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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算解凍、菸害防制與長照法修正,聚焦疫苗專利與疫調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1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多項凍結案,並針對「菸害防制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會議亦針對國產疫苗研發進度、自費採檢資格、疫苗專利豁免影響,以及疫調資訊落差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部分預算案獲同意動支,長照法修正案審查完竣,菸害防制法則擇期續審。委員們對疫苗政策、自主健康管理規範及中央地方防疫協調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並通過數項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52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衛生福利部110年度公務預算中,針對公費生培育、社會保險、兒少保護、醫事管理、護理照護、離島備勤、中醫藥、綜合規劃、資通訊、疾病管制、食藥管理、健保、國民健康及社會福利服務等共52項凍結預算案的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除第18案、第19案及第28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76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衛生福利部110年度公務預算中,針對醫療保健支出、科技業務、福利諮詢專線、社工業務、醫政、心理及口腔健康、新南向醫衛合作、醫院營運、防疫、食藥管理、健保、國民健康及社會福利服務等共76項凍結預算案的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案第43案(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的報告內容,被指控違反事實,錯誤描述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對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的討論結果,陷專家學者於不義,要求修正報告內容方予解凍。
  • 藥害救濟制度的適用範圍爭議:現行「藥害救濟法」規定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救濟,被質疑其標準過嚴,且未充分考量醫藥產業發展、社會衡平原則及公衛需求,可能影響民眾用藥權益,要求檢討申審議標準。
  • 違規食品廣告氾濫問題:儘管食品藥物管理署已祭出多項處理作為,但違規食品廣告案件數仍居高不下,顯示現行管理措施成效不彰,要求提出更積極有效的精進方案及改善時程。
  • HPV疫苗接種不良事件處理流程瑕疵:公費HPV疫苗政策實施後,出現疫苗諮詢專線委由藥廠協助、地方衛生局未依標準流程執行等問題,導致民眾未獲及時協助,要求檢討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專線。

立法委員發言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凍結預算案第43案,因報告內容不實,應即刻修正符合事實之文字,方予解凍。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凍結預算案第43案,因報告內容不實,應即刻修正符合事實之文字,方予解凍。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凍結預算案第43案,因報告內容不實,應即刻修正符合事實之文字,方予解凍。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凍結預算案第43案,因報告內容不實,應即刻修正符合事實之文字,方予解凍。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針對藥害發生率應從寬採取對個案有利之文獻,並對基於公衛需求用藥者從寬救濟,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召開會議檢討HPV疫苗接種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專線。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針對藥害發生率應從寬採取對個案有利之文獻,並對基於公衛需求用藥者從寬救濟。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討HPV疫苗接種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專線。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針對藥害發生率應從寬採取對個案有利之文獻,並對基於公衛需求用藥者從寬救濟。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討HPV疫苗接種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專線。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針對藥害發生率應從寬採取對個案有利之文獻,並對基於公衛需求用藥者從寬救濟。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積極有效的違規食品廣告精進方案及改善時程。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討HPV疫苗接種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專線。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提出積極和有效的精進方案及改善時程,或其他精進方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改善違規食品廣告層出不窮的現象。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積極有效的違規食品廣告精進方案及改善時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除第42案及第43案(含附帶決議1項)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第43案附帶決議:衛生福利部應即刻修正「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品管理工作─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第43案預算凍結案報告中,關於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討論的文字,使其符合事實,方予解凍。
  • 通過附帶決議1: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檢討藥害救濟申審議標準,針對藥害發生率,應研議從寬採取對個案有利之文獻,並針對個案用藥係基於公衛需求者,予以從寬救濟。
  • 通過附帶決議2: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提出積極和有效的精進方案及改善時程,或其他精進方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改善違規食品廣告問題。
  • 通過附帶決議3: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召開會議檢討HPV疫苗接種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受害救濟處理流程,並研議自行辦理免費諮詢0800專線,強化通報與醫療關懷之角色。

討論事項三

我國國產疫苗研發進度,擴大開放民眾自費採檢申請資格與豁免疫苗專利保護對我國研發及生產疫苗之影響、疫調資訊落差及通報程序空窗對人民知情權之影響 (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聚焦於我國國產疫苗研發進度、擴大開放民眾自費採檢申請資格與豁免疫苗專利保護對我國研發及生產疫苗之影響,以及近期華航諾富特事件引發的疫調資訊落差及通報程序空窗對人民知情權的影響。
  • 討論中央與地方防疫權責劃分,特別是機組員、移工及學生等特殊群體的防疫管理與疫調資訊共享問題,並探討如何精進防疫作為及通報機制。

相關爭議

  • 社區感染風險與篩檢策略:立法委員質疑衛福部在面對疫情擴大時,未能超前部署擴大篩檢,僅被動處理確診個案,恐無法有效防堵社區感染;衛福部則回應普遍性篩檢效果不佳,應針對高風險者精準疫調與篩檢。
  • 自主健康管理規範模糊:委員指出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不夠明確,導致民眾難以判斷哪些行為可行,易造成違規,要求衛福部應更明確宣導具體行為準則,避免「最好不要」等模糊說法。
  • 自費採檢費用與普及性:委員質疑台灣自費採檢費用過高(約5,000元),且指定醫療院所,形成「以價制量」,不利民眾自主檢測以求安心;衛福部則強調高費用是因採用高準確度的PCR方法,且目前已開放有需求民眾申請自費檢測。
  • 疫苗專利豁免的利弊權衡:美國支持豁免疫苗專利保護引發討論,衛福部坦承對台灣有利有弊,有利於台灣研發mRNA疫苗,但可能不利於已投入大量研發資源的國產疫苗廠商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強調需謹慎評估。
  • 中央與地方疫調資訊落差:委員揭露多起地方政府或商家透過媒體才得知確診者足跡或隔離資訊的案例,質疑中央與地方溝通協調不足,影響防疫應變效率;衛福部承諾將加速公共場所足跡通知,並確保地方衛生局能查詢相關資訊。
  • 機組員防疫管理與國內線流用:委員質疑國際線機組員可能流用至國內線航班,且其簡化檢疫程序可能造成防疫破口,要求交通部嚴格執行分流,若需流用必須符合一般檢疫程序。
  • 駐外人員疫苗施打規劃:委員關切駐外人員在疫情嚴峻國家(如印度、馬來西亞)的染疫風險,質疑指揮中心缺乏具體且完整的疫苗施打方案,要求儘速擬定,確保外交人員生命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面對疫情擴大仍「優哉遊哉」,缺乏超前部署,僅被動亡羊補牢,要求衛福部更主動、積極擴大篩檢。
  • 要求衛福部設立公開網站專區,專門公告確診者足跡資訊,以建立民眾信任。
  • 關切檢測出PCR陰性、IgM陰性、IgG陽性的機組員,可能成為隱形傳播鏈,擔憂社區感染爆發。
  • 質疑台灣自費核酸檢測費用過高,且國內試劑未被充分使用,要求衛福部評估國產試劑在台灣普篩的可能性。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自主健康管理規範模糊,連勞動部次長都難以明確回答,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明確告知民眾可為與不可為之事,避免「最好不要」的模糊說法。
  • 建議衛福部利用電視廣告時段,加強宣導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具體行為規範及違規罰則。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詢問豁免疫苗專利對台灣的影響,特別是與美國及印度的提案差異,以及台灣在WTO的立場。
  • 關切若疫苗專利豁免,台灣mRNA疫苗研發是否能跟上,以及國產疫苗廠商在國際市場的利基是否受影響。
  • 建議衛福部應更積極規劃65歲以上長者公費疫苗施打,例如加強衛生所宣導、推動外展施打服務,以提升施打率。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確認台灣是否堅定不購買中國國藥疫苗,以及與COVAX合約中已註明不選用中國疫苗。
  • 關切AZ疫苗有效期間將屆,施打率不高,擔憂疫苗打不完或第二劑銜接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因應策略。
  • 詢問高端、聯亞國產疫苗緊急授權使用及第三期臨床試驗進度,以及食藥署對保護力評估方式的規劃。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詢問我國是否支持豁免疫苗專利保護,並要求衛福部正視其對國內疫苗產業的利弊影響,與經濟部進行跨部會討論,規劃因應措施。
  • 指出疫調資訊落差問題,例如商家透過電視才得知足跡,要求衛福部加強中央與地方溝通,儘速通知相關場所管理人。
  • 建議衛福部應獎勵參與疫苗施打的醫療院所,並關心其冷鏈設備及防疫成本,以鼓勵更多院所加入。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AZ疫苗施打意願低落與國際疫情嚴峻的對比,詢問台灣是否有能力成為豁免專利後的疫苗生產基地。
  • 建議衛福部應持續關注疫苗專利豁免議題,並評估台灣生產疫苗的能力與準備,以應對國際疫苗供應不確定性。
  • 指出中央與地方疫調資訊銜接盲點,要求衛福部確保地方政府能隨時查閱疫調資訊,並加快對公共場所的通知,避免民眾恐慌。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感謝衛福部及醫療人員在疫情中的努力,肯定台灣醫師會積極參與世界醫師會並獲支持台灣參與WHA的決議文。
  • 建議衛福部同意醫師公會全聯會為印度疫情進行國際人道救援募款,並協助處理免稅事宜。
  • 反映醫師公會常受假訊息困擾,要求疫情指揮中心協助澄清並追查假訊息來源。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AZ疫苗效期及第二劑銜接問題,要求指揮中心確保6月份有足夠疫苗供應第二劑施打。
  • 要求指揮中心儘速擬定具體方案,確保駐外人員及其眷屬的疫苗施打,借鏡他國經驗,保障外交人員生命安全。
  • 詢問桃園諾富特飯店重啟營運的方向,以及中央與地方對其違規懲處及未來營運模式的共識。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在防疫政策上應更明確,避免「最好不要」等模糊說法,以免民眾判讀錯誤。
  • 關切AZ疫苗第二劑能否順利銜接,以及疫苗專利豁免對國產疫苗的影響。
  • 詢問已完整接種AZ疫苗者是否可自費再打莫德納疫苗以增加保護力。
  • 擔憂印度疫情影響疫苗供應及原料藥斷層問題,要求衛福部密切觀察並備妥應變措施。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社交距離」App下載率,建議加強宣導並改進App功能,鼓勵更多民眾使用。
  • 指出AZ疫苗施打率仍低,且副作用是民眾擔憂主因,建議衛福部考慮提供疫苗施打誘因(如減稅),並加強宣導副作用輕微性。
  • 反映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多志願制對經濟弱勢家庭造成報名費及交通住宿負擔,建議教育部應滾動檢討並擴大補助範圍。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提醒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避免因模糊規定造成違規及防疫破口。
  • 關切公費疫苗施打點的消化量能及公費、自費疫苗施打比例,建議若公費施打不及目標,可考慮擴大開放自費施打或調降費用。
  • 確認COVAX合約中已排除中國疫苗,避免台灣分配到中國製疫苗。
  • 詢問疫苗專利豁免對台灣取得國外疫苗及國產疫苗的利弊影響。
  • 質疑衛福部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可能增加民眾舉證困難,減少救濟機會,要求衛福部確保救濟機制能讓民眾安心。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詢問新開放的第七、八類公費疫苗施打對象,若大量接種,衛福部能否承諾確保第二劑疫苗供應。
  • 確認「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之民眾」可申請自費採檢,等同全面開放民眾自費採檢,認為有助於民眾了解疫情。
  • 關切已接種疫苗者回台縮短居家檢疫試辦計畫進度,質疑因華航事件而推遲,可能影響國人接種疫苗意願及商務往來。
  • 建議中央與地方在疫調資訊交換上應更充分溝通,開放權限讓各縣市衛生局互通資訊,並加快通知受影響商家,避免民眾抱怨及恐慌。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離島地區防疫,質疑航空業國內外班機機組人員與機師是否有流用狀況,要求交通部嚴格分流,若國際線機組員需飛國內線,必須符合一般檢疫程序。
  • 要求交通部於3天內提供機組員排班狀況、流用情形及改善方案給委員辦公室,以確保離島居民健康及觀光發展。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檢討「孕婦健康手冊」的名稱、內容及編寫邏輯,使其更具包容性,納入爸爸角色,提供爸爸協助孕婦的資訊,並提前手冊發放時間。
  • 指出托育時間過早結束對雙薪家庭造成困擾,要求衛福部會同勞動部研議配套措施,解決托育與父母工作時間對接問題。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為何不全面開放自費採檢,且自費檢測費用過高(5,000元),遠高於日本,是「以價制量」。
  • 反駁衛福部以檢測準確度差異為由,強調應讓民眾有自主檢測的權利,並要求衛福部在2天內提供檢測成本計算資料。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因疫調被匡列或確診勞工的勞動權益,質疑疫情指揮中心每日1,000元補助不足,要求勞動部思考如何提供更多協助。
  • 詢問法令上是否有權力要求雇主給予非職災染疫勞工薪資,並建議勞動部應與衛福部合作,確保個資不外洩前提下協助受影響勞工。
  • 指出事業單位因疫調停業導致收益銳減,建議勞動部會同經濟部、財政部提供免稅、融資、低利貸款等協助。
  • 要求勞動部應基於國民平等待遇原則,為藍領、白領外勞提供專門管道協助,並掌握被檢疫隔離的勞工數據。
  • 強調因職業感染病毒並確診者,即使認定為職災,其權益保障與實際損失仍有差距,要求勞動部規劃更明確的保障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回應疫情並非「優哉遊哉」,部長因處理緊急防疫會議而缺席,強調需提醒民眾繃緊神經,防堵社區感染。
  • 說明防疫策略為公布確診者足跡及加強醫療機構問診,篩檢重點針對高風險者,而非普遍性篩檢。
  • 承諾將確診者足跡資訊放入衛福部專區,並加快通知受影響公共場所管理人。
  • 解釋AZ疫苗第二劑銜接應無問題,預計6、7月會有新一批AZ疫苗到貨,並規劃推動外展式疫苗施打服務,提升公費施打率。
  • 說明疫苗專利豁免對台灣有利有弊,有利於台灣研發mRNA疫苗,但可能不利於國產疫苗廠商,需謹慎評估。
  • 解釋自費採檢已擴大開放至10類,其中「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不需審查,等同全民可自費採檢,但強調不鼓勵無目的性篩檢。
  • 說明目前尚無針對駐外人員的完整疫苗施打方案,承諾將加速與外交部研議。
  • 回應諾富特飯店事件懲處將由民航局、觀光局、桃園市政府依不同法律處分;未來重啟營運需提出詳細防疫計畫,尚未核定。
  • 承諾將請國健署討論檢討「孕婦健康手冊」名稱、內容及發放時間,納入爸爸角色資訊。
  • 同意將與勞動部討論托育時間對雙薪家庭的影響,但坦言難以提出讓各方皆滿意的解決方案。
  • 解釋台灣自費採檢費用高是因採用標準PCR方法,準確度較高,並承諾2天內提供成本計算資料。
  • 說明疫苗救濟審議主要依專業意見判斷,非由民眾舉證,強調審議過程會保障民眾權益。

洪淑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 說明WTO豁免疫苗專利提案背景,南非及印度提案範圍較廣,包含預防、控制、治療相關智財權,而美國拜登政府僅支持豁免疫苗專利保護。
  • 指出國際間對豁免專利立場分歧,台灣考量國內疫苗研發進度,希望在權利人權益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目前尚未明確表態。
  • 解釋專利公開不代表可自由使用,豁免後才可使用,但仍需克服技術、良率及品質問題,且對已開發疫苗藥廠可能造成權益影響。
  • 說明美國轉變立場是因疫情升溫及國際責任考量,但德國等大國仍反對,預計WTO仍需長時間討論才能達成共識。

何淑萍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說明機組員防疫管理措施因應疫情滾動修正,包含居家檢疫天數調整及華航清零專案。
  • 解釋機組員居家檢疫期間納入衛福部系統管理,並由民航局、航空公司、警政、衛政共同執行電子圍籬及通報機制。
  • 回應外籍機組員過境不入境,使用專用通道及防疫專車入住指定防疫旅宿,並有CCTV及專責人員監督。
  • 承諾將回去瞭解國際線機組員流用至國內線航班的狀況,並檢討是否需符合一般檢疫程序,3天內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育部校園防疫機制,包括境外生返台檢疫及校園內確診個案通報處理流程。
  • 解釋停課標準依指揮中心規定,並尊重各校及地方政府採取較高標準的預防性停課及遠距教學。
  • 表示教育部會依學校需求支援防疫物資及經費補助。
  • 承認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報名費對經濟弱勢學生造成負擔,目前有補助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承諾將請高教司及國教署研議相關權益問題及學習歷程輔導。

王尚志 勞動部次長

  • 說明移工入境後需檢附COVID-19檢驗報告,並依國籍採集中或居家檢疫14日,再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
  • 表示移工確診後疫調由指揮中心進行,勞動部可提供1955專線三方通譯協助,並將疫調資訊譯為多國語言宣導。
  • 回應因防疫需求被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除疫情指揮中心每日1,000元補助外,勞動部無額外補助,重點放在協助返回職場。
  • 說明若勞工因執行職務感染,雇主應依勞基法負職災補償責任,非職務感染則回歸特別條例處理。
  • 表示勞動部會要求職安署釐清勞工染疫是否因執行職務,並承諾會後邀相關單位研議如何協助因疫調受影響勞工。
  • 說明勞動部對外籍勞工採一致性對待,無論藍領或白領,地方政府訪視員會進行關懷,並已掌握確診移工數據。
  • 同意委員所提關於防疫期間事業單位稅負、融資等協助,將會後邀請跨部會研議。

江義益 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組長

  • 說明警政署負責協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認新冠肺炎確診個案足跡,接獲通報後由轄區警察局複查並回報。
  • 表示警政署將持續配合指揮中心辦理疫情調查確認個案足跡相關工作。

羅一鈞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

  • 說明疫苗不良事件每週約2、3例,多為非嚴重性,如昏厥或嚴重過敏反應,經醫療處置後均恢復,無嚴重病症。
  • 說明疫苗接種獎勵計畫已公布給各衛生局及醫療院所,按季撥放,以擴大疫苗接種及冷運冷藏措施。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台灣自行研發製造的核酸PCR試劑有20件、抗體試劑12件、抗原試劑8件,總計40件產品。
  • 回應台灣原料藥供應有備援機制,已做好應變準備。

司徒惠康 國家衛生研究院副院長

  • 說明全球疫苗開發進度,已有280種開發計畫,97種進入臨床測試,14種獲緊急授權使用。
  • 指出mRNA疫苗技術門檻較高,雖國內學研機構技術可克服,但國外藥廠專利保護完整,若專利豁免對國內開發mRNA疫苗有利。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針對「我國國產疫苗研發進度、擴大開放民眾自費採檢申請資格與豁免疫苗專利保護對我國研發及生產疫苗之影響」及「疫調資訊落差及通報程序空窗對人民知情權之影響」專案報告,委員陳明文、林德福、廖國棟Sufin.Siluko及羅美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衛福部、交通部應儘速研議,重新全面檢視防疫旅館政策,並朝向以補助單獨使用防疫旅館作為政策研議方向,或針對現今已加入防疫旅館的飯店於防疫資訊上完整公開,並於2週內將相關研議書面報告交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四

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8人、洪孟楷等19人及蔡易餘等17人所擬具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因應菸害防制現況進行法規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以上3案及委員賴惠員等3人所提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修正動議,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擬具的「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長照機構法人設立、長照特約單位對長照人員勞動條件的保障、以及未經許可設立長照機構的罰則等議題。
  • 討論並修正長照機構設立規範,特別是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條件與配套,以及強化長照人員勞動權益保障與非法長照服務的懲處機制。

相關爭議

  • 私立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品質把關與退場機制:修法後允許私校排除長照機構法人條例適用,引發對長照品質維持的疑慮,擔心若僅憑設立科系即可規避退場機制,與教育政策衝突,要求衛福部研擬配套措施。
  • 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行為的查核與配套:若長照特約單位削價招攬服務使用者,難以期待主動舉發,主要仰賴主管機關自行檢查,要求研擬確認削價競爭行為及追收未果情狀的配套措施。
  • 外籍看護工家庭納入長照服務對象:現行政策尚未將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納入政府長照服務涵蓋對象,要求衛福部會同勞動部檢討政策評估,提出降低對外籍看護工依賴的路徑與階段目標。
  • 專案輔導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限制:對於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若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其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且申請設立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立法委員發言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提案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二條之二」及「第四十八條之一」,以保障長照人員勞動權益。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修法後6個月內會同勞動部及內政部研議修正長照服務契約書規定,以保障長照人員勞動權益。
  • 提案要求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其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申請設立應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案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
  • 提案要求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其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申請設立應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
  • 提案要求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其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申請設立應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研擬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確認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行為以及追收未果之情狀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十二條」。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研擬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確認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行為以及追收未果之情狀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長期照顧服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動部,於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檢討我國長期照顧服務之政策評估,以降低對外籍看護工之依賴。
  • 提案要求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其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申請設立應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其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申請設立應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本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審查結果:第六條、第八條之一、第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照案通過(照行政院、委員吳玉琴16人提案及委員莊競程等18人提案通過)。
  • 審查結果: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二、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修正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研擬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附帶決議2:請衛生福利部研擬確認長照特約單位削價競爭行為以及追收未果之情狀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附帶決議3:請衛生福利部於修法後6個月內會同勞動部及內政部研議修正現行長照服務契約書之規定,以保障長照人員相關勞動權益。
  • 通過附帶決議4:長期照顧服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動部,於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檢討我國長期照顧服務之政策評估,並提出政策目標落實之路徑與階段目標,以期降低對外籍看護工之依賴。
  • 通過附帶決議5:本法修正通過後,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其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申請設立應再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並請併同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原始資料

公報
1106301
卷/期/冊
110/63/1
發布日期
2021-06-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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