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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組織法修正與數位審計轉型及舊法廢止案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06

LawTrace 法律歷程:審計部組織法、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中央信託局條例、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主要審查「審計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聚焦於增設數位審計專責單位、精簡行政人力以強化審計人力,並討論多項舊有組織法規的廢止案。會議中委員們就數位審計的人才培育、資源配置、資訊安全、以及審計權的獨立性提出廣泛質詢與建議,審計部承諾將加強相關工作並提交報告。多項廢止案獲通過,審計部組織法修正案則將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計部組織法修正案旨在因應政府數位轉型,增設數位審計專責單位,強化數位審計能力,並精簡行政人力以改置審計人力,以及將任務編組委員會法制化,以提升組織功能與專業團隊。
  • 討論重點包含數位審計人才的延攬與培育、資訊處的設立、審計人員職系調整以納入資訊專業、以及審計部在數位時代下的角色與資源需求。

相關爭議

  • 資訊處設立與人員配置:監察院版本未提出設立資訊處,而江永昌委員版本則有,審計長最終同意設立資訊處。
  • 總員額不變下的數位審計人力:委員質疑在總員額不變前提下,增設數位審計第六廳能否有效運作,因審計部現有預算員額遠低於編制員額,且缺乏足夠的資訊專業人才。
  • 審計人員專業與培訓:委員指出審計人員任用條例未包含資訊專才,且現有高階主管對數位科技認知不足,質疑數位審計推動面臨人才困境。
  • 審計權獨立性與隸屬機關:委員關切未來修憲廢除監察院後,審計權應隸屬於行政、立法或司法何者,以及隸屬立法院是否會影響其獨立行使職權。
  • 審計部對衛福部防疫預算審計態度:多位委員質疑審計部對衛福部防疫預算(特別是疫苗採購)的審計態度過於軟弱,未即時查核,恐影響審計獨立性。
  • 限制性招標的監督:委員指出政府多起弊案與限制性招標有關,質疑審計部對此類招標的監督力道不足。
  • 委員提案與機關版本併案審查:陳椒華委員程序發言指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議程未將所有委員提案版本併案審查,影響充分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未追討虛報公費助理費,要求書面報告。
  • 建議審計部支持宜蘭高鐵選址舉辦聽證會,以避免蚊子工程。
  • 質疑竹科銅鑼基地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環評承諾,由公帑買單,要求審計部調查並報告。
  • 詢問國民法官大內宣預算及成本效益,要求加強查核。
  • 程序發言要求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所有性質相同法案併案審查,確保充分討論。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肯定審計部對三倍券效益評估的專業,但質疑五倍券推動方式未記取經驗,且唐鳳政委影片製作費用過高。
  • 追問公務員兼差領紓困補助追回進度,並要求加強內部審計控管,確保醫護人員防疫津貼如期發放。
  • 質疑限制性招標導致弊端頻傳,要求審計部加強查核,避免公部門圖利特定廠商。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強調審計部應自行發展演算法提升審計能力,而非僅審計他部門數位發展,並詢問審計部是否有盤點各行政機關演算法及投入成效。
  • 指出審計人員任用條例缺乏資訊專才,質疑審計部在數位轉型下面臨人才困境。
  • 堅持審計部組織法修正應納入資訊處,認為其設立是必要且應增加相關人力物力。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在總員額不變下增設數位審計第六廳,能否有效處理各部會系統開發、資安等專業審計工作,強調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 要求審計部補足數位審計所需的人力(約30至40人)及預算(約6,000多萬元),並詢問若未升級第六廳將面臨何種問題。
  • 強調審計部應確保國家資安,全面檢視各部會系統開發與資料安全問題。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指出審計部人才以審計為主,缺乏資訊能力,且高普考科目未納入資訊管理,導致人才被私人事務所挖角。
  • 質疑審計部對區塊鏈等新科技的應用尚處研究階段,進度落後,要求提出數位審計相關研究報告。
  • 強調數位審計應確保人才、資源及配套措施到位,避免僅是掛牌換招牌,要求審計部提出完整說明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限制性招標弊端叢生,要求審計部加強監督,並建議應多採公開招標及有利標。
  • 批評審計長對衛福部防疫預算(特別是疫苗採購)審計態度軟弱,延遲查核,認為審計部職權未充分發揮。
  • 關切社會安全網破洞導致的個案,並詢問審計部是否追查屏東縣政府與衛福部相關責任。
  • 質疑監察院改Logo及中庭整理花費近600萬元,要求審計部查核,並提醒審計長維持獨立性。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強調審計部應即時、公正、超然地查核防疫指揮中心預算,特別是疫苗採購,不應延遲或輕輕放過,以維護審計部門的公信力。
  • 指出審計官編組缺乏資訊、數位專長,要求審計長儘快建立配套措施,培訓現有審計人員或透過獎勵機制延攬資訊專才,確保數位審計能力。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支持審計部成立數位專責單位,透過大數據模式整理弊病邏輯,並建議適時公布相關資料供審計人員與政府組織參考。
  • 向關務署副署長質詢一頁式廣告嚴重侵害著作權問題,多數盜版書來自中國,要求關務署提出對策,並公告進口商黑名單,避免國人受害。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詢問數位審計第六廳的職權範圍,以及如何與現有五廳協調業務與人力調配。
  • 質疑政府資安預算多為額外或特別預算,缺乏財源保證機制,建議應列為年度預算,並指出審計部自身研究計畫也採計畫型預算,缺乏財務保證。
  • 肯定審計部利用大數據查獲非法工廠和占用國有土地,並建議應推廣科技認定方式,如農損認定,以提升便民效率。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審計部調查教育部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遺失的預算執行情況,質疑廠商嚴重錯誤問題。
  • 追問中選會違法重行公告公投案動用第二預備金931萬元的追究責任進度,要求審計部追討不當支出。
  • 關切北捷虧損及前瞻軌道建設執行率低問題,要求審計部把關,健全地方財政。
  • 要求審計部持續追蹤新冠疫苗採購預算執行情形,特別是疫苗採購黑幕和高端疫苗問題,並依決議提交書面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發展國產疫苗能力,並建議審計單位可與行政部門協調,未來每年採購足夠疫苗(如5,000萬劑)以保障人民健康,避免事後批評。
  • 肯定政府宣導廣告法規修法將網路納入,並建議未來應有專屬預算科目並公開所有資料,以提升公民參與監督。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闡述審計的「審」與「計」兩大任務,強調效益評估的重要性。
  • 建議審計工作應透過流程設計提高事實查核效率,利用上、下物流勾稽比對廠商進貨憑證以避免虛報。
  • 建議將區塊鏈技術引入政府決算報告,建立行政機關、審計部、立法院與總統府的審計聯盟鏈,以防竄改、變造與遺失。
  • 建議審計思維從成本管制進步到效益管理,建立KPI,而非僅在前端管理成本一致性。
  • 要求審計廳、數位廳未來各階段人力需求(含高考進用、機關調派、外聘專家)的籌備規劃。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審計部資安等級及資安人才招募問題,建議應找專職人才而非委外,以避免機密資料外洩。
  • 關切未來修憲廢除監察院後,審計權應隸屬於行政、立法或司法何者,並提出隸屬立法院恐影響獨立行使職權的疑慮。
  • 建議未來一定程度以上的審計人員應落實財產申報並對外公布,以提升廉能形象。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審計部增設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並同意增設資訊處。
  • 要求審計部加速各部會會計帳冊數位化配套措施,並明確數位查核的目標與重點(如高風險案件、系統性風險、資安查核、人工智慧模組)。
  • 建議審計部應優先查核易出狀況的部會(如國防部、農委會),並依審計法第17條要求各部會處分不當行為,以產生嚇阻作用。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支持審計部組織法修正,增設第六廳與資訊處,並建議資訊處招考人員應直接規劃招募具備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
  • 關切外交部多次出包案例(如護照、國慶影片誤用),質疑審計部事後審查的效力,強調應賞罰分明。
  • 要求審計部除年度審計外,應經常查核中科院,特別是旋轉門條款、採購弊端等問題,並追蹤改善,要求提供相關報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強調數位審計應建立明確的資料調用規範,避免目的外使用,以維護人民對政府蒐集資訊的信任度。
  • 指出審計部作為獨立機關,在政策績效審計中應明確其角色界線,避免代替行政機關制定政策,並要求審計部對修憲後審計權歸屬提出完整論述。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審計部公民參與管道提案量低,指出政府Open Data資料庫概括、格式不統一、瑕疵多,導致數位審計基礎資料不足。
  • 支持審計部設立數位廳,但強調應先改善政府Open Data資料品質,並與國發會或數發部協調,以有效推動數位審計與公民監督。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協助審計部增列預算員額,並請審計部提出書面報告。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肯定審計部對臺北市五大案、社子島、北藝中心等問題的點出,但要求加強後續追蹤,並納入在地民眾聲音。
  • 提醒審計部在推動創新時,應允許部分失敗,並從中學習,避免過度增加規定。
  • 質疑審計部電腦系統老舊(Windows 7),易受資安威脅,要求今年內全部更換,並承諾加速推動智能審計發展方案,縮短與國際審計機關的差距。
  • 批評政府資訊系統缺乏垂直與橫向整合,導致發包效益不彰,要求審計長加強整合能力,找出施政痛點。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肯定並支持審計長推動數位審計的組織法修正,認為其符合時代潮流,但建議應設計特別延攬方式,突破制度限制,加速數位人才培育。
  • 質疑新冠肺炎特別預算多次追加、跨機關別、跨政事別、刪減後仍可流用等問題,認為破壞預算制度,要求審計長應從主計背景角度提出檢討,維護預算法規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陳瑞敏 審計長 審計部

  • 感謝立法院審議審計部組織法修正案,並報告修正草案旨在因應數位轉型,增設數位審計單位、精簡行政人力改置審計人力、以及任務編組法制化。
  • 同意設立資訊處,並會努力爭取數位審計所需的人力(約30至40人)和預算,以強化審計功能。
  • 回應關於虛報公費助理費追討問題,表示主要由司法處理,審計部會通知相關單位,並提供書面報告。
  • 解釋審計部職責在於監督預算及事後處理,無法在事前辦理宜蘭高鐵選址聽證會,但會查核蚊子工程等公帑浪費問題。
  • 承諾將實地抽查竹科銅鑼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環評承諾案,並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國民法官大內宣預算約8,000萬元,將列為111年查核重點。
  • 表示審計部將客觀、公正、專業地審計五倍券預算,並強調數位轉型的重要性,將根據經驗加強資訊科技改善。
  • 說明已透過數位比對查出不符資格領取紓困補助者,公務員兼職領取補助已收回,並建議衛福部從優發放醫護人員獎勵金。
  • 表示已請工程會檢討限制性招標過多問題,並承諾會注意查核。
  • 回應對衛福部防疫預算審計問題,強調已進行11次稽查並提出4份報告,但因疫情特殊性及衛福部人力不足,部分查核方式需配合,並非不查。
  • 承諾將調查教育部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遺失案,並追究中選會公投案不當支出的責任,但表示陳英鈐又提起上訴。
  • 同意軌道建設影響地方財政,地方與中央已檢討並取消部分計畫。
  • 表示疫苗採購有國際商業合約保密條款,但會持續追蹤疫苗採購預算執行情形,並提出書面報告。
  • 支持建置國產疫苗能力,並同意若立法院決議每年採購一定數量疫苗,審計部將依此審計。
  • 說明政府宣導廣告預算科目自111年起將有專屬科目並公開執行情況。
  • 同意透過資料比對查核虛報,並表示將研究廠商進貨憑證勾稽,以提升審計效率。
  • 同意將努力推動效益管理思維,建立KPI,並表示已在盤點審計人力,尋找懂資訊又懂審計的人才。
  • 承認審計部電腦系統老舊,承諾今年內全部更換,並加速智能審計發展方案的執行。
  • 同意資訊整合的重要性,將努力推動資訊系統的整合,以提升審計效能。

彭英偉 副署長 財政部關務署

  • 承認著作權侵害問題嚴重,特別是一頁式廣告透過邊境從中國進口盜版書。
  • 提出對策:將請出版業者公會提供師資協助關務人員辨識著作權,並提供業者黑名單加強查核。
  • 表示黑名單公告涉及行政裁處,需有法源依據,將再研議或修法,並承諾提供報告。

王佳玉 專門委員 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審計部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有落差,在預算員額內可依實際需要設置職稱,並尊重審計單位針對業務需求設置對應職稱。
  • 原則上中央二級機關單位主管為簡任12職等,副主管為簡任11職等,單位主管職系可通用,副處長職系由進用單位決定。
  • 建議附帶決議1中關於增列員額的文字加上「研議」,因增列20人以上需經行政院核定,人事總處僅能協助簽報。

相關後續

  • 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依修正動議通過,第十條照監察院版本通過,全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附帶決議1: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協助審計部配合新設數位審計專責單位,調增預算員額,並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數位審計業務的推展。
  • 附帶決議2:審計部應儘速處理數位審計相關資料未到位問題,並向國發會或數發部反映資料品質問題。

討論事項二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已於2012年2月6日施行,原「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已無保留必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廢止案照案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主計處及其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已裁併至主計總處,原「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已無保留必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廢止案照案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廢止「中央信託局條例」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中央信託局總機構已於2007年7月1日吸收合併至台灣銀行而裁撤,相關條例已無存續實益,且其業務可由存續機構接續辦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廢止案照案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修正「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將關務人員撫卹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並增訂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危害殉職者,視為冒險犯難殉職人員加發撫卹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條文照案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8001
卷/期/冊
110/80/1
發布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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