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公聽會:探討立法必要性與專業定位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0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首次召開「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公聽會,聚焦探討醫學工程師立法的必要性、執業範圍與資格,以及與其他專業的競合問題。多位立法委員、產學界專家及政府官員提出意見,普遍支持立法以提升醫療安全與產業發展,但衛福部及私立醫療院所協會也提出關於專業定位、排他性及醫院營運成本的考量。主席莊競程委員要求衛福部於6個月內研議並整合各界意見,以期提出部版草案。
討論事項一
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醫學工程師法草案」進行討論,旨在聽取各界專家學者意見,以作為未來立法作業的參考,尤其關注立法必要性、報考資格、執業範圍與形式,以及與其他專業之間的競合問題。
- 會議深入探討醫學工程師在醫療器材安全管理、醫療品質提升、生醫產業發展及醫工人才培育方面的關鍵角色與挑戰。
相關爭議
- 醫學工程師的專業定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認為醫學工程師直接接觸對象為醫療器材而非病人,建議其歸類為一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非醫事人員類別,並需徵詢相關醫事團體的意見。
- 執業範圍的排他性與競合:衛福部對醫學工程師業務範圍的界定提出疑義,指出現行法律並未限制特定資格人員執行,且醫療器材種類繁多,不確定是否皆適由醫工背景人員為之,業務範圍尚待釐清。
- 醫院營運成本增加:臺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指出,立法後醫學工程師可能因考試資格導致供給不足,進而推高薪資,對醫院(特別是地區醫院和中小醫院)造成經營壓力。
- 醫學工程師與其他專業的分工:醫工界強調醫學工程師是跨領域的協調與整合者,與醫師、護理師等專業分工,負責儀器設備的評估、採購、維護與管理,以確保病人安全,不與現有專業重疊。
立法委員發言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強調醫學工程師法討論已久,但從未正式召開公聽會,此次旨在廣集各界意見,作為未來立法參考。
- 指出醫學工程在科技進步下日益重要,醫療器材管理法實施後更需專業醫工人員,以提升醫療水準、確保醫療安全、促進生醫產業發展及給予醫工學生願景。
- 要求衛生福利部在6個月內仔細研議醫學工程師立法問題,並根據委員提案及公聽會意見,儘速與各領域溝通協調,期待衛福部版草案。
- 認為現代醫療高度仰賴儀器與工具,醫學工程師立法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國民健康、教學研究及產業發展。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感謝公聽會安排,希望能讓草案更加完整完善,保障醫學工程從業人員。
- 認同科技發展下,醫院新穎醫療器材需具專業醫學工程背景者操作與管理。
- 期盼立法能促進醫材技術人員的教育訓練與專業培訓,提升醫工工作的專業度。
- 指出目前醫院部分從業人員缺乏醫工背景,若有專業認證將有助於整體醫療進步。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認同醫學工程師成為醫事人員的重要性,認為尊重專業是社會進步的關鍵。
- 以自身20年醫院外科工作經驗為例,強調高科技儀器操作與維護高度依賴醫工部工程師的專業支援,組成不可或缺的醫療團隊。
- 指出精準醫療與生技醫藥的精準技術更需醫學工程背景人員支援。
- 呼籲各界就醫學工程師法案坐下來好好溝通,釐清如總務室與醫工部業務區分等細節,並願作為溝通橋梁。
相關人員回應
何英獎 理事長 中華民國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強調醫療器材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且種類繁多,管理必須專業有效。
- 高度支持「醫學工程師法」立法,認為醫院內醫學工程師有必要協助規劃設備、確保器材安全及提供教育訓練。
- 指出台灣醫療進步有賴醫生與業者引進高端醫療器材,醫工師能為醫療器材安全把關,提升產業水準。
- 呼籲謹慎循序漸進地制定此法,以確保醫院端專業人才的運用。
江鴻生 主任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醫學工程部
- 百分之百贊成「醫學工程師法」立法,認為醫學需要工程挹注,醫學工程師是醫學與工程之間的必要中介橋樑。
- 澄清醫學工程師並非樣樣精通,而是跨領域的協調與整合者,能諮詢各領域專家。
- 強調醫學工程師在醫院的必要性,如同醫師需要專業諮詢,以確保醫療器材的安全與應用。
- 回應基層院所人事成本疑慮,指出安全需要成本,如同藥師執業保障藥品安全,醫工師亦保障器材安全。
吳明彥 秘書長 臺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 提及長庚醫院30年前即設立醫療儀器部並培養醫工人才,協會也於27年前成立醫工委員會培育人才,肯定醫工人才的重要性。
- 指出醫工人才有助於儀器維修保養的效率提升,並提供與廠商溝通平台。
- 表達醫工人才希望有法律身分的訴求,認為結合智慧醫療與IoT對產業有助益。
- 代表醫院經營者提出擔憂,認為立法後考試與評鑑標準可能導致人才供給不足,增加薪資成本,對總額預算下的醫院經營造成壓力,尤其地區醫院恐無法負擔。
- 建議若立法通過,評鑑標準與人才納入應有階段性規劃,避免一下子造成醫院困擾。
楊世偉 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
- 從教育現況說明醫學工程師的必要性,指出醫學工程應用科學與工程原理解決臨床問題。
- 提及台灣醫工系所每年畢業生眾多,考選部早於民國95年已明確定義醫學工程職務範圍。
- 強調學會為維護全民就醫安全,推動國家專業證書制度與教育訓練,已有700多人取得證照。
- 代表學會與教育界,全力支持醫學工程師的立法。
鄭國順 前理事長 中華民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
- 從學術與醫院實務角度強調醫學工程在病人安全、醫療器材確效與管理、醫療院所分工與專業中的重要職責。
- 指出醫學工程人員在醫療設備評估採購、教育訓練、保養維護到汰舊報廢等生命週期中扮演關鍵角色,其專業與醫院其他專業背景不重疊。
- 強調醫學工程師在資安、智慧醫療及數位醫療發展中的不可或缺性,認為制定專法是國家發展潮流。
- 補充說明醫學工程師雖間接影響病人安全,但儀器設備的重要性與安全性極高,需要多元知識背景的專業支援,且其專業也能在醫院成本效益上發揮正面功能。
林康平 老師 中華民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
- 強調醫院醫療器材有效運作攸關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需專業合格醫學工程師長期投入。
- 指出國家有必要在法律規章中規定醫療機構設置醫學工程單位與醫學工程專業人員。
- 反駁醫學工程師職責僅限於高階儀器,認為所有醫院使用的醫療器材都需有人管理,但管理方式可視情況釐清。
- 強調醫學工程師是醫院的寶貴資產,應在醫院明確定位其專業職系,以應對智慧醫院發展及確保醫療器材資通安全與雲端整合。
- 以國際經驗說明東方國家需法律規範才能促使專業遵守,並強調台灣偏鄉地區同樣需要合格醫學工程師維護醫療器材。
張恒雄 老師 中華民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
- 作為國內最早參與醫學工程教育的老師之一,闡述醫學工程教育在台灣的悠久歷史與發展。
- 指出台灣在醫學工程教育與研究方面在亞洲甚至全世界都起步很早,證明其前瞻性。
- 對莊委員召開公聽會並為醫學工程師設立專法感到非常欣慰與高興,認為這是未來醫療水準提升與產業發展的需要。
劉越萍 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對於「醫學工程師法」立法必要性,本部立場表示尊重,認同醫療器材日新月異,需要專業人員管理。
- 就法制層面建議,醫學工程師的規範結果會產生排他性,與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法律相近。
- 提醒專門技術人員分一般類與醫事人員類,醫事人員直接服務病人,而醫學工程師直接接觸醫療器材間接對病人帶來效益,因此其是否適合歸類為醫事人員類別需進一步思考並徵詢相關醫事團體意見。
- 指出現行「醫療器材管理法」已對製造、輸入或維修業者之技術人員有資格、業務與繼續教育規範,希望醫工界能提供更多想法。
- 建議報考資格需與相關團體有共識後再擬訂研議協助方向。
- 補充說明醫事人員執業範圍需多方溝通,且醫工絕對是專業領域,希望推動專業立法過程不被框架限制,提醒專技人員有兩種歸類方式可供思考。
張麗雪 專門委員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
- 考選部尊重職業主管機關與相關團體對該職業是否成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共識。
- 表示未來若「醫學工程師法」完成制定並明定經國家考試及格者始得執業,考選部將立即配合訂定相關考試規則並辦理考試。
葉秩光 教授 清華大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系
- 從國家大戰略角度,強調醫療器材是生技產業重要一環,攸關國家未來發展。
- 認為若有專法,可讓人才學以致用,吸引更多人才與資金投入,提升台灣在國際生技產業的地位。
- 指出台灣若能率先或領先亞洲國家制定此法,將是很好的典範,有助於在國際上發聲,推廣台灣的醫療科技。
黃義侑 教授 臺灣大學醫學工程學系
- 回應醫學工程師法通過可能增加醫院成本的疑慮,指出醫工人員在採購、評估及維修上替醫院節省的費用遠超過其薪資。
- 強調長庚醫院王永慶董事長早年成立醫材管理單位即證明醫工專業的成本效益。
- 認為醫學工程師法是對專業的肯定,有助保障病人安全、提升醫療器材研發及產業發展。
- 比喻醫學工程師與藥師位階類似,藥師管理藥品不直接服務病人,醫工師管理醫材亦同,強調其專業認定。
- 建議排他性問題可透過落日條款等方式,將現有從事醫材專業人員納入,以減少爭議。
林政鞍 副教授 中原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 推崇韓偉院長五十年前創辦醫學工程系所的遠見,為台灣醫療科技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 指出醫學工程師在醫院常被邊緣化,缺乏專業定位,導致畢業生流失至其他高薪產業。
- 強調應透過立法賦予醫學工程師應有的高度與榮譽感,使其在醫院發揮專業,不再是邊緣角色。
- 認為立法有助於台灣在21世紀、22世紀的醫學工程與醫療科技發展,並可將專業職能擴展至東南亞國家,提升國際外交空間。
李文婷 系主任 中原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 指出中原醫工系友雖多,但真正留在醫工產業的不到一半,主因是缺乏專業定位,被其他高薪產業吸引。
- 強調醫工畢業生應留在專業領域,為台灣醫院、病人安全及儀器設備安全努力,並開發更多更好的醫療儀器。
- 認為若醫院僅仰賴廠商維護保養醫材,並非好事,因此非常感激並全力支持莊委員提出此法案。
- 建議對於非醫工專業但已從事多年者,可透過後續教育訓練解決相關問題。
蔡正倫 教授 中原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 回應排他性問題,指出食品技師、藥師管理的是「物體」而非「人」,醫學工程師管理醫療器材亦屬同類,管理單位應可一致。
- 強調醫療分工細緻化,各科別雖使用儀器照顧病人,但儀器發生問題時,需醫學工程專業人員處理,以避免病人危險。
- 指出無論是醫院自聘或廠商僱用的技術人員,醫學工程人員的存在對處理儀器問題至關重要。
高材 教授 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 強調醫學工程師在醫院同仁的心聲,即使工作地點在地下室,也秉持著對儀器負責、確保家人使用安全的態度。
- 指出隨著時代進步,觀念需更新,醫療器材已從藥事法獨立為專法管理,醫學工程師的定位也應與時俱進。
- 反駁醫學工程師因不直接接觸病人而受不同看待的觀念,比喻藥師雖不直接碰觸病人,但其專業地位仍受肯定,呼籲外界應正視醫院醫學工程師的專業並給予定位。
相關後續
- 公聽會所有寶貴意見及書面資料將彙編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參閱,作為審查特定議案的參考。
- 主席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根據現有委員提案及公聽會各界意見,在6個月內與各領域進行溝通協調,並期待衛福部能儘速提出部版「醫學工程師法草案」。
- 考選部表示若「醫學工程師法」完成制定並明定該類人員經國家考試及格者始得執業,將配合訂定相關考試規則並辦理考試。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0801
- 卷/期/冊
- 111/8/1
- 發布日期
- 2022-01-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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