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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地籍清理條例及殯葬管理條例,並專題報告治安與防疫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29

LawTrace 法律歷程:殯葬管理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審查「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條文通過,部分保留並送黨團協商。隨後進行「強化治安和社會安全網」專題報告,討論近期街頭暴力、超商攻擊事件及防疫措施對社會的影響,並就防身器材、治安會報運作、精神衛生法修法等議題進行質詢。會議最後審查多項「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決議併案審查完竣,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2條、第16條、第23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及第39條均照案通過。
  • 第15條、增訂第15條之1及委員湯蕙禎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15條、增訂第15條之1均保留。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吳琪銘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如何強化治安和社會安全網以保障民眾安全暨近五年行政院治安會報辦理情形及成效;民間機構與其工作人員合法使用防身器材之種類和使用條件與配合防疫指引從事防疫工作的權益及保障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如何強化社會治安與安全網,檢討行政院治安會報的辦理情形及成效,特別是針對近期街頭暴力及超商隨機攻擊事件的防範與應對策略。
  • 同時討論民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配合防疫指引時,合法使用防身器材的種類、條件,以及其工作權益和人身安全保障議題。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缺席爭議:主席對秘書長請假未准卻未出席表達不滿,管碧玲委員則解釋其因應Omicron變種病毒會議而缺席,主席最終要求其會議結束後仍需列席備詢。
  • 辣椒水作為防身器材的有效性與適當性:羅美玲委員與高嘉瑜委員質疑辣椒水的使用時機、是否會防衛過當、壓制力不足及可能激怒歹徒;徐國勇部長則認為其合法且能爭取報警時間。
  • 管制物品在網路販售問題:羅美玲委員指出手指虎、甩棍等管制物品在台灣購物網站上仍可輕易購得,內政部警政署承諾將請電商下架並處理。
  • 超商防疫勸導與執法責任:羅美玲委員質疑若民眾不理會勸導不戴口罩,店員除蒐證外無其他罰則,陳宗彥副指揮官強調執法是政府責任,不應課予店員義務;莊瑞雄委員認為防疫指引的強制性應更明確。
  • 治安會報召開頻率與公開透明度:林為洲委員質疑行政院治安會報未依規定每2個月召開,且僅發新聞稿,未公開會議紀錄,流於形式。行政院何副秘書長及徐國勇部長則解釋因疫情影響改為專案會議,且部分內容不宜公開。
  • 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起訴率偏低問題:葉毓蘭委員及張其祿委員指出修法後起訴率仍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質疑修法不夠嚴謹或蒐證困難;徐國勇部長則歸因於統計方法、員警構成要件訓練不足及法律解釋分歧。
  • 公投行政中立爭議:臨時提案要求行政機關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刊登廣告或要求公務人員參與公投宣傳。管碧玲委員與行政院何副秘書長認為行政院作為公投反方,有義務捍衛政策,銓敘部函釋與現行制度存在院際認知差異;林為洲委員則強調應遵守銓敘部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解釋文。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解釋行政院秘書長因應Omicron變種病毒會議而缺席,請求主席准假。
  • 強調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負勞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責任,並應配備防護噴霧及施以教育訓練。
  • 指出前署長王卓鈞於2011年取消警民連線設施,應全面檢討避免因噎廢食。
  • 認為公投法設計讓政府作為反方時,有義務捍衛政策,銓敘部解釋文與公投法體系存在矛盾,不應過度限制公務人員參與公投相關政策辯護。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街頭暴力及超商攻擊事件頻傳,要求相關單位加強防範措施。
  • 質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的廣播及告示取代勸導方式,若民眾仍不戴口罩,店員後續應如何處理,並關切事後蒐證及追蹤的有效性。
  • 詢問辣椒水作為防身器材的合法性、使用時機及是否會防衛過當,並關切手指虎、甩棍等管制物品在台灣購物網站上仍可購得的問題。
  • 建議內政部警政署應用心處理管制物品網路販售問題,防止暴力事件再發生。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詢問第三劑疫苗及青少年第二劑疫苗施打的規劃進度。
  • 認為疫情期間戴口罩規定可能成為治安事件的引爆點之一,但不應視為單一原因。
  • 建議內政部應統一規範守望相助隊的制服外觀,使其與警察制服有適度相似,以發揮實質效果。
  • 建議針對偏僻或危險地區的超商,鼓勵業者採用半密閉式櫃檯以提高安全性,並強調跨部會合作的重要性。
  • 針對公投行政中立議題,引用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9項,主張行政機關有義務提出意見書,公務人員為政策辯護並無違法。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疫情升溫及變種病毒出現,詢問未來是否可能採取更嚴格防疫措施,並關注疫苗通行證制度。
  • 建議衛福部應與勞動部等相關資源橫向介接,為受疫情影響有經濟、生活及心理壓力者提供協助平台。
  • 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明確表示防疫措施中,場所管理員及員工的義務程度與界限,避免店員因擔心被罰而過度執法。
  • 建議內政部協調媒體減少報導暴力影像,並避免播出衝突畫面,因暴力行為報導可能產生模仿效應,同時要求執法單位對密錄器或監視器影像保密,強調事後追究與制裁的重要性。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超商攻擊事件,並詢問內政部對善用守望相助隊的運作經費規劃及成員年齡限制。
  • 持續關心警察員額缺額補齊進度,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積極推動。
  • 詢問鼓勵巡邏員警在超商用餐的「入店巡守」政策是否可能成為全國常態政策。
  • 關切非制式槍枝刑度提高是否會侵害原住民使用獵槍的權利,並詢問防彈背心配賦率的提升進度及驗交程序。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長完整說明「球棒註記」政策,澄清避免民眾誤解。
  • 關切Omicron變種病毒對春節專案的影響,詢問台商回國檢疫措施及防疫旅館補償。
  • 質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的強制性,認為若政府採廣播取代勸導,民眾可能認為無強制力而不遵守。
  • 建議警政署應與超商第一線工作人員溝通,瞭解實際需求,並肯定桃園警察的「超商巡守」創意做法。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政署在打擊暴力犯罪、槍擊案、查緝毒品及掃蕩幫派方面的努力與成效。
  • 關切網路詐欺犯罪數量有增無減,對警力造成負擔,要求警政署加強查緝。
  • 建議超商業者應在螢幕觸控系統設置報警按鈕,並呼籲超商加強員工訓練,以和緩方式勸導戴口罩,避免引發衝突。
  • 認為讓員工拿辣椒水自保可能存在風險,應思考全民共同解決治安問題。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治安在全球排名靠前,但關切近期隨機、突發暴力事件與幫派組織關聯性不大,應思考其深層原因。
  • 認為街頭暴力事件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等全面性問題相關,應從根本解決。
  • 建議內政部應要求超商對員工進行幾小時的講習,教導如何應對進退,以保護自身安全並減少衝突。
  • 關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擴大免收費用對象,可能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精神衛生法修法的確切進度與預計提出時間。
  • 關切衛福部社會安全網第一期計畫的具體成果。
  • 嚴厲譴責前將領夏瀛洲關於共機擾台的言論,認為其模糊敵我意識、打擊民心士氣,並提案修法規範特定身分言論。
  • 質疑立法院內部公務人員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可外出,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自治管理」的規範與執法標準,強調公平性。
  • 建議內政部警政署應深入研究超商管理漏洞,包含在職訓練、編制及通報系統,以預防悲劇發生。
  • 支持將中低收入戶納入殯葬管理條例免收費用對象,強調照顧弱勢的重要性。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播放近期暴力事件影片,指出社會人心不安,要求內政部檢討瑪莎拉蒂惡少事件中員警處理流程與判斷,避免影響民眾觀感。
  • 質疑警政署對員警績效管理制度,可能導致員警在移送案件時輕縱,要求檢討盤點。
  • 關切各地政府及超商提出的治安奇招,如辣椒水、巡邏補給站等,詢問警政署是否有統一SOP或整合方案。
  • 批評陸委會專題報告內容過時且缺乏近年績效,質疑其在兩岸共打犯罪方面的努力與成效,特別是針對近期潛逃中國大陸的槍擊嫌犯緝捕進度。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整體治安良好,但關切超商治安問題影響民眾觀感,建議經濟部商業司應與超商業者研究管理漏洞,強化在職訓練及通報系統。
  • 強調應澈底研究如何管理精神疾病患者,追蹤高危險群,以預防悲劇再次發生。
  • 支持「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納入中低收入戶,認為此舉符合社會同情弱勢的觀感,即便減少地方歲入,各地政府仍應配合。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對行政院秘書長缺席治安會報專題報告表達不滿,強調治安會報的重要性及行政院在治安議題上的主導地位。
  • 質疑行政院治安會報未依規定定期召開且未公開會議紀錄,要求法制化,並將腦力激盪階段的策略提升至具強制力的法制規範。
  • 強調應從法制面解決深夜執勤人員的安全問題,如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設置隔板等,而非僅道德勸說。
  • 指出近期超商暴力事件及槍擊案受關注,主因是受害者無辜且事件發生在民眾身邊,應深思如何堵塞社會安全網漏洞。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部長陳時中關於超商防疫措施「從未強制」的說法不負責任,並引用CDC指引證明曾有「強制」字眼,認為超商店員因防疫犧牲應獲補償。
  • 質疑衛福部對防疫計程車違規僅終止契約,而非裁罰,批評其「甩鍋」地方政府,並指控其在防疫破口問題上未能嚴格執法。
  • 關切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修法後,聚眾鬥毆案件起訴率低且多數易科罰金,建議若修法不夠嚴謹應再修正,並支持從嚴執法遏制街頭暴力。
  • 肯定警察穿制服進超商用餐可提高見警率,但反對強制巡簽,並建議超商可給予員警優惠,同時呼籲社會尊重警察,避免酸民批評影響士氣。
  • 關切警消及移民等單位業務費遭統刪,影響正常運作,要求內政部據理力爭。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關於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管理辦法的修訂進度緩慢,要求內政部部長親自與國防部溝通協調加速辦理。
  • 主張「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應將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納入免收費用對象,並引用社會救助法及其他法案案例支持,反駁主計總處重複補貼的說法。
  • 指出所有殯葬設施的硬體建設皆由內政部補助興建,地方政府僅負責管理經營,因此不應以地方財政負擔為由反對修法。
  • 建議將屏東監獄舊址閒置土地撥給內政部移民署興建辦公大樓,節省租金。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零售業第一線工作人員受攻擊事件增加,特別是防疫措施引發的衝突,詢問台灣政府建構安全工作環境的具體規劃方向。
  • 建議可參考美國的安全防護準則,包括物理阻絕物、報警系統、緊急按鈕及科技監控等,以保護第一線員工,並要求相關部會儘速建構機制。
  • 再次詢問辣椒水防身的效果與標準,擔憂壓制力不足可能激怒歹徒,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1個月內訂定辣椒水規範標準。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刑法第150條起訴率偏低問題,認同問題在於蒐證困難及主觀犯意認定,建議法務部應研究修法以突破困境。
  • 認為政府目前僅能間接手段如「球棒註記」來遏止暴力,但此舉可能引起「掛一漏萬」的疑慮,要求內政部長對政策解釋更清晰,避免誤解。
  • 建議法務部應多思考從刑法本身解決問題,而非僅依賴蒐證強化。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對部長提出辣椒水防身政策表示疑慮,認為其雖有遏阻作用,但也可能刺激或激怒暴力行為人,導致更大的衝突。
  • 強調社會治安網應從家庭、學校、社會教育共同建構,解決經濟困境和情緒焦慮等深層問題,而非僅依賴反制手段。
  • 呼籲社會應尊重警察,避免酸民批評影響士氣,並支持警察穿制服用餐等提高見警率的措施。
  • 建議法務部和內政部跨部會思考,針對國中小、高中學生開學驗尿以遏止毒品氾濫問題。
  • 建議將屏東監獄舊址閒置土地給內政部移民署興建辦公大樓,節省國家公帑。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詢問內政部長是否曾使用辣椒水,並關切辣椒水的使用規範、自我保護方式,以及超商員工使用辣椒水時的責任歸屬。
  • 質疑在超商裝設金屬探測器等偵測金屬物品的儀器是否可行,以及其設置費用及對超商文化的影響。
  • 詢問全國超商數量及警政署提升見警率的熱點導向策略,要求提供相關熱點資料。
  • 關切精神衛生法修法進度、重點及方向,特別是針對社區型非列管精神疾患者的通報及社區協助規範。
  • 建議衛福部應考慮在社工師執行業務時,若遇緊急情況可請警員陪同,以保障社工師人身安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警政署在106年至109年期間,治安案件數逐年減少的努力與成效。
  • 關切110年治安發生數與109年相比沒有減少甚至可能增加,要求警政署檢討疫情對犯罪行為的影響,並修正策略。
  • 建議內政部警政署重新盤點全國監視器數量與妥善率,並參考新加坡經驗,強調監視器對防範及偵破犯罪的重要性。
  • 對內政部在「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中,以「事涉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及「社會救助法已有補助」為由,對委員提案持保留態度表示不滿,強調減免收費與補助概念不同,且社會救助法補助有限,要求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溝通,促使修法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回應近期街頭暴力及超商攻擊事件,表示已採取強化執法作為,加強檢警合作、提高巡邏密度及協助超商建構警民連線報案系統。
  • 說明近5年行政院治安會報辦理情形,強調雖受疫情影響,但仍透過專案會議持續關注治安議題,並修(增)訂多項治安相關法令及策略。
  • 指出近5年暴力犯罪、槍擊案件呈逐年下降趨勢,詐欺犯罪及毒品查緝成果豐碩,掃蕩幫派及檢肅槍械亦有成效,但承認近期個案影響民眾觀感,將痛加檢討。
  • 針對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表達政府對經濟弱勢照顧必要,但關切擴大免收費用對象恐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且社會救助法已有相關補助,建議審慎研酌並徵詢地方意見。
  • 回應辣椒水合法且為有效防身工具,但強調使用需符合正當防衛原則,並承諾請警政署與電商合作查緝管制物品網路販售。
  • 說明治安會報雖有規定召開頻率,但因疫情影響改為專案會議,且部分內容不宜公開,但會後皆發布新聞稿。
  • 澄清「球棒註記」政策是有條件的,針對有幫派背景或暴力分子攜帶危險物品才會註記,並非單純攜帶球棒即註記。
  • 認同警察穿制服在超商用餐可提高見警率,但強調不強制且尊重地方警局彈性運用。
  • 回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原住民自製獵槍管理辦法修訂進度問題,表示已與國防部會商,將加速辦理。
  • 強調社會治安問題需從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等全面性處理,而非僅靠警察執法,並承諾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及蒐證能力。

陳宗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

  • 說明第三劑疫苗及青少年第二劑疫苗施打已有初步結論,將擇期對外說明。
  • 強調外出必須佩戴口罩為現有防疫規範,店員勸導是基於善意,若民眾不配合,可透過監視錄影蒐證,執法責任在政府,不應課予店員。
  • 表示防疫措施會隨疫情變化滾動調整,台灣疫情與國際有落差,會持續邊境嚴管。
  • 回應疫情對心理健康的衝擊,建議民眾適時尋求紓解,衛福部設有心理健康專區及諮詢專線1925。
  • 澄清指揮中心不會考慮對國內採取以疫苗接種與否作為公共場所進出限制,並強調防疫指引與措施的公布透明性。
  • 說明自主健康管理對象須遵守外出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等規定,違規將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 回應「疫情趨緩」定義,表示會保留彈性由指揮中心判斷,並強調邊境嚴管以確保社區平穩。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衛福部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規劃重點,包括拓展家庭服務資源、補強精神衛生體系、加強司法心理衛生服務及強化跨體系合作。
  • 表示已研擬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中,重點在強化前端預防、社區支持服務及跨政府機關合作。
  • 支持「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納入免收費用對象,但提醒社會救助法已有喪葬補助及急難救助機制,並尊重內政部權責及地方政府意見。
  • 說明疫情期間衛福部設有「疫情心理健康」專區及心理諮詢專線1925,並承諾與勞動部勞工諮詢中心加強交流合作。
  • 回應精神衛生法修法進度,表示已送行政院並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預計年底前送立法院,強調預防前端及24小時緊急處置措施。
  • 表示社工師執行業務時,警方會提供協助。

張斗輝 法務部次長

  • 報告刑法第149條、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及第135條、第136條妨害公務罪修法已見成效,起訴人數及定罪率大幅提升。
  • 說明將督請檢察機關加強偵辦聚眾鬥毆案件的主觀犯意蒐證,並透過檢警聯繫會議強化警察執法人員的蒐證知能。
  • 強調檢察官對近日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均從嚴究辦,指揮警方快速蒐證、依法聲押,並函請檢察署審酌判決刑度及不予准許易科罰金。
  • 說明法務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暫行安置制度及司法精神病院設立,以完善社會防護網。
  • 回應刑法第150條起訴率問題,表示將研究修法可能性,並要求檢察機關加強與警察聯繫。

邱垂正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新店槍擊命案犯嫌潛逃中國大陸一事,我方已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管道,要求陸方協助緝捕遣送回台。
  • 指出兩岸透過協議管道已遣返502名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回台,認為打擊犯罪不應有政治考量,呼籲陸方儘速遣返嫌犯。
  • 譴責前將領夏瀛洲關於共機擾台的言論,認為其模糊敵我意識、打擊民心士氣,至為不當,並對委員規範特定身分言論的提案表示尊重與敬佩。

蘇文玲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

  • 說明市面上防身器材種類,並指出已邀請四大超商、警政署及勞動部研商強化超商夜間工作者安全的方案。
  • 表示將配合內政部持續與超商業者討論,強化員工自我防衛意識、擴充科技監控、強化防暴訓練,並以廣播及海報提醒民眾防疫。
  • 回應超商員工在職訓練問題,表示將持續與內政部及超商業者努力,研究如何強化訓練內容。
  • 回應辣椒水是否為管制物品,表示目前非管制物品但屬有害物質,將把訂定檢驗標準問題帶回請標準檢驗局注意,並爭取在1個月內訂出標準。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說明精神衛生法修法已送行政院審議,預計12月底前送立法院。
  • 回應治安會報召開頻率問題,表示院長召開的治安相關會議已超過22場,定期每2個月召開的規定過於僵化,希望保留彈性,但會後都有發布新聞稿。
  • 回應公投行政中立議題,表示行政院與考試院之間存在不同認知,實務上行政機關在公投辯論、宣講及宣傳中需大量投入人員,難以區分事務官或政務官,此為行政一體問題。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警察員額增加及補齊狀況,因應退休人數增加,明年將酌量增加招額以補足缺額。
  • 回應防止暴力報導問題,表示內部已要求對血腥暴力畫面保密,並涉及犯罪偵查,將繼續要求。
  • 說明警民熱線報案機制,表示110視訊報案APP可即時連線並傳送位置資訊及影像。
  • 回應巡守隊與超商合作問題,表示會注意委員提醒,因地制宜,各縣市、分局、派出所狀況不同,會進行數據分析。
  • 說明防彈背心採購程序,表示已提升為先檢測通過廠商才能競標,並將加速處理以提升配賦率。

蘇永富 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 同意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負勞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責任。
  • 表示配備防護噴霧及施以教育訓練為可行職安措施,將列入考慮。

朱金龍 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

  • 表示勞動部針對職場暴力預防訂有指引,雇主應評估風險。
  • 同意配備防護噴霧及施以教育訓練為可行職安措施。

蔡志儒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陸委會專題報告中列舉過去遣返案例,旨在提醒中國大陸打擊犯罪的重要性,期盼陸方在協議架構下合作。
  • 回應陸委會報告內容過時問題,承認近年兩岸關係及疫情影響遣返工作,但強調過去仍有一些案例。

張育綾 衛福部疾管署專門委員

  • 回應諾富特飯店及防疫計程車違規問題,表示諾富特飯店由交通部處理,防疫計程車則由地方政府管理裁罰,但CDC依傳染病防治法可介入。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行政院須於疫情趨緩後,依規定恢復定期會議辦理,並應公布新聞稿,且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
  • 臨時提案第2案經表決,贊成1人,反對6人,本案不通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提案,旨在將「殯葬管理條例」中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的適用對象,從現行的低收入戶擴大至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因重大變故致生活困難者,以減輕弱勢族群的殯葬負擔。

相關爭議

  • 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問題:內政部與財政部表示,擴大免收對象將減少地方政府歲入,擔憂造成地方財政負擔,建議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審慎研酌。委員則認為中央應與地方溝通協調,且部分鄉鎮財源狀況良好,不應以此為由阻擋修法。
  • 重複補助爭議:內政部與衛福部引述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認為社會救助法已有喪葬補助,擴大免收費用恐造成重複補貼。劉建國委員反駁,認為減免收費與補助概念不同,且社會救助法補助有限,不應混為一談。
  • 免費標準的制定權限:條文規定「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有委員質疑此舉是否仍允許地方政府設定門檻,導致並非完全免費,或在選位上有所限制。

立法委員發言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建議將突逢變故致生計有難者納入免收費用範疇,並設定6個月內生活困難或緊急危難者的認定標準,以符尊重生命並減輕弱勢負擔。
  • 指出城中城大火事件中,許多受災戶雖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仍面臨經濟困難,未能納入政府社會救助網,應給予裁量空間受惠。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案將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納入免收殯葬相關費用的協助對象,以減輕家庭負擔並落實照顧弱勢、尊重生命的精神。
  • 指出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比例高,現行法規無法體恤其困境,應儘速修法三讀通過,確保全國保障弱勢標準一致。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支持將中低收入戶納入殯葬管理條例免收費用對象,強調此舉將照顧更多貧困家庭,總計將照顧63萬戶。
  • 關切此修正案是否會與社會處的補助重複或衝突,但認為應優先照顧弱勢,並相信地方政府會配合。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與劉建國委員一同提案,主張納入中低收入戶為免收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費用的對象,認為這是中央制定,地方政府依財政狀況認定,且符合社會大眾同情弱勢的觀感。
  • 相信此條文修正造成的爭議較少,大家會比較認同。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若法案通過,但預算編列在地方政府下,中央是否缺乏強制力,擔心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不編列預算,導致條文形同虛設。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納入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將減少地方歲入,但並未增加支出。
  • 支持保留「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的規定,以避免民眾皆選擇最好的位置,造成縣市政府管理困難。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澄清中低收入戶約33萬戶,加上低收入戶共約63萬戶,並非針對骨灰罈而是塔位與火葬費用,強調免收、減收與補助概念不同。
  • 反駁內政部以社會救助法已有補助為由反對修法,認為社會救助法補助有限且各縣市執行狀況不一,不應作為阻擋修法的理由。
  • 建議將各委員提案併案處理,納入中低收入戶、給予地方政府裁量空間認定生活困頓者,並保留地方政府訂定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標準的權限。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對委員提出的修正案表示尊重與了解,但強調仍需與地方政府商量,避免「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狀況。
  • 指出106年修正條例時無財政紀律法,現修法需更細緻,以符合財政紀律法規定,避免中央要求地方承擔財政負擔。
  • 承諾將調查放寬後每年全國及各縣市預計減少的收入,以評估對地方財政的實際影響。
  • 重申政府並非反對提案,而是希望在符合法規與財政平衡下推動。

唐根深 內政部民政司科長

  • 解釋「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的條文,表示部分縣市納骨塔費用高昂,地方政府可能設定免費上限,或限制低收入戶不能選特定位置,以避免財政負擔和資源分配問題。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所列「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業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須經黨團協商,並於院會討論時,由林為洲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各提案修正條文及修正動議均保留,送出委員會,待朝野協商時再訂出融合各委員版本的版本。

原始資料

公報
1110501
卷/期/冊
111/5/1
發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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