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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加害人刑後治療配套審查:聚焦處所、成效與執法困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9-2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邀請多部會就「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之因應配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核心圍繞於尋覓符合憲法要求的獨立治療處所、提升治療成效、釐清再犯率定義、以及電子科技監控等多元處遇方式。委員們對行政部門的執行進度、跨部會協調及資源投入提出質疑,並就司法官評鑑、環保執法及國賠等議題延伸討論。最終,委員會要求行政院定期提交刑後治療場所覓址進度報告。

討論事項一

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之因應配套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如何應對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確保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與刑罰執行有明顯區隔,並尋找適當的獨立治療處所。
  • 同時探討現行治療成效、再犯率評估標準、電子科技監控等多元處遇方式,以及司法精神病院的籌設進度與跨部會協調問題。

相關爭議

  • 治療處所覓址困難與行政怠惰:行政院在尋覓獨立治療處所方面進度緩慢,各部會互踢皮球,缺乏具體成果,引發外界對收容人未來去向及社會安全的擔憂。
  • 治療與刑罰區隔的實質意義:大法官解釋要求治療與刑罰有明顯區隔,但委員質疑即使處所外移,若戒護措施仍使受處分人感受如受刑,則無法真正符合解釋意旨,且社會大眾對降低戒護強度的疑慮導致醫院不願承接。
  • 再犯率評估標準與治療成效:各部會對再犯率的統計標準不一,缺乏長期、廣泛且具實證數據的治療成效研究,導致政策制定與資源投入無法精準評估。
  • 電子科技監控的適用與人權權衡:討論將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應用於刑後強制治療,衛福部正研議其可行性,但需權衡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並提升科技設備的監控功能。
  • 司法精神病院與強制治療的整合:司法精神病院主要收治精神疾病罪犯,委員質疑其與性侵害強制治療處所是否應合併,以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的問題。
  • 司法官評鑑制度的效能:委員質疑現行法官評鑑制度功能不彰,無法有效處理法官不當行為,導致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落。
  • 國賠與國民法官責任:行政院提出國賠法修正草案,將國民法官納入國賠責任範圍,引發國民法官權責與職業法官指揮權限不符的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尋覓刑後治療處所上督導不力,且法務部變更行政院交辦任務,將規劃變為單純覓址。
  • 擔憂電子腳鐐配套措施不足,可能導致強制治療收容人回歸社區成為不定時炸彈。
  • 批評司法官評鑑制度失靈,無法有效處理有問題的法官,損害司法公信力。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核撥的預算不足以應對刑後治療需求,並要求提供詳細預算用途。
  • 呼籲加快司法精神病院的籌設進度,強調刑中與刑後治療應一併討論。
  • 關切翁茂鍾案法官懲處進度,要求司法院公開涉案法官名單及懲處理由,並避免官官相護。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強制治療與監護處分在最長執行期間與多元處遇措施上應建立一致規範。
  • 質疑法務部僅維持以公私立醫療機構作為強制治療處所,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並主張應新增司法精神醫院作為處所。
  • 擔憂檢調單位對環保及農業法規不熟悉,導致違法案件不起訴,造成農地污染,要求加強司法專業訓練。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明確承諾在替代處所設立前,不會因時間壓力而釋放有再犯風險的受處分人。
  • 敦促行政院更積極地尋覓治療場所,可考慮自建司法精神醫院,而非僅依賴委外方式。
  • 支持將科技設備監控作為刑後強制治療的替代方案,但應考量再犯危險性高低進行階層式監控,並協助衛福部完善相關配套。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詢問傳染病特別條例在疫情降級後的適用情況,並要求司法院提供遠距視訊開庭的相關數據。
  • 質疑刑後強制治療的目的與定位,以及衛福部與法務部對「再犯率」定義的差異,要求提供未受刑後治療者再犯率數據。
  • 要求法務部和衛福部提供具體曾嘗試尋覓哪些治療處所的書面資料,以證明其努力。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與衛福部在尋覓刑後治療處所上缺乏具體承諾與進度,且未充分理解大法官解釋中「明顯區隔」不只場所,更包含警衛措施等內涵。
  • 指出社會對性侵犯再犯的擔憂與大法官解釋要求降低戒護措施之間存在矛盾,導致醫院不願承接。
  • 質疑未受刑後強制治療者與受強制治療者再犯率的比較,以檢視第一階段評估有無漏洞。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受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影響的性侵加害人具體人數,以避免社會恐慌。
  • 質疑盧恩本案中,性侵犯在治療前後再犯率高的情況下仍被釋放,要求說明因應方案。
  • 強烈建議衛福部、法務部與司法院應積極採用先進的電子腳鐐科技(如韓國),監控生理特徵以降低再犯風險,並要求明確承諾推動此方向。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在性侵強制治療領域投入龐大資源,卻缺乏長期、廣泛的實證研究來評估治療成效與政策方向。
  • 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未來應審慎評估並公開相關實證研究數據,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 呼籲提升承擔高風險的治療專業人員(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的合理待遇與資源,以提升其投入意願與服務量能。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在釋憲9個月後仍僅停留在「徵詢意見」階段,認為其態度緩慢且缺乏積極解決問題的辦法。
  • 質疑衛福部提出的每月11萬8千元收治費用及風險加給是否足以誘使醫療院所承接,並要求編列更具吸引力的預算。
  • 關切司法高層與媒體過從甚密是否影響司法官獨立性,要求司法院對法官與媒體交往應有明確行為守則。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性侵加害人刑後治療的「空窗期」責任歸屬與追蹤監控機制,要求各部會明確主責單位。
  • 指出目前衛福部輔導人力不足,呼籲增加補助各縣市政府社工與督導人力,並提供誘因吸引專業人才投入。
  • 擔憂性侵再犯率持續增加,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研議降低再犯率的具體方案,並探討梅根法案在臺灣的適用性或替代方案。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部門在刑後治療處所覓址上進度遲緩,衛福部以疫情為由推託,要求提出務實的階段性計畫。
  • 詢問法務部與警政署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場,要求在本會期內推動法案通過,不要阻擋。
  • 質疑國民法官法中,國民法官在國賠責任上與職業法官的權責不對等,認為應將國民法官排除在國賠責任外。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已針對釋字第799號解釋,密集召開會議並研擬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以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 解釋大法官關切刑後強制治療無限期導致人權疑慮,要求治療場所與刑罰有明顯區隔。
  • 說明法官評鑑制度新制實施時間尚短,成效有待檢討,對於個案批評表示尊重,但強調司法官評鑑制度需落實。
  • 回應翁茂鍾案,已移送8位離任或現任法官至監察院進行彈劾審查,並說明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的組成。
  • 認為將科技設備監控作為刑後強制治療的替代方案符合人權保障,但前提是需考量再犯危險性高低。
  • 說明傳染病特別條例適用於三級警戒,二級警戒則依民事、行政、家事事件法原有規定進行遠距視訊審理。
  • 表示初步意見認為國賠法修正草案中「法官」定義難以包含國民法官或參審員。
  • 強調法官行為準則禁止不當交往,但正常朋友交往不在此限,對於臆測性醜聞無法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說明法務部依據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辦理刑後強制治療,目前收治於臺中監獄培德醫院,並積極尋覓治療處所。
  • 表示已對釋字第799號解釋採取因應措施,包括避免增加新收治對象、掌握治療歷程、通知衛福部草療了解區隔要求,並改善處遇機制。
  • 強調不會因替代處所未到位而直接釋放有再犯風險的受處分人,並會連結社區處遇機制。
  • 表示司法精神病院籌設積極進行中,將從現有精神病房著手,未來司法精神醫院設立後,性侵害犯罪也可考量收治。
  • 承諾會加強檢察官環保案件專業訓練,並透過檢警環連繫平台共同偵辦個案。
  • 支持將科技設備監控應用於刑後強制治療,並尊重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的看法。
  • 表示法務部支持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會盡力配合在本會期通過。
  • 說明國賠法中將國民法官納入責任範圍,是基於國家負賠償責任的精神,且國民法官是審判一環。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衛福部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落實社區處遇執行,每年平均服務7,500多人,並補助縣市政府增聘處遇協調社工。
  • 表示本部主責的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主要集中於大肚山莊,目前收治9人,並積極洽詢醫療院所作為獨立處所,但遭遇床位不足、地點不便、專業人員聘用困難等問題。
  • 澄清衛福部修法並非直接讓高風險者回歸社區,而是因應大法官解釋研議多元處遇方式,電子腳鐐是其中之一。
  • 說明社區處遇後再犯性侵害相關罪的比例約為12%,會檢討社區處遇落實方式與強制治療處所的連結機制。
  • 表示已補助縣市政府協調社工人力,逐年補足至159人,並會思考提供醫事人員風險加給等誘因,鼓勵院所承做刑後強制治療。
  • 說明性侵害強制治療平均每月收治費用為11萬8,000元,已高於一般院所成本,並會持續與醫療院所溝通評估,努力在3年內達成目標。
  • 表示司法精神醫院主要收治精神疾病罪犯,性侵害處分人若有精神疾病可進入,但單純性侵害認知仍會採不同治療方式,以發揮專業功能。
  • 說明衛福部正研議將電子監控作為刑後強制治療的多元處遇方式之一,希望朝此方向努力。
  • 強調對於性侵害犯罪者,現行有消極資格限制,不能擔任教師、保母等職務,並會以查閱方式處理梅根法案相關議題。

劉柏良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警政機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負責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事宜,並強化外控監督機制。
  • 指出截至110年8月底,警察機關列管應登記報到性侵害加害人5,576人,報到率達99.12%,再犯率約0.2%~0.4%。
  • 說明警政機關透過管理平台整合資料,並參與地方政府評估小組會議,與衛政、社政、觀護等部門共同研討預防再犯措施。
  • 表示警政署樂觀其成《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並承諾在立法過程中不會阻擋。

譚宗保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處長

  • 說明行政院由林萬億政務委員督導法務部、衛福部合作,完善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配套措施。
  • 指出目前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分別集中於臺中監獄培德醫院(54人)及大肚山莊(9人)。
  • 說明行政院已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1,174萬2,000元,支應法務部辦理刑後強制治療相關業務經費。
  • 表示對於委員質疑行政院協調裁示變更,並無扞格之處,林政委是請相關機關尋覓合格治療處所,目前仍在積極處理中。
  • 說明司法精神醫院醫療部分由衛福部全責,保安由矯正署負責,目前正在籌劃中。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應加強追蹤列管會議結論執行情形,不得放任刑後治療收容人覓址之事項毫無進度,並應善盡督導下級機關之責。
  • 行政院需每月定期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明刑後治療場所覓址督導各機關辦理的進度,修正為每3個月報告1次,下次報告日期為12月1日。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07401
卷/期/冊
110/74/1
發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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