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與強保法修正:聚焦電動自行車納保、金融監理及物價通膨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25
LawTrace 法律歷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聽取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專題報告,並通過4項臨時提案,涵蓋溫室氣體資訊整合、太陽能板認購監理、綠能電廠REITs評估及票券金融管理法修正。隨後審查111年度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及其所屬單位預算案,以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電動自行車納保、高齡金融商品監理、花旗消金業務出售、物價通膨與特別預算舉債爭議。最終強保法修正案部分條文修正通過並送院會協商,預算案經協商後部分提案通過、部分刪減或凍結,其餘照列。
討論事項一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專題報告 (含4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重點為臺灣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的進展與碳權交易所的規劃,旨在透過金融機制支持永續發展並應對氣候變遷。
- 會議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包括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整合、太陽能板認購投資監理、綠能電廠不動產證券化可行性評估,以及票券金融管理法規的檢討與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環保署建立溫室氣體資訊分享機制,避免企業重複登錄負擔。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將太陽能板認購行為納入監理,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 提案要求金管會評估綠能電廠適用不動產證券化(REITs)模式的可行性,促進綠能投資並保障投資人。
- 提案建請金管會研擬修正票券金融管理法,使票券公司不動產授信監理密度與銀行業相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連署林楚茵委員的4項臨時提案。
余天 立法委員
- 連署林楚茵委員的第1項臨時提案。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連署林楚茵委員的第2、3、4項臨時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進行專題報告。
- 針對委員質詢給予答復。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進行專題報告。
- 針對委員質詢給予答復。
曾文生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進行專題報告。
- 針對委員質詢給予答復。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給予答復。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進行專題報告。
- 針對委員質詢給予答復。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邱志偉、陳以信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4案:金管會與環保署需於1個月內提出溫室氣體資訊整合規劃書面報告;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提出太陽能板認購行為納入監理之可行性書面報告;金管會需評估綠能電廠適用REITs模式之可行性;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研擬修正票券金融管理法之可行性。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及其所屬單位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關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物價波動對民生經濟的影響,以及特別預算與政府債務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高齡金融商品監理、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對員工權益的保障、各項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政府資產活化與閒置問題,以及公股行庫配合政策性支出對預算審查的影響。
相關爭議
- 物價上漲與通膨認定:部分委員質疑主計總處對物價上漲與通膨的論述與民間感受有落差,認為政府應承認物價壓力,並質疑行政院查價措施的實質效果。
- 特別預算常態化與政府舉債:委員關切政府特別預算編列頻繁,導致長期債務餘額持續攀升,質疑特別預算是否已成為常態,且缺乏即時監督機制。
- 公務預算與行銷費用:有委員質疑中央政府各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的行銷費用高達數百億元,部分被誤解為「大內宣」費用,要求審計部專案查核其使用效益與合法性。
- 高齡金融商品監理:委員關切高齡者在金融商品投資上的風險承受能力,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理機制,確保金融機構對高齡客戶的風險評估與權益保障。
- 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與員工權益:委員高度關注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過程中,潛在買家簽署禁止僱用花旗員工的承諾書,質疑其合法性與對勞工權益的影響。
- 統計數據失真:委員指出主計總處在房租指數、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等統計數字上存在失真問題,建議調整計算方式(如扣除公設、納入中位數/眾數)以更真實反映民生現況。
- 公股行庫政策性支出:委員質疑財政部透過八大公股行庫進行政策性活動(如五倍券台灣Pay加碼),繞過立法院預算審查,建議全面檢討與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齡者投資型保單風險,要求金管會設計符合高齡者風險特性的評估機制,並將責任課予金融商品出售者。
- 質疑他黨委員將營業及非營業基金的行銷費用誤解為「大內宣」費用的說法,要求主計總處澄清。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與主計總處對通膨的論述與民間感受落差大,認為政府不願承認物價上漲對內需的衝擊。
- 指出民生物價(如便當、青菜、肉品)全面上漲,政府宣示性喊話效果有限,並質疑油價凍漲機制與電價、天然氣、瓦斯凍漲的矛盾。
- 建議民間與軍公教調薪應跟上民生物價上漲腳步,並認為長期低薪環境與少子化問題有關。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嚴守立場,勿介入花旗銀行出售在臺消金業務的民間資產拍賣。
- 關切花旗銀行要求潛在買家簽署承諾書,不得僱用花旗員工,要求金管會強力介入,維護員工與客戶權益,並依法行政。
- 質疑主計總處對今年GDP突破6%的機率不高,以及CPI不超過2%的預估,並否認中經院「通貨膨脹明顯有感」的說法。
- 批評行政院指定副院長督導物價穩定小組並嚴查哄抬物價,認為此舉會造成民眾恐慌,引發反效果。
- 要求審計部就政府20億元公務預算及營業/非營業基金宣導經費進行專案查核,確保其用在刀口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CPI的預估,認為9月份CPI 2.63%及17項民生物資漲3.31%顯示物價上漲壓力高,並批評主計長對油價凍漲的立場。
- 指出政府特別預算幾乎都需舉債,預計明年未償債務將突破6.5兆元,批評政府不老實且舉債金額大於馬政府及扁政府時期總和。
- 關切高雄城中城火災僅9戶有保險,且現行政策性住宅地震險賠償金額過低(上限150萬元),要求金管會研議提高賠償額度或強制投保。
- 批評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前未充分尊重金管會,且禁止潛在買家聘用花旗員工的要求違反勞動法令,要求金管會應將此納入審查考量,不排除不讓其出售的可能性。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預算編列與舉債均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未超過債限,且債務餘額在疫情前是減少的,不應惡意污名化特別預算。
- 關切政府規費、罰款及賠償收入在109年飆升,經主計長解釋為5G標售收入後,要求主計總處檢討自身規費收費標準,應定期檢討並與時俱進。
- 要求審計部嚴格追蹤交通部對橋梁安全維護管理的執行情況,特別是急需維修的危險橋梁,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油價凍漲的立場,並要求主計總處對公務預算與基金行銷費用是否用於政令宣導進行明確說明。
- 指出基隆捷運計畫因機關協調未獲共識及經費規劃不清導致拖延與金額攀升,要求審計部要求交通部公開會議、規劃與評估資料,以供民眾檢視。
- 批評主計總處對物價指數的評估與專家意見及民眾感受嚴重脫節,認為其高高在上的態度無法反映K型經濟下庶民的困境,要求書面答復解決方案。
- 質疑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確診後指定蔡明忠代理職務,是否違反產金分離原則,批評金管會對此的監理態度不夠明確,要求金管會應立下標準,避免成為其他金融機構的先例。
- 關切壽險業獲利豐厚卻少發放現金股利,質疑其獲利是否為虛假帳面數字,並詢問金管會對IFRS17接軌的準備情況,以及保戶權益保障問題。
- 批評國泰世華銀行網銀連續當機事件,金管會態度不夠積極,要求金管會應重視用戶權益,加強銀行系統升級的監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疑富邦金控蔡明興董事長確診後指定蔡明忠代理職務,是否違反產金分離原則及社會觀感,要求金管會明確界定「重大事件」與代理期限,並立下監理標準。
- 質疑金管會、銀行局、保險局在一棟大樓內重複設置電動車充電樁的必要性,建議共用以節省預算。
- 要求主計總處在編列共同性費用基準表時,應考量多元充電樁規格(如快充、雙槍)以提升使用效率,並與時俱進。
- 針對工業及商業普查,建議提高網路填報比率以減少人工成本與紙張浪費,並要求說明資訊化費用與家數增加的關係。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閒置20多年問題,要求審計部自我審計並提出活化方案,特別是歷史建築的修復與利用。
- 質疑台糖土地活化績效不彰,要求審計部澈底瞭解其土地轉租或處分是否損及純益,並加強監察。
- 要求金管會就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涉及的「密約疑雲」與勞工權益保障問題,於1週內調查清楚並對外宣布,確保員工可自由轉換雇主。
- 批評國泰世華銀行網銀系統升級導致大當機,影響金融服務便利性,要求金管會檢討改進,防患於未然,避免其他銀行在系統升級時再次發生類似錯誤。
- 針對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建議凍結部分預算,要求主計總處規劃提高網路填報比率,減少對人工的過度倚重。
- 建議主計總處在主計人員訓練業務上,應增加線上網路教學或替代實體空間,確保訓練不因疫情而延誤。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確診後指定蔡明忠代理職務,金管會對此的監理態度,以及延遲通報的問題,要求金管會立下標準。
- 指出壽險業獲利豐厚卻少發放現金股利,質疑其獲利是否為虛假帳面數字,並要求金管會檢視保險業接軌IFRS17的財務適足性,保障保戶權益。
- 批評國泰世華網銀連續當機事件,金管會態度不夠積極,要求金管會應更積極處理ATM出包事件,重視用戶權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對3,000名勞工權益的保障,特別是禁止員工跳槽或挖角的「密約」,要求金管會盤點相關法令,並與勞動部共同檢視密約合法性。
- 質疑金管會未審閱花旗與潛在買家之間的密約內容,要求金管會從金融穩定角度出發,強制要求花旗銀行說明,並確保員工審閱期足夠,避免此類行為成為金融業併購範例。
- 指出國泰銀行大當機事件雖非駭客問題,但已造成便利中斷,要求金管會檢討並防範未來銀行系統升級可能造成的類似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原民會111年度經濟發展業務預算減少近3,000萬元,要求主計總處留意並協助。
- 指出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20年來僅增加1億元,成長有限,要求主計總處多支持。
- 質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禁伐補償計畫經費的適法性,認為禁伐補償屬損失性質,與基金經濟發展用途牴觸,要求主計總處於112年度回歸合法方式編列。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肯定審計部盡職,但認為應情理法兼顧,並關切苗栗縣義勇消防總隊協會承攬捕蜂抓蛇勞務採購被補徵營業稅問題。
- 建議捕蜂抓蛇勞務具有公益性質,應依營業稅法免徵營業稅,或至少從明年開始徵收,並要求審計部向財政部或國稅局反映,避免重演權責不清問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萬物飆漲及美國、歐洲通膨情況,質疑主計總處對臺灣CPI預估與實際感受的落差,特別是油價上漲對民生物價的影響。
- 指出重大工程可能因工資上漲而流標,要求主計總處關注物價調控,並建議政府平抑物價或提高調薪幅度以照顧人民。
- 關切疫苗採購花費數百億元卻缺乏審查機制,要求審計部檢討疫苗採購時機與效率,並記取教訓,未來應優先處理緊急國際情況。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督導八大公股行庫推動五倍券台灣Pay優惠,支出高達6.5億元,超過部分公股銀行上繳財政部總金額,認為此舉是透過公股企業規避立法院預算審查。
- 建議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應全面檢討並規範行政部門透過持有股份的企業或財團法人,代替行政部門支出的作法,以強化預算審查機制。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主計總處對全國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的統計數字失真,未扣除公設比,也未提供中位數、眾數,要求調整計算方式以更真實反映現實。
- 再次質詢主計總處房租指數嚴重失真問題,批評其檢討僅增加分區指數,未處理新租/續租、不同房型/坪數大小、中位數/眾數等問題,要求精進統計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澄清營業及非營業基金的行銷費用主要為銷售部門費用,非預算法規範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 說明主計總處對物價上漲的看法與央行一致,認為臺灣物價有上漲壓力但未達全面性、持續性顯著上漲的通膨定義,並指出物價小組會注意成本上升影響。
- 表示111年度預計債務餘額為6兆4,197億元,但實際數字會因債務還本與歲計賸餘而變動,強調所有債務編列均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
- 說明109年規費、罰款及賠償收入飆升主因是5G標售收入,並承諾檢討主計總處規費收費標準。
- 解釋特別預算編列多數符合預算法「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規定,如戰機採購與潛艦國造,且若無疫情,蔡政府債務餘額本應減少。
- 針對原民會預算,承諾會繼續努力支援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並表示禁伐補償經費無論編在哪裡都不會減少,將支援所需。
- 回應公股行庫持股低於50%者由董事會決定,難以規定其繳付金額,但會請財政部在董事會適當表達意見。
- 承認房租指數、居住面積統計可能存在失真,承諾研議扣除公設、提供中位數等調整,但強調樣本數與組距代表性問題。
- 對於委員提出的多項預算刪減或凍結提案,多數表示理解並同意進行調整或提出書面報告,但強調部分業務經費已非常吃緊。
陳瑞敏 審計部審計長
- 報告110年度審計工作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包括完成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10年度半年結算查核報告,並策進審核報告架構與內容。
- 說明審計部推展公民參與審計,強化資訊公開,並導入資訊科技精進審計業務,如擴展歲計會計資訊審核分析範圍、運用AI與大數據技術。
- 指出110年度審計績效包括修正增列歲入決算10億5,207萬元、減列歲出決算8億5,351萬元,以及補徵稅款6億8,704萬元等。
- 承諾審計部將就政府公務預算及營業/非營業基金宣導經費進行專案查核,確保其用在刀口上。
- 承認基隆捷運計畫問題出在前置作業評估不慎與機關協調,但表示會追蹤交通部,並努力要求公開會議、規劃與評估資料。
- 承諾會追蹤交通部對橋梁安全維護管理的執行情況,特別是緊急修復橋梁的進度,強調關係人民生命安全。
- 說明忠孝東路舊大樓閒置20多年問題,表示目前正在等國家人權委員會決定是否撥用,若不撥用將積極活化,並承諾盤點歷史建築活化方案。
- 表示會查核台糖土地活化、轉租或處分是否損及純益問題。
- 解釋捕蜂抓蛇勞務採購被補徵營業稅問題,表示審計單位僅提醒,權責尊重國稅單位,但會向財政部反映其公益性質與地方特性,建議儘量依照地域各方面特性來處理這些問題。
- 說明疫苗採購經費已支付240億元,強調以防疫為優先,不影響疫苗取得,但承諾會進行審查與檢討。
- 解釋審計部在推動數位審計,資訊服務多為內部同仁自行開發,並非委外,希望委員支持相關預算。
- 同意將部分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並承諾會就委員關切議題提出書面報告,以釐清與改進。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對高齡金融商品監理,已針對65歲以上投保實施錄音錄影保護,並將於明年第1季前強化自律規範及內控規定,納入公平待客原則評鑑,照顧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
- 回應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強調金管會未介入民間資產拍賣,但已嚴肅告知審查條件,並要求花旗釐清禁止聘用員工的承諾書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將維護員工與客戶權益作為審查重點。
- 回應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確診後指定蔡明忠代理職務,表示產金分離主要針對正式負責人,代理僅2週,但知悉外界觀感,已要求富邦說明不能處理的重大決策,並表示若延長代理將再斟酌。
- 回應壽險業獲利豐厚卻少發放現金股利,解釋主要因應2025、2026年接軌IFRS17,需累積資本進行增資,金管會將輔導督導各保險公司如期接軌,確保財務適足性。
- 回應國泰世華銀行網銀連續當機事件,表示金管會已要求國泰加速處理,並派檢查局人員了解,將檢視報告並課責,不容許類似事件再發生,並將檢討改進,防範未來系統升級問題。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花旗銀行員工陳情禁止競業條款問題,已收到部分文件,將請花旗提供完整文件並與勞動部共同檢視,要求花旗釐清真相。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回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保法)納保電動自行車,表示贊同,並建議條文修正,將電動自行車用詞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
- 說明強制險目前保費收入與理賠差額靠特補基金挹注,未來將檢討費率,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長年期保單,並提升既有機動車輛投保率。
- 解釋強制險保障範圍包括停放車庫的車輛,因使用管理導致的交通事故,並同意與交通部研議租賃業者採碎片型保單的可行性。
- 同意配合交通部研議投保逾期長短分批移送註銷牌照,以及在裁罰單附上強制投保說明單,以提升投保率。
李昭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說明電動自行車目前不屬於公路法定義的汽車或動力機械,而是慢車。
- 回應強保法修正案中,將未投保且逾期6個月未改善者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表示會配合,但估計將增加300多萬件業務,需擴增10倍人力與6億元預算。
- 同意研議投保逾期長短分批移送註銷牌照,以及在裁罰單附上強制投保說明書。
- 說明電動自行車與機車的致死率相當,致傷率電動自行車可能略高,但罰鍰金額考量剛實施而較低。
李珮芸 交通部公路總局專門委員
- 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保法)納保電動自行車相關問題,表示沒有特別意見或已配合。
相關後續
- 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照委員鍾佳濱等2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後通過,增訂第7項「由行政院定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照委員鍾佳濱等23人提案的修正動議修正後通過,包括罰鍰文字修正、「辨法」改為「辦法」,並增訂第4項「由行政院定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條、第19條、第22條、第27條及第35條均維持現行法條文。
- 通過附帶決議:特補基金與金管會保險局共同研議電動自行車投保強制險之保費收費標準與提撥予特補基金之比例,以健全特補基金財務狀況。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政事別歲出預算隨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主計總處預算提案:第1案改為主決議;第2案、第3案通案處理;第4案至第9案合併,刪減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0案改為凍結二分之一,提書面報告;第11案撤案;第12案改為主決議;第13案撤案;第14案、第15案通案處理;第16案、第17案、第18案合併處理,凍十分之一,提書面,以第17案為主;第19案、第20案、第91案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以第91案為主;第21案至第24案通案處理;第25案、第26案撤案;第27案至第31案通案處理;第32案照案通過;第33案至第44案合併處理,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5案照案通過,增列「科目自行調整」;第46案至第54案合併處理,刪減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5案改為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56案、第57案合併處理,刪減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提書面;第58案改為主決議;第59案至第61案合併處理,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2案通案處理;第63案撤案;第64案刪減4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5案至第71案合併處理,刪減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將提案委員加入第89案主決議;第72案至第77案合併處理,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8案刪減100萬元;第79案至第82案合併處理,刪減100萬元;第83案、第84案、第85案、第86案、第87案、第88案、第98案、第99案、第104案均修正通過;第89案、第90案、第92案、第102案、第105案均照案通過;第93案、第94案、第95案、第96案、第97案、第100案、第101案、第103案均修正提書面報告;第40案、第42案、第43案、第44案均修正通過。
- 審計部及所屬預算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第2案撤案;第3案、第4案合併處理,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案、第12案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第6案、第7案、第28案、第30案、第31案、第33案、第34案、第35案、第36案、第41案、第45案、第46案、第48案、第49案、第50案、第54案均照案通過;第8案、第9案、第10案、第11案合併處理,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3案、第14案合併處理,刪減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6案至第20案、第23案通案處理;第21案通案處理;第22案撤案;第24案撤案;第25案改為主決議;第26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27案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第29案改為3個月;第32案修正為2個月,提書面報告;第37案修正通過;第38案提書面報告,改為6個月;第39案提書面報告;第40案、第42案、第43案、第44案均修正通過;第47案修正;第51案提書面報告;第52案修正;第53案修正;第55案、第56案、第58案、第59案、第60案均通案處理;第57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9601
- 卷/期/冊
- 110/96/1
- 發布日期
- 2021-11-2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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