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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業務報告與數位經濟、傳銷及市場壟斷議題質詢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0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數位經濟平台壟斷、媒體議價、多層次傳銷管理、專業人員收費標準、不實廣告查處及物價波動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公平會的執法效能、數位經濟白皮書進度及對跨國平台規範的態度提出質疑與建議。公平會則說明其查處原則、跨部會協商進度,並承諾將加速研議與執法,部分預算凍結案經審查後同意動支並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案 (含附帶決議)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並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的預算凍結案,並就相關政策提出附帶決議。
  • 主要議題包括陽明海運購置辦公大樓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執行狀況及國家發展基金資通安全問題。

相關爭議

  • 陽明海運購置辦公大樓:委員質疑陽明海運作為政府投資的公私合營事業,在接受紓困後卻規劃於台北市購置百億辦公大樓,是否符合國家區域平衡與首都減壓政策,並要求國發基金監督其落實本業經營與基隆揚帆續航。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執行率:委員指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相關計畫因疫情影響執行期程,導致花蓮縣原住民族文創產業聚落工程進度不如預期,要求保留款賡續使用並展延結案。
  • 國發基金資安防護不足:委員質疑國發會資安預算執行成效不彰,因國發基金創業投資電腦系統遭駭且內部系統建置於外部維運,缺乏資安防護,要求國發會檢討資通安全工作。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其在陽明海運的投資股權,監督公司落實本業經營,健全體制,與基隆揚帆續航,以符合國家整體區域平衡、首都減壓的發展原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中,花蓮縣原住民族文創產業行銷發展計畫的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保留款得賡續使用,且展延至111年底結案,以利疫情後原住民族經濟復甦。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檢討相關資通安全工作,並於2週內提交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因國發基金創業投資電腦系統遭駭,凸顯資安預算執行成效不彰。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報告事項第一案至第十六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 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報告事項第十七案書面報告已送達,預算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 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討論事項第一案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2項,要求國發基金監督陽明海運落實本業經營及花東基金保留款展延。
  • 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討論事項第二案、第三案、第五案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 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討論事項第四案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國發會檢討資通安全工作並於2週內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其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把關結合審查、管理傳銷事業、關注物價波動、掌握數位經濟特性及參與國際活動等業務進行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數位平台壟斷、媒體議價機制、多層次傳銷管理、專業人員收費標準、不實廣告查處、物價穩定及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進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媒體議價機制建立:林岱樺委員質疑公平會對推動類似澳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立場、媒體參與議價資格及新聞內容定義,並關切行政院相關法案定案時間表。公平會回應涉及跨部會討論,聯合行為可申請許可豁免,但無明確時間表。
  • 多層次傳銷雙軌制合法性與查處:林岱樺委員質疑市場上存在的「雙軌制」傳銷模式,其獲利主要來自介紹下線入會費而非商品銷售分潤,明顯違反傳銷法第18條,且馬來西亞已嚴禁此模式。公平會表示會注意個案具體行為並立案調查,但未明確認同或否定其合法性。
  • 專業人員收費標準與品質:蔡壁如委員質疑公平會自民國88年以來,認定專門職業人員收費標準應由競爭機制決定,導致削價競爭影響服務品質(如會計師簽證弊案),詢問是否應訂定最低收費標準。公平會認為收費標準與服務品質無必然關係,且國際趨勢不朝此方向,並表示訂定公費標準是否違反公共利益需審慎評估。
  • 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進度:多位委員(蔡壁如、賴瑞隆、謝衣鳯、孔文吉、蘇治芬)關切公平會原訂9月發布的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進度延宕,質疑其行政效率及對數位壟斷議題的掌握度。公平會回應因疫情及內部討論程序,初稿預計10月完成並送委員會討論,但委員會討論時程難以掌握。
  • 網路盜版越獄盒子問題:鄭運鵬委員質詢安博盒子等盜版越獄機在各大電商平台販售,涉嫌侵害著作權及虛偽不實廣告,公平會卻未積極處分。公平會回應違法產品根本不應販售,將研究公平交易法適用性,並承諾儘快處理。
  • 數位平台不實廣告與詐騙:賴瑞隆委員指出臉書等平台存在假冒臺灣小農賣中國貨、誇大療效產品等不實廣告與詐騙行為,導致民眾受騙無從追討,要求公平會積極介入,對臉書施壓並裁罰。公平會表示已裁罰多起不實廣告,但針對臉書平台上的具體裁罰需進一步瞭解。
  • 預售屋不實廣告與裁罰輕重:謝衣鳯、張其祿、高嘉瑜委員質疑預售屋銷售中常見的「完銷」不實廣告亂象,認為公平會現行罰鍰金額(如遠雄案罰350萬元)過低,無法有效遏止建商違法行為,建議加重罰則或公開違法廠商名單。公平會表示會依標準裁處,並將持續觀察與宣導,但認為直接用哄抬物價或聯合行為開罰有難度。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詢公平會對推動媒體議價制度的立場,包括是否支持產業聯合行為、媒體參與議價資格及新聞內容定義,並關切行政院法案定案時間表。
  • 質疑「雙軌制」傳銷模式以介紹入會費為主要收入來源,而非商品獲利分潤,已明顯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並指出馬來西亞已嚴禁此模式,要求公平會提出解決方案。
  • 點名力匯集團在日本被重罰停業6個月,要求公平會掌握其在台運作狀況並積極處置,避免會員權益受損。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應重新評估專門職業人員(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的收費標準,認為削價競爭導致服務品質參差不齊,並詢問若立法院修法允許公會訂定收費標準,公平會是否會反對。
  • 關切公平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的進度,認為因疫情延宕是行政怠惰,要求明確提出完成時間表。
  • 建議評估將多層次傳銷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以事前抑制不法行為,並要求公平會針對市場資訊不對稱提供金融教育。
  • 引用林昭伶老師研究,指出審計者面對競爭激烈市場,審計服務品質愈低,建議公平會參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會對重要議題(如專業人員收費標準、多層次傳銷修法)的回應過於消極,缺乏魄力,應積極研議並提出明確立場。
  • 要求公平會對數位平台壟斷問題採取積極作為,捍衛人民權益,並對臉書等平台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進行調查與嚴處。
  • 指出某家電業者連續多年(107-109年)廣告不實聲稱獲得經濟部節能標章,質疑公平會查處成效,要求檢討現行處置方式,避免廠商屢犯不改。
  • 要求公平會調查嘉里大榮和新竹物流兩大龍頭獨董交叉持股,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的疑慮。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媒體議價法進度,質疑Google和Facebook是否已與公平會討論,並指出公平會數位產業調查小組成立3個月仍僅在做基礎工程,進度緩慢。
  • 質疑外送平台foodpanda與Uber Eats市佔率高,對商家抽成比例(30%至40%)過高,是否構成相對壟斷或不公平交易。
  • 指出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開放「來店自取」並抽取35%佣金,但消費者卻享折扣,變相增加商家成本,質疑此行為是否不當。
  • 建議台灣參考美國紐約市議會立法,限制外送平台對餐廳抽成上限不得超過15%,以避免商家被剝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每年投入大量預算(108年385萬、109年856萬、110年964萬)進行委託研究計畫,但實際查處案件卻常「查無實證」,無法有效遏止壟斷或聯合漲價行為,認為這些研究案淪為紙上談兵。
  • 指出公平會委外查察應節商品市況計畫存在疊床架屋問題,不同處別重複招標類似計畫,且金額逐年增加,質疑其查核成效。
  • 質疑公平會委外業者是否被授權憑公司函向縣市政府調閱個資,並關切資料用途及洩露風險。
  • 要求公平會調查新課綱教科書傳聞價漲五成之狀況,並於1週內提交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未積極處理安博盒子等盜版越獄機在各大電商平台販售的問題,認為政府不應推諉責任,應運用公平交易法武器,封鎖通路並對販售公司及平台開罰,以保障著作權人及消費者權益。
  • 指出安博盒子廣告直接標榜「越獄機皇」,構成真實欺騙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5條,要求公平會儘速處分,不應再以「研究」為由拖延。
  • 強調數位經濟的真實侵權不應被忽視,政府應積極處理,避免台灣淪為侵權盜版國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對數位壟斷議題採取更積極的行政作為,借鑒韓國、日本等國對Google、Apple等平台的處罰經驗,確保有效競爭並避免侵害人民權益。
  • 關切數位產業政策白皮書進度,要求副主委說明初稿完成時間及內容,並期望能加速推動。
  • 指出臉書上假冒臺灣小農販售中國貨、誇大藥效產品等詐騙廣告氾濫,導致民眾受騙無從追討,要求公平會對臉書施加更大壓力,阻斷詐騙平台,並裁罰臉書共同責任。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數位經濟白皮書進度,質疑其在委員會中討論情況及委員參與度,並要求儘速完成並提交。
  • 質疑公平會對數位廣告市場的界定(獨立市場或與實體廣告共用)尚無具體方向,並指出去年數位廣告規模已近490億元,應加速釐清對臉書、Google等平台壟斷或獨占問題的處理方式。
  • 指出公平會曾暫緩對臉書廣告市場獨占的立案調查,要求加速產業調查,並儘速討論澳洲網路平台與媒體的定價方法。
  • 要求公平會儘速調查台中「百人搶預售屋」新聞或廣告是否涉及不實,並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裁罰。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進度,特別是「報備制」改為「許可制」的政策方向與規劃,質疑公平會立場不明,應更積極監督不法傳銷商。
  • 指出傳銷產業規模龐大(2020年營業額980億元,近350萬人參與),公平會應兼顧產業正向發展與消費者保護,並支持成立傳銷保護基金或檢舉獎金。
  • 再次關切數位經濟白皮書延後發布原因及具體時程,並建議公平會仿效澳洲立法強制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
  • 要求公平會調查疫情期間酒精及高麗菜等防疫物資與民生物品價格異常飆漲現象,釐清是否存在聯合行為或人為操縱。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手機遊戲「轉蛋機率與公告事實不符」案件的處理態度,認為廠商公告機率與實際不符已構成不實廣告,但公平會卻以「尚不足以產生涉有廣告不實之合理懷疑」為由難以憑辦。
  • 指出臺灣在虛擬抽獎法規上落後國際,應要求遊戲營運商揭露完整機率及訂定「保證取物價」,避免遊戲淪為賭博,並認為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可用於規範不實廣告。
  • 強調臺灣手遊消費市場龐大(2020年全球第三,支出24.4億美元),公平會應積極運用執法武器,與時俱進處理數位化不實廣告問題,兌現主委上任時的施政重點宣示。
  • 關切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發布期程,要求公平會儘快公布。

蔡委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如何看待臉書等社群軟體日益增多的言論審查,特別是針對「習包子」、「426」等言論的封鎖,質疑臉書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並詢問公平會是否曾向臉書表達意見。
  • 質疑若有人透過臉書下廣告散播假消息或違法訊息(如兒童性剝削),公平會如何管理,並釐清公平交易法在處理非競爭相關言論上的界線。
  • 指出YouTube等社群軟體廣告氾濫,充斥彈跳頁面,詢問公平會是否應約制此類廣告行為,以營造健康合理的網路環境,保障使用者權益,不應僅由平台業者仗著市佔率決定。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數位競爭政策白皮書進度緩慢,且對國內數位通訊軟體市場缺乏通盤了解,要求加速並確保白皮書能保障本土業者公平競爭機會。
  • 指出LINE在台灣市佔率高達九成以上,質疑其可能壟斷或限制公平競爭,要求公平會政策白皮書應提出具體方法保障本土業者。
  • 關切牛奶價格高漲問題,要求公平會調查是否存在聯合行為或操控價格,並質疑其對物價波動的被動態度,應主動走入市場調查。
  • 質疑政府發放五倍券及加碼券,但電影票價過高,要求公平會維持公平合理的價格,發揮獨立機關實力,確保民眾生活所需物價穩定。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重提高通案,質疑公平會當初重罰234億元,最終卻接受27億元罰款及5年投資7億美金的台灣方案,但研發成果與專利權皆未歸屬台灣,批評政府賠了夫人又折兵。
  • 質疑Google和Facebook聲明中「因地制宜的對待」說法,擔憂公平會對大型美國企業執法會像高通案一樣「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敢開罰。
  • 關切美國要求台積電提供營業秘密資料,質疑是否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兩國公平交易,並批評政府在危急時刻不敢為台積電發聲,無能為力。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節能商品仿冒、廣告不實案件眾多,影響消費者權益及合法廠商利益,要求公平會積極查處並提出改善措施,教育民眾辨識合法標章。
  • 關切結合申報案件電子化進度,要求公平會加速審查電子化,但提醒簡化程序不應弱化實質審查的嚴謹度和專業度。
  • 質疑外送雙雄(foodpanda、Uber Eats)的「獨家交易條款」是否構成反競爭行為,要求公平會妥善管理,保障消費者和店家權益。
  • 關切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管制措施主管機關不明確,要求公平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應載明對數位平台收取軟體上架費、不當定價或限制使用者行為的管制作法。
  • 關心高通案執行進度,特別是其對南部(高雄)的投資或合作是否如期、如實完成,要求公平會確實監督,保障區域平衡發展。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媒體議價法修法進度緩慢,質疑即使建立機制,大型平台是否會派出夠高層級的代表談判,以及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8款是否足以有效促使平台進行分潤討論。
  • 質疑Google已主動提出建議但Facebook仍無動作,且公平會對兩大平台是否侵害國內媒體利益及回饋利潤的觀察過於空泛,要求公平會深入了解議題,給予媒體實質協助,避免談判流於形式。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是否考慮仿效澳洲模式制定台灣的媒體議價法或相關配套機制,以確保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間的公平分潤,並要求儘速向行政院提出立法建議。
  • 要求公平會提供4月召開的數位平台內容網站線上廣告產業生態爭議座談會會議紀錄供參考,以確保公開透明。
  • 關切數位政策白皮書進度,並詢問產業調查的指標是否公開,要求公平會儘速研議和推動相關法律訂定。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雄因台積電設廠消息房價飆漲,質疑公平會對房市亂象的處理僅限於不實廣告開罰,但罰鍰金額過低(如遠雄案罰350萬元)無法有效遏止建商違法行為,建議加重罰則或以哄抬物價、聯合行為開罰。
  • 建議公平會應主動公開違法廠商名單,讓市場制裁黑心建商,以彌補政府打房無能為力的現狀,加大新聞曝光力度。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批評預售屋不實廣告(如台中建案號稱2小時完銷實僅賣33%)的裁罰金額過低,指出公平會雖稱最高可罰2,500萬元,實際卻僅罰300萬、400萬元,形同「雷聲大雨點小」,讓建商將罰款當作行銷費,要求公平會加重裁罰。
  • 關切iPhone苛扣充電器與耳機等配件問題,指出消基會已要求公平會處理,並要求公平會調查iPhone在台灣是否有差別待遇,以及與全球行銷手法的比較。
  • 指出韓國公平會已裁定Google壟斷市場並開罰1.8億美元,日本也要求蘋果改進App抽成問題,批評台灣公平會對數位壟斷問題「後知後覺」,未見積極作為,要求追上國際腳步,為台灣消費者努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指出外送平台foodpanda因不當限制餐廳活動被公平會重罰200萬元,但質疑罰鍰是否足夠,且foodpanda至今(至10月4日)仍未修正違法契約內容,甚至未公開告知消費者,要求公平會務必在10月8日振興五倍券適用電商平台前,要求foodpanda完成改正並公告。
  • 強調韓國政府已立法禁止並重罰Google 1.8億美金,而台灣App下載量與消費金額龐大,公平會應加速對網路平台支付系統的產業調查,並給出明確期程,避免小商家深陷數位經濟的「魷魚遊戲」困境。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媒體議價議題涉及跨部會討論,聯合行為若基於經濟發展需要可申請許可豁免,公平會將審慎處理,但無明確時間表。
  • 針對多層次傳銷雙軌制,表示會注意具體行為,任何違反多層次傳銷法疑慮的個案都會立案調查,但未明確認同或否定其合法性。
  • 回應專業人員收費標準議題,認為國際上不應有最低標準,且收費標準與服務品質無必然關係,提高服務品質有多種管道,並表示訂定公費標準是否違反公共利益需審慎評估。
  • 回應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進度,說明因疫情及內部程序,初稿預計10月完成並送委員會討論,但委員會討論時程難以掌握。
  • 回應網路盜版越獄盒子問題,表示若產品內容侵害著作權即屬違法,根本不應販售,將研究公平交易法適用性並儘快處理。
  • 回應數位平台不實廣告與詐騙,表示院內有專案小組,公平會有網路查察小組並已裁罰多起不實廣告,針對臉書平台上的具體裁罰需進一步瞭解。
  • 回應預售屋不實廣告問題,表示會依標準裁處,並將持續觀察與宣導,但認為直接用哄抬物價或聯合行為開罰有難度,每次委員會決議後都會發新聞稿。
  • 回應iPhone苛扣配件問題,表示公平會已立案調查,將比較其在台灣與全球的行銷手法,釐清是否差別待遇或違反公平交易法。
  • 回應牛奶價格高漲問題,表示公平會對民生物資有專案機制關注,目前未發現聯合哄抬價格行為,但會依法關切任何物價波動。
  • 回應高通案執行進度,表示正積極進行,與經濟部保持密切聯繫,並依和解條件執行,包括對高雄的產學合作投資。
  • 回應foodpanda裁罰案,表示foodpanda已繳交罰鍰,並提出改善版本,公平會正在審查中,將要求foodpanda務必依處分執行,確保餐廳不受不當限制。
  • 回應遊戲轉蛋機率不符問題,表示會後將針對網路數位遊戲進行了解,並認為公平交易法仍有武器可用於不實廣告標示。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已開12次會議,即便疫情期間也透過線上會議積極進行,目前已到收尾階段,初稿預計10月上旬或中旬送委員會討論。
  • 說明白皮書內容將涵蓋數位經濟特色、對公平會帶來的挑戰、競爭疑慮、因應策略及未來作法與方向,並會有專節討論媒體分潤問題。
  • 說明白皮書與產業調查是分開進行,白皮書主要彙整過去工作與未來方向,產業調查則更詳細具體。
  • 回應跨國平台聲明中「因地制宜」的說法,解釋其可能指國外被認定違法行為未必在台灣發生,希望公平會在調查過程能考慮在地情況,特別是指媒體議價議題。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廖婉汝、陳明文及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 主席要求公平會李主任委員就陳亭妃委員所提新課綱教科書價漲五成之調查結果,於1週內提供辦公室報告。
  • 主席要求公平會李主任委員就高嘉瑜委員所提App抽成問題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107801
卷/期/冊
110/78/1
發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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