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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及研議全球最低稅負、股市房市炒作因應措施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22

LawTrace 法律歷程:使用牌照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準備進行審查,並邀請相關部會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與我國因應之規劃與措施」及「如何遏止銀行及融資公司放貸淪為股市禿鷹和房市炒手的推手?」進行專題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軍公教調薪合理性、全球最低稅負制對台影響及金融監理防範炒作等議題,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通過或交付相關部會研議並提交報告,部分預算案則經協商後通過,少數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與我國因應之規劃與措施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討論OECD與G20共識推動的全球最低稅負制(15%稅率)對我國跨國企業的影響,以及台灣在稅制、租稅協定、CFC制度等方面的因應策略與規劃。
  • 探討CFC(受控外國企業)與PEM(實質管理處所)制度自105年修法後尚未生效的問題,以及加速實施的必要性。

相關爭議

CFC制度實施進度緩慢:郭國文委員等認為,CFC與PEM制度雖已納入所得稅法,但條文至今尚未生效,且若等到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施行期滿後1年(111年8月)才報請核定,進度恐過於緩慢,應加速辦理。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對我國跨國企業集團之具體影響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如何協助在台外國跨國企業成員進行最低稅負制課稅評估,並研議與他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財政部加速辦理CFC制度報請行政院核定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進度過於緩慢。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連署張其祿委員關於全球最低稅負制對我國企業及外國企業影響評估的提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連署張其祿委員關於全球最低稅負制對我國企業及外國企業影響評估的提案。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連署郭國文委員關於加速CFC制度核定程序的提案。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連署郭國文委員關於加速CFC制度核定程序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應會同相關事業目的主管機關,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對我國跨國企業集團之具體影響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財政部應會同相關事業目的主管機關,針對未來如何協助外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之成員進行最低稅負制的課稅評估,並研議與他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財政部應加速辦理CFC制度報請行政院核定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核心議題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的預算編列,包括4%調薪所需經費及其財源。
  • 討論建立軍公教待遇調整的客觀量化指標與彈性薪酬制度,並考量調薪對臨時人員及地方政府財政的影響。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整機制:李貴敏委員等提案指出,現行機制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或至少每4年調整,但110年9月物價指數已達105.09,銓敘部應妥善籌劃以避免退休人員生活品質下降。
  • 調薪財源不符預算法:李貴敏委員等提案質疑,111年度軍公教調薪所需經費全數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與預算法第23條規定「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有悖,行政院應另尋適當財源。
  • 待遇調整缺乏明確衡量指標:李貴敏委員等及張其祿委員等均指出,行政院近年調整軍公教待遇缺乏明確衡量指標,常被質疑為黑箱,應建立具體可量化之待遇調整公式及標準。
  • 臨時人員及承攬人員待遇排擠效應:李貴敏委員等提案指出,軍公教調薪可能導致非人事費進用之臨時人員及承攬人員產生援引比照效應,排擠各機關業務經費,行政院應一併衡酌此類人員所需費用。
  • 地方政府調薪財源未定案:李貴敏委員等提案指出,111年度軍公教調薪4%對地方政府需求總數达161億元,依往例首年由中央補助,但截至110年11月4日相關財源及科目尚未定案,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立即檢討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考試院銓敘部依規定妥適籌劃退休公教人員月退休金調整方案,避免因通貨膨脹造成生活品質下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依預算法規定,另尋找適當財源支應111年度軍公教調薪,而非全數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 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考試院銓敘部會同相關機關,共同研議建立具體可量化之待遇調整公式及標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一併衡酌軍公教調薪對非以人事費進用之臨時人員與承攬人員所需費用增加的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立即縝密檢討及規劃111年度軍公教調薪對各地方政府所需補助款的財源及歸列科目,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連署李貴敏委員關於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整、調薪財源、待遇調整公式、臨時人員待遇及地方政府財源的提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連署李貴敏委員關於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整、調薪財源、待遇調整公式、臨時人員待遇及地方政府財源的提案。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儘速建立軍公教待遇調整之客觀指標,並研議參考外國彈性薪酬制度之可行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連署張其祿委員關於建立待遇調整客觀指標及彈性薪酬制度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歲出部分,第29款136億5,319萬4千元,照列。
  • 提案2案(關於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整及調薪財源),保留,送院會處理。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考試院銓敘部會同相關機關,共同研議建立具體可量化之待遇調整公式與標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應儘速建立軍公教待遇調整之客觀指標,並研議參考外國彈性薪酬制度之可行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規劃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案,應一併衡酌實際增加非人事費進用人員所需費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立即縝密檢討及規劃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對各地方政府補助款的財源及歸列科目,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如何遏止銀行及融資公司放貸淪為股市禿鷹和房市炒手的推手?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討論如何防範銀行及融資公司資金被利用於股市炒作(禿鷹行為)及房市炒作,以維護金融秩序與居住正義。
  • 檢討現行股票質押授信業務控管機制、不動產貸款審慎措施成效、公司治理問題(如委託書徵求亂象、獨立董事獨立性)及非銀行體系融資(影子銀行)的監管挑戰。

相關爭議

  • 特定集團利用委託書制度爭奪經營權:吳秉叡委員揭露有集團長期綁定4大委託書徵求公司,以少量持股透過委託書徵求取得多家上市櫃公司經營權,質疑其道德風險及掏空公司可能性,要求金管會解決制度漏洞。
  • 公股銀行授信管理權責爭議:曾銘宗委員質疑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授信後管理的法據,認為此為金管會權責,並批評財政部介入個案放款;蘇部長則回應係基於股權管理機關立場,依金管會及銀行公會規定辦理。
  • 金管會對股市禿鷹查處不力:賴士葆委員質疑金管會對證交所提報的禿鷹案件有篩選砍案情況,要求金管會解釋原因。
  • 銀行資金流入禿鷹集團:郭國文委員指出特定集團透過銀行聯貸及股票質押取得大量資金,再用於併吞其他公司,質疑公股銀行貸後管理不力,要求金管會成立金檢專案。
  • 股票質押資訊透明度不足:吳秉叡委員建議金管會建置的股票質押資訊平台應擴大供一般投資人查閱,以利判斷公司董監事對自身公司的信心及潛在風險。
  • 委託書徵求制度缺失:沈發惠委員及鍾佳濱委員指出,現行委託書規則對徵求業者資本額、實務經驗等規範過於寬鬆,且空白授權及價購委託書現象普遍,影響股東行動主義,要求金管會檢討並強化管理。
  • 非銀行體系融資(租賃公司)監管空白:林楚茵委員指出,銀行限縮貸款成數後,建商可能轉向租賃公司融資,形成「影子銀行」,規避打房政策,質疑經濟部與金管會應聯手關注此監管空白。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揭露特定集團利用成立同名投資公司、滲透獨董、綁定委託書通路等手法,以少量持股爭奪多家上市櫃公司經營權。
  • 質疑該集團僅持股2-3%卻經營上市櫃公司,存在掏空公司的高道德風險。
  • 要求金管會解決長期綁定4大委託書收購通路的問題,並將相關資訊提供公平會判斷是否存在聯合壟斷行為。
  • 建議金管會建置的股票質押資訊平台應擴大供一般股市投資人查閱,以提高市場透明度。
  • 要求金管會下定決心清查該股市禿鷹集團,包括股份狀況、來源及取得公司後有無掏空資產行為。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奉勸金管會及財政部應依法行政,不應介入個案,並批評金管會黃主委在答詢時針對個案表示配合辦理。
  • 質疑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授信後管理的法據,認為此為金管會權責,要求財政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法據。
  • 詢問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是否發揮效果,並關切房價持續上漲及未來升息對股市、匯市、房市的影響。
  • 質疑央行對通膨是暫時性的判斷,認為台灣通膨已從國外燒到國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楊總裁仍堅持台灣物價上漲是短期的判斷,並批評央行核心物價指數剔除蔬菜水果及油料費不符民生感受。
  • 關切央行貨幣政策不變是否會助長新台幣升值,並建議進一步擴大選擇性信用管制。
  • 要求財政部責成中國輸出入銀行主動爭取對立陶宛提供出口信貸,以支持其與台灣建立關係。
  • 關切囤房稅率提高的縣市反對情況,並要求財政部公布反對縣市名單。
  • 質疑有2人所得達2,000萬元卻不用繳稅的現象,要求財政部說明其確實性。
  • 質疑金管會對證交所提報的禿鷹案件有篩選砍案情況,要求金管會解釋原因。
  • 建議金管會及經濟部應聯手關注租賃公司作為「影子銀行」的問題,避免打房政策出現後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蘇部長專案報告中要求公股銀行落實赤道原則及貸後管理,認為有助於防範禿鷹現象。
  • 指出特定集團透過銀行聯貸、股票質押及吃下公司現金流等方式,不斷併吞其他公司,形成「禿鷹現象」,並質疑其是否構成特別背信罪。
  • 要求金管會針對銀行貸後不理、任意放貸給禿鷹集團的情況,成立金檢專案並要求相關銀行提交報告。
  • 質疑金管會對禿鷹行為的放縱已擾亂公開資本市場,要求遏止。
  • 質疑央行第3度信用管制措施主要針對買方,對賣方(如建築業購地、餘屋貸款)的利率調高幅度不明顯,要求央行檢討並考量更多政策工具。
  • 提案要求行政院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調整農田水利會工作站小組長及掌水工補貼費用,以符公平原則。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獨立董事獨立性不足爭議,強化相關機制,並請經濟部配合研議公司登記事宜。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獨立董事不適格時,其解任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避免曠日廢時之訴訟。
  • 提案建議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調高醫師申報執業所得非健保收入費用率,以符公平。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司法第197條之1旨在防止董監事信用過度膨脹及多重授信,而非僅關乎還款能力,批評金管會報告未觸及問題重點。
  • 質疑金管會新聞稿在持股不足部分公布公司名稱,但在股票設質情況卻只公布業別,要求檢討透明度問題。
  • 指出委託書徵求制度中,限制表決權無效,關鍵在於徵求委託書,尤其是空白授權及價購亂象。
  • 批評金管會對委託書徵求業者審核不力,其業別登記不明,且將管理權限再授權予民間機構(集保公司),要求金管會主動會同經濟部研議建立行業別及強化規管措施。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點歷年相關檢舉案件處理情形、裁罰件數及核發獎金件數,並研擬精進方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對已遭重大裁罰之金融業加強金檢追蹤,並對未實際履行裁罰處分者提高懲處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保險局修法將保險業投資VC/PE Fund、文化教育保存建設及配合政府政策等項目合併納入2%額度,可能造成資金縮水,與國發會推動產業發展政策相悖,要求金管會重新評估。
  • 指出租賃公司可能成為「影子銀行」,在銀行限縮貸款後,建商轉向其融資,形成打房政策的後門,要求經濟部與金管會聯手關注此問題。
  • 關切租賃業放款規模快速增長,但缺乏金管會高度監理,可能引發重大金融風險,要求兩部會注意。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修訂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分析多起公開發行公司經營權爭奪案,指出公司派持股不足及委託書徵求為市場派致勝關鍵,例如友訊案僅花9億元拿下市值140億元公司。
  • 批評透過價購委託書爭奪經營權對公司治理無益,且現行罰則不足以遏止。
  • 指出公司法第197條之1限制表決權作用有限,因市場派仍可透過委託書取得經營權。
  • 質疑金管會對貸後管理的重要性,並以榮剛公司設質取得資金後用於併購其他公司為例,指出銀行放貸資金淪為「彈藥」。
  • 建議金管會應檢討委託書規則,要求紙本委託完整授權、禁止內容空白及事後配票,並研議開放電子委託書。
  • 建議金管會應訂定價購委託書的認定標準及紀念品、事務費額度規範,並評估建立違法徵求委託書導致董監當選無效的訴訟制度。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接獲花旗工會陳情,質疑花旗銀行與收購銀行簽訂「互不轉換員工」密約,損害員工權益,批評金管會銀行局承諾調閱密約卻僅要求提供律師函,涉嫌為花旗護航。
  • 要求金管會銀行局應立即要求花旗銀行於1週內提供密約內容,而非僅以「儘快」拖延。
  • 關切泰豐林學圃內線炒股案,質疑其在公司公布財報前大量賣股以規避虧損,要求金管會證交所與證期局調查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
  • 質疑林學圃利用銀行貸款資金進行炒股,要求金管會調查其融資銀行貸後管理是否落實。
  • 要求金管會確保銀行落實5P授信原則及貸後管理,防止資金淪為炒房炒股工具,並加強金檢。
  • 關切「理專十誡」的後續監督機制,要求金管會明確查核頻率及抽樣比例,並防範高階主管包庇。
  • 詢問金管會對「負油價大屠殺」事件的檢討及系統修正情況,要求提供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部已行文金管會,質疑花旗銀行提供之律師函不具參考性,要求金管會應立即調閱花旗銀行與收購方簽訂的密約內容。
  • 呼籲公股銀行應率先做為表率,未來金融機構之間不應簽訂互不轉換員工的約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 詢問央行美國通膨嚴重的原因,並關切美國M2貨幣供給量增加與台灣M2、物價之間的關聯,以及五倍券對M2及通膨的影響。
  • 質疑央行將M2成長目標區調整為參考區間,並關切台灣M2成長率預估將超過參考區間,要求央行說明對市場資金的動作及升息可能性。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股行庫官派董事長、總經理退休後轉任民營銀行,利用公股資源與營業秘密,形成「財經幫」轉移,要求財政部訂定競業禁止條款。
  • 指出彰銀主辦聯貸案常有板信參貸,且多位公股行庫高層轉任板信,質疑其間是否存在不當利益輸送,要求金管會加強稽查聯貸案。

相關人員回應

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 說明央行自109年10月起已實施三度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強化銀行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包括限制公司法人及自然人多戶購屋貸款成數、購地貸款成數及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規範。
  • 指出管制措施實施後,銀行辦理受限貸款平均成數下降,貸款利率上升,不動產抵押貸款逾放比率低,銀行法第72條之2比率未超限,不動產授信集中度持穩。
  • 強調健全房地產市場有賴各部會從需求面、供給面及制度面通力合作,央行將持續關注並滾動檢討規範措施。
  • 回應房價高漲原因包括全球資金寬鬆、台灣經濟基本面良好(台商回台投資)及房地產服務業推銷創新,但也有炒作成分。
  • 表示央行貨幣政策升息有3條件:通膨情況、主要國家升息情況、紓困振興情況,強調台灣物價指數控制良好,與美國情況不同,預計明年全球將緊縮,央行也將朝緊縮方向走。
  • 說明M2增加主因是實質經濟基本面好,資金需求增加,信用創造增加,而非資金流進影響較小,並預計明年M2成長率會下降。
  • 表示央行將M2成長目標區調整為參考區間,因M2與物價短期關係已消失,但中長期仍有關係,且核心CPI目前控制在1.26%。
  • 回應51次專案金檢發現缺失,但銀行基本遵守規範,貸款成數顯著下降,下一波金檢重點將放在購地貸款及第二戶無寬限期部分,並將常態化執行。
  • 說明央行對國庫貢獻減少主因全球利率下跌,並解釋匯率波動導致的平價利益或損失不列入損益表,作為央行緩衝機制。
  • 預估台灣明年經濟成長率平均約3.5%,新台幣匯率仍由供需決定,因基本面好而升值。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公股銀行辦理授信業務遵循5P原則、金管會法規及銀行公會準則,嚴審貸款案件,慎防資金流入非原核貸用途,並落實貸後管理。
  • 強調公股銀行受理不動產貸款應依央行規定辦理,協助政府健全房市政策。
  • 指出財政部基於股權管理機關立場,督導公股銀行強化貸前徵信、加強審核資金實際用途及審慎承做不動產貸款業務,遏止投資客或人頭戶炒房。
  • 回應美國國會提出武裝台灣法案每年融資20億美元,表示台灣資金豐沛,若舉債會在國內,且需立法院同意及編列預算,尊重美方提案但目前無此考量。
  • 承認有2人所得達2,000萬元卻不用繳稅的確實情況,主因透過醫療費用(無上限)及對政府捐贈(百分之百扣除)進行合法避稅,財政部每年皆會查核。
  • 表示打炒房是財政部政策,房地合一稅已針對投機性炒房處理,囤房稅正在評估中,並非不作為。
  • 說明國有土地活化機制多屬零碎,且房價上漲涉及需求與成本面因素。
  • 表示財政部已注意到高所得者透過定額免稅或扣除產生逆分配效果,將檢討免稅扣除額上限,並承諾1個月內提供檢討報告。
  • 說明公股事業薪資調整依國營事業管理法授權行政院另定用人費率管理要點,需報行政院人總核定,並非財政部可單獨決定。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依「股市監視制度辦法」執行監視作業,對價量異常情事進行查核,涉有明顯異常即移送檢調偵辦。
  • 指出銀行股票質押授信業務依5P原則及內部規章辦理,加強評估授信風險,並已督導聯徵中心建置公司股票質押資訊平台供銀行核貸參考。
  • 說明本國銀行不動產貸款逾放比率低,備抵呆帳提存比率達1.5%以上,風險控管尚屬適當。
  • 強調金管會配合「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重申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授信應覈實徵審、落實KYC,防範資金流入非實質需求,並納入金檢重點。
  • 說明金管會已加強場外監控、個案強化監理及整體壓力測試,並研議控管票券金融公司信用資源流向不動產市場的措施。
  • 表示金管會已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採貸放比率法衡量不動產暴險,並對承作建築貸款過度集中銀行採風險控管措施。
  • 回應特定集團利用委託書爭奪經營權,表示委員觀察細膩,此手法確實存在,金管會已委外專案研究,將全力改正制度缺失,並將相關資訊提供公平會判斷有無聯合壟斷。
  • 回應股票質押資訊平台,表示金融機構有揭露大股東質押比率,將研究擴大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範圍。
  • 回應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強調金管會將員工權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已要求花旗提出密約適法性說明,並與勞動部、工會溝通,承諾1週內要求花旗提供密約內容。
  • 回應泰豐林學圃內線炒股案,表示已接到檢舉函,將同步瞭解其融資銀行貸後管理情況,並強調若涉內線交易將移送法辦。

陳正祺 經濟部次長

  • 說明股市禿鷹泛指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影響股價獲利之行為,房市炒作則伴隨不當哄抬現象。
  • 指出股市禿鷹或房市炒手資金來源除銀行外,亦可能包括金主、錢莊及資本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因握有大額融通資金,亦須防範其不當影響股市或房市。
  • 說明公司法主要規範公司內部組織運作及登記,不涉及經營業務行為管理,原則限制公司借貸或擔保行為以穩固資本,保障股東及債權人權益。
  • 表示融資租賃公司營業行為涉及資金操作,與金融體系密不可分,政府已注意到其作為民間借貸邊緣的問題,需跨部會協調政策及執行方式。
  • 回應保險局修法可能影響創投資金,表示經濟部將回去評估對產業的影響。
  • 回應委託書制度,表示經濟部審核公司登記案件係以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為準,公司法無獨立董事規定,故不審查獨立董事資格,將配合金管會研議登記事宜。

劉佩真 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 回應美國對立陶宛出口信貸,表示目前未與立陶宛有直接放貸,若有機會可簽轉融資合約,但需待對方提出要求,並非主動爭取。
  • 說明稅前淨利已較110年度預算增列5,200萬元,成長率達7.48%,請求委員酌情增加。
  • 說明手續費收入已增編3,500萬元,保證費率調高不易,請求委員酌情增加。
  • 表示再保險費用為輸出保險業務成長所需必要成本,若減列將影響業務拓展,請求委員酌情刪減。
  • 說明業務費用增加因明年業務量成長、職員人數增加及調薪,並預計在捷克及印尼成立辦事處,相關費用將增加,請求委員酌情刪減。
  • 說明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增加因4個分行及總行房舍老舊,明年需進行機電維修,請求委員酌情刪減。
  • 回應行銷推廣費,表示輸出入銀行在海外臺商中頗受好評,宣傳服務仍有必要,請求委員酌情凍結。
  • 說明服裝費編列因應工會要求,將每年2,500元改為2年8,000元,僅編列新進人員預算,請求委員不予減列。
  • 說明股利收入主要來自金融股,以配息為主,受金融股配息及資本適足率限制,難以大幅增加,請求委員酌情增加。

丁彥哲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111年度稅前淨利預算編列已較去年增列1.1億元,考量原物料成本增加及社會責任不敢調漲價格,請求酌予增加稅前盈餘。
  • 說明用人費用增編主因公務人員調薪4%及110年新進同仁(280人)於明年到職,以及111年預計再招募518名新進同仁以應退休潮,故需足額編列。
  • 說明行銷費用近兩年因疫情停辦大型活動而決算數較低,111年疫情緩和後將進行相關活動,費用勢必增加,請求委員會酌情刪減。
  • 承諾今年底前泡麵不漲價,並表示農曆過年前也不漲價,公司將努力協助政府穩定物價,儘量吸收成本,但無法承諾所有產品都不漲價。
  • 說明工作服預算由每年2,500元改為2年8,000元,因應工會要求及物價上漲,且主要用於工廠及營業所同仁,請求不予減列。
  • 說明股利收入主要來自金融股,以配息為主,且金融股配息比以往少,難以大幅增加,請求委員酌情增加。
  • 回應凍結環保議題相關預算,表示遵照辦理。

劉玉枝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營業外收入」增列困難,因109年有呆帳收回致金額較高,目前無逾期呆帳。
  • 說明「營業費用」凍結10分之1可接受,報告後解凍。
  • 說明「專業服務費」增編主因IFRS 17相關費用(顧問費、系統建置費用、開發系統),2億元大案分階段給付,明年費用會比109年多很多,業界成本亦高。
  • 說明人壽「行銷推廣費」可接受凍結1,000萬元,報告後解凍,並承諾提出檢討報告說明為何承諾獲利卻未達成。
  • 說明「材料及用品費」增編因包含員工必要費用,如制服,請求酌情刪減。
  • 說明「用人費用」增編因員額淨成長及晉級、調薪,但計算式尚未完全備妥,請求委員會給予時間補齊資料。

呂桔誠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金控合併稅前淨利預算編列已較前一年增列5億8,000萬元,建議再增列5億元,並自行分配至銀行(4億元)、證券(7,500萬元)及人壽(減少虧損2,500萬元)。
  • 說明銀行營收受利率影響,紓困貸款降息0.25%導致營收減少,建議增列營收10億元,並強調相關成本隨同調整。
  • 說明「服務費用」減列有限,建議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後解凍。
  • 說明「行銷推廣費」建議凍結5%,因屬必要費用。
  • 說明金控「利息費用」為向銀行借款以增資人壽所需,屬非得支付不可的費用,建議凍結5,000萬元。
  • 說明「其他費用」中包含員工喪葬、賀儀、傷病慰勞及對同業公關費用,建議酌情刪減。
  • 說明「材料及用品費」中服裝費為員工必要支出,建議酌情刪減。
  • 說明臺銀證券今年獲利已是去年2倍多,正研議薪資脫鉤方案,但因政府調薪4%與薪資脫鉤方案(每2年3%)產生抉擇問題,需工會決定。
  • 說明臺銀人壽虧損主因超額利差損(每年虧損43億元),屬歷史包袱,但營運已有改善。
  • 說明臺銀大陸子公司因設行計畫未執行,相關租金與機器租金預算應全數減列。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回應花旗銀行密約問題,說明金管會已請花旗銀行進行法遵評估並出具律師意見書,並請花旗將密約內容提供勞動部檢視,承諾將要求花旗於1週內提供密約內容。

許璋瑤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回應泰豐林學圃內線炒股案,表示已收到檢舉函,將依交易情況查核並報金管會進一步調查。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回應非法獨董認定問題,表示櫃買中心已將初步掌握資料回報證期局,並發函公司及獨董說明,證期局將盡速認定。
  • 回應泰豐林學圃內線炒股案,表示若涉及證交法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將移送法辦。

陳永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 報告已將初步掌握的董事會開會過程及爭議事項回報證期局,並發函公司及獨董說明。

李秉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處長

  • 說明國營事業待遇調整依國營事業管理法授權行政院另定用人費率管理要點,屬依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許志文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金融保險收入」增列4,000萬元可接受,並強調相關成本隨同調整。
  • 說明「銷貨成本」減列1億元可接受,並強調相關費用隨同調整。
  • 說明「用人費用」編列考量109年決算數、調薪及晉級,但未足額進用,請求委員會酌情處理。
  • 說明「旅運費」可併通案處理。
  • 說明「專業服務費」減列500萬元可接受。
  • 說明「郵電費」凍結300萬元可接受,書面報告後解凍。
  • 說明「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減列可接受。
  • 說明「員工訓練費用」建議減列200萬元。
  • 說明「水電房租」凍結10分之1可接受,書面報告後解凍。
  • 說明「營業外費用」(籌資費用)建議凍結600萬元,因屬業務發生時才產生之費用。
  • 說明臺銀大陸子公司相關租金及機器租金預算應全數減列,因設行計畫未執行。

謝秀賢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金融保險收入」增列70萬元可接受。
  • 說明「佣金費用」減列100萬元可接受。
  • 說明「業務費用」不予減列,因臺銀證券今年獲利改善,需衝刺業務。
  • 說明「專業服務費」減列50萬元可接受,因包含會計師、精算師及電腦軟體等費用。
  • 說明「行銷推廣費」減列50萬元可接受。
  • 說明「專業服務費」減列10萬元可接受,因多為資安費用。
  • 說明「旅運費」可併通案處理。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0案,其中多案要求相關部會於1至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內容涵蓋全球最低稅負制影響評估、CFC制度加速實施、委託書徵求制度檢討、金融業檢舉獎勵機制精進、金融業金檢追蹤、非公開發行公司董監持股比例研議、獨立董事資格與解任機制強化、醫師執業所得費用率調整、農田水利會工作站小組長及掌水工補貼調整等。
  • 財政部需針對督導公股行庫授信後管理的法據,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金管會需針對銀行股票質押資訊平台擴大查閱範圍進行研究。
  • 金管會需針對特定集團利用委託書爭奪經營權的亂象,將相關資訊提供公平會判斷有無聯合壟斷行為,並全力處理制度缺失。
  • 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盤點歷年相關檢舉案件處理情形、裁罰件數(金額)及核發獎金件數(金額),並研擬精進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研議對已遭重大裁罰之金融業加強金檢追蹤,並對未實際履行裁罰處分者提高懲處內容,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經濟部需研議修訂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需針對獨立董事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獨立性之規定強化相關機制,另請經濟部配合研議公司登記事宜。
  • 金管會需針對獨立董事不適格時,其解任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避免進行曠日廢時之訴訟,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說明。
  • 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調高醫師申報執業所得非屬全民健保收入費用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與經濟部應聯手關注租賃公司作為「影子銀行」的問題,避免打房政策出現後門,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需檢討現行委託書規則,要求紙本完整委託並訂定相關價購認定標準,並與經濟部針對違法徵求委託書,建立董監當選無效訴訟制度進行評估,同時研議開放電子委託書並提出修法計畫及開放時程表。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證券)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案。
  • 討論各事業單位的營運目標、營業收支、淨利、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等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效益,並針對委員提出的增減列或凍結提案進行協商。

相關爭議

  • 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增減列爭議:委員對稅前淨利、手續費收入、營業成本(再保險費用、佣金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費、行銷推廣費)及材料用品費等項目提出增減列或凍結意見,與輸出入銀行對業務拓展及必要支出的需求產生分歧。
  • 臺灣菸酒公司盈餘與成本控制爭議:委員對本期淨利增列幅度、銷貨成本、用人費用、服務費用、行銷推廣費及材料用品費等項目提出增減列或凍結意見,董事長則強調原物料上漲、調薪及員工福利需求,與委員對獲利能力及撙節開支的期待存在落差。
  • 臺灣金控合併稅前淨利與營業收入增列爭議:委員對增列稅前淨利及營業收入的幅度與分配提出意見,金控董事長則說明編列已自我要求,並解釋營收受利率及紓困政策影響,強調盈餘與spread income的重要性。
  • 臺灣金控各項費用編列與執行率爭議:委員對服務費用、利息費用、其他費用、用人費用、行銷管理費、服裝費、專業服務費、機器租金及員工訓練費等項目提出減列或凍結意見,質疑其編列浮濫或執行率偏低,與金控強調必要支出、法規遵循及業務推動的需求產生分歧。
  • 臺灣金控利息費用合理性及資訊透明度爭議:李貴敏委員質疑金控為增資臺銀人壽向臺銀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費用金額過高,且與歷史數據不符,要求金控提供詳細計算式、招標方式及得標者等資訊,以釐清合理性。
  • 臺銀人壽長期虧損及行銷推廣效力爭議:委員對臺銀人壽的行銷推廣費提出凍結意見,並質疑其長期虧損的原因及扭轉虧損的策略,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臺銀證券薪資脫鉤與績效獎勵爭議:委員質疑臺銀證券績效良好卻因國營事業身分,員工薪資調整受限,與打混者待遇相同,要求財政部及金控檢討薪資制度,鼓勵績效優異員工。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增列稅前淨利5,0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營業成本5,0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業務費用3億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凍結「行銷推廣費」5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增列「股利收入」2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增列稅前淨利2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銷貨成本5,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服務費用3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凍結「材料及用品費」5%,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增列「股利收入」2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列稅前淨利5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列「金融保險收入」4,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營業外收入」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銷貨成本」1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用人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其他費用」2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管理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專業服務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機器租金」1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營業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業務費用」1,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列稅前淨利7,5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列「金融保險收入」7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減列「佣金費用」3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業務費用」2,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減列「營業外費用」6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利息費用」5,0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金控總體增加一個數字,由其子公司自行分配,以增加獲利彈性。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增列本期淨利1,2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營業成本1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凍結「行銷推廣費」5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增列稅前淨利2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銷貨成本2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凍結「材料及用品費」5%,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3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列稅前淨利5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列營業收入2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凍結「服務費用」1億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3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利息費用」2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其他費用」5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列稅前淨利5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銷貨成本」1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用人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郵電費」3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4,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員工訓練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營業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3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用品費」2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其他費用」2,5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用人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凍結「業務費用」10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30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增列「手續費收入」8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金融保險成本─再保險費用」1,0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材料及用品費─服裝費」5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增列本期淨利1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銷貨成本5,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用人費用2,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服務費用1,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3,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行銷推廣費1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材料及用品費3,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用人費用」1,231萬8,000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公關慰勞費」380萬8,000元。
  • 提案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服裝費」58萬3,000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列「金融保險收入」5,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銷貨成本」1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用人費用」2億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行銷推廣費」5,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員工訓練費用」5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營業外收入」4,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業務費用」2,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公關慰勞費」1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行銷推廣費」1,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用品費」2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用人費用」2,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減列「行銷推廣費」100萬元。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減列行銷推廣費100萬元。
  • 提案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研議更名,以避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混淆,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列行銷推廣費1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員工訓練費用15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行銷推廣費1,0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減列行銷推廣費100萬元。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減列專業服務費50萬元。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凍結「材料及用品費」5%,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5%,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凍結「郵電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營業外收入」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專業服務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員工訓練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營業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專業服務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用品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凍結「用人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凍結「業務費用」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行銷推廣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專業服務費」10分之1,並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國營事業薪資調整依國營事業管理法授權行政院另定用人費率管理要點,需報行政院人總核定,並非財政部可單獨決定。
  • 表示將提供相關辦法說明,並理解委員對績效好員工的鼓勵,最終決定尊重,但需了解實情。
  • 說明臺灣菸酒公司盈餘增加幅度已考量原物料上漲、疫情影響及社會責任,請求委員諒解。
  • 說明臺灣菸酒公司股利收入主要來自金融股,配息固定,難以大幅增加,請求委員酌情增加。

呂桔誠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同意金控合併稅前淨利增列5億元,並自行分配至臺灣銀行(4億元)、臺銀證券(7,500萬元)及臺銀人壽(減少虧損2,500萬元)。
  • 同意金控合併營業收入增列10億元,相關成本隨同調整。
  • 同意金控合併服務費用刪減5,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提交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金控合併行銷推廣費凍結300萬元,提交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金控合併利息費用凍結5,000萬元,提交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金控其他費用刪減100萬元。
  • 同意金控服裝費減列10萬元。
  • 說明臺銀證券今年獲利是去年2倍多,正研議薪資脫鉤,但與政府調薪4%有抉擇問題,需工會決定。
  • 說明臺銀人壽虧損主因超額利差損,屬歷史包袱,但營運已改善。
  • 同意臺銀人壽營業外收入增列10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營業費用凍結10分之1,提交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臺銀人壽業務費用減列10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專業服務費凍結2,000萬元,提交書面報告後解凍,並提供詳細招標及得標資訊。
  • 同意臺銀人壽行銷推廣費凍結1,000萬元,提交檢討報告後解凍。
  • 同意臺銀人壽用品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其他費用凍結2,500萬元,提交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佣金費用減列10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專業服務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行銷推廣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專業服務費減列1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營業外費用凍結600萬元,提交書面報告後解凍。

丁彥哲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同意增列本期淨利1億元。
  • 同意刪減銷貨成本5,000萬元,相關營業收入隨同調整。
  • 同意刪減用人費用300萬元。
  • 同意刪減服務費用1,500萬元。
  • 同意郵電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刪減修理保養與保固費800萬元。
  • 同意刪減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0萬元。
  • 同意刪減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 同意刪減行銷推廣費1,000萬元,並承諾全力協助政府穩定物價,在書面報告中說明平緩產品價格的貢獻度。
  • 同意材料及用品費不予減列,並提交書面報告說明過去執行率低的原因及善待員工措施。
  • 同意凍結環保議題相關預算5%,提交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增列股利收入1,000萬元。

劉佩真 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 同意增列稅前淨利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增列手續費收入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減列營業成本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減列業務費用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減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80萬元,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減列專業服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凍結行銷推廣費50萬元,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材料及用品費不予減列。

許志文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同意增列金融保險收入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減列銷貨成本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凍結水電房租費10分之1,書面報告後解凍。
  • 同意減列管理費用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減列其他管理費用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減列其他管理費用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減列大陸子公司房租3,000萬元。
  • 同意減列大陸子公司機器租金1,800萬元。
  • 同意減列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相關後續

  • 中國輸出入銀行:增列稅前淨利600萬元,手續費收入100萬元;減列營業成本200萬元、業務費用5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萬元、行銷推廣費5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不予減列。多項主決議要求於1至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增列本期淨利1億元、股利收入1,000萬元;減列銷貨成本5,000萬元、用人費用300萬元、服務費用1,5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8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500萬元、行銷推廣費1,0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不予減列,但需提交報告;環保議題預算凍結5%;多項主決議要求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並承諾全力協助政府穩定物價。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證券):增列稅前淨利5億元(臺灣銀行4億元、臺銀證券7,500萬元、臺銀人壽減少虧損2,500萬元),營業收入10億元;減列服務費用5,000萬元、公關慰勞費100萬元、服裝費10萬元、其他費用50萬元、佣金費用100萬元、專業服務費50萬元、行銷推廣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10萬元、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凍結服務費用1億元、利息費用5,000萬元、用人費用1,231萬8,000元、郵電費2,500萬元、營業外費用600萬元、行銷推廣費1,000萬元;增列營業外收入100萬元;臺銀人壽營業費用凍結10分之1;臺銀大陸子公司房租減列3,000萬元,機器租金減列1,800萬元。多項主決議要求於1至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3案、第14案(用人費用)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16案(用人費用)保留送院會協商。
  • 所有預算案減列數之科目均自行調整,通案處理旅運費部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0101
卷/期/冊
111/1/1
發布日期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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