照,是否與證照制度衝突,要求釐清其執業範圍與限制,確保不與國內專業團體產生問題。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外籍專業人才申請門檻過高,特別是月薪4萬7971元對人文社會科學或藝文領域人才而言是高標,且事業單位規模要求對小型藝文團體不利,存在領域歧視。
  • 建議在攬才機制中納入國安審查,針對具雙重國籍或前一國籍為中國籍的申請人,研擬簡單審核機制,防堵中共滲透。
  • 指出臺灣社會保險待遇相較日本、韓國對外國工作者不足,甚至存在歧視,建議應研擬改善,如退休金可取回部分、失業保險不限國籍等,以提升攬才競爭力。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攬才專法實施3年多僅吸引4700位人才,修法後預期每年僅增加1000人,與產業界急迫需求有巨大差距。
  • 指出目前引進人才主要集中在經濟領域(68%),但臺灣急需的是IC設計、離岸風電等高科技人才,認為修法「開錯藥方」,未能解決燃眉之急。
  • 質疑特定專業人才門檻過高,對歐美國家吸引力不足,但對印度、東南亞國家又過於嚴格,導致無法有效引進所需人才,要求提供關鍵人才培育延攬方案書面資料。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法納入短期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但指出基隆外籍英語老師導致女童頸椎受傷個案,突顯補習班教師資格認定與教育安全制度層面問題。
  • 建議教育部應積極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加強宣導,要求補習班教師具備教育安全知識與學生肢體互動界限,並通盤檢討教師資格認定辦法,確保學童安全。
  • 提醒國發會與相關部會應超前部署國安問題,特別注意中共或敵意國家可能透過培養外國人才進入教育業進行文化滲透與統戰,要求教育部提出處理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攬才專法在防堵中國籍人士滲透方面的漏洞,特別是具有雙重國籍或前一國籍為中國籍的申請人,建議在審核時應掌握更長期資訊,加強準備。
  • 指出目前就業金卡申請以經濟類佔大宗,高科技類人才對接不足,建議國發會增加誘因,吸引更多半導體、風電等科技人才。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就業金卡成效不如預期,疫情前核發數低,疫情後暴增,擔憂臺灣成為防疫過渡站而非真正吸引人才。
  • 指出國發會網站發布外籍技術人才吸引力大幅進步14名與洛桑管理學院IMD報告數據不符,質疑數字造假,實際排名節節倒退。
  • 批評就業金卡申請網站複雜難懂,且主要來源是經濟領域(月薪16萬元),而非技術能力,導致法律、體育等領域核發數極低,不符期待。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資深移工因就服法12年年限限制,即使被擢升為幹部且技術純熟,仍因缺乏大學學歷無法適用攬才專法留臺。
  • 建議教育部研議產學攜手專班模式,協助資深移工在工作期間取得技高、四技學歷,以符合攬才專法條件。
  • 要求國發會盤點受限於學歷、但為臺廠倚重的資深移工有多少人、分布哪些行業,並請教育部與國發會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面臨人才荒與人才外流問題,要求國發會作為總籌機關,應從提升薪資與工作發展性積極留住本國人才。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明確化「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定義、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碩士以上學位折抵居留期間規定(博士折抵2年)、增訂無不良素行認定程序。
  • 批評我國求才網站設計不佳、內容不符,與德國等先進國家落差大,要求國發會跨部會學習並加強網站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攬才專法修正旨在提供更便利、優惠的工作與生活環境,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目標是未來2年內就業金卡與特定專業人才總數達1萬人。
  • 解釋修法重點包括放寬專業工作範疇(如子女專班教師、實驗教育工作者)、增列特定領域(金融、法律、建築設計)、放寬永居條件(如永居後免工作許可、永居年限縮短至3年、學位折抵)、放寬依親親屬規定、租稅優惠延長至5年、健保免等待期、退休保障擴及研究人員等。
  • 回應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免2年工作經驗問題,表示方向支持,勞動部可用函釋處理,不需入法。
  • 回應雙語教育師資問題,指出外籍學科教師僅限於外籍人才子女專班,且為外加名額,不影響本國教師權益。
  • 回應中階技術人才與資深藍領移工問題,表示行政院正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將另案處理突破12或14年年限限制。
  • 回應體育類就業金卡門檻問題,表示將與教育部體育署討論放寬條件。
  • 回應「無不良素行」定義問題,表示同意在子法中明定,但與歸化國籍標準不同,會依法調整。
  • 回應外師違反兒少情事,強調事前有良民證把關,若在臺有過失傷害紀錄,申請永居將不會通過,且移民法有強制驅逐出國規定。
  • 回應攬才目標與產業需求,強調會鎖定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人才招攬與本地培育雙軌並行,兩者互補而非排斥。
  • 回應社會保險待遇問題,表示若大院有決議,國發會將會遵守,並將與各部會討論子法中門檻是否適度開放。
  • 回應網站宣傳問題,表示將跨部會學習並加強網站改善,使其更一目瞭然。
  • 回應長期電力供需報告延宕問題,表示該報告由經濟部負責,將在2週內提供資料。
  • 回應國防專才納入問題,表示將與國防部討論。
  • 回應本國人才外流與低薪問題,強調臺灣人才需求大幅增加,兩年內留在臺灣或回臺國人變多,將持續研商提升勞動環境。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回應雙語教育師資問題,表示目前引進外師主要是英語師資,協助領域學科老師「共備」,但最終目標是培養本土老師,並努力引進外師300多位。
  • 回應補習班外師資源整合,表示部分縣市已聘用補習班老師協助學校,但補習班老師多為下午至晚上授課,與學校時間有落差。
  • 回應2030雙語教育目標,表示國中小英文課目標全英文教學,部分領域學科鼓勵學校申請,但需考量師資、課程、學生程度與家長共識。
  • 回應攬才專班設立不普遍問題,表示教育部正努力在各地建構有體系的攬才專班。
  • 回應觀光餐旅人才技能素質不符問題,表示鼓勵產學攜手專班,讓業界技能和業師參與課程設計與教學,並將與國發會合作檢視轉型需求。
  • 回應幼兒園違規雙語教學問題,強調幼兒園應以統整方式實施,不能單獨設科,將繼續要求並嚴格把關實習與課程結合。

蘇裕國 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

  • 回應補習班語文教師聘僱許可人數減少問題,表示將會後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 回應資深移工學歷問題,表示若符合高中同等學歷即可進修,但目前產學攜手專班無針對已工作10年移工的模式。

黃筱棻 教育部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兩岸運動交流科科長

  • 回應體育類就業金卡核發數極低問題,表示對香港裁判的就業情況需回去查證,承認體育署對國發會提供的資訊不足。

呂登元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處副處長

  • 回應國土計畫智慧化問題,表示有委辦案將智慧國土與國土計畫結合,以加速地方政府套圖與分區分類作業。

楊純婷 財政部專門委員

  • 說明租稅優惠延長的稅式支出評估,預計稅收損失為5.74億元,但考量營業稅、營所稅等增加,最終稅收合計將增加0.26億元。

梁國輝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

  • 回應「無不良素行」定義問題,表示同意訂定審查標準,並將依蔡委員易餘委員建議,避免列舉式羅列以保持彈性。
  • 回應外師違反兒少權益問題,表示申請永居需5年內無刑事犯罪紀錄,若取得永居後有犯罪紀錄達1年以上可撤銷;過失傷害雖不在此限,但情節重大者可提報審查會強制驅逐出國。

黃齡玉 內政部移民署組長

  • 說明外國人申請永居需看5年內刑事犯罪紀錄證明,若有紀錄則無法永居;若取得永居後有犯罪紀錄達1年以上,可撤銷許可。
  • 針對過失傷害,雖不在此限,但對於有犯罪紀錄之外國人,可依照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提報審查會,情節重大仍可驅逐。

相關後續

  •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新增第五條之一條文:「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應取得執業資格、符合一定執業方式及條件者,及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法令規定外,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
  • 第十二條修正通過,刪除第一項後面的文字「以書面敘明理由,」。
  • 第四條及第十三條因委員意見分歧,保留送院會處理,所有修正動議一併保留送院會。
  • 第十三條新增第六項文字:「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 部分條文的立法意旨需特別註明,包括「不良素行」的樣態將另定子法列舉,以及「世界頂尖大學」的定義依據將敘明清楚。
  • 討論事項所列議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法案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 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國發會、經濟部、勞動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06301
卷/期/冊
110/63/1
發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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