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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預算審查:聚焦退撫、公務員兼職與考選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0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及所屬機關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核心議題涵蓋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公務員兼職限制、公務員服務法修法、考選制度改革與資安人力需求。會議聽取各機關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並由立法委員針對預算編列、政策方向及改革進度提出質詢。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部分減列或保留,並要求相關機關提交書面報告,以利後續審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銓敘部部長等就「從軍公教警消調薪,一併檢討退休(伍)人員調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第 8 次會議議程)

核心議題

  • 檢討並調整已退休(伍)公教軍警消人員的退休給付,以因應物價上漲及年金改革對其生活造成的影響。
  • 審議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確保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並補足規範不足部分。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調薪與財政負擔:吳斯懷委員指出退休人員年金改革期間所得替代率連續調降,且物價上漲影響實質所得,要求銓敘部等提出調整方案。銓敘部周部長則說明調薪涉及財政考量與年金脫鉤原則,需經專業評估小組研議。
  • 公務員兼職標準模糊:陳椒華委員質疑公務員服務法對兼職及經營商業的限制已不符時宜,函釋標準籠統,難以認定「偶一為之」或「商業行為」,要求銓敘部通盤檢討修法。
  • 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保障不足:陳椒華委員認為公務員服務法與保障法修法草案,對於輪班制公務員的勤休制度及加班補償仍過於寬泛授權行政機關,未能充分落實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精神,建議多召開公聽會聽取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儘速提出「已退休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及軍人退休(伍)給付調整方案」專案報告。
  • 強調軍公教調薪應由全民共享經濟發展果實,退休人員不應被排除,且應參考公教軍調降日期與幅度。
  • 關切 112 年新退撫制度進度,憂心精算報告顯示基金可能提早破產,要求考試院超前部署,並質疑考試院在憲改方向上應有自身立場而非被動。
  • 支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 8 成,但要求政府應依法行政,將增加的 2 成經費法制化,而非以公保準備金墊付。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就《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提出專案報告後再行審議,以確保修法完備。
  • 質疑公務員服務法對兼職及經營商業的限制過時且函釋標準籠統,要求銓敘部通盤檢討修法。
  • 關切停職期間公務員謀生問題,認為銓敘部應修改公務員服務法停止禁止兼職的規定。
  • 認為公務員服務法與保障法修法草案對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保障仍有不足,建議多召開公聽會以明確授權規範。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強調退休人員待遇無法跟上物價飛漲,特別是高教教師及警察的薪資結構問題,認為年金改革計算方式不公。
  • 質疑警勤加給 28 年未調整,以及警察、警消長期被剝削及工時過長的問題。
  • 關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進度緩慢,並批評保訓會對於保障警消健康權的努力不足,修法版本恐仍存剝削空間。
  • 抗議保訓會未做好院際溝通導致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審查爭議,有虧職守。

相關人員回應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麟洋配代言爭議是因適用服務法,最終以函釋處理肖像權授權或土銀與企業合作模式。
  • 指出公務員服務法全文修正草案已在考試院完成審查,將全面檢討兼職規定。
  • 表示停職公務員兼職將從寬認定,因無影響本職問題。
  • 說明輪班制公務員勤休規範將授權總統府及五院訂定辦法,並依程序預告、收集各方意見。
  • 表示 112 年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正在與行政院協商政策原則及方向,待有共識後再提考試院審查。
  • 承認若無新進人員加入現有退撫基金,現有基金可能受影響。
  • 承諾最慢於明年 7 月 1 日實施退休人員給付調整,因應 4 年檢討機制。
  • 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增加的 2 成由臺銀公保部墊付,相關預算編在行政院 111 年預算中,並將協商制度化問題。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承認 108 課綱與多元入學方案將影響國家考試人才篩選制度,未來考試內容需與時俱進,注重素養與系統性解決問題能力。
  • 說明公務員服務法全盤修正草案預計近期向立法院提出,將處理公務員經商兼職問題。
  • 解釋公務員輪班制修法已送立法院審查,依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處理,但需保留彈性以確保政府服務運作。
  • 表示考試院對修憲廢考監議題無本位立場,尊重國會與人民複決決定。
  • 說明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改革將朝修專法方向處理,整合司法官、律師與法律人員考試,並包含一年實務學習過程。
  • 表示針對資安人力問題,已與行政院人總及郭耀煌政委討論,將增加員額、研議專業加給,並考慮特別類科考試與彈性進用機制。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仍在內部研議中,將強化高風險職務安全防護。
  • 指出超勤補償方式以加班費與補休假為主,獎勵為例外情況,且是警消單位主動要求加入。
  • 回應若考試院被廢除,保訓會訓練部分可併入未來人力資源部或文官部,保障部分則建議設為行政院下屬的準司法性獨立委員會。

相關後續

  • 吳斯懷委員等提案要求銓敘部等提出「已退休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及軍人退休(伍)給付調整方案」專案報告,照案通過。
  • 陳椒華委員等提案要求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就《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提出專案報告後再行審議,照案通過。
  • 針對防範 Deepfake 及網路霸凌等犯罪,請內政部邀請相關單位研議依法下架影片及偵辦,並於 1 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此為第 8 次會議決議)。

討論事項二

審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 111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並討論其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涵蓋考選制度改革、退撫基金管理、公務員權益保障、數位轉型及資安人力規劃等。
  • 探討現行文官考選與任用制度是否能因應 108 課綱與新世代人才需求,以及退休金制度永續經營與待遇調整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文官考選制度僵化:羅致政委員質疑國家文官考試制度一成不變,仍以筆試為主,與 108 課綱培養的多元人才有落差,建議採更多元甄選方式並調整考試內容。
  • 預備文官團效益與經費來源:羅致政及江永昌委員質疑考選部「預備文官團」計畫規模過小、經費僅 50 萬元且來自企業捐款,效益有限,與新加坡等國的制度相去甚遠,且獎金發放機制缺乏法律依據。
  • 國考電腦化進度與實施爭議:江永昌委員質疑考選部電腦化測驗進度緩慢,尤其選擇題尚未全面電腦化,卻宣稱申論題將直接線上作答;劉世芳委員則關切「中國臺北」試題引發的意識形態爭議,影響考試中立性。
  • 公務人員退休金調整與基金永續:葉毓蘭、吳斯懷、曾銘宗、張其祿及楊瓊瓔等多位委員關切退休軍公教待遇調整幅度、進度及退撫基金潛藏負債問題,質疑年金改革成效與對公務人員的影響,要求銓敘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考試院存廢與職權重整:費鴻泰、劉世芳及黃世杰委員討論民進黨憲改廢考監主張,質疑考試院存在價值及業務重整方向,擔憂職權重疊與效率問題。
  • 資安人力短缺與制度配套:鄭麗文委員指出政府資安人力嚴重短缺,現行考試制度與待遇無法延攬高階資安人才,要求考試院提出具體、有魄力且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 公務人員錄取不足額問題:楊瓊瓔委員指出高普考報考人數減少及錄取不足額比例大幅增加,要求考選部與考試院檢討原因並提出增加報考及留任誘因的策略。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文官考試制度與 108 課綱及多元入學脫節,應採更多元甄選方式,降低筆試比例,並調整考試內容以選拔具素養與解決問題能力的人才。
  • 要求考選部規劃「預備文官團」應有長遠願景,參考新加坡模式,而非僅辦夏令營。
  • 關切考試院車輛管理與維修預算,建議凍結部分經費並提出報告。
  • 針對銓敘部加班費預算,因包含不休假獎金而同意撤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批評考選部「預備文官團」如同夏令營,無法解決公務人員招募不足額問題,且企業捐款作為獎金發放缺乏法律依據,質疑其正當性與可行性。
  • 質疑考選部電腦化測驗與線上作答名詞混淆,實施進度緩慢,且在電腦教室不足的情況下,仍推動申論題線上作答,恐影響考生權益。
  • 關切電腦化測驗可能發生當機、影響考生權益及電子舞弊風險,要求考選部提出應變措施。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政務官對於考試院廢除後的業務重整方向意見不一,要求內部多討論並提供見解。
  • 關切「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追討進度,要求銓敘部持續追討並提供詳細數據。
  • 質疑律師國考出現「中國臺北」試題爭議,可能引發意識形態問題,影響考試公平性,要求考選部審慎處理。
  • 關切保訓會保障事件線上平臺使用率,要求提供最新數據以評估效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肯定退撫基金監理會周主任委員對基金操盤的監督,但質疑銓敘部部長未實際參與操盤,要求避免弊案重演。
  • 批評考試院對修憲廢考監議題態度消極,強調考試院在用人客觀性上仍具價值,應捍衛自身預算與職權。
  • 要求考試院及銓敘部提出激勵退撫基金操盤同仁的方法,甚至考慮跳脫公務人員服務法限制。
  • 提案要求凍結考試院數位證書相關預算,待提出具體規劃報告後再解凍。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說明退休人員調薪幅度與時程,並建議退休人員調薪應與物價指數連動,以符合大法官解釋精神。
  • 質疑年金改革節省經費有限,卻產生公務員延退、優秀人才不願進入政府等負面效應,要求考試院提供客觀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運動選手兼具公務人員身分代言的爭議,建議修訂國民體育法比照生技新藥條例,排除公務人員服務法適用,以照顧選手。
  • 要求考試院加速公務人員服務法全文修正案的審查進度,以解決國營事業公兼勞人員兼職問題。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軍公教調薪機制缺乏科學依據,過程如同黑箱,且退休軍公教待遇慘淡,應脫鉤行政院現職調薪機制,更彈性地照顧退休人員。
  • 強調應重視物價上漲對退休人員的衝擊,建議提高公務人員薪資以增加退撫基金收入,而非持續削減退休金或提高提撥率。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明確退休人員月退金調整的規劃進度、幅度及審議委員會召開時程,以保障其安定生活。
  • 關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潛藏負債持續增加,要求銓敘部檢討提撥費率與政府撥補方案,並借鏡各國做法,提出永續經營的具體方案。
  • 質疑公務人員錄取不足額問題,要求考選部與考試院檢討原因並提出增加報考及留任誘因的策略。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關心國家考試合考合訓制度改革進度不明,引發考生不安,要求考試院明確時程並納入考生意見。
  • 質疑法律專業人員改革草案中 400 分門檻與擴大錄取精神背道而馳,要求取消該門檻。
  • 指出一般行政單位法制人員待遇與社會地位較低,若全面合考恐導致人才流動性高,要求提高法制人員待遇。
  • 強調資安人力嚴重短缺,現行考試制度與待遇無法延攬高階資安人才,要求考試院提出具體、有魄力且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主張憲政改革應符合三權分立原則,考試院職權應回歸行政權,銓敘部與人總合一,以提升效率。
  • 質疑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將法制人員納入的理由,以及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制度的適當性。
  • 認為政府用人方式過於僵化,導致人才招募問題,應擴大解釋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而非死守聯考模式。
  • 指出「雙語國家」政策目標下,不應以考試方式強制加考英文,而應依職位需求設定資格條件。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政務官英文能力,要求調整心態以接軌國際化。
  • 關切考試院未請領證書的永久保存問題,要求加速推動電子證書,並訂定銷毀期限與管理方式。
  • 要求考試院公開數位轉型委員會設置要點及會議紀錄,以落實資料開放共享與透明化原則。
  • 關切銓敘部結構補強工程進度落後問題,要求檢討管理,並凍結特別費以示警惕。

相關人員回應

周弘憲 退撫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 報告退撫基金規模約 7,000 多億元,今年至 9 月投報率為 7.69%,去年為 8.42%,目標收益率設定為 4%。
  • 說明基金操作部分自行操作、部分委外,過去自行操作表現優於委外,但兩者條件不同不宜直接比較。
  • 強調考試院依憲法增修條文有法定職權,修憲與否尊重國會及公民複決結果。
  • 指出社會對考試院的詬病可能在於職權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疊,增加協商成本。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考試院積極推動數位轉型,包括擴大國考電腦化、資安聯防、證書數位化及資料開放等。
  • 表示考訓政策革新配合國家雙語化與新南向政策,調整考試規則,強化雙語培訓,並改善考用落差。
  • 指出因應疫情採取有效分流策略,順利完成多項國考與線上訓練。
  • 說明精進文官制度提出友善生養政策、提高公務意外慰問金,並修訂服務法與保障法等。
  • 表示考試院 111 年度歲出預算減列 451 萬 4,000 元,但增列 440 萬元資訊業務預算以強化資安與電子證書發放。
  • 承認 108 課綱與多元入學將影響國家考試人才篩選,考試內容需與時俱進,以篩選具素養與解決問題能力的人才。
  • 說明考選部已啟動新的考選方式思考,未來可能降低筆試比例,增加用人機關參與,並檢討應試科目與類科職能。
  • 指出公務人員考試法源允許多元測驗方式,但實務上多回歸筆試,未來將加強運用其他方式。
  • 表示「預備文官團」是長期願景,現階段因經費規模限制採小型試辦,未來希望爭取專案經費擴大規模。
  • 說明公務員服務法全盤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畢,預計近期送立法院,將處理公務員經商兼職問題。
  • 解釋輪班制公務員勤休制度修法已送立法院,遵照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但需保留彈性以應業務多樣性。
  • 表示對修憲廢考監議題無本位立場,尊重國會決定,但考試院職權在原則上可能歸給行政院。
  • 說明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改革朝修專法處理,將司法官、律師與法律人員考試整合,包含一年實務學習。
  • 回應公務人員法制人員待遇問題,是跨院協商內容之一,未來將注意供需狀況。
  • 表示資安人力問題已與行政院人總討論,將增加一級機關員額、研議專業加給,並考慮特別類科考試及彈性進用民間人才。
  • 說明高普考報考人數自 101 年高峰後下降,與社會經濟條件有關,但今年高普考人數有增加。
  • 說明未請領的國家考試證書會永久保存,已累積約 1 萬 5,000 張,將推動電子證書,透過線上認證與 QR Code 防偽,並研議未領證書的處理期限。
  • 表示考試院數位轉型委員會設置要點與會議紀錄將檢討後公開,以符合資料開放共享原則。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報告考選部每年舉辦 19 次國家考試,雖受疫情影響但已陸續恢復舉行,預期能如期達成。
  • 說明研修多項考選法制,包括提高普通科目英文占分比例、增列英文檢定為應考資格,以落實 2030 雙語國家政策。
  • 指出未來施政重點將著重擘劃新世代公務人才增補與考選策略,加速新興科技應用,深化試務資訊化,並建構更彈性多元的人才考選機制。
  • 說明考選部 111 年度歲出預算 3 億 3,553 萬 5,000 元,主要用於人員維持、行政工作、題庫建置及研究發展。
  • 表示考選業務基金編列收入 5 億 9,427 萬元,支出 5 億 8,264 萬 8,000 元,主要用於辦理國家考試及固定資產建設。
  • 承認「預備文官團」核心仍是筆試,但未來希望降低筆試比例,朝向資格考,增加用人機關參與。
  • 解釋「預備文官團」因經費限制規模小,目前與基隆市政府合作,未來希望爭取專案經費擴大規模。
  • 澄清「預備文官團」的 10 萬元獎金來自企業贊助,考選基金可接受贊助,將採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 說明電腦化測驗與線上作答是同一件事,目前測驗題已進行,申論題線上作答將逐步推動,考生若不適應仍可申請紙筆測驗。
  • 回應律師國考「中國臺北」試題爭議,表示試題有疑義,將送試題小組委員審議,並會提醒委員未來出題應避免爭議。
  • 解釋公務人員錄取不足額問題,部分類科如土木工程已改善,將持續檢討應試科目與專技轉任制度。

相關後續

  • 考試院 111 年度歲入部分,考選部「其他收入」增列 50 萬元,銓敘部「雜項收入」增列 100 萬元。
  • 考試院第 1 目「一般行政」減列水電費 10 萬元,其餘各案併同凍結 500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惟第 20 案保留送協商。
  • 所有涉及國外旅費的提案均凍結 30%,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第 2 目「議事業務」中,第 24 案照案通過,第 25 案至第 28 案凍結 30%,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第 3 目「法制業務」凍結 5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第 4 目「施政業務及督導」中,第 32 案保留送協商,第 43 案與第 45 案凍結 30%,其餘提案併案凍結 30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第 5 款第 1 項所有主決議 (第 46 案至第 55 案) 均照案通過。
  • 銓敘部第 1 目「一般行政」中,第 81 案撤案,第 82、83、87、88 案暫時保留至禮拜三再處理;第 84、85 案凍結 30%;第 86 案凍結 50%;所有凍結提案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第 2 目「人事法制及銓敘」中,第 99 案保留至禮拜三再處理,其他各案併案凍結 100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第 3 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中,第 104 案保留,第 103 案凍結 100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第 5 目「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中,第 105 案凍結 50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第 8 目「退休撫卹業務」中,第 106、107 案合併凍結 50 萬元,第 108、109、110 案合併凍結 30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第 5 款第 3 項主決議 (第 110 案至第 115 案) 均照案通過,其中第 113 案將 1 個月修正為 2 個月。
  • 保訓會第 1 目「一般行政」中,第 118 案撤案,第 116 案凍結 30%;第 117 案與第 119 案併案凍結 5 萬元;第 120 案凍結 5 萬元;所有凍結提案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訓會第 2 目「保障暨培訓」中,第 123 案改為主決議;第 121 案凍結 5 萬元;第 122 案凍結 5 萬元;第 124 案凍結 50 萬元;第 125 案與第 126 案併案凍結 5 萬元;第 127 案凍結 5 萬元;第 128 案凍結 5 萬元;第 129 案主決議將 1 個月修正為 3 個月;所有凍結提案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家文官學院第 5 款第 5 項第 2 目「國家文官培訓業務」中,第 130 案至第 133 案併案凍結 10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5 款第 7 項第 2 目「退撫基金管理」中,第 134 案改為主決議;第 135 案與第 136 案併案凍結 20 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部分提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或需進一步協商,暫行保留至下次會議 (禮拜三) 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9901
卷/期/冊
110/99/1
發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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