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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11年度預算審查:聚焦金融監理、市場發展與消費者保護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28

LawTrace 法律歷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重點涵蓋110年度預算執行報告及111年度施政計畫。委員們就金融機構合併案、純網銀發展、高端疫苗內線交易疑慮、ATM系統穩定性、虛擬貨幣監管、普惠金融與微型保險推動、以及新南向政策下金融業的風險管理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最終會議針對多項預算提案進行刪減、凍結及修正,並要求金管會就多項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研議改進措施。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主要針對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111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編列,並檢視1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未來施政計畫重點。
  • 會議深入討論了金融市場紀律維護、多元籌資市場建構、普惠金融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及國際接軌等關鍵施政目標。

相關爭議

  • 金融合併與員工權益:立法委員關切金融機構合併案(如富邦併日盛金、國票金併安泰銀行)對員工工作權的保障,並要求金管會審查時納入考量。
  • 金融機構過度擴張監理:立法委員質疑單一銀行短期內進行多起併購(如富邦金控同時接手日盛金與花旗消金業務)可能導致業務擴張過快,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理。
  • 創新板與戰略新板績效不彰:立法委員批評金管會推動的創新板與戰略新板掛牌家數過少,進度緩慢,質疑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未積極配合,要求金管會施壓檢討。
  • 高端疫苗內線交易疑慮:立法委員指出高端疫苗多次在重大消息公布前出現異常交易量,質疑存在連續性內線交易,要求金管會加速移送檢調並提供完整資料。
  • 純網銀發展與鯰魚效應:立法委員質疑純網銀開業後客戶數成長緩慢,未能有效引發「鯰魚效應」刺激傳統銀行轉型,要求金管會檢討其業務開展狀況。
  • ATM系統當機與裁罰:立法委員批評近年銀行ATM當機事件頻傳,金管會裁罰力道不足,且銀行賠償方案缺乏誠意,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管並訂定更完善的SOP。
  • 產金分離原則與合併案:立法委員質疑國票金與安泰銀行合併案可能由旺旺集團主導,且其副董事長蔡紹中透過多層次法人代表擔任董事,恐違反產金分離原則,要求金管會進行實質審查。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金融合併案對員工工作權的影響,要求金管會審查時納入考量。
  • 質疑單一金融機構短期內快速併購可能導致業務擴張過快,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理。
  • 關切純網銀業務量開展狀況,認為金管會應關注其成長是否符合預期。
  • 關切存款保險基金距離目標額度仍遠,建議金管會應思考提升費率或增加收益的可能。
  • 強調金管會應加強對金融業的監管。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批評創新板、戰略新板及STO推動進度緩慢,要求金管會對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施壓,必要時應撤換董事長、總經理。
  • 指出高端疫苗多次在重大消息公布前後交易量異常,質疑存在連續性內線交易,要求金管會加速移送檢調。
  • 質疑純網銀開業近一年仍難達損益兩平,且未能有效引發「鯰魚效應」,作用僅如「泥鰍效應」。
  • 支持權證交易避險降稅,要求金管會向行政院及財政部提供數據,說明權證交易量遞減的現況,以爭取降稅。
  • 建議金管會預算提案應尊重委員用字,報告內容不宜過度修改委員文字。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上市櫃公司獲利豐碩,建議金管會應鼓勵企業全面加薪回饋員工。
  • 關切加密貨幣ETF在美國核准掛牌,但金管會不考慮開放,質疑臺灣監理過於保守。
  • 質疑媒體報導當沖報酬率不到1%的數據,要求金管會進行統計並公開,以釐清當沖降稅的效益。
  • 主張當沖證交稅應常態化調降,而非一次次延長,並質疑調降對投資人好處有限,可能僅增加政府稅收。
  • 建議金管會預算刪減應考慮各委員提案,並以總額200萬元為目標,讓各單位自行調整。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重申並確實執行「產金分離」原則,避免金融機構淪為家族企業。
  • 質疑國票金與安泰銀行合併案由旺旺集團主導,且蔡紹中透過BVI公司擔任國票金董事,要求金管會對其背後資金來源與持股進行實質審查,確保符合產金分離原則。
  • 批評金管會對蔡明忠代理富邦金董事長案僅做形式審查,要求未來對類似案件進行更嚴謹的實質審查。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降稅政策不適合小額散戶,認為多數散戶恐淪為「窮忙」,為大戶和法人刺激交易動能。
  • 質疑金管會稅式支出報告預估明年臺股成交量大幅萎縮的準確性,認為臺股基本面良好,不應過於悲觀。
  • 關切股市「養、套、殺」循環對散戶的影響,認為政府應加強投資人教育及保護。
  • 質疑新南向政策推動5年多,金融業據點雖增多,但與當地監理機關簽訂MOU的國家比例仍低,擔憂缺乏MOU恐導致貸款案「踩雷」頻傳。
  • 建議金管會應檢討金融業新南向政策,提升海外風險控管能力。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列出美國禁止投資的中國軍工企業黑名單,並要求投信基金停止投資相關企業,避免臺灣投資人資助中共發展新型武器。
  • 建議金管會將投信基金章程中獨立董事設置的「得」改為「應」,以強化基金治理的把關功能。
  • 關切銀行ATM當機事件頻傳,要求金管會檢討資安檢核與系統更迭問題,並加強裁罰。
  • 要求金管會就氣候變遷風險財務揭露提出期程目標與配套措施,並評估強制實施的可行性,以利上市公司永續報告書有明確指引。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獲利不佳,且主要由大戶和外資操作,散戶容易受傷。
  • 要求金管會更新當沖稅式支出報告的數據,避免誤導市場。
  • 關切網路上散布的當沖慘賠假訊息,要求金管會加強管理,確保資訊正確透明。
  • 質疑臺灣投資人透過網路平臺跨境投資新型金融商品(如加密貨幣ETF)的監管困境,以及洗錢防制措施的有效性。
  • 質疑政府打房政策成效不彰,房貸金額不減反增,尤其南臺灣房價漲幅顯著,認為是「假打房、真放水」。
  • 要求金管會持續調查高端疫苗內線交易疑慮,並配合檢調需求提供資料。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保單紓困貸款政策,建議應將其常態化,並在年關前再次辦理,以協助弱勢民眾。
  • 建議保單紓困貸款到期後,應避免直接跳回高利率,並考慮比照勞保紓困貸款採用公告利率加碼方式。
  • 肯定金管會推動微型保險的努力,但認為目前覆蓋率仍低,建議擴大承保對象,並將單身及夫妻所得標準與財政部免稅額、扣除額計算方式扣合。
  • 建議金管會為微型保險訂定中長期目標,進一步提升覆蓋率。
  • 關切保險業務銷售基金和高收益債券的公平性問題,以及高收益債券的曝險過高,建議將降低高收益債曝險列為政策目標,並協助保險從業人員轉業。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批評創新板與戰略新板掛牌家數過少,獨角獸企業寧願赴海外上市,要求金管會檢討原因並提升效率。
  • 建議金管會應積極延攬國發會「NEXT BIG」計畫中的新創國家隊成員及東南亞優質獨角獸企業加入臺灣資本市場。
  • 關切北京證交所成立對臺灣新創市場的潛在威脅,要求金管會密切注意並提出因應方略。
  • 指出臺灣新創板對投資人資格限制嚴格,導致資金流動性差,建議金管會在風險與活絡市場間取得平衡,適度鬆綁限制。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彰化銀行「東莞案」中吹哨者所反映的問題,批評獨董未實際詢問吹哨者與高層主管,導致審查流於形式。
  • 要求金管會應建立妥善的管理規範,確保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落實,避免審查流於形式。
  • 關切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等金融交易爭議,要求金管會協助陳情人釐清爭議,並確保相關資料公開透明。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保險業內控缺失的裁罰制度缺乏法律明確性與一致性,導致自我要求高的公司反而容易受罰。
  • 建議金管會應檢討現行內控處罰規定,建立明確的分級裁罰標準,並將處罰要件明訂於法條中。
  • 指出金管會罰款創新高但金融交易爭議未減少,建議處罰應更到位,並研議修法納入強制講習規定,讓公司最高負責人也須參與。
  • 主張將強制講習擴大至其他金融行業,讓負責人因公司人員犯錯而接受導正教育。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投資詐騙猖獗,尤其是透過簡訊、LINE、Telegram等新興通訊軟體,且有民眾反映剛開戶即接到推銷電話,質疑個資外洩。
  • 要求金管會加強督導券商防範個資外洩,並持續示警民眾防範投資陷阱。
  • 關切銀行ATM當機事件頻傳,要求金管會針對非核心系統也應訂定SOP,並預先研判可能狀況,加強預防與提醒。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放寬壽險業海外投資及外幣保單限額政策,對央行防守匯率的效益不明顯,且業者實際增加額度有限。
  • 關切壽險業海外投資可能面臨的匯損風險,以及美國國債上限問題可能對金融情勢造成的衝擊,要求金管會掌握業者因應措施。
  • 要求金管會說明放寬外幣保單限額後,壽險業實際增加的海外投資額度及國內外幣保單銷售數據。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工紓困貸款遭義務役軍人及公務人員申貸,質疑其合理性與資格不符,要求金管會與相關主管機關瞭解並調整。
  • 主張應將不符資格者的紓困貸款名額轉給真正符合資格且有需要的勞工。
  • 要求金管會與相關主管機關釐清不符資格者申貸的責任歸屬。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上任後過度依賴罰款作為監理手段,罰款金額繳交國庫,但缺乏對金融企業的輔導與人才培訓。
  • 質疑地震基金的運作透明度不足,特別是海外經紀保險招標與合約內容,連董事長都無法完全掌握。
  • 建議金管會應興利除弊並重,加強培訓國內金融人才,開創金融界遠景,而非僅引進香港制度。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從業人員的生計,詢問金管會是否有新的薪資申報或獎金酬庸制度,並希望循序漸進,照顧基層工作者。
  • 建議金管會應與時俱進調整法規,讓臺灣更多優質生技、農業等創新公司能在國內上市,帶動產業發展。
  • 質疑央行對虛擬貨幣(比特幣)的不友善態度,認為金管會應更開放,跟隨國際潮流,加速臺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
  • 主張虛擬貨幣具方便性、安全性與成長性,金管會應在穩定與小心前提下,加快接受新商品的腳步。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泰世華ATM當機事件,認為銀行未落實SOP、模擬測試不足,且賠償方案缺乏誠意,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管並要求銀行提出更具體的補償方案。
  • 質疑富邦金控在遭金管會開罰2,300萬元後,仍欲併購花旗銀行,恐違反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要求金管會嚴格執法,避免給予特殊待遇。
  • 關切虛擬通貨平臺洗錢防制聲明進度緩慢,要求金管會明確納管範圍並加快要求平臺完成聲明,以防堵洗錢漏洞。
  • 要求金管會金融評議中心應增設越南文、泰文、印尼文等通譯介面,保障外籍移工申訴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尊重市場機制,只要符合法規,會將員工工作權益納入併購案審查考量。
  • 坦承存款保險基金距離目標額度仍有距離,但強調目前銀行體質良好,用到準備金機會不多。
  • 承諾會加強對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施壓,要求提升創新板與戰略新板績效,並檢討獨角獸企業不願在臺上市的原因。
  • 表示已將高端疫苗交易資料移送檢調5次,並會配合檢調需求督導櫃買中心提供相關資料。
  • 預估純網銀損益兩平需至少3年,承認目前進度緩慢,但認為已對實體銀行產生壓力。
  • 支持當沖降稅延長,但對報導的當沖報酬率不到1%數據持審慎態度,承諾將統計客觀數據。
  • 重申金管會將持續執行「產金分離」原則,並對國票金與安泰銀合併案進行實質審查,追根究底。
  • 強調金管會職責在於強化授信品質風險管理,不會以「參與打房」形容政策,但會加強土建融與豪宅檢查。
  • 表示已針對中國軍工企業名單要求投信公會檢討並降低投資比例,未來也要求主動避免投資爭議名單,並考慮公開名單。
  • 承諾將研究微型保險常態化、年關前再次辦理,並檢討保單紓困貸款到期後利率問題,以及擴大承保對象。
  • 表示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系統轉換SOP,不論核心或非核心系統均需規範,並加強客戶服務安排。
  • 承諾會研究修法或訂定辦法,納入強制講習規定,讓公司最高負責人也須參與。
  • 表示金管會已與刑事局合作打擊投資詐騙,並會要求券商調查開戶資料外洩問題。
  • 強調金管會將持續關注海外政經情勢變化,並要求保險公司做好海外投資的避險與風險管理措施。
  • 承諾將與相關主管機關瞭解勞工紓困貸款遭不符資格者申貸問題,並研究調整方案與責任歸屬。

張振山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表示已將高端疫苗交易異常資訊透過櫃買中心提供給檢方,並分5個期間移送資料。
  • 回應純網銀業務發展狀況,表示金管會在乎客戶服務、法遵與資安,業務成長量是策略問題,但法規已鬆綁以助業務開展。
  • 表示對於中國軍工企業名單,投信基金已在循序漸進降低投資,被動型基金調整需時間,並同意給予3個月時間調整。
  • 表示目前掌握的詐騙電話多屬無差別性,但若有具體開戶資料外洩個案會要求了解。
  • 表示創新板需要輔導過程,速度會比戰略新板慢,但會督導交易所提升效率。

莊琇媛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表示金管會已進行實質受益人申報,可追溯持股最終層級,並曾對日盛金未如實申報裁罰。
  • 表示銀行ATM當機事件已請銀行公會就核心系統的事前、事中、事後訂定SOP,並將要求非核心系統也需有SOP。
  • 表示虛擬通貨平臺洗錢防制聲明目前僅2家送件,將處理其他未申請平臺。
  • 表示金管會已將金融機構對高齡者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情形納入查核項目,並會公布裁處結果。

施瓊華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回應保單紓困借款已是每年辦理業務,將研議是否提早於今年過年前再次辦理。
  • 表示微型保險承保對象標準是參照衛福部低所得者定義調整,並承諾將研究擴大承保對象。
  • 表示金管會將完成高收益債券風險揭露的調整措施,並將以風險為導向處理商品問題。
  • 表示外幣保單額度放寬後,海外投資比率增加約1%至2%,主要協助部分外商保險公司補足額度。
  • 承諾金融評議中心網站將增列越南文、泰文、印尼文等通譯介面,並製作DM說明,一個月內完成。

張子浩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表示將於2022年再次進行不動產專案檢查,並積極監督金融機構的貸放管理措施。
  • 承諾將運用科技工具強化金融檢查,並將金融機構對高齡者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情形納入查核項目。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及所屬各局預算案經協商後,總計刪減200萬元,並由各單位自行調整科目。
  • 金管會多項預算提案(如氣候風險財務揭露、網路金融發展、金融資安韌性等)經協商後改為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至9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研議因應機制。
  • 銀行局多項預算提案(如理專監理、ATM系統提升、ESG授信標準等)經協商後改為主決議,要求銀行局於1個月至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訂定相關規範。
  • 證期局多項預算提案(如中國軍工企業投資、上市櫃公司ESG資訊揭露、創新板績效提升等)經協商後改為主決議,要求證期局於2個月至4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研議可行作為。
  • 保險局與檢查局多項預算提案(如微型保險推動、高齡者金融商品銷售查核等)經協商後改為主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於1個月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納入查核項目。
  • 委員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訊者,金管會應於1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9601
卷/期/冊
110/96/1
發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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