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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業紓困與精神疾病長照服務檢討:跨部會合作與資源布建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1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COVID-19疫情期間就業安定與勞工紓困措施、以及精神疾病患者長期照顧服務現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疫苗施打策略、衛福部組織改組、精神病患長效針劑強制施打法源、身心障礙機構不足、司法精神病院籌設、社工人力與待遇、及長照評估量表適用性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具體建議,相關部會首長亦就政策方向與執行困境回應,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部會研議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我國就業安定措施之推動情形暨勞工紓困措施之落實狀況與成效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討COVID-19疫情期間台灣就業安定措施的推動現況、勞工紓困措施的落實情況與成效,並探討疫苗施打策略與衛福部組織改組等相關議題。
  • 會議也討論了對疫情期間勞工的醫療救護、弱勢照顧、失能照顧與就業保障,以及確診康復者長期後遺症的認定與重返職場輔導計畫。

相關爭議

  • 疫苗施打策略與效率爭議:賴惠員委員質疑疫苗臨時加開BNT梯次及流感疫苗與COVID-19疫苗需間隔7天的規定,造成民眾措手不及與基層醫療院所負擔;陳時中部長則說明是為求快速提升涵蓋率,並因應預約情況調整。
  • 疫苗緩打現象與覆蓋率目標:賴惠員委員詢問緩打原因及能否達成月底7成覆蓋率目標;陳時中部長表示緩打與意願高低及不良反應報告有關,並預計能達成目標。
  • 衛福部組織改組必要性:賴惠員委員質疑口腔健康司獨立設置的必要性,並建議設立腎臟司;陳時中部長解釋口腔部分在醫學院即獨立,獨立管理可提升效率,不傾向分科分器官設立司。
  • 精神病患長效型針劑施打決定主體:賴惠員委員關切長效針劑施打的決定主體,特別是病患不願施打時的強制力,建議納入司法程序採法官保留;陳時中部長表示目前尚未考慮法官保留,但將列入修法,納入強制治療範疇。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施打間隔7天及BNT臨時加開梯次,造成民眾不便與基層負擔。
  • 詢問緩打現象原因及衛福部能否達成月底疫苗7成覆蓋率目標。
  • 關切衛福部組織改組,質疑口腔健康司獨立設置的必要性,建議設立腎臟司。
  • 支持精神病患長效型針劑納入健保,但建議施打決定主體納入司法程序,採法官保留。
  • 建議將少年保護官或觀護人模式納入精神衛生保護人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 部長

  • 建議流感疫苗與COVID-19疫苗施打需間隔7天。
  • 說明疫苗施打策略以「快」和「進貨時程」搭配,臨時加開BNT梯次是因預約人數未達預期。
  • 預計月底疫苗覆蓋率可達7成。
  • 證實衛福部組織將改組,心口司將分拆為心理健康司與口腔健康司,預計過年前完成。
  • 解釋口腔健康司獨立管理因其在醫學院本即獨立,可提升效率;不傾向分科分器官設立司。
  • 表示長效型針劑納入健保時間尚短,半年後將進行成效評估。
  • 同意長效型針劑施打需法律授權,將列入精神衛生法修法方案,納入強制治療。
  • 表示精神衛生法修法目前未列入少年保護官或觀護人模式,但會思考此建議。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2項:其一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研議疫情期間醫療救護、弱勢照顧、失能照顧與就業保障機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其二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於3個月內針對COVID-19長期後遺症訂定工作指引,研議納入職災認定參考,並提出重返職場輔導計畫。

討論事項二

精神疾病患者長期照顧服務之推動現況、長照機構與社福機構相關資源之盤點、建置與整合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討精神疾病患者長期照顧服務的推動現況,包括長照機構與社福機構相關資源的盤點、建置與整合,並探討監護制度、司法精神醫院籌設、轉銜機制、社工人力與待遇、以及長照評估量表適用性等議題。
  • 會議也討論了如何完善社會安全網,確保精神病患能獲得適當照顧並順利回歸社會,同時兼顧社區安全,並避免污名化。

相關爭議

  • 身心障礙住宿機構不足與資源分配不均:吳玉琴委員指出德芳事件凸顯安置機構不足,尤其情緒障礙重度者缺乏收容機制,並質疑衛福部空床數與等待名單的矛盾;陳時中部長回應將成立專家小組研議布建問題,並可能挹注更多經費。
  • 身心障礙機構公共化補助不足:吳玉琴委員建議應比照長照公共化,增加對地方政府興建身心障礙機構的補助;陳時中部長表示將納入專家小組研議。
  • 精神病患「病」與「罪」的界定與處置:廖國棟委員關切精神病患在病與罪之間的模糊地帶,以及現行制度下病患可能規避強制治療的問題;陳時中部長坦承現行精神衛生法在醫療自主權與強制醫療間存在矛盾,需修法修復斷點。
  • 精神病患長照資源不足與評估量表限制:邱泰源委員與王婉諭委員質疑現有長照資源對精神病患是否足夠,以及長照需求評估量表(CMS)主要以失能為主,未能充分反映精神病患的認知、情緒與行為需求,導致難以獲得長照服務;陳時中部長表示正尋求磨合,並將對個別項目用失能等級給付,考慮精神病患特殊性調整。
  • 司法精神病院與病房的鄰避效應與人力配置:黃秀芳委員關切司法精神病院或病房設置可能遭遇鄰避問題,以及未來人力配置(含戒護人員)與流動率問題;陳時中部長說明將與法務部分工,衛福部負責醫療與建置,法務部負責戒護人力,並透過提高薪資穩定人力。
  • 精神衛生法修法進度與跨部會協調:多位委員關切精神衛生法修法進度,指出其中涉及跨部會協調的複雜性與困難;陳時中部長表示正積極討論中,院長已承諾本會期送行政院,將努力達成,並強調跨部會合作的重要性。
  • 社會安全網社工人力與待遇:賴香伶委員、徐志榮委員、張育美委員與陳椒華委員皆指出社工人力不足、薪資偏低導致流動率高,服務案量比過高;陳時中部長回應,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目標在114年將社區關訪員增至1,288人,並透過提高薪水與轉為聘僱人員來穩定人力。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苗栗德芳教養院虐待院民致死案,要求衛福部持續把關不良機構的後續處置。
  • 指出身心障礙住宿機構不足,尤其情緒障礙重度者缺乏安置機制,導致安置困難。
  • 質疑衛福部等候安置名單與空床數的數據矛盾,認為問題在於人力不足導致床位無法啟用。
  • 批評身心障礙機構補助不足,建議長照基金應匡列金額補助身障住宿機構,比照長照公共化政策。
  • 主張「去機構化」應強調人性化、家庭化照顧,而非完全廢除住宿機構,住宿機構仍是重要防線。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精神病患社會重大案件處置的斷點與改進措施不明確,要求提出具體方案。
  • 以屏東挖眼案為例,指出案件發生後病患自行就醫、離院,導致後續追蹤困難,凸顯檢察機關與衛政體系的斷點。
  • 強調跨部會協調的必要性,尤其在出院準備、社區回歸、危機介入(警察判斷)等環節。
  • 建議法務部應將法規套用至日常生活情境,並加強警察對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的訓練與判斷能力。
  • 呼籲精神衛生法修法應考量實際適用情境,確保各部會能有效處置個案。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苗栗德芳教養院虐待致死案,建議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將身心虐待列為機構負責人不得擔任的要件,並提高罰則。
  • 質疑衛福部對連三年評鑑丙等機構的處理過軟,建議延長停業期限或禁止其營業。
  • 關心基層社工人員(含社區關懷人員)的薪資與年資調漲機制,指出其薪資偏低。
  • 建議將社工人員申訴平台擴大功能,不只處理薪資回扣與工時問題,也納入政策建言。
  • 強調社會安全網建置需提升基層工作者薪資,並穩定聘僱人力。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心精神疾患長照議題,詢問長照資源布建現況與困境,特別是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的進度。
  • 建議將過去訓練的長照Level 1、Level 2人才投入精神疾患長照服務。
  • 肯定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與出院銜接準備計畫,但指出醫院參與度不足。
  • 建議修正「長照需求評估量表」,將照專、照服員教育訓練納入常訓課程,並增加「長照失能個案醫師意見書」作為精神疾患長照失能等級改判參考。
  • 建議檢討精神疾患補助限制與個人部分負擔,並鼓勵社區融合措施,同時規劃適當機構與病房。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精神疾病患者「病」與「罪」之間的界定模糊,以及病患可能規避強制治療導致社會恐慌的問題。
  • 指出社工人力遠遠不足以應付需求,且病人不易從外觀辨識,強調近親或小群體連結的重要性。
  • 建議加強長照ABC站及文健站人員的教育訓練,提升其觀察與發掘精神病患的能力。
  • 強調應建置完整的支持系統,讓精神病患在治療後能順利回歸社會,進入就業職場。
  • 關切原民會文健站未來發展,建議衛福部與原民會共同研討因應少子化的人口趨勢,強化服務內容並發掘輕微精神病人。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質疑長照ABC據點數量嚴重超標(B級據點達成率達788%),認為有資源分配不均與消耗預算之嫌。
  • 指出監察院去年已糾正長照據點數量暴衝問題,但衛福部未有效改善。
  • 質疑長照服務涵蓋率僅54.69%,顯示有大量需求人口未被照顧,與據點超標形成巨大落差,懷疑有閒置據點或蚊子館。
  • 舉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床位供不應求為例,指出各縣市狀況不同,要求衛福部重新盤點檢討資源運用。
  • 呼籲衛福部應健全長照服務體系,避免資源分配不均、搶食預算大餅及各種亂象。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強調不應污名化精神病患,並應防範未然,避免造成社會安全網破壞或國安危機。
  • 誠心建議衛福部評估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情緒控制問題,必要時提供公費精神科醫師或心理諮商師諮詢。
  • 關切金門地區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狀況,指出有100多位精神障礙手冊持有者未列入管理個案。
  • 反映金門衛生局期末報告提及計畫人力編制不足、待遇偏低、疫情期間訪視員暴露高風險及離職潮等問題。
  • 質疑衛福部明年僅增配1名心理衛生社工給金門,認為離島地區人力招募不易,應提升待遇。
  • 指出金門精神病患缺乏長照體系後備資源,出院後家屬照顧負擔重,要求衛福部協助規劃醫療結合長照的照顧模式。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提出補足金門社工人力及規劃金門醫療結合長照照顧模式的具體方案。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確認司法矯正單位所需的精神醫療服務與鑑定應由精神醫療機構提供支援。
  • 質疑司法院《刑事訴訟法》增訂「緊急監護」條文,要求檢察官在24小時內提出精神鑑定證據,認為精神科醫師難以配合,恐將壓力轉移至鑑定工作。
  • 建議跨部會溝通協調,確保《精神衛生法》與《刑事訴訟法》在緊急監護制度上無扞格。
  • 強調社會安全網需司法、警政、社福、醫療跨部會通力合作,以研究犯罪根源、協助高危險族群並避免再犯。
  • 關切社區中長照體系或專門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機構數量是否足夠,以及長照機構如何融合精神病患。
  • 指出臺中衡山基金會欲設立精神疾病長照住宿機構面臨法規與補助困難,建議衛福部與業者溝通,支持其以身障福利機構方式申請。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精神障礙前期、輕微有徵兆者納入服務,不應僅限於同時符合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與保護資訊系統列管者,以利早期發覺、關懷與治療。
  • 指出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的慢性精神病人中,仍有6萬人未列入社區關懷,詢問其狀況。
  • 肯定衛福部計畫在4年內將社區關訪員增至1,288人,達到1比40的合理照護比,但要求確保人力能確實召募到位。
  • 指出精神障礙長照示範計畫推展不如預期,縣市參與數未達目標,可能與評估工具未符需求、評估者不了解精神病患有關。
  • 關切境外移入COVID-19確診案例,建議在安全前提下,研議讓家庭看護工、廠工等移工入境的辦法,例如在當地先進行檢疫。

陳瑩 立法委員

  • 追問AZ疫苗特權施打案調查進度,要求指揮中心主動移送檢調及政風調查,並要求衛福部於1週內明確回報處理方式。
  • 指出跨縣市安置弱勢長者問題持續惡化,從去年678人增至今年695人,違反「在地老化」原則。
  • 要求衛福部除非縣市所有機構滿床,否則不應跨縣市安置公費長者,並應盤點解決私人機構不願釋出公費床位問題。
  • 建議將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能長者的長照服務適用年齡,比照原住民長者調整為55歲。
  • 關心花東豪雨災情,要求原民會立即啟動關懷機制,快速發放急難救助金,並啟動專案房屋修繕補助,協助族人重建家園,每日回報進度。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再次建議衛福部將心理與口腔分隸,獨立設置心理健康司,以因應社會安全網擴大需求與跨部會協調重責。
  • 質疑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精神疾病關訪員案量比高達1比323,人力嚴重不足,即使增加人力也恐因工作壓力大導致流動率高。
  • 要求衛福部提供關訪員流動率及任職超過3年比例的資料,並說明久任獎金制度。
  • 指出目前無法完全獨立自我照護的精神障礙者仍有2萬4,000人的服務缺口,質疑衛福部如何規劃彌補不足。
  • 強調從預防醫學到醫療照顧量能是衛福部對身障家庭與社區提供永久支持的關鍵。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受監護處分者回到社區後可能造成社會恐慌,質疑司法精神病院籌設進度緩慢。
  • 詢問司法精神病院改為司法精神病房的原因,並關心兩者是否並行。
  • 關切司法精神病房設置後的鄰避問題、人力配置、醫療資源分配及人員安全問題,特別是戒護人力需求。
  • 指出司法精神病房人力流動率可能高,詢問衛福部如何確保服務人員安全並提高留任意願。
  • 詢問藥酒癮整合成癮治療計畫的成效、參與人數,並建議若成效良好應推廣為常態性戒治模式,以減少社會成本與犯罪問題。

范雲 立法委員

  • 強調社會安全網必須接住徘徊於病房與家門之間的精神病患,社區照顧資源至關重要。
  • 援引WHO在2009年提出的最佳化精神衛生照顧模式,強調醫療院所與社區資源同等重要,並包含分級照顧。
  • 建議台灣可提前參考WHO目標,在2030年前達到會員國雙倍社區機構成長標準。
  • 肯定社會安全網2.0規劃增加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但指出僅有中心不足,需搭配實質社區照護與復健資源。
  • 指出精神病患社區照護仍有2萬4,000人服務缺口,且社安網2.0補助民間方案與服務量能不足。
  • 肯定心理衛生司成立,並要求衛福部規劃布建可近性高且友善的社區照護資源。
  • 強調精神衛生照顧需要跨部會協調,並請部長向院長表達,同時規劃在2030年前達到WHO標準。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精神病患面臨老化,也需長照協助,但現行長照2.0服務中,精神障礙者接受服務比例極低。
  • 質疑長照需求評估量表(CMS)主要以失能為主,未能充分反映精神障礙者認知、情緒與行為等需求,導致其難以獲得長照服務。
  • 指出衛福部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會議紀錄亦曾提及CMS評估工具需具體改變,以全面評估精神病人需求。
  • 要求衛福部提供詳細資訊,說明目前8,800多位精神病患在長照系統中得到的協助樣態與分級情況。
  • 要求衛福部提出針對CMS評估量表與服務需求,如何具體改變以納入精神病患特殊性的政策與規劃,並於會後提供參考資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精神照護制度成為社會焦點,憾事不斷,質疑政府總是事後處理,要求院版精神衛生法務必於本會期結束前送立法院審議。
  • 肯定衛福部心口分家,成立心理健康司,詢問獨立後的心理司在精神病患照顧上的新作為,特別是如何減少污名化、免除受傷與恐懼。
  • 強調精神病患刑後照護應與性侵者分開,要求衛福部協調司法、地檢、社政單位如期完成,避免造成人民恐慌。
  • 關心疫苗護照問題,質疑台灣疫苗證明與檢驗結果數位化規劃是否能與國際接軌(特別是歐盟模式),並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推行時程與民眾如何取得。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衛福部報告中提及的「建置49處服務據點,擴增2,000名服務量能」所指對象(受照顧者)是否與社區關懷訪視員人數(1,288人)重複。
  • 要求衛福部提供社區關懷訪視員4年內逐步增加至1,288人的逐年預算編列與人員規劃表。
  • 詢問司法精神病院的主責機關,強調其最終應有明確的主責單位,並確認目前規劃以衛福部為主責、院長為負責人。
  • 關切COVID-19疫情導致焦慮症、憂鬱症發病增加,詢問衛福部是否有相關統計與瞭解。
  • 建議衛福部應針對疫情期間的心理健康問題進行分析,並規劃由新成立的心理司專款專用協助國人,加強心理輔導與諮詢專線,防範於未然。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預估年底兩劑疫苗覆蓋率達60%是否足夠產生群體免疫力,建議提高目標。
  • 建議衛福部應研議相關誘因與獎勵措施,鼓勵民眾施打疫苗,以達到更高的覆蓋率目標(約8成)。
  • 詢問衛福部是否有規劃施打第三劑疫苗,特別是針對高風險族群,並確認疫苗採購儲備狀況。
  • 質疑民間購買BNT疫苗價格(32美元)可公布,而政府購買卻有保密協定,要求衛福部查明並說明。
  • 質疑長榮機師染疫案發出110萬則簡訊是否合適,建議未來簡訊發放應更精確,避免擾民與造成民眾不在乎。

楊曜 立法委員

  • 反映澎湖地區社區照顧關懷網實名制改用電子設備造成離島偏鄉老人不便,要求維持紙本簽到或提供多元彈性報到方式。
  • 指出澎湖關懷據點功能性強,志工與老人關係緊密,建議衛福部應因應城鄉差距,提高據點的親近性與便利性。
  • 詢問全國使用身心障礙機構服務的精神病患人數,並指出社區型服務人數多於機構住宿型。
  • 指出監察院報告提及社政機關雖介入社區精神患者關懷訪視,但缺乏有效整合就醫、就業、就學等福利問題,導致病患難以融入社會。
  • 要求衛福部關注跨部會整合問題,讓精神病患在治療照護後能真正融入社區與社會。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 部長

  • 說明長照2.0已將失能身心障礙者納入服務對象,並推動多項措施強化精神障礙者服務效能。
  • 報告長照資源布建現況,截至110年7月底,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單位已布建數千家,住宿式機構床數達13萬9,641床,其中有8,822名失能精神障礙者使用長照居家、社區服務。
  • 指出已啟動身心障礙住宿型機構躍升計畫,補助現有機構改善薪資與設備,並將成立布建資源專家小組研議不足之處。
  • 回應身障機構公共化補助問題,表示將納入專家小組研議。
  • 坦承現行精神衛生法在醫療自主權與強制醫療間存在矛盾,需修法處理「病」與「罪」界定、強制送醫與自願治療的斷點。
  • 說明精神病患主要從醫院體系或社區滋擾被發掘,將加強相關人員辨識與瞭解課程。
  • 報告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目標在114年將社區關訪員增至1,288人,達到1比40的合理案量比,並將提高薪水與轉為聘僱人員以穩定人力。
  • 證實衛福部組織將改組,心口司分拆為心理健康司與口腔健康司,預計過年前完成,並強調心理健康司主要任務在社會安全網與心理健康建設。
  • 說明司法精神病院與病房並行,司法精神醫院規劃300床,司法精神病房預計年底完成補助2家(各30床),並與法務部分工,衛福部負責醫療與建置,法務部負責戒護人力。
  • 回應司法精神病房人力流動率問題,表示將提高公務預算薪水以穩定護理、醫事與醫師人力。
  • 說明藥酒癮戒治示範中心目前有6處,本年度示範1,500多人,目標是建立模式並推廣。
  • 回應精神病患長照資源與評估量表問題,表示長照評估主要以失能為主,但會針對精神病患特殊性(如交通)調整給付方式,並提供相關報告。
  • 回應疫苗護照問題,說明台灣目前推動疫苗證明與檢驗結果數位化,採用歐盟模式,並持續與各國進行雙邊討論。
  • 回應疫情期間焦慮憂鬱症增加問題,表示目前無特定統計,但未來將做更完整計畫與瞭解,並將心理健康司重點放在心理健康建設與安排。
  • 承諾院版精神衛生法將努力於本會期送行政院,並將儘速完成相關程序。
  • 針對社工薪資回捐問題,表示已無理由回捐,法律不容,若有此情況將停業2至5年,並承諾嚴查。

林錦村 法務部 檢察司司長

  • 報告法務部針對精神障礙者隨機殺人、傷害案件,將從速從嚴偵辦並研擬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
  • 說明監護制度修法重點:刑法部分將可定期延長監護(執行5年後經法院許可可延長3年);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將採多元處遇方式,成立評估小組並分級分流,設流動與迴轉機制。
  • 表示法務部將與衛福部共同籌設司法精神醫院,負責安全維護設置與管理人員培訓配置,並加速完成醫院設置。
  • 說明轉銜機制重點:期滿前3個月檢察機關準備資料,前2個月召開轉銜會議,結合衛政、社政、警政、勞政、更保等單位進行醫療、心理諮詢、就業、就養、就醫、就學及更生保護輔導。
  • 表示檢察機關觀護人將透過約談、訪視個案深入追蹤輔導病況及家庭社會狀況。
  • 說明更生保護會將加入轉銜機制,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方案,協助創業輔導、就業貸款並結合職訓局提供就業機會。
  • 回應屏東挖眼案,說明嫌犯在檢察官傳喚前自行就醫離院,因非強制治療,未進入強制治療程序,凸顯現行制度斷點。
  • 同意精神病患認定需明確,警察在第一線判斷適用精神衛生法有困難,需加強訓練與跨部會資源整合。
  • 表示將發函警察機關參考轉銜會議精神規定,作為參考原則,以解決實務斷點問題。
  • 承諾將與衛福部共同籌設司法精神醫院與精神病房,防止再犯或降低危害公共安全風險,兼顧社區安全。

鄭淑心 衛生福利部 心口司專門委員

  • 報告109年起推動精神病人長期照顧試辦計畫,已從7個縣市增至10個縣市,結合長照據點提供服務,服務量有增加。
  • 說明衛福部在各縣市衛生局定期辦理村里鄰長、警察、消防及社區服務人員的精神疾病症狀認識與危機處理教育訓練。
  • 回應邱泰源委員,表示試辦計畫推動一年半,持續蒐集資料,並承認一般長照據點對精神病人了解不足可能導致拒收,長照評估量表也存在爭議。

張美美 衛生福利部 社家署副署長

  • 說明老人福利法第16條規定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 回應澎湖社區照顧關懷網實名制問題,表示目前紙本簽名與數位化報到(健保卡刷卡)併行,並研議增加LINE或QR Code等多元彈性報到方式。
  • 承諾將加速向全國各據點宣導可使用紙本簽到,以解決偏鄉長者數位落差造成的不便。
  • 確認原住民長者適用長照年齡為55歲。

羅文敏 原住民族委員會 社福處處長

  • 報告花東豪雨災情:10月13日至14日農委會發布143個紅色警戒土石流潛勢溪流,疏散撤離2,499人,其中花蓮2,440人、臺東59人,多數為原住民身分;收容安置385人。
  • 承諾將立即啟動關懷機制,快速發放急難救助金,並啟動專案房屋修繕補助,協助族人重建家園,每日回報進度。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衛福部將於2個月內答復陳玉珍委員關於金門社工人力補足及醫療結合長照照顧模式規劃。
  • 衛福部將於2週內答復陳瑩委員關於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能長者長照服務適用年齡調整的研議結果。
  • 衛福部將提供張育美委員關於關訪員流動率、任職超過3年比例及久任獎金制度的資料,以及精神病患服務缺口彌補規劃。
  • 衛福部將提供洪孟楷委員關於社區關懷訪視員4年逐步規劃表。
  • 衛福部將提供楊瓊瓔委員關於未來心理司在精神疾病照護上的新作為詳細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108601
卷/期/冊
110/86/1
發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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