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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聚焦電動車、囤房稅與物價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25

LawTrace 法律歷程:使用牌照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4項「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期限、逾期欠稅處理、強制拍賣車輛過戶規定及育兒家庭稅賦優惠。會議期間亦廣泛討論所得稅免稅額調整、囤房稅、大宗物資關稅、貨物稅等財政政策。最終,部分條文獲通過,多項關鍵條文則保留待黨團協商,並要求行政部門提交相關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14案 (含行政院、黨團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使用牌照稅法」的修正案,重點在於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以及檢討逾期未繳納牌照稅的滯納金與罰鍰規定,並討論強制拍賣車輛過戶與育兒家庭稅賦優惠。
  • 會議中也廣泛討論多項財政政策,包括所得稅免稅額調整、地方政府囤房稅實施、大宗物資關稅與營業稅調降以對抗通膨、機車貨物稅改革,以及虛擬貨幣課稅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期限:行政院提案延長4年,而多位立法委員則主張延長5年、9年、10年甚至無限期,認為應更大力度鼓勵電動車發展,並與國家淨零碳排目標一致。
  • 育兒家庭牌照稅優惠 (第7條):李貴敏委員提案對育有0至6歲孩童的家庭提供自用小客車免徵牌照稅優惠,財政部則擔憂影響地方財源且可能產生認定爭議,建議保留。
  • 強制拍賣車輛過戶與欠稅 (第12條):羅致政委員提案允許經強制拍賣程序取得的車輛無須清償欠稅即可過戶,以避免低價拍賣,但財政部擔憂影響稅捐保全及公平性,建議保留。
  • 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罰則 (第28條):陳素月委員提案刪除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的罰則,鍾佳濱委員則質疑現行罰則的合理性與比例原則,認為應區分蓄意逃漏與單純疏忽,並應只罰當年度,而非回溯多年。
  • 囤房稅實施方式:財政部主張在現行地方稅制下由地方政府自行調整差別稅率和稅基,但多位委員呼籲中央應推動全國歸戶的囤房稅制,以解決跨縣市囤房問題及稅收不公。
  • 機車貨物稅改革:多位委員質疑機車貨物稅作為「奢侈稅」的不合時宜性,要求財政部積極推動廢除並改以綠色稅制取代,但財政部表示需通盤考量並與相關部會協調。
  • 大宗物資抗通膨措施:行政院物價小組已就大宗物資關稅、營業稅及油氣類貨物稅調降達成共識,但實施時程未定,引發委員對政府行動遲緩及跨部會協調效率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黨團提案,主張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期限應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以配合國家淨零碳排目標並扶植電動運具產業。
  • 認為延長期限不影響地方財政,且符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精神。
  • 質疑財政部對囤房稅改革的態度,擔憂地方政府間稅率與稅基差異擴大,可能導致「用腳投票」的外溢效應,建議中央採取更強硬手段。
  • 認為稅收超徵應優先還債,而非造成地方政府預期紅包,並建議財政部應提升稅收預測模型的精準度。
  • 提醒財政部自動販賣機開立發票的範疇應確認,並與經濟部研擬寶可夢遊戲機的認定標準與規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延長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期限,並建議應無限期延長,而非分次延期,以符合全球減碳趨勢並鼓勵電動車發展。
  • 質疑行政院抗通膨措施(大宗物資關稅、營業稅、油氣類貨物稅調降)的實施進度,認為因農委會和經濟部報告延遲導致行政院無法拍板,要求財政部加速推動。
  • 指出五倍券發行1個月已回收近1/3,顯示乘數效果不佳,不如三倍券,餐飲業無感,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 關切iHerb商品卡關海關問題,認為是關務署執法標準不一導致民怨,要求恢復正常報關程序。
  • 指出台灣貧富差距擴大,詢問財政部對負所得稅概念的看法,並建議研究如何解決財富分配不均問題。
  • 主張「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的「得」字,表示地方政府有裁量權,不應由中央像恩寵般分次延期,建議直接無限期,將決定權完全交由地方政府。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5年(至2026年底),強調因應全球綠色運具趨勢,台灣電動車普及率仍低,應提供更多租稅誘因。
  • 強烈質疑機車貨物稅作為「奢侈稅」的不合理性,認為其為移動污染源的理由與環保法規下機車空污排放大幅降低的事實不符,對弱勢機車族不公,要求財政部廢除並以能源稅、碳稅等綠色稅制取代。
  • 關切公股銀行授信管理,擔憂貸款資金流向炒房或炒股,要求落實貸後管理。
  • 質疑台積電ESG聯貸案未與公股銀行合作,要求公股銀行檢討並加強ESG相關貸款業務。
  • 肯定財政部推動地方政府實施囤房稅的努力,但強調應達成全台各縣市落實,並呼籲適度提高房屋持有稅。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10年(至2030年),強調其環保意義及協助台灣電動車產業發展的利基,認為行政院僅延長4年不足。
  • 詢問所得稅免稅額調整造成的稅收損失及彌補方式,關切財政缺口。
  • 追問大宗物資關稅、營業稅及油氣類貨物稅調降的實施時程,認為行政院物價小組已有共識,應儘速實施以對抗通膨。
  • 建議財政部應更積極參與地方囤房稅政策,不應完全推給地方政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5年(至2026年12月31日),並修正第25條滯納金規定,以鼓勵節能減碳、扶植電動車產業轉型。
  • 認為免稅鼓勵政策已有效達成減免成效,有延長必要性。
  • 關切不動產放款總額創新高,多達10家銀行落入警戒區,詢問財政部看法及應對措施。
  • 勉勵法務部加強緝毒,調整查緝技術,並肯定嘉義監所與空中大學結盟,建議提出精進方案。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建議經強制拍賣程序取得車輛所有權者,無須清償欠稅及罰鍰即可辦理過戶登記,以避免原車主欠費過多導致拍賣價格過低,反而影響政府債權確保。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讚賞財政部依法律規定自動調整綜所稅及遺贈稅免稅額,減輕納稅人負擔。
  • 詢問財政部對高雄市推動囤房稅的看法,強調房屋稅為地方稅,應尊重地方自治,但中央應與各縣市財政單位充分溝通。
  • 關切跨縣市房屋歸戶問題,指出若無全國總歸戶,地方政府難以全面掌握囤房狀況。
  • 質疑台中市大幅調降公告地價,導致地價稅收減少,與中央打房、提高持有成本的政策立場相衝突,要求財政部納入稽徵考核。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詢問大宗物資關稅調降的實施範圍、日期及稅損影響,並提醒財政部即使短期調整免做稅式支出評估,仍需關注財政收支平衡。
  • 建議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應常態化,並檢討核貸戶數逐年下降的原因,思考如何調整政策以幫助年輕人購屋。
  • 肯定財政部積極督促地方政府實施囤房稅差別稅率的成果,並建議將房屋稅稅率及稅基納入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進行考評與溝通。
  • 建議財政部應研議將充電樁等綠能設施納入租稅減免範圍,以配合電動車政策並鼓勵民間設置。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宗物資關稅、營業稅調降以減輕物價上漲壓力的成效,擔憂業者已漲價後不會回調,反而增加業者利潤,政府卻承擔稅損,建議財政部應深遠考量。
  • 關切國內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現象,詢問財政部在調整稅制縮小貧富差距方面的成效及未來努力空間,並建議加強查核逃漏房屋租金所得。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希望「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能有「減徵」的彈性空間,而非僅限於「免徵」,但財政部認為車輛可流動,若非一體適用將影響地方財政。
  • 肯定財政部推動地方政府實施囤房稅的努力,但建議中央應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等工具提供地方更多誘因,以提高地方配合度。
  • 針對iHerb商品卡關海關問題,澄清是報關業者便宜行事而非關務署刁難,並再次要求關務署公布重大違規報關業者名單,建置查詢平台以保障民眾權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政府在討論囤房稅時,為何只談稅率而未觸及更關鍵的稅基問題,認為財政部應引導地方核實呈現稅基。
  • 強烈批評機車貨物稅的不合理性,指出其累退性、不公不義,且財政部過度依賴貨物稅收,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貨物稅改革評估報告。
  • 關切電動機車市占率低、機車行轉型成效不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設定KPI,並擴大電動汽車補助範圍至社福團體等。
  • 建議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應與國家2030年或2035年禁售燃油車的總體目標搭配,一次到位,而非分次延長。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建議育有0至6歲孩童的扶養監護人父母其中一人,以1輛自用小客車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以鼓勵生育並減輕年輕家庭負擔。
  • 質疑財政部對虛擬貨幣課稅的認定、折舊、發票及交易價差計算等問題,認為財政部只顧課稅,不顧老百姓成本,要求財政部提出完整課稅方案。
  • 關切行政院對一頁式詐騙廣告的處理,質疑財政部、經濟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知情卻未積極作為。
  • 詢問企業最低稅負制(OECD方案)的處置,提醒財政部應及早準備。
  • 指出稅收超徵導致稅務獎金增加,要求財政部說明編列額度及分配方式。
  • 質疑財政部對囤房稅的遲延態度導致房價飆漲,並引用數據指出台北市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曾使房價腰斬、空屋率下降,要求財政部正面看待並積極修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及第28條關於逾期未繳納牌照稅的滯納金與罰鍰規定,認為其不合理且不符比例原則,特別是對於未報停但實際未使用的老舊車輛,不應追溯多年補稅及處罰。
  • 建議若民眾能舉證未繳稅期間並無使用車輛,應同意其免予補稅及滯納金;對於有使用道路被查獲者,若要罰鍰,也應只罰當年度,而非推論其他年度亦有違法使用。
  • 指出牌照稅為「使用」稅,與房屋稅、土地稅的「資產」稅性質不同,強調應以實際使用事實而非持有狀態來課稅或處罰。
  • 關切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的立法論述,認為若僅因低污染,則應同時考量綠電使用及七期燃油車的低污染程度,而非僅單純給予電動車優惠。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支持委員提案照顧弱勢及幼兒,調整為免徵牌照稅,認為對地方財源影響不大,且能鼓勵生育。
  • 建議調整牌照稅課稅級距,特別是1,801cc以上車輛稅額跳增問題,以減輕年輕父母負擔。
  • 再次呼籲財政部儘速修法徵收囤房稅,以落實居住正義,不應以稅基、市價差距過大等理由推拖,並正面看待高雄市推動自治條例修正的進展。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五倍券使用情況及滿意度,質疑其乘數效果,並建議未來應直接發現金,避免偽造、遺失、回收等問題及行政成本。
  • 關切證交稅當沖降稅案的進度,希望能在年底前通過。
  • 指出近年稅收超徵,建議政府應還錢於民,並重啟廢除印花稅及娛樂稅的討論,認為這些稅目不便民且稅收效益低,應將稅務人力集中於大額稅收查核。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所得稅免稅額及遺贈稅免稅額調整是依所得稅法內建的物價調整機制,非稅損,旨在反映民眾實質所得。
  • 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已授權地方政府對非自住房屋課徵1.5%至3.6%的差別稅率,財政部正面看待地方政府(如高雄、台南、桃園、新竹縣市)推動囤房稅。
  • 指出財政部將啟動房屋稅稅基評定考核,並將地方財政努力納入評估。
  • 說明財政部已有機制透過調降大宗物資(黃豆、玉米、小麥、大麥)關稅、營業稅及油氣類貨物稅來對抗通膨,待行政院政策決定後即可啟動。
  • 回應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問題,表示行政院版本4年是經經濟部評估,並配合貨物稅延長期限,且需尊重地方政府意見及彌補稅收減少,建議先4年後滾動檢討。
  • 解釋iHerb商品卡關是因報關業者未依規定以一般報關程序進口保健食品,而非關務署刁難。
  • 回應虛擬貨幣課稅問題,表示交易平台會開手續費發票,可據此查核,並承諾將研究如何對虛擬貨幣課稅。
  • 說明稅收超徵部分已用於實質還債,並強調總預算舉債減少,但特別預算仍高,財政部將加強稅收預測模型。
  • 表示貨物稅改革涉及製造業產品及主管部會態度,需通盤檢討,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說明公股銀行已積極要求貸後管理,並將檢討台積電ESG聯貸案未與公股銀行合作問題,要求公股行庫簽署赤道原則並發展ESG平台。
  • 回應印花稅及娛樂稅廢除議題,指出印花稅為地方重要稅收,廢除需彌補財源;娛樂稅仍有存在必要,但會朝簡化稽徵程序進行。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台灣在電動車零組件產業鏈具有一定能量,有800多家公司參與,並舉例中鋼、富田、和大、聯嘉、台達電、華城等企業。
  • 表示台灣運具電氣化時程由國發會統籌各部會意見訂定,將有明確資訊公布。
  • 說明機車行轉型分兩階段訓練,讓機車行瞭解電動機車維修並提供料件。
  • 回應電動汽車補助目前主要針對市區公車電動化,承諾將在跨部會會議討論擴大補助範圍至社福團體等議題,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謝鈴媛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公布違規報關業者黑名單需關稅法明定授權,且民眾在網路購物時常不清楚電商平台合作的報關行,建議修法並與電商平台合作公開資訊,以達委員目的。

胡明輝 環保署簡任技正

  • 說明電動車整體能源使用效率優於燃油車,在空氣污染及二氧化碳排放方面均較少,支持財政部對電動車牌照稅優惠的立場。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針對李貴敏委員提案的育兒家庭牌照稅優惠,說明目前已有幼兒學齡前免稅額、幼教補貼等鼓勵措施,且擔憂提案可能影響地方稅收及產生認定爭議,建議保留。
  • 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羅致政委員提案,擔憂強制拍賣車輛若不繳清欠稅即可過戶,可能導致拍定人分解車輛規避稅費,建議保留並協調法院及行政執行署處理。
  • 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關於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的處罰,旨在防範逃漏,並指出實務上會量酌違章情節,可檢討裁罰倍數或減免處罰。
  • 澄清稅務獎勵金與稅收多寡無直接關係,年度編列額度約為1.3億元,並有分配辦法。

翁培祐 財政部法制處處長

  • 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已規定車輛不使用應申報停止使用,這是現行制度設計,若修正第25條允許未報停但無使用事實者免補稅,可能與現行制度牴觸,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說明滯納金與罰鍰性質不同,滯納金是督促人民履行義務的手段,罰鍰是對違反行政義務的責難,兩者不應混淆或吸收,是否兼採或擇一由主管機關政策決定。
  • 承諾將把委員對毒品查緝及監所教育的意見帶回研議,並提出精進方案。

相關後續

  •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7條、第28條均保留,待黨團協商。
  • 「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照行政院、賴士葆立法委員等、楊瓊瓔立法委員等提案通過。
  • 針對地方政府房屋稅稅基評定及徵收率考評,財政部將其納入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議題,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關務署將研擬修正法規,公告重大違規報關業者名單,並建置查詢平台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經濟部將評估電動汽車補助範圍擴大至公用、公益及私人使用,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財政部將就貨物稅改革進行評估,並於本年12月31日前提交書面報告至財政委員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限期者,從其所定。
  • 李貴敏立法委員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14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10101
卷/期/冊
111/1/1
發布日期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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