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產業扶植、CCC爭議與藝文紓困檢討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13
LawTrace 法律歷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學校衛生法、國民教育法
本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聚焦國內漫畫基地暨CCC數位平台營運管理,針對其編輯群去留、預算爭議及未來產業扶植計畫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亦廣泛討論COVID-19疫情對藝文團體的衝擊及文化部紓困方案。多位委員就CCC平台定位、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建、中國電影配額審查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文策院與文化部加強溝通、公開資訊並加速相關政策研議與執行。
討論事項一
國內漫畫基地暨CCC數位平台營運管理檢討與未來我國漫畫產業扶植與推廣計畫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檢討國內漫畫基地與CCC數位平台的營運管理狀況,特別是圍繞CCC創作集編輯部去留與預算編列所引發的爭議,並探討我國漫畫產業的扶植與推廣計畫。
- 會議同時廣泛質詢COVID-19疫情對藝文團體的衝擊、文化部的緊急紓困措施與財源規劃,以及其他文化政策議題,如文化資產保存、國際影音平台、電影道具槍管制、與數位藝術NFT發展等。
相關爭議
- CCC創作集編輯群去留與預算編列問題:文策院被指控行政疏失導致預算換軌不順,造成CCC編輯部解散疑慮,影響編輯與漫畫家信心,儘管文策院澄清預算有編列但行政流程未完備,且有2名員工因此離職,外界質疑為「背黑鍋」。
- CCC平台定位與運作效能:文策院作為投資單位卻涉入內容產製,導致與CCC磨合問題;平台空轉數月,新作品上架延遲,外界質疑文策院執行能力與溝通不暢。
- 藝文紓困補償標準與財源:文化部預計補償藝文團體因疫情造成的損失,初步估計約5成,但委員認為補償比例過低,且質疑財源不足,要求文化部積極爭取第二預備金並超前部署。
- 國家漫畫博物館選址與規劃:台中選址地點面積不足(僅1,300坪),周邊擴建受限於公園及私人土地,且現有OT廠商與攤商排除困難,籌建期程可能長達3年,引發委員對其規模與進度之疑慮。
- 中國電影配額審查爭議:兩部具「大外宣」性質的中國電影抽中配額,擠壓其他優質電影的上映機會,委員質疑抽籤制度不合理,應加強對統戰影片的內容審查。
- 文策院組織穩定性與投資成效:文策院高層主管頻繁異動(內容策進處處長更換4任),人員流動率高,且文化內容投資計畫門檻過高,投資案少且多集中影視,未有效擴大文化內容投資人。
- 本土漫畫市場拓展與國際推廣平衡:委員認為文策院過度側重國際行銷,忽略本土市場宣傳與讀者認同,缺乏具體策略提升國內漫畫能見度,並建議公部門應多採用本土漫畫作品。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升溫對藝文團體的衝擊,要求文化部說明補償標準與機制,並認為5成補償過低。
- 質疑CCC創作集預算未編列導致解散風波,要求文策院說明行政疏失與離職員工情況。
- 對文策院將成立編輯委員會的作法表示疑慮,認為文策院不應過度主導CCC。
- 強調應尊重創作者,支持臺漫應在預算上完整到位,並給予創作更多支持。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批評文策院處理CCC事件不善,對台灣漫畫產業造成打擊,要求文化部檢討並修補關係。
- 質疑CCC編輯群離職後平台如何持續運作,要求文策院說明修補關係的誠意與具體做法。
- 指出文策院主管流動性高(內容策進處處長已換4任),擔憂政策延續性與組織穩定性。
- 建議文策院應調整內容開發策略,增加對漫畫產業的扶植,並與CCC編輯群重新和談,留住人才。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心疫情對藝文團體的影響,要求文化部加速紓困補助到位並超前部署,特別關注非典型藝文工作者。
- 質疑CCC創作集事件中,文策院與漫畫界溝通不良,導致誤解與不信任,且預算編列不穩定。
- 指出文策院投資計畫門檻過高,對漫畫產業投融資不足,建議整體政府應更重視漫畫產業發展。
- 對國家漫畫博物館選址與進度表示擔憂,認為政府對ACG產業發展應更重視,預算編列與人才培育要連貫。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藝文紓困財源,要求文化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第二預備金,並規劃若疫情升至三級的線上展覽。
- 質疑CCC平台定位與預算永續性問題,建議未來可能回歸文化部,並要求文化部提出整體漫畫產業政策。
- 對國家漫畫博物館選址於帝國製糖廠空間不足、擴建困難、現有廠商與攤商排除問題提出質疑,要求文化部審慎評估。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紓困財源與行政調處原則,建議國內活動取消的前期支出也應可核銷。
- 質疑文策院成立編輯委員會的預估產值與實際職責不明,建議成立臺灣漫畫開發小組或擴大其職責。
- 追問CCC編輯部預算轉換問題,指出預算已匡列卻只簽約到4月,導致編輯群不安。
- 強調應長期規劃臺灣漫畫發展,避免短期思維,並解決創作者合約疑慮。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文策院處理CCC事件「完全跳票」、「鬼打牆」,導致平台空轉,質疑文策院行政怠惰與失職。
- 指出文策院將問題導向勞資糾紛或主管異動是推託之詞,要求文策院為行政疏失負責並提出補償方案。
- 質疑文策院溝通反覆無常,導致創作者對新合約與承諾缺乏信任,要求文策院停止找人施壓,並通盤檢討。
- 要求文策院應儘快處理積壓的30多個漫畫案子,並停止對立法委員辦公室提出「不要與外界接觸」的不當要求。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與文策院檢討CCC事件,並認真對待編輯群,強調其重要性與不可取代性。
- 引用文化部104年韓國考察報告,質疑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採用漫畫作品的推動不足,建議加強公眾空間的漫畫露出。
- 建議文化部與文策院應與教育部合作,推動學校漫畫人才培育,並提出新的產業規劃。
- 強調應先鞏固本土市場,再推動國際發展,並建議結合各部會資源,推廣本土漫畫應用於觀光手冊、城市街景,並建立動漫產業人才庫。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心CCC創作集歷經多次變革,編輯部解散爭議導致創作者茫然,要求文化部說明改善措施。
- 強調CCC平台應繼續營運,增強能量,保留機制並回饋著作權,肯定編輯貢獻,要求文策院儘快與編輯溝通。
- 關切疫情對文化場館營運的衝擊,要求文化部超前部署,提出具體方案協助藝文團體度過難關,並儘速公布紓困辦法。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新一代設計展取消問題,要求文化部協助瞭解。
- 追問CCC編輯部現有人數與編輯續約進度,質疑文策院對問題不瞭解且不願正面回答。
- 批評文策院雖有遠大目標,但連最基本的編輯團隊都無法穩固,強調應以三年期合約穩定編輯部,並公開契約內容。
- 要求文化部與文策院展現誠意,重視漫畫家與編輯,確保其安心與保障,以穩定臺灣漫畫產業發展。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澈底檢討文策院在預算編列與溝通上的問題,並思考未來漫畫產業是否應由部會直接扶植。
- 建議文策院應站在漫畫創作者角度思考需求,將定型化契約溝通過程與內容公開,以建立信任。
- 建議文化部應建立臺灣漫畫完整產業生態鏈,而非僅單點獎補助,並加強本土市場推廣,而非只側重國際行銷。
- 關切疫情紓困預算規模與申請辦法,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資料,確保能幫助藝文團體度過難關。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質疑漫畫扶植政策成效,指出CCC在ACG社群中知名度不足,宣傳有待加強。
- 建議應先加強本土宣傳,讓臺灣人認同並支持本土漫畫,再行銷國際,兩者相輔相成。
- 質疑中國電影「長津湖」、「中國醫生」抽中臺灣上映配額,擠壓其他優質電影,要求檢討抽籤制度,加強對統戰影片的內容審查。
- 強調應提供友善健康的環境扶植本土原創漫畫,不應只著眼成本回收。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感謝文化部永續支持壯圍沙丘「行者」計畫,期許複製文化觀光新典範經驗。
- 肯定政府對臺漫的扶植努力,但批評文策院處理CCC事件不善,導致信任危機。
- 認為文策院與CCC問題核心在於定位不清楚,建議CCC長期定位應思考回歸文化部。
- 提出3點建議:擴大數位出版產業輔導補助數位平台、成立漫畫產業專責組織(建議設於文化部)、強化漫畫多元運用結合地方創生。
- 呼籲文策院與文化部痛定思痛,共同重建最支持漫畫發展的政府形象。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文策院高層人事異動頻繁,董事長長期在任卻發生CCC預算漏編的嚴重疏失。
- 指出CCC編輯群已有2名美工不留任,1名編輯決定走,3名改論件計酬,團隊已受嚴重影響。
- 質疑文化部漫畫輔導金在李部長上任後腰斬一半以上,擔憂政策延續性問題。
- 建議文化部應參考日本經驗,推動IP融資信託與證券化,並與NCC討論卡通動畫節目國產比例保障機制,以提振臺灣ACG產業。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資審議,以所有權人無保存意願為由不予列冊,違反文化部函釋,要求文化部監督並檢討文資獎勵不足問題。
- 批評文策院對國發基金投資文化產業的書面回復簡略且無誠意,要求提出檢討報告與擴大投資人的具體規劃。
- 強調文資審議應以文化資產價值為主要考量,而非所有權人意願,並應降低私有財產與文資保存的衝突。
- 要求文策院針對文化內容投資計畫的低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重新檢討擴大投資人的具體規劃。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確認文化部因應疫情提出的藝文紓困辦法對象,包括因人流管制而受影響的演出,並要求爭取足額預算。
- 建議文化部應超前部署,研究推廣NFT(非同質化代幣)數位藝術加密政策,鼓勵本土藝術家發展,並與科技界共同討論。
- 強調紓困辦法應涵蓋所有受影響的藝文表演類型,不論是否正常演出,並要求文化部儘速公布詳細資料。
- 建議文化部應研究NFT技術,協助藝術家作品與國際市場接軌,並盤點相關部會報告以跟進趨勢。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心北港糖廠文資保存與再利用計畫進度,要求文化部加速推動,並與台糖公司協調搶修與文化保溫計畫。
- 指出台糖已完成調研,應可進入規劃設計與工程計畫階段,要求文化部提供具體、有步驟的書面報告。
- 強調國營事業在文資保存上不積極,文化部應展現積極態度,確保北港糖廠文資得到妥善維護。
- 要求文化部加速腳步,指定窗口並提供具體、可執行的書面報告,說明北港糖廠的修復與再利用計畫。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第32屆金曲獎頒獎典禮是否因疫情延期或改線上辦理,要求文化部下週明確決定。
- 質疑國際影音串流平台採購案中,中央社得標卻由公視引進的20人團隊經營,是否構成綁標。
- 要求文化部提供臺灣漫畫產業產值、國外出版購買版權數量等基礎資料,並訂定核心目標與價值。
- 對CCC創作集平台瀏覽人次成效不彰表示疑慮,認為若成效不彰不應拘泥於形式,可思考其他協助漫畫產業的方式。
- 建議文策院應滾動考量CCC平台是否能承擔臺灣漫畫發展重責,若不行應有其他思考。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延續上次質詢,關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導致影劇道具槍斷炊問題,要求文化部協調解決。
- 建議文化部應比照教育部納管運動槍枝,接受立委提案鬆綁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並研議影視道具專法或管理辦法。
- 指出影視道具槍在後製成本高昂,韓國、香港已有解套立法例,強調此為跨黨派共識,文化部應積極支持。
- 要求文化部研議影視道具專法,並承諾在槍砲彈藥母法鬆綁後,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持續關切石頭營山坡地開發案,要求文化部重視水保計畫,並讓村民檢視開發是否合法。
- 指出二戰遺跡坑道口疑似被廠商刻意填埋、填高,涉嫌破壞文化遺址,要求文化部積極調查並限期完成審議。
- 要求文化部今天下班前回復坑道口被填埋原因,並請文資局人員立即前往現場勘查。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文化部部長
- 報告臺灣漫畫產業扶植四大面向,包括整備環境、擴大推廣、加強跨域應用、籌建國家漫畫博物館,並強調漫畫是內容產業重要文本來源。
- 回應疫情紓困,表示將於明日公布補償標準與機制,初步估計損失6億元,補償約5成,並將爭取行政院支援。
- 承諾CCC平台將繼續維持並擴大功能,全力協助漫畫家發表權利,並尊重8位編輯意願與想法,將在2週內完成溝通。
- 同意檢討中國電影配額抽籤制度,將與NCC討論卡通動畫節目國產比例保障機制,並樂觀其成立委提案鬆綁電影道具槍管制。
- 支持壯圍沙丘「行者」計畫永續經營,並承諾文化部將全力支持並複製經驗。
- 回應國家漫畫博物館選址問題,表示已請同仁評估更適合地點,並將加速北港糖廠文資保存與再利用計畫。
- 承諾將要求文資局函請臺北市政府審視大稻埕中和紡織文資審議過程,若有瑕疵可要求重新評估。
- 坦承目前臺灣漫畫產業缺乏基礎資訊,將加強產業資訊盤點與市場結構分析,並訂定目標。
- 表示金曲獎是否延期或改變形式,將於下週依疫情指揮中心規劃做出明確決定。
丁曉菁 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
- 為CCC創作集預算換軌行政流程未完備造成疑慮致歉,並表示已盡力彌補,編輯續約方案已調整,預算已到位。
- 說明文策院漫畫產業策進藍圖,包括推動產製質量提升、線上線下通路並進、漫畫基地培育人才、提升國際市占率、擴大異業合作等面向。
- 澄清CCC預算並非未編列,而是行政換軌時程未精準掌握,導致溝通問題;強調已努力修補與編輯夥伴關係,提供為期3年的定期工作合約。
- 說明編輯委員會將以運作明年方案為主,今年仍維持現有編輯部運作,預計可投入開發35至40個作品。
- 回應投資成效問題,表示已掌握現有內容投資計畫門檻過高,將協助文化部調整作業要點,優化申請程序,並增設小型投資案簡易通道。
- 強調CCC平台內容在地化與文史轉譯的重要性,目標是既叫好又叫座,並將加強行銷與巴哈姆特等社群合作,提升臺漫能見度。
- 承諾將提供完整的契約溝通過程說明,並將把編輯委員會的職掌範圍與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對立法委員辦公室不當言論,表示將回去瞭解是哪位主管所為,並進行內部教育訓練,強調文策院尊重立法院監督職權。
陳瑩芳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
- 說明漫畫輔導金在109年到110年金額腰斬,是因為後續執行年限較短,跨域部分核得較少。
- 解釋「漫畫演驛行動蒐藏」是因應漫畫典藏多在民間,希望與民間團體及社群連結推動收藏。
徐宜君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
- 說明中國電影即使抽中配額,仍需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子法進行內容審查,確保符合規定才能在臺映演。
陳濟民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
- 回應大稻埕中和紡織文資案,表示文資審議應以文化價值為優先,所有權人意願非前提要件,將再函請臺北市政府審視審查過程,若有瑕疵可要求重評。
相關後續
- 文化部將於明日公布藝文團體因疫情影響的紓困補償辦法,並於下週一開始受理申請。
- 文化部承諾將與文策院於2週內完成與CCC創作集8位編輯的溝通,並以3年期合約穩定其運作。
- 文化部將配合辦理立委提案,研議與各行政法人協調,放寬補助案或委託製作案的核銷彈性,讓表演團體能先行憑開銷證明核銷。
- 文策院應依設置條例規定,公開過去及未來相關諮詢會議內容,以達到公開透明精神。
- 文策院應研議擴大編輯委員會規模,針對臺灣漫畫IP作品進行轉譯、市場媒合、轉出成動漫及實體商品,創造產值並與海外合作。
- 文化部會同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等部會,評估推動「糖業文化廊帶整體規劃」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將加速檢討北港糖廠修復再利用計畫,會同經濟部責成臺糖公司落實文資法工作,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文策院應於1個月內提出明確資源與方案,協助臺灣動漫產業之內容開發能量、留下創作人才,並將相關規劃和執行成果以書面形式向教育文化委員會報告。
- 文策院應於1個月內再與CCC創作集編輯群溝通,協助其續留原工作崗位,並將溝通結果以書面形式向教育文化委員會報告。
- 文化部將請文資局函請臺北市政府審視大稻埕中和紡織文資審議過程,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兼顧文資與財產保存平衡。
- 文策院將針對文化內容投資計畫的低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重新檢討擴大投資人的具體規劃。
- 文化部將派文資局人員前往石頭營勘查坑道口填埋情況,並於明日給予陳椒華委員明確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6501
- 卷/期/冊
- 110/65/1
- 發布日期
- 2021-06-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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