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111年度預算與海洋政策審查:聚焦藻礁、海廢、邊境安全及法制推動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2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111年度總預算案,並聽取政府海洋與海岸生態保育專題報告及業務概況。會議聚焦大潭藻礁保護、海洋廢棄物處理、邊境安全管制、以及海洋三法立法進度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預算執行率、執法成效與政策推動提出質詢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相關議題進行說明與回應。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凍結,並要求相關機關提出書面報告,部分臨時提案通過或保留。
討論事項一
政府海洋與海岸生態及漁業資源等海洋生物之保育規劃、調查研究、保護之具體作為、績效與檢討改進(含具體說明「大潭藻礁保護、環境影響評估、設置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對藻礁之衝擊、啟動保護區審議及替代方案評估」)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說明政府在海洋與海岸生態、漁業資源及海洋生物保育方面的具體規劃、研究、保護作為與績效,並檢討改進,特別針對大潭藻礁的保護、環境影響評估及其對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衝擊,以及保護區審議與替代方案評估狀況。
- 會議討論了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對藻礁生態的潛在破壞、污染及淤積問題,以及保育團體發起的「珍愛藻礁」公投訴求,並探討了現有保護區審議進度與替代方案評估。
相關爭議
- 藻礁保護區審議進度緩慢:林為洲委員質疑海保署在桃園大潭藻礁劃設自然地景或野生動物保護區的程序上,兩三年來連適用法令都尚未選定,批評其拖延失職,未能有效履行保護職責,而署長則表示仍在進行完整調查與評估,並強調目前藻礁生態系相對穩定且工程未影響核心區域。
- 環評與生態監測可信度:吳怡玎委員對海委會提出的藻礁生態監測結果表示懷疑,質疑監測系統的可靠性,並指出將天然氣接收站建設稱為「發展再生能源」是錯誤的描述,海委會則澄清為減碳措施且前方用字不夠精準。
- 公投與公聽會:陳椒華委員建議海保署應因應公投擴大舉行公聽會或聽證會,確認觀塘劃設保護區的必要性,但海保署表示會配合內委會三個月內舉辦的公聽會,目前無聽證會安排,並強調科學證據顯示生態穩定。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保署對大潭藻礁自然地景或野生動物保護區的劃設指定程序進度緩慢,兩三年仍未選定適用法令,批評其拖延失職。
- 認為海保署的職責是保護生態,不應有經濟考量,即使桃園市政府不作為,中央主管機關亦可逕為指定。
- 強調藻礁生態系需要環境保護,施工即使在旁邊也會造成影響,不能僅以未動到核心區域為由卸責。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批評海委會將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工程描述為「發展再生能源」是錯誤且誇張的說法,天然氣並非再生能源,甚至不屬於乾淨能源。
- 質疑海委會委託中山大學監測系統的水質數據可信度,舉例高雄港口外監測系統達成率100%卻發生泳客遭油污沾染事件,認為數據可能未能反映真實狀況。
- 針對中油漏油事件,質疑海保署未立即開罰,而是等到7月1日才發函限期改善,認為此舉未能達到懲罰作用,僅要求賠償損害,並要求海保署積極作為,避免被嘲笑為中油的環保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抽砂船活動頻繁對漁場、海底電纜及海洋生態的破壞,建議海委會與國際保育組織合作或增設保護區以杜絕入侵。
- 詢問海保署若研究顯示白海豚受噪音影響標準低於現行160db,是否會規範新的作業準則,並強調應確保施工前無白海豚。
- 建議海保署應因應年底公投,擴大舉行公聽會或聽證會,確認觀塘藻礁劃設保護區的必要性。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以守護大潭藻礁生態環境,確保其永續生存。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坦承將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工程描述為「發展再生能源」的用字可能不夠精準,但強調其為減碳措施。
- 表示大潭藻礁海域的三接站開發案已通過環評審查,並有承諾施工期間進行生態監測,目前監測結果顯示生態狀況穩定。
- 澄清藻礁的調查是針對文資法自然地景部分,由桃園市政府啟動調查與評估,而非針對三接站開發的監測。
- 回應中國抽砂船問題,表示經海巡署強力驅趕後已減少很多,並正積極與國際合作處理海廢問題。
- 同意會將藻礁相關資訊分送給委員,讓委員瞭解。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
- 說明大潭藻礁若要劃設自然地景,依分工由桃園市政府負責,曾討論過用野保法生態系保護區或文資法方式,目前仍在前階段調查評估,尚未進入法定程序。
- 表示目前大潭藻礁最好的區域並無工程進行,且在環評時已要求採取環保措施降低衝擊,監測顯示生態系相對穩定。
- 回應水質監測問題,表示例行性檢測每季一次,若有突發狀況會加強檢測,並強調高雄市政府在港口範圍內有增加測點。
- 澄清中油漏油事件未立即開罰是因初期範圍不大,人力集中於清除與資材調派,處分需行政程序,並否認與中油討論開罰時程。
- 說明中油漏油事件共裁罰250萬元,油污清除費用、生態調查費用均由中油吸收,並已與當地漁會達成和解。
- 表示針對白海豚噪音標準,目前採國際160db,若有研究顯示140db會影響,需經研究,但會要求廠商打椿時採氣泡幕降噪並確保無白海豚。
- 說明環保艦隊持續增加,已達4,600艘,並會將口罩列入海廢統計項目,呼籲民眾勿亂丟棄。
- 回應海保署歲入罰金罰鍰編列,認為提高至1,050萬元過高,因加強管理後預期污染減少,希望調降。
- 表示將會配合內政委員會三個月內針對觀塘、大潭藻礁舉辦公聽會,說明調查與科學證據。
相關後續
- 海洋委員會需就輔導蘭嶼族人進行漁人、野銀等兩部落提出海洋文化地方創生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第20案改列主決議)。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3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以守護大潭藻礁生態環境 (臨時提案六照案通過)。
- 海洋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以確保正當法律程序之臨時提案一,經表決不通過。
- 海洋委員會需於2週內針對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海岸藻礁申請自然地景案為何尚未進入審議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 (臨時提案二修正通過)。
- 海洋委員會及中央相關機關應即邀請專家學者進行海域發泡塑膠微粒污染調查,並於6個月內公開調查成果及所採行的具體行政措施 (臨時提案三照案通過)。
- 關於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後要求內政部包租代管計畫房屋每年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報備之臨時提案四、五,不予處理。
- 委員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海洋委員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審查,並聽取海委會及其所屬機關(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的業務概況報告,內容涵蓋海洋法制推動、海洋政策實踐、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保護、岸海安全確保、海洋權益維護、海域情勢關注、地方量能挹注、海研調查、海洋文教、國際合作與資安強化等多元面向。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包括海洋廢棄物清除成效、鯨豚海龜死亡率攀升、中國漁船越界與綠光集魚燈問題、海巡署執法強度與人力配置、海洋三法立法進度、預算執行率、海巡紀律與走私防弊、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權益、外傘頂洲固砂計畫、以及海巡署「平戰轉換」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海漂垃圾監測與源頭管理:羅美玲委員質疑海委會無人機巡視397趟次未發現海漂垃圾袋的報告與現實認知有巨大出入,並強調應加強與環保署橫向聯繫進行源頭管理。主委則承認無人機巡視範圍有限,並強調80%海廢來自陸地,需加強教育與國際合作。
- 鯨豚海龜死亡與保育預算:羅美玲委員指出鯨豚、海龜死亡數量逐年增加,但海保署相關保育預算卻降低且執行率不佳。海保署解釋有其他分散計畫加強補助,並增加了救傷站。
- 中國漁船越界與綠光集魚燈:湯蕙禎委員與吳琪銘委員關切馬祖海域中國漁船利用綠光集魚燈影響居民生活與生態,以及抽砂船、漁船擅闖海域問題。海委會表示已透過兩岸協同執法機制反映,並強調對禁限制水域內違法行為會強力查扣。
- 海巡執法強度與扣留艘數:張宏陸委員質疑海巡署扣留中國越界漁船數量大幅減少,與其聲稱執法力度未減弱的說法矛盾。主委解釋109年因疫情考量減少扣留,今年恢復執法,署長則強調透過預置兵力阻嚇漁船靠近。
- 海巡紀律與走私防弊:邱顯智委員與葉毓蘭委員質疑海巡署高階軍官涉入飲宴及前海巡隊員參與走私貓事件,要求澈查內部管理與防弊機制。署長否認高官生日祝壽,並表示已對涉案上校調職並移送偵辦,且有風險評估機制。
- 海洋三法立法進度緩慢:邱顯智委員、王美惠委員、賴瑞隆委員及林思銘委員均質疑海洋委員會成立3年,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等重要法案立法進度緩慢,未能有效統合海洋事務,批評主委態度不急。主委則解釋因涉及跨部會協商耗時,但承諾年底前將草案送行政院。
- 海巡邊境管制人力不足:楊瓊瓔委員與葉毓蘭委員關切邊境管制鬆散導致偷渡事件,質疑海巡人力吃緊。主委承認人力已達極限,已向行政院提出請增需求,並強調會全力以赴。
- 國海院委外辦理計畫與專業人才:魯明哲委員關切國家海洋研究院大部分計畫委外辦理,擔心內部專業人才流失,恐淪為研究發包中心。院長則表示會持續進行研究並與地方部落合作。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無人機巡視海域397趟次卻未發現海漂垃圾袋的報告,認為與中研院研究的嚴重海洋垃圾污染現況不符,要求加強監測。
- 建議海委會與環保署密切合作,從源頭管理一般廢棄物,因臺灣每年製造大量廢棄物,其中恐有流入海洋。
- 關切鯨豚與海龜死亡數量逐年增加,主因誤食海廢或遭漁網纏繞,要求海委會關心漁具實名制落實狀況,並檢討海保署相關保育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
- 強調海洋三法應加速訂定,以實現海洋永續發展。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馬祖周邊海域中國漁民利用綠光集魚燈影響居民生活與當地海洋生物,以及抽砂船、漁船擅闖海域問題,質疑海巡人力不足,要求調配支援或擴編。
- 建議海委會應透過兩岸溝通或國際呼籲解決綠光集魚燈問題,並詢問是否有取締規範標準。
- 建議海委會考慮引進或自行研發可在海上、水下使用的無人機,深入瞭解海底垃圾分布,並強調海廢清除是長期艱鉅任務。
- 肯定桃園市政府在海洋保育工作的積極作為,建議海委會輔導其他縣市政府成立類似的海管單位,並加強海洋保育教育。
- 讚賞海洋保育月曆的推廣成效,建議應持續印製並發行,藉此推廣海洋教育。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強調海委會應加速推動作用法立法,因缺乏作用法導致行政行為外部效力受限,並建議盤點法制作業能量、確認優先順序、提升跨部會溝通效益。
- 針對海巡署上校飲宴事件,質疑其高階幹部犯錯是否可接受,並詢問是否有高官生日祝壽文化,要求署長釐清事實並公開調查結果。
- 主張飲宴事件可能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澈查飲宴參與人、費用支付、有無收禮及有無通報政風機關等,並要求海巡署向社會大眾說明。
- 關切海洋三法進度緩慢,影響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提案凍結海委會「綜合規劃管理」預算10%,要求提出立法進度檢討與時程規劃專案報告。
- 關切海委會委託國海院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蒐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業務,要求每2個月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合作內容並於網站公布進度,提案凍結300萬元。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扣留中國越區捕魚漁船數量從2019年的81艘降至2020年的19艘,大幅減少的原因,認為海巡署的執法力度若夠,應扣留更多而非減少,並批評署長避重就輕。
- 要求海巡署應誠實面對問題,提供更多資源以保護臺灣邊境安全與防疫工作。
- 建議海巡署應注意友善釣點預算執行率偏低的問題。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肯定漁具實名制施行後漁民配合度高,有助減少廢棄漁網,並關切海洋廢棄物(塑膠製品、保麗龍、牡蠣養殖浮具)對海洋造成的嚴重污染。
- 詢問海保署目前海洋垃圾回收處置狀況與比例,並建議政府應積極調查,採取減污、防污措施。
- 建議海委會應從源頭管理海廢,加強教育宣導勿隨意棄置,並推動海廢再生處理,將垃圾轉化為經濟價值。
- 建議政府應從國外引進或鼓勵國內自行研發類似法國與荷蘭的海洋廢棄物收集設備,提升收集成效。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施行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後,將管轄海域擴大解釋,恐導致中國海上執法行動擴大,對臺灣船舶或漁船造成影響,要求海委會說明其目的、處置原則及因應策略。
- 建議海巡署應掌握中國對菲律賓等國的騷擾狀況,並據此訂定處置原則,以保護臺灣漁民與船舶。
- 主張應爭取與友邦國家(特別是美國)就更高層級的軍事或對談合作,認為海巡作為「第二海軍」更有機會達成海上安全合作、執法交流及急難救助演習。
- 關切各縣市漁業廢棄物清理及回收計畫效益未達目標,清理數量與目標達成率不佳,要求海保署提出精進作為,並強調源頭管理的重要性。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感謝海委會積極協助蘭嶼漁人、野銀兩個部落的泊地設施改善,肯定其發揮政府角色,並將持續追蹤工程進度與地方創生輔導。
- 關切美麗灣度假村與黃金海度假村等海岸開發案的爭議,認為海委會應在海岸開發利用中發揮角色,參與生態調查與保護。
- 詢問海委會如何應用達悟族與阿美族傳統海岸治理研究報告,並關切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劃設進程,要求海委會持續追蹤協調。
- 強調海委會應落實海洋主流化政策,確保各部會施政中體現海洋政策的位置、體現與參與,發揮統合角色。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將針對海廢問題改以書面質詢,要求海委會回覆。
- 質疑海保署在桃園大潭藻礁自然地景劃設審議程序上進度緩慢,連適用法令都尚未選定,批評其拖延失職,未能有效保護珍稀藻礁。
- 強調即使桃園市政府不作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文資法亦可逕為指定,海保署應堅守保護立場,不應有經濟發展考量。
- 批評海保署以生態監測穩定為由,無視施工對藻礁生態環境的潛在影響,認為其失職且無能,未能對抗經濟發展壓力。
- 提案要求海委會應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以確保正當法律程序,守護珍稀藻礁永續生存 (臨時提案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長周美伍對於岸巡業務的掌握度,並指出海巡涉及的犯罪與各類案件數持續增加,特別是偷渡案件中多數直達岸際,顯示岸巡嚴密性不足。
- 批評海巡署監視系統、熱像儀、夜視鏡在犯罪熱點部署空窗或數量不足,且機動巡邏站海岸線巡邏負荷過重。
- 指出雷達手人力不足,且主委推動的雷達手抽調資通系統及安檢所人力抽調機動巡邏隊制度,導致人力調度困難,要求海巡署提出深入報告。
- 批評海委會成立至今重要立法毫無成就,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經政委協調完成卻長期無進度,質疑主委認為該案不急,要求主委積極推動立法。
- 提案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以守護大潭藻礁生態環境,確保其永續生存 (臨時提案六)。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委會赴大陸地區交流費用預算編列但長期未執行,質疑其成效與必要性,並要求說明未執行原因及未來執行規劃。
- 批評海洋三法立法進度緩慢,認為海委會說法嚇人但作為無進展,要求主委積極推動立法,勿讓外界質疑打假球。
- 關切海巡署雷達系統功效與資安防護,要求加強管理。
- 關切海委會主決議中以「救生救難案件數較109年度減少20%為目標」的設定,認為應加強宣傳而非設定難以達成的被動救援目標。
- 要求海保署將嘉義與臺南納入海廢回收再清理計畫。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及海保署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海委會73%、海保署61.77%),要求說明偏低原因及下半年趕上進度。
- 關切海湖教育訓練中心興建工程計畫及高雄海巡南沙分隊營舍興建工程計畫進度嚴重落後,要求海委會善盡監督責任,加速工程進度。
- 強調海洋三法立法進度緩慢,海委會法制作業未有效推動,要求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以利依法行政。
- 提案凍結海委會「海洋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法制作業進度。
- 提案凍結海巡署「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因其資安事件頻傳且計畫執行率未達五成。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工作」預算十分之一,因多項基層廳舍新建、重建工程計畫執行率偏低,質疑預算浮濫編列。
- 提案凍結海保署「海洋保育作業」預算1/10,因鯨豚、海龜擱淺數量逐年增加,顯示保育成效不佳。
- 提案凍結海保署「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因地方政府工程流程耽誤導致預算執行率僅三成。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中保麗龍等廢棄物問題,要求海委會說明如何維護海洋永續發展、消弭海廢,並強調應加強海洋文教教育,改變民眾觀念。
- 詢問海委會12個海洋驛站的參觀人次與成效,並建議利用科技資訊連結推動海洋文教。
- 關切沿海發現中國快艇偷渡事件,要求海委會澈底檢討並研擬政策方向,補好國安破口。
- 要求海委會就邊境管制進行滾動式檢討,並提升人力配置,強調行政院應支持請增人力需求,並將規劃人數資料送交追蹤。
- 詢問藻礁目前的評估狀況,主委表示監測結果穩定,但楊委員認為環評與海委會說法有落差,要求詳細瞭解,並強調藻礁是寶貴資產,應持續保護。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導致走私猖獗,特別是順發886號漁船走私154隻品種貓事件,其中有前海巡隊員參與,要求海巡署針對防弊提出掌握與內部控管機制及人員考核報告。
- 關切馬祖海域中國漁船綠光集魚燈現象,質疑大陸漁船接近海峽中線北端可能帶來的潛在隱憂,以及解放軍喬裝混入的威脅,並詢問兩岸海巡溝通是否暢通。
- 引用前海巡軍官投書,質疑臺灣海防鬆散,兩次陸客偷渡成功,凸顯海巡政策缺失,並反映海巡人力不足問題,擔心致力推動海巡成為「第二海軍」導致正常海防任務偏廢。
- 關切高雄港外籍貨輪船員跳船偷渡事件,要求海巡署檢討產生破洞的原因,並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並詢問主委是否下令對外不公布資訊。
- 強調應為海巡弟兄提供更完整的人事制度保障,並承諾中國國民黨黨團將全力支持相關預算與人員需求。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感謝海委會對維護原住民族傳統用海議題的努力,並重申海委會依組織法與海洋基本法應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文化與教育。
- 特別關切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劃設進度,指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域應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
- 強調花蓮縣13個鄉鎮市均為原住民族地區,其海域應與原住民族傳統海域一致,不應有爭議,且臺東縣已公告,要求海委會蔡副主委繼續協調原民會與內政部、農委會,優先推動花蓮縣的傳統海域劃設。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三法等立法進度,特別是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9個月仍未排審,要求主委加速推動審查。
- 建議海委會應預定明確期程,爭取年底前完成海域管理法與海洋保育法草案送院審查。
- 指出海委會成立以來預算額度並未增加反而減少,要求主委積極向行政院及財主單位爭取更多經費與人力,以展現海洋發展能量,避免影響政策目的。
- 強調海委會的建置對未來發展影響深遠,應持續擴充部會規模,而非僅維持海巡署原有規模,以撐起以海立國的目標。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關切「向海致敬」政策下沿岸仍有大量垃圾,指出海廢移除涉及多個部會,希望海委會能盡更多責任。
- 詢問海委會對於廢棄船舶垃圾的管理作為,除了協助社團清理外,還有哪些具體行動。
- 關切目前新建巡防艦的數量與武器裝備,並詢問臺美交流合作是否單純為漁業合作,或未來可能成為聯合作戰動員方向。
- 關切海巡人力調度困難,強調戰時需全力配合國防,人力編制應隨船數增加而逐步增加,確保有裝備也有人力。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交通部「藍色公路」與海委會「向海致敬」計畫的具體作為與目標,並肯定海巡弟兄對海上安全的保護。
- 認為臺灣本島漁港多數荒廢,建議海委會應與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合作,思考如何將低使用度漁港轉型,發揮觀光效益。
- 肯定外傘頂洲固砂計畫的進展,並建議海委會專家考慮將雲林、嘉義沿岸的蚵殼或文蛤殼作為固砂砂體表面覆蓋,以防止東北季風吹散砂子,並與農委會合作推動此廢棄物再利用方案。
- 期待海委會認真執行外傘頂洲固砂計畫,將其打造成臺灣發展綠能的最佳基地,實現固砂與綠能雙重成就。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白色污染,特別是廢棄保麗龍與塑膠微粒問題,指出澎湖等海域已呈現嚴重污染景象,要求海委會加強處理並從預防角度切入。
- 強調海委會作為海洋的守門員,應比其他部會更積極處理海廢問題,並建立海巡署船隻回報機制,針對人跡罕至的沿岸海廢進行清理。
- 關切一次性口罩成為海洋污染新問題,建議海委會研究其對海洋生態的新影響,並呼籲民眾勿隨手亂丟。
- 質疑「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約30%),但明年預算卻增加,要求海保署說明預算執行不力的具體原因與改善計畫。
- 提案凍結海巡署業務費200萬元,要求專案報告防制制式槍枝走私,並提升科技設備與潛水員能力。
- 提案凍結海巡署業務費100萬元,要求書面報告加強法治教育,避免現役或退役海巡人員涉不法,提升廉能形象。
- 提案凍結國海院「海洋研究業務」預算,要求說明如何避免人才流失,防止淪為研究發包中心,並提出人才培育計畫。
- 提案凍結國海院「海洋研究業務」預算,要求提供福島氚水排放海洋議題的初步監測機制與應變作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國海院「海洋研究業務」預算,要求書面報告國家船模實驗室的最新進度,包括土地變更與都委會審查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海廢處理需從源頭管理(不亂丟棄)、後端處理(再生利用)及國際合作三面向著手,並強調80%海廢來自陸地。
- 表示已透過兩岸協同執法機制向中國反映綠光集魚燈問題,並強調會嚴格查扣進入禁限制水域的中國漁船。
- 回應海巡人力問題,表示會採取彈性運用,當熱區人力不足時會調整支援,並已向行政院提出請增人力需求。
- 解釋海委會成立後海洋業務分散各機關,制定作用法需與多部會協商,耗時甚鉅,但承諾年底前完成「海域管理法」和「海洋保育法」草案送院,海污防治法修法也近完成。
- 回應預算執行率偏低,解釋因造艦預算多依交船期程付款,且疫情影響委託案與補助案進度,但下半年會積極趕上。
- 表示海湖教育訓練中心興建工程計畫由桃園市政府辦理,海委會負責監督品質,廠商申訴失敗主因人力不足。
- 說明高雄海巡南沙分隊營舍興建工程計畫已獲建照,流標後修正計畫已報行政院核定,待核定後即可發包。
- 強調海委會將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專法,並協助協調花蓮縣傳統海域劃設。
- 表示海委會預算並未減少,而是多數移至下屬機關,並會積極向財主單位爭取擴大基本額度。
- 說明廢棄物處理分工,岸際由環保署負責,海上由海委會負責,並強調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 表示海巡艦艇在戰時會接受國防部作戰管制,全力配合軍方使用,武器裝備為小口徑、短距離,主要用於海上治安維護。
- 說明海巡署對邊境管制已盡全力,人力已達極限,已向行政院提出請增人力需求,並將逐年增編。
- 表示對於沿海發現中國快艇偷渡事件,已澈底檢討值勤人員疏忽,並緝獲船上成員。
周美伍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
- 說明海巡署取締越界漁船力度從未改變,數據變動可能與疫情及禁漁季有關,且採取預置兵力阻嚇漁船靠近,並加強留置處分以達嚇阻作用。
- 回應海巡署高階軍官飲宴事件,表示已請政風單位查證,否認有為高官祝壽情事,涉案上校已調離主管職並移送偵辦,並強調有風險評估機制。
- 說明遙控動力救生圈為國際認證產品,購案包含保固、維修、保險及檢測,性能優於淘寶產品,已成功救援3起事件,並會平均部署在高風險區域。
- 回應海巡紀律問題,表示有嚴格管控,每月由人事與政風單位對高風險人員進行考評,目前無現役海巡官兵參與走私貓事件。
- 說明海巡署對走私案件運用科技辦案與海上監控(如雷達),並與檢調單位合作,強調對違法越境行為絕不妥協。
- 說明海巡署與國防部及海軍簽訂平戰轉換協定,戰時由海軍人員操縱武器系統,海巡同仁平時也會利用海軍班次進行戰術與艦艇常識訓練,並否認特別條例經費與現有計畫重疊。
- 同意海巡署「海巡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承諾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
- 同意向魯明哲委員辦公室就制式槍枝走私及風紀問題提出專案報告與書面報告。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
- 解釋海保署部分保育預算降低,是因為增加了「海域生態守護計畫」加強海洋野生動物保育宣導,並增加了救傷站。
- 說明海廢回收比例約5%,近年加強推廣廢漁網再生,已收購數十公噸,希望透過源頭管理與回收再利用提升比例。
- 回應預算執行率偏低,解釋因補助地方政府的款項多安排在後期,且疫情影響活動與發包程序,下半年會趕上進度。
- 表示海保署在海廢清理時會將口罩列入統計項目,並呼籲民眾勿隨手亂丟。
- 說明海洋保護區管理目標與法令不同,會透過整合平台加強交流與執法。
- 回應海保署歲入罰金罰鍰編列,認為提高至1,050萬元過高,因加強管理後預期污染減少,希望調降。
- 同意海保署「海洋保育業務」預算凍結10%,並承諾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但希望部分提案文字能修正。
邱永芳 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
- 說明國海院持續進行達悟族與阿美族傳統海域研究,後續希望與地方部落進行創生合作。
- 表示國海院將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國家船模實驗室進度,包括與高雄市政府協調土地變更等。
- 同意國海院「海洋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承諾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
- 同意將部分主決議中的「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並修正相關文字,以利執行。
蔡清標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外傘頂洲固砂計畫,認為蚵殼或蛤蜊殼作為固砂砂體表面覆蓋是好想法,但需考慮比重與孔隙大小,可進行小局部現場測試。
- 表示海委會很努力在推動外傘頂洲固砂計畫,並將認真執行後續規劃。
石大誠 海洋委員會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主任
- 說明海湖教育訓練中心興建工程計畫廠商申請展延事由為泥作工人數不足,但9月份後人力已進步,預計明年年中完成。
- 表示11月8日的協調會將派員參加,但結果需視兩造法務人員討論狀況。
許啟業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
- 說明海委會赴大陸地區旅費在109年與110年因疫情未執行,但108年與107年曾順利執行,明年預計疫情趨緩後將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海洋論壇及兩岸共同搜救研討會議,並已將PCR檢測費用編列入預算。
相關後續
- 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及大陸地區旅費併案減列10%,凍結20%,其餘預算照列。
- 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全目併案凍結10%,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通案第1案凍結200萬元,第2案凍結100萬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及大陸地區旅費併案減列10%,凍結20%,其餘預算照列。
- 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全目併案凍結10%,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國外旅費併案減列10%,凍結20%,其餘預算照列。
- 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全目併案凍結10%,其餘預算照列。
- 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全目併案凍結10%,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多項主決議經協商後修正通過,包括要求海委會就蘭嶼海洋文化地方創生計畫、海巡署針對越界中國抽砂船舶積極作為、海保署珊瑚保育專業建議及核廢水預警系統等提出報告。
- 海洋委員會主決議第36案(大潭藻礁保護)及第42案(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名稱更正)保留。
- 海洋保育署歲入預算中「罰金罰鍰」部分1案保留。
- 本次通過決議與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三
審查海洋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核心議題
審查海洋委員會函送的109年度(截至第2、3、4季)及110年度(截至第1季)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全體委員會議無異議,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9301
- 卷/期/冊
- 110/93/1
- 發布日期
- 2021-11-2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