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離島原鄉長照醫療與健保法審查,聚焦疫情警戒及疫苗採購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5-13
LawTrace 法律歷程:全民健康保險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金馬澎及原住民地區長照2.0與醫療資源分配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並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會議亦廣泛討論近期COVID-19疫情升溫、疫苗採購與防疫措施等議題。最終,部分法案留待委員會處理,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高鐵定期票補償,及指揮中心規劃防疫分級管理與疫苗策略。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交通部針對「諾富特旅館群聚感染事件引發管理權責互踢皮球之檢討暨全國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執行情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諾富特旅館群聚感染事件的管理權責檢討,以及全國防疫旅宿的設置與管理執行情況。
- 近期COVID-19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現況、警戒等級、疫苗採購與施打、防疫措施及資訊發布等議題進行報告與備詢。
相關爭議
- 疫情警戒等級誤解與資訊發布:立委質疑指揮中心就疫情警戒升級至第三級的發言被媒體誤報,造成民眾恐慌性搶購,要求指揮中心精確發布資訊。
- 地方政府採購疫苗權責:立委質疑中央對地方政府採購疫苗的態度,衛福部強調法規未限制,但需依法透過藥商申請並提出使用計畫,由指揮中心核定。
- 普篩與擴大篩檢的效益爭議:部分委員要求大規模普篩,指揮中心則堅持擴大篩檢,強調普篩時機點不對恐造成反效果,且會排擠醫療量能。
- 機組員檢疫規定放寬與疫情關聯:立委質疑機組員檢疫規定從 5 天放寬至 3 天,是否與華航諾富特群聚事件有關,衛福部回應若能落實防疫措施應可避免。
- 防疫措施裁罰與統計:立委質疑未佩戴口罩的裁罰及行政落實狀況缺乏統計資料,要求衛福部掌握並提供。
- 八大行業關閉與生計補償:立委質疑地方政府關閉八大行業措施不一,且若超越中央決定,地方政府應負責生計補償。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心指揮官陳時中部長接種 AZ 疫苗第二劑的時間,強調其健康對防疫的重要性。
- 質詢地方政府與藥商合作採購疫苗的中央立場,以及中央是否會徵用疫苗。
- 詢問蘆洲與萬華案例基因定序相同,是否代表傳染源已掌握。
- 關切國中會考防疫措施,包括發燒考生考場安排、醫護配置與採檢。
- 建議在臺北或新北採取大規模普篩以圍堵疫情。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精確說明疫情離第三級警戒的距離,澄清媒體報導誤解。
- 質疑地方政府提出「封城」方案造成民眾恐慌,指出封城應是第四級警戒以上,目前距離遙遠。
- 推廣「臺灣社交距離」App,要求部長說明其運作模式與隱私保護機制,並建議加強宣導及考慮將確診者公開足跡直接上傳。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萬里福泰翡翠灣渡假飯店作為集中檢疫所的動線分流與居民混用問題,要求衛福部說明。
- 質詢指揮中心對「普篩」的看法,支持擴大篩檢而非無目標性普篩,強調醫療量能與效率考量。
- 關切原住民地區日照機構土地取得與多目標使用計畫審查流程冗長問題,建議衛福部主導並設顧問群協助。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詢問醫療量能離飽和程度,以及 1 到 4 級醫療資源整備狀況,確認輕症居家隔離非台灣規劃。
- 要求衛福部掌握未佩戴口罩裁罰的統計資料及縣市分布。
- 建議衛福部向地方首長澄清「封城」概念與實際防疫措施,避免造成民眾恐慌。
- 詢問地方政府關閉娛樂場所的權責與對生計受影響商家的協助責任歸屬。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地方政府採購疫苗需提報中央審核的機制,強調中央仍需負責審查與督導。
- 關切疫情升高可能導致民眾鬆懈,建議指揮中心加強宣導防疫措施及聚會不鬆懈。
- 建議檢討第二級與第三級警戒間的管制細節,避免一次跳太多造成民眾恐慌。
- 關切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推動現況,建議評估風險分配與法律責任認定,以利醫師參與。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清楚說明蘆洲、宜蘭與諾富特事件基因定序一致,以及蘆洲與萬華茶藝館間人與人接觸的傳播鏈關聯。
- 詢問基隆案例是否仍找不到感染源。
- 要求衛福部儘快公布第三級警戒下營業及公共場域關閉的具體列表與規範,以利各行各業提早準備。
- 詢問何種狀況會執行「快速圍堵」及要求民眾配合篩檢的標準。
- 質詢除中央、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外,企業或行政法人是否可透過藥商採購疫苗,要求衛福部一次說明清楚疫苗採購資格。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確認蘆洲到萬華的案源是否為案1203。
- 詢問第九期醫療網規劃進度與重點目標,質疑第八期對離島及原住民地區醫療資源改善不足,要求第九期修正策略。
- 關切偏鄉公費醫師留任問題,建議除加給外,應在看診費、手術費、獎金分配上提供更多彈性協商空間。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呼籲衛福部建立分流分層醫療,提供 N95 口罩等充分設備予基層診所,並有效運用快篩工具。
- 強調基層診所對防疫的重要性,指出其面臨的困境與壓力,要求衛福部體諒並提供防疫物資。
- 詢問部立金門醫院經費補助與缺額問題的具體成果,以及如何協助當地終老金門與推動安寧緩和醫療。
- 建議國健署分析原鄉及離島民眾死因影響因素,以提供整體改善策略。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確認萬華、蘆洲、宜蘭與華航諾富特案的病毒株關聯性,並詢問感染源明確性是否影響警戒升級。
- 關切疫苗接種率偏低,特別是第六類機構與社會照護體系人員及受照顧者,建議加強宣導、衛教並安排機構內施打。
- 詢問第三級警戒下「室內 5 人以上聚會」是否排除上班場所及會議形式,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營業場所界定。
- 關切全大運等大型賽事在疫情升溫期間的調整計畫,以及是否需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核准。
- 建議加強推廣「臺灣社交距離」App,包括設置看板、利用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導 QR Code,以提升下載量與群體保護效果。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詢問長照 2.0 預計 115 年達成的服務涵蓋率目標,並關切長照基金財源永續性,建議思考未來採保險制。
- 關切選區內獅潭鄉因健保門診人數門檻導致診所倒閉,恐成「無醫鄉」問題,要求衛福部協助遊說診所留任。
- 建議將卓蘭鎮眼科納入遠距醫療計畫,以穩定偏鄉眼科服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確認蘆洲、宜蘭、諾富特病毒株一致性及萬華與蘆洲的接觸鏈,並詢問感染源不明案例的疫調進度。
- 要求政府協助高風險區民眾,提供公費篩檢,並強調盡快匡列與擴大採檢的重要性。
- 要求衛福部宣示酒精與口罩物資充足,呼籲民眾不必搶購。
- 要求 CDC 與各縣市政府密切配合,確保地方防疫工作順暢,避免里長等基層人員負擔過重。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是否應落實商圈實名制,並要求衛福部再次強調外送員不得進入醫院的規定。
- 詢問長照機構、榮民之家及衛福機構是否已加強防疫強度與疫苗施打情形。
- 關切疫苗施打順位已至第八類,詢問重大傷病(如癌症患者)是否屬第九類,並建議衛福部採購安全性更高、民眾施打意願更高的疫苗。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文健站成果,但指出都會區文健站數量遠不足原住民人口比例,要求 3 年內增加都會區文健站數量 1 倍。
- 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討論並於 1 個月內提出 A 級據點與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家服中心)的整合方案。
- 強調原住民健康照護需更精進,而非僅達一半水準。
楊曜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將公立醫院醫事人員排除於總員額之外,以增加公職缺,吸引人才常駐離島、偏鄉、原鄉。
- 肯定公費醫學生服務年限延長至 10 年後,仍可中斷服務返回醫學中心進修的制度,並確認離島、偏鄉、原鄉保送生也適用。
- 要求提高老人之家照服員的離島加給至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並改善住宿型機構照服員薪資待遇,以留住人力。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 110 年度文健站新站申請公告延遲長達 7 個月,要求羅處長加速辦理。
- 關切長照人員職業登錄作業時間過長且各縣市不一,要求衛福部協調地方政府縮短作業時間。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急於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案,質疑是否排除民間相關聯盟的提案。
- 強調原住民人口近半數居住都會區,質疑原民會文健站政策對都會區原住民健康與文化孰輕孰重,要求政策應更重視健康並與文化平行。
- 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建議對於非必要前往第三級旅遊疫情警告國家,回國確診後續醫療費不予健保給付。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原住民假牙補助核銷進度過慢,導致牙醫診所不願承接計畫,要求加快核銷速度並統計紙本申請數量。
- 質疑長照基金撥款給原民會及地方的比例與時程不穩定,並因少數文健站問題而卡住全國經費,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提出明確解決方案。
- 詢問經濟弱勢老人社會救助中健保費全額補助的進度。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確認蘆洲、宜蘭、諾富特病毒定序一致,以及蘆洲與萬華確診者的人與人連結,並詢問傳播順序。
- 強調應擴大採檢已發生問題的定點區,以降低社區群聚感染風險,避免部桃事件重演。
- 要求衛福部事先告知民眾第三級警戒下營業及公共場域停止的具體範圍與規劃,避免民眾過度恐慌。
- 要求衛福部考量在不造成民眾過度恐慌的情形下,適時說明操作型定義的防疫資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代表原鄉照顧夥伴提出三點希望:看見尊重部落需求、服務不落空、照顧不捨近求遠。
- 要求原民會研議專管中心功能,分類部落長照資源,輔導建立符合原住民族文化特性的照顧模式。
- 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提出資源整合改善計畫,並衛福部提出原住民族地區失能人口數據。
- 指出原鄉長者因居住環境多山坡地,大腿、膝蓋、腳踝受損嚴重,導致行動不便,要求研擬試辦計畫解決長者代步需求。
- 建議創造機制讓衛福部與原民會定期召開會議,互相支援,並為文健站照服員建立生涯階梯。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放寬機組員檢疫規定與華航諾富特事件關聯,並詢問衛福部是否仍堅持 3 天檢疫期。
- 質詢地方政府採購疫苗的權限,並詢問台積電、鴻海等企業是否可自行採購疫苗。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疫苗到貨數量與時程,並質疑國人接種意願低與疫苗不足問題。
- 詢問若疫情升至三級,8 月 28 日公投是否能舉辦,以及大眾運輸是否會停止運作。
- 批評各部會將防疫決策責任推給指揮中心,要求衛福部召集各部會共同評估未來活動。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回應已安排接種 AZ 疫苗第二劑,強調間隔 8 到 12 週皆可施打。
- 表示離第四級警戒仍非常遠,澄清媒體對疫情警戒升級的誤報。
- 說明地方政府採購疫苗需透過合法藥商依藥事法規定申請,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准,並需商議疫苗使用方式以達公平性及防疫效果。
- 指出蘆洲、宜蘭與華航諾富特事件的基因定序完全相同,且蘆洲感染者曾與萬華確診者有接觸,傳染源已初步掌握。
- 說明國中會考已有完善防疫計畫,依風險分流考生,每間教室不超過 5 人。
- 強調擴大篩檢是積極作為,目標是篩檢速度快於病毒傳播速度,不應普篩排擠醫療量能。
- 說明過去部桃及敦睦艦隊普篩經驗顯示,時機點不對的普篩意義低且可能造成民眾誤認安全而有害。
- 鼓勵民眾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說明其透過去識別化紀錄接觸,確診者自願上傳資料後通知接觸者,並強調隱私保護。
王必勝 執行長 衛生福利部醫福會
- 保證萬里福泰翡翠灣渡假飯店集中檢疫所動線與居民完全分開,設有 24 小時保安警察與監視器,並已加裝強力抽風機改善通風。
- 說明部立金門醫院在經費補助上,人事補助費因主治醫師及員工增加而適當調整,逐季進行。
- 指出金門醫院缺額已呈報主計總處審核,將依總員額法修正後增補。
- 說明金門醫院目前由金門縣政府、臺北榮總及金門醫院三方共同經營,各方皆有經費挹注,衛福部約 1.8 億元、金門縣政府約 1 億元。
石崇良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醫療資源整備分四級,目前已從第一級升至第二級,全國 171 家急救責任醫院將重新開放專責病房,合計約 2,400 床。
- 澄清台灣防疫規劃中無輕症居家隔離,所有確診者皆在醫院隔離,第四級警戒下才會將輕症陽性者分流至集中檢疫所。
- 回應地方政府採購疫苗,現行法規未限制,但需報指揮中心核定,以確保防疫措施一致性。
- 說明防疫措施會權衡必要性與社會衝擊,不會僅因符合條件就立即發動三級警戒。
- 指出蘆洲、宜蘭與諾富特案的基因定序一致,推測病毒來源相同,但傳播路徑仍在調查;萬華與蘆洲案例間有人際接觸,已勾稽串聯。
- 說明第三級警戒下營業及公共場域關閉的原則是降低不必要活動,維持社會運作的基本行業(如食物、水電、金融、醫療、大眾運輸等 19 大類)將維持,並承諾儘快釐清具體規範。
- 解釋「快速圍堵」是在區域內散播速度快、社區密集度高、擴散風險大時才會使用,不會輕易啟動。
- 澄清藥事法規定只有藥商和醫療機構可提出專案進口申請,且需符合公共衛生緊急需要或病人臨床治療需要,企業或行政法人無此權利。
- 回應疫苗採購,強調已簽約一定數量,疫苗起飛後會向大眾報告,目前 31 萬劑已到貨 20 萬劑,鼓勵民眾施打。
- 說明第九期醫療網計畫正在行政院審查,重點為因應人口老化轉型醫療體系、發展社區照顧、銜接重症到長照,並承諾強化偏鄉醫事人力留任誘因。
- 回應公立醫院醫事人員排除總員額問題,表示衛生所已完成,公立醫院正在盤點進行中。
- 說明公費醫學生服務年限延長至 10 年後,將有在職進修制度,可中斷服務返回醫學中心進修,以人力不空窗為原則。
- 回應長照基金撥款延宕問題,承諾釐清並研議加速撥款機制。
- 宣示酒精與口罩物資充足,呼籲民眾不必搶購。
- 重申外送員不得進入醫院,將再次強調此規定。
- 說明所有 CDC 採購疫苗皆經 FDA 評估且 WHO 認證,安全性無問題,不建議特別挑選疫苗,但會加強宣導癌症患者接種 AZ 疫苗的注意事項。
彭紹博 處長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報告長照 2.0 推動狀況,指出計畫總經費逐年成長,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據點綿密布建,服務使用人數大幅成長。
- 說明長照 2.0 政策對原住民族地區及都市原住民區規劃日照服務、文化健康站等資源,並配合原民會推動健康部落計畫。
- 表示國發會將持續關注離島及花東原住民地區長照需求,配合長照 2.0 政策,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計畫,必要時投入基金資源。
- 說明離島地區醫療資源推動狀況,遵循離島建設條例,以中央公務預算為主、離島建設基金為輔,補助多項醫療資源計畫,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與緊急後送能力。
- 指出花東基金亦協助花東原住民地區偏鄉醫療相關計畫,以中央公務預算為主、基金為輔。
- 強調維護離島醫療服務水平、確保居民就醫權利及滿足國人長照需求是政府重要施政方向,將持續協調並協助推動相關計畫。
羅文敏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報告原住民族人口結構與平均餘命現況,指出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全國少,主要死因與慢性疾病及環境危險因子相關。
- 說明原民會與衛福部合作建置跨部會平台,共同推動長照 2.0 原住民族專章,布建文化健康站(文健站)並整合資源。
- 指出文健站人才薪資提升,專業成長,並鼓勵照服員以族語提供服務。
- 報告 110 年度文健站布建超標達 429 站,服務 1 萬 3,743 名原住民族長者,並透過專管中心提供專業輔導。
- 說明文健站擴大服務量能,納入 55 歲以上輕度失能者、身心障礙者及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之非原住民族長者。
- 回應都會區原住民長照需求,表示將與衛福部協商,預計 5 月底前公告明年新增站點,並希望縣市政府配合尋找在地協會。
- 同意衛福部 A 級據點與原民會家服中心在業務與預算上應推動整合,並將在長照平台進行深入討論,承諾於 1 個月內提出整合方案。
- 回應假牙補助核銷進度慢,說明縣府資料審查與牙醫公會專業審查,將增加公會審查次數,並已開發資訊系統加速流程。
- 回應文健站經費撥款,正常情況下會先撥 9 成經費至地方政府,並針對少數縣市核銷問題,希望研議脫鉤處理。
呂嘉凱 副主任委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報告退輔會整合榮總、榮總分院及榮家,建構榮民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體系,提供連續性全人健康照護。
- 說明退輔會推動長照 2.0 執行現況,成立長期照顧推動專案小組,建立標準作業準則,提供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
- 指出設置 21 家日間照顧中心、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BC 單位)、設置社區服務據點及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提供多元服務。
- 說明榮院附設護理之家及榮家共 27 個機構、6,965 床,收住 137 名原住民。
- 報告成立輔具資源中心,提供輔具租借、巡迴服務,並提供榮民(眷)及民眾輔具評估、檢測、維修、製作及諮詢衛教服務。
- 說明建立榮民體系安寧緩和醫療全程照護網絡,補助榮院設置預立醫療諮商中心,提供安寧門診、住院、居家照護等服務。
- 指出各級榮院至原住民族地區社區服務據點提供預防保健服務,協助早期診斷疾病。
- 說明金門、澎湖設有榮服處,馬祖由基隆市榮服處提供服務,主動發掘長照需求者並轉介,運用榮欣志工提供輔助性居家服務。
- 回應金門榮民之家設置問題,表示曾評估金門現有住宿型機構有空床狀況,且考量榮民子女外流,可安排至台灣本島榮家。
- 承諾將再研究金門設立榮民之家的可行性,並於 2 週內提交報告。
- 說明榮家未來規劃增設住宿式長照機構 762 床、整建失智專區 552 床,提升長照量能。
- 承諾持續加強榮服處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對長照需求敏感度,並導入智慧科技長照服務。
祝健芳 司長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
- 回應原住民地區日照機構土地取得問題,表示輔導團有協助機制,中央也有平台檢討整合計畫,並已整理標準作業流程。
- 說明長照基金撥款給原民會,以往是直接撥 9 成,今年因 108 年預算未核銷而有調整。
- 回應文健站經費核銷問題,表示會與主計單位溝通,看有無分批撥款可能性,並強調輔導單位順利核銷是根本解決之道。
- 回應原鄉長者代步需求,表示試辦計畫正在草擬選點,朝向 1 到 2 個點,將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時程。
李伯璋 署長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
- 回應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表示目前有 31 家醫療機構簽約,其中 23 家已核定,8 家已實行,並將研究提升服務層次。
- 說明金門醫院雖然被劃入台北區,但健保署已透過多種管道協助,如榮總系統人力支援,並有加成給付,且醫院建築經費等也有補助。
- 指出花東地區有保證點值,金門醫院的點值問題可成為討論方向。
劉越萍 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承諾提供金門當地終老與安寧緩和醫療推動現況說明。
吳昭軍 署長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
- 承諾分析原鄉及離島民眾各種死因之影響因素,以提供整體改善策略。
莊人祥 副署長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說明疫苗接種率偏低原因,包括需家屬或病患同意,並將積極請衛生局到機構內接種,長照工作人員可直接預約醫院接種。
- 回應將請地方衛生局提供未佩戴口罩裁罰的統計資料,並彙整提供。
- 承諾與各縣市政府密切配合,確保地方防疫工作順暢。
李臨鳳 副署長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
- 回應金門大同之家安養床位候補人數達 80 至 90 人,需等 3 到 4 年。
- 說明澎湖老人之家因正式編制人力無法增加,行政院已同意增聘 38 名臨時人員,並將研議臨時人員薪資級距以吸引久任。
- 表示在能力範圍內,將研議老人之家照服員的離島加給提高至與一般公務員相同。
商東福 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說明健保對於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已有加成相關方案,並非僅因離島身分,而是依需求評估。
- 回應委員溫玉霞提案,指出健保卡身分識別系統彈性運用已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完整規範,指揮中心可依第 17 條及第 58 條統一指揮並請求協助,故毋須增訂。
- 回應委員葉毓蘭提案,說明軍人退伍當月健保費收繳方式,強調無多收或重複收費問題,且健保採量能負擔原則,不因身分特別補助。
- 回應委員廖國棟提案,表示傾向維持原條文,因擔心若對前往危險國家染疫者不予健保給付,恐導致隱匿病情,反而不利公衛防疫。
- 回應金門醫院健保給付加成提案,表示健保已在支付標準中有加成,但直接入法恐失彈性,且可能影響公務預算撥補,並指出金門醫院被劃入北區點值較低是事實,但有其他方案支援。
薛瑞元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規定指揮中心得為必要處置,包含商請健保署協助,不違反個資法。
- 說明社區關懷據點及失智據點使用健保卡刷卡登錄出席,是為簡便作業與減少工作人員負擔,僅讀取姓名與身分證號,不涉個資疑慮。
- 回應金門醫院健保給付加成提案,認為支付標準位階較低,直接入法恐失彈性,且可能影響總額協商。
- 說明部立金門醫院虧損問題,公務預算會以人事費等方式補助,設備則需經審核並可能由部內基金或專案報行政院爭取預算支應。
- 表示金門醫院被劃入北區導致點值較低,但有加成措施,並有其他多元管道協助。
陳信誠 參事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健保卡用於社區關懷據點出席登錄,屬於個資法第 16 條目的外使用,但因符合法律明文規定(傳染病防治法)及公共利益,故不違反個資法。
- 說明健保法第 41 條已訂定支付標準原則,可依據狀況調整,若將離島加成直接入法,恐侷限彈性,但法制上訂定離島條款無問題,屬政策考量。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 2 項,要求交通部研議高鐵定期票補償措施,並於 5 月 13 日中午前公布。
- 通過臨時提案 2 項,要求指揮中心研議規劃防疫分級分流管理及基層診所落實防疫標準流程,並於 1 週內提出具體作法。
- 通過臨時提案 2 項,要求指揮中心於 1 週內研擬提升 AZ 疫苗接種率的具體對策。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改善金門、馬祖、澎湖及原住民地區長照2.0實施現況與問題及未來精進作為之整體規劃」及「改善金門、馬祖、澎湖及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之整體規劃(含具體解決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針對金門、馬祖、澎湖及原住民族地區長照2.0實施現況與問題進行檢討,並規劃未來精進作為;同時探討改善這些地區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整體規劃與具體解決期程。
相關爭議
- 退輔會對金門榮民之家床位充足性的判斷與實際需求落差:陳玉珍委員質疑退輔會聲稱金門安養床位充足,但民眾反映需等 3-4 年,且金門榮民比例高,應設榮民之家。退輔會則表示有空床,且考量榮民子女外流,可安排至台灣本島榮家。
- 金門部立醫院經費責任歸屬:陳玉珍委員指出金門部立醫院虧損,且人事、設備費用多由金門縣政府支出,質疑中央衛福部責任。衛福部則回應為三方共同經營,且有公務預算及其他管道協助,但強調公務預算不能補貼健保醫療費用差額。
- 原鄉長照資源分配與都會區需求:高金委員素梅指出原住民人口近一半在都會區,但文健站僅 63 站,遠低於部落,要求衛福部及原民會增設都會區文健站並整合服務。原民會表示會增加並與衛福部協商。
- 長照基金核撥延宕問題:陳瑩委員質疑原民會假牙補助核銷進度慢且文健站經費撥款延遲,影響服務品質與牙醫參與意願。衛福部與原民會互指流程問題,但承諾改善並研議加速撥款機制。
- 偏鄉醫療人力留任挑戰:張育美、楊曜委員關切偏鄉公費醫師與醫事人員留任問題,質疑衛福部現行加給及公費生制度誘因不足,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可能加劇都市磁吸效應。衛福部回應會培養在地人力、提供進修機會並搭配支援計畫。
- 金門健保點值與分區劃分:陳玉珍委員指出金門被劃入與台北市同區,導致健保點值低於全國平均,影響醫院收入,要求衛福部考慮將金門劃入花東等點值保障區,或從其他管道補足差額。衛福部則傾向維持現有機制,透過公務預算及其他方案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稱金門榮民之家床位充足與實際民眾反映不符,強調金門榮民比例高,應設榮民之家。
- 指出金門部立醫院人事、設備費用多由金門縣政府支出,質疑中央衛福部責任,要求法制化健保給付加成。
- 表達金門健保點值因劃入與台北市同區而偏低,要求衛福部解決。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地區日照機構土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計畫審查流程冗長問題,建議衛福部主導並設顧問群協助。
- 建議長照機構設置應由衛福部主責,地方政府應有首長級人員協調跨局處事務。
- 對於健保卡刷卡作為社區關懷據點出席登錄方式,質疑個資問題及長輩忘記帶卡應變。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詢問第九期醫療網規劃進度與重點目標,質疑第八期對離島及原住民地區醫療資源改善不足,要求第九期修正策略。
- 關切偏鄉公費醫師留任問題,建議除加給外,應在看診費、手術費、獎金分配上提供更多彈性協商空間。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詢問部立金門醫院經費補助與缺額問題的具體成果,以及如何協助當地終老金門與推動安寧緩和醫療。
- 建議國健署分析原鄉及離島民眾死因影響因素,以提供整體改善策略。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詢問長照 2.0 預計 115 年達成的服務涵蓋率目標,並關切長照基金財源永續性,建議思考未來採保險制。
- 關切選區內獅潭鄉因健保門診人數門檻導致診所倒閉,恐成「無醫鄉」問題,要求衛福部協助遊說診所留任。
- 建議將卓蘭鎮眼科納入遠距醫療計畫,以穩定偏鄉眼科服務。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文健站成果,但指出都會區文健站數量遠不足原住民人口比例,要求 3 年內增加都會區文健站數量 1 倍。
- 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討論並於 1 個月內提出 A 級據點與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家服中心)的整合方案。
- 強調原住民健康照護需更精進,而非僅達一半水準。
楊曜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將公立醫院醫事人員排除於總員額之外,以增加公職缺,吸引人才常駐離島、偏鄉、原鄉。
- 肯定公費醫學生服務年限延長至 10 年後,仍可中斷服務返回醫學中心進修的制度,並確認離島、偏鄉、原鄉保送生也適用。
- 要求提高老人之家照服員的離島加給至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並改善住宿型機構照服員薪資待遇,以留住人力。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 110 年度文健站新站申請公告延遲長達 7 個月,要求羅處長加速辦理。
- 關切長照人員職業登錄作業時間過長且各縣市不一,要求衛福部協調地方政府縮短作業時間。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急於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案,質疑是否排除民間相關聯盟的提案。
- 強調原住民人口近半數居住都會區,質疑原民會文健站政策對都會區原住民健康與文化孰輕孰重,要求政策應更重視健康並與文化平行。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原住民假牙補助核銷進度過慢,導致牙醫診所不願承接計畫,要求加快核銷速度並統計紙本申請數量。
- 質疑長照基金撥款給原民會及地方的比例與時程不穩定,並因少數文健站問題而卡住全國經費,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提出明確解決方案。
- 詢問經濟弱勢老人社會救助中健保費全額補助的進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代表原鄉照顧夥伴提出三點希望:看見尊重部落需求、服務不落空、照顧不捨近求遠。
- 要求原民會研議專管中心功能,分類部落長照資源,輔導建立符合原住民族文化特性的照顧模式。
- 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提出資源整合改善計畫,並衛福部提出原住民族地區失能人口數據。
- 指出原鄉長者因居住環境多山坡地,大腿、膝蓋、腳踝受損嚴重,導致行動不便,要求研擬試辦計畫解決長者代步需求。
- 建議創造機制讓衛福部與原民會定期召開會議,互相支援,並為文健站照服員建立生涯階梯。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報告長照 2.0 針對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加成給付,提供多元補助措施,強化居家社區資源布建,精進人才培育管道與品質。
- 說明推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合型服務、交通接送量能提升等試辦計畫,以及住宿資源缺乏區補助興建、修繕住宿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
- 指出截至 110 年 3 月底,原鄉及離島地區已服務 1 萬 6,525 人,設置多處日照中心、托顧家庭、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及巷弄長照站。
- 承諾持續加強長照人員訓練,提升文化敏感度,穩健布建服務資源,並進行跨部會整合規劃。
- 報告改善離島、原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以病人為中心,秉持醫師動、病人不動及醫療不中斷原則,推動在地醫療為主、空中轉診為輔的政策。
- 說明執行策略包括提升醫療可近性(IDS 計畫)、充實在地醫療人力(公費生)、提升公立醫療院所服務品質(建置心導管室、化療中心等)。
- 強調強化在地緊急醫療處理能力(一中支援計畫)、推動遠距醫療、強化緊急後送機制(專機、救護直升機駐地)。
- 承諾持續全面檢討偏遠醫療問題,推動精進策略並與相關部會跨域合作,促進醫療照護、資源配置更有效率。
彭紹博 處長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報告長照 2.0 推動狀況,指出計畫總經費逐年成長,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據點綿密布建,服務使用人數大幅成長。
- 說明長照 2.0 政策對原住民族地區及都市原住民區規劃日照服務、文化健康站等資源,並配合原民會推動健康部落計畫。
- 表示國發會將持續關注離島及花東原住民地區長照需求,配合長照 2.0 政策,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計畫,必要時投入基金資源。
- 說明離島地區醫療資源推動狀況,遵循離島建設條例,以中央公務預算為主、離島建設基金為輔,補助多項醫療資源計畫,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與緊急後送能力。
- 指出花東基金亦協助花東原住民地區偏鄉醫療相關計畫,以中央公務預算為主、基金為輔。
- 強調維護離島醫療服務水平、確保居民就醫權利及滿足國人長照需求是政府重要施政方向,將持續協調並協助推動相關計畫。
羅文敏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報告原住民族人口結構與平均餘命現況,指出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全國少,主要死因與慢性疾病及環境危險因子相關。
- 說明原民會與衛福部合作建置跨部會平台,共同推動長照 2.0 原住民族專章,布建文化健康站(文健站)並整合資源。
- 指出文健站人才薪資提升,專業成長,並鼓勵照服員以族語提供服務。
- 報告 110 年度文健站布建超標達 429 站,服務 1 萬 3,743 名原住民族長者,並透過專管中心提供專業輔導。
- 說明文健站擴大服務量能,納入 55 歲以上輕度失能者、身心障礙者及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之非原住民族長者。
- 回應都會區原住民長照需求,表示將與衛福部協商,預計 5 月底前公告明年新增站點,並希望縣市政府配合尋找在地協會。
- 同意衛福部 A 級據點與原民會家服中心在業務與預算上應推動整合,並將在長照平台進行深入討論,承諾於 1 個月內提出整合方案。
- 回應假牙補助核銷進度慢,說明縣府資料審查與牙醫公會專業審查,將增加公會審查次數,並已開發資訊系統加速流程。
- 回應文健站經費撥款,正常情況下會先撥 9 成經費至地方政府,並針對少數縣市核銷問題,希望研議脫鉤處理。
呂嘉凱 副主任委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報告退輔會整合榮總、榮總分院及榮家,建構榮民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體系,提供連續性全人健康照護。
- 說明退輔會推動長照 2.0 執行現況,成立長期照顧推動專案小組,建立標準作業準則,提供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
- 指出設置 21 家日間照顧中心、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BC 單位)、設置社區服務據點及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提供多元服務。
- 說明榮院附設護理之家及榮家共 27 個機構、6,965 床,收住 137 名原住民。
- 報告成立輔具資源中心,提供輔具租借、巡迴服務,並提供榮民(眷)及民眾輔具評估、檢測、維修、製作及諮詢衛教服務。
- 說明建立榮民體系安寧緩和醫療全程照護網絡,補助榮院設置預立醫療諮商中心,提供安寧門診、住院、居家照護等服務。
- 指出各級榮院至原住民族地區社區服務據點提供預防保健服務,協助早期診斷疾病。
- 說明金門、澎湖設有榮服處,馬祖由基隆市榮服處提供服務,主動發掘長照需求者並轉介,運用榮欣志工提供輔助性居家服務。
- 回應金門榮民之家設置問題,表示曾評估金門現有住宿型機構有空床狀況,且考量榮民子女外流,可安排至台灣本島榮家。
- 承諾將再研究金門設立榮民之家的可行性,並於 2 週內提交報告。
- 說明榮家未來規劃增設住宿式長照機構 762 床、整建失智專區 552 床,提升長照量能。
- 承諾持續加強榮服處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對長照需求敏感度,並導入智慧科技長照服務。
石崇良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第九期醫療網計畫正在行政院審查,重點為因應人口老化轉型醫療體系、發展社區照顧、銜接重症到長照,並承諾強化偏鄉醫事人力留任誘因。
- 回應公立醫院醫事人員排除總員額問題,表示衛生所已完成,公立醫院正在盤點進行中。
- 說明公費醫學生服務年限延長至 10 年後,將有在職進修制度,可中斷服務返回醫學中心進修,以人力不空窗為原則。
- 回應長照基金撥款延宕問題,承諾釐清並研議加速撥款機制。
祝健芳 司長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
- 回應原住民地區日照機構土地取得問題,表示輔導團有協助機制,中央也有平台檢討整合計畫,並已整理標準作業流程。
- 說明長照基金撥款給原民會,以往是直接撥 9 成,今年因 108 年預算未核銷而有調整。
- 回應文健站經費核銷問題,表示會與主計單位溝通,看有無分批撥款可能性,並強調輔導單位順利核銷是根本解決之道。
- 回應原鄉長者代步需求,表示試辦計畫正在草擬選點,朝向 1 到 2 個點,將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時程。
李伯璋 署長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
- 回應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表示目前有 31 家醫療機構簽約,其中 23 家已核定,8 家已實行,並將研究提升服務層次。
- 說明金門醫院雖然被劃入台北區,但健保署已透過多種管道協助,如榮總系統人力支援,並有加成給付,且醫院建築經費等也有補助。
- 指出花東地區有保證點值,金門醫院的點值問題可成為討論方向。
劉越萍 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承諾提供金門當地終老與安寧緩和醫療推動現況說明。
吳昭軍 署長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
- 承諾分析原鄉及離島民眾各種死因之影響因素,以提供整體改善策略。
李臨鳳 副署長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
- 回應金門大同之家安養床位候補人數達 80 至 90 人,需等 3 到 4 年。
- 說明澎湖老人之家因正式編制人力無法增加,行政院已同意增聘 38 名臨時人員,並將研議臨時人員薪資級距以吸引久任。
- 表示在能力範圍內,將研議老人之家照服員的離島加給提高至與一般公務員相同。
商東福 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說明健保對於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已有加成相關方案,並非僅因離島身分,而是依需求評估。
- 回應金門醫院健保給付加成提案,表示健保已在支付標準中有加成,但直接入法恐失彈性,且可能影響公務預算撥補,並指出金門醫院被劃入北區點值較低是事實,但有其他方案支援。
薛瑞元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社區關懷據點及失智據點使用健保卡刷卡登錄出席,是為簡便作業與減少工作人員負擔,僅讀取姓名與身分證號,不涉個資疑慮。
- 回應金門醫院健保給付加成提案,認為支付標準位階較低,直接入法恐失彈性,且可能影響總額協商。
- 說明部立金門醫院虧損問題,公務預算會以人事費等方式補助,設備則需經審核並可能由部內基金或專案報行政院爭取預算支應。
- 表示金門醫院被劃入北區導致點值較低,但有加成措施,並有其他多元管道協助。
陳信誠 參事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健保法第 41 條已訂定支付標準原則,可依據狀況調整,若將離島加成直接入法,恐侷限彈性,但法制上訂定離島條款無問題,屬政策考量。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提出的三點訴求(研議專管中心功能、提出資源整合改善計畫、提出原住民族地區失能人口數據)及原鄉長者代步試辦計畫研擬進度,請相關單位在 2 週內提供書面報告。
- 金門設立榮民之家可行性研究報告,請退輔會於 2 週內提交。
- 公立醫院公職缺排除總員額的時程,請衛福部提供資料。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委員溫玉霞等16人提案)
核心議題
提案增訂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6 條之 1,旨在於惡性傳染病時期,彈性運用健保卡身分識別系統,以利緊急處置及醫療物資分配。
相關爭議
- 法條增訂必要性:衛福部認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及第 58 條已完整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及向其他機關請求協助的權限,足以應對緊急狀況,無需另行增訂健保法條文。
- 健保卡註記與個資隱私:委員關切健保卡註記是否侵犯隱私權,以及如何在防疫必要性與個人權利間取得平衡。衛福部回應若有必要,指揮中心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商請協助,且健保卡資訊讀取可設定欄位,不涉個資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詢問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可開放到何種程度,是否包含健保卡註記,以及在權利和個人隱私衝突時如何取得平衡。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同溫委員提案原意良好,但建議回歸《傳染病防治法》處理,因其已授權指揮中心彈性處理緊急狀況。
- 質疑社區關懷據點及失智據點要求長者使用健保卡刷卡登錄出席,是否影響個資及長者便利性。
- 建議讀卡機應有設計,確保只讀取必要欄位,避免侵害個資。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質疑關懷據點使用健保卡登錄時,是否能確保鎖住其他資料,只讀取姓名和身分證字號。
相關人員回應
商東福 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說明已與溫委員溝通,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及第 58 條已完整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及向其他機關請求協助的權限,故無需增訂健保法條文,建議維持原條文。
- 回應健保卡用於社區關懷據點登錄,所需欄位與手寫簽名一致,不涉個資疑慮,且可設定只讀取必要欄位。
薛瑞元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指揮中心得為「必要之處置」,此為不確定法律概念,若有必要,可商請健保署協助,不違反個資法。
- 回應健保卡作為據點出席登錄,是為簡化作業及減輕工作人員負擔,且只讀取所需欄位,可設定,不涉個資問題。
陳信誠 參事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健保卡用於據點出席登錄屬於個資法第 16 條目的外使用,但因符合法律明文規定(《傳染病防治法》)及公共利益,故不違反個資法。
相關後續
本案保留在委員會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葉毓蘭等18人提案)
核心議題
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0 條,旨在解決軍人退伍當月薪資不到 7,000 元,但當月補繳保險費超過月俸十分之一的問題,建議由主管機關全額補助退保當月的保險費。
相關爭議
保費補助公平性:衛福部認為健保費採量能負擔原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或身分補助,因部分退伍者經濟狀況良好。且現行機制下,入伍當月由部隊全額支付,退伍當月自付,兩者間有互補效果,無明顯損失。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商東福 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說明現行健保費收法按月計,入伍當月由服役單位支付,退伍當月若未找到工作或依附父母,則由個人或父母支付,亦可選擇成為無職業的地區人口。
- 表示健保費採量能負擔原則,不宜因特定族群或身分而補助,且入伍與退伍月份的保費收繳方式有互補性,無明顯多收或重複收費問題。
- 已與葉委員溝通,委員理解衛福部立場,但反映民眾意見。
相關後續
本案保留在委員會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廖國棟等26人提案)
核心議題
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3 條,建議對於非必要前往第三級旅遊疫情警告國家,回國經診斷確診為境外感染重大傳染疾病者,後續醫療費用不予健保給付。
相關爭議
- 防疫與公衛風險:衛福部擔心若不予健保給付,恐導致民眾隱匿境外旅遊史及感染狀況,反而增加公衛防疫風險。
- 健保社會互助精神:衛福部指出健保基於公衛、防疫及社會互助立場,即使是外國人確診在台治療也由公費支應,出院後醫療費用則由健保給付,傳染病治療費用由公務預算支應,兩者分得很清楚。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規範民眾明知危險仍前往,回國染病後續醫療費用應自行負責,以避免健保負擔。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同廖委員好意,但擔心此舉會導致民眾隱匿行蹤,反而不利防疫。
- 說明傳染病治療費用由公務預算支應,出院後其他疾病或後續醫療費用才由健保支付,兩者分開。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指出傳染病治療費用由公務預算支應,與健保給付不同。
相關人員回應
商東福 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表示傾向維持原條文,主因擔心若不予給付,恐導致確診者隱匿旅遊史及病情,增加公衛防疫風險。
- 說明現行政策是傳染病治療費用由公務預算支應,非由健保給付,出院後若無傳染力則依健保精神提供醫療服務。
相關後續
本案保留在委員會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陳玉珍等20人提案)
核心議題
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2 條,建議明定離島地區醫院診所之醫療服務支付標準應加計,以解決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及健保點值偏低問題。
相關爭議
- 法條增訂必要性與影響:衛福部承認已透過支付標準加成及公務預算等多管道協助離島醫療,但擔心直接將「加計」入法恐失彈性,可能影響總額協商,並導致公務預算減少。
- 金門健保分區與點值公平性:陳玉珍委員指出金門被劃入與台北市同一健保分區,導致健保點值低於全國平均,影響金門醫院收入,要求衛福部解決此根本問題,或將金門劃入有保障點值的花東區。
- 經費來源與責任歸屬:衛福部與國發會對離島醫療經費應由健保基金、公務預算或離島建設基金支應有不同意見,衛福部強調公務預算不能補貼健保點值差額。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將現行離島醫療服務加成作法法制化,讓部立金門醫院在經營上有所依據,避免每年虧損仍需向地方政府爭取經費。
- 質疑金門醫院被劃入與台北市同區,導致健保點值低於全國平均,要求衛福部解決此分區不公問題,或將金門劃入花東等有保障點值的地區。
- 強調金門醫院作為部立醫院,其虧損及設備採購等應由中央衛福部負責,而非仰賴地方政府撥款。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認同離島醫療資源不足,但建議加給應由健保總額以外的「其他部門」支付,避免排擠現有總額,造成醫界內部廝殺。
- 指出金門醫院被劃入台北區導致健保點值偏低,是其經營困難的原因之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健保已透過各種方法對偏鄉、離島或醫療不足地區提供加成,不一定需直接入法,建議衛福部針對金門醫院需求提供更多公務預算協助。
- 建議可考慮將金門劃分至其他有保障點值的健保分區。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離島、山地地區的健保分區劃分與點值保障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商東福 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說明健保會針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已有支付標準加成方案,且健保法第 41 條已提供訂定支付標準的彈性。
- 擔心將「離島地區醫院診所之醫療服務支付標準應加計之」直接入法,恐會侷限彈性,並可能導致公務預算減少挹注,建議維持現行機制。
- 承認金門健保點值在 6 個分區中排名較後,但強調健保會依需求評估提供協助,而非僅因地區身分。
薛瑞元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金門醫院問題有賴多元管道協助,公務預算可補助人事費、設備等,但不能補貼健保醫療費用差額。
- 認為將「加計」入法恐失彈性,且可能影響總額協商,建議維持現有機制。
- 澄清健保總額分醫院與其他部門,金門醫院屬醫院總額,另有 IDS 等其他部門支援醫療不足地區。
陳信誠 參事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健保法第 41 條已提供訂定支付標準的法源,法制上訂定離島條款無問題,但屬政策選擇。
- 指出公務預算可補助設備、建築、人事費,但不能補貼醫療費用差額。
李伯璋 署長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
- 說明金門醫院作為衛福部重點醫院,榮總系統提供人力支援,且醫院建築經費等也有補助。
- 指出花東地區有保障點值,金門醫院的點值問題可成為討論方向。
相關後續
- 本案保留在委員會繼續審查。
- 衛福部將就離島醫療經費來源問題,與國發會及行政院協調,並將在離島建設條例中處理,修正動議將撤回,不特別註明經費由誰出,由行政院裁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6602
- 卷/期/冊
- 110/66/2
- 發布日期
- 2021-06-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