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薪資與退休金調整審議:聚焦脫鉤、物價指數與基層權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0-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軍公教警消人員調薪及退休(伍)人員退撫給與調整機制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現職與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脫鉤、物價指數與經濟成長率對調薪的影響、以及退休金調整時程與公平性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現行制度提出質疑與改革建議,行政部門則說明現行法規與研議進度。此外,會議亦討論了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案,並通過精障犯嫌處遇提案。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等相關法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
核心議題
持續審查多項關於中華民國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及法院組織法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一案至第五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並將進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二
精障犯嫌相關處遇作為提案 (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司法院與法務部針對精神障礙犯嫌的處遇作為,特別是暫時安置於醫療處所的共識,以及設立司法精神醫院等配套措施及執行細節的待解決問題。
- 研議輔以電子腳鐐、行動電話GPS定位等科技設備監控精障犯嫌的可行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主張應研議科技設備監控精障犯嫌的可行性。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主張應研議科技設備監控精障犯嫌的可行性。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主張應研議科技設備監控精障犯嫌的可行性。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主張應研議科技設備監控精障犯嫌的可行性。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為提案人之一,主張應研議科技設備監控精障犯嫌的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法務部需於2個月內提出輔以電子腳鐐、行動電話GPS定位等科技設備監控精障犯嫌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三
從軍公教警消調薪,一併檢討退休(伍)人員調薪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職軍公教警消人員調薪與退休(伍)人員退撫給與調整的機制,特別是年金改革後兩者脫鉤處理的現況。
- 探討退休給與調整的觸發條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或至少每4年一次)及其綜合考量因素,並評估其公平性與時效性。
相關爭議
- 現職與退休人員調薪脫鉤:立法委員普遍質疑年金改革後現職與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脫鉤的合理性,認為在經濟成長和物價上漲背景下,退休人員應與現職人員同步調整,以共享經濟成果。銓敘部則強調法規已明定脫鉤,並有獨立的調整機制。
-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5%調整門檻:多位委員批評5%的CPI累計成長率門檻不切實際,未能反映實際民生物價飆漲,導致退休金難以調整。銓敘部回應此門檻參考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且有每4年檢討機制。
- 退休金調整時程:委員要求退休金調整應與現職人員調薪同步於2022年1月1日上路,而非延遲至7月1日,以避免退休人員實質所得持續受通膨影響。銓敘部表示需待年度完整數據出爐後,預計2022年2月至3月召開評估小組會議,目標趕上7月1日實施。
- 調薪幅度4%的適足性與公平性:有委員質疑4%調薪幅度是否足以彌補多年來物價上漲及基層公務員薪資成長緩慢的問題,並認為齊頭式調整對基層公務人員的實質幫助有限。人事總處回應調薪為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且為長期性影響。
- 待遇審議委員會代表性:立法委員建議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基層軍公教團體代表,以確保基層聲音被聽見。人事總處認為現行機制(各部會代表、學者專家及意見蒐集)已足夠。
- 地方政府調薪財源負擔:委員關切中央政府是否將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因調薪所增加的預算負擔,避免地方財政受衝擊。主計總處表示中央將盡力協助。
-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的框架性規範不足:委員陳椒華與江永昌質疑考試院送審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針對輪班制公務員的總工時缺乏明確的框架性上限規範,恐不符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要求召開公聽會並補足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職與退休人員調薪機制完全不同,且CPI 5%的調整門檻缺乏科學依據,未能反映實際物價。
- 強調若退休人員未能隨現職調薪,政府恐錯失展現對軍公教警消關懷的機會。
- 批評內政部對警消危勞職務及退撫照顧的說法過於美化,實際照顧遠不及軍人,且警消平均壽命較國人短,健康狀況堪憂。
- 要求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管防範Deepfake及網路霸凌案件,並要求相關部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應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確保修法完備。
- 質疑軍公教調薪依據不明,過去20年軍公教薪資漲幅遠低於民間企業平均薪資與經濟成長率。
- 指出退休人員調薪法規為「至少每4年」而非「滿4年」,呼籲政府應儘早啟動檢討。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在對外說明時,應將「退休給與調整」與「加薪」用語區分,避免污名化。
- 強烈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比照處理「警察職軍榨汁機」案的效率,儘速處理臺版「N號房」境外網站的下架問題,並承諾24天內處理完成。
- 建議教育部強化校園霸凌通報機制,增設即時文字通報平台,以降低學生通報壓力,並承諾1個月內研議。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指出不同職業類別有不同的退休金調整機制,軍公教退休金調整考量因素與現職調薪考量因素有部分重疊但目的不同。
- 關切退休金調整方案的預算編列與期程,要求主計總處確保財源,並建議聯席專業評估小組應明確其諮詢角色。
- 呼籲行政部門在說明軍公教調薪帶動民間薪資時,應釐清因果關係,並對通膨壓力下的實質所得減少提出因應說明。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主張年金改革後軍公教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大幅下降,實質所得與現職差距擴大,政府應選擇對人民最有利的角度解釋法例,不應再脫鉤。
- 批評CPI 5%調整門檻不符民生實況,舉例物價飆漲,認為政府對物價認知與人民脫節。
- 強調經濟成果應全民共享,退休軍公教警不應被遺棄,呼籲政府體恤其對國家的付出。
- 建議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在聯席會議提出具體調整做法,不應拘泥於4年或5%的門檻,並應將「調薪」改稱「調整實質所得」。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軍公教退休給與調整聯席會議的共識是否具拘束力,以及各小組調整幅度不一致時如何處理,認為現行機制不夠明確。
- 批評銓敘部送審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針對業務性質特殊公務員的總工時缺乏框架性上限規定,僅為空白授權,不符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
- 要求內政部警政署與消防署針對釋憲案,儘速提出輪休、值班及工時調整方案,並將總工時上限納入公務員服務法規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確認行政院已通過軍公教調薪4%,中央政府預算將增加約160億元,其中現職軍公教警消約127億元。
- 追問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及警消主管機關對各職等人員調薪金額的精算狀況,並強調應納入專業加給與主管加給。
- 要求銓敘部說明退休俸調整的法律依據與立場,特別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82號解釋,將調整機制入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並確認起算日期為2018年7月1日。
- 呼籲在處理退俸調整時,應以不違憲為原則,並期待立法院能支持相關修法。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軍公教調薪預算編列方式(修正案)及地方政府財源負擔的說明不清,要求派知情官員答詢。
- 建議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教師工會及公務人員協會代表,以反映基層聲音,而非僅由官員或學者主導。
- 批評政府年金改革撕毀對軍公教承諾,呼籲善待退休軍公教,不應拖延退休金調整時程。
- 詢問勞保與軍公教退撫基金的破產門檻,並建議政府應有一貫性,讓人民覺得政府講話算話。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釐清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從恩給制、確定給付制到年金改革後的歷史演變,以及其調整機制、財務狀況與連動關係。
- 質疑現行退休金調整機制缺乏明確公式,並要求銓敘部就「至少每4年調整一次」的解釋與啟動時程(提前於滿4年前啟動)提出具體時間表。
- 批評主計總處今年在預算編列上疏漏,未將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預備科目編入,要求未來應建立常態性的預算編列模式。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認為基層公務員薪資調幅應高於高階文官,不應採齊頭式4%調整,以照顧基層生活。
- 主張退休軍公教警消的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及遺屬年金理當一併調整,不應因脫鉤而忽視物價上漲對其生活的衝擊。
- 呼籲銓敘部應加速研議2023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全新退撫機制方案,並應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 強調政府應照顧退休人員,使其實質所得不因物價上漲而減損,並視其為「功德一件」。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不認同年金改革,認為政府應堅守承諾,且批評主計總處預算編列缺乏觀念,要求具體說明預算修正方向與財源。
- 建議待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各行各業基層代表,以反映真實民意,並質疑4%調薪幅度不足且不符公務人員期待。
- 主張調薪幅度不應採齊頭式,基層公務人員待遇應得到更多照顧,以吸引人才進入公門。
- 強調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因調薪所增加的預算,避免地方財政困難。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認同基層公務人員薪資調幅應高於高層,並關切退休警消人員的特殊處境與調薪需求。
- 質疑CPI 5%調整門檻過高,幾乎不可能觸發,且4年調整一次緩不濟急,呼籲檢討調整機制與幅度。
- 指出警消人員因工作危險與壓力,平均壽命較國人短,退休後健康狀況不佳,政府應給予合理待遇與照顧。
- 強調政府應公平對待現職與退休人員,不應忽視退休人員因物價上漲而面臨的困境。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認為軍公教調薪勢在必行,但質疑4%幅度是否充分反映經濟成長與物價飆漲,並批評人事總處原建議不調薪後因行政院長裁示而改變,有政治考量。
- 要求軍公教薪資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應公開透明,不應僅做為政策決定的橡皮圖章。
- 質疑委員會未納入經濟部代表,卻聲稱調薪能帶動民間企業加薪,缺乏實證基礎。
- 建議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應在上半年度開會並做出結論,使調薪方案能與總預算一併審議,以符合法制精神。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呼籲退休軍公教調薪不應拘泥於4年檢討規定,應儘早於2022年1月1日與現職人員同步調整,以符合經濟成果全民共享原則。
- 批評退休金調整指標過多,特別是衡酌政府財政狀況,恐導致退休人員承擔舉債後果而難以調整。
- 強調民生物資漲幅遠超官方數據,退休人員生活艱辛,政府作為雇主應照顧退休人員,不應讓其退休金因通膨貶值。
- 質疑年金改革後將津貼排除於退休金計算基礎,導致許多公教人員(如教授、校長)退休金大幅縮水,建議應將固定領取津貼納入薪資計算。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年金改革法案並非考試院版本,而是民進黨立委版本,且修法過程有碾壓式通過之嫌,呼籲銓敘部周部長應以法律專業修正不合理之處。
- 強調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母法未明定4年調整期限,施行細則的「或至少每4年」有解釋空間,應採有利於人民的解釋,提早調整。
- 批評勞保部分未被檢討,而軍公教卻被大幅削減,修法時應追求公平合理,不應再有雙重標準。
- 期勉銓敘部周部長在立法院朝野協商時主動提出修正條文,以因應實際狀況,確保公平合理。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警察協助公所清潔掃草等非核心任務的合適性,提醒內政部應注意公務員勞動權益與健康權,並依行政程序法拒絕不當請求。
- 關切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標準,特別是調薪可能導致基層人員月退金超過2萬5,000元門檻而無法領取,要求人事總處研議解決方案。
- 指出年終慰問金的2萬5,000元標準自2015年以來未調整,但國民所得、CPI及最低生活費均有顯著變動,要求檢討調整標準。
- 建議年終慰問金應建立穩固的法律依據,而非浮動的恩給性辦法,以避免被質疑為政策買票,確保退休照顧的穩定性。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確認軍公教2022年1月1日調薪4%,並質疑過去軍公教調薪是否實際帶動民間薪資成長。
- 支持行政院長讓退休軍公教人員共享經濟成長果實的主張,並要求銓敘部加快腳步,爭取退休金調整與現職人員同步於2022年1月1日實施。
- 強調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調整時程延後半年,將增加其相對剝奪感,呼籲銓敘部儘速提出具體成果。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軍公教調薪4%不足,應比照基本工資調整5.2%,並指出扣除核心物價上漲後,實質調薪幅度僅約0.7%。
- 批評銓敘部對退休金調整的態度官僚,強調不應拖延至2022年7月,應儘速於1月實施,並可回溯至1月1日。
- 指出政府應展現誠意,讓退休軍公教人員共享經濟成長果實,不應惡整或欺負退休人員。
- 呼籲教育部發揮道德良心,正視高教教師退休金被大幅削減的問題,並在修法時將其特殊性納入考量。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柏副部長對退休人員調薪的個人立場,強調國家對現職與退休人員的照顧應一致。
- 批評年金改革在調降時溯及既往,調升時卻切割現職與退休人員,讓退休人員心寒,不符經濟果實共享原則。
- 指出法規明定「至少4年」檢討而非「滿4年」,銓敘部應提早啟動檢討,不應再推託制度或法規。
- 呼籲政府應拿出道德良心,一致照顧退休軍公教人員,不應讓政策美意只做半套。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議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基層同仁、第一線工作者代表,建立夥伴關係,並參考勞工基本工資審議機制。
- 批評人事總處對基層代表參與審議平台的立場保守,認為現行制度下,委員會決策易受政治影響,而非專業評估。
- 要求人事總處研議修正待遇審議委員會的設置要點,納入基層代表,並給予明確時間表,不應持續推託或維持現狀。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確認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曾提出4%與3%兩種調薪方案,最終行政院核定4%,認為此決定符合經濟成長創11年新高之事實。
- 關切行政院組織改造進度緩慢,批評暫行條例一再延長且拿掉「暫行」二字,形同無限期不組改,要求人事總處多加思考。
- 要求銓敘部加速研議2023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的全新退撫制度,並於2022年底前選定方案,2023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審議,避免造成第二次不公不義的年改。
- 再次詢問退休金調整能否提早於2022年7月1日前實施,以避免拖延。
相關人員回應
懷副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現職軍公教待遇調整有制度化機制,每年綜合評估財政、CPI、國民所得、經濟成長、民間薪資等因素。
- 2022年度調薪案,經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並考量疫情趨緩、物價指數累積成長3.42%及政府財政成長等因素,建議適當調整。
- 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僅為建議單位,最終決定權在行政院。
- 認為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現行制度(各部會代表與學者專家)已足夠,無需納入基層工會代表。
- 回應軍公教調薪4%為本俸、主管職務加給及專業加給各調4%,接近全薪的4%。
- 表示會注意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未來應在上半年度開會,以利預算編列的法制化。
- 說明行政院組織改造涉及職權整併、新興業務及民間倡議,需長時間溝通,延長暫行條例是為節省行政與立法成本。
- 承諾會研究調薪後基層軍公教月退金超過2萬5,000元門檻而無法領取年終慰問金的問題,並盡力處理。
周部長 銓敘部
- 年金改革後,退休人員定期退撫給與不再隨現職待遇調整,改依退撫法第67條機制辦理。
- 調整啟動條件為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或至少每4年一次,綜合考量國家財政、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及財務投資績效等6項因素。
- 2022年6月30日將屆滿4年檢討期程,銓敘部已會同國防部及教育部研議調整方案,採聯席會議方式進行。
- 預計2022年1月至2月取得完整數據後,2月至3月召開專業評估小組會議,目標趕上7月1日調整,並會將調整機制提升至母法規範。
- 強調退休金調整是綜合考量,非單一因素決定,且會依照大法官解釋精神,確保退休人員實質所得不減損。
- 針對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說明考量機關差異性大,難以框定統一總工時上限,但會確保授權訂定的規範兼顧公務人員健康權。
- 回應2023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撫新制,銓敘部正在研議確定給付制、確定提撥制及混合制等方案,目標2022年底前選定方案,2023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審議。
- 支持行政院長共享經濟成果的主張,並表示會將委員意見納入黨團協商考量。
柏副部長 國防部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9條規範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調整機制,與公務人員類似,亦有CPI達正負5%或至少每4年調整的規定。
- 軍公教部會已針對退休俸調整進行共同研議,規劃採聯席會議辦理,並會陳報行政院審查。
- 支持行政院長讓退休軍公教人員共享經濟成長果實的主張,但強調調整需依法規條件辦理。
邱次長 內政部
- 強調警消同仁工作辛勞及特殊性,待遇制度有別於其他公務人員,行政院和考試院會優於考量。
- 承諾將全力偵辦臺版「N號房」等網路性影像犯罪,並要求警政署同仁盡快處理網站下架事宜,每日向委員辦公室更新進度。
- 認為警察核心任務為治安、交通與公共安全維護,協助公所清潔等非屬常態性為民服務事項,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但會衡酌執行。
林次長 教育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7條規範退休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調整機制,與公務人員類似。
- 目前CPI累計成長率尚未達正負5%,但2022年6月30日將屆滿4年,本部須組成專業評估小組辦理定期檢討。
- 將配合銓敘部成立專業評估小組規範內容,研擬設置要點草案,並參與軍公教聯席會議,目標在2022年7月1日前辦理調整。
- 表示會協助處理校園霸凌通報機制,研議增設即時文字通報平台,並承諾1個月內提出研議結果。
- 確認教育人員調薪幅度與軍公教大致相同,並會配合整體政策辦理。
陳副主任委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退除役官兵或遺屬所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不隨現職人員調整。
- 若政策調整方案改變,退輔會將全力配合預算編列及系統調整修正。
廖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若政策決定調薪4%,中央政府總預算約需增加160億元(含地方政府則約320億元)。
- 2022年度總預算案未編列調薪經費,若政策決定調薪,將送修正案至立法院併同審議,並動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 已為退休人員調整部分預編10億元,若實際數字不同將循預算執行彈性處理,或動支第二預備金。
張副組長 財政部國庫署財務規劃組
- 若軍公教調薪4%,中央政府部分預算增加約160億元。
張副主任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
- 警消人員薪資與軍公教一起調整,但未精算具體金額。
- 警政署正試辦新的勤務模式,將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規的框架性規範,提出因應方案。
謝副署長 內政部消防署
- 消防人員薪資比照軍公教調薪,但未精算具體金額。
- 消防署已初步研擬輪休、值班及工時調整方案,目前在部內彙整意見,將逐步增加人力以因應調整。
林處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
- 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曾提出4%和3%兩種調薪方案,最終建議4%方案,考量相關指標上修、疫情趨緩及軍公教防疫辛勞。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已宣布軍公教人員調薪4%,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中央政府預計增加160億元預算,將以總預算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
- 銓敘部、國防部及教育部將於2022年1月至2月收集完整數據後,於2月至3月召開聯席專業評估小組會議,研議退休軍公教人員退撫給與調整方案,目標趕上2022年7月1日實施。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列管防範Deepfake及網路霸凌等犯罪案件,要求內政部會同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NCC、金管會等相關單位研議依法下架相關影片及網站,並積極偵辦,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
- 通過吳斯懷等委員提案,請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儘速召開審議小組會議,提出「已退休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及軍人退休(伍)給付調整方案」專案報告。
- 通過陳椒華等委員提案,針對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應先待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就健康影響估算、業務考量、員額增補和人事成本估算等重要事項提出專案報告後,再行法案之大體討論和逐條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9701
- 卷/期/冊
- 110/97/1
- 發布日期
- 2021-11-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