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2022年度預算審查:聚焦醫療、長照、社安網及移工政策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2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2022年度公務及基金預算,討論範疇廣泛,包含國外旅費、公費醫師培育、社工執業安全、長照財源與人力、精神疾病照護、藥癮治療、兒少保護、醫療暴力防制、疫苗採購與救濟、健保財務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衛福部及所屬機關提交書面報告。此外,會議亦排審「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動部對納入父母為失業給付眷屬表示支持,但對長期照顧安排假則持保留態度,要求更多時間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預算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2022年度的公務與基金預算,針對多項預算項目進行逐項審議,並針對各項業務的執行成效、政策方向及資源配置提出質疑與改進要求。
- 核心議題涵蓋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長照服務量能不足、社會安全網漏洞、精神及心理健康問題、疫苗政策及國人健康促進等,並要求部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率偏低與浮編疑慮:多項計畫如「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及「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僅達約50%至80%,引發預算浮編質疑。
- 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偏鄉、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醫療機構數量及專科醫師人力顯著不足,分級醫療推動成效不彰,導致城鄉醫療資源差距擴大。
- 公費醫師留任率低:培育公費醫師以改善偏鄉醫療人力,但服務期滿留任率僅約62.26%,特別是外科、婦產科、急診醫學科等專科留任率偏低。
- 社會安全網人力與服務不足:社工人力缺口大,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案量比過高;兒少受虐人數逐年增加,性剝削案件攀升;司法精神病房布建與需求有落差。
- 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峻:青少年自殺死亡率持續攀升,精神疾病患者就醫人數增加,但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與支持資源相對不足,且預算編列未能滿足需求。
- 健保財務壓力與制度爭議:全民健保財務持續短絀,安全準備金面臨侵蝕;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代表性及運作機制受質疑;論質計酬支付制度涵蓋率偏低。
- 疫苗政策與救濟爭議:高端疫苗採購量與施打量落差大,部分疫苗面臨過期風險;COVID-19疫苗不良事件救濟審議流程冗長且認定嚴苛,引發民眾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審查完竣,將依審查結果辦理。
- 多項預算提案(共163項公務預算決議、1項醫療藥品基金決議、1項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決議、4項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決議、2項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決議、68項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經委員會決議,部分預算凍結或減列,並要求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所屬機關針對各項問題提出書面報告或具體改善方案。
- 部分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至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內容涵蓋預算執行成效、政策檢討、人力規劃、資源布建、法規研擬及財務評估等。
討論事項二
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含黃秀芳等21人、蔣萬安等19人、劉建國等19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討論增訂「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長期照顧安排假」的條文,旨在回應台灣高齡化社會下,勞工因家庭長照需求面臨工作與照顧兩難的困境,特別關注如何保障在職照顧者的就業權益。
- 核心爭議點包括照顧假的天數、是否有給薪津貼、津貼財源、適用對象範圍(是否涵蓋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以及對企業人力的影響等。
相關爭議
- 長期照顧安排假實施可行性:勞動部認為此案牽涉廣泛,需考量台灣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雇主人力調配困難,且若給予津貼需有穩健財源,並非僅受僱者有此需求。
- 津貼與財源問題:多數受僱者認為無薪資津貼將影響請假意願,但若提供津貼,所需財源龐大(例如93天假估計每年363億元),就業保險基金恐無法完全支應,需進一步盤點與討論。
- 照顧假天數與計算方式:委員提案天數從90天到180天不等,且對於是以被照顧者或勞工本身計算,以及是否可分次申請,仍待釐清與共識。
- 適用對象範圍:勞動部指出非僅受僱勞工面臨長照問題,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勞工亦有相同困境,認為應從長照制度面宏觀檢討,而非僅限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受僱者範疇。
- 對企業人力調度的衝擊:雇主普遍擔憂實施長照假會造成人力無法負擔,尤其在少子化導致勞動力短缺的背景下,此為主要顧慮。
- 立法進度緩慢: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自2019年以來對此議題研議態度消極,缺乏具體對案與時間表,未能及時回應社會需求。
- 社會保險費用負擔:部分提案建議長照留職停薪期間,勞工可繼續參加社會保險,雇主負擔部分免繳,勞工負擔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涉及財政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範圍,以減輕單身勞工負擔年邁父母的壓力,並獲得勞動部支持。
- 提案增設長期照顧安排假,勞工為長照需求可申請不超過90日留職停薪,其中30日可請領津貼,以保障女性就業機會並應對高齡化社會衝擊。
- 質疑勞動部對長照安排假修法態度消極,要求勞動部應積極研擬修法與配套措施,而非以企業反彈為由拖延。
- 指出行政院研究報告顯示長照安排假能幫助家庭照顧者,且女性勞工因照顧而離職比例高,重返職場困難,強調修法必要性。
- 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長照安排假未來規劃方向的報告,並承諾將持續追蹤。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切移工專案引進計畫進度與預期落差,質疑申請前端困難及印尼政府審核嚴格導致實際入境人數遠低於預估。
- 質疑勞動部內部業務量過大導致承辦人員請假時業務停擺,要求勞動部增加人力以因應移工業務需求。
- 批評勞動部未帶頭規劃員工子女公共化教保服務,且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績效低落。
- 強調照顧不離職是主要前提,認為應整體考量各種照顧假別與財源,並要求勞動部提出相關精算與配套方案。
- 提出應研擬0至2歲托育機構及托育人員專法,提高罰則並輔以輔導服務,以提升托育服務品質。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追蹤長照安排假議題,指出民團自2019年即倡議,並強調勞動部需掌握因照顧離職的精確數據以利政策規劃。
- 指出家庭照顧假無薪且天數不足,特休假難應對臨時需求,凸顯長照安排假的必要性。
- 參考日本「介護休業」制度,建議勞動部應就請假資格、天數計算、津貼財源等問題進行各種情境推算,並與勞資雙方凝聚共識。
- 強調長照安排假需儘速解決,以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並要求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好細部財務規劃。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切夜間工作者的安全照護,指出台灣法律對「危勞職務」定義僅限公務員,勞工保障不足。
- 要求勞動部儘速制定「夜間工作安全指引」,明確定義夜間工時、雇主責任、安全措施、安全教育,甚至工資待遇等,並參考國外健康權保障範例。
- 強調夜間工作者指引應於12月公布並於明年1月正式上路,以保障夜間工作安全。
- 建議勞動部針對24小時營業的工作進行盤點,區分必要與非必要夜間工作,並提出從勞動者處境出發的觀察與意見,提供委員會參考。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強調在多元化考量下發展台灣更好的醫療體系,特別關注重症病患家庭照顧者的需求,不應僅限於金錢或假期,更需多元協助。
- 指出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水準在國際上表現優異,應加強此領域以讓家庭照顧者安心,病人能在家善終。
- 支持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範圍,但建議認定標準應更合適妥當。
- 呼籲勞動部應提供多元化、完整的規劃,讓勞工能兼顧工作與家人照顧需求,並承諾全力支持部會周全的考慮。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性平法和就業保險法修法態度保守,認為少子化、老齡化與照顧需求迫在眉睫,修法勢在必行。
- 回顧過去曾提案防疫照顧假與家庭照顧假津貼,主張應擴大就業保險基金給付津貼,以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的60%按日發給。
- 強調勞動部應積極面對長照安排假所需的財源問題,並指出就保基金有足夠餘額可供研議,不應以財源為由推託。
- 要求勞動部啟動調查企業不給疫苗接種假的情況,並研議疫苗接種後不適是否屬職業災害,及時提供相關調查與補充報告。
- 建議長照安排假應先考慮留職停薪入法,再搭配就業保險法中的津貼項目進行連動處理,以解決勞工因無津貼不敢請假而被迫離職的問題。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在推動長期照顧假時,以企業反彈為由,但對基本工資調升卻有配套,認為不應因企業反彈而停滯修法。
- 批評勞動部建議超商大夜班加派人手是錯誤邏輯,認為是將治安責任推給企業,非根本解決問題之道。
- 關切勞動部對長期夜間工作者健康檢查的延宕,質疑107年公告的檢查項目在109年後暫停,要求釐清評估結果與後續規劃。
- 建議勞動部可與衛福部溝通,利用衛福部長照經費支援勞工長照假,以解決勞動部自身財源問題。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門青年就業議題,要求勞動部協助離島地區蒐集創業資訊、提供諮詢服務,並建議針對離島地區青年創業貸款給予利息補貼。
- 指出勞動部早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但質疑半年來超商暴力事件頻傳,勞動部是否確實依法進行稽查,並落實雇主預防職場暴力責任。
- 呼籲勞動部應加強對職場不法侵害的稽查,提升雇主警覺性,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揭露台中不肖人力仲介公司利用漏洞引進移工並進行勞力剝削,質疑勞動部審核與稽查機制失靈,要求勞動部防堵類似事件再發生。
- 關切超商店員職場安全議題,指出勞動部雖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但仍需實質作為降低深夜職場危害風險。
- 針對大法官解釋解除女性夜間工作限制,要求勞動部健全夜間職場環境,評估監視器、保全巡邏、警報設備等措施,並協助雇主落實相關規定。
- 同意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失業給付眷屬加給範圍,並支持將失業給付加給額度上限維持20%,避免影響勞工就業意願。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社會快速邁入超高齡化,青壯年人口扶養壓力日益沉重,強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雖有成效,但仍需更多措施。
- 支持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範圍,但建議應限於「無工作收入」的父母,並獲勞動部支持。
- 關切原住民族地區人口老化與扶老比更高的問題,詢問勞動部如何給予協助,並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為例,強調應考量原住民族的特殊性以達「實質平等」。
- 質疑勞動部對長照安排假議題的研議進度緩慢,要求部會提出具體規劃與方案,避免勞工因照顧而被迫離職。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支持增訂「性別工作平等法」長期照顧安排假,強調在高齡化社會中,勞工照顧父母不應導致離職。
- 檢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一週年成效,指出勞動部對雇主補助申請件數偏低,認為是據點和資源中心太少所致。
- 呼籲勞動部應積極擴增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據點,並規劃更多專案配套措施,以提升高齡者勞參率,讓中高齡者對社會有更多貢獻。
- 關切健保財務狀況,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遏止財務缺口擴大之具體措施及全民健保政策制度性改革方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12月18日公民投票日勞工放假一天且工資照給,若上班應加倍給薪的權利,並將此列為勞檢抽檢項目。
- 建議勞動部蒐集國際上「離線權」立法經驗,提供立委參考,以保障勞工下班後免受工作聯繫干擾的權利。
- 針對超商店員遭刺事件,呼籲勞動部啟動修法計畫,以專法保護職場暴力高風險的夜班人員,並強化職場防暴計畫與安全防護機制。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高齡化趨勢下,勞工面臨家庭照顧與就業兩難,政府應為勞工堅實後盾,儘速通過長期照顧安排假修法。
- 指出台灣年金分配存在性別不平等,女性因職場薪資低、育嬰中斷導致年金金額減少與覆蓋率降低,未來可能成為下流老人。
- 要求勞動部研議黃芳誼教授提出的「媽媽年金制度」或減輕賦稅等配套措施,以改善女性因照顧導致的破碎職業年資不利情況,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指出已婚女性因結婚或生育而離職未曾復職比例高,影響女性就業意願及人才流失,加劇少子化問題。
- 關切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的比率,要求勞動部具體盤點未符合規定的企業,並協助解決空間限制或提供托兒津貼。
- 呼籲勞動部應持續加強對法定應設置托兒設施企業的鼓勵與補助,以打造友善育兒環境,讓政策具體落實。
范雲 立法委員
- 強調長照安排假的重要性,指出勞工面臨長照服務行政流程長、移工申請等待久、現行家庭照顧假無薪且不足等困境,導致勞工被迫離職。
- 援引勞動部自身調查數據,指出超過六成勞工考慮因照顧離職,七成五有申請長照安排假意願,凸顯勞工的迫切需求。
- 參考日本「零介護離職」政策,建議台灣應提供30天有薪長照假及平均一年15天無薪假,並獲得勞動部承諾評估。
- 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針對民間團體提出的長照安排假訴求,提出評估報告及對案,以期部長能踩出第一步。
陳瑩 立法委員
- 針對「就業保險法」修正案,確認無收入父母可納入眷屬加給範圍,且配偶有收入仍可加給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但每人最多增10%,總額上限20%。
- 質疑現行失業給付制度存在漏洞,導致有投保者在投保一個月後非自願離職,領取給付後又重複申請,形成「職業的失業勞工」現象。
- 擔憂一味提高眷屬加給比重,會變相懲罰沒有眷屬的投保者,且可能影響就業意願,增加保險財務負擔,呼籲勞動部檢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部長兼任「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董事長的角色適當性,認為二級機關首長兼任所屬三級機關成立的執行單位董事長有疑慮。
- 強調勞工在工作與照顧年邁者之間蠟燭兩頭燒,壓力巨大,呼籲政府應盡早提供「顧老假」或「長照假」,而非等到離職才能盡孝道。
- 指出公職人員有侍親照護留職停薪規定,但勞工沒有,造成相對剝奪感,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規劃草案或方向,並提供相關會議紀錄。
- 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供長照安排假具體規劃報告,以解決勞工照顧問題,避免社會崩盤。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超商夜班恐怖事件,批評勞動部建議大夜班加派人手是消極且不正確的作法,將治安責任推給企業,非根本解決問題。
- 強調每個行業情況不同,不應一概而論,要求勞動部提出更務實、完整且有配套的夜間工作安全指引,以員工安全為第一考量。
- 指出台灣勞動人口中有五分之一需照顧家人,每年有大量勞工因照顧而減少工時或離職,呼籲勞動部進行全方位檢討,保障在職照顧者就業權,避免造成三輸局面。
- 關切物價上漲導致民眾「活不起」的困境,要求勞動部思考如何真正照顧勞工,而非僅是微幅調漲薪資。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針對超商夜班悲劇,引用學者觀點稱夜間超商工作型態為「開放性密室」,勞動者獨自面對不可預知風險,質疑其營業必要性。
- 指出台灣超高工時與全年無休營業時間有關,建議勞動部可參考德國等國家工作時間法,對商店營業時間進行限制,以保護勞工健康。
- 要求勞動部承諾於2個月內盤點24小時營業的工作,正面表列必要與非必要夜間工作,並從勞動者處境出發提供相關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認同有必要從法制面、制度面調整,以幫助受僱勞工應對長照難題,但需考量穩健財源、人力調配及廣泛適用性。
- 說明勞動部對增訂「長期照顧安排假」的顧慮主要在於企業人力無法負擔、員工已有其他假別可替代,以及若無薪資津貼將影響申請意願。
- 承諾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社會共識,配合衛福部長照政策,提出負責任的對案,但草案期程尚無法確定,先於1至3個月內提出規劃方向報告。
- 支持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範圍,預估每年增加18億元支出,認為可由就保基金支應,但建議維持加給上限20%。
- 回應夜間工作者安全議題,表示職安署已在研擬夜間工作安全指引,並會通盤考量科技化預防與協助措施,預計近期完成公布。
- 承諾將加強宣導公民投票日勞工權益,並將投票日出勤工資列為勞檢抽檢項目。
- 同意蒐集國際上「離線權」立法作法,提供委員參考研究。
- 說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上路,勞參率有所提升,但承認初期補助申請資格嚴格導致件數不多,承諾將擴增銀髮據點,目標每個縣市一個。
- 表示將面對並處理童工及少年勞工的職場安全、薪資、工時剝削問題,並承諾將觀看相關紀錄片以深入瞭解。
- 說明勞動部已針對不肖人力仲介公司利用漏洞剝削移工的案件進行處罰,並訂定「強化雇主不實申請聘僱移工之預防查核及裁罰機制」以防堵再發生。
- 澄清「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是由勞動部成立,第一任董事長由部長兼任是為積極推動業務,符合法律規定。
陳美女 勞動部保險司司長
- 支持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範圍,預估每年將增加18億元支出,可由就保基金支應,但建議維持加給額度上限20%,避免影響勞工就業意願。
- 說明現行失業給付規定,每人最多可申請6個月給付,若再次工作並非自願離職仍可申請,但有次數限制,承認此可能存在「職業失業勞工」的道德風險。
- 解釋退休年金不計為工作收入,因此無工作收入的父母若有退休年金仍符合加給條件。
- 強調就業保險主要目的為促進就業及維持失業勞工基本生活,與社會救助立法目的有異。
蔡孟良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說明移工專案引進計畫進度落後主因是4個來源國中僅印尼能配合防疫要求,且因配合春節返鄉暫停,導致實際入境人數不如預期。
- 表示目前專案引進的610名移工中僅2例確診,確診率低,並承諾將檢討入境順位評分表,特別是漁工因船上住宿特性導致評分不利,將合理調整以優先引進漁工。
- 回應勞動部正在規劃員工子女公共化教保服務,並將積極推動各縣市成立銀髮就業據點,目標每個縣市一個。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說明職安法第六條對雇主預防職場暴力有規定,勞動部有督導檢查,並會調整加強對不法侵害預防的檢查。
- 表示針對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的健康檢查,108年至109年有試辦並蒐集資料,目前正在進行研判,未來將評估是否轉為長期制度。
- 指出夜間工作安全指引將於近期完成,以應對夜間職場安全問題,並考慮運用科技化方式預防與協助。
黃維琛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
- 認為委員提出的家庭照顧留職停薪修正案立意良善,但需更周延規劃,應考量不只受僱勞工,也包括自營作業者等所有國民的長照需求。
- 建議從被照顧者角度出發,將長照安排視為長照制度的協力者,透過長照體系提供定額補貼,而非僅限於受僱者的請假規定。
- 指出若純粹從受僱者角度處理,所需經費龐大,請假天數與請求方式需更多討論與共識。
陳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 建議委員審慎考量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就業保險眷屬加給條件,因台灣退休年齡較早,許多父母可能已無工作收入並領有其他退休金或年金,若放寬條件可能使範圍過大,增加基金負擔。
- 呼籲在對就保人員多照顧的同時,仍需審慎運用基金,並考慮是否需要更嚴謹的加給條件。
傅慧芝 勞動部法務司司長
- 澄清「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是依照災保法規範,由勞動部名義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而非職安署成立,因此由勞動部部長擔任董事長符合法令規定。
相關後續
- 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承諾,將於3個月內針對長期照顧安排假議題,提出一份詳盡完整的報告,內容包括委員所提研究、數據、財務精算及具體規劃方案等。
討論事項三
審查「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許淑華等17人、林文瑞等16人、莊競程等19人、蔣萬安等16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審查「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是否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受扶養眷屬範圍,以及是否提高眷屬加給的額度上限。
- 討論聚焦於如何平衡對失業勞工家庭的照顧與就業保險的財務穩健性,並避免影響勞工的就業意願。
相關爭議
- 加給額度上限的調整:委員提案將加給額度上限從20%提高至25%或30%,但勞動部及主計總處擔心若提高至90%的投保薪資,恐影響勞工就業意願,偏離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立法目的。
- 父母納入加給條件的嚴謹性:主計總處建議,因台灣退休年齡較早,許多父母可能已無工作收入並領有其他退休金或年金,若僅以「無工作收入」為條件,範圍可能過大,建議再加嚴限制,但勞動部則主張與配偶、子女標準一致,維持「無工作收入」即可。
- 對就業保險財務的影響: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加給對象,預估每年將增加18億元支出,雖然可由就保基金支應,但仍需考量基金的長期穩健性。
- 對無眷屬投保者的公平性:有委員擔憂若一味提高眷屬加給比重,可能變相懲罰沒有眷屬的投保者,若未來需增加保費,對無眷屬勞工不公平。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提高失業給付加給額度是否會影響就保基金費率,並詢問新增父母為加給對象的18億元財源從何而來。
- 質疑退休年金是否應計為工作收入,以避免認定上的模糊,但最終同意與配偶、子女維持一致的「無工作收入」標準。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理解行政單位擔憂若失業給付加給額度提高至90%會影響勞工就業意願,同意維持上限20%。
- 同意將提案中父母的年齡和支配所得條件移除,僅以「無工作收入」作為受扶養眷屬的認定標準,與行政單位達成共識。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就業保險基金目前仍有1400多億元存量,認為應可支應新增父母為眷屬的支出。
- 強調失業給付加給額度維持20%,對基金影響有限,且應考量少子化背景下,父母與配偶成為主要扶養對象的現實。
- 呼籲行政單位不應過度擔憂基金負擔,應從社會需求角度出發,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陳美女 勞動部保險司司長
- 支持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範圍,以保障失業勞工家庭基本生活,但建議維持「無工作收入」條件與現行配偶標準一致。
- 對加給額度上限由20%提高至25%或30%持審慎態度,擔憂若失業給付最高可達平均月投保薪資90%,恐影響勞工就業意願,不利就業促進。
- 說明新增父母為加給對象預估每年增加18億元支出,可由就保基金支應,不影響現行費率。
- 確認退休年金不計為工作收入,因此領有退休年金的無工作收入父母仍符合加給條件。
陳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 建議委員審慎考量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受扶養眷屬範圍,因台灣退休年齡較早,許多父母可能已無工作收入並領有其他退休金或年金,若僅以「無工作收入」為條件,範圍恐過大,建議再加嚴限制。
相關後續
- 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蔣萬安召集委員補充說明,本案不需交黨團協商。
- 修正條文將維持第一項原條文,第二項修正為:「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並刪除第三項。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0601
- 卷/期/冊
- 111/6/1
- 發布日期
- 2022-01-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