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會業務報告及質詢:聚焦重大事故調查、安全建議落實與新興科技挑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06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聽取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業務報告及質詢,核心議題涵蓋運安會對普悠瑪、太魯閣等重大運輸事故的調查進度與時效、安全改善建議的追蹤與落實困境,以及面對電動巴士與自駕車等新興科技的監理與安全規範不足。多位委員對運安會主委發言引發的爭議及臺鐵長期問題表達關切,並要求相關部會加速研議改善方案與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
核心議題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因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運輸事故調查」及「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等預算十分之一,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相關預算執行狀況與影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交的3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予以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報告近半年業務概況,重點包括近期多起重大運輸事故(飛航、水路、鐵道、公路)的調查進度,以及運安會的調查能量、安全改善建議的推動與落實狀況。
- 質詢內容廣泛涵蓋運安會對新興運輸科技(如電動巴士、自駕車)的安全監理、臺鐵長期存在的行車安全問題(如ATP系統故障、準點率、工地管理),以及運安會作為獨立調查機關的權限與效力。
相關爭議
- 運安會主委對太魯閣事故的發言爭議:楊宏智主委對媒體表示「列車沒有誤點6分鐘就不會出事」、「李義祥有努力」,引發委員與罹難者家屬強烈不滿,認為其發言不當且缺乏同理心,有為肇事者開脫之嫌,主委澄清為媒體斷章取義。
- 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時效過長:多位委員質疑運安會對普悠瑪、太魯閣等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耗時過久(約1至2年),影響後續改善措施的及時性與社會大眾對真相的了解,呼籲應加速報告完成時程。
- 運安會安全改善建議缺乏強制力:委員指出運安會提出的安全改善建議(如普悠瑪事故的22項)常因缺乏法律強制力,導致被調查單位(特別是臺鐵)拖延或未能完全落實,使運安會處於被動狀態,影響運輸安全提升。
- 運安會水路事故調查能量不足:統計顯示水路事故通報數高,但逾期未發布報告比例偏高,委員質疑運安會水路調查人力與專業能力不足,影響調查時效與品質。
- 自駕車與電動巴士安全規範欠缺:委員關切台灣在推動電動巴士與自駕車發展的同時,卻缺乏完整的安全規範、檢驗標準與監理機制,擔憂可能導致未來事故頻傳,對用路人安全構成威脅。
- 臺鐵行車安全問題長期未改善:委員們對臺鐵的ATP系統故障頻繁、準點率低落、工地管理疏失等問題表達強烈不滿,質疑其安全改革成效不彰,要求運安會與交通部應進行更徹底的體檢與改善。
- 檢調機關阻礙運安會調查:運安會主委反映宜蘭地檢署扣留遊覽車事故車輛逾5個月,不讓運安會人員採證,影響調查進度,顯示跨機關合作機制存在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國內運安事件頻傳,建議會議應邀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民航局局長、公路總局局長、航政司司長等相關主管列席,以示政府對運安問題的重視。
- 關切電動巴士與無人自駕巴士缺乏完整安全規範,將成為政策推動隱憂,質疑運安會現有調查能量是否足夠應對未來事故。
- 建議建立電動車電池檢驗標準及防災機制,並盤點自駕巴士載客上路的安全機制,避免重蹈中國、美國事故頻傳的覆轍。
- 要求相關部會就電動車電池檢驗、防災機制、自駕車政策規劃等議題,於會後提供書面詳細答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運安會成立宗旨不僅在調查事故,更重要的是推動預防以降低傷亡,但目前空間、設備及儀器明顯不足。
- 詢問運安工程研究中心計畫(總經費17億元)的進度,強調其對提升事故解析與運輸安全研究的重要性。
- 關切新興科技如自駕車與電動車帶來的交通安全複雜性,質疑運安會是否有能力解析電動車撞擊起火等特殊事故,以及如何與業者、政府部門建立資料調用機制。
- 指出運安會安全改善建議(普悠瑪22項、航空1,076件等)雖已提出,但落實狀況不明,要求運安會加強督促與交通部門建立定期溝通管道,確保改善項目具體執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運安會主委楊宏智對太魯閣事件媒體報導的發言,包括「列車沒有誤點6分鐘就不會出事」及「李義祥有做努力」,認為這對罹難者家屬是二度傷害,要求主委向家屬致歉。
- 批評主委將事故歸咎於臺鐵誤點,並質疑其對臺鐵誤點數據的不了解。
- 指出李義祥在太魯閣事件中涉及違法施工、使用非法移工、無照操作怪手等錯誤行為,運安會報告中提到「李義祥有努力」與民眾感受相距太遠。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肯定臺鐵局杜局長對內壢火車站女性廁所改善的積極作為,但批評臺鐵長期存在的「百年老店」心態,缺乏責任制。
- 關切臺鐵松山到臺北電纜線斷落導致列車延誤2小時的事故,質疑施工品質與安全管理。
- 強調臺鐵不應為搶快而犧牲安全,要求臺鐵針對太魯閣事件的工程發包、施工監管、留守人員盡責等問題進行改進並落實SOP。
- 關切「打鳥燈」問題,指出許多車輛改裝過亮頭燈影響對向駕駛安全,要求公路總局應加強與警方配合取締及制定相關規範。
- 建議運安會將調查報告電子化存檔,提升查找效率。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運安會針對普悠瑪事故提出的22項改善事項,臺鐵至今仍無一項完全完成並解除列管,質疑運安會與臺鐵局之間缺乏有效協調機制。
- 強調運安會雖無強制力,但其建議應具公信力,並透過國會、行政單位與社會力量促成改善,避免報告淪為形式。
- 再次批評主委對太魯閣事件的發言,特別是「李義祥盡力了」,認為其忽略李義祥的違法施工、無照操作怪手及使用不當工具等重大過失。
- 關切臺鐵事故通報的真實性與完整性,指出過去曾有誤報(如冒煙實為起火)情況,要求臺鐵檢討改善。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指出運安會目前有51.9%的調查案件逾期未發布,其中水路事故比例最高(69件),質疑運安會水路調查量能、專業人員與資源配置不足。
- 建議運安會應協同交通部等跨部會機關研議提升航運安全機制,並爭取增加專案人力配置,要求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臺鐵行車安全遲遲無法改善,指出臺鐵通報案件數高達433件,且行車異常件數在6至8月達179件,質疑數據過高,影響國人信心。
- 指出臺鐵ATP列車自動限速系統故障頻繁(平均每天1.2件),為普悠瑪事故主因,要求臺鐵局務必在最短時間內改善ATP系統故障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要求交通部專案列管。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對普悠瑪事故提出的18項(臺鐵部分)改善建議,臺鐵至今仍未實質落實,且運安會曾退回臺鐵的改善方案,擔憂運安會缺乏約束力,導致事故重演。
- 批評運安會調查報告耗時過長(普悠瑪約2年,太魯閣預計1年3個月),影響社會對真相的了解與罹難者家屬的交代,建議應區分輕重緩急,重大事故應在1年內完成調查報告。
- 要求臺鐵局杜局長應承諾於明年8月前完成普悠瑪事故的18項改善計畫。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對太魯閣事故調查報告預計明年4月完成的時間過長,認為該事故相對單純,可分階段處理,優先提出鐵路行車安全急迫性改善建議。
- 批評運安會事實資料報告中的用語,如「只有17秒,真的沒辦法剎車」、「運氣不好,這班車誤點6分鐘,如果準點可能就沒事了」、「李義祥有努力想要通報列車工程車滑落」,認為這些說法可能被律師引用,對罹難者和重傷者不利,要求主委用詞謹慎。
- 建議運安會應儘速行文給鐵路局、鐵道局、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優先檢討改善相關問題,不應等到最終報告才提出。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運安會成立後新增水路、鐵道、公路事故調查,鐵道事故通報數高達1,035件,質疑是否影響運安會調查能量與人力分配。
- 質疑運安會對西濱快速道路、蘇花公路遊覽車及太魯閣號三大事故的事實資料公布與最終調查報告完成時間過長,影響事故防範參考的及時性。
- 再次質疑主委關於太魯閣事故「列車誤點6分鐘,如果準點可能就不會發生事故」的說法不妥,認為鐵道安全應維持無異物入侵狀態,鐵軌沿線安全管控才是重點。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運安會109年度鐵道記錄裝置普查報告建議列車行車紀錄器應具備10項參數功能,但臺鐵21種車輛中有18種未完全具備,要求臺鐵局重視並提出改善報告。
- 特別關切新型EMU3000列車的行車紀錄器是否符合運安會建議,強調新車安全不能打折。
- 指出運安會自願報告系統在水路領域僅有1件,與130件重大水路事故形成巨大落差,要求運安會加強人力與宣導,提升自願報告數。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楊宏智對太魯閣事故的媒體發言(如「運氣不好」、「李義祥也有努力」)不專業且不適合,認為其言論可能影響司法判決,要求主委記取教訓,謹慎發言。
- 強調運安會除了提出改善建議,更重要的是後續追蹤,質疑解除列管後常故態復萌,要求運安會應持續抽查、追蹤,並與監理單位合作。
- 關切臺鐵老舊車輛(如EMU1200型「紅斑馬」)的汰除進度與妥善率,要求臺鐵局儘速汰除。
- 質疑公路總局對計程車車窗隔熱紙透光度檢驗標準不明確且未修正,要求應儘早研議並與利害關係人討論制定一致標準。
- 建議交通部與六都共同研議計程車客運安全考核機制,訂定一致標準供業者與民眾依循。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運安會業務報告過於簡略,僅5頁且充滿數字,缺乏具體調查內容與改善方向,質疑其用心程度。
- 指出運安會作為獨立機構,對其他相關單位提出的安全改善建議缺乏約束力,常處於被動等待狀態,呼籲行政院應賦予運安會更大的權力以實際解決問題。
- 關切水路事故調查進度緩慢,指出重大水路事故通報數高達448件,但完成調查比例不高,原因在於調查專業人力與時間不足,要求運安會加強改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關切立榮航空馬祖南竿機場降落事故的調查進度,質疑最終報告預計明年5月才發布過於緩慢,要求加速。
- 再次質疑太魯閣事故調查報告耗時過久,強調事故主因是卡車掉落邊坡,與火車本身無關,不應因比照航空事故程序而延長時程。
- 質疑運安會93位人力是否足以應付目前案件量,特別是水路、鐵路、公路等新增模組的調查負荷。
- 指出運安會組織法規定飛航事故應在60天內、水路/鐵道/公路事故在30天內提供意見,詢問運安會能否達成。
- 關切宜蘭地檢署扣留事故車輛阻礙運安會調查,建議運安會應協調或透過修法解決此問題。
- 質疑運安會預算不足,特別是運安工程中心17億元經費仍待行政院長核定,影響調查能量建置。
- 關切臺鐵長期誤點問題,質疑其內控機制與平常訓練不足,報告雖多卻無人閱讀,導致事故一再發生。
- 建議公路總局應檢討陽金公路等起霧路段的行車安全,加設LED霧燈與強力反光標誌。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93位人力不足以應付所有調查能量,認為至少需111位才能有效運轉,要求主委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人力到位。
- 關切鐵路事故調查進度相對緩慢,詢問鐵路專業人力是否已到位,能否加快調查速度。
- 強調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的重要性,應儘早發現潛在危險因子,事後調查不如事前防範。
- 要求運安會針對臺鐵長期存在的腐敗與失能進行一份清楚完整的總體檢,不應由臺鐵自行檢討,以確保全國人民行的安全。
- 批評臺鐵長期慢分已成常態,是國家之恥,要求臺鐵局長應勇於承擔責任,儘快改善沉痾,並承諾何時能驕傲地向全國人民報告臺鐵不再慢分。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在自駕車科技發展積極,但法規面、研發創新與基礎建設仍不成熟,質疑自駕車上路門檻與安全機制是否完備,並引用國內外自駕車事故案例。
- 關切運安會是否具備自駕車相關技術與專業人員,以及如何加強自駕巴士正式運行的安全檢驗機制、監理法規與機制。
- 指出目前自駕車法規不足,德國已於5月通過自動駕駛車輛法,要求運安會應儘速建議相關單位落實法規面準備,並要求公路總局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在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關切自駕車上路涉及用路人風險,詢問公路總局智慧自駕公路實證DRTS標案的監督執行與安全確保方式,以及實驗地點(台61線)與相應安全驗證測試規範。
- 質疑在缺乏自駕車安全規範的情況下,如何進行監理沙盒測試與確保標案安全。
- 關切交通部路政司如何處理自駕車法規調適問題,指出臺南市已聲稱年底要商轉,但法規仍不明確。
- 指出運安會主委楊宏智曾表示自駕沙盒可延伸到一般道路且未經監理,認為這構成最大風險,質疑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補助地方推動自駕車的法源依據,以及自駕沙盒是否排除一般道路。
- 要求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與交通部在2週內提交報告,說明自駕車的法律依據、風險評估與管理。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強調交通安全是國安問題,臺灣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高且財損巨大,應進行系統性調查與改善。
- 質疑交通部以安全為由禁止重機上國道,但運安會報告未將重機事故列為重大事故(死亡4人以上),認為此說法缺乏科學數據支持,且對重機族造成歧視。
- 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開放重機上國道,但政府未依法執行,導致重機族被迫行駛危險道路。
- 建議運安會應針對道路工程、標誌標線等系統性問題,以及法令未落實部分進行檢討,給予機車族一個公道。
相關人員回應
楊宏智 主任委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簡要報告近半年業務概況,包括飛安、水路、鐵道、公路四大領域的事故通報與立案調查數,特別提及水路事故負荷超乎預期,鐵道通報數雖高但立案調查件數少,公路事故死亡人數多。
- 簡介近期五項重大運輸事故調查進度,包括立榮航空飛航事故、騏龍輪水路事故、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騰龍遊覽車公路事故、台61線追撞公路事故。
- 說明運安會業務重點,包括與各機關的調查作業合作機制(如與法務部簽署MOU),運具紀錄器解讀能量建置與普查,事故肇因趨勢分析,以及對自駕車、電動巴士等新興科技安全議題的主動關注與建議。
- 澄清媒體報導太魯閣事故「列車誤點6分鐘就不會出事」非原意,為記者截取茶餘飯後談話;關於「李義祥有做努力」是描述影像中移工揮手動作,由檢調判斷其意義。
- 回應普悠瑪事故22項改善建議,表示臺鐵已提出方案,但運安會需現場查勘並確認實質落實才會解除列管,目前仍在列管階段。
- 坦言運安會對改善建議的落實處於被動狀態,希望交通部等單位主動邀請參與,但已與鐵道局、臺鐵局建立每3個月一次的聯席首長會議機制。
- 說明水路事故調查逾期比例高因量能超出預期,且漁船事故依國際規範需正式調查,已增補調查官人力至10位,預計下個月人力將全部到位。
- 指出太魯閣事故調查預計明年4月底完成,實質調查時間為1年3個月,比日本、德國類似事故調查時間短,且程序正義會增加1至3個月時間。
- 坦承運安會對事故單位的改善落實沒有強制力,但若未達標會呈報行政院,並強調運安會組織法規定包含追蹤,解除列管後會與監理單位合作持續檢查。
- 說明自願報告系統在航空領域已成熟,水路、鐵路、公路模組因經費與人力限制,分階段建置中,水路因建置較慢且需推廣宣導,故案件數較少,將加強改善。
- 回應自駕車與電動巴士安全規範問題,表示運安會已主動邀請國際專家召開跨部會會議,指出台灣缺乏相關認證與監理機制,並建議科會辦應將安全納入政策規劃,公路總局應跟上監理規範。
- 說明運安會編制93人仍感困窘,規劃需111人才能有足夠能量,正努力向行政院爭取。
- 澄清重機事故不屬於運安會重大公路事故定義(死亡4人以上),故未納入調查範疇。
杜微 局長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不認同運安會主委將太魯閣事故歸咎於臺鐵誤點的說法,並表示報告中未見此部分。
- 說明上週日松山到臺北電纜線斷落事故,主因是電力設備強化工程中,施工廠商工法有待改進,但臺鐵有派員監看。
- 回應太魯閣事件發包施工問題,表示臺鐵會訂定規範、找好預算,並參與設計、監造與施工,工地安全已列為改革首項。
- 說明普悠瑪事故的18項改善計畫都在進行中,運安會已同意改善方式,但要求年底前確實提報改善情形才能解除列管,預計明年8月完成。
- 回應ATP列車自動限速系統故障問題,表示現有ATP系統啟用近15年已陳舊,正擬定專案計畫優化或更換零組件,傾斜式列車的52套限速備援已完成,其餘400套預計112年3月底前完成。
- 說明EMU3000型列車行車紀錄器應涵括運安會建議的參數,會特別注意,並表示EMU3000型預計12月底開始上路,農曆春節前投入7組營運。
- 回應老舊車輛汰除問題,EMU1200型「紅斑馬」計畫儘速汰除,只保留動態保存車輛。
- 承諾準點率提升是重要工作,已訂定提升計畫,會持續努力改善,並將報告送交委員。
黃運貴 副局長 交通部公路總局
- 說明「打鳥燈」問題為部分機車或汽車頭燈過亮,影響對向車輛,可能因未按規定改裝或使用,將與警政署多聯絡配合路檢取締。
- 回應計程車隔熱紙透光度檢驗標準問題,目前依民國87年函示原則,使用輔助字卡進行檢查,現階段法令未修正,將待運安會正式調查報告提出後,與利害關係團體討論並研議是否入法。
- 說明公路總局負責非六都計程車業務,將根據交通部指示與六都討論計程車客運安全考核機制。
- 說明自駕車目前僅能在監理沙盒下申請試辦計畫,必須先進入封閉場域測試,地點包含台61線台中到大安段,但強調自駕車安全規範由交通部研議中,尚未有完整規範。
- 承諾會將自駕車相關議題帶回研議,並配合委員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沈弘俊 副執行秘書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 說明自駕車目前仍處於實驗場域測試階段,如台南沙崙、新竹工研院、彰濱工業區等,尚未能上路。
- 承諾會儘速與各主管機關討論自駕車法規建置,並在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自駕車的法律依據、風險評估與管理。
李綱 委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自駕車目前處於沙盒實驗階段,法律上會排除適用,但已在公開道路運行,運安會建議應從風險管理角度切入。
- 指出美國運安會主席已嚴厲抨擊美國國家高速公路管理局未盡職責,強調Level 1和Level 2自駕車由車廠負全責,國家各部會應橫向聯繫建立安全機制。
張文環 執行長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飛航事故調查需蒐集人、機、環境、組織管理等多方資料進行分析,需耗費時間。
- 表示已知民航局準備在南竿機場21跑道設置攔截網,並解釋南竿機場因地形因素(牛角嶺)導致跑道兩端亂流,進場角度較大,增加降落難度。
陳文瑞 司長 交通部路政司
- 說明自駕車目前屬沙盒實驗範圍,若要正式無人駕駛上路,需通過科技部與經濟部相關驗證規範。
- 表示車安中心正研議自駕車相關議題,未來會與相關單位討論法規修訂。
相關後續
- 運安會水路事故調查人力不足問題,要求運安會於1個月內提出爭取增加專案人力配置及提升調查能量的書面報告。
- 臺鐵ATP系統故障問題,要求臺鐵務必在最短時間內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給委員辦公室,交通部須專案列管ATP改善專案並給予協助。
- 交通部路政司將依委員辦公室建議,將第2案臨時提案第三行「管理辦法」修正為「相關規定」,並修正通過。
- 交通部臺鐵局將依委員辦公室建議,將第3案臨時提案倒數第二行「就ATP系統無法改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給交通委員會」修正為「就ATP系統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給交通委員會」,並修正通過。
- 運安會同意將第4案臨時提案中要求提交書面報告的時程,由「三個月」修正為「一個月」,並修正通過。
- 公路總局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應在2個月內提交自駕車相關法規、安全指引、第三方驗證測試機制等書面報告。
-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與交通部應在2週內提交自駕車的法律依據、風險評估與管理報告。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8101
- 卷/期/冊
- 110/81/1
- 發布日期
- 2021-10-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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