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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審查:聚焦專家參與、計畫審理及社會安全網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18

LawTrace 法律歷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核心討論包括民事訴訟中引進專業委員與法律專家制度、推動計畫審理以提升訴訟效率,並就過失致死刑度、司法精神病院、電子腳鐐效能及司法資安等社會安全網議題進行廣泛質詢。部分民事訴訟法條文及施行法條文因爭議保留送協商,而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則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百四十條及第三百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建構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強化民事訴訟第一審為堅強事實審,第二審為嚴格續審制。
  • 核心修正內容包括增訂專家參與訴訟(專業委員及法律專家)、明訂法院訴訟指導原則、增訂計畫審理制度以提升訴訟效能,並改革第二審上訴程式要件及修正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規定。

相關爭議

  • 專業委員與鑑定人角色分工:委員質疑專業委員與現行鑑定人制度職能重疊,恐造成分工不清,意見衝突時法官難以取捨,且專業委員的意見除兩造同意不得作為證據。
  • 法律專家必要性與定位:委員質疑法官及律師已具法律專業,為何仍需法律專家,其意見是否具備拘束力,以及可能因經濟能力差異導致訴訟不公。
  • 審理計畫的實效性與彈性:委員擔憂審理計畫可能因當事人訴訟策略而卡關,或因法官逾期未完成而影響效率,且對當事人提出攻防方法的失權效過於嚴格。
  • 二審嚴格續審制對當事人權益影響:委員擔憂嚴格續審制可能導致當事人因輕忽一審而喪失在二審提出新證據的機會,影響訴訟權益,並呼籲加強法制宣導。
  • 專家公正性與潛在收買風險:委員擔憂專家可能存在專業傲慢或被收買的風險,其意見可能影響判決核心,但又無明確問責機制。
  • 專家費用負擔:專業委員費用由國庫負擔,但部分法律專家費用由當事人負擔,恐造成經濟弱勢者無法聘請專家,影響訴訟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失致死刑度過輕,不符社會期待,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達成一致意見。
  • 批評司法院與法務部在精神疾病犯議題上互相推諉責任,導致社會安全網破洞。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判決觀念奇異,如曾法官鐵棒敲頭案、狼牙棒非凶器案,降低民眾對司法信任。
  • 批評台開案遲延15年,以及民刑事誹謗案件判決結果不一,質疑司法公正性與言論自由保障。
  • 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解決精神疾病犯與保安處分合憲性爭議。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堅持立場,提出精神疾病犯回歸社區再犯的彌補辦法,並公開院部協商結果。
  • 對國民法官法的人民參審制度準備工作表示擔憂,認為國民法官恐難以理解法律專業,建議加強宣導教育。
  • 批評大法官會議解釋軍公教年改案,認為其解釋違背信賴保護及不溯既往原則,質疑司法院為政治服務。
  • 要求司法院提供司改國是會議執行成效書面報告,並加速調解基本法及贓證物庫房規劃進度。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年事件處理法》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法院系統內相關人員的身心健全與公民權賦予的完整討論與教育。
  • 質疑司法院資安處理不嚴謹,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駭入系統查案,要求查明真相並加強資安管理,避免輕縱。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加速電子腳鐐進化,提升監控效能,以有效預防犯罪,並提供書面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專業委員與鑑定人分工不清,意見衝突時法官難以取捨,且費用負擔、當事人選擇權限等問題未明。
  • 對法律專家制度提出質疑,認為法官已有高素質,不應需專家教導法律,且其意見恐影響三審法律審的權威性。
  • 擔憂審理計畫中「當事人釋明有正當理由」的例外規定,恐使計畫形同虛設,與嚴格續審精神衝突。
  • 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研議曾任專業委員或法律專家者不得為鑑定人,並釐清二制度間分工與銜接關係。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專業委員與鑑定人意見相左時,法官缺乏專業判斷能力,建議設置公正的鑑定委員會以匯集多數專家意見。
  • 關切審理計畫的逾期問題,認為法官應對逾期負責,並建議將裁判時限寫入條文,縮短民刑事案件審理時間。
  • 呼籲司法院重視民間速審速決的需求,研究如何避免法院拖延訴訟,減輕民眾痛苦。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民調與中正大學研究對法官滿意度落差大,且司法官分發傾向顯示法官職務吸引力下降。
  • 批評賄選案判決結果不一,且有法官因人設事、為政治服務,或因懼怕權貴而不敢公正判決,導致民眾對司法不信任。
  • 要求司法院長期追蹤法官判決品質,並確保司法作為社會正義防線不受政治影響。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電梯砍人案嫌犯迅速交保,凸顯現行法律對精神異常者刑前、刑後機制不足,造成社會恐慌。
  • 關切司法院資安問題,質疑內部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偷查個資,並要求查明2018年駭客案進度及強化資安系統。
  • 批評法警人力不足、訓練薄弱,卻需面對高危險人犯,導致維安漏洞,呼籲加速補充人力並改革訓練制度。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正視民事案件審理時間延長的現況,並認真診斷延宕原因,提出具體指標評估修法成效。
  • 質疑專業委員聘用權利僅限法院主動,當事人無主動聲請權,與法律專家可由當事人聲請不同,要求釐清原因。
  • 關切專業委員名單的廣泛性與多元性,避免僅限於傳統學者專家,並釐清法人是否可擔任專業委員。
  • 擔憂審理計畫可能因當事人訴訟策略而卡關,無法有效解決訴訟延宕問題,並要求司法院提出更明確的說明與配套。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專業委員的意見除兩造同意,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且日費、旅費及報酬預算編列未明。
  • 質疑法律專家的必要性,認為法官、律師已是法律專家,且其預算編列不明,應通盤考量其他專業鑑定費用。
  • 擔憂審理計畫中逾期提出攻防方法將被駁回的失權效,恐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建議律師強制代理或告知義務。
  • 關切二審新攻防方法提出限制,認為「顯失公平」不應刪除,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並要求書面報告評估影響。
  • 質疑保安處分執行法中緊急監護7天內完成鑑定的可行性,認為法務部經費不足恐窒礙難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確認司法院與法務部協商監護處分相關法案的進度,期望能於本週四進行審查。
  • 指出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堅強事實審等概念已提出20年,但民眾仍不了解,呼籲司法院加強宣導與配套措施。
  • 質疑專業委員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座位、發問權限及爭議解決機制,擔憂影響司法公正性與民眾觀感。
  • 要求司法院明確說明法律專家制度的引入目的、適用要件與功能,避免與鑑定制度混淆,並釐清其意見的效力與責任歸屬。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改國是會議的核心目標與解決的痛點,認為應強化和解機制以增加訴訟效能。
  • 質疑電子腳鐐的監控效能,特別是桃園海邊殺人案,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加速電子腳鐐進化,提升預防犯罪功能。
  • 擔憂專業委員與法律專家制度的公正性,恐因社會階級與經濟不對等導致偏頗判決,且專家缺乏問責機制。
  • 認為法律專家制度變數太多、人的元素過重,應強化科學數據與智慧系統輔助審判,而非放大人的不確定性。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同司法院推動金字塔型訴訟結構方向,但擔憂二審嚴格續審制對當事人因輕忽一審造成衝擊,呼籲加強法制宣傳與教育。
  • 質疑專業委員與法律專家的角色定位,擔憂其意見可能影響判決核心,甚至造成專業傲慢導致訴訟爭點被定調。
  • 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研究推動不動產單一繼承制,以解決因多人繼承導致產權複雜、土地利用困難等問題,改善社會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對於過失致死刑度過輕,司法院贊同提高刑度方向,並建議造成3人以上死亡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已邀請法務部蔡部長於星期二下午6點會談,討論保安處分相關議題,以期達成一致意見。
  • 法官裁判可受公評,對於狼牙棒判決用語可能引起誤解,將透過法官學院課程與溝通改進。
  • 為推動金字塔訴訟結構,希望立法院支持草案,減少案件發回,加速爭議確定。
  • 承諾提供司改國是會議執行成效書面資料,並表示將持續更新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
  • 民事案件新收數量不斷增加,從2017年的34.9萬件增至2020年的41.5萬件,導致審理時間延長。
  • 專業委員僅協助法院整理爭點、促成和解及向鑑定人發問,不得為事實認定及法律判斷,費用由國庫負擔。
  • 法律專家制度旨在協助法院處理涉及法之續造、原則上重要性或外國法等法律爭議,提供諮詢意見。
  • 調解及和解在疏減訟源方面件數有成長,但遠不及新收案件的增加,將持續研議強化和解意願。
  • 電子腳鐐監控為法務部業務,司法院支持其進化方向,但具體時程需由權責單位研議。
  • 輕忽一審事實審的態度不應成為常態,修法旨在糾正此狀況,避免拖垮訴訟制度。
  • 對於司法院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查案,已啟動懲處程序,並承諾會後提供資安系統強化報告。

周玫芳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民事判決與刑事毀謗判決不一致,因兩者構成要件不同,民事著重行為對社會地位的貶損。
  • 登報道歉是回復名譽的最後手段,法院使用謹慎,需衡量侵害情節、當事人身分及加害人經濟狀況。
  • 專業委員僅協助法院與當事人釐清事實爭點,不介入事實認定與判斷,與鑑定人功能不同,費用由國庫負擔。
  • 法律專家主要處理跨國或外國法律適用等不清楚的法律爭議,協助蒐集資料提出書面意見,部分費用由國庫負擔。
  • 審理計畫是與兩造協商,旨在提升訴訟效能,若無法協商不一定強制實施,逾期不影響判決效力。
  • 律師強制代理將作為配套措施,並會告知當事人失權效規定。

謝靜慧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

  • 少年法庭法官具備專業訓練,即使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對18歲以下觸法行為仍會透過社會調查瞭解身心狀況。
  • 配合民法成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將配合修正,其他年齡部分維持保護事件執行至21歲,保護管束至23歲。
  • 將與衛福部、教育部研討18歲以上少年身心認知差距,以利過渡適應。

廖慧如 司法院調辦事法官

  • 法律專家制度旨在協助事實審法院理解新興科技法律、虛擬貨幣或區塊鏈等法規範,精確適用法律,減少上訴勞費。
  • 專業委員作為法院諮詢者與輔助者,在訴訟初期即可參與,協助法院與當事人理解專業知識背景,有助於聚焦爭點,減少鑑定費用負擔。

毛有增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

  • 對於推動單一繼承制,法務部將帶回請法律事務司研究,評估可行性及利弊。
  • 電子腳鐐監控由高檢署專責,監控中心24小時監控,將加強監控並研究個案發生原因。
  • 支持電子腳鐐進化方向,將帶回與權責單位回報並提供書面說明。

相關後續

  • 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十、第三十九條之十一及第三十九條之十二(法律專家相關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 民事訴訟法其餘關於專業委員、計畫審理及二審嚴格續審制等條文照司法院提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司法院於1個月內就專業委員與法律專家制度與鑑定制度之分工、銜接、補充關係詳予研析,並全面盤點修法漏洞,提出書面報告。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附帶決議一併提報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為配合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新舊法適用規定及施行日期,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本次修正旨在配合民事訴訟法修正,明定新舊法適用及施行日期。

相關後續

  •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保留,一併送黨團協商,待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三讀通過後再確認項次及順序。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修正條文將現行第4項「滿20歲」修正為「成年」,並刪除第7項「或監護人」文字,以使規範一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修正草案旨在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刪除與已修正法條不一致的文字。

相關後續

  • 本案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委員劉世芳等提案:關於社會各界矚目及震驚的重大公安案件,包含高雄城中城大火、太魯閣重大車禍等,所涉及過失致死之刑度是否過輕等嚴肅議題,敬請本委員會邀集司法、法律及社會各界儘速舉辦公聽會,俾使於未來修法之參考。

核心議題

鑒於高雄城中城大火、太魯閣重大車禍等重大公安案件頻傳,社會各界高度關切過失致死刑度是否過輕,以及相關法律修訂的必要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重大公安案件過失致死刑度議題,舉辦公聽會以供未來修法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08801
卷/期/冊
110/88/1
發布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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