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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審查性平及就保法案:聚焦育兒支持與職場性別平等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09-29

LawTrace 法律歷程:性別平等工作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並通過,隨後重點討論多項「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討論聚焦於產假、產檢假、陪產假天數、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標準與法源、以及職場友善育兒措施的彈性化與適用範圍,多項條文因爭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並制定「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的運作要點,以規範其成立依據、成員組成、召集人、會議規定、運作期間、資料查閱權責、對外發言及調閱文件對象與範圍。

相關爭議

  • 會議時間延長:主席提出延長會議時間至審查完畢,經表決贊成者多數通過。
  • 召集人選任方式:委員賴香伶等3人及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版本經表決通過。
  • 會議決議人數:委員蔣萬安等6人及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版本經表決通過。
  • 資料查閱保密義務: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版本經表決通過,強調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攜離或洩漏。
  • 對外發言權限: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版本經表決通過,限制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小組名義對外發言。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出的「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提案旨趣。

楊曜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出的「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提案旨趣。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出的「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提案旨趣。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通過,並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依序調整各提案版本之條文順序。
  • 原排定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報告業務概況,另擇期召開。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及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多項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主要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產檢假、陪產假、陪產檢假)、第19條(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及第22條(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進行修正。
  • 核心目標為解決少子化問題、促進性別工作權平等及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並討論相關假別的天數、彈性及財源。

相關爭議

  • 產假天數爭議:行政院維持8週,但多位委員提案延長至10週或14週,以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或OECD國家平均水平。
  • 產檢假天數爭議:行政院提案從5天增至7天,但多位委員提案增至8天、10天,以因應衛福部增加的產檢次數並考量偏鄉交通及職場狀況。
  • 陪產假天數爭議:行政院維持5天,但多位委員提案延長至7天或10天,甚至4星期,以鼓勵男性參與育兒,並認為育嬰留職停薪無法替代陪產假目的。
  • 陪產檢假爭議:行政院認為多數國家無此規定,但多位委員主張應增設,以促進夫妻共同面對懷孕過程的醫學決策與支持,並建議參考英國、法國等國的「生產準備假」概念。
  • 減少工作時間規定:行政院維持僱用30人以上雇主適用,並以減少1小時為限;委員則提案取消30人限制,將減少時間增至2小時,並將子女年齡放寬至未滿6歲或8歲。
  • 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動部認為涉及財源問題,需通盤檢討並朝公共化方向規劃,委員則呼籲比照公務員享有薪假別。
  • 假別名稱與彈性:委員建議將「產檢假」更名為「生產準備假」,並允許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以提升彈性及符合現代育兒需求,勞動部則擔憂對中小企業人力調度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動部版本未充分解決育兒與家務性別分工不均的問題,應將男性育兒納入修法考量。
  • 建議增設配偶7天陪產檢假,可先從2天開始,預算約2.4億元,以鼓勵父親參與並降低職場懷孕歧視。
  • 建議將「產檢假」更名為「生產準備假」,涵蓋醫療檢查、產前諮詢、生產準備課程等,並允許彈性請假。
  • 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評估育嬰假彈性化(小時制)、育嬰假延長至子女5歲前(育兒假)及有薪家庭照顧假等議題。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呼籲應廣泛討論性工法及就保法修正,不應僅聚焦少數條文,應給予家長更多支持與職場彈性。
  • 批評勞動部對於少子化對策態度保守,未能提出符合勞工需求的修法。
  • 主張從懷孕友善到育兒階段應鼓勵雙親共同參與,改善職場與家庭育兒環境以緩解少子化。
  • 提案將產假延長至14週,並增設配偶5天陪產檢假及7天陪產假。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的有薪產檢假從5天調整為7天,以配合衛福部將產檢補助次數從10次增至14次。
  • 建議將陪產假從5天增加1天,並合併讓勞工彈性運用。
  • 強調勞動部應加強宣導,讓職業婦女了解產檢假權益,並促使雇主遵守法規,改善准假率低的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由8週改為10週,並將產檢假從5日改為14日,以因應產檢次數增加及考量偏鄉交通與職場狀況。
  • 建議陪產假應從現行5日改為10日,並將申請時間擴大為分娩前後30天,以提供更多彈性。
  • 呼籲勞動部應一步到位修正因應少子化的相關法律,而非為德不卒。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產假由8週延長至14週,產檢假從5天增至10天,並延長陪產假為7天,以呼應國際趨勢及行政院少子化對策。
  • 關切基本工資調升幅度,認為應落在2萬5,440元至2萬6,000元之間,並詢問部長個人支持度。
  • 質疑勞動部失業率預估與實際狀況落差,要求提出更有效措施,並關注部分工時及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未過半問題。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中撫育子女年齡從3歲改為8歲,並將每天減少工作時間從1小時改為2小時,以因應實際育兒需求。
  • 提案增設配偶「陪產檢假」,因懷孕後期產檢風險高,配偶應有假陪伴。
  • 關切基本工資調幅過大可能導致企業關門、失業人口增加,呼籲應審慎評估並儘速訂定「最低工資法」。
  • 質疑勞保年金改革進度緩慢,並建議針對職業工會勞工退休前大幅提高投保金額的漏洞進行節流改革。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生育率已降至全球最低,應借鏡德國等國經驗,鼓勵男性參與育兒,形塑雙就業、雙照顧模式。
  • 指出臺灣陪產假僅5天(0.7週),遠低於OECD平均1週,呼籲增加天數,並認為育嬰留職停薪無法替代陪產假目的。
  • 主張應增設「陪產檢假」,讓另一半能陪伴懷孕婦女面對醫學決策與風險,提供支持。
  • 指出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比例低(不到2成)的主因是經濟壓力、擔心影響升遷及無法回原職,要求勞動部解決這些問題。
  • 期待臺灣社會能有「拿鐵爸爸」現象,鼓勵男性推嬰兒車參與社交,並透過政策鼓勵男性育兒。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在解決少子化問題上的努力,並強調應提供適合的環境,讓政府成為育兒家庭的好隊友。
  • 支持將產檢假從5天增至7天,認為孕婦產前獲得更多照顧有助於減少產後憂鬱症及流產率。
  • 建議應讓產假可以更靈活,以因應現代家庭狀況與互動關係,並站在兒童需求立場思考。
  • 呼籲勞動部應聯合更多社會及醫療資源,將育兒政策做得更好。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認為男女之間永遠不會完全公平,但應努力朝向公平,並強調家庭整體性,爸爸、媽媽、孩子都需被思考。
  • 指出臺灣產假時間相對國際偏短,應適度修正,並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整合性的婦女生育狀況調查報告,納入各區醫療資源差異。
  • 強調少子化造成全面性社會影響,應讓男性和女性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以培育優秀下一代。
  • 認為勞動部提出的產假廣義定義(包含安胎、產檢、育嬰留停)與國際比較時,應釐清各國定義,避免單純數字比較產生誤解。

陳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居家辦公納入育嬰假制度的彈性選項,特別是對於哺乳媽媽,可兼顧育兒與工作,解決銜接問題。
  • 支持產檢假從5天增至7天,並要求勞動部發布行政指引,協助勞工及雇主了解權利義務,避免雇主刁難或要求勞工用特休假產檢。
  • 詢問勞動部是否會針對雇主刁難產檢假的情況進行勞檢及裁罰,並要求提供產檢假使用天數統計資料。
  • 關切第6、7天產檢假薪資補助雇主時,如何證明前5天已請過,並提醒弱勢勞工可能被迫簽名領取補助的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勞保年金改革進度,指出勞保基金收支短差擴大、潛在債務逼近11兆,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解決方案。
  • 認為政府撥補基金非改革,而是挽救措施,改革應在基金本體內進行,並質疑部長將撥補視為改革面向。
  • 提案將產檢假從5日增至10日,以因應高齡孕婦比例增加及自費產檢項目多的需求,避免勞工使用事假或特休假。
  • 反對勞動部以「主要國家沒有」作為不設陪產檢假的理由,強調臺灣立法不應盲目跟隨他國,應考量勞雇權益平衡。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產假8週低於國際勞工組織建議14週及OECD平均17週,但認同各國制度設計不同,應以OECD平均全薪給付週數(FRE)客觀比較。
  • 根據FRE算法,臺灣產假與育嬰假合計約25週,低於OECD平均30週,顯示仍有進步空間,尤其產假部分可再增加。
  • 要求勞動部研擬鼓勵男性請育嬰假的方式,例如夫妻雙方請完育嬰假後,額外給付1個月津貼,以打破傳統觀念及經濟考量,提升男性參與育兒比例。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對勞動部反對其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修正案(取消30人限制、每天減少工作時間2小時、子女年齡提高至6歲)表示不滿。
  • 建議勞動部應積極研議分階段實施方案,例如先在100人或300人以上的大企業試行減少2小時工作時間至子女6歲的彈性育嬰假,而非全盤否定。
  • 認為勞動部以30人以下企業調配困難為由反對,是未考量實際需求人數少,且對進步性提案態度過於保守。
  • 建議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條文應保留送黨團協商,以爭取更多討論彈性與推進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認同應鼓勵男性參與育兒,但認為現行5天陪產假外,男性可請30天以上短期育嬰留職停薪,已能達到陪產目的。
  • 表示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8成薪(6成由就保、2成由公務預算)是為照顧勞工,但直接入法可能牽動失業給付比照援引,影響勞動市場及就保財務。
  • 針對育嬰假彈性化(小時制)及延長適用年齡,表示會通盤考量國內中小企業多元經營型態、人力運用及勞雇權益,並於明年上半年或6月左右提出初步分析報告。
  • 回應勞保年金改革是艱鉅工程,需凝聚各界共識,目前透過政府撥補及基金投資運用改善財務,但強調這非改革全部,會在適當時機處理。
  • 表示勞動部尊重釋字第807號解釋文,將依不分性別、母性保護不打折、尊重個別勞工意願等3原則規劃勞基法第49條夜間工作限制的修法。
  • 承諾會加強雇主對法令的認知及法遵,並針對職場歧視提供1955申訴專線,從寬從速處理職災認定及給付。
  • 同意將居家上班意願調查及新工作型態支持計畫納入研擬,並於年底前提出報告。
  • 解釋為何增加的2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入法:就保法以促進就業為目的,支付育嬰津貼已非原意,且軍公教皆以要點及公務預算支應,此為政府既定政策,不影響其穩定性。

黃維琛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

  • 解釋臺灣產假8週僅指分娩後,若加計產前安胎休養、產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廣義產假已達國際水準(約15週),不建議再調整。
  • 認為行政院版產檢假從5日增至7日已足夠,因勞工可彈性選擇以小時或半天請假,不限於產檢,但建議維持產檢需求,不放寬為「產前假」或「生產準備假」。
  • 表示陪產假維持5日,因育嬰留職停薪已開放30天短期請領,男性申請比例顯著增加,已達實質增加陪產假效果。
  • 反對增設陪產檢假,因國際上較少國家實施,且勞工可運用家庭照顧假或特休假,並考量勞資權益衡平。
  • 說明第19條減少工作時間的30人以上限制,是因30人以上企業人數占勞工總數一半,行政院版已考量30人以下企業可協商,將觀察後滾動調整。
  • 指出產假增加6週(42天)若由雇主全額承擔,約需50億元;產檢假增加1天約1.2億元(女性),陪產假或陪產檢假增加1天約2億元(男性),強調應朝公共化方向,避免增加雇主負擔導致潛在勞資爭議。
  • 說明勞動部每年有做僱用管理及就業平等調查,衛福部也有生育狀況調查,可供法規檢討參考。

鄧明斌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回應入監服刑者依規定應申報退保,若家屬不知情而溢繳勞保費,勞保局會定期與法務部勾稽資料,並已改為每月勾稽。
  • 表示若溢繳情況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可退費;承諾會提供勾稽資料,並研議依法退費給受刑人。

陳美女 勞動部勞動司司長

  • 支持行政院版刪除就保法第19條之2第2項規定,允許父母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認為不需特別規定申請方式。
  • 反對父母一方獨自請領1年津貼,擔心會導致女性請領比例更高,男性參與下降,不利女性重返職場。
  • 反對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或延長給付期間,指出政府已公務預算加給2成達8成薪,且每子女最長6個月已考量子女數。
  • 強調就業保險法以促進失業勞工就業為目的,提高育嬰津貼可能牽動失業給付比照援引,影響就業意願及勞資保險負擔。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表示勞動條件檢查是落實產檢假美意的重要因素,若雇主刁難或不當對待,將依性平法裁罰2萬至30萬元。
  •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有夜間工作安全與健康規範,不分性別,不會因大法官宣告違憲而有法律空窗期,將訂定更清楚指引供參考。

蔡孟良 勞動部勞發署署長

  • 表示勞動部重視合法及非法移工的疫情掌握,並透過媒宣及NGO協助防疫措施。
  • 說明失聯移工疫苗接種計畫由移民署與指揮中心規劃,目前以合法移工優先,但勞動部將承擔責任,要求移民署儘速進行移動式接種,並請NGO或教會協助。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審查完竣,本案條文保留,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賴香伶、王婉諭等4人所提附帶決議照案通過,要求勞動部與相關部會於6個月內提出家庭照顧制度薪資公共化專案報告。
  • 委員邱泰源等9人所提附帶決議照案通過,要求勞動部與相關部會研議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相關補助法制化,確保財源穩定編列。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0案

核心議題

  • 主要討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產檢假、陪產假、陪產檢假)、第19條(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及第40條(施行日期)的修正方向。
  • 目標是提升生育支持、促進職場性別平等,並檢視相關假別的合理性及財源負擔。

相關爭議

  • 產假天數:行政院維持8週,但多數委員提案延長至10週或14週,以符合國際標準並提升女性生育後恢復的保障。
  • 產檢假天數與範圍:行政院提案從5日增至7日,但委員主張應增至8日或10日,並建議將名稱改為「生產準備假」,涵蓋產前諮詢、親職教育等,不限於醫療檢查。
  • 陪產假與陪產檢假:行政院維持5日陪產假,並拒絕增設陪產檢假,認為育嬰留停可替代;但委員認為天數不足,且陪產假與育嬰留停目的不同,應增設陪產檢假以鼓勵父親參與。
  • 減少工作時間適用範圍與時數:行政院維持僱用30人以上企業適用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委員則提案取消30人限制,並將減少時數增至2小時,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或8歲。
  • 財源負擔:勞動部主張增加假別的成本應逐步公共化,不應由雇主全額承擔,以避免對中小企業造成負擔及潛在勞資爭議,委員則呼籲政府應承擔更多責任,並將相關補助法制化。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主張產假應從8週改為10週,產檢假從5日改為14日,陪產假應從5日增至10日,並將申請時間擴大為分娩前後30天。
  • 認為勞動部對產檢假天數的考量不應僅限於都會區半天請假模式,應納入偏鄉交通及職場實務狀況。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動部對產假8週已足夠的說法無法接受,產假與育嬰留停是不同概念,應比照OECD國家平均14.3週。
  • 批評勞動部對產檢假及陪產檢假的回應不體貼,認為臺灣少子化問題嚴峻,應加大支持力度,並強調陪產檢假對夫妻共同育兒決策的重要性。
  • 建議法案應保留在委員會,讓部會與委員有更多時間集思廣益,以更大步伐回應少子化挑戰。

范雲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動部第15條版本未處理配偶與爸爸的角色,無法真正解決生育率問題。
  • 提案增設配偶7天陪產檢假,並將陪產假延長至4星期,建議將「產檢假」改名為「生產準備假」,概念更寬廣。
  • 指出增加2天陪產檢假預算僅約2.4億元,佔少子化預算0.3%,具象徵意義且可鼓勵父親參與。
  • 重申第19條應適用所有受僱者,不限30人以上企業,並認為勞工與老闆協商在臺灣工會覆蓋率低的情況下不可行。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陪產假天數遠低於國際水平,呼籲增加,不應以育嬰留停替代,因兩者目的不同。
  • 主張應增設陪產檢假,讓另一半能陪伴懷孕婦女面對醫學決策與風險,提供支持,這不應被視為增加勞資負擔而拒絕修法。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應從整個家庭角度思考,不應只關注懷孕婦女,爸爸、媽媽、孩子都需被考慮。
  • 再次提出應每年定期辦理生育狀況調查報告,整合所有訊息,以引導社會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 認為臺灣產假時間最短,應適度修正,並指出軍公教產假優於勞工,行政院應統合修改,避免拉大差距。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產假、產檢假、陪產假增加日數或週數的財源問題,釐清是否由勞保基金或公務預算支出。
  • 認為少子化對策不應從就保或勞保基金處理,應成立完整的「少子化基金」來支應,並要求勞動部說明各項增加假別所需的預算。
  • 支持行政院以公務預算支付產檢假增加的2天薪資,避免增加雇主負擔,但呼籲將預算編列及津貼補助要點法制化,確保其持續性。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第15條應保留協商,因一次性大幅修改可能導致行政院難以統合軍公教勞各方意見。
  • 對勞動部反對其第19條提案(取消30人限制、每天減少工作時間2小時、子女年齡提高至6歲)表示不滿,並建議可研議分階段在大企業先行試辦。
  • 建議所有保留條文應出委員會,送黨團協商,以增加討論彈性與頻率,推進修法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黃維琛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

  • 解釋臺灣產假8週是狹義定義,若加計安胎休養、產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廣義假期已達國際水準,不建議再調整。
  • 認為行政院版產檢假從5日增至7日已足夠,勞工可彈性選擇以小時或半天請假,不限於產檢,但建議維持產檢需求。
  • 表示陪產假維持5日,因育嬰留職停薪已開放30天短期請領,男性申請比例顯著增加,已達實質增加陪產假效果。
  • 反對增設陪產檢假,因國際上較少實施,且勞工可運用家庭照顧假或特休假,並需考量勞資權益衡平。
  • 說明第19條減少工作時間的30人以上限制,是考量中小企業人力調配困難,行政院版已考量30人以下企業可協商,將觀察後滾動調整。
  • 指出產假增加6週(42天)若由雇主全額承擔,約需50億元;產檢假增加1天約1.2億元(女性),陪產假或陪產檢假增加1天約2億元(男性),強調應朝公共化方向,避免增加雇主負擔導致潛在勞資爭議。
  • 說明勞動部每年有做僱用管理及就業平等調查,衛福部也有生育狀況調查,可供法規檢討參考。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0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保留第15條、第19條、第40條條文,送交黨團協商。
  • 第22條條文照案通過刪除。

原始資料

公報
1107601
卷/期/冊
110/76/1
發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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