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聯席審查:聚焦預算、採購與監督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06
LawTrace 法律歷程: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該草案旨在因應敵情威脅,以2400億元特別預算在111至115年期間快速籌獲國造飛彈與高效能艦艇。會議聚焦於特別預算的必要性、限制性招標的透明度、中科院的執行能力與監督機制,以及部分項目緊急性與年度預算編列的爭議。多項條文與附帶決議因委員意見分歧而保留送黨團協商,但國防部承諾將強化國會監督與資訊透明。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討論「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該草案規劃於111至115年編列2400億元特別預算,以國造自製方式為主,快速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提升海空防衛戰力。
- 會議核心議題包括特別預算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採購模式(特別是限制性招標)的透明度與潛在弊端、中科院作為主要承辦單位的執行能力與內部管理,以及國會對預算執行與國防自主政策的監督機制。
相關爭議
- 特別預算編列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多位委員質疑2400億元特別預算是否真符合「國防緊急設施」要件,認為部分項目屬持續性或非立即緊急,應回歸年度公務預算編列,避免規避舉債上限。
- 限制性招標的透明度與潛在弊端:特別條例第五條允許限制性招標引發廣泛擔憂,委員質疑其可能造成綁標、圖利特定廠商、缺乏公平競爭及監督困難,尤其擔憂中科院對次級廠商的發包機制。
- 中科院執行能力與內部管理:委員質疑中科院能否承擔2400億元龐大預算,並提出人才遴用近親繁殖、與親戚廠商交易、離職員工旋轉門條款缺失及採購資訊不透明等問題。
- 「維修、工程、訓練」納入特別預算:委員質疑將維修、工程及訓練等項目納入緊急特別預算的不合理性,認為這些應屬常態性或一般作戰維持費,不具急迫性。
- 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的急迫性與適法性:委員質疑海巡艦艇加裝武器預算自112年才開始編列,不符合特別預算的急迫性,並關切其平戰轉換訓練與對海巡執法任務的影響。
- 國防戰略調整與軍備競賽:委員質疑本次採購是否意味國防戰略有所調整,並擔憂台灣可能陷入與中國的軍備競賽,呼籲國防部說明如何避免此情況。
- 「系統」定義模糊:委員質疑條例中「系統」一詞定義不明確,恐導致預算運用缺乏明確規範與監督依據。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共機擾台數據與特別預算「迫切國防需要」的連結,要求國防部向國人清楚說明急迫性。
- 關切海巡艦艇平戰轉換的實際演練與指揮系統問題,要求明年漢光演習實彈操作驗證。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特別預算,但質疑國防部對「迫切之需要」的定義,並擔憂台灣國防處於危機邊緣。
- 強烈抨擊中科院行政法人化後的人才遴用、與親戚廠商交易、旋轉門條款缺失及採購不透明等問題,要求限期改善。
- 提案要求限制性招標需經主管機關核定,且核定標準由國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外交部長吳釗燮「為戰爭準備」言論不妥,外交部應採取較軟性立場。
- 支持2400億元預算,但認為應編列年度預算而非特別預算,質疑其規避舉債上限。
- 批評特別條例第五條限制性招標易生弊端,質疑中科院將1800億元分包給特定廠商,要求刪除此條文。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共機擾台原因,建議減少戰機升空追監,改用飛彈追蹤以節省消耗。
- 關切中共2025年具封鎖台海能力,而我方特別預算至2026年才完成,要求加速量產。
- 質疑美台國防工業會議取消係因疫情,而非與前總長李喜明戰略構想不同,要求國防部澄清。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量化說明若編列一般公務預算,完成10個項目所需時間將大幅延長,以彰顯特別預算的緊急性。
- 質疑飛彈載具底盤廠牌眾多,可能影響戰力發揮與後勤維保,要求提供報告說明載具考量點。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支持國防產業化,但質疑國發會與國防工業發展基金對國防產業投入資金不足,難以支撐產業化目標。
- 擔憂台船、亞航等關鍵國防產業公司中資及僑外資持股限制不足,恐遭中國透過資金戰影響經營權。
- 詢問外掛式電戰莢艙研發進度,期待自製反制武器能在一兩年內完成。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2400億元特別預算金額來源,是否為國防部主動需求或主計總處妥協數字。
- 擔憂台灣可能陷入軍備競賽,詢問如何避免,並探討飛彈防禦策略的效果。
- 質疑本次採購反艦飛彈佔比64%過高,是否能應對所有作戰情境,如飛彈轟炸。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駁斥「大國競逐,台灣安靜就好」論點,強調台灣需具備自我防衛能力。
- 關切空軍弟兄高壓勤務下的飛行時數調配、心理輔導及應對言語挑釁的SOP。
- 擔憂機敏預算改特別預算後,重要武器資訊可能被迫公開,影響國防機密。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別預算中維修、工程及訓練等項目,若特別預算結束後費用來源為何,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
- 建議國防部應提供報告,比較原計畫與特別計畫在量化及期程上的差異,以具體說明緊急性與加速效益。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別條例第五條限制性招標條文,認為其規避政府採購法及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可能造成弊案漏洞。
- 指出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預算自112年才開始編列,不符預算法第83條第一款的「急迫性」要件。
- 質疑條例第四條中「系統」一詞定義模糊,建議增列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核定系統內容,以避免未來爭議。
- 提案要求第六條明確規範各項目預算不得相互流用,以強化財政紀律。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國防預算佔GDP比例偏低,但威脅不亞於以色列,質疑軍備競賽是否為正確路線。
- 質疑條例第四條所列8項武器設備的急迫性與必要性,要求說明其戰略想像場景。
- 質疑汽車工業335億元預算實為進口代理商採購,而非國產自製,擔憂其中包含中國元素。
- 詢問整體防衛構想從「戰力防護、濱海決勝、灘岸殲敵」改為「聯合制海、聯合國土防衛」的原因。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支持提升國防戰力,但質疑特別條例排除政府採購法限制,恐造成監督機制不足。
- 關切5項原以公務預算編列的持續案改採限制性招標,要求國防部提供監督機制完整書面報告。
- 認為促進國防自主不足以完全採用限制性招標,擔憂擴張國家財政支出。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擔憂其平時執法任務受影響,不希望走回頭路塑造和平形象。
- 關切特別預算缺乏外部監督機制,要求國防部將採購執行進度及總結報告交由國會監督。
- 強調特別預算應符合預算法第83條第一款「國防緊急設施」要件,不應為編而編。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慶日使用「TAIWAN NATIONAL DAY」而非「中華民國」,關切國家定位與國防目標。
- 質疑中共密集擾台與周邊多國軍演的關聯,擔憂台灣淪為美中角力棋子。
- 質疑本次特別預算與十年建軍構想、五年兵力整建計畫的銜接與修正,認為部分項目編列方式矛盾。
- 批評特別預算顛倒操作,應將成熟的對美軍購納入特別預算,而非國造研製項目,且質疑其採購價格暴增與圖利廠商。
- 提案要求第六條明訂各採購項目結果需附具書件及報告送立法院審查,以避免流用問題。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以平易近人方式向民眾說明2400億元預算編列的來龍去脈與因應的特殊狀況。
- 關切灰色地帶衝突的國防部定義與應對方式,建議適當公布共軍船艦動態比照共機擾台資訊。
- 詢問共軍軍機擾台數量增加下,美國與澳洲等國對北京的強烈督促,以及國防部對此的態度。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國防機密與國會監督同等重要,支持限制性招標給中科院,但要求中科院採購資訊提高透明度。
- 質疑中科院行政法人化後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其招標資訊未上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且評選委員名單不公開。
- 要求中科院公開供應商建立及管理作業規定,並承諾每年向立法院提交專案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共機多機種、多批次、多空層、多方向侵擾,擔憂未來可能包圍台灣,並質疑國軍對髒話挑釁的回應SOP。
- 質疑2400億元預算全部委託中科院承攬,關切其量能與進度落後問題,要求提供近5年減價收受項目資料。
- 提醒部長強化內控機制,避免弊案影響國軍形象與戰力。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修正草案內容至更嚴謹,並在專業上提醒多項問題,包含國防戰略調整、自衛反擊權、目獲能力、監偵能力、飛彈武選能力、飽和攻擊能力及不同彈種系統整合等。
- 強調台灣面臨最嚴峻的台海局勢,呼籲國防部向國安高層與民眾講明事實,避免當鴕鳥。
- 關切法國議員訪台是否與澳洲潛艦訂單被美國取代有關,以及對台灣潛艦國造期程的影響。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認同部長「從軍以來台灣安全最嚴峻時刻」的判斷,詢問中共近期密集擾台的真正意圖。
- 關切國軍修護獎金、油料化驗、彈藥處理人員安全獎金發放進度,要求行政院加速核定。
- 詢問遠程打擊飛彈(無人攻擊載具、萬劍、雄昇)的量產進度與具體攻擊能力。
- 關切國防自主落實情況,期望中科院能妥善運用預算,真正扶植台灣國防產業。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別條例與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差異,特別是「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的具體比例。
- 質疑特別預算5年期程與「亟須在短時間內建構」的急迫性不符,認為買現品更快,且質疑國內製造能力。
- 認為若僅因經費不足而編列特別預算,追加預算可能更快,質疑特別條例的必要性。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展現軍人武德,並提醒國防部應注意國內外對中國擾台看法差異,避免認知作戰影響國人戒心。
- 支持特別條例,但關切中科院能否承擔2400億元預算,以及如何與台灣軍工產業結合並符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國防部部長
- 強調國防是鞏固國家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國軍職責是積極建軍備戰,快速提升可恃戰力以捍衛國家安全。
- 指出中共軍事威脅及挑釁意味甚於以往,派遣機艦頻繁擾台,國防部認為目前敵情狀況「相當迫切」,是從軍40多年來最嚴峻時刻。
- 說明特別預算上限2400億元規劃在111至115年籌獲發展成熟、可快速量產的國造精準飛彈、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戰時武器系統,以建構不對稱防衛戰力。
- 表示若納年度預算將限縮其他公務支出,特別預算可避免年度預算不確定性,穩定財源有助國防緊急設施如期完成。
- 承諾中科院內部將加強管控弊端,對人才遴用、廠商交易、旋轉門條款等問題將嚴格處理。
- 澄清美台國防工業會議取消主因是疫情考量,而非抵制前總長李喜明戰略構想,強調國防部與其想法一致,僅遣詞用語不同。
- 重申國軍備戰不求戰,不發第一擊,面對共軍挑釁,將嚴守紀律,不與其對罵,展現國軍素質。
- 強調國防部評估2400億元預算係基於自身需求與能力,非被迫加碼或與主計總處妥協,目標是強化戰備,提高敵方犯台耗損率以達嚇阻效果。
- 同意將中科院採購資訊透明化,公開評選委員名單,並承諾每年向立法院提交專案報告。
- 說明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是為平戰轉換預作準備,戰時海巡將納入作戰序列,需具備軍事作戰能力,飛彈系統戰時才會吊裝。
- 強調特別預算項目均為國內技術成熟、具量產能力的項目,可加速戰力提升,若回歸年度預算將拉長時程。
李世強 國防部戰規司司長
- 報告中共軍事準備以攻台為核心,近年不斷擴大軍事活動,共機擾台架次急遽增加,航母、潛艦、驅逐艦陸續成軍,研判2025年後區域拒止、反介入及封鎖台海能力日趨完備。
- 說明國防安全需求為建構「遠距、精準、機動」打擊能力,本次計畫納入8項技術成熟、可量產的持續案,經模擬評估有助提升整體戰力,達成「防衛固守、重層嚇阻」。
- 解釋特別預算可確保穩定經費挹注快速量產武器裝備,並落實「國防自主」政策,帶動廠商投入國防產業供應鏈,預估擴大釋商約1830億元,創造約11萬就業機會。
- 澄清特別條例第五條限制性招標僅針對中科院,中科院對次級廠商仍依政府採購法精神採公開招標,並強調中科院合格廠商的嚴謹篩選程序。
- 說明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預算自112年開始編列,是因中科院產能排程問題,並非不急迫,而是為配合海巡艦艇交艦期程,確保在115年前完成戰備。
- 強調特別預算項目均為國內技術成熟、具量產能力的裝備,可縮短時程,若回歸年度預算將因預算壓縮而拉長執行期程。
- 回應「系統」定義,表示每個建案均有審規書,包含武器裝備、附屬裝備、工程、維修及訓練,後續可針對個案說明,但通盤定義恐限縮彈性。
- 同意將特別預算各項目視為同一分支計畫下的工作項目,流用將依預算法第63條限制,並承諾在立法說明中載明項目間不得流用。
張忠誠 中科院院長
- 回應中科院弊端質疑,表示已加強管控,公開招標購案比例已達70-80%,會遵循政府採購法精神。
- 強調8個特別預算案給中科院執行是「天經地義」,因只有中科院具備相關技術與能力。
- 說明中科院合格廠商篩選程序嚴謹,包含書審、現地評鑑、試研試製,不亞於產業條例,且中科院不與民爭利,不參與國防部釋商購案。
- 回應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與中科院合格廠商認證差異,強調兩者標的物不同,中科院合格廠商針對高機密、高技術門檻產品,不強制要求其取得產業條例認證,以保持彈性。
李宗孝 國防部常務次長
- 說明特別預算編列具有宣示捍衛國家決心的效果,可加速戰力提升,應對敵情威脅。
- 強調海巡艦艇加裝武器系統是平時預作準備,系統裝設後需經測試與長時間使用,不可能等到戰時才做,符合緊急性。
- 同意將要求中科院參考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建立離職員工機制,並針對離職主管設定門檻。
- 承諾將國防部每年定期向立法院提交的專案報告整併在同一時期,並將「全壽期成本」等機敏資訊赴委員辦公室說明。
陳慧娟 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特別預算符合預算法第83條第一項第一款「國防緊急設施」,重點在於「加速」戰力提升,而非僅看起始年度。
- 強調即便部分項目從112年開始,相較年度預算10年完成,特別預算5年完成仍具急迫性。
許靜芝 海委會海巡署副署長
- 說明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僅在應急作戰階段才會裝設,平時執法階段飛彈不會在船上,不影響執法任務。
- 同意與國防部進行特種部隊交流觀摩,後續可研議是否納入競賽。
蔣正國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海巡艦艇加裝武器系統是指管通信系統先裝設,飛彈則戰時吊裝,不影響海巡平常執法。
- 澄清魚叉飛彈採購案從一開始就訂購100套、400枚,分兩階段執行,並非臨時追加。
相關後續
- 條例名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照案通過。
- 條例第二條、第八條照行政院版通過。
- 條例第七條修正通過,內容為: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劃,每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施行屆滿次年5月底前,主管機關應就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 附帶決議第1案、第3案、第4案修正通過,要求相關單位將辦理情形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 附帶決議第2案、第9案、第11案、第13案、第14案修正通過,部分修正文字,並要求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 條例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以及附帶決議第5案、第6案、第8案、第10案、第12案因委員意見分歧,保留送黨團協商。
- 國防部承諾將於預算審查前,赴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說明「全壽期成本」之估計數等資訊。
- 國防部承諾將於特別預算案送交立法院時,一併提供擴編員額及人員獲得等規劃,除海鋒大隊配合岸置反艦飛彈第二階段執行期程於112年底前提供外,涉及機密部分則以機密報告形式進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8001
- 卷/期/冊
- 110/80/1
- 發布日期
- 2021-10-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