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大潭藻礁保育、三接案與海岸生態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2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政府海洋與海岸生態保育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聚焦於桃園大潭藻礁的保護、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的環境影響評估與替代方案,以及「向海致敬」政策推動成效。會議討論三接外推方案的環評進度、藻礁保護區劃設爭議、海洋廢棄物處理,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部分議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交通部部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法務部就「臺中第二選區罷免案(含投開票所設置、無障礙設施、防疫措施及人員訓練、流程動線評估、交通運輸規劃等)之整備情形,暨因應疫情罷免及公民投票延期標準之法制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討論臺中第二選區罷免案的各項整備細節,包括投開票所設置、無障礙設施、防疫措施、人員訓練、動線評估與交通規劃。
- 探討因應疫情導致罷免及公民投票延期的法制化標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李貴敏、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1項公民投票法及公民不在籍投票法相關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關於公民投票法的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不在籍投票制度的建立與公民投票相關條文的修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進行報告。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已宣讀完畢)
討論事項四
政府海洋與海岸生態及漁業資源等海洋生物之保育規劃、調查研究、保護之具體作為、績效與檢討改進(含具體說明「大潭藻礁保護、環境影響評估、設置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對藻礁之衝擊、啟動保護區審議及替代方案評估」)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探討政府在海洋與海岸生態及漁業資源保育方面的規劃、研究與具體成果,並檢討改進措施。
- 特別聚焦於桃園大潭藻礁的保護議題,包括其環境影響評估、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對藻礁的衝擊、保護區審議進度及各項替代方案的評估。
相關爭議
- 三接外推方案環評審查進度:媒體報導外推方案環評卡關,但環保署澄清為正常審查程序,目前僅完成專案小組初審,並非最終結論。
- 藻礁保護區劃設遲延:環團與部分委員質疑海委會與桃園市政府拖延大潭藻礁劃設為自然地景的審議程序,認為海委會失職且未積極作為。
- 三接替代方案可行性:經濟部堅稱三接對供電穩定及減煤有重大貢獻,外推方案已是最大化保護。環團與學者則提出多種替代方案,如一、二、四、五接擴建與浮動式接收站(FSRU),質疑政府評估過於保守或資訊不實。
- 三接工程對藻礁的實際影響:中油與經濟部主張外推方案已將破壞最小化,監測顯示生態穩定甚至成長。環團與學者則指出工程已造成破壞,淤泥覆蓋藻礁,且外推方案仍在建議保護區範圍內。
- 公投結果與三接工程去留:委員質疑若公投通過要求三接遷離,目前持續進行的工程將造成浪費與違約賠償,經濟部則認為公投結果若與現行方案牴觸,將無法執行。
- 海洋委員會在藻礁保護中的角色:部分委員認為海委會應扮演更積極的主角,為海洋生態發聲,而非僅被動監督或與經濟部立場一致。
- 甲烷排放與減碳效益:經濟部強調天然氣發電碳排量僅燃煤一半,有助減碳。委員則提醒甲烷洩漏問題及淨零碳排目標不應僅止於減半。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要求開發單位充分揭露資訊,特別是台電通霄電廠第二期改建計畫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應完整納入海水淡化廠及海底輸氣管線,並向地方居民充分說明。
- 質疑台電可能故意隱匿部分開發內容,要求經濟部督促台電改善,並請內政部加強查核機制。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包租代管及社會住宅弱勢戶比例改善規劃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二個月內提出修正基本居住水準規劃報告,納入公共安全項目。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提出住宅法相關租金資料蒐集與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建立的辦理進度資料。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二個月內提出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辦理情形進度報告。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強調全球暖化與海平面上升對臺灣的嚴峻影響,以及減碳政策的刻不容緩。
- 指出北部需有足夠發電能力以減輕中部火力發電廠負擔,但三接選址屢遭環保團體質疑。
- 質疑公投主文「大潭海岸離岸5公里內都是藻礁」說法的正確性,要求經濟部加強對民眾的說明與溝通。
- 呼籲經濟部讓民眾理解天然氣發電的減碳效益,並將三接案視為環保議題,以達成能源轉型、減碳與生態保育多贏目標。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三接外推環評卡關的正確性,要求環保署澄清其審查進度。
- 強調環評審查應清楚溝通,避免社會大眾產生疑義。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委會立即啟動大潭藻礁自然地景審議程序,並強調一旦啟動,該地應停止施工。
- 要求海委會立即召開藻礁保育聽證會。
- 質疑海委會拒絕公開回覆國際海洋保育組織創辦人信件,認為公務機關的公共事務信件不應涉及隱私。
- 指出經濟部對燃氣發電氮氧化物與懸浮微粒排放量的說明可能不準確,並提醒淨零碳排目標不應僅止於減半。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延長「大學生秋遊優惠專案」至111年4月30日,以確保大學生返鄉出遊需求。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針對四大公投案,加強服務返鄉民眾投票需求,儘速提出相關優惠專案。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詢問三接從232公頃縮小到23公頃的過程,以及外推方案的實益,以最大化保護棲地。
- 肯定桃園市政府在藻礁保育方面的18項積極作為,並認為中央與地方應持續努力實現淨零碳排目標,同時保護藻礁生態。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延長「大學生秋遊優惠專案」至111年4月30日,以確保大學生返鄉出遊需求。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針對四大公投案,加強服務返鄉民眾投票需求,儘速提出相關優惠專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向海致敬」的宣示,並指出原住民族在海洋文化與知識上的豐富性。
- 反映原住民在辦理海祭、漁撈活動時常遇到法規限制,呼籲海委會鬆綁法規、建置整合資訊平台,並健全原住民族傳統海域活動的法制環境。
- 強調原住民族海洋文化應在日常生活中累積與活化,並受到法規承認與保障,以擺脫大陸性法規對島國文化的束縛。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及中央相關機關應即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發泡塑膠微粒污染調查,並於6個月內公開調查成果及具體行政措施。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修正基本居住水準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住宅法相關租金資料蒐集與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建立的辦理進度資料。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訂定分級收費原則辦理情形進度書面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海委會公開回覆國際海洋保育組織創辦人給總統的信件,以增加資訊透明度,避免外界疑慮。
- 關切中國豬價崩盤可能導致走私豬肉入台,增加非洲豬瘟防疫困難,要求農委會與海委會加強邊境防堵與溯源機制。
- 呼籲農委會與漁業署針對養殖漁具廢棄物(保麗龍浮具)汙染問題,提供漁民更多補助,並全面規劃淘汰及回收機制。
- 關切電動車充電樁規劃,要求經濟部超前部署,確保充電樁設置能符合未來電動車主需求。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呼籲環保署在三接環評審查中應有抗壓性,站在環保第一線,避免重演上次環差審查的爭議。
- 質疑若藻礁公投通過,環差分析是否應停止,並關切上次環評委員名單更新的問題。
- 認為海委會應在三接外推方案審查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為海洋生態發聲。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延長「大學生秋遊優惠專案」至111年4月30日,以確保大學生返鄉出遊需求。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針對四大公投案,加強服務返鄉民眾投票需求,儘速提出相關優惠專案。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以確保正當法律程序。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兩週內針對「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海岸藻礁申請為自然地景案」為何尚未進入審議程序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指出多數民眾對藻礁公投的細節不了解,僅認為要保護藻礁,要求政府單位應更清楚說明,實現發電與藻礁保存的雙贏。
- 呼籲中選會應讓公投主文更清楚,並提供新的資訊補充管道,以利民眾理解。
- 關切海岸線「發泡塑膠」微粒污染嚴重,特別是養蚵保麗龍浮具問題,要求農委會、海委會、環保署應提出具體回收淘汰機制,而非僅提供補助。
- 強調政府在海洋保育方面的努力應有實質成果,避免「虎頭老鼠尾」的狀況。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指出蔡英文總統曾親筆寫下「藻礁永存」字條,彰顯環保重要性,但中油三接案仍引發爭議。
- 質疑政府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三接替代方案,而非僅強調三接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延長「大學生秋遊優惠專案」至111年4月30日,以確保大學生返鄉出遊需求。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針對四大公投案,加強服務返鄉民眾投票需求,儘速提出相關優惠專案。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以確保正當法律程序。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兩週內針對「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海岸藻礁申請為自然地景案」為何尚未進入審議程序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在公投延期期間,三接工程持續進行是否合理,認為公投一旦過關將造成生態破壞與資源浪費。
- 批評海委會對環團提報大潭藻礁為自然地景的審議程序遲延,認為是拖延且缺乏進度。
- 認為政府在執行錯誤的能源政策,犧牲海洋生態保育,且執政黨否決過去承諾,毫無誠信。
- 關切三接工程經費與進度,質疑若公投通過,政府是否已評估違約賠償及後續替代方案,避免全民買單。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延長「大學生秋遊優惠專案」至111年4月30日,以確保大學生返鄉出遊需求。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公司針對四大公投案,加強服務返鄉民眾投票需求,儘速提出相關優惠專案。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以確保正當法律程序。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兩週內針對「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海岸藻礁申請為自然地景案」為何尚未進入審議程序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
- 提案要求內政部包租代管計畫的房屋,每年應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報備,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盤點包租代管計畫房屋中,需進行及不需進行「公安檢查」及「消防檢修」的物件數,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認為三接與藻礁保存是「環境與環境之間的權衡」,而非對立,呼籲政府與民間團體應謙卑尋求最大可能的兩全。
- 肯定海委會「向海致敬」政策實施以來,海巡救難救護服務工作巨幅成長,並慰勉其辛勞。
- 呼籲完備緊急醫療救護法,將「救護車」收費標準授權擴大至所有「救護運輸工具」,以解決濫用者付費問題。
- 提案建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3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討論大潭藻礁保育與三接案爭議。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海岸線七成人工化,導致「大填海時代」的海洋浩劫,質疑政府長期規劃的不足。
- 質疑三接外推方案是否真能避開藻礁,並指出三接使用期限僅25年,犧牲7,600年藻礁的價值權衡問題。
- 質疑三接選址的能源安全風險,特別是大潭冬季海況不佳可能影響接氣使用。
- 提出臺北港N7到N9區塊作為三接替代場址的可能性,認為其閒置空間可縮短工期,並批評政府過去為選舉考量而未選擇臺北港。
- 質疑海委會未將大潭藻礁劃定為文化資產保護區,儘管其生態樣貌比已劃定的觀新藻礁更豐富,要求海委會依文資法代行處理。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三接工程是否使用廢棄物再利用材料進行填海或沉箱填充,要求經濟部與環保署明確說明並嚴格評估其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 要求經濟部提出三接替代方案,包括臺北港等選項,並質疑其對替代方案工期的評估。
- 要求經濟部負責,若藻礁公投通過,應提出可信且可施行的替代方案給國人。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釐清藻礁公投案的文字修正與公告時程,確認公投公告書上的理由書內容已無法再更改。
- 詢問中選會是否提供其他機會讓正反雙方提出新的訊息或修正內容,以確保審議式民主的充分呈現。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是否能作為三接的替代方案,並指出其時程上不可行。
- 認為三接問題是「環境與環境之間的權衡」,強調生態保育、快速減煤與供電穩定三者應兼顧,並尋求總分最大化的方案。
- 呼籲在公投前2個月,各方應拿出充足的科學論證,釐清三接外推方案對漂沙、淤沙等問題的影響,並進行科學溝通,避免各說各話。
- 要求經濟部針對環團提出的疑問,一點一點地提出看法與回應,並公開評估過程與數據,避免黑箱作業。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向海致敬」計畫推動緩慢,認為仍停留在「淨海」階段,未能有效推進至「知海」、「敬海」與「近海」。
- 指出海委會在海域開放與發展計畫的預算比重遠低於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顯示輕重緩急失衡。
- 關切海岸清潔預算逐年增加,但海廢量卻愈清愈多,質疑源頭減量未起作用,要求海委會加強源頭管理與跨部會整合,推動循環經濟。
- 強調臺灣作為海島國家,應加速海洋政策推動,完善海洋國土規劃與法規,提升國民親海愛海意識。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海委會對大潭藻礁的報告過於簡略,不如民間專家學者,並要求將相關資料公開於網站。
- 質疑觀新藻礁已劃設保護區,但大潭藻礁卻未一併納入,要求海委會釐清當初考量與現行規劃。
- 指出內政部公文已預留若有新保護區成立可剔除的空間,海委會不應僅消極監測,而應積極規劃劃設保護區。
- 呼籲海委會應發揮其規劃、協調、執行海洋生態保護的職責,而非僅被動監督。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及中央相關機關應即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發泡塑膠微粒污染調查,並於6個月內公開調查成果及具體行政措施。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家能源政策與供電穩定,質疑再生能源進度落後,2025年目標難以達成。
- 要求經濟部說明三接遷離可能性、空污與供電影響評估,以及浮動式接收站等過渡方案。
- 呼籲內政部與海委會嚴格把關海岸管理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避免開發案對生態造成不可逆影響。
- 建議政府建立碳交易或碳匯機制,將原住民地區種樹造林納入碳權憑證,以解決濫墾濫伐問題並增加原住民收入。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核定129億元興建新型遠洋護漁船,提升臺灣巡護能力與捍衛海權,並確認將採國艦國造。
- 詢問臺美海巡工作小組未來是否可能進行海上實際演習,並要求海巡署對酒駕失態同仁從嚴考核,維護紀律。
- 關切西南海域蚵棚保麗龍浮具造成嚴重海洋污染,要求海保署與農委會跨部會研究,提出減少垃圾的有效措施,借鏡日韓中等國經驗。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在公投前應暫停三接外推方案的環評審查,尊重人民最高權力的展現,避免重演「霸王硬上弓」戲碼。
- 質疑若公投否決原案,環保署卻仍通過外推案的合理性,並要求環保署應嚴格把關,不能自稱是被動受理。
- 批評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對7,600年藻礁的保護缺乏核心思想與具體作為,其立場與經濟部一致,未能為海洋發聲。
- 要求海委會與環保署應有態度,站在環境保護的前提,尊重公投結果,並暫緩三接工程,讓人民有充分思辯的權利。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海委會持續監督三接工程,依環評承諾進行,監測顯示藻礁及環境生態穩定,並無惡化。
- 澄清大潭藻礁自然地景審議程序尚未啟動,目前正在進行調查與評估,需充足資料後才能決定最有利的保護方式。
- 同意公開回覆國際海洋保育組織創辦人給總統的信件內容。
- 說明海委會正積極改進「向海致敬」一站式平台,預計年底前完成外離島遊憩活動資訊輸入,並與原民會協調劃定傳統海域,修訂相關法規。
- 說明海漂豬有優選規劃系統可回推漂流路徑,港口對船隻百分之百安檢,並加強對肉製品走私的檢查,感謝漁民配合。
- 強調海委會基於權責,對三接案的立場是維護海洋環境,根據科學調查結果,目前生態狀況穩定,並非沒有作為。
- 說明海岸管理法由內政部主管,海委會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重要棲息地,並非不能再劃設保護區,但需符合條件與程序。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觀塘工業區及工業專用港案涉及海岸管理法及區域計畫法,內政部已核發特定區位許可函,並在核定時明確要求若藻礁生態系劃設為保護區,將配合剔除範圍。
- 說明中油公司提出的「外推方案」涉及原許可內容變更,待其提出申請後,內政部將依法辦理審議。
- 表示每項開發案都需區位許可及施工許可,內政部會查核實際內容與申請內容,若未詳實登載將不予許可。
張子敬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中油三接外推方案環評審查處於正常程序,10月12日為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決議「補正後再審」,並無所謂「卡關」問題。
- 強調環保署將依法執行環評監督,要求開發單位依環評承諾辦理,若公投通過且具法律拘束力,開發案無法執行則無環差問題。
- 表示環保署作為法律主管機關,必須受理環評申請,但會嚴格審查,並非附屬機關。
曾文生 經濟部次長
- 強調減碳是國人共識,經濟部正加速推動燃料替代與發電方式改變。
- 說明鑽探結果顯示,大潭藻礁礁體主要分布在水深18米以內,離岸約1.7至2公里範圍,超過2公里外未發現大規模生物礁。
- 指出三接案具多重公益目的,包括確保國內能源穩定、加速減排減碳、減少燃煤,並已透過3次變更方案最大化保護棲地。
- 說明三接外推方案將港口外推455公尺,取消21公頃填方,改為卸收壁,並經水工模擬顯示對水流與漂沙影響更小,水下與潮間帶生態系不同。
- 澄清環團提出的四、五、六接替代方案均未通過環評,且其論述存在矛盾,如批評大潭海象差卻要求使用浮動式接收站。
- 強調三接若不能興建,任何新接收站估計需11年,將對臺灣減碳、減排造成重大衝擊,且核四重啟也需至少10年。
- 說明經濟部送環差審查目的在於將政策承諾提升為具法律效力的環評承諾,若公投通過且要求5公里內不能開發,則環差案無法適用。
- 澄清燃氣發電每度電碳排量約0.36公斤,不到燃煤發電的一半,是推動綠能最務實的橋接選項。
- 承諾將督促台電完整揭露通霄電廠擴建計畫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內容,並加強與社會大眾的科學溝通,釐清各方疑問。
- 同意收回「永恆的懷疑論」說法,並承諾經濟部將以科學論證回應各方質疑。
李順欽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代理董事長
- 說明中油公司已依環現差承諾,潮間帶G1、G2區維持現狀不開發,並匡列1億元生態保育經費,成立生態執行保育委員會共同監督。
- 指出三接施工以來,生態監測結果顯示G1、G2區藻礁生態正向發展,包括殼狀珊瑚藻多樣性、柴山多杯孔珊瑚數量及小燕鷗復育均有成果。
- 說明中油公司配合「向海致敬」政策,自發性淨灘清出逾125公噸垃圾,並推動河口水質監測、河川海岸巡護工作及成立大潭巡守隊。
- 強調外推方案不浚挖且取消21公頃外海填區,完全不破壞海床下泥沙覆蓋的地質藻礁礁體,並將工業港往外推455公尺,離岸近1.2公里。
- 指出高解析地質鑽探結果顯示水深18米以下未發現礁體,且成大水工所數值模擬證明建港後對水流通透性及海岸地形變遷有利,不會產生凸堤效應。
- 說明外推方案導入OECM(其他有效地區的保育措施)概念,規劃成立生態保育基金,目標成為Green Ports及Eco Ports。
- 強調替代方案評估顯示,遷址需至少11年,且新北市政府兩度反對臺北港設三接,認為現有觀塘方案是科學驗證下最務實選項。
莊國祥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
- 說明藻礁公投案(第20案)主文經補正後,已明確界定遷離範圍,並於110年5月14日公告成立。
- 指出公投案成案後,政府機關意見書已於7月2日公告,且正反雙方自公告後均無法再修改理由書內容。
- 說明中選會作為選務機關,將於無線電視台舉辦5場公辦意見發表會(11月13日至12月11日),供正反雙方充分闡述意見,不受原理由書限制。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農委會已於107年將海洋保育業務移交海洋委員會,現專責陸域生態保育,但仍會協助提供經驗與專業意見。
- 表示農委會漁業署已開發不會碎裂的保麗龍取代性浮具,並補助漁民使用,將持續宣導與補助,逐步淘汰保麗龍浮具,並在漁港設立回收據點。
- 說明已對中國豬肉採取完全阻擋措施,對來自中國的包裹逐項檢查,嚴防走私,但仍擔憂肉製品走私風險,將加強防堵。
王正芳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
- 說明漁業署輔導嘉義、臺南市政府,要求牡蠣養殖業者回收壞掉的保麗龍浮具,並補助更換不易碎的替代物,但回收數據需再提供。
- 指出海上保麗龍來源不只牡蠣養殖浮具,但承諾會繼續推動牡蠣養殖保麗龍回收及替代浮具替換。
蔡清標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向海致敬」計畫包括淨海、知海、敬海、近海等階段,目前淨海已成立聯盟,知海持續推動海洋教育。
- 表示海委會對三接案的立場是基於法定權責,維護海洋保育,透過監測確認藻礁生態狀況穩定,多杯孔珊瑚數量增加。
- 說明海委會正在積極改進「向海致敬」一站式平台,重新規劃調整,並預計年底前完成外離島遊憩活動資訊輸入。
- 承諾將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部會協商,盤點受法令限制的傳統海域及海祭漁撈活動,並儘速修法。
- 說明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經費為跨部會綜整預算,海廢增加部分原因來自外海漂流,海委會將持續推動海廢去化與循環經濟。
- 說明海岸管理法由內政部主管,海委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重要棲息地,並非不能再劃設保護區,但需溝通協調。
- 解釋藻礁曾被砂石覆蓋,因突堤效應才露出,認為藻礁韌性較強,但仍會重視並保育。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
- 說明海委會對大潭藻礁的保護是依據野保法及文資法強化法制架構,並協助環保署監督環評承諾事項,與民間合作監督中油生態調查。
- 指出海保署自108年起辦理藻礁生態系調查,顯示藻種數與柴山多杯孔珊瑚數量穩定且小幅成長。
- 說明環團提報大潭藻礁為自然地景案,目前尚在資源評估與環境評估階段,未進入審議程序,需充足調查資料作為依據。
- 表示若三接工程涉及廢棄物再利用,應在環評程序中提出符合標準的說明和調查,海保署也會關注相關材料安全性。
- 說明海保署在海岸清潔計畫中協助處理回收的保麗龍,進行減容貨櫃等再生處理,產業輔導則由農委會負責。
- 指出最珍貴的大潭藻礁區域,工程在外部,內部未遭破壞,生態評估物種仍穩定甚至增加,海保署會據實回應調查結果。
許靜芝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副署長
- 說明行政院核定129億元經費將打造6艘遠洋巡護船,並採國艦國造。
- 表示臺美海巡合作交流持續進行,不排除未來合作層次提升,包括海上實際演習的可能性。
- 說明針對海巡同仁酒醉失態事件,已立即調離主管職務並嚴厲處分,未來將加強風紀要求、互助聯繫與生活管辦,維護單位榮譽。
鄧巧羚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
- 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各海洋海岸生態保育法令的優序順位難一概而論。
- 表示法務部尊重各主管機關在海洋與海岸生態保育、大潭藻礁保護、環評及能源發展等政策面上的權責。
- 對於海委會公開回覆國際海洋保育組織信件是否涉隱私權問題,表示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國發會,未直接回應是否涉隱私。
邱文彥 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 質疑國家能源政策,特別是「非核家園」是否為政黨口號而非政府政策,以及2025年能源結構配比的合理性與風險。
- 強調「自然海岸零損失」是國家永續發展指標,質疑三接、四接、五接等LNG接收站的合理性與整合可能性。
- 認為經濟部提出的三接外推方案是「先射箭,再畫靶」,應廣納意見提出更好的替代方案,而非僅限縮於環評界線。
- 批評藻礁保護主管機關至今未積極行動,應運用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律工具,加速劃設保護區。
- 建議環保署應修訂老舊的海域環評技術手冊,納入離岸風電對海洋生態的影響評估,並參考國際規範。
- 呼籲政府依海洋基本法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組成國家隊解決跨部會問題,並選定示範區,以應對離岸風電與水下文化資產的衝突。
- 關切澎湖海域可能成為風電廠區,可能對水下考古及漁業資源造成衝擊,呼籲相關單位應諮詢地方意見。
蔡雅瀅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 指出政府宣稱三接延後將缺電並多燒煤的說法不實,強調一、二接已有擴建計畫,四、五、六接也已通過環評,可新增20座儲槽,是三接的10倍。
- 提出浮動式接收站(FSRU)作為過渡方案,僅需12個月即可完成,可大幅縮短遷址時程,而非政府所稱的11年。
- 引用政府報告指出,三接延後可透過新增民營電廠燃氣機組、優化機組調度與維護、擴大需量反應機制(可抵銷100萬千瓦影響)及提高現有接收站供氣能力等措施因應。
- 強調大潭電廠新增機組(8、9、7號機)將在外推方案啟用前一年全部上線,證明即使沒有三接,大潭電廠仍有供氣方案。
- 指出政府備用容量率已遠高於法定目標值15%,質疑強推三接並威脅燃煤的必要性。
- 反駁政府「50公里海管會破壞藻礁」的說法,指出現有海管長度更長且鋪設在砂質海域,新管線應選擇離岸10公里、水深30至50公尺的砂質海域,避免破壞礁體。
- 質疑三接外推方案不足以保護生態,因其完全位在中研院建議劃設保護區範圍內,且中油鑽探報告顯示水深超過18米處仍有礁體,施工將影響藻礁。
- 指出中油工業港區水域廣大,防波堤和碼頭包圍的水域將受影響,且突堤效應可能影響南邊觀新藻礁保護區與永安漁港。
相關後續
- 中選會書面報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書面報告、台電公司書面報告、文化部書面報告、法務部書面報告、交通部書面報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報告、桃園市政府書面報告、邱文彥教授書面報告、潘忠政領銜人書面報告、蔡雅瀅律師書面報告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通過臨時提案1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3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討論大潭藻礁保育與三接案爭議。
- 通過臨時提案1案:海洋委員會於兩週內針對「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海岸藻礁申請為自然地景案」為何尚未進入審議程序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1案:海洋委員會及中央相關機關應即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發泡塑膠微粒污染調查,並於6個月內公開調查成果及所採行的具體行政措施。
- 臨時提案第4案、第5案不予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9201
- 卷/期/冊
- 110/92/1
- 發布日期
- 2021-11-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