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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公投法與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及預算凍結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07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民投票法、不在籍投票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及「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適用範圍、作業期程與潛在挑戰,以及預算凍結案。會議中各委員就電子連署、收容人投票權、海外投票、選務量能與資安疑慮等提出質詢,行政院及中選會則說明政策立場與執行困難。最終,決議將所有法案條文與行政院版本合併,待行政院案付委後再行審查,預算凍結案則同意動支。

討論事項一

處理、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主管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一般行政」項目凍結的26萬元及74萬元預算動支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針對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100萬元,報告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已三讀通過並施行,交通部等相關機關已研訂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策略,經濟部已函釋工業區開放設置托嬰中心,並要求權責機關加速盤點居住正義及實價登錄2.0相關法規修正。
  • 針對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凍結50萬元,說明已召開3次食安會報,並改進109年未召開食安會報討論肉品問題。
  • 針對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凍結200萬元,承諾未來行政院小編群製作圖卡將加強遵循法令辦理,並說明前發言人已辭職負責。
  • 口頭補充報告後續預算凍結案的辦理情形,包括海洋三法、跟蹤騷擾防制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立法進度,以及勞保財務、都市更新、輕軌計畫、新住民事務、違建廠房等議題的進展。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送的2案預算凍結案,經行政院秘書長口頭補充報告後,均同意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 委員陳明文、廖婉汝及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二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一)

核心議題

內政部未依先前聯席會要求,提出警察節、消防節休假方案的妥適版本,導致相關資料迄今未見回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督導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或其他法規中,關於警察節、消防節是否實施休假的適切方案,並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行政院需督導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警察節、消防節休假方案並回復內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協助內政部警政署處理候缺人員優退、輔導轉任一般機關行政職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二)

核心議題

建請行政院研議協調各相關部會,協助內政部警政署處理候缺人員的優退及輔導轉任一般機關行政職,以解決警政署無缺可派的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協調各部會,協助警政署解決候缺人員的優退與轉任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討論事項一至十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及「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適用範圍、作業期程、選務量能與資安疑慮,以及公投日期的彈性與規範,旨在擴大公民參與並確保投票權利。
  • 同時討論公投電子連署系統進度、監所收容人投票權利保障、海外僑民投票可行性,以及公投宣導不足、投票率預期等問題。

相關爭議

  • 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行政院版本傾向採行國內移轉投票,中選會認為此方式較穩健且有實施經驗,而多數委員則呼籲應擴大至通訊投票、提前投票、電子投票及海外投票等多元方式,以更全面保障公民權。
  • 不在籍投票的適用範圍:行政院版本將不在籍投票綁定於全國性公投,且排除與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的公投。委員質疑此舉限縮民眾期待,並指出公職選舉及原住民立委選舉的選票單純,應可先行適用不在籍投票。
  • 不在籍投票的申請期程:行政院版本規定需在投票日前60天完成申請,委員質疑此期程過長且不合理,認為電子化審查可大幅縮短時間,並指出選務工作人員的申請期程僅為30天,存在差異。
  • 選務量能與公正性:委員擔憂全面開放不在籍投票可能導致都會區選務負擔過重,或因特定號召造成單一投票所人數爆增,影響選務運作與投票秘密。中選會表示需有充足時間因應,並強調選務透明與社會信任的重要性。
  • 電子連署與電子投票的推動:委員質疑中選會電子連署系統進度緩慢,且對電子投票持保守態度,認為技術上可行但存在信任與數位落差問題。委員們則認為台灣作為科技大國,應加速推動電子化選務。
  • 海外國民投票權:多位委員強烈主張應開放海外僑民進行不在籍投票,外交部及中選會則以職掌、選務複雜度、駐在國政府干預及資安疑慮等理由,表示目前尚不規劃海外特設投票所或通訊投票。
  • 公投宣導與投票率:委員質疑中選會對12月18日公投的宣導不足,導致民眾普遍不知情,並要求中選會應積極宣導,提高公民參與度。中選會則表示已依計畫進行宣導,但投票率受多重因素影響,難以設定KPI。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明確公投投票日因不可抗力因素變動時應有明確時程標準,避免行政機關隨意延期。
  • 質疑中選會報告中對通訊投票的疑慮,認為是打臉民主先進國家,呼籲政府勿否定不在籍投票的正當性。
  • 批評中選會未能在疫情期間超前部署實施不在籍投票,質疑其政治判斷而非行政責任。
  • 要求中選會公布12月18日公投辯論會時間表及電視台名單,並呼籲制度化公投日變動規範。
  • 質疑中選會對美國選舉制度的評論,並強調制度比人重要,應超前部署規劃總統大選的不在籍投票。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憲案複決日應排除公投法第23條適用,且公投日因不可抗力情事延期應有明確法律授權。
  • 主張不在籍投票應包含移轉投票、通訊投票及指定場所投票等多元方式,並應建置線上申請系統。
  • 強調軍人、警消及收容人等因特殊因素無法投票的問題應被保障,以落實國民參政權。
  • 質疑中選會僅選擇移轉投票,且以信任與資安為由拒絕其他方式,認為台灣技術能力足以克服。
  • 呼籲中選會加速不在籍投票的規劃,並同步思考移轉投票外的其他方式,以因應2023年後的公投適用。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公投日期應回歸2017年修法後的彈性規定,即公告成立後1至6個月內舉行,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
  • 主張不在籍投票設計應以移轉投票為基礎,並擴大適用對象至外縣市工作/讀書者、投票所工作人員、服役/執勤者、生病/身心障礙者及服刑收容人。
  • 建議主管機關應在軍營、矯正機關等處所設置特別投票所,以周全保障投票權利。
  • 質詢公職人員選罷法中投票日宣傳及民調公布罰則過重(50萬元起跳),建議應予減輕或設定彈性區間。
  • 要求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商,研擬在矯正機關和軍營設置投開票所的可行方案,以落實收容人及軍人的公民權。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投法第18條,將公投公報送達時間從2日前增加為5日前,讓民眾有足夠時間閱讀。
  • 提案增訂第21條之1,規範公投當天不得從事宣傳活動,維護投票秩序,並配合修正罰則。
  • 質詢中選會對不在籍投票潛在人口的估算方式,並擔憂全民皆可申請移轉投票可能造成選務混亂。
  • 關切移轉投票可能導致偏鄉、原鄉小型投票所人數稀少,影響秘密投票權,要求中選會預作因應。
  • 指出線上申請系統建置需9個月,導致12月18日公投無法適用不在籍投票,呼籲中選會審慎規劃。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提案制定「公民不在籍投票法」,主張應將海外僑民、臺商納入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特別強調通訊投票的重要性。
  • 呼籲加速推動不在籍投票,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並指出全球80多個國家已實施此制度。
  • 質疑中選會對通訊投票、電子投票的保守態度,認為台灣技術能力足以克服,不應以資安、數位落差或成本為由拖延。
  • 舉韓國、愛沙尼亞等國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經驗,批評台灣政府在此方面落後,對海外僑民的投票需求未予滿足。
  • 強調海外僑胞對國家的支持與貢獻,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海外投票,保障其公民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擔憂全面開放不在籍投票可能導致都會區選務量能無法負荷,若大量人口申請在特定都會區投票,選務將面臨挑戰。
  • 特別關切若有境外勢力(如中共)動員民眾透過小三通至金門、馬祖申請不在籍投票,可能影響公投結果,要求中選會超前部署因應。
  • 強調不在籍投票審核機制需嚴謹,選務人員應確保公平中立,並關切電子系統建置進度,以防身份盜用。
  • 呼籲推動不在籍投票應審慎評估,不應操之過急,且不應將其與罷免或總統大選掛鉤,應以選出適當人選為目標。
  • 質詢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時間過長,要求中選會加速建置,以提升選務效率與透明度。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目前僅限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可在同縣市內移轉投票,行之有年,證明不在籍投票並非全新概念。
  • 認為台灣推行不在籍投票應從最穩健的移轉投票開始,並優先適用於全國性公投,因其選區單純。
  • 擔憂若大量民眾申請在金門、馬祖或阿里山等特定地區投票,選務量能將無法負荷,可能引發混亂與爭議。
  • 建議初期應考量選務量能,對不在籍投票的開放程度有所斟酌,以確保選舉公平順利進行。
  • 呼籲各界共同珍惜不在籍投票制度,避免有人利用法律規定進行特定目的操作,影響立法美意。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指出全球逾100個國家已實施不在籍投票,台灣推動此案數十年,因疫情更顯急迫性。
  • 建議線上申請不在籍投票的期程應放寬,因其審查速度快於書面申請,不應一律設定60天。
  • 呼籲內政部應研究將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納入不在籍投票,並考量海外國民的投票需求。
  • 批評中選會電子連署系統拖延多年仍未上線,並對不在籍投票系統建置預估9個月時間表示不滿,認為是怠惰。
  • 強調事在人為,科技部長應能迅速建置系統,希望不在籍投票能盡快上路,不應再以系統問題拖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召開維護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改善方案座談會,並指出會議多數意見認為不在籍投票是根本解決方法。
  • 要求中選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的具體規劃方向,以及與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的選務作業差異及修法方向。
  • 強調原住民投票秘密保障的重要性,因都會區原住民常因投開票所僅有少數族人而感恐懼,甚至放棄投票。
  • 質詢中選會對原住民立委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態度,認為選票單純應屬可行,不應因與其他選舉合併而推托。
  • 指出公投不在籍投票已突破歷史,期許中選會能將此經驗應用於原住民投票權保障,加速推動相關修法。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戶籍制度造成民眾投票成本高昂,且可能產生變相買票空間,凸顯不在籍投票的必要性。
  • 質疑行政院版本將不在籍投票申請期程訂為投票日前60天,而選務工作人員僅需30天,認為60天期程過長且多餘。
  • 批評行政院版本將不在籍投票的申請與審核程序過於複雜化,導致資料在各機關間流轉耗時,效率不彰。
  • 指出遷戶籍僅需20天即可在新的戶籍地投票,相較於不在籍投票的60天申請期程,顯得不合理。
  • 呼籲中選會應檢視不在籍投票申請流程的必要性,簡化程序以提高效率,而非製造公務人員工作量或拖延實施。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選務技術與管理良好卻過於保守,遲遲無法實踐不在籍投票,落後全球百餘個國家。
  • 批評中選會以潛在問題為由阻礙不在籍投票,如同因怕買票而不辦投票,應思考解決方案而非因噎廢食。
  • 指出行政院版本不在籍投票申請需60天,遠超遷戶口所需時間,且申請程序繁瑣,限制公民投票率。
  • 指責行政院和中選會怠惰,遲延提出不在籍投票版本,導致8月28日公投因疫情無法如期舉行,損害民主。
  • 強調民主進步黨執政後阻礙民主發展,呼籲中選會應支持提高投票率,讓公民參與更熱烈。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指出憲法明文規定選舉應依普通、平等、直接、不記名投票方法行之,並引用加拿大選舉法強調排除一切阻礙選民投票的限制。
  • 呼籲中選會應參考國內外選舉經驗,規劃符合國情的機制並得到各政黨認同,解決「信任」問題。
  • 認為中選會應整合所有符合選民需求、便利的方式,而不違反各種內外部勢力的理由,作為努力方向。
  • 擔憂首次實施移轉投票可能產生未預料的問題,呼籲中選會妥善規劃,秉持獨立立場,維護國民投票權。
  • 質疑行政院解編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認為疫情下觀光受創嚴重卻解編,且行政院任務編組過多,流於空泛。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研擬不在籍投票草案耗時過久,行政院審議也花費太長時間,認為過度慎重,應加速推動。
  • 質疑行政院版本排除「總統依公投法第16條規定交付之公投」適用不在籍投票,認為國家遇重大情事時更需要不在籍投票。
  • 質疑行政院版本排除「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之公投」適用不在籍投票,認為不利於原住民立委選舉。
  • 肯定行政院版納入電子化系統申請,但認為中選會能力足以更快完成建置,並建議可分階段實施。
  • 呼籲中選會放寬不在籍投票的適用範圍,特別是離島地區,讓人民更方便行使投票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編列733萬元公投宣傳預算卻未見宣傳,導致民眾普遍不知12月18日公投日,要求加強宣導。
  • 指出今年公投是首次與大選分開獨立辦理,意義重大,要求主委說明對此次公投的投票率期待與KPI。
  • 質詢中選會不在籍投票的細項準備狀況,並關切若法案今日初審通過,12月18日公投是否來得及適用。
  • 要求中選會對法案審查展現支持態度,並呼籲朝野高度共識下,讓法案順利送出委員會。
  • 建議中選會應盡責倡議、宣導12月18日公投,讓全國民眾了解其重要性,避免如中油招募撞期等問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未來應考量在矯正機關、軍警機構、安養中心、駐外機構內設置特設投票所,辦理不在籍投票。
  • 要求法務部參考澳洲、加拿大、法國、德國等國經驗,支持並研議在監所設置投票所的規劃方案。
  • 質詢中選會選務機關處理量能問題,特別是若有臺商透過小三通至金門投票,如何負荷移轉投票。
  • 建議中選會研議僑務委員會提出的在適當地點設置僑民專屬投票所的方案。
  • 要求中選會和法務部於1個月內提出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的規劃方案及評估報告。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花費一年多才將中選會草案送出,並質疑中選會預估9個月系統建置時間過長。
  • 質疑中選會對電子投票的疑慮,認為台灣是電子產業大國,技術問題應可克服,關鍵在於建立民眾信任。
  • 呼籲中選會應努力建立國人對選務的信賴感,解決2020年選舉後外界對計票公正性的質疑。
  • 質疑中選會報告中提到總統大選適用移轉投票的困難,認為應克服此問題,爭取2024年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
  • 要求中選會提供2010年行政院推動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資料,以了解過去的規劃及被阻擋原因。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不在籍投票的態度保守,認為雖然先從公投做起,但未來對人的選舉放寬可能性不明。
  • 指出台灣公投投票率長期偏低,可能與政治性高或制度性因素有關。
  • 強調海外僑民、留學生等公民權益被剝奪,呼籲外交部應務實評估在駐外使館設置投票所的可行性。
  • 質疑中選會為何不與四大超商合作進行移轉投票登記,而需重新建置系統,並關切系統預算與擴充性。
  • 建議中選會新系統應具備擴充性,未來可支援通訊投票等多元方式,不應只滿足於移轉投票登記。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認同台灣在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要求下,推動不在籍投票需穩健,先以全國性公投辦理移轉投票。
  • 關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移轉投票的經驗中,人工作業可能導致重複投票或漏失,建議電腦作業應避免此類問題。
  • 質疑行政院版本第三條區分戶籍地以外縣市、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的必要性,認為可能造成複雜性。
  • 建議公投不在籍投票申請期間應明確訂定,並思考全民皆可申請移轉投票可能造成的選務混亂。
  • 呼籲對海外投票、通訊投票等爭議性方法不應急於付委,應澈底討論可行性、困難度,並舉辦論壇充分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全國性公投因投票權人年齡降至18歲,約有1,980多萬人有投票權,行政院版草案允許所有具投票權者申請移轉投票,潛在申請人數約200萬為粗估。
  • 線上申請系統尚未建置,預計需9個月以上時間,因此12月18日全國性公投無法適用不在籍投票。
  • 全民皆可申請移轉投票是基於公平原則,選務機關將因應都會區選務負擔增加,透過調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物資來提升量能。
  • 強調台灣選務運作順利、穩定,過程透明,選務人員中立依法行政,是民主基礎,不應為新制度破壞原有基礎,應循序漸進。
  • 解釋不在籍投票60天申請期程是為選務調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物資)所需,確保選務順利,無法再縮短。
  • 說明電子投票技術可克服,但存在信任度低、數位落差及高成本等問題,通訊投票也難保自由意志與秘密性,故目前採移轉投票。
  • 表示外交部駐外館處辦理投票涉及國內法律及駐在國容許問題,且可能受境外勢力干預,故目前不在規劃內。
  • 同意公投日變動規範應更周延,彌補現行法規漏洞,使其法制化。
  • 承諾會將原住民投票秘密保障座談會意見提供內政部參考,並與內政部磋商山地/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不在籍投票事宜。
  • 說明中選會電子連署系統已完成23項資安改善,剩餘2項高要求項目正在招標,將盡快上線,但強調選務資安要求嚴密,系統需獨立建置。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回應不在籍投票適用於選舉方面,因總統、副總統選舉涉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海外國民須返國行使投票權,需整體思考。
  • 公職人員選舉因選票種類多元,選務作業複雜度高,實施移轉投票有困難,需廣徵各界意見。
  • 強調台灣民主成功建立在公平、公正、公開及全國人民信賴的選舉制度上,不容有任何破口。
  • 表示在監所設置特別投票所雖符合規定,但有安全、戒護疑慮及是否受操控等問題,需審慎評估。
  • 說明行政院版採國內移轉投票,以國內選舉人為對象一體適用,選務較單純;未來可視公投實施狀況再評估選舉適用。
  • 指出立法委員選票76種、地方公職選票逾236種,將衍生選票運送、保存及投票秘密等問題,不宜貿然實施。
  • 對通訊投票持保留態度,認為難確保投票人真意、秘密性,且有賄選及境外勢力影響疑慮,需再審慎考量。

謝祐昀 法務部法制司調辦事檢察官

  • 表示法務部尊重中選會及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意見,相關法案或方案成立後會全力配合執行。
  • 針對在監所設置特別投票所,認為涉及戒護人力、公正性及受刑人是否受影響等問題,需考量中立第三方介入。
  • 強調政策上支持全民公投的直接民主方式,但監所內投票仍有細部考量,包括執行方式、人員配置及戒護安全。
  • 回應委員要求提出監所投票規劃方案,表示內部有討論,但結論是須尊重主管機關提出施行方法及配套措施後才配合。
  • 承諾會蒐集國外監所收容人投票方式的相關執行方式供參考,並將委員意見記錄下來。

黃韋仁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參事

  • 說明外交部非公民投票事務權責機關,無法編列人力、預算處理選務事項。
  • 指出駐外館處實施不在籍投票可能產生時差、選票保管、投開票所安全疑慮,且駐外人員未受專業選務訓練。
  • 擔憂在非邦交國辦理選務工作可能引起中國施壓,影響我駐館處地位及外交處境。
  • 強調駐外館處配合政策辦理選務需中選會制定標準作業流程,並辦理人員訓練,考量人力量能及預算成本。
  • 表示外國在台辦理選舉投票,與我國在別國辦理投票,因外力干預力道不同,不能直接相比。

相關後續

  • 所有「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及「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條文連同修正動議,待行政院案付委後再行審查。
  • 會議協商結論為:本日會議宣讀條文後即散會,待行政院案付委後再行審查。
  • 請外交部於1週內提出評估報告,說明在沒有邦交的國家使館設置投票所的可行性及做法。

原始資料

公報
1108301
卷/期/冊
110/83/1
發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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