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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審查:聚焦頻道區塊化、購物頻道與數位監理挑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25

LawTrace 法律歷程:有線廣播電視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打破頻道壟斷、推動頻道區塊化、以及解決購物頻道因黨政軍條款面臨的執照困境。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NCC在頻道管理、5G資費、兒少性私密影片下架、網路詐騙等議題上的「不作為」與「拖延」提出嚴厲批評。NCC則回應需謹慎處理複雜市場利益、加速法案研議,並承諾在特定時程內提出解決方案。最終部分提案交付NCC研議並設定時程,部分購物頻道相關條文經審查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有線廣播電視頻道應區塊化,以打破頻道壟斷、促進節目良性競爭並確保觀眾權益。
  • 核心爭議點在於是否取消NCC對頻道位置變更的許可審查權,以及如何平衡市場自由競爭與主管機關的監理職責。

相關爭議

  • NCC許可權與市場自由競爭:陳歐珀委員主張取消NCC對頻道變更的許可審查,認為現行制度剝奪觀眾選擇權,且法院已判決限制移頻不合理;NCC則擔憂若限縮其裁量空間,恐導致市場力量失衡,造成市場混亂與大斷訊,損害消費者權益。
  • 頻道區塊化實施方式與進度:NCC雖認同區塊化原則,但表示需考量既有頻道、系統業者、新進頻道三方利害關係,並需時間擬定方案、召開公聽會;多位委員則批評NCC一年半未有實質進展,行政怠惰。
  • 5G資費與普及率:趙正宇委員質疑5G資費過高(1,399元吃到飽),導致用戶數遠低於4G開台同期,要求NCC與業者溝通降費以提高普及率;NCC則解釋5G建設涉及國家基礎建設,且費率涉及商業競爭機制,並非所有國家都有吃到飽方案。
  • 兒少性私密影片下架效率:邱臣遠委員質疑iWIN平台下架兒少性私密影片數量與警政/社政通報數量存在巨大落差(每年約1,000多件),認為橫向聯繫不足,處理流程不明確,導致二度傷害;NCC坦承審查人力不足,承諾未來將增加人力、預算並SOP化處理流程。
  • 網路詐騙與資安:李昆澤、張其祿、楊瓊瓔委員對一頁式詐騙、垃圾簡訊暴增問題表示嚴重關切,質疑NCC缺乏具體對策,甚至推給尚未成立的數位發展部,要求NCC積極建立下架機制、溯源管理與金流阻斷;NCC則表示數通法正在加速立法,並與警政署、金管會合作,但網路跨境特性使資訊流阻斷困難,承諾3個月內提出防詐方案。
  • 新聞媒體議價法推動:林俊憲、洪孟楷委員關切網路平台刊登新聞應付費的國際趨勢,質詢NCC對新聞媒體議價法的態度與推動進度;NCC表示支持媒體業者向平台收取合理費用,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小組討論,但推動方式(立法或行政談判)及執行面臨跨國平台挑戰。
  • NCC監理態度與效率:多位委員(陳歐珀、趙正宇、林俊憲、邱志偉、許智傑、傅崐萁)普遍批評NCC在頻道區塊化、購物頻道管理、5G普及、網路詐騙等問題上「不作為」、「行政怠惰」、「拖延」、「沒有擔當」,要求NCC應積極主動,勇於任事,明確提出解決方案並設定時程,否則應辭職。NCC則強調作為獨立機關需謹慎處理複雜利益關係,並非不作為,而是需時間研議、協調。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解決NCC對萬年頻道與依收視率分潤問題的不作為,主張頻道應區塊化為5至10個區塊,同類型頻道集中,以打破壟斷、提升競爭力、保障觀眾權益。
  • 建議取消NCC對頻道位置變更的許可審查,認為現行體制剝奪觀眾選擇權,且法院已判決限制移頻不合理。
  • 批評NCC對購物頻道管理問題(黨政軍條款導致執照困境)六年來毫無作為,影響法的安定性與民眾購物安全。
  • 要求NCC針對頻道區塊化提出明確方案與時程,並呼籲NCC應提出正面意見,謀求最大共識。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指出有線電視用戶連續16季下滑,歸因於頻道上下架制度僵化,新頻道難以進入前80台。
  • 質疑5G資費過高(1,399元吃到飽),導致5G用戶數遠低於4G同期,要求NCC積極協調降費以提高普及率。
  • 批評NCC雖補助業者近100億元,但5G費率仍貴,質疑NCC與業者溝通成效不彰,並要求加快彌補頻道空缺。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關切兒少性私密影像下架效率,質疑iWIN平台與警政/社政系統通報案件數存在巨大落差(每年約1,000多件),建議增加人力、SOP化認定流程、加速橫向聯繫,並加強申訴管道宣導。
  • 質疑NCC對數位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研究報告提交過晚,要求NCC在考量消費者權益與收視習慣下,對3個方案提出明確傾向。
  • 關切OTT專法進度,指出OTT為不可逆趨勢,要求NCC掌握修法進度並定期報告。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指出有廣法第38條及衛廣法第64條修正後,因黨政軍條款導致購物頻道業者無法取得執照,兩次修法延期仍未解決,損害立法品質與產業秩序。
  • 建議應尊重電視購物市場秩序,將購物頻道治理回歸系統平台事業自行設立規劃,僅維持數量及費用限制。
  • 認為將排頻權全權交由系統商掌控,容易造成商業利益傾斜,導致頻道業者利潤減少、節目品質低落,且可能造成全台排頻亂象,有損消費者權益,因此建議第29條暫不推動。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購物頻道管理問題六年來毫無作為,未能解決黨政軍條款導致的執照困境,違背「避免因不同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的修法精神。
  • 質疑NCC無法有效管理網路電商廣告,卻對電視購物廣告採核准制,造成市場不公平,建議恢復至105年以前的報備制。
  • 認為NCC對購物頻道無法監理的理由不成立,實為集權與分權問題,建議將管理權責回歸地方政府。
  • 主張應儘速修正有廣法第34條與第38條,以解決法制安定性問題,並將購物頻道視為廣告而非節目進行管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數發部負責網路產業發展政策,NCC負責網際網路監理,要求NCC對一頁式詐騙等問題有更積極作為,而非推諉給尚未成立的數發部或未審查的數位通訊傳播法。
  • 與陳素月委員共同提出「網際網路平臺受委託播送境外廣告或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建議建立溯源機制、金流管理,並借鏡歐盟DSA訂定中介服務者規範、揭露資訊、建立網路廣告行為準則。
  • 要求NCC在數位通訊傳播法尚未修訂前,應建立一頁式詐騙、假訊息或Deepfake之類惡質影片的下架機制,展現具體網路監理作為。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有廣法第29條修正案的書面報告說明不夠清楚,要求NCC解釋若修法通過,排頻權交由系統商決定將如何影響市場與收視民眾權益。
  • 認為現行條文對主管機關的授權過大,應討論如何更好地修正條文以兼顧立法理由方向及民眾權益,而非直接表示不宜修正。
  • 指出客家語言、原住民族語言電視節目在不同地區頻道不同,旅館也無法定頻,顯示NCC在許可時未能兼顧原則,要求NCC檢討並研究解決方案。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解決萬年頻道問題多年來一直拖延,斥資140多萬元的研究報告已提出3個建議,但NCC仍無法做出選擇,質疑其有選擇障礙,不願打破既有生態。
  • 質疑NCC主委對數位通訊傳播法的承諾(原訂6月提出草案)跳票,後又延至12月底,要求NCC應言而有信,否則應對外明確說明。
  • 關切澳洲已開第一槍的「新聞媒體議價法」國際趨勢,要求NCC與跨部會小組應嚴肅積極處理平台使用新聞付費問題,對抗Google、臉書等平台的強大影響力。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第四台頻道排定由系統決定,NCC缺乏強制管理規範,因此支持透過修法強制設立頻道區塊,並建議新聞頻道應強制定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質疑NCC對於系統業者申請52台空頻排審的拖延,要求NCC應儘速給予明確答案。
  • 認為有廣法第34條、第38條關於購物台的管理,因黨政軍條款導致業者無法取得執照,一延再延,此規範不合理,應通盤檢討修法。
  • 指出黨政軍條款容易被有心人惡意利用,應檢討其適法性與合理性。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多年未推動,且NCC對移頻、換照、執照申請等權力箝制,妨礙自由經濟發展與言論自由,要求NCC放手讓市場自由競爭。
  • 認為NCC管得到的市場不斷萎縮(有線電視用戶減少),而管不到的YouTube平台蓬勃發展,建議NCC應少管,對觸法者開罰而非撤照,以做大市場。
  • 指出5G用戶普及率低(14%)是因收費過高,批評NCC補助業者卻無成效,建議停止補助,並要求5G業者開放優惠期間衝量,以形成良性循環。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有線電視用戶持續下滑,業者為生存透過機上盒提供網路影音服務,卻遭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移頻或下架方式應付,要求NCC關注並處理此現象。
  • 指出東森新聞台、八大公司接獲系統業者要求下架或移頻,要求NCC釐清並進行調處,強調頻道的任意調整會損害消費者權益。
  • 認為有線電視消費申訴中收視費用爭議最多,其背後原因與系統及頻道代理商的授權費爭議有關,呼籲NCC釐清並維持產業生態平衡。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學界及產業界認為黨政軍條款不合時宜,對產業造成痛苦,政府有立即檢討必要,特別是現行法規只處罰被投資者,不處罰投資的政府基金。
  • 詢問NCC是否考慮修正黨政軍條款,允許政府間接投資一定比例(5%至10%)但排除政府基金,並納入新興媒體一起思考。
  • 關切網路廣告量龐大但媒體利潤被國際巨頭瓜分,要求行政院加快處理新聞議價法議題,給予業者方向。
  • 指出網路詐騙手法多樣,利用人頭帳號註冊,要求NCC積極督導電信業者,從嚴審查電信門號申請,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有廣法第29條、第34條、第38條等問題行政怠惰、藐視國會,指出去年交通委員會決議要求NCC六個月內解決萬年頻道問題,但一年半過去仍無作為,要求其立即提出解決方案。
  • 質疑NCC在購物頻道管理上做得不好,導致有財團壟斷傾向,中小企業難以進入,要求NCC參考國外法制,與時俱進,不要用古老法律概念規範新時代產業。
  • 要求NCC主委對頻道區塊化、購物頻道管理等問題提出具體時程,並揚言若不解決將不會撤案,預算也不會撤銷。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主委對打破萬年頻道表的承諾(半年內完成)跳票,一年半仍未有實質進展,要求政務官要有擔當、魄力、果斷,做不到就辭職。
  • 質疑NCC在處理市場利益問題時,是為了民眾權益還是為了誰的利益,認為好的事情就應該做,不應因利益問題而拖延。
  • 批評NCC選擇性執法,對有線電視管得很嚴但網路卻無法管,造成社會不公平,認為NCC觀念需調整,不應因管理權被稀釋就對內部管得更嚴。
  • 要求NCC主委在明年4月底前完成打破萬年頻道表,否則將要求其下台。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詐騙電話、簡訊暴增的嚴重社會問題,要求NCC主委說明其掌握情況及如何協助民眾從源頭制止。
  • 質疑簡訊實聯制是否導致個資外洩,要求NCC保證五大電信業者沒有外洩資料,並提出具體查察方法。
  • 要求NCC在3個月內與警政機關、電信業者討論並提出防範詐騙電話、簡訊的溯源、清源、斷源方案,讓民眾安心。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電視內容(如電影重播次數高、不適合兒童內容、誇大不實賣藥廣告)關注度高,質疑NCC與衛福部在監看藥品廣告方面的橫向聯繫與主動性不足。
  • 建議NCC與衛福部建立更橫向、主動的聯繫機制,保護民眾免受誇大療效藥品廣告的誤導,而非僅依賴民眾檢舉或廠商監督。
  • 質疑NCC認為應維持現行法律,但若要解決購物頻道問題,應修衛廣法而非有廣法,並詢問NCC是否主動研究修法,以及黨政軍條款的檢討進度。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衛廣法管內容、有廣法管平台的分工,但在購物頻道等模糊地帶,民眾難以辨別誇大不實廣告,要求NCC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主動處理並要求頻道揭示申訴資訊。
  • 關切疫情後詐騙垃圾簡訊暴增問題,要求NCC與內政部警政署、關貿公司及財政部進行專案分析與勾稽,瞭解原因並提出立即處理方案,並在聯繫後提交檢討報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確認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將於12月底前公告,並將先與外界說明後再送行政院。
  • 關切新聞媒體議價法推動,詢問NCC對媒體業者向平台收取合理費用是否贊成,以及推動方式(澳洲、德國模式或基金模式)的考量。
  • 確認OTT專法目前暫緩推動,優先處理數位通訊傳播法,並將OTT與有線電視、MOD的競爭關係納入考量。
  • 質疑緯來頻道因上位投資方有政府基金而違反黨政軍條例,NCC卻只要求頻道業者改善,未處罰投資者,認為此舉矛盾,要求NCC一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並檢討黨政軍條款。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 針對有廣法第29條修正草案,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法規命令已有頻道區塊化原則規定,且限縮主管機關裁量空間恐導致市場失衡。
  • 對於頻道區塊化問題,表示已完成研究計畫,年底前將擬定方案,明年上半年密集徵詢各界意見,目標在6月以前提出解決方案。
  • 解釋有線電視用戶下滑是全球剪線潮趨勢,與疫情及5G寬頻普及有關,強調NCC正在努力引入活水,保持市場平衡。
  • 回應5G資費問題,表示1,399元吃到飽方案是業者商業競爭機制,NCC已與業者溝通調整,並強調5G建設是國家數位寬頻基礎,腳步不能放慢。
  • 說明兒少性私密影像下架機制透過iWIN平台運作,彙整各部會通報並通知社群媒體自律下架;坦承審查人力與案件認定有落差,承諾未來組改將增加人力、預算並SOP化處理流程。
  • 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將加速立法,希望年底前提出草案、明年上半年完成,將涵蓋平台責任規範、非法內容處理、避風港條款、溯源機制等,並與警政署、金管會合作阻斷金流與資訊流以防制網路詐騙。
  • 針對購物頻道管理,建議維持現行衛廣法規定,並認為若要處理黨政軍條款導致的執照問題,應修衛廣法而非有廣法,且黨政軍條款納入購物頻道確實有待商榷,將待釋憲結果再通盤處理。
  • 說明NCC對頻道排定有許可權,旨在平衡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避免系統業者完全主導市場導致頻道業者談判力不對稱,以及可能出現大斷訊損害消費者權益。
  • 承諾與五大電信業者及警政機關討論防範詐騙電話、簡訊問題,並在3個月內提出溯源、清源、斷源方案。
  • 承諾將強化與衛福部的橫向聯繫機制,更主動監看並處理誇大不實的藥品及健康食品廣告,保護民眾權益。
  • 表示支持媒體業者向平台收取合理費用,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協調小組處理新聞議價法議題,但推動方式(立法或行政談判)需謹慎考量國際趨勢與執行可行性。
  • 承諾一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政府基金投資媒體導致的黨政軍條款問題,並重申釜底抽薪辦法仍是修訂黨政軍條款。

黃文哲 內容處處長

  • 說明兒少性私密影像案件通報iWIN平台後,部分案件不成案是因為需要判斷是否真正屬於兒少性私密影像。
  • 說明藥品廣告監看機制主要來自民眾檢舉或廠商互相監督,若涉及誇大不實將依法裁罰。

蔡國棟 平臺處副處長

  • 說明5G用戶普及率為14%。
  • 解釋詐騙電話、簡訊問題,部分是因撥號器測試號碼是否在使用中,再將號碼販售給他人做行銷,並建議民眾可使用黑名單App防堵。

相關後續

  •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請NCC在明年6月底前提出建議方案後再行審查。
  • NCC承諾在3個月內與警政機關、電信業者討論並提出防制詐騙電話、簡訊的溯源、清源、斷源方案。
  • NCC承諾一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政府基金投資媒體導致的黨政軍條款問題。
  •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預計在12月底前公告,並於明年上半年完成立法。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討論有線廣播電視法中關於購物頻道的管理規範,特別是針對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購物頻道應如何納管,以及解決因黨政軍條款導致部分購物頻道無法取得執照的問題。

相關爭議

  • 購物頻道管理方式與黨政軍條款:陳歐珀、陳雪生、蘇震清、陳明文、洪孟楷等委員普遍認為現行衛廣法將購物頻道納管並受黨政軍條款限制不合理,導致業者無法取得執照且一再延期,損害產業秩序與立法品質,主張應回歸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規劃,或將其視為廣告而非節目管理;NCC則認為應維持現行衛廣法管理內容的原則,若要修法應修衛廣法並處理黨政軍條款,且目前有業者聲請釋憲,需待結果再通盤處理。
  • 監理權責與市場公平性:蘇震清委員質疑NCC無法有效管理網路電商廣告,卻對電視購物廣告採核准制,造成市場不公平;NCC則強調網路廣告仍受其他法律規範,且政府監理旨在確保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秩序,避免大魚吃小魚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購物頻道管理問題六年來毫無作為,未能解決黨政軍條款導致的執照困境,影響法的安定性與民眾購物安全。
  • 主張應儘速修正有廣法第34條與第38條,以解決相同服務不同管理的困境,並將購物頻道視為廣告而非節目管理。
  • 指出網路電商購物風險高且涉及稅務、詐騙等問題,NCC應放寬對電視購物的管制,而非壓抑其發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指出有廣法第38條及衛廣法第64條修正後,因黨政軍條款導致購物頻道業者無法取得執照,兩次修法延期仍未解決,損害立法品質與產業秩序。
  • 建議應尊重電視購物市場秩序,將購物頻道治理回歸系統平台事業自行設立規劃,僅維持數量及費用限制。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購物頻道管理問題六年來毫無作為,未能解決黨政軍條款導致的執照困境,違背「避免因不同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的修法精神。
  • 質疑NCC無法有效管理網路電商廣告,卻對電視購物廣告採核准制,造成市場不公平,建議恢復至105年以前的報備制。
  • 認為NCC對購物頻道無法監理的理由不成立,實為集權與分權問題,建議將管理權責回歸地方政府。
  • 主張應儘速修正有廣法第34條與第38條,以解決法制安定性問題,並將購物頻道視為廣告而非節目進行管理。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有廣法第34條、第38條關於購物台的管理,因黨政軍條款導致業者無法取得執照,一延再延,此規範不合理,應通盤檢討修法。
  • 指出購物台基本上以營利為目的,未涉及政治,不應受黨政軍條款規範,且電商、網路購物平台皆無執照限制,質疑對電視購物台要求申請執照的合理性。
  • 指出黨政軍條款容易被有心人惡意利用,應檢討其適法性與合理性。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購物頻道等管制過嚴,導致業者轉往YouTube等不受管制的平台,造成市場萎縮,建議NCC適時放手,讓市場自由競爭。
  • 認為政府應納管能管得到的有線電視,並讓其自由發揮以做大市場,對踩線觸法者應開罰而非撤照。
  • 指出開放競爭能驅逐劣幣,避免萬年節目重播,提升服務品項。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學界及產業界認為黨政軍條款不合時宜,對產業造成痛苦,政府有立即檢討必要,特別是現行法規只處罰被投資者,不處罰投資的政府基金。
  • 詢問NCC是否考慮修正黨政軍條款,允許政府間接投資一定比例(5%至10%)但排除政府基金,並納入新興媒體一起思考。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第34條及第38條問題行政怠惰、做得不好,指出購物頻道有財團壟斷問題,中小企業難以進入,要求NCC參考國外法制,與時俱進,不要用古老法律概念規範新時代產業。
  • 質疑購物頻道內容屬節目還是廣告,以及是否應繼續用申請許可制進行監管。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有線電視管得很嚴但網路卻沒辦法管,造成整個社會的不公平,認為NCC觀念需調整,不應因管理權被稀釋就對內部管得更嚴。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若要解決購物頻道問題,應修衛廣法而非有廣法,並詢問NCC是否主動研究修法,以及黨政軍條款的檢討進度。
  • 認為黨政軍條款的立意是避免黨政軍介入媒體言論,購物台若純粹做好購物工作,與此立意有差別,但主管機關仍應主動說明並提出見解。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衛廣法管內容、有廣法管平台的分工,但在購物頻道等模糊地帶,民眾難以辨別誇大不實廣告,要求NCC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主動處理並要求頻道揭示申訴資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緯來頻道因上位投資方有政府基金而違反黨政軍條例,NCC卻只要求頻道業者改善,未處罰投資者,認為此舉矛盾,要求NCC一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並檢討黨政軍條款。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 針對購物頻道管理,建議維持現行衛廣法規定,並認為若要處理黨政軍條款導致的執照問題,應修衛廣法而非有廣法。
  • 坦承黨政軍條款納入購物頻道確實有待商榷,曾提案修法但未過,目前有業者聲請釋憲,將待釋憲結果再通盤處理。
  • 說明購物頻道是播放廣告為主的節目型態,在衛廣法中屬節目,但主要播送販售商品服務內容。
  • 表示NCC作為主管機關,監理是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避免市場混亂,並非不作為,而是需謹慎處理複雜利益關係。
  • 承諾一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政府基金投資媒體導致的黨政軍條款問題,並重申釜底抽薪辦法仍是修訂黨政軍條款。

相關後續

  •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明文作補充說明。
  • 本案討論前,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有線廣播電視法中關於購物頻道的管理規範,特別是針對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購物頻道應如何納管,以及解決因黨政軍條款導致部分購物頻道無法取得執照的問題。

相關爭議

  • 購物頻道管理方式與黨政軍條款:陳歐珀、陳雪生、蘇震清、陳明文、洪孟楷等委員普遍認為現行衛廣法將購物頻道納管並受黨政軍條款限制不合理,導致業者無法取得執照且一再延期,損害產業秩序與立法品質,主張應回歸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規劃,或將其視為廣告而非節目管理;NCC則認為應維持現行衛廣法管理內容的原則,若要修法應修衛廣法並處理黨政軍條款,且目前有業者聲請釋憲,需待結果再通盤處理。
  • 監理權責與市場公平性:蘇震清委員質疑NCC無法有效管理網路電商廣告,卻對電視購物廣告採核准制,造成市場不公平;NCC則強調網路廣告仍受其他法律規範,且政府監理旨在確保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秩序,避免大魚吃小魚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購物頻道管理問題六年來毫無作為,未能解決黨政軍條款導致的執照困境,影響法的安定性與民眾購物安全。
  • 主張應儘速修正有廣法第34條與第38條,以解決相同服務不同管理的困境,並將購物頻道視為廣告而非節目管理。
  • 指出網路電商購物風險高且涉及稅務、詐騙等問題,NCC應放寬對電視購物的管制,而非壓抑其發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指出有廣法第38條及衛廣法第64條修正後,因黨政軍條款導致購物頻道業者無法取得執照,兩次修法延期仍未解決,損害立法品質與產業秩序。
  • 建議應尊重電視購物市場秩序,將購物頻道治理回歸系統平台事業自行設立規劃,僅維持數量及費用限制。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購物頻道管理問題六年來毫無作為,未能解決黨政軍條款導致的執照困境,違背「避免因不同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的修法精神。
  • 質疑NCC無法有效管理網路電商廣告,卻對電視購物廣告採核准制,造成市場不公平,建議恢復至105年以前的報備制。
  • 認為NCC對購物頻道無法監理的理由不成立,實為集權與分權問題,建議將管理權責回歸地方政府。
  • 主張應儘速修正有廣法第34條與第38條,以解決法制安定性問題,並將購物頻道視為廣告而非節目進行管理。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有廣法第34條、第38條關於購物台的管理,因黨政軍條款導致業者無法取得執照,一延再延,此規範不合理,應通盤檢討修法。
  • 指出購物台基本上以營利為目的,未涉及政治,不應受黨政軍條款規範,且電商、網路購物平台皆無執照限制,質疑對電視購物台要求申請執照的合理性。
  • 指出黨政軍條款容易被有心人惡意利用,應檢討其適法性與合理性。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購物頻道等管制過嚴,導致業者轉往YouTube等不受管制的平台,造成市場萎縮,建議NCC適時放手,讓市場自由競爭。
  • 認為政府應納管能管得到的有線電視,並讓其自由發揮以做大市場,對踩線觸法者應開罰而非撤照。
  • 指出開放競爭能驅逐劣幣,避免萬年節目重播,提升服務品項。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學界及產業界認為黨政軍條款不合時宜,對產業造成痛苦,政府有立即檢討必要,特別是現行法規只處罰被投資者,不處罰投資的政府基金。
  • 詢問NCC是否考慮修正黨政軍條款,允許政府間接投資一定比例(5%至10%)但排除政府基金,並納入新興媒體一起思考。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第34條及第38條問題行政怠惰、做得不好,指出購物頻道有財團壟斷問題,中小企業難以進入,要求NCC參考國外法制,與時俱進,不要用古老法律概念規範新時代產業。
  • 質疑購物頻道內容屬節目還是廣告,以及是否應繼續用申請許可制進行監管。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有線電視管得很嚴但網路卻沒辦法管,造成整個社會的不公平,認為NCC觀念需調整,不應因管理權被稀釋就對內部管得更嚴。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若要解決購物頻道問題,應修衛廣法而非有廣法,並詢問NCC是否主動研究修法,以及黨政軍條款的檢討進度。
  • 認為黨政軍條款的立意是避免黨政軍介入媒體言論,購物台若純粹做好購物工作,與此立意有差別,但主管機關仍應主動說明並提出見解。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衛廣法管內容、有廣法管平台的分工,但在購物頻道等模糊地帶,民眾難以辨別誇大不實廣告,要求NCC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主動處理並要求頻道揭示申訴資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緯來頻道因上位投資方有政府基金而違反黨政軍條例,NCC卻只要求頻道業者改善,未處罰投資者,認為此舉矛盾,要求NCC一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並檢討黨政軍條款。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 針對購物頻道管理,建議維持現行衛廣法規定,並認為若要處理黨政軍條款導致的執照問題,應修衛廣法而非有廣法。
  • 坦承黨政軍條款納入購物頻道確實有待商榷,曾提案修法但未過,目前有業者聲請釋憲,將待釋憲結果再通盤處理。
  • 說明購物頻道是播放廣告為主的節目型態,在衛廣法中屬節目,但主要播送販售商品服務內容。
  • 表示NCC作為主管機關,監理是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避免市場混亂,並非不作為,而是需謹慎處理複雜利益關係。
  • 承諾一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政府基金投資媒體導致的黨政軍條款問題,並重申釜底抽薪辦法仍是修訂黨政軍條款。

相關後續

  •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明文作補充說明。
  • 本案討論前,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0301
卷/期/冊
111/3/1
發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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