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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離島建設與獸醫師法案,聚焦助理法制化及離島發展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12

LawTrace 法律歷程:獸醫師法、離島建設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項「離島建設條例」及「獸醫師法」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包括離島土地正義、醫療健保點值、基金運用、以及獸醫師助理法制化、密醫罰則、寵物醫療資訊透明化等。針對離島建設條例,因議題複雜,決議擇期再審;獸醫師法修正案則達成高度共識,順利併案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將加速動物醫事助理制度的建立。

討論事項一

邀請經濟部、財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首長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與質詢聚焦於檢討我國氣候變遷績效、再生能源發展困境、工業及民生用水調度與紓困措施,以及原住民族地區再生能源設置與國有礦業用地接管計畫等重要經濟及環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資安投入83億元經費來源及800億元產值估算空泛,要求具體說明資安防護能量提升及協助民間企業的政策工具。
  • 強調臺灣企業遭受網路攻擊次數高於全球平均3.5倍,政府每月遭受3,000萬次網路攻擊,要求國發會實事求是解決資安問題。
  • 建議國發會應協助跨部會政府部門提高資安防護能力,並進一步協助科技業等產業提升資安。
  • 要求國發會提供關於資安預算投入、產業合作及防護能力的完整書面報告。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推動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及個資法修法的進度緩慢,承諾2年未有具體成果。
  • 強調個資法修法對國內企業出口歐盟的競爭力至關重要,不應推託給尚未成立的數位發展部。
  • 關注精準醫療發展需利用健保資料庫,要求國發會加速個資法修法以配合。
  • 質疑國發會作為跨部會溝通協調機關的能力,認為其在氣候變遷等議題上未能展現整合能力。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景氣循環認定過時,認定時間落後2至4年,已無預警或政策參考價值。
  • 建議國發會應研究新的景氣認定機制,例如每年發布一次,而非事後認定已結束的狀況。
  • 認為國發會應將精力集中於新創事業投資等更具積極效果的業務,而非無意義的歷史紀錄研究。

邱委員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對臺灣經濟的衝擊,特別是觀光休閒、旅宿及餐飲業,認為若疫情未控制好可能導致經濟情境惡化。
  • 質疑國家發展計畫中解決青年低薪問題的具體作法成效有限,要求國發會訂定明確目標值。
  • 強調區域發展失衡問題嚴重,要求國發會針對南北失衡、城鄉落差提出具體的南方發展振興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出方案。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會應將嘉義納入「大南方振興計畫」的範圍。
  • 鑑於今年GDP成長率高達8.16%及稅收大幅增加,建議公務員應加薪,並認為此舉能帶動民間加薪及消費,促進經濟發展。
  • 要求國發會主委明確表態是否支持公務員加薪,以改善國內低薪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呼籲國發會重視非六都地區的產業道路建設、自來水普及率及危險路段改善,強調城鄉發展不均。
  • 關切旱災期間供5停2地區在疫情升級下的用水問題,要求經濟部檢討水資源供應政策。
  • 詢問國發會針對疫情升級至3級警戒的紓困方案及經濟民生應變對策,要求提出具體措施以避免人民恐慌。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發會主任委員

  • 針對資安經費,說明83億元來自跨部會資安產業預算及數位化推動中導入資安的計畫,並承諾提供書面報告。
  • 解釋GDPR適足性認定及個資法修法進度緩慢,主要因需成立獨立專責機關及牽涉跨境資料傳輸的複雜性,但已持續與學者專家研討。
  • 承認景氣循環認定是事後認定,但可作為未來判斷參考;認為目前臺灣經濟仍在擴張期。
  • 表示將努力透過產業發展及青年創業機會改善青年低薪,並會將公務員加薪建議轉達行政院長及主計長。
  • 承諾會積極思考並於3個月內提出「南方振興計畫」的具體方案,並將嘉義納入考量。
  • 說明離島建設基金功能為輔助性質,一般性支出應由各部會公務預算優先支應,基金僅補不足或緊急狀況。
  • 承諾會用公務預算及前瞻基礎建設等經費支持旗津發展,並將思考「類離島」概念,承諾1個月內提出完整報告。
  • 回應紓困預算執行至年底,但6月後重點轉向疫苗,企業補助傳統產業已恢復,跨境旅遊部分將與交通部研商。

相關後續

  • 國發會需提供關於資安預算投入、產業合作及防護能力的完整書面報告予何欣純委員。
  • 國發會需針對南方振興計畫的部分,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和解決計畫予邱志偉委員。
  • 國發會需於1個月內提供關於「類離島」概念與旗津現況改善問題的完整報告予賴瑞隆委員。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延長離島土地申請讓售與返還期限、增訂土地交換條文、研議臺灣本島設置離島免稅購物提貨處,以及檢討離島健保點值、國際醫療特區、離島建設基金用途與撥補機制。
  • 此外,亦討論了65歲以上離島居民搭船免費、漁船附搭客貨安全性,以及旗津是否納入離島條例適用範圍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離島土地期限延長:陳玉珍委員主張延長金門軍管時期土地登記與返還期限,因民眾散居海外且軍方曾占用。國發會與內政部則認為已實施近20年,為安定產權及加速公共建設不宜再延長。
  • 離島健保點值撥補來源:陳玉珍委員提案將金門健保點值差額由離島建設基金撥補,衛福部原則同意,但國發會認為一般性支出應由衛福部公務預算支應,基金僅用於補不足或緊急情況。
  • 離島建設基金撥補機制:多位委員要求補足離島建設基金,並確保地方政府配合款不足時可由基金補足。國發會則強調應以中央公務預算優先支應離島建設,基金為輔,院長已指示不足部分專案處理。
  • 旗津納入離島條例:賴瑞隆委員主張旗津因開港而成為孤島,應適度給予「類離島」資源。國發會則堅持法律規定離島須無橋樑或海底隧道連結本島,承諾以其他公務預算支持旗津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金門土地登記與返還期限,因曾受軍管且民眾資訊不便,要求地政司與國發會多加考量。
  • 提案修正離島健保點值,要求金門比照全國平均加計,並從離島基金支應差額,以改善醫療缺乏地區的困境。
  • 支持建立國際醫療特區,以吸引更多醫事人才到金門服務。
  • 主張離島建設基金應有穩定財源,不應僅靠專案處理,呼籲中央政府編列充足預算。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蔡易餘委員提案在國內港口與機場設立離島免稅購物提貨處,以便利國人使用。
  • 主張旗津因國家開港政策而成為離島,應適度給予「類離島」資源,而非僅用額外公務預算支持。
  • 要求國發會認真面對旗津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關於「類離島」概念與旗津現況改善的完整報告。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15條,要求中央政府補助離島建設經費時,地方政府配合款不足可由離島建設基金補足。
  • 呼籲補足離島建設基金,因現有基金已所剩不多,且各部會常以公務預算不足為由拒絕補助,導致地方建設受阻。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感謝國發會支持其提案在國內港區設立離島免稅購物提貨區,認為能提高旅客便利性且不增預算。
  • 認同賴瑞隆委員提出的「類離島」概念,建議對布袋港區、漁光島等地區透過政策鼓勵享有離島特權,促進地方發展。
  • 質疑現行免稅商品購買資格僅限機票或船票,建議應納入住宿證明或遊艇旅客,以推動藍色公路觀光產業。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針對離島健保點值,支持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要求西醫、中醫、牙醫應以全國平均點值加計補助,並由基金支應,以確保離島醫療品質。
  • 強調離島西醫面臨倒閉危機,要求國發會與衛福部探討經費來源,確保醫療服務可持續。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發會主任委員

  • 考量公有土地產權安定性及加速公共建設,建議不延長離島土地申請讓售與返還期限。
  • 對於離島健保點值差額由基金撥補,表示有意見,認為一般性支出應由衛福部公務預算優先支應。
  • 強調離島建設應以中央公務預算為主、基金為輔,不足部分由基金支持。
  • 表示對國際醫療特區規劃尊重衛福部意見。
  • 對於65歲以上離島居民搭船免費及漁船附搭客貨問題,表示尊重交通部及農委會,並需解決安全問題。
  • 重申旗津不符合離島定義,但承諾以公務預算及前瞻基礎建設經費支持其發展。
  • 同意蔡易餘委員關於在國內港區設立離島免稅購物提貨處的提案,認為可提高便利性且不增預算。
  • 承諾將積極思考並檢討「類離島」概念,並將與財政部討論免稅商品購買資格的彈性化。

鄭惠月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

  • 回應若地方確實有實務需求,將研議處理金門排雷地區土地返還期限延長問題。

陳賓權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

  • 支持金門民眾返鄉使用快速輪,但因成本加倍,公務預算編列有困難,需再討論經費來源。
  • 支持將機場納入離島免稅提貨處的範圍。

許志仁 財政部關務署稽核業務組副組長

  • 說明免稅商品購買資格綁定機票或船票是為確認旅客身分。
  • 表示若有住宿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應可考慮讓遊艇旅客購買免稅商品。

相關後續

  • 「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大體討論後,不進入逐條審查,擇期再繼續審查。
  • 主席要求國發會主委利用休會期間與各委員溝通,以期對離島建設、醫療、教育有更好的方案。

討論事項三

審查「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將動物醫事助理納入法制化管理,明確其資格、業務範圍及訓練認證,以提升動物醫療品質及保障獸醫師與飼主權益。
  • 同時,修法也聚焦於提高獸醫密醫行為的罰鍰額度,加重租借證照罰則,並要求獸醫師提供更透明的診療資料給飼主。
  • 此外,也討論了實驗動物獸醫師制度的建立,以確保實驗動物福利。

相關爭議

  • 動物醫事助理入法條次爭議:蘇巧慧委員建議將動物醫事助理的定義獨立新增於獸醫師法第2條之1,以賦予其明確法律位階。農委會防檢局則傾向將其納入第30條的排除條款中,認為其未經國家考試,以行政命令或辦法處理較為周延嚴謹。
  • 密醫罰鍰額度:羅致政委員提案將獸醫密醫罰鍰從3萬元至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至100萬元,農委會建議調整為10萬元至50萬元,考量情節輕微情況。
  • 醫療資料提供方式:呂玉玲委員建議將寵物病歷資料建置雲端,以提高醫病公開透明。農委會表示目前尚未規劃,需考量經費並內部研討。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規範動物醫事助理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單位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才能從事特定醫事助理工作。
  • 提案修法要求獸醫師提供病歷摘要、影像等診療相關資料給飼主,費用由飼主負擔。
  • 提案提高獸醫密醫罰則,以增強嚇阻效果,並同意農委會提出的酌予調整罰鍰金額。
  • 強調修法旨在建立更好的獸醫執業環境,提升臺灣寵物就醫品質及專業主導性。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獸醫助理納入獸醫師法管理,訂立訓練、考核、認證規範,以提升動物醫療品質並保障各方權益。
  • 主張提高密醫行為罰鍰額度,以嚇阻非法行為。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新增獸醫師法第2條之1,將動物醫事助理定義於法律前端,而非僅修改第30條處罰性條文。
  • 強調獸醫診所人力短缺,建立獸醫醫事助理制度可保障獸醫及助理人員,避免觸法受罰。
  • 認為動物醫事助理入法已具高度共識,但其法律位階及規定方式將是討論重點。
  • 雖不堅持其版本,但希望透過立法澄清動物醫事助理的定義與位階。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動物醫事助理人員法制化,透過專業訓練、考核檢測及認證,提升動物醫療品質。
  • 強調法制化應是加強專業訓練與保障,而非設門檻,配套措施需完善。
  • 建議推動「實驗動物獸醫師」制度化,建立養成、實習訓練、證照及聘用制度,以保障實驗動物福利。
  • 提及搶救毛小孩跨部會「緊急用藥平台」的重要性,呼籲農委會加強執行現有制度。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贊同動物醫事助理法制化,建議從教育端培養專業人才。
  • 詢問農委會對「動物非物、動保入憲」的看法。
  • 詢問農委會對「寵物健保」概念的看法及推動困難,樂見商業保險發展。
  • 關切離島青年外流問題,詢問國發會青年返鄉計畫及地方創生配套措施,並要求對蘭嶼低碳島計畫提出具體時間表。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全力支持動物醫事助理納入獸醫師法,並要求法案通過後應有系列性實務及訓練課程。
  • 呼籲嚴格管控國家自然公園內獸鋏使用,推廣不傷害動物的捕捉方式。
  • 要求農委會提供食農法通過後預算從4,000萬至5,000萬元提升至10億元的詳細方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支持獸醫師法第11條修正,讓飼主可取得病歷摘要、影像紀錄等診療資料,但費用由飼主負擔。
  • 建議將寵物病歷資料建置雲端,以提高醫病公開透明,要求農委會研議。
  • 支持動物醫事助理法制化,要求農委會訂定訓練課程、考評證照,並將醫護專業與行政工作分級。
  • 質疑TNR計畫中捕捉、結紮後放回原地會造成困擾,要求農委會負起責任,對流浪動物有更妥善的安置方案。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呼籲加強寵物醫療糾紛資訊透明度及相關責任,並加重假冒獸醫師的罰則。
  • 支持動物醫事助理儘速合法化,並訂定相關認定規範。
  • 要求獸醫師提供影像資料、醫療診斷證明等資訊,並建議提高相關罰則。
  • 提案在動保法第16條增訂「應設置實驗動物專科背景之動物房(舍)獸醫師至少一人」,要求農委會研議並於3個月內回覆。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切病蟲害跨境傳播日益嚴重,農民過度依賴農藥,呼籲農委會加速植物醫師法草案,與農藥購買實名制同步啟動。
  • 強調植物醫師制度對作物病蟲害綜合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農委會儘早提出版本。
  • 提醒防檢局特別把關蒜頭進口檢疫制度,對3成3的檢疫率不以為然。
  • 針對獸醫師助理入法條次,認為未取得國家執照者,其法律位階應以行政命令或辦法處理較為周延嚴謹。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認同將動物醫事助理納入獸醫師法管理,並承諾1個月內提出訓練、工作範圍等初稿辦法。
  • 認同獸醫師應提供飼主病歷摘要等診療資料,費用由飼主負擔。
  • 表示將研議實驗動物獸醫師分科制度,因獸醫與人醫分科標準不同,需與學校及學程討論,預計3個月內回覆。
  • 回應病蟲害跨境傳播快速,防疫機制上將針對生活史重要時段強力撲滅,或利用天敵制伏。
  • 承諾將把農業技術團補助問題帶回確認,並支持在配套未完成前不能終止或大砍預算。
  • 支持動物醫事助理法制化,並承諾法案通過後會規劃系列性課程與訓練。
  • 同意嚴格管控國家自然公園內獸鋏使用,並推廣不傷害動物的捕捉方式。
  • 承諾提供食農法通過後預算提升至10億元的詳細方案。
  • 認同獸醫師法第11條修正,飼主可取得診療資料,但雲端建置需研議經費。
  • 支持動物醫事助理分級,行政人員與醫護專業應分開。
  • 說明TNR計畫中放回流浪動物會評估其野性及攻擊性,以決定是否適合原地放回,但收容量確實有限。

張經緯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

  • 承諾3個月內研議寵物服務媒合平台納管辦法。
  • 表示農委會已推動寵物商業保險,已有保單開發並有民眾投保。
  • 說明實驗動物獸醫師制度已要求大型實驗動物中心聘用獸醫師,並經農委會評核。

杜文珍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

  • 說明獸醫助理主要協助保定、量體溫等非侵入性工作,侵入性行為仍需獸醫師處理。
  • 承諾獸醫師法修法通過後,1個月內可提出獸醫助理訓練機構、內容、認證及工作範圍等配套措施。
  • 說明植物醫師計畫自2016年開始,目前有18位,今年將增加46位,未來會持續增加名額並透過訓練提升服務能力。
  • 支持委員提出的植物醫師法立法,並承諾儘早推出農委會版本。
  • 解釋獸醫師法修法將獸醫助理納入第30條排除條款,而非第2條之1,是因獸醫師需經國家考試,而助理未有國家證照制度,此安排可使其在獸醫師指導下提供協助。

張學文 農委會法規會執行秘書

  • 從立法技術上,蘇巧慧委員建議將醫事助理定義放在第二條之一是符合立法技術的,並表示可將其內容納入。

相關後續

  • 「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第11條、第28條、第30條及第31條,經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第30條修正動議版本通過,將動物醫事助理納入規範,其資格條件、協助項目、教育訓練、教學資格、審定基準、證明文件之發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附帶決議通過,建請設置「實驗動物獸醫師」專案推動小組,研議養成、實習訓練、證照及聘用制度,以提升實驗動物照護品質。
  • 通過的條文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獸醫師法修正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06401
卷/期/冊
110/64/1
發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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