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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土地法修正案及海洋委員會所屬預算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27

LawTrace 法律歷程:土地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0次會議,首先處理委員對上次會議預算審查報告遭更改的程序爭議,並決議未來提案修改需經提案委員簽名確認。隨後審查行政院提案之《土地法》增訂第219條之1草案,旨在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收回權益。會議亦審查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111年度預算案,多項預算項目因疫情、執行率不佳或政策推動進度等原因被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最後,補捐助經費報告均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一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認及委員提案更改爭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初期,委員提出對上次海委會預算審查報告中,其提案內容未經授權遭議事人員任意更改的嚴重質疑,特別是凍結案的關鍵條件被移除。
  • 討論聚焦於維護國會尊嚴、公正議事及確保委員提案原意不被行政便宜行事所篡改的問題。

相關爭議

  • 議事人員是否擅自更改委員提案:吳怡玎委員與林為洲委員指控議事人員未經授權更改其提案的關鍵文字,質疑其行政不中立,並指出僅國民黨委員提案被更改。主任秘書則解釋為認知差異,並還原現場狀況,稱曾有委員溝通後同意修改,但錄音帶未明確記錄。
  • 提案更改流程的爭議:委員認為提案內容的修改應由委員之間討論或表決,而非由議事人員在議事錄中擅自變更關鍵條件,認為此舉使立委提案失去意義。
  • 「整包都改書面報告」的認知差異:管碧玲委員提出可能存在誤會,認為現場決議是「整包都改書面報告後動支」,議事人員依此改寫結論,屬於認知不同而非不中立。但林為洲委員反駁不同提案有不同內容,不能混為一談。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指控議事人員未經授權更改其關於海委會預算的提案關鍵文字,違反現場主席裁示。
  • 要求主席查處失職行政人員,並將本次議事錄確認延後,待所有提案與個別委員確認無誤後再確認。
  • 強調其兩項提案(高雄中油聽證會案、藻礁地景審議案)均遭更改,且僅國民黨委員提案被竄改,質疑行政不中立。
  • 要求議事人員未來更改任何內容至少需與提案委員溝通。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對委員提案被更改一事表示震驚,指出吳怡玎委員兩件凍結案的關鍵條件被移除。
  • 質疑若議事人員可擅改提案,則立委提案失去意義,並建議提案合併須經原提案委員簽名同意。
  • 要求調查議事人員是否議事不公,特別是是否只更改國民黨委員的提案而未更改執政黨委員的提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可能是認知誤會,現場決議或許是「整包都改書面報告後動支」,議事人員依此改寫。
  • 建議不要將議事人員視為不中立,並提議兩位召委與議事處開會釐清,未來決議應更清楚。
  • 認為立案調查懲處太沉重,且爭議與本次議事錄確認無關,應加速確認議事錄。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指出每個委員會審預算方式不同,但若委員提案文字被修改,是不應該的,會導致委員不安。
  • 建議若不講清楚,未來凍結案、預算案可能都需像主決議一樣,逐字確認才能安心。
  • 強調當天無人要為難誰,但若委員提案主要文字被修改,對未到場委員尤其不公平。

相關人員回應

鄭雪梅 主任秘書

  • 說明內政委員會慣例是最後呈現各委員提案內容,但凍結案的成就條件與書面報告間常有爭議。
  • 表示議事人員絕對秉持行政中立,不會亂竄改,並還原現場狀況,稱張委員曾表示已與吳委員溝通,無需聽證部分。
  • 承認後來調閱錄音帶未聽到委員宣告,經請示召委後決定依吳委員意見改回,並非最初即要篡改。
  • 建議內政委員會委員應坐下來討論未來如何更精進地呈現提案內容,因問題非首次發生。

相關後續

  • 兩位召委協議,未來有修改的提案,須經提案委員簽名才能生效。
  • 本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後確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土地法增訂第二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增訂《土地法》第219條之1,要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並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以保障其收回土地權益。
  • 討論重點亦包含未履行通知義務時的收回權時效延長,以及如何處理89年《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徵收案件的適用性與資訊透明化問題。

相關爭議

  • 法案適用範圍與時效問題:羅美玲委員質疑《土地法》適用於89年前徵收土地,但多數收回權時效已過,內政部回應目前清查僅剩4件時效未結束的案件可適用,但委員仍擔憂其普遍性。
  • 與《土地徵收條例》的銜接問題:羅美玲、吳怡玎、林思銘委員指出,雖然《土地法》增訂條文,但89年後施行的《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卻未同步修正納入類似通知義務,造成法律適用上的不一致與空缺,要求內政部應加速修訂《土地徵收條例》。
  • 政府主動撤銷徵收的責任:林思銘委員質疑若徵收目的消失,原土地需用機關是否應主動撤銷或廢止徵收,而非由民眾申請,次長坦承應主動但地方政府常因未來需求不明而遲疑。
  • 區段徵收制度的存廢爭議:林文瑞與陳椒華委員提及民間團體要求廢除區段徵收制度,質疑其是否違反人權且先進國家罕用,內政部次長則認為應檢討改善而非廢除,並稱多數國家有類似制度且有國家對台灣制度感興趣。
  • 資訊公開與人頭灌票問題:邱顯智委員指出重劃會人頭問題,特別是法人透過成立多家紙上公司灌票,影響理監事選舉,要求內政部應修訂辦法防止此類漏洞,並考量土地面積權重。
  • 徵收補償與經濟財源: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關切原土地所有權人收回土地後可能面臨的經濟財源問題,以及政府在通知義務上如何確保能實際聯繫到當事人。
  • 社會住宅租金與危老建築安置:吳怡玎、吳琪銘、管碧玲委員就社會住宅租金計算方式、危老建築弱勢戶安置、以及租賃市場管理提出質疑,認為租金仍高且弱勢者難以負擔,且包租代管業者管理機制不健全。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土地法》增修條文主要適用於20年前徵收的土地,但多數收回權時效已過,實際適用案例可能不多。
  • 關切《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未同步修正,恐導致法律適用上的衝突與不一致,要求應一併檢討修正。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建案停車位大小不一、建商偷面積及公設比計算(車道面積)等問題,要求內政部應有明確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 建議內政部應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或購屋定型化契約,明確標示停車位空間大小與登記坪數,並統一車道公設比標準。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重劃會存在利用法人成立多家公司灌人頭的問題,導致權力過度集中,特別是在理監事選舉中。
  • 質疑內政部預告辦法中對法人代表擔任理監事的規範不夠明確,要求應清楚界定法人代表人與指派代表的資格,防止一人多席。
  • 建議理監事投票權重應考量土地面積,並借鑒公司法等其他法令,強化防堵紙上公司灌人頭的漏洞。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土地法》增訂條文後,各縣市可能出現大量土地收回案件,提醒內政部及地方政府預做準備。
  • 建議社會住宅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標準不應僅限於7樓以上建築,而應擴及所有設有電梯的建築,並加強危老建築的納管與誘因。
  • 關切嘉義市社會住宅東區基地選址進度,要求內政部加速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建築法》與《土地法》第34條之1在共有土地處分、變更等規定上的衝突,特別是《土地法》修訂後,雜照與建照申請需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影響共有物有效利用。
  • 呼籲內政部地政司會同營建署研議解決,平衡個人財產權與公共利益,促進共有物有效利用。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已徵收但未領取補償費的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認為應給予更全面的保障。
  • 提出楊梅埔心和龍潭兩個徵收個案,要求內政部協助處理,特別是已歸屬國庫的補償費應返還,並加速撤銷或廢止不當徵收。
  • 要求內政部盡快研擬未來人力規劃方案,以應對海巡署艦艇增加後可能出現的「有船無人」窘境。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對於《選罷法》罷免門檻上修的看法,認為現階段提出修法時機不宜,恐因人設事且造成選務混亂。
  • 質疑中選會與內政部對罷免補選是否與公投合併辦理的態度前後不一,認為若合併將自打臉,因為過去曾以「事與人不同」及「選務混亂」為由反對合併。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社會住宅建設上的溝通與合作問題,特別是建照與都審申請流程冗長,影響工程進度。
  • 要求內政部加速確認嘉義市東區社會住宅的基地位置,並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
  • 強調政府徵收土地應資訊透明,並關注8米道路的長期問題,建議內政部與地方政府討論解決方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3年多,租賃爭議調處機制不健全,多數縣市調處案件掛零,且缺乏公開問責機制。
  • 揭露包租代管業者「業必歸會」的落差,實際執行業者數量多於公會登記數量,顯示租賃市場管理存在漏洞。
  • 呼籲政府應研議配套措施,扶助弱勢者租屋問題,避免因屋況不符法規而無法領取租金補貼,導致居住安全成為未爆彈。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認為徵收土地後政府長期閒置未用,對人民造成極大困擾,特別是都市計畫內劃定卻未開發的土地。
  • 要求內政部應加強興辦事業計畫的源頭管理,嚴格審查計畫,確保預算充足,並透過評比與獎懲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處理閒置土地。
  • 建議內政部應盤點已徵收但未開闢使用的閒置土地,並積極思考解決方案,特別是道路用地等長期未解決的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土地法》修法方向,但要求內政部應通盤檢討全國已徵收但未依計畫使用的閒置土地,確保原地主權益,特別是考量過去補償金偏低與現今地價飛漲的落差。
  • 質疑政府研擬將旅館業納入社會住宅的方案,擔憂租金轉嫁消費者,失去社會住宅保障弱勢的意義,要求社會住宅租金計算應以當地一般公寓平均租金打折,而非新大樓租金。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不應僅檢查城中城一類大樓,應全國清查危老建築,並搭配社工人員安置弱勢住戶。
  • 強調社會住宅應以弱勢者「可負擔」為標準,而非市場價格打折,且不需要豪華社宅,應提供安全居住環境。
  • 提醒內政部在《土地法》修法時,應將「繼承人」及「通知義務」的概念一併納入《土地法》第219條本文及《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以求法規一致與全面性。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重申《土地法》增訂條文應與《土地徵收條例》同步修訂,以避免法律適用上的不一致與法律依據的缺乏,要求內政部提出明確修法時程。
  • 強調徵收機關若徵收目的消失,應主動廢止徵收,不應由民眾申請,並要求內政部全面盤點已徵收未使用的土地,還地於民。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重申土地法修法應落實大法官解釋,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對行政效能不造成過重負擔。
  • 呼籲內政部應傾聽百姓心聲,針對區段徵收制度的爭議提出解決之道,讓土地正義落實,而非一味維護制度。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區段徵收制度是否違反人權,要求內政部說明全世界還有哪些國家使用此制度,並建議舉辦協調座談會討論其存廢與人權保障問題。
  • 提出屏東高工建國自助餐陳情案,關切不願被徵收且未領取補償費的個案,要求內政部提供協助並調查徵收目的合法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土地法》修法符合大法官解釋,但提醒已逾2年修法期限,希望盡速完成三讀,並保留未來滾動式修正空間。
  • 關切地政機關如何貫徹通知義務,確保能實際聯繫到原土地所有權人,並詢問是否有配套措施協助無經濟財源者處理土地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次長 內政部

  • 針對吳怡玎委員的提案更改爭議,表示會將委員意見帶回討論,並承諾積極處理漏洞,嚴格明確化管制。
  • 回應《土地法》修法,指出目前全台尚有4件89年前徵收案件時效未結束可適用,並表示《土地徵收條例》雖尚未全盤修訂,但實務上已推動資訊公開與更新。
  • 同意興辦事業計畫的審查應更嚴格,要求開發財務明確,並承諾加強對已徵收閒置土地的盤點與處理,積極思考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
  • 回應社會住宅議題,說明租金計算標準是依中古屋租金打折,而非新屋,並強調會對弱勢戶進行詳細計算與協助安置,但承認資訊傳遞仍有不足。
  • 對於區段徵收制度,認為應檢討改善問題而非廢除,並表示多數東南亞國家對台灣此制度有興趣,承諾會積極處理修法中涉及人權的部分。
  • 針對《選罷法》罷免門檻與補選合併公投議題,表示此為中選會業務,內政部不宜說明,且部內目前未討論修法。

王成機 司長 內政部地政司

  • 說明89年前依《土地法》徵收的土地適用本次增修條文,目前清查有25件符合、4件時效未結束。
  • 回應《土地徵收條例》與《土地法》修法銜接問題,表示已研擬修法版本,將把《土地法》增訂條文的精神納入。
  • 針對楊梅埔心徵收案,說明已與桃園市政府及國庫署溝通,將以個案處理,若確實未領取補償費,應還地於民。
  • 針對龍潭徵收案,表示已請桃園市政府若確定錯誤應盡快辦理撤銷徵收。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土地法增訂第二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111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特別針對出國計畫、科技設備、工程計畫及法案推動進度等項目。
  • 會議聚焦於因應COVID-19疫情對國際交流的影響、預算執行效率不彰、重要海洋法規(如「海洋四法」)立法進度落後、以及強化海域安全與海洋保育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出國計畫預算凍結:多位委員(林思銘、吳怡玎、王美惠、魯明哲、張宏陸、吳琪銘、羅美玲)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的派員出國計畫與大陸地區旅費,理由均為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會議多改視訊,實體出國必要性與執行率低,以及兩岸關係緊張,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或重新評估。
  • 海洋四法立法進度緩慢:多位委員(王美惠、林思銘、林為洲、邱顯智、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羅美玲)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與海洋保育署預算,批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海洋基本法令立法進度落後,要求提出檢討報告與時程規劃。
  • 預算執行率不佳:多位委員(王美惠、湯蕙禎、林思銘、魯明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張宏陸)針對海巡署的基層廳舍新建工程、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資通安全防護計畫,以及海洋保育署的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等,指出預算執行率偏低,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 海洋保育成效與資源管理:吳怡玎、魯明哲、張宏陸、林思銘、林為洲、湯蕙禎、王美惠、邱顯智、吳琪銘、管碧玲等委員關切藻礁保育、油污染事件處理、鯨豚海龜擱淺增加、海洋廢棄物清理、友善釣魚行動計畫推廣緩慢、釣魚證制度、海洋公民科學家回報率低等問題,要求海洋保育署提出具體保育措施、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 海巡署執法與人力配置:魯明哲、林為洲、林思銘委員關切海巡署查緝非法槍枝走私與杜絕執法人員貪贓枉法問題。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湯蕙禎委員則關注新建艦艇導致的人力短缺問題,以及中國抽砂船、漁船越界執法成效與兩岸協調機制,並要求評估成立海巡空中機隊。
  • 原住民族傳統海域文化衝突: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多次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指出現行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傳統海祭與捕魚活動,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要求研擬專法或修正法令,尊重傳統海洋文化。
  • 國家海洋研究院研究報告公開率低:吳琪銘、王美惠、邱顯智、湯蕙禎、林思銘委員指出國家海洋研究院委外研究報告公開比率未達5成,要求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提高公開率,並強化自主研究能量。
  • 東沙島與南海戰略地位:王美惠、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湯蕙禎委員關切東沙島環礁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執行率低,以及南海局勢變化對我國防務與發展的影響,要求海巡署提出改善報告與風險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海洋委員會主管歲出預算減列60萬9千元,其餘照列。
  • 海巡署及所屬主管歲出預算減列27萬5千元,其餘照列。
  • 海洋保育署主管歲出預算減列29萬5千元,其餘照列。
  • 國家海洋研究院主管歲出預算減列22萬元,其餘照列。
  • 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就相關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或具體規劃。
  • 海洋委員會主管部分有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海洋保育署主管部分有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海洋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核心議題

審查海洋委員會109年度第2、3、4季及110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個人及縣市政府的補(捐)助經費彙總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09401
卷/期/冊
110/94/1
發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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