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111年度預算審查:聚焦5G資費、網路詐騙與數位落差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2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1年度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討論重點涵蓋5G資費與通訊品質、網路詐騙(如Deepfake、一頁式廣告)、偏鄉數位落差、iWIN平台運作、OTT管理與電信規費減收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NCC在監理職責、政策推動與預算執行上的成效,要求NCC積極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強化資通安全。最終,會議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相關提案將擇期處理,並要求NCC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1年度的單位預算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並就其施政重點、預算編列與執行情況進行質詢。
- 核心討論圍繞在數位基礎建設(特別是偏鄉數位落差與5G頻譜整備)、通訊傳播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含無障礙網站及電信消費爭議)、資通安全管理,以及如何應對網路犯罪與新興科技挑戰(如Deepfake、一頁式廣告詐騙、非法機上盒、OTT平台管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NCC預算編列與電信業者回饋:委員質疑NCC 111年度歲入預算因電信管理法修法及頻率使用費調降而大幅減少14.2億元,形同變相補助電信業者,但業者卻未回饋消費者,反而調漲4G資費。
- 5G資費與通訊品質:委員普遍認為5G主流費率(1,399元)過高且「吃到飽」方案熱點分享有限制,導致普及率低、通訊品質申訴案件暴增。NCC雖與業者溝通,但業者堅稱台灣費率相對低廉,降價空間有限。
- 網路犯罪與平台責任:Deepfake換臉影片、網路色情及一頁式廣告詐騙猖獗,委員質疑NCC對網路內容管理權責不清、修法進度緩慢且缺乏有效下架機制。NCC則強調其主要職責在於平台責任規範,需跨部會協調。
- WeChat國安疑慮:委員擔憂WeChat成為共諜組織避風港,司法機關難以偵查,要求NCC研議限制其在台使用。NCC表示此為國安層級議題,需由國安高層及經濟部等跨部會處理。
- 偏鄉數位落差與基地台建置:委員質疑偏鄉5G基地台建置緩慢,地方政府配合度低,且前瞻計畫補助於114年結束後,偏鄉建設恐面臨斷層。NCC承諾將加強督促業者並檢討頻率使用費折扣標準。
- NCC媒體宣導成效:委員批評NCC每年編列高額電磁波宣導預算,但臉書經營成效不彰(平均按讚數極低)、動畫競賽點閱率低,質疑浪費公帑且未能有效傳達資訊。
- OTT平台管理與稅收:委員指出OTT平台目前無法可管,影響消費者權益及稅收,要求NCC加速立法。NCC則表示已蒐集意見並研擬草案,但考量科技發展及不同平台管制整合的複雜性。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iWIN網路申訴平台處理網路色情案件預算300萬元不足,且案件量逐年增加。
- 批評NCC自身iWIN網站未取得無障礙認證標章,要求加強輔導民間網站。
- 要求NCC加強查緝非法機上盒,特別是體育賽事期間猖獗的盜版問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於2週內與拍賣網站業者溝通,避免非法機上盒(如安博盒子)輕易上架。
- 質疑台灣5G費率(主流1,399元吃到飽)相對高昂且選擇少,4G費率也調漲,變相迫使消費者升級5G。
- 關切Deepfake影片對國安的影響,詢問數位通訊傳播法的修法方向,應聚焦平台責任而非內容刑責。
- 質疑NCC明年歲入預算中電信號碼及頻率使用費減收7億多元,是否變相補助電信業者,要求NCC提交決策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擔憂WeChat成為共諜組織避風港,司法機關難以偵查,要求NCC研議限制其在台使用或加強反制。
- 質疑電信通訊連線品質申訴率高,業者喝咖啡後仍調漲4G費率,要求NCC積極為消費者把關。
- 要求NCC公布地方政府公有建物及土地建置基地台不配合機關名單,並加強督導以平衡城鄉數位落差。
- 批評OTT立法進度緩慢,要求NCC加速處理,建立規範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擴大稅收。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數量多,造成財產、健康、個資及名譽損失,要求NCC加速建立有效的平台下架機制。
- 強調Deepfake為新型資安問題,不僅涉及個人隱私,更提升至資安層次,要求NCC快速建立下架機制並加強與境外業者溝通。
- 批評NCC對一頁式廣告詐騙及Deepfake的處理成果不彰,要求提出具體下架績效。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與電信業者「喝咖啡」後,5G未降價反而4G漲價,批評業者挑戰NCC政策。
- 指出5G普及率低且通訊品質申訴多,質疑5G「吃到飽」方案熱點分享有限制,是「騙人的」。
- 強調Deepfake影片不只影響名人,更可能涉及國安問題,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嚴正看待並做好事前準備。
- 質疑非法網路機上盒(如安博盒子)氾濫,NCC應負起責任加強管理,而非僅限於審驗。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縮短偏鄉離島數位落差方面的承諾,指出嘉義縣5G基地台建置數量過少,要求NCC督促業者加強建設。
- 要求NCC對OTT平台加速立法管理,使其在台灣落地、設公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擴大稅收並落實分級制度。
- 建議NCC檢討有線電視購物台的監理模式,質疑黨政軍條款的適用性,並與網路電商的無執照管理形成對比。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批評NCC電磁波知識宣導預算(1,444萬元)成效不彰,外包公關公司經營臉書平均按讚數低,動畫競賽點閱次數少,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關切網路申訴案件中「色情」、「有害兒少物品」及「網路霸凌」比例增加,要求NCC加強iWIN運作並提交改善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平衡城鄉差距的重要性,要求NCC持續加強縮短原住民族數位落差。
- 建議NCC在偏鄉基地台設置時,加強與部落會議溝通,並以當地族語說明,解釋基地台安全性。
- 指出花蓮、台東等偏鄉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與都會區落差大,要求NCC協助地方政府解決。
- 質疑有線廣播電視法中30%費用捐贈公共電視基金會的規定,6年來未落實,建議將其分配給原民及客家電視台。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嚴正質疑NCC對5G資費降價的道德勸說無效,批評5G費率1,399元過高,且中華電信帶頭調漲4G資費,剝削消費者。
- 指出台灣5G資費與平均所得相比,遠高於其他主要國家,駁斥NCC台灣費率低廉的說法。
- 質疑政府補貼5G業者266億元(已執行90億元)的合法性,認為此為公開招標後變相圖利廠商,建議將剩餘款項直接補助消費者。
- 擔憂台灣5G普及率低,而全球已競爭6G,要求NCC應儘快布局6G核心技術,提升國家競爭力。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歲入預算因電信法規調整大幅減少32.82%(約14.2億元),業者因此省下鉅額費用,卻未回饋消費者,反而調漲4G資費。
- 批評NCC對電信業者道德勸說降價無效,要求NCC拿出魄力與執行力,直接要求業者降價,並檢討頻率使用費折扣標準。
- 指出5G資費高且通訊品質不佳,導致民眾普遍不滿,要求NCC應謀求百姓福利,而非僅稱市場機制。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行動通訊業者整體營收衰退現象,詢問NCC對5G應用服務發展及營收多元化的看法。
- 要求NCC針對猖獗的網路盜版問題,提出具體政策並更積極打擊,避免影視創作者血本無歸。
- 關切疫情期間一頁式廣告詐騙氾濫,要求NCC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並加速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以有效處理網路詐騙問題。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5G通訊品質未達1,399元資費標準,覆蓋率不足,要求NCC督促業者改善,否則應降價或訂定明確覆蓋率目標。
- 擔憂前瞻計畫補助於114年結束後,偏鄉基地台建設恐面臨斷層,要求NCC預先規劃對策,並將偏鄉布建與頻率使用費折扣掛鉤。
- 要求NCC加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以應對Deepfake等網路監管挑戰,確保年底前提出並進行跨機關溝通。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非法機上盒(如安博盒子)的審驗與管理態度,指出業者透過販售空機規避法規,要求比照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精神修正法規。
- 要求NCC主動查緝網路上的非法程式提供者,並與經濟部研議停止侵權機上盒進口,將安博科技列入黑名單。
- 指出安博盒子不僅侵犯著作權,更可能影響國家安全並嚴重打擊台灣影視產業,要求NCC積極作為。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網路仇恨、暴力、煽動言論的管理機制,認為僅憑媒體自律不足,要求NCC思考如何加強管制。
- 關切WeChat恐成共諜避風港的國安問題,要求NCC加速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公告,並與法務部協調處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議題。
- 指出兒少網路霸凌比例高,iWIN平台在兒少內容防護上仍有改善空間,要求NCC提交強化業者管理與申訴管道宣導的書面報告。
- 質疑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違反黨政軍條款,要求NCC建立處分準據,並全面盤點有無違規情事。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簡訊實聯制個資刪除不徹底,並提出民眾收到精準廣告的案例,要求NCC確保所有相關資料皆已刪除,並對個資保護負責。
- 批評NCC對5G通訊品質申訴暴增50%的處理方式僅限於「轉述」和「聊一下」,要求NCC採取具體措施解決問題。
- 指出網路已成民生必需品,但費用高昂,要求NCC提出具體結論與時程,以降低資費,保障民眾權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Deepfake及N號房等網路犯罪對受害者傷害深遠且涉及不法金流,質疑現行刑法修正緩不濟急。
- 要求NCC超前部署,在法律授權基礎上,與金管會、法務部等單位合作,先行關閉違法網站或下架影片,阻絕不法金流與傳播。
- 批評NCC對Deepfake問題態度消極,僅稱與衛福部相關或推託無法律基礎,要求NCC主動積極處理,防止境外勢力介入及犯罪擴大。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iWIN平台在兒少網路安全保護上的成效,認為其主要功能僅為轉介,要求NCC提出具體改善案例及強化聯繫管道,而非僅限於業者自律。
- 指出iWIN每年編列300萬元預算,但若僅為轉介平台,效益不彰,要求NCC思考如何讓iWIN發揮更積極的行政手段,跑在不法事件前面。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NCC推動身障者網路平權多年,但政府機關及學校網站通過無障礙檢測(AA級)的比例仍偏低,要求NCC承諾達成60%的通過率。
- 質疑紓困網站、五倍券數位綁定網站及疫苗登記預約平台等重要新設網站未經無障礙檢測,要求NCC立即檢測並儘速改進,以保障身障者使用權益。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指出Deepfake技術製造的色情影片對當事人造成廣泛且深遠傷害,現行法律對其本質規範不足且缺乏強制下架機制。
- 強調疫情期間一頁式廣告詐騙猖獗,業者透過簡陋平台、低價促銷、限時誘導等手法詐騙,導致民眾求助無門,破壞警民互信。
- 要求NCC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建立Deepfake及假訊息影音檔案的明確下架機制,並對露出詐騙廣告的網路平台及投放業者制定管理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 表示Deepfake等數位犯罪日益嚴重,法務部正修訂刑法,NCC主要角色是協調業者及平台責任,iWIN機制主要處理兒少議題,經費分散於各部會。
- 承認無障礙標章非政府機關網站認證率低,承諾加強督促民間業者改善iWIN網站的無障礙功能。
- 說明業者會免費提供有線電視機上盒,針對非法機上盒(如安博盒子),NCC會配合警政署等單位加強查緝,並提高認證標準。
- 回應5G費率調整涉及業者營收,台灣5G費率相對低廉,但會持續與業者溝通,爭取更多優惠方案,並關注4G資費調漲問題。
- 說明數位通訊傳播法主要針對平台責任,處理國安或犯罪議題的資訊下架,內容刑責由檢、調、警機關處理。
- 解釋電信號碼及頻率使用費減收,是因電信管理法修法及標準調整,旨在促進產業發展及回饋消費者,承諾檢討業者是否將優惠回饋給消費者。
- 表示WeChat國安議題涉及法務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國安高層,NCC數位通訊傳播法僅規範平台責任,會與經濟部協調處理App軟體問題。
- 承認5G通訊連線品質申訴率高,已邀業者討論,要求立即處理或帶回公司內部研議。
- 說明地方政府建置5G基地台數量較少,承諾公布不配合機關名單並加強督導,特別是針對宜蘭縣的數位落差狀況。
- 表示OTT立法已蒐集各界意見並有內部草案,但因涉及平台整合及科技發展的複雜性,仍在討論體系性立法。
- 說明一頁式廣告詐騙為跨部會議題,NCC主要督促平台業者下架違法廣告,目前缺乏法律依據,正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
- 承認NCC電磁波宣導成效有加強空間,特別是網路經營部分,但強調實地宣導的重要性,承諾專案檢討並提供改善報告。
- 說明偏鄉基地台建設面臨地點選擇與電力供應問題,會加強與各部會協調,並透過補助及頻率使用費折扣鼓勵偏鄉建設。
- 解釋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由地方政府審議,花東地區業者生存不易,NCC會協調地方政府,並透過有線基金補助地方建設。
- 說明有線廣播電視法中30%費用捐贈公視規定未落實,是因文化部希望待文化發展基金設置完成後再檢討,承諾與文化部協調。
- 強調5G補助是國家數位建設的意義,旨在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及帶動產業發展,並非圖利業者,會持續督促業者回饋消費者。
- 表示6G布局已有規劃,但核心技術申請專利涉及跨國競爭,NCC會持續關注並與行政院協調。
- 說明行動通訊業者營收衰退是競爭關係所致,但未來5G應用服務多元,收入來源會增加,國內應用服務仍在起步階段。
- 承認網路盜版猖獗,NCC會與文化部、智財局等跨部會合作,透過研究計畫提供監理方向,並針對侵權問題配合處理。
- 回應簡訊實聯制資料庫僅存於電信業者,並已依法監督刪除,民眾收到精準廣告是網路使用行為所致,承諾會再協調。
- 表示華視執照由NCC監督,但人事及用人屬公廣集團與文化部權責。
- 承諾會與金管會、法務部協調,針對Deepfake等網路犯罪,在法律未修訂前,以行政命令關閉網站或下架影片,防止犯罪擴大。
- 說明iWIN平台作為單一窗口,能快速聯繫各平台業者處理申訴案件,發揮一定功能,將強化宣導並整理相關案例。
- 承諾將提高政府機關及學校網站無障礙檢測通過率至60%,並立即檢測五倍券及疫苗登記預約平台,儘速改進。
鄭明宗 處長
- 說明iWIN為民間軟協負責,NCC只能輔導民間,會加強督促改善。
- 解釋政府機關網站必須辦理無障礙標章,iWIN是民間網站,NCC只能勸導輔導。
- 說明無障礙網站檢測通過率緩慢提升,是透過訓練、教育網站設計者了解檢測規範,逐步改善。
- 表示紓困、五倍券、疫苗登記等新設網站尚未經過無障礙檢測,承諾會向指揮中心反映儘速改進。
陳春木 處長
- 說明電信業者在偏鄉建設方面,頻率使用費優惠最多可達8折或85折。
黃秀容 主任
- 確認NCC歲入預算減收7億多元,是因為電信管理法修法後對電信業者的認定改變,以及頻率使用費標準下調所致。
石博仁 處長
- 說明Deepfake案件透過Google drive會員制傳播,已進入刑事偵查,NCC會配合檢調單位與業者接洽。
陳瑞金 大隊長
- 表示Deepfake這類案件檢舉數量相對較少。
黃文哲 處長
- 說明iWIN平台透過自律機制通知社群平台,對不當內容進行遮蔽或移除,並舉南投少年案例說明。
- 表示iWIN與臉書、Google、YouTube等平台有聯繫管道,能快速處理民眾申訴,達到所有平台同步處理的效果。
溫俊瑜 處長
- 說明電磁波宣導預算除了電視專題,主要用於地方宣導,每年辦理20幾場,以處理地方基地台抗爭,並非僅經營臉書。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報告與詢答完畢,將另擇期進行處理。
- 委員邱臣遠等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網路申訴案件(特別是網路霸凌)加強iWIN運作,並於2個月內提交改善因應作為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照案通過。
- 委員廖國棟、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相關單位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洪孟楷要求NCC於2週內與相關部會及拍賣網站業者溝通,阻斷非法機上盒上架,並於星期五下班前提供電信使用費及頻率使用費減收7億多元的決策報告。
- 委員邱臣遠要求NCC於1週內提交電磁波宣傳費用成效檢討報告至辦公室。
- 委員陳椒華要求NCC提交iWIN申訴管道強化與業者管理方式的具體規劃書面報告,以及違反黨政軍條款案件的處分準據與全面盤點報告。
- 委員賴品妤要求NCC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Deepfake、假訊息影音檔案的下架機制,以及網路詐騙廣告投放平台的管理規範。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9501
- 卷/期/冊
- 110/95/1
- 發布日期
- 2021-11-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