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並專題報告數位貨幣及加密貨幣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0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主計總處、審計部及其所屬審計處,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局的收支部分,並通過多項預算凍結決議。會議亦審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外,會議邀請多部會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以及如何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聚焦於數位貨幣發展、加密貨幣監管及相關稅務問題,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及其所屬各地方審計處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容涵蓋歲入與歲出項目,並針對各單位預算編列的妥適性、資源運用效率及政策執行成效進行檢討。
- 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包括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第二預備金動支、特種基金運用、人口普查作業、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政府統計資料數位化與開放,以及預算用語定義一致性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主計總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在「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上權責重疊,導致資源浪費。
- 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長期超過中央規定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影響資源配置公平性,主計總處督導成效不彰。
- 消費者物價指數「住」的消費僅計算房租成本,未能納入購屋行為(如房貸支出),與國人習性脫節。
- 部分機關連續多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且執行賸餘過高,顯示主計總處對第二預備金審核與控管不足。
- 審計部電腦輔助查核技術運用不彰,尤其地方審計處件數下降,恐影響審計效率與品質。
- 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活化利用計畫延宕逾20年,導致空間長期閒置。
- 特別預算常態化編列且難以即時監督,尤其國防自主項目改列特別預算後,恐不利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檢討與國發會權責重疊的內部控制監督支出。
- 要求主計總處檢討地方政府預算編列紀律,特別是社會福利支出超標且未排富的問題。
- 要求主計總處釐清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中與國發會的權責範圍。
- 提案凍結審計部部分預算,要求說明保險費增加原因。
- 要求審計部加強查核各單位內部稽核,並推動智能審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檢討與國發會權責重疊的內部控制監督支出。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引導地方政府建立社會福利支出排富機制。
- 提案凍結審計部部分預算,要求說明保險費增加原因。
- 要求審計部對政策行銷費用進行專案查核。
- 要求審計部對特別預算編列相關法制進行檢討。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引導地方政府建立社會福利支出排富機制。
- 要求主計總處積極檢視各機關動用第二預備金的妥適性,避免重複事由。
- 要求主計總處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查處不忠不法情事。
- 要求審計部加強查核各單位內部稽核,並推動智能審計。
- 要求審計部就新冠肺炎疫苗採購過程及金額進行審計。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將民眾繳納房貸支出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查價項目。
- 要求主計總處積極檢視各機關動用第二預備金妥適性,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
- 要求主計總處檢討人口及住宅普查頻率,研擬每5年運用統計方法進行人口推估。
- 提案凍結審計部部分預算,要求說明保險費增加原因。
- 要求審計部應建立更加縝密的特別預算審核機制,以利改善特別預算常態性編列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引導地方政府建立社會福利支出排富機制。
- 要求主計總處檢討第二預備金動用妥適性,避免相同事由連年動支。
- 提案凍結審計部部分預算,要求說明保險費增加原因。
- 要求審計部對政策行銷費用進行專案查核。
- 要求審計部就新冠肺炎疫苗採購過程及金額進行審計。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提出調查數位化推動效益書面報告。
- 要求主計總處研議增列不同類型電動汽車充電樁及其編列基準。
- 提案凍結審計部部分預算,要求採購電動重型機車時注意市場行情。
- 要求審計部促請權責機關研擬限制各機關公務車配置充電樁之比例。
- 提案凍結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提出調查數位化推動效益書面報告。
- 要求審計部就政府機關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執行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審計部研訂各階段執行作業目標,定期提出推動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成效書面報告。
- 要求審計部提出強化資安管理與防護機制之執行方案書面報告。
- 要求審計部提出精進審核地方政府經管橋梁安全監管機制與維護管理執行方案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洽內政部合作推動人民團體代碼。
- 要求主計總處研擬線上授課規範,以科技維持訓練能量。
- 要求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合作,盤點各部會支用法規,建立一致的預算用語、定義。
- 要求審計部配合主計總處建立一致的預算用語、定義。
- 要求審計部評估成立審計聯盟鏈,從歲計會計資訊審核系統開始試辦。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要求引導地方政府建立社會福利支出排富機制。
- 提案凍結審計部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改善及精進電腦輔助查核書面報告。
- 要求審計部加強公民參與管道宣導,並公布公民回饋意見參採情形。
- 要求審計部針對振興五倍券政策之審計業務加強查核,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針對「租金收入」低估問題,表示現行租約到期後將逐年提高以增加公帑收入。
- 針對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與國發會權責重疊問題,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權管權責。
- 針對地方政府社福支出問題,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
- 針對消費者物價指數納入房貸支出建議,表示將研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第二預備金動支問題,表示將提出改進書面報告,積極檢視動支妥適性。
- 針對委辦各國大學預算編列研究,承諾期末報告完成後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針對人口及住宅普查網路填報問題,表示將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精進網站品質及罰款機制。
- 針對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對象修正建議,表示將轉知辦理機關於112年後修正調查對象。
- 針對人口及住宅普查頻率建議,表示將研擬每5年運用統計方法進行人口推估,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視覺化查詢專區介面優化建議,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開發友善手機及平板介面。
陳瑞敏 審計長 審計部
- 針對預算凍結,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保險費增加原因。
- 針對電腦輔助查核件數未增加問題,表示將提出改善及精進書面報告。
- 針對教育訓練費增加問題,表示將具體說明經費使用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預算凍結,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電腦輔助軟體使用改善規劃,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審計績效待提升問題,表示將加強查核各單位內部稽核,並推動智能審計。
- 針對電動汽車採購價格高於市價,表示採購時會注意市場行情。
- 針對特別預算審核機制,表示將建立更加縝密的機制,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公民參與管道宣導,表示將加強宣導並按月公布使用情形,並公布回饋意見參採情形。
- 針對Open Data平台資料問題,表示將釐清數據如何加值運用於大數據分析平台,並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主計總處及審計部相關罰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除1項租金收入決議外,其餘均照列。
- 歲出部分,主計總處原列預算減列1,210萬元,改列為15億9,286萬7千元,並通過29項決議。
- 歲出部分,審計部原列預算減列155萬元,改列為11億0,584萬5千元,並通過34項決議。
-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預算照列,但通過1項決議凍結100萬元。
- 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相關部會於1個月至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文修正草案」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擴大汽車定義以涵蓋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明確規範未投保義務人的罰則及相關施行日期。
- 討論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的保費收費標準與提撥比例,以健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財務狀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推動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
- 提案修正第五條條文,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汽車,納入強制險保障範圍。
- 提案修正第四十九條條文,明確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的罰鍰金額。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保險局與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共同研議電動自行車保費收費標準與提撥比例,以健全基金財務。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連署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保險局與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共同研議電動自行車保費收費標準與提撥比例,以健全基金財務。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連署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保險局與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共同研議電動自行車保費收費標準與提撥比例,以健全基金財務。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回應委員提案,參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的討論。
相關後續
- 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均維持現行條文。
- 第五條條文,照委員鍾佳濱等6人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汽車,納入強制險保障範圍。
- 第四十九條條文,照委員鍾佳濱等6人修正動議修正通過,明確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的罰鍰金額。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共同研議電動自行車保費收費標準與提撥比例,以健全基金財務狀況。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及其所屬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關注金融監理政策的執行、資安韌性、勞動權益、高齡金融消費保護、綠色金融發展、金融科技創新、資本市場監理及保險業財務穩健等議題。
- 討論金管會各項施政目標與重點,包括金融數位化、公平待客原則、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資本適足性、純網路銀行監理、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薪酬、企業ESG資訊揭露、移工小額跨境匯兌、無形資產融資、網路金融詐騙、微型保險推廣及不動產專案金檢等。
相關爭議
- 券商下單APP、銀行ATM等數位金融服務頻繁當機,影響客戶權益,金管會推動金融數位化及資安韌性成效受質疑。
- 金融業勞動權益保障不足,勞動檢查發現多家業者違反勞基法,金管會對業者法遵監督待加強。
- 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攀升,高齡族群易受金融剝削,金管會消費者保護政策落實不足。
- 金管會綠色金融2.0行動方案中,銀行及保險業氣候揭露準則進展不彰,且缺乏具體推動期程與策略。
- 金管會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案件數及新創業者的參與度偏低,創新性有待提升。
- KY公司頻傳財報不實、掏空資產等重大事件,顯示相關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審核機制不健全。
- 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部分銀行資本適足率仍未達調整期最低標準,影響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 融資公司不受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限制,部分資金流入房地產,造成房市調控漏洞,金管會與經濟部對融資公司監管態度不一。
- 國泰世華銀行系統當機影響民眾交易,凸顯銀行資訊系統升級測試及演練不足。
- 台灣Pay特店申請程序不一,且手續費比照信用卡,不利小規模商家參與行動支付推廣。
- 壽險公司使用公司資金購買高價藝術品,缺乏內控機制,涉損害股東權益,金管會對營業秘密與公益之間權衡受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推動金融數位化及強化金融資安韌性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局部分預算,要求加速全面保單電子化完成率。
- 提案凍結保險局部分預算,要求提出促進基層保險員招攬身障者投保政策推動時程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銀行局部分預算,要求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部分預算,要求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規劃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部分預算,要求提出銀髮金融消費爭議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金管會部分預算,要求提出綠色金融氣候揭露政策進度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訂定策進計畫,提升對外籍移工金融友善度。
- 要求金管會督促各銀行簡化台灣Pay特約商店申請程序,並研議轉帳手續費優惠措施。
- 要求金管會會同農委會及全國農業金庫,拓展農民安養信託。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部分預算,要求提出銀髮金融消費爭議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金管會部分預算,要求提出綠色金融氣候揭露政策進度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針對NFT遊戲可能造成的龐氏騙局及洗錢漏洞進行防制。
- 要求金管會檢討金融監理沙盒實驗期間延長要件,避免不公平競爭。
- 要求金管會針對全民電廠業者適法性疑慮研議可行作為,提醒投資人風險。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改善金融業勞動權益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評估強化金融科技發展環境及業者參與創新實驗情形,提升金融競爭力。
- 提案凍結檢查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辦公室場所環境佈置及綠美化經費運用成果。
- 提案凍結檢查局部分預算,要求加強稽核金融機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資安控管。
- 要求金管會檢查局研議增加檢查金融機構對生物辨識資料的刪除機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改善金融業勞動權益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針對如何健全並鼓勵金融業者投入無形資產融資服務提出相關辦法。
- 要求金管會針對網路平台投資理財廣告浮濫問題,研擬管理因應機制。
- 提案凍結檢查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辦公室場所環境佈置及綠美化經費運用成果。
- 提案凍結檢查局部分預算,要求加強稽核金融機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資安控管。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部分預算,要求評估強化金融科技發展環境及業者參與創新實驗情形。
- 要求金管會強化KY公司監理措施,維護資本市場交易安全。
- 要求金管會研議精進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指標計分方式,及強化複評標準與評核結果揭露。
- 提案凍結保險局部分預算,要求督促金融業者遵守自律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
- 提案凍結檢查局部分預算,要求通盤審視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優化數位及傳統檢查能力。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提出推動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期程目標與完整配套,以及強制實施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加速督導金融機構資安機制建置及演練,並定期公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推動工作成果報告。
- 要求金管會針對公平待客評核提出精進作為,研議如何更進一步揭露評核結果。
- 要求金管會針對移工小額跨境匯兌政策成效進行檢討,提升科技業者參與誘因。
- 提案凍結檢查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之妥適性。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提出「我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書面報告,避免漂綠情形。
- 要求金管會提出「落實強化保險業匯兌損益保障財務效益、流動性及安全性」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提出「杜絕蝦皮購物使用左手換右手之手段」與「研議第三方支付業者日均流之計算」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提出「落實強化銀行提高其資本適足性比率與強化監理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提出「輔導上市櫃公司落實ESG資訊揭露之時間表」書面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將來銀行資訊系統UAT帳務不平,且總經理指示員工刪除測試資料,要求金管會徹查。
- 關切將來銀行性騷擾事件未妥善處理,要求金管會督導董事長、總經理徹查。
- 強調銀行負責人誠信的重要性,以及金管會對性騷擾問題的重視。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回應券商下單APP、銀行ATM等當機問題,表示將提出推動金融數位化及強化金融資安韌性書面報告。
- 回應金融業勞動權益保障問題,表示將邀集勞動部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銀髮金融消費爭議問題,表示將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回應綠色金融氣候揭露準則進展問題,表示將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進度書面報告。
- 回應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案件數偏低問題,表示將評估整體發展環境及業者參與情形,研議因應措施。
- 回應KY公司財報不實問題,表示將強化相關監理措施,維護資本市場交易安全。
- 回應企業ESG資訊揭露問題,表示將研議訂定參考規範及標準化產業指標,或引進評估工具,協助企業鑑別氣候相關財務風險。
- 回應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問題,表示將研議精進評核指標計分方式,及強化複評標準與評核結果揭露。
- 回應D-SIBs資本適足率問題,表示將持續關注後續資本適足情形,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 回應純網路銀行監理系統問題,表示將督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強化要保機構承保風險之控管。
莊琇媛 局長 銀行局
- 回應將來銀行資訊系統測試結果,表示目前看起來還算順利。
- 回應將來銀行帳務不平問題,強調帳不平一定要確認,抓帳要抓到平為止。
- 回應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規劃,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電子支付轉帳手續費收費計算基準,表示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OBU業務發展成效,表示將研謀因應措施,協助金融業者擴展OBU業務種類及規模。
- 回應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逾放比率及內控缺失問題,表示將適時採取相關強化監理措施。
- 回應高資產客戶理財業務核准進度,表示將積極找出問題癥結,研議可行因應對策。
- 回應理專盜用客戶資產事件,表示將提出「如何強化金檢與強化銀行內控制度」與「理專制度之改善與檢討」書面報告。
- 回應銀行業系統當機影響民眾權益事件,表示將於1個月內提出再發生防止改善措施。
- 回應銀行多語化服務環境推動,表示將說明現況及與鄰近新住民服務中心合作情形。
張振山 局長 證券期貨局
- 回應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規劃,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永續發展債券專板社會效益投資計畫書審查問題,表示將督導櫃買中心及發行機構加強第三方認證。
- 回應綠色債券發行情形落後國外發行人,表示將研議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有效擴增綠色債券規模。
- 回應非法業者推薦飆股、未上市櫃股票等事件頻傳,表示將積極蒐集事證,並與相關單位研謀因應措施。
- 回應台灣創新板與戰略新板市場反應不如預期,表示將滾動檢討制度,研謀精進。
- 回應台灣基金投資中國共軍背景事業,表示將研議可要求投信基金不得投資具政治風險、違反ESG原則之事業的強制性措施。
- 回應公司治理3.0永續報告書揭露問題,表示將依據TCFD指標,提供明確指引,使企業編製年報、CSR報告書時得以有規則可循。
- 回應上市櫃公司ESG資訊透明規定,表示將評估國內所有產業面向及股本達10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皆應主動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且皆應取得驗證之可能性。
- 回應上市櫃申請家數連年遞減,表示將研謀改善現況,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 回應證券市場違約交割情形,表示將提出實際風險管理措施,輔以向年輕投資人加強投資股市之風險意識。
施瓊華 局長 保險局
- 回應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接軌問題,表示將提出加強輔導業者接軌ICS之書面報告。
- 回應保單全面電子化推動業務,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加速完成率。
- 回應身心障礙人士保單投保率問題,表示將提出政策推動時程書面報告。
- 回應山區及海域活動保險教育宣導,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IFRS 17導入衝擊,表示將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輔導業者計畫與報告以及相關資訊揭露報告。
- 回應保險爭議案件,表示將督促金融業者遵守相關自律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
- 回應壽險公司資本適足性不足或趨劣,表示將積極督導保險業者研謀強化資本結構之因應方案。
- 回應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投資占比低,表示將訂定相關策進計畫,提升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長照機構。
- 回應住宅火險投保率低,表示將會同內政部營建署研議立法或修法之可行性。
- 回應違反業務規定者懲處,表示將研議修法或訂定辦法,增列強制進行講習教育之規定。
劉雅娟 副司長 經濟部商業司
- 回應虛擬通貨平台交易業務行業登記問題,表示目前沒有專屬行業別,但商業司會就相關資訊軟體服務業等申請項目進行查核。
- 回應融資公司資金流向房地產問題,表示目前沒有查過,但會去做深入分析。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預算減列75萬元,改列為2億4,390萬3千元,並通過47項決議。
- 銀行局原列預算減列30萬元,改列為3億5,654萬6千元,並通過15項決議。
- 證券期貨局原列預算減列30萬元,改列為3億5,705萬8千元,並通過11項決議。
- 保險局原列預算減列20萬元,改列為1億6,823萬7千元,並通過21項決議。
- 檢查局原列預算減列48萬元,改列為4億6,323萬4千元,並通過13項決議。
- 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相關部會於數週至數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邀請中央銀行總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法務部部長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以及如何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於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的整備進度與未來發行可能性,以及如何應對加密貨幣(虛擬通貨)日益跨足金融市場所帶來的挑戰。
- 討論內容涵蓋加密貨幣的性質定義、監管權責劃分、洗錢防制、稅務課徵、對金融穩定與消費者保護的影響,以及台灣在數位經濟時代的金融創新與法規因應。
相關爭議
-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遲到且報告內容簡略,引發召委及多位委員不滿,質疑其對加密貨幣作為「商品」的主管責任與國會尊重程度。
- 中央銀行對CBDC的發展態度相對保守,時程規劃較長,引發委員對台灣數位貨幣發展速度是否落後國際的疑慮。
- 加密貨幣(虛擬通貨)的監管權責不清,金管會主要負責洗錢防制,但非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被定義為「商品」,其主管機關應為經濟部,導致監管出現漏洞。
- 加密貨幣交易的稅務課徵難度高,財政部雖有課徵營業稅和所得稅,但因交易平台資訊不完整且個人交易難以追蹤,實際課稅金額與市場規模不符。
- 中國數位人民幣的快速發展及其對台商資金往來、台灣貨幣主權的潛在影響,引發經濟部和央行是否預作因應的討論。
- 虛擬貨幣市場波動劇烈,存在高度投機性和詐騙風險,但目前缺乏全面的投資人保護機制,民眾求助無門。
- Deepfake等數位內容的強制下架權責不明,法務部對網站封鎖等議題掌握度不足。
- 融資公司不受央行信用管制,恐成為房地產炒作的資金來源,導致政府抑制房價政策效果受限。
- 將來銀行帳務不平及性騷擾事件,凸顯純網銀在內部控制與誠信經營上的挑戰,以及金管會監理的有效性。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比特幣挖礦耗電問題,關切是否浪費台灣電力及不利減碳,並建議取締違法用電。
- 質詢央行CBDC發展進度,探討其對抗美元本位地位的可能性,並關切台灣發展時程是否過快。
- 質詢金管會比特幣暴漲暴跌的投機性,關切是否受大國政治操作,並呼籲對高風險商品加強管制及宣導投資人自負風險。
- 對經濟部部長王美花缺席表示不滿,認為其藐視國會,並要求讓經濟部次長代理質詢。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央行總裁對通膨及升息的看法,關切物價上漲對民眾的影響,以及房價走勢與央行信用管制措施。
- 質詢央行副總裁陳南光對通膨是暫時性現象的看法與總裁不同調,要求總裁約束副總裁。
- 質疑經濟部對2025年非核家園後電價上漲的影響,認為其回答僅談程序而非實質影響。
- 要求金管會詳細說明蔡總統「活絡金融市場」政策所要調整的具體法規,認為金管會提出的範圍過窄。
- 對經濟部部長王美花缺席表示不滿,強調行政機關應尊重立法院備詢義務。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央行總裁對「近期通膨走高是暫時性現象」的說法,並對副總裁陳南光與總裁不同調提出質疑。
- 肯定央行在平緩輸入型物價上漲方面的貢獻,認為匯率升值有助於此。
- 釐清數位貨幣與加密貨幣的差異,並質詢央行對「魷魚幣」等波動劇烈加密貨幣的態度。
- 質詢財政部對加密貨幣交易的課稅情況,質疑課稅金額與實際交易規模不符,且經濟部未提供完整資料。
- 質詢經濟部對加密貨幣作為「商品」的主管責任,認為經濟部應掌握交易情況。
- 質詢財政部G20最低稅賦和能源稅對台灣企業的影響,關切稅基定義與實施時程。
- 質詢法務部Deepfake影片流傳及強制下架問題,關切法務部對此的掌握度與處理權責。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CBDC發展對台商的影響,包括薪資給付、資金往來可能被要求使用數位人民幣,導致營運成本增加及資金難以匯回台灣。
- 質疑台灣現行法制對加密貨幣監管不足,僅限於洗錢防制,且金管會對交易平台業者的掌握度不夠。
- 要求經濟部檢討營業項目,將虛擬通貨平台交易業務納入,以利金管會進行洗錢防制監管。
- 關切金管會對未完成法遵聲明的虛擬通貨業者是否會開罰,以及對業者名單掌握不清的問題。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對加密貨幣作為「商品」的主管責任,並指出跨部會溝通不足導致稅基流失及監管困難。
- 質詢財政部對加密貨幣課稅金額與市場龐大市值不符的問題。
- 質詢法務部對CoinMarketCap網站被封鎖事件的掌握度,關切是否涉及詐欺及政府的應對措施。
- 質詢央行CBDC技術研發來源、交易速度及防詐騙機制,並關切跨境支付與民眾資料安全。
- 強調元宇宙、NFT等虛擬世界商機,質疑政府是否跟得上腳步,並要求國發會提出具體規劃。
- 質疑金管會對虛擬貨幣監管的不足,指出國際上已有國家發照或承認虛擬貨幣交易所。
- 質疑央行對比特幣作為「準貨幣」的認定,並關切若台灣放任民眾投資比特幣可能造成的後果。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虛擬貨幣的監管立場,認為其僅負責洗錢防制不足以應對未來發展。
- 關切CBDC發行對現有銀行體系的衝擊,特別是中小型銀行競爭力及民眾對實體銀行的信心。
- 建議央行在CBDC評估中納入與金融科技公司或民間合作的可能性,以提升效率。
- 關切CBDC推行後,如何克服民眾使用意願低、行動支付優惠多等問題。
- 強調CBDC評估應納入因應對岸數位人民幣的衝擊研究,包括對貨幣主權及資安的影響。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虛擬通貨詐騙案件頻傳,尤其老年投資詐欺受害人增加,建議引導長輩進行更具保障的投資。
- 肯定金管會推動信託2.0安養信託的努力,但認為仍有很大努力空間。
- 建議將農民納入安養信託的優先對象,並探討農業金庫辦理農地信託的可行性。
- 質疑農發條例對私法人承受耕地的限制,以及法務部解釋函導致信託業者無法受託管理或處分耕地。
- 質疑農地自益信託在繼承後仍需課徵遺產稅,建議財政部修訂遺產稅法,只要農地繼續農用即免徵遺產稅。
- 要求金管會會同農委會及全國農業金庫拓展農民安養信託。
- 要求國發會評估農地安養信託與台糖異業合作模式及法制研究。
- 要求財政部研議修訂遺產稅法,將農地信託免徵遺產稅納入考量。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長期規避虛擬通貨平台監管責任,關切金融檢查方式及業者名單掌握度不足。
- 批評金管會對虛擬通貨監管方式破碎且零碎,導致民眾求助無門,甚至有主管機關認為其為「龐氏騙局」卻不願負責。
- 質詢財政部對虛擬貨幣交易課稅的實際成效,認為課稅金額偏低,且缺乏個人交易資料導致逃漏稅漏洞。
- 質疑央行CBDC發展速度過慢,第一階段去中心化技術宣告失敗,第二階段中心化技術面臨駭客風險,且時程拖延。
- 認為CBDC應因應疫情經濟問題,可能成為常態性發放,央行應加速推動。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機車強制險投保率偏低,要求金管會積極處理,並建議利用科技撈出未投保車輛。
- 建議金管會將毒駕、危險駕駛、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行為納入強制險保費加重考量,比照酒駕處理。
- 建議金管會檢討強制險升降級制度,獎勵守法駕駛,並要求保險業者負起推動交通安全防制事故的社會責任。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中房租權數的合理性,認為其佔比過低且失真。
- 指出主計總處租金指數調查方式存在樣本數少、缺乏細部資料等問題,導致無法真實反映租金漲幅。
- 要求央行應推動更精確反映現實的物價指數,作為貨幣政策的重要參考,避免政策判斷失準。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部長移工問題,關切勞動部已送資料給CDC後,經濟部何時能核發,以解決廠商缺工問題。
- 肯定央行總裁對CBDC應深入接軌國際的看法,並關切在試驗期內對國內金融單位的建議。
- 關切「魷魚幣」等國際加密貨幣相關商品飆漲,要求金管會加強保護投資人與消費者,並積極宣導。
- 關切金融詐騙案件持續增加,要求金管會、法務部、財政部提出有效應對方案,降低詐騙發生率。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建議央行數位貨幣應取一個更具吸引力的名稱,並關切元宇宙未來發展與數位貨幣的交集。
- 質疑央行對數位貨幣推動速度過慢,認為其應與時俱進,跟上時代變化,避免被淘汰。
- 質疑央行總裁對比特幣風險的說法,指出比特幣價格飆漲,民眾可能誤解風險定義。
- 關切未來虛擬貨幣是否會成為常態性交易,以及對新台幣使用率的影響。
- 質疑央行總裁對台灣目前沒有通膨的判斷,指出油價、房租等民生物價已明顯上漲,基層民眾感受不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詢央行CBDC四階段的預期時程表,並關切央行是否一定必須發行虛擬貨幣。
- 指出臉書等大型社群平台推出虛擬貨幣的潛力,關切其對虛擬貨幣市場的影響及監理挑戰。
- 質詢央行對虛擬貨幣市場是否存在強勢貨幣的判斷,以及數位人民幣的發行效果。
- 肯定央行對發行虛擬貨幣的謹慎態度,認為台灣不一定非發行不可,可借鑒歐美經驗。
- 質詢經濟部部長基本工資調漲補貼方案的拍板時程及工商團體對基準點的疑慮,要求本週提出最終決策。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授信審慎措施抑制炒房效果,指出金管會和財政部旗下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標法拍屋,左手助攻、右手哄抬。
- 質詢央行CBDC兩層式架構下,金融機構間的收支往來機制及支付紀錄保存問題。
- 質疑央行CBDC技術底層,表示其已非區塊鏈技術,但報告卻提及支援離線支付,要求說明新技術。
- 質疑法務部對央行數位貨幣不必用分散式帳本技術的說法依據。
- 關切中國數位人民幣發展對台灣貨幣主權的影響,並質疑央行對CBDC的「戰略考量」為何。
相關人員回應
楊金龍 總裁 中央銀行
- 說明CBDC研究試驗進度,第二階段「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預計2022年9月完成,將廣泛徵求外界意見評估發行可能性。
- 強調CBDC發行需比現有支付工具更具優勢,並務實研究其在台灣支付藍圖中的定位與角色。
- 回應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為高度投機性商品,波動度大即是風險,不認為其具貨幣三大功能。
- 回應市場對CBDC對抗美元地位的說法持保留態度,認為人民幣國際化主要取決於資本帳開放。
- 回應中國CBDC發展,認為其試點謹慎,正式上線仍需時間,且對非居住民試驗是其目的。
- 回應房價上漲,認為有投資增加、出口增加等基本面支撐,已實施三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將滾動式檢討是否推出第四波。
- 回應物價上漲,認為目前主要受能源問題影響,台灣物價可控制,短期內無通貨膨脹問題。
- 回應主權基金成立,表示央行可配合政府決定,若成立需單獨立法,並透過市場釋出外匯存底支持其海外投資。
- 回應CBDC對現有銀行體系衝擊,表示設計會非常小心,並會聽取金融機構意見,確保共存。
- 回應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表示若其有能力,歡迎加入協助CBDC發展。
- 回應CBDC隱私、資安、數位足跡等問題,表示若往前走,這些都會在後續階段規劃。
- 回應數位人民幣對台灣貨幣主權影響,認為商業銀行發行的數位貨幣(如支付寶)進入台灣未影響貨幣主權。
- 回應虛擬貨幣不應納入外匯存底,表示目前無任何國家持有虛擬貨幣作為外匯存底。
- 回應「將來銀行」帳務不平問題,表示誠信是負責人最重要特質,將徹查相關資料。
- 回應強制險費率調整,表示強制險教育宣導持續進行,將請保險局專案報告。
黃天牧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將類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之數位「虛擬商品」,而非貨幣,與國際看法一致。
- 對加密貨幣監理採分級管理,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STO)依證交法或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處理。
- 金管會依照行政院指示,擔任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的防制洗錢主管機關,已發布相關辦法並有業者申請申報登記。
- 承認數位貨幣投機性高,波動度高,但監理機關對此趨勢仍審慎觀察,特別注意商品發展趨勢。
- 目前金管會只負責洗錢防制,不負責其他交易的監理,非金融商品不適用投資人保護機制。
- 回應NFT遊戲,表示金管會負責洗錢防制規範,但營業項目規範可能需商業司處理。
- 回應融資公司監管問題,認為放款非銀行法特許業務,屬民間借貸行為,不需納入金管會高度監理。
- 回應REITs擴大至基礎設施,表示只要有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都可證券化,會努力推動。
- 回應基本工資調漲補貼方案,表示正密集確認,本週應會有決策。
- 回應將來銀行帳務不平及性騷擾問題,表示誠信是負責人重要特質,將督導徹查。
- 回應強制險投保率,表示不斷宣導並提醒續期繳費,但機車族投保不足涉及擾民與友善方式的拿捏,將與路政單位討論。
- 回應毒駕、惡意逼車等加保費建議,表示強制險費率應從肇事率看,額外行為與費率連結可討論。
- 回應保險業者參與交通安全防制,表示強制險教育宣導持續進行,將請保險局長專案報告。
- 回應虛擬通貨平台金融檢查,表示會先用訪查方式,了解其洗錢防制執行過程,但非高度監理金融活動。
- 回應虛擬通貨監管,表示全球監理機關對虛擬資產監管尚無共識,台灣並未落後,金管會觀察全球發展。
蘇建榮 部長 財政部
- 中央銀行發行數位貨幣屬具法償效力之國幣,無涉課稅問題。
- 經主管機關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買賣應課徵1‰證券交易稅,免徵營業稅,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營利事業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 非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若認屬數位商品(或勞務),銷售或持以購買貨物勞務應課徵營業稅;若認屬支付工具則非課稅範圍。平台手續費應課營業稅。
- 營利事業出售或交換虛擬通貨,以及平台業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損益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個人非經常性買賣虛擬通貨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 回應虛擬通貨課稅問題,表示已對金管會列管的8家平台業者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去年100多萬元,今年400多萬元。
- 回應個人挖礦取得比特幣並用以消費,表示挖礦利得屬所得,需課所得稅(可列舉設備折舊、電費等成本),賣咖啡者則需課營業稅。
- 回應G20全球最低稅賦,表示適用對象為營收逾7.5億歐元跨國企業,課徵15%實質有效稅率,待OECD公布細節。
- 回應能源稅問題,表示環保署已決定課碳費,財政部將配合,未來碳費與碳稅可互相抵減。
- 回應農地信託免徵遺產稅建議,表示目前遺產及贈與稅法無法直接適用,將與農委會研議農發條例相關法規。
- 回應將來銀行總經理派任,表示中華電信是最大股東,負責遴選派任,財政部非傀儡。
王美花 部長 經濟部
- 回應移工問題,表示勞動部已送資料給CDC,預計本週有希望完成核發。
- 說明CBDC整備狀況,表示若CBDC實際運用於零售支付,經濟部將配合推行。
- 說明虛擬通貨監管,表示行政院已指定金管會為洗錢防制主管機關,經濟部尊重並配合主管機關相關權限。
- 回應基本工資調漲補貼方案,表示正密集確認,本週應會有決策,以對產業界有實質幫助並讓勞工感受福利。
- 對召委批評報告內容簡略及部長缺席,表示會提出跨機關報告,經濟部沒有意見,會遵照辦理。
高仙桂 副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說明虛擬通貨發展趨勢與課題,指出其市值與流通量大幅擴增,但具有匿名性、易跨境流通、價格波動大、耗電量高、消費者保護不足等問題。
- 說明協助產業金融創新,表示虛擬通貨是區塊鏈應用重要一環,將秉持保護消費者原則,持續協助新創產業發展並支持區塊鏈新興技術應用。
- 回應元宇宙與NFT商機,表示AR和VR創新運用一直是政府扶植重點,可提供報告說明扶植XR新創及相關做法。
- 回應農地信託與台糖異業合作模式,表示可召集相關部會研議可行性。
- 承諾評估農地安養信託與法制研究,需要更動哪些法制,並找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及農委會進行研究。
陳明堂 次長 法務部
- 回應數位貨幣,認為其若發展成功將是貨幣,須依銀行業規範處理,並做風險評估。
- 回應虛擬通貨,表示其在FATA規定下已統一改稱「虛擬資產」,目前仍視為商品,金管會為洗錢防制主管機關。
- 說明法務部作為洗錢防制法主管機關,將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推動金流透明化與法治改進。
- 回應Deepfake影片強制下架問題,表示涉及多個部會,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將討論刑責部分,但下架非其業管範圍。
- 回應加密貨幣市場數據平台涉詐欺,表示有通報調查局,但對CoinMarketCap網站被封鎖不知情,將回去了解。
- 回應金融詐騙事件,表示需跨部會、跨機關處理,檢察機關將與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但詐騙手法翻新難以百分之百防止。
- 回應央行數位貨幣不一定要使用分散式帳本技術,表示法務部是follow央行決定,非其主張。
許璋瑤 董事長 臺灣證券交易所
- 回應元宇宙概念股飆漲,表示目前台灣相關公司約4、5家(如宏達電),主要與虛擬AR、VR概念Metaverse有關。
- 提醒證券市場反映未來預期,若預期最終未能實現,價格可能下跌,需注意風險。
相關後續
-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因遲到且報告內容簡略,被召委要求重寫報告,並於1週內書面答復委員質詢內容。
- 所有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的部會,除非委員特別敘明或臨時提案有較寬鬆時間,均需在1週內以書面答復,且書面答復必須針對委員問題提出,否則將退件。
- 通過臨時提案7案,其中第1、2、3、4、7案經修正後通過,第5、6案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1要求經濟部、金管會、財政部及法務部加強橫向聯繫,研擬虛擬通貨管理機制,財政部稅籍登記部分併入經濟部處理。
- 臨時提案2要求財政部會同農委會、金管會研擬修訂遺產及贈與稅法與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讓農地信託符合一定條件免徵遺產稅。
- 臨時提案3要求金管會督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多元語言服務,特別是東南亞語言,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4要求金管會研擬主動招攬東南亞新創產業加入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並鬆綁投資人限制,同時提出因應北京證交所招攬我國產業的策略,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5要求金管會針對雙板建置策略及規劃進行檢討,並研議主動招攬東南亞新創產業加入、鬆綁投資人限制、因應北京證交所招攬我國本土新創產業之策略,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6要求中央銀行研擬因應對岸數位人民幣對台灣貨幣主權影響的對策,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7要求中央銀行研擬政府成立主權基金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9801
- 卷/期/冊
- 110/98/1
- 發布日期
- 2021-11-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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