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聚焦臺鐵工安與行政中立,討論鐵道分工及公投政策說明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0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交通部「公投暨相關選舉期間行政機關如何遵守行政中立原則」及「鐵道局新建工程與臺鐵局具體之分工協調及規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行政中立的界線、臺鐵近期頻傳的工安事故、邊坡工程安全防護、車站月台改善以及臺鐵公司化進度。委員們對臺鐵安全管理提出嚴厲質疑與具體建議,交通部則承諾將加速改善並檢討相關問題。會議最終處理臨時提案,並要求交通部提供書面資料。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就「公投暨相關選舉期間行政機關如何遵守行政中立原則」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交通部針對 12 月 18 日全國性公投,說明行政機關在公投期間如何遵守行政中立原則,強調公投與選舉性質不同,行政院作為公投當事人有義務說明政策立場。
- 討論銓敘部對公投與行政中立的解釋,以及行政機關在政策說明與辯護上的職責。
相關爭議
- 行政中立的範圍與解釋:鄭天財委員質疑交通部引用銓敘部 5 月 12 日新聞稿,指出銓敘部 109 年 2 月 10 日的通函(禁止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仍適用且更明確,而王部長則認為 5 月 12 日新聞稿是更明確的解釋,應以後者為準。
- 政務官與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界線:陳明文委員質疑交通部鼓勵民眾返鄉投票是否違反行政中立;陳雪生委員提醒人事處長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與政務官立場不同,不可利用職務要求他人行使投票權。
- 三接公投案的政策說明:林俊憲委員提出交通部對三接遷移至臺北港案持反對立場,並質疑新北市政府、議會及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過去也曾反對,認為行政機關為政策辯護並非違反行政中立。陳歐珀委員亦強調部長有責任向人民說明三接遷移對能源發展的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引用銓敘部 5 月 12 日新聞稿,強調銓敘部 109 年 2 月 10 日通函仍適用且更明確。
- 提醒人事處長公務人員應遵守行政中立,與政務官立場不同。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詢問交通部在公投期間鼓勵人民返鄉投票是否符合行政中立原則,認為提供運輸便利是政府職責。
- 提醒若突然調漲票價可能牽涉行政中立問題。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交通部對三接遷移至臺北港案持反對立場,並提及新北市政府、議會及朱立倫過去也曾反對。
- 強調銓敘部已解釋行政機關有權為政策說明及辯護,認為公投與選舉不同,行政機關為政策說明不違反行政中立。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清楚說明三接遷移公投案對北部能源供應的影響,指出除臺北港外難有其他可行地點。
- 強調部長作為政務官有責任向全民講清楚此案攸關臺灣能源發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對三接遷至臺北港的反對理由,並提及過去馬政府與環保團體對藻礁案的立場。
- 質疑天然氣能否達成 2025 非核家園目標,並提及核能發電趨勢。
- 提醒人事處長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不可利用職務要求他人行使投票權,與政務官立場不同。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是公投反方,有責任向人民報告不同意 4 個公投案的立場與理由,交通部基於行政一體亦有責任配合說明。
- 回應三接遷移至臺北港會影響航安及貨櫃碼頭運作,且新北市政府及議會均反對。
- 表示公投是針對政策,政務官有權為政策說明及辯護。
- 強調交通部會依需求提供返鄉投票的交通運輸服務,認為這是中立行為。
蔡英良 交通部人事處處長
- 報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公民投票法」立法目的,說明公投與選舉性質不同。
- 引用銓敘部 110 年 5 月 12 日新聞稿,解釋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權力要求他人行使投票權,但表達機關立場或意見不牴觸行政中立。
- 確認銓敘部 109 年 2 月 10 日通函仍適用。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交通部就「鐵道局新建工程與臺鐵局具體之分工協調及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交通部報告臺鐵太魯閣事件後,行政院指示臺鐵重大新建工程將由鐵道局辦理,臺鐵局則專注提升軌道運輸及養護作業的分工規劃,共計 24 項工程、經費約 235.33 億元。
- 委員質詢臺鐵近期頻繁發生的工安事故,包括邊坡工程異物掉落、車廂脫節、軌道裂縫及列車抖動等問題,並檢討施工安全、通報系統、設備汰換與臺鐵改革進度。
相關爭議
- 邊坡工程安全防護不足:洪孟楷委員、李昆澤委員、趙正宇委員、陳素月委員、孔文吉委員、陳椒華委員質疑臺鐵在 0402 事件後檢視 204 個臨軌工程,仍發生邊坡鋼軌樁掉落砸中太魯閣號事件,質疑防護措施不足且 SOP 未能有效應對高低差與甩出距離的問題。王部長坦承確有未預期狀況,但強調已立即改善並檢討。
- 施工監造品質與廠商問題:趙正宇委員、蘇震清委員質疑邊坡鋼軌樁斷裂的材質問題,並指出監造廠商「聯合大地」屢次出事。臺鐵局回應鋼軌樁有檢定程序,此次斷裂原因待查,並表示聯合大地在此次事件中初步無疏失。
- 臺鐵局與鐵道局分工爭議:許淑華委員、陳明文委員、鄭天財委員、陳雪生委員質疑臺鐵局與鐵道局的分工界線不明確,認為鐵道局應回歸監理角色,而非代辦工程。鄭天財委員主張所有鐵路工程都應由鐵道局辦理,而非區分重大與否或代辦。王部長解釋鐵道局負責新建,臺鐵局負責養護及改善,並因應狀況將部分改善工程移撥。
- 通報系統與設備老舊:邱臣遠委員、李昆澤委員質疑臺鐵通報系統過於傳統、設備老舊,導致事故通報時間差與安全風險。李昆澤委員提及超音波軌道探傷車進度緩慢及舊巡軌車頻繁故障。王部長及副局長回應已朝 E 化、自動偵測系統方向改善,並將加速汰換老舊設備。
- 臺鐵改革成效與責任歸屬:多位委員對部長「震怒」及「拔官」的成效提出質疑,認為未能根本解決問題,並建議提高懲處層級。陳明文委員、蘇震清委員、傅崐萁委員、邱臣遠委員指出臺鐵事故頻傳,改革進度緩慢,組織文化僵固,基層士氣低落。王部長表示改革是龐大工程,會持續努力並加強督導。
- 臺鐵公司化進度與員工溝通:陳明文委員、傅崐萁委員質詢臺鐵公司化進度,指出說明會參與員工比例低,質疑員工疑慮未解、士氣低落。王部長回應已召開 68 場說明會,將持續與工會溝通,解決員工關心的權益保障、薪資及退休制度問題。
- 汐科站月台安全與疏散問題:賴品妤委員指出汐科站月台設計不良,南北開口遠、中間無出入口且狹窄,尖峰時段人潮擁擠存在落軌風險。質疑交通部及臺鐵消極處理,要求增設出口以安全快速疏散人潮。王部長初步支持增設出口,並承諾將會勘並作出決定。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邊坡工程安全防護未到位,導致鋼軌樁掉落事件,要求部長說明因應措施。
- 批評交通部檢視 204 個臨軌工程只是表面功夫,要求部長承諾不再發生離譜疏失。
- 詢問中華電信是否可能成為中華職棒第 6 隊,並表達支持公股公司支援職棒。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阿羅哈國道客運停業問題,要求交通部重視旅客權益,確保路線能立即接手,並評估調降汽燃費及牌照稅以協助客運業者。
- 質疑臺鐵邊坡鋼軌樁掉落事件的 SOP 執行、防護措施及鋼軌強度,要求澈底調查原因。
- 指出臺鐵近期多起事故,包括鋼軌裂縫與車廂脫節,要求加強管理、夜間施工、超音波軌道探傷車及車輪旋削檢查。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邊坡工程斷裂的鋼軌樁材質問題,認為其不應斷裂,並指出監造廠商又是「聯合大地」應檢討。
- 詢問臺鐵局與鐵道局分工,主張所有工程應交由鐵道局辦理,臺鐵局專責內部及機器管理。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批評臺鐵事故通報方式仍過於傳統,要求改善為 E 化即時通報系統,並全面檢視汰換老舊行車運轉設備。
- 質疑部長「震怒」、「拔官」對臺鐵改革成效不足,認為應拉高懲處層級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指出臺鐵多起事故與民眾誤闖軌道事件,要求加速邊坡改善工程、落石告警系統及防止異物入侵偵測系統的執行進度。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震怒」及撤換處長是否能真正解決臺鐵工安問題,認為關鍵在於澈底檢討、脫胎換骨,而非換湯不換藥。
- 批評臺鐵局對地方道路認養問題漠不關心,只收租金卻不願維護,凸顯從小地方看大處的管理問題。
- 強調臺鐵應超前部署,痛定思痛,解決長年累月的問題,讓改革能被人民感受,避免再有下次事故。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認同基層公務人員不應推卸責任,小事情不應上國會殿堂解決。
- 質疑鐵道局承接臺鐵新建工程後,自審自建是否會影響監理角色,認為應強化防範機制、通報系統及監理機制。
- 關切高鐵環島計畫的財務健全性與長期規劃,提醒部長需考量成本與地方需求,避免成為政治角力戰場。
- 指出邊坡檢測仍以人力為主,科技設備未能完全改善現況,要求部長澈底盤整、加強改革,回應百姓期待。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列舉臺鐵近期多起事故,質疑部長「震怒」能否解決問題,認為 SOP 執行不確實是關鍵。
- 要求臺鐵局在施工前應澈底盤點車輛、器具、材料,檢視材質,並在危險時段暫停施作,將危險性降到最低。
- 指出臺鐵器材老舊是問題根源,要求部長縮短更換週期並澈底體檢,儘早汰換。
- 強調臺鐵公司化應提振基層士氣,部長應主動與工會溝通,解決員工疑慮,安定人心,解決沉痾。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對鋼軌樁掉落事件的回應,要求明確說明鋼軌檢測標準,並強調不應再發生類似工安事件。
- 要求鐵道局會同運安會澈查鋼軌樁斷裂事件,並在 2 個月內完成調查。
- 關切南迴鐵路電氣化後沿線車站效能提升進度,要求鐵道局與地方充分溝通,兼顧美學、實用性、無障礙設施及觀光發展。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指出汐科車站月台設計不良,南北開口遠、中間無出入口且狹窄,尖峰時段人潮擁擠,存在落軌危險。
- 批評交通部及臺鐵對汐科站安全問題消極處理,一年多來未提出有效對應措施。
- 要求部長允諾處理汐科站問題,增設開口以安全、快速疏散月台人潮,避免事故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說明臺鐵太魯閣事件後,行政院指示臺鐵重大新建工程由鐵道局辦理,臺鐵局專注軌道運輸及養護。
- 坦承臺鐵近期事故頻傳感慚愧,承諾將更努力,並針對邊坡工程甩出距離超出預期等問題加強改善。
- 指示針對 4 個有高低差的臨軌工地進行檢討,考慮夜間施工並將圍籬加高 2 公尺。
- 表示臺鐵改革是龐大工程,已進行跨部會檢查 204 個臨軌工程,並要求縮短設備更換週期,因地制宜。
- 同意臺鐵局應自行負責枋寮鄉公所認養道路的維護問題。
- 支持汐科站增設出入口,將親自會勘並作出決定。
馮輝昇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說明邊坡鋼軌樁掉落事件中,瞭望員已依 SOP 通報,但鋼軌樁在暫停吊掛時斷裂甩出,造成意外。
- 表示已加強車輪旋削檢查頻率,並與高科大合作研發鋼軌快篩系統,明年底招標採購軌道探傷車。
- 說明車廂脫節事件初步判斷為解鎖桿被撞擊,已啟動失效安全機制使列車煞停。
- 回應臺鐵公司化已召開 68 場說明會,約 700 多位員工參與,工會對轉型改革有共識,但對資產配置、債務處理等有不同看法。
- 說明汐科站月台改善困難在於樓梯寬度不符規定及積水問題,鐵道局評估增設出入口可行,但需進一步評估人員疏散動線。
伍勝園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報告臺鐵局 4 項新建工程(邊坡、橋梁、隧道、車站)將由鐵道局辦理,總計 24 個工程,經費約 235.33 億元。
- 說明鐵道局與臺鐵局分工原則為鐵道局辦理設計與施工,臺鐵局負責計畫核定前事宜,並加強施工安全防護。
- 指出年底前將有 7 項計畫交由鐵道局辦理後續設計施工,其餘分階段進行。
- 表示鐵道局對臺鐵有定期監理檢查,針對過去事故改善措施有進行現場落實情況查核。
- 承諾會同運安會於 2 個月內調查鋼軌樁斷裂事件。
- 說明南迴鐵路沿線車站效能提升計畫,將採減量方式融合地方風景,並注重無障礙設施與實用性。
陳仕其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說明邊坡改善工程 28 處,今年將完成 14 處中的 12 處,其餘明年底完成;邊坡落石告警系統 26 處,今年將完成 11 處中的 2 處,明年底全部完成。
- 澄清鋼軌樁並非「廢物利用」,而是經過檢定的「丁級鋼軌」再利用,會針對此次斷裂鋼軌進行檢查。
- 說明除平交道告警外,正建置 26 處落石告警系統(AI 智慧)及 38 處防止車輛掉落告警系統(扯動或變形告警)。
陳文瑞 交通部司長
- 說明《交通道路標誌標線設置規則》修正涉及法規,需會同相關政府部門與民間業者提出草案,並經預告期、法制作業程序及會銜內政部,最快需 4 個月完成。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應於 2 週內提供臺鐵通報系統改善及行車運轉設備汰換的檢討報告。
- 交通部應將相關工程計畫提前,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交通部應優先於 2 年內完成軌道養護機械採購並交付使用。
- 交通部應檢討臺鐵局對地方道路認養問題,該負責的應負責。
- 鐵道局會同運安會將在 2 個月內調查鋼軌樁斷裂事件。
討論事項三
委員洪孟楷等提案:限期於一個月內,辦理完成《交通道路標誌標線設置規則》增設換電站主牌面標誌內容。
核心議題
- 考量電動機車普及,現行《交通道路標誌標線設置規則》缺乏換電站主牌面設置依據,僅能以附牌指引,導致識別度不足。
- 提案要求增設換電站主牌面標誌內容,以保障電動機車族群權益,提供清楚牌示。
相關爭議
法規修正時程:提案要求 1 個月內完成,但交通部說明法規修正需經草案研擬、預告期、法制作業及會銜等程序,最快需 4 個月完成,若縮短預告期則為 3 個月。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1 個月內完成《交通道路標誌標線設置規則》增設換電站主牌面標誌內容,以利電動機車駕駛辨識。
相關人員回應
陳文瑞 交通部司長
- 說明法規修正程序繁瑣,需經草案研擬、預告 2 個月、法制作業及會銜內政部,最快需 4 個月完成;若預告期縮短為 1 個月,則為 3 個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討論後,將完成《交通道路標誌標線設置規則》增設換電站主牌面標誌內容的時程修正為 4 個月內完成。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0901
- 卷/期/冊
- 111/9/1
- 發布日期
- 2022-01-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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