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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業務及立法計畫報告:聚焦司法改革、公共安全與預算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2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的111年度預算案,並聽取法務部部長、調查局局長及相關法人單位的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會議聚焦於司法改革、公共安全維護、毒品防制、人權保障、行政執行及獄政改革等多項議題。立法委員們就街頭暴力、Deepfake修法、強制工作、兩岸司法互助及監所管理員工時等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各項政策進展與挑戰進行回應,並承諾加速推動多項改革與法案修訂。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並聽取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審查,並聽取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就近期業務概況、未來施政重點及立法計畫的報告,以及調查局局長王俊力關於國家安全任務維護與法治紀律的專題報告。
  • 會議討論內容涵蓋司法改革、社會安全網、毒品防制、人權保障、行政執行、獄政改革、國際司法互助及各項法制體系建構等重要施政面向。

相關爭議

  • 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適用爭議:葉毓蘭委員質疑修法後起訴率低、定罪率85%且多為易科罰金,認為檢察官對新法認知不足或適用有問題;蔡部長則回應是檢警認知差距,需加強溝通,並強調會嚴懲組織性暴力犯罪。
  • 重大公共議題偵查主動性:葉毓蘭委員質疑核四、高端疫苗、BNT疫苗採購、口罩採購、振興三倍券等重大公共議題,檢察機關應主動偵查;蔡部長回應法務部廉政署對重大工程設廉政平台,各地檢署亦有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查辦。
  • 寶和會特見關說案調查進度:陳椒華委員質疑臺北監獄典獄長謝琨琦協助寶和會幹部特見槍手案,法務部調查進度緩慢、報告不完整且有放水嫌疑,並要求懲處;蔡部長表示報告不滿意已退回並要求政風小組介入,強調會嚴正處理。
  • 通緝犯資訊揭露與防逃機制:陳椒華委員質疑檢察機關重大刑案通緝犯查緝系統未完整揭露照片及資訊,不利民眾協尋,並要求加速棄保潛逃罪立法與檢討防逃機制;蔡部長承諾會瞭解並改正資訊揭露問題,並表示立法與防逃機制已在進行。
  • 偵查不公開洩密查辦不力:羅致政委員質疑檢調機關對媒體洩密案件的查辦結果皆為「查無洩密來源」,認為法務部未積極處理,對此感到失望;蔡部長回應新聞來源多元,查證困難,但強調會持續查辦檢調人員洩密問題。
  • Deepfake修法刑度比例爭議:何志偉委員質疑法務部Deepfake修法版本中,不實性影音罪(5至7年有期徒刑)與散布真實猥褻物品罪(2年有期徒刑)的刑度比例不符,且對產業發展可能造成扼殺;蔡部長回應考量假性影音流通性廣泛,影響層面大,但承諾將再說明清楚。
  • 監所管理員過勞與備勤工時爭議:邱顯智委員指出監所管理員工時過長(一班25小時)、備勤時間破碎且不計入工時,導致過勞且備勤時死亡無法因公撫卹,要求矯正署儘速提出配套方案;蔡部長與黃署長承諾將立即瞭解並研擬配套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修法後起訴率低、定罪率不高且多為易科罰金,要求法務部加強檢警溝通並釐清法律見解,以真正落實維護治安的目的。
  • 要求法務部針對核四、高端疫苗、BNT疫苗採購、口罩採購及振興三倍券等重大公共議題,應主動立案偵查,以維護政府廉能形象。
  • 關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進度,認為行政院應加速審查。
  • 呼籲法務部支持矯正人員適用醫療照護方案及法警加給調整。
  • 質疑共諜案偵辦成效,認為檢調機關辦案可能受政治影響,導致不起訴或輕判。
  • 要求法務部於一週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升刑法第150條之落實,以發揮維護治安的初衷。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詢法務部關於臺北監獄典獄長謝琨琦協助寶和會特見槍手案的行政調查進度,質疑法務部報告不完整且有放水嫌疑,要求提供所有相關報告並追究謝典獄長責任。
  • 指出檢察機關重大刑案通緝犯查緝系統資訊揭露不全(有資訊無照片、有照片無通緝資訊),要求法務部儘速改正,並加速棄保潛逃罪立法與檢討防逃機制。
  • 呼籲各地檢察署應重視廢棄物不當再利用案件的偵辦,避免輕率緩起訴,並強調事業廢棄物未合格再利用仍屬廢棄物。
  • 要求法務部提供矯正署與廉政署關於寶和會及謝琨琦調查案的所有報告。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對法務部偵查不公開洩密查辦結果為「查無洩密來源」表示失望,認為檢調機關應更積極追查洩密來源。
  • 關切國安案件偵辦成效不彰,質疑高檢署「偵辦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督導小組」的具體功能,並要求法務部加速推動國安案件由二審檢察官專責偵辦的修法進度。
  • 呼籲法務部更積極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爭取新店槍擊案兇嫌遣返,以維護社會治安與兩岸互信。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提醒政府高層,對於新店槍擊案兇嫌遣返事宜應低調處理,避免政治化影響實質成果。
  • 呼籲法務部及檢察長們重視街頭暴力事件,速審速決並重判,以平息民怨,並要求提供近兩年超商、隨機殺人、殺警等案件的結案判刑統計。
  • 強調毒品防制基金應以人為中心,從源頭解決毒品問題,而非僅流於數字與計畫,並要求法務部在行政院會中提出有效防制策略。
  • 建議部長及檢察長們應「接地氣」,親自走訪基層瞭解民眾對治安的真實感受。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詢問強制工作是否違憲,並建議法務部應提早思考釋憲結果可能帶來的修法需求,考慮將強制工作與外役監制度合併,或將強制工作納入刑期內。
  • 建議將強制就醫納入假釋期間,以填補精神病患在假釋期間的空窗期,確保社會安全,並要求法務部整體思考強制工作與強制就醫制度的完善方案。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Deepfake修法版本中,不實性影音罪(5至7年有期徒刑)與散布真實猥褻物品罪(2年有期徒刑)的刑度比例原則,認為對當事人的傷害程度應同等重視。
  • 關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影片在境外網站仍無法下架的問題,要求法務部承諾採取具體行動,並協調相關部會共同移除。
  • 質疑刑法第362條之1(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的修正可能扼殺影音產業的模擬技術發展,要求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並說明其適用範圍與要件。
  • 要求法務部針對Deepfake修法版本中的刑度比例原則與刑法第362條之1的適用範圍,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說明,並重新檢視調整的必要性。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Deepfake修法後,檢察官如何判斷影音真偽,以及如何避免法律淪為恫嚇性質,卻無法有效彌補傷害或進行事先審查的問題。
  • 關切「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審查法」的立法進度,質疑法務部考察日本多年,卻仍因司法院意見或機關定位問題而延宕,要求法務部加速推動並明確方向。
  • 要求法務部加速Deepfake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但同時需更完整思考其執行面與宣導機制。
  • 要求法務部加速「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審查法」的立法進度,並解決與司法院的意見分歧及機關定位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店槍擊案兇嫌潛逃中國大陸的偵查進度及遣返可能性,質疑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在實際執行上遇到的困難,要求法務部積極協調,確保管道暢通。
  • 詢問反滲透法實施兩年來無任何起訴案件的原因,建議法務部檢討修法空間,擴大適用樣態,並加速國安法修正,將經濟滲透與假訊息納入規範。
  • 要求法務部加速國安法中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部分的修法進度,並盡快陳報行政院審查。
  • 呼籲法務部多研擬反滲透法,以提升其執法效能,並回應國際社會對此法的關注。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偵查中司法精神鑑定經費不足的問題,指出多個地檢署預算不增反減,要求法務部覈實編列相關預算,以因應未來監護處分修法後可能增加的鑑定需求。
  • 提醒法務部應配合行政院核定的「偵查中司法精神鑑定機制精進方案」,確保高等檢察署統籌編列鑑定預算,並積極爭取足夠經費。
  • 呼籲法務部勇敢編列預算,以支持司法精神鑑定工作的推動。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編列司法精神病房相關預算,期許加速設置司法精神醫院,並強調委外維安與訓練需與衛福部嚴密討論,確保執行成效與安全。
  • 關切新店槍擊命案兇嫌潛逃對岸的偵查進度,呼籲法務部應積極啟動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圍堵社會安全網漏洞。
  • 肯定法務部加速列管新興毒品,但質疑毒品查獲量居高不下是否反映毒品問題嚴重,要求法務部思考如何降低毒品犯罪率。
  • 建議法務部應持續努力,降低毒品查獲量,讓人民放心安心生活。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肯定矯正署在疫情期間推動行動接見系統等便民措施。
  • 建議法務部跨部會討論,推動國小至高中學生定期尿液檢查,以預防毒品年輕化問題,強調預防勝於治療。
  • 關切屏東司法園區規劃,質疑拆除棒球場的必要性與土地利用爭議,並建議檢討屏東舊監獄閒置土地的使用方式,可考慮交還國產署或供移民署興建廳舍。
  • 要求法務部檢討屏東縣閒置土地的使用方式,並考慮與移民署協助合作。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然侮辱原住民的言詞是否構成侮辱,並對花蓮地檢署不起訴此類案件表示遺憾。
  • 要求法務部向行政院反映,應制定「反族群歧視法」而非「族群平等法」,並堅持此主張。
  • 建議法務部研究鐵路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歸屬問題,認為太魯閣事故等應回歸國家賠償法,並與交通部協調,區分鐵路設施與行車操作責任。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肯定檢警調破獲大量毒品,但關切臺灣淪為毒品轉運站的問題,要求法務部加強與外國合作及邊境管制,強化打擊毒品力道。
  • 建議法務部考慮對毒品犯罪實施鞭刑,並進行民調以了解民意,強調重刑對於遏止毒品氾濫的重要性。
  • 關切新興毒品種類多元化及青少年吸毒趨勢,要求法務部加速列管,並探討如何有效杜絕防範。
  • 要求法務部加強稽查網路販售麻醉藥品、迷姦藥物等違禁品,並修法封鎖毒品網站,以杜絕毒品販賣管道。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列管新興毒品種類與聯合國數據存在落差,要求法務部更新公開數據,並比對聯合國報告,提早因應新興毒品,縮短法律空窗期。
  • 關切電子煙可能摻雜毒品的問題,要求法務部查察此狀況是否存在,並研擬宣導與防範措施。
  • 質疑行政院毒品防治會報召開頻率從每年2次縮減為1次,認為行政院怠惰,要求恢復每年召開2次會議。
  • 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說明如何防止網路販賣毒品的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監所管理員工時過長(一班25小時)、備勤時間破碎且不計入工時,導致嚴重過勞且備勤時死亡無法因公撫卹,要求矯正署儘速提出配套方案。
  • 質疑矯正署問卷調查結果與獄政工會調查數據差異大,認為矯正署問卷設計不當,無法反映真實情況。
  • 要求矯正署在2週內儘速將輪班配套方案提出,並提供委員會及辦公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回應刑法第150條適用問題,認為是檢警認知差距,需加強溝通,並要求高檢署與警政署討論律定執法標準,嚴懲暴力犯罪。
  • 表示法務部廉政署對國家重大工程設有廉政平台,各地檢署亦有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積極主動查辦重大公共議題可能涉及的弊案。
  • 回應寶和會特見關說案,表示矯正署報告不滿意已退回,並要求政風小組介入調查行政與刑事責任,強調會嚴正處理,並澄清退休非事件後辦理。
  • 承諾會瞭解並改正檢察機關重大刑案通緝犯查緝系統未完整揭露照片與資訊的問題,並表示棄保潛逃罪立法與防逃機制已在推動。
  • 說明偵查不公開洩密問題,認為新聞來源多元,查證困難,但強調會持續查辦檢調同仁洩密。
  • 回應Deepfake修法,指出將區分行為處罰,不實性影音罪刑度較重是考量其影響層面廣泛,並承諾將再說明清楚。
  • 同意強制工作與強制就醫制度有檢討空間,將待釋憲結果後全盤思考如何因應,並承諾會與委員討論修法方向。
  • 回應新店槍擊案兇嫌潛逃中國大陸,表示尚未接到承辦單位請求司法互助,但若有請求將積極處理,並強調打擊犯罪是兩岸共同目標。
  • 說明反滲透法目前無起訴案件,認為有檢討必要,並表示國安法中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部分已提出草案,將加速陳報行政院。
  • 回應精神鑑定經費問題,表示會鼓勵檢察官多運用偵查中鑑定,法務部或高檢署會協助經費,並承諾覈實編列未來預算。
  • 承諾會與交通部協調,研究鐵路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歸屬問題,並儘快提出初步協調結果。
  • 說明緝毒策略包括結合緝毒團隊加強查緝、與外國合作、溯源幕後主腦、實施戒癮治療及加強拒毒教育,並表示會要求高檢署瞭解電子煙摻毒品狀況。
  • 回應毒品列管數量,表示已更新至659種,並會加速列管新興毒品,比對聯合國資料,縮短法律空窗期。
  • 承諾會要求檢察機關結合警調,加強查緝網路販售麻醉藥品、迷姦藥物等違禁品,並想辦法抑制網路販毒狀況,於1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
  • 承諾會立即要求矯正署在1個月內提出監所管理員輪班配套方案,並與委員報告。

江惠民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贊成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宜修不宜廢,認為在偵查程序中,警察進入司法程序及檢察官對司法警察機關的關係仍需法律規定。

林邦樑 臺北地檢署檢察長

  • 回應新店槍擊案,表示檢察官已進行相驗並訂於今天下午解剖,將依兩岸共打規定與刑事警察局密切聯繫,嘗試透過兩岸互助方式儘快處理。
  • 回應統促黨總裁兒子張姓男子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案件,表示已起訴,並承諾會後提供相關條文資料。
  • 回應向心夫婦案,表示洗錢防制法部分已起訴,國家安全法部分因罪嫌不足已不起訴處分,並表示檢察官已進行司法互助請求,但未能取得足夠證據。

鄭銘謙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回應陳時中部長飲宴案,表示已要求衛福部了解,衛福部政風處認定餐廳非有女陪侍場所,且邀約教授無利害關係,故未進行司法調查。
  • 澄清廉政署行政調查權屬於機關內部,但司法調查不待機關可主動處理,強調政風處並未懈怠職務。

黃崇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回應監所管理員工時問題,說明勤務制度為隔日值勤,中間有破碎的備勤時間,並表示已與人事總處溝通協調,初步研擬配套時數,將配合整體框架原則調整勤務。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需於一週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升刑法第150條之落實,以發揮維護治安的初衷。
  • 法務部需提供矯正署與廉政署關於寶和會及謝琨琦調查案的所有報告。
  • 法務部需瞭解並改正檢察機關重大刑案通緝犯查緝系統未完整揭露照片與資訊的問題。
  • 法務部需清查檢察機關檔案保存狀況,並擬定未來書類保管與查詢辦法,提交委員會。
  • 法務部矯正署需於1個月內提出監所管理員輪班配套方案,並提供委員會與辦公室書面報告。
  • 法務部需於1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說明如何防止網路販賣毒品的問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後續會議處理預算提案時,未涉及之單位或人員可不予列席。

原始資料

公報
1110301
卷/期/冊
111/3/1
發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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