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贓證物管理、偵查不公開與性侵刑後治療配套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9-2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配套報告,並針對法務部調查局「筆錄遭竊」及「毒品調包」等事件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贓證物管理機制、人員考核、調查紀律、數位證據監管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委員們對相關弊案及管理疏失表達嚴正關切,要求行政部門強化內控、加速科技導入並釐清權責,多項建議將要求相關機關研處並定期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列席就「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之因應配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後,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場所應與刑事矯正處所區隔,然行政院督導不力,導致覓址責任與進度不明。
- 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對治療場所覓址的會議結論記載不一,行政院應加強追蹤列管,確保刑後治療收容人覓址進度。
相關爭議
- 行政院在釋字第799號解釋後,未能有效督導並確定刑後治療場所的覓址機關,導致進度停滯。
- 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對於由誰負責覓址的會議結論說法不一,顯示行政部門內部協調與責任劃分存在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追蹤列管刑後治療場所覓址進度,並每3個月提交書面報告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追蹤列管刑後治療場所覓址進度,並每3個月提交書面報告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追蹤列管刑後治療場所覓址進度,並每3個月提交書面報告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追蹤列管刑後治療場所覓址進度,並每3個月提交書面報告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提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要求行政院研處,每3個月定期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明刑後治療場所覓址督導各機關辦理之進度。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列席就「從調查筆錄遭竊、毒品調包事件檢討人員考核、贓證物監管機制及調查紀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法務部調查局因前調查官徐宿良長期調包盜賣毒品及南機站筆錄遭竊事件,所暴露的人員考核、贓證物監管機制與調查紀律的嚴重疏失。
- 探討如何透過制度改革、科技導入與強化監督,確保實體與數位證據的同一性及監管鏈完整,並防範偵查不公開原則遭破壞。
相關爭議
- 毒品調包案中,前調查官徐宿良長期監守自盜,盜賣大量毒品長達8年未被發現,凸顯內部管理與監督機制嚴重失靈。
- 筆錄遭竊事件顯示調查人員在製作筆錄時存在疏失,且證人可輕易將未簽名筆錄攜出,質疑內部規範與紀律不足。
- 法務部對贓證物管理要點的落實與科技化進程緩慢,委員質疑其承諾的「慢慢推廣」速度過慢,且基層警員常需自行租借倉庫保管大型證物,經費與空間不足。
- 數位證據的監管鏈缺乏統一且完整的規範與驗真標準,僅提及區塊鏈技術不足以解決所有問題,且未涵蓋從偵查到審判的全套流程。
- 偵查不公開原則屢遭違反,特別是針對國家安全案件(如張哲平案),媒體報導細節鉅細靡遺,質疑消息來源是否來自檢調內部,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與國家安全。
- 新興毒品PMMA溯源進度不明,儘管死亡人數下降,但委員關切其源頭掌握與查緝策略的有效性。
- 調查局內部文化與風紀問題,委員質疑「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的心態,並對懲處層級與效率表示不滿,認為改革不夠大破大立。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缺乏妥善的贓證物管理要點,導致警察需自行租倉庫保管證物,且科技化進程緩慢。
- 關切筆錄遭竊案中,詢問室有無監視器、證人離場是否檢查、筆錄印製份數有無明訂等問題。
- 要求法務部提出詳盡的贓證物管理要點與銷燬前複驗的具體作法。
- 質疑RFID系統全面完成時程過長,呼籲加速預算爭取與建置。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徐宿良案長達8年未被發現,質疑毒品管制機制與人員輪調制度的缺陷。
- 要求調查局確保毒品進出數量一致,並強化稽核工作與科技管理。
- 建議調查局深入掌握毒品市價,作為偵辦毒品案件的重要指標。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數位證據監管鏈缺乏統一且完整的規範,僅提及區塊鏈技術不足以解決所有問題。
- 指出國外已有數位證物監管鏈的標準程序,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儘速擬定計畫時程。
- 建議建立中立專責機構來保存數位證據,確保其驗真與同一性,避免各機關各自為政。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嚴厲質疑張哲平案偵查不公開原則遭嚴重違反,媒體報導鉅細靡遺,對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傷害。
- 要求法務部與調查局徹查洩密源頭,並檢討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與督導小組的運作效能。
- 關切偵查不公開原則長期未能有效落實,無具體懲處案例,形同虛設。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調查局近期人事調動對基層無辜者的影響,以及內部風氣問題。
- 追問張哲平案偵查不公開洩密事件的調查進度,質疑兩個月仍無特定人被查出。
- 要求法務部對「超級搖頭丸PMMA」溯源工作提出具體斬獲與數據,並強化新興毒品防制對策。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認為法務部與調查局在政務層面雖規定多,但基層管理與執行面仍問題頻傳,有「螺絲掉了滿地」之感。
- 要求調查局加速追查6.5公斤遺失毒品的下落,並檢討徐宿良案中執行面的SOP。
- 呼籲法務部應從國家總政策角度,統合各緝毒單位的贓證物基礎建設與監管流程,爭取足夠經費與人力。
- 強調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證據監管制度的決議,要求行政院、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明確分工並提出進度。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對調查局近期連串弊案(徐宿良案、南機站筆錄遭竊)表示痛心,認為是「低端、低級的錯誤」。
- 質疑調查局內部文化與養成教育,不應以「美女調查官」搏眼球,應回歸嚴謹的SOP。
- 關切大型贓證物(如毒品原料)保管問題,指出基層警員常因缺乏空間與經費而被迫責付嫌犯保管。
- 強調應建立保管權責分明、統一且完善的贓證物管理系統,並監督所有警察機關落實。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追問徐宿良案的行政懲處進度與涉案共犯結構,特別是竹聯幫成員以外是否還有其他共犯。
- 質疑毒品贓證物在警察、調查官、檢察官、法官四個單位間的保管權責是否明確,以及未來統一保管機制。
- 關切翁茂鍾案涉案檢察官與調查官的行政議處進度與懲處力道,認為申誡不足以達到遏止效果。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性侵假釋犯電子監控系統在更新時出現警示訊號,法務部稱「未中斷」的回應難以令人信服,要求對外講清楚。
- 關切贓證物管理中,所有權人、管理者與監督者角色不明,以及內部控制機制未能有效防範炫富與喝花酒等弊端。
- 批評民進黨政府執政風氣敗壞,要求法務部加強內部管理與品德操守。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調查局在短時間內出現太多不可原諒的錯誤,質疑其風氣與紀律,認為「螺絲鬆了」。
- 質疑南機站筆錄遭竊案是否因政治壓力而開方便之門,損害檢調獨立中立性。
- 要求調查局徹查筆錄外洩事件,並將涉案人員調離,避免影響調查公正性。
- 認為調查局內部存在「枯枝與白癡」,應嚴格依法追究違法犯紀者,並檢討為何媒體能鉅細靡遺報導內部案件。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筆錄遭竊案中,林岱樺立委服務處林主任的角色,是否為良好市民或案件關係人,要求澈底清查。
- 關切中央廉政委員會成員配置,認為勞動部在勞動基金弊案發生後,其部長或相關人員仍未納入委員會不合理,建議應納入。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肯定檢調徹查自家弊案的決心,認為危機是轉機,可加速贓證物管理制度改革。
- 強調人員管理的重要性,認為科技無法完全解決人為疏失與串供問題。
- 要求調查局公開其對徐宿良案的內部調查報告與懲處細節,以示刮骨療傷的決心與透明度。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官選填志願時,檢察官職位吸引力不足,多數仍傾向轉任法官或律師,建議法務部爭取更多資源與提升尊嚴。
- 痛心徐宿良案不僅涉貪,更造成毒品擴散,要求徹查到底並建立防範機制,加強緝毒工作。
- 質疑筆錄遭竊案中,林主任將筆錄交還調查站的行為有違常理,認為其中可能存在問題。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吸毒人口年輕化問題,要求政府提出有效對策。
- 關切徐宿良案中,大量毒品(如215公斤K他命)如何在長達7年內分批調包運出,質疑內部管理與監督嚴重失職。
- 質疑調查局查扣毒品數量從107年的1萬5,381公斤大幅下滑至109年的1,578公斤,要求合理解釋,是否與查緝不積極或保存問題有關。
- 要求法務部統合各緝毒單位,建立全國統一且完善的毒品保存系統與倉儲空間,解決空間不足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針對毒品調包與筆錄遭竊事件,已責令調查局徹底檢討並改進人員考核、贓證物監管機制與調查紀律。
- 指出提高扣押物科技化管理(RFID)預計今年在6個地檢署試辦,明年全面完成,並將推廣至其他贓證物。
- 承諾未來毒品保管將由檢察機關收受,不再委託司法警察機關代管,並推動毒品提前銷燬制度以解決保管問題。
- 同意偵查不公開目的在保護當事人名譽與偵查完整,承諾徹查張哲平案洩密源頭,並要求檢調同仁加強專業訓練。
- 說明PMMA致死案件經查緝已大幅下降,但承認新興毒品混用問題持續存在,承諾會後補齊數據。
- 強調廉政署與各單位政風人員會加強對公務員操守的注意與監督,並爭取更多經費與人力強化贓證物管理。
- 承諾絕對禁止檢調在辦案時使用實聯制資料,以保障民眾隱私。
- 表示會建議行政院將勞動部納入中央廉政委員會,強化對龐大基金的管理監督。
- 同意統合各緝毒單位,指定高檢署全面規劃全國統一的毒品保管制度與倉儲空間,確保不再重複發生類似問題。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徐宿良案已查清調包行為,相關責任已追究並移送監察院,但6.5公斤毒品遺失案仍在追查。
- 強調已實施多項防弊措施,包括毒品銷燬前複驗、三、四級毒品集中局本部保管、移送地檢署保管、強化稽核與科技管理。
- 坦承徐宿良因職務輪調機制漏洞得以久任,承諾將嚴格落實人員輪調制度。
- 說明筆錄遭竊案為同仁疏失,已將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署偵辦,行政懲處將追究。
- 表示已修訂筆錄製作規範,要求辦案人員全程注意受詢問人動態,避免使用手機處理私務。
- 澄清筆錄遭竊案中林主任為證人角色,並非共犯,且辦案單位與聯繫立委的單位不同,不存在政治壓力。
- 承諾調查局將以「刮骨療傷」態度處理問題,建構更嚴密制度,降低人為因素,並公開內部調查報告。
- 解釋查扣毒品數量下降與走私手法改變有關,承諾會再進行詳細分析。
彭幸鳴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法院贓證物保管依「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進行,確保監管鏈完整。
- 表示法院致力強化贓證物保管,包括定期陳報、修正要點、強化條碼管理與法務部交換資訊。
- 指出司法院正與法務部共同研議推動「司法聯盟鏈」,導入區塊鏈技術確保數位證據同一性。
- 同意數位證據驗真規範尚待建立,未來將在證物監管會議中進一步發展一致性規定。
李文章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說明警察機關對贓證物保管設有監視器,但大型證物因地檢署倉庫不足,常委託警察機關代保管。
- 表示警察機關有代保管規定,會拍照、附卷並定期督導,案件結束後會協調檢察官處理。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訊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各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陳明文、楊瓊瓔、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7601
- 卷/期/冊
- 110/76/1
- 發布日期
- 2021-10-2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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