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移民法與港澳關係條例修正案及多項民生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06
LawTrace 法律歷程:入出國及移民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機關名稱調整。會議亦聚焦討論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疫苗接種、海外國人戶籍遷出與選舉權、兩岸關係、香港專業人士來臺條件、以及消防員勤務專業化等民生與國安議題。最終,兩項法案的名稱修正部分獲得通過,其餘議題則要求相關機關研議並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相關基金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政策宣導廣告彙整表。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第2季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中央政府特別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情形表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湯蕙禎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美惠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莊瑞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管碧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文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為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魯明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顯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琪銘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思銘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瓊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毓蘭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廖國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瑩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瑪拉歐斯 董事長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摩奧.悟吉納Mo'o Eucna 董事長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預算數及提案尚未宣讀。
- 關於111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修正預算案,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式行文檢送修正後之預算案,函請立法院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羅美玲等16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為配合內政部移民署更名,將法條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為「內政部移民署」,並涉及行政院組織調整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隸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名稱修正。
- 會議中延伸討論逾期停留/居留外來人口疫苗接種、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對健保與選舉權的影響、對香港專業人士來臺居住條件的放寬與國安考量、跨國婚姻媒合要求良民證,以及失聯移工管理與黑戶寶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疫苗接種:羅美玲委員關切逾期外來人口施打疫苗時程與資料留存的安全性,擔心其懼怕被查處而影響接種意願,進而成為防疫破口;內政部陳次長表示會與NGO團體合作,確保不通報、不查處,並發放接種證明,但強調若有其他因素仍會拘捕。
- 海外國人戶籍遷出與選舉權:莊瑞雄、吳怡玎、林為洲、楊瓊瓔、劉世芳等委員質疑因疫情導致海外國人戶籍被遷出,影響其健保權益與選舉權,建議政府提出便民措施或修法因應;內政部陳次長則強調戶籍法規定一致性,並指出健保已有配套,但選舉權牽涉居住事實與戶籍管理,修法需謹慎研議。
- 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預算編列:吳怡玎委員質疑該系統預算編列於紓困預算中,且在規劃案未明、修法不允許的情況下即編列預算,要求提供工研院規劃案以確保透明度;內政部陳次長回應將瞭解並研議提供。
- 失聯移工管理與防疫:莊瑞雄、吳琪銘、邱顯智、楊瓊瓔等委員對於高達8萬名逾期及失聯移工的疫苗覆蓋率低落感到憂慮,擔心成為防疫破口,並質疑安心接種方案的成效;內政部陳次長表示將與NGO合作,確保安心接種,並強調疫苗證明的重要性,同時承認失聯移工問題的源頭在於勞動條件與產業結構。
- 自製獵槍管理要點上路期程及口徑爭議: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切自製獵槍除罪化後,管理要點遲未定案,並指出草案中槍管口徑(15.7毫米)與原民社群及專家建議(18.5毫米或20毫米以下)存在落差,要求內政部儘速定案並考量人道狩獵標準;內政部陳次長表示會積極推動,並協調國防部,綜合考量安全、有效性與殺傷力。
- 消防員勤務專業化:邱顯智委員指出新竹市消防員仍需執行捕蜂捉蛇、動物救援及掃沙等非專業勤務,導致消防資源濫用,且有消防局長以考績威脅基層;內政部陳次長認同應回歸專業,將向地方政府溝通,並調查相關人事權限濫用情況。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條文,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更名為「內政部移民署」。
- 關切逾期停留、居留外來人口施打疫苗的時程,建議行政院規劃失聯移工疫苗接種計畫,避免疫情擴散。
- 擔憂逾期外來人口施打疫苗時,其資料是否會被作為日後查處的依據,影響接種意願。
- 呼籲內政部移民署加強宣導,確保逾期外來人口在安心狀態下願意施打疫苗,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放寬港人來臺居住條件時,專業人士的配偶及子女是否能隨同來臺,並提醒應防範中共滲透。
- 建議政府在放寬港人來臺條件時,應兼顧國家安全,對相關條件進行嚴謹把關。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外國人因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進而影響健保保障,詢問政府因應措施。
- 質疑失聯移工「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的成效,擔憂其恐懼被查處而不敢出來施打,或被視為「特赦」產生負面效應。
- 建議政府在跨部會討論失聯移工問題時,應從源頭解決,而非僅在尾端疲於奔命,並關注臺灣雇主權益。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店槍擊案嫌犯逃往中國大陸後,兩岸司法互助機制是否能順利引渡回臺受審,並呼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 對於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一條條文,未來可能承認「兩岸同婚」表示疑慮,擔心可能衍生國安問題或假結婚滲透來臺。
- 詢問是否已有兩岸同婚申請案例,並強調即使修法通過,仍需嚴格查核把關。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對因疫情戶籍被遷出的海外國人,回國後應提供單一窗口、線上申請等便民措施,加速戶籍恢復。
- 關切跨國婚姻媒合契約要求提供犯罪紀錄,但國內婚姻媒合卻無此要求,建議思考國內是否也應加強相關規範,以防範家庭暴力事件。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黑戶寶寶」(尤其是失聯移工的孩子)的真實人數,認為官方統計與民間推估落差大,要求內政部更精進掌握數字。
- 指出失聯移工問題是臺灣人力結構困境所致,疫情期間移工短缺更成為合法移工失聯的誘因。
- 建議政府應有更突破性的政策,例如自首條款,讓失聯移工重新起算居留權,以解決社會黑數問題,避免公安、公衛及孩童人權漏洞。
- 認為失聯移工對臺灣產業及家庭有高貢獻,刑事犯罪比例不高,政府應與勞動部共同檢討產業結構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後,自製獵槍管理要點遲未上路,導致零組件、彈藥問題仍困擾原住民,要求內政部儘速定案。
- 指出草案中自製獵槍槍管口徑(15.7毫米)與原民社群及專家建議(18.5毫米)有落差,建議採18.5毫米以符合人道狩獵標準。
- 質疑草案中零組件由國防部協力製造的規定,建議警政署與國防部研議向國外購買的可能性,以確保多樣性與安全性。
- 要求內政部在2週內提供最新版本的管理辦法草案,並希望能在明年2月前上路,同時提供組成零件給原住民使用。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關切在臺外來人口疫苗施打情況及比例,要求政府應有單獨的統計數據以利掌控。
- 質疑CDC公布的疫苗施打率母數計算方式,認為應剔除外籍人士,並呼籲數據應更精確,且考量已往生者,確保統計的正確性。
- 指出失聯移工問題長期存在且日益嚴重,監察院曾對移民署提出糾正,認為政府缺乏有效對策且專勤隊人力不足。
- 建議內政部在跨部會討論時,應向勞動部提出從源頭解決失聯移工問題的建議,而非僅由移民署在後端疲於奔命。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型變種病毒Omicron來勢洶洶,對春節防疫專案邊境管制構成嚴峻挑戰,詢問指揮中心與移民署是否有調整入境管制或隔離方案。
- 擔憂春節返國高峰期可能導致防疫旅館不足,呼籲指揮中心應有事前完善規劃、提前部署及影響評估,避免民眾與業者困擾。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指出合法移工疫苗覆蓋率低(第一劑35%,第二劑不到10%),加上8萬名非法移工及逾期居留外國人,擔憂成為防疫漏洞。
- 要求內政部與指揮中心提出有效辦法,提升移工疫苗接種覆蓋率,特別是針對非法移工,需確保其安心接種且不被查處。
- 建議可透過要求業者、利用當地衛生所或新住民團體管道,加強宣導並提供非法移工安心接種疫苗的環境。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新竹市政府所屬基層消防員發動連署,抗議消防資源被濫用,仍需全時段執行捕蜂捉蛇、動物救援及掃沙等非專業勤務。
- 質疑新竹市消防局長在媒體報導後,對基層消防員發出「不爽不要幹,兩年考績丙等讓你走人」的言論,並隨即發布人事派令,要求內政部介入調查。
- 呼籲內政部消防署應明確劃分非消防業務事項,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並關注消防機關首長濫用權限問題。
- 關切全臺5萬名通緝犯及8萬名逾期、失聯移工的疫苗接種問題,認為病毒面前人人平等,應研議促進施打的手段,如非政府組織協助、開放基層診所無證施打或疫苗巴士等,以提升群體免疫力。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揭露彰化縣家暴案件,質疑警方處理態度消極,僅聽信家暴男說詞,未做筆錄,導致受害人再遭施虐,要求內政部公開調查說明。
- 指出全國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逐年增加,警政機關處理態度應更積極,並要求內政部提出防治對策,而非僅歸因於民眾更敢報案。
- 關切中國政府以支持臺獨名義對臺商課罰金,以商逼政,詢問我國實質因應對策,並要求陸委會與投審會、國安單位合作徹查假外資、港資來臺轉中資情形。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提供基層員警處理家暴案件的SOP,並說明彰化個案在SOP哪部分出現問題,以便檢討。
- 建議內政部研議,針對因疫情戶籍被遷出的海外國人,若回國後回復原戶籍地,是否能比照健保立即恢復,不受選舉人名冊造冊前4個月居住規定的影響。
- 質疑移民署「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預算編列的透明度,指出其編列於紓困預算、缺乏可行性評估且法條不允許,要求提供工研院規劃案,並譴責移民署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理由拒絕提供資料。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吳怡玎委員關於提供工研院規劃案的要求,認為工研院非廠商,不涉機密,必要時可召開秘密會議。
- 釐清海外民眾戶籍遷出導致無法投票的問題,指出這是政府執行法令所致,並強調若有不在籍投票制度,此問題將迎刃而解。
- 認為海外國人因疫情隔離措施無法返臺,不應因此喪失選舉資格,建議政府思考法制面如何透過特別條例等方式處理。
- 關切未來特定場所要求施打兩劑疫苗的規定,詢問是否適用立法院工作人員,並表示自身因等待高端疫苗國際認證而尚未施打,恐影響開會權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釐清海外國人戶籍遷出並非除籍,但仍影響其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因選罷法規定需持續居住4個月。
- 詢問內政部不宜更動戶籍法規定的理由,並建議內政部對外說清楚,避免民眾誤解。
- 詢問若未來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否能解決因戶籍遷出導致的選舉權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次長 內政部
- 同意羅美玲委員提案,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更名為「內政部移民署」,並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相關機關名稱。
- 說明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疫苗接種計畫已在規劃執行,將與NGO團體合作,確保不通報、不查處,並核發接種證明以利其返國。
- 回應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問題,強調戶籍法規定出境逾2年應遷出戶籍,此為所有國人一律適用,健保已有便民措施,但選舉權因涉及居住事實與公平性,修法需謹慎研議,承諾2個月內提出研議方案。
- 說明失聯移工問題源頭在於勞動條件與產業結構,內政部負責後端收尾工作,將與勞動部合作,並透過安心採檢專案建立信任,鼓勵失聯移工安心接種疫苗。
- 回應自製獵槍管理辦法,表示會積極推動,並請警政署加強與國防部溝通,綜合考量槍枝安全、射擊有效性與殺傷力,承諾2週內提供最新草案。
- 同意消防員勤務應回歸專業,將向地方政府溝通,並調查新竹市消防局長不當言論與人事處置,強調人事權在地方政府,但消防署會持續關注。
- 回應通緝犯疫苗接種問題,指出健保系統不會註記通緝資訊,醫療診所不會掌握此資訊,鼓勵其施打。
- 承諾提供處理家暴案SOP流程,並針對彰化個案進行詳細瞭解,強調絕不容許家暴行為,並會弄清不當處置狀況。
- 回應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規劃案,表示原則上應開放提供,將瞭解其中是否涉及機密部分,並承諾在2個月內提出研議方案。
鍾景琨 署長 內政部移民署
- 說明失聯移工目前約5萬4,000人,逾期居留約2萬9,000人。
- 表示疫情後減少大規模查處,改以自行到案為主,加上各國邊境管制導致遣送困難,是失聯移工微幅增加的原因。
- 回應監察院對失聯移工問題的糾正案,指出問題源頭在勞動部政策,移民署負責收尾,並強調將努力增加專勤隊人力並與其他司法警察單位合作。
黃耀樑 組長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資訊組
- 回應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的工研院規劃案,表示會檢視招標文件,遮蔽涉及廠商機密的部分後提供。
相關後續
- 羅美玲等16人提案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除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23條及第25條維持現行法外,其餘條文(主要為名稱更名)均照案通過。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照王美惠等委員修正動議通過,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隸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討論事項所列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由主席吳琪銘做補充說明。
- 內政部陳次長承諾於1週內提供基層處理家暴案SOP流程及彰化個案說明。
- 內政部陳次長承諾於2個月內提出海外國人戶籍遷出與選舉權問題的研議方案。
- 內政部陳次長承諾將瞭解並研議提供移民署「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的工研院規劃案。
討論事項三
審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黃世杰等20人、吳琪銘等19人、賴惠員等18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涉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的權責機關名稱,修正為「勞動部」及「文化部」。
- 會議中延伸討論中共對臺統戰(海峽論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香港專業人士來臺居住條件放寬,以及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及「兩岸同婚」與國安問題、中資假外資滲透、臺商赴陸投資風險與人才挖角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海峽論壇:王美惠委員質疑海峽論壇為中共統戰平台,關切國人參與及臺灣某黨主席擬參加的態度;陸委會邱副主委重申其統戰本質,禁止官方參與並奉勸國人謹慎,強調對等尊嚴與國家安全。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湯蕙禎、楊瓊瓔委員關切新店槍擊案嫌犯逃往中國大陸後,兩岸司法互助機制停滯,導致引渡困難;陸委會邱副主委表示雖合作深度不如以往,但仍有進行,會持續呼籲共同打擊犯罪。
- 兩岸同婚與國安爭議:湯蕙禎委員對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及「兩岸同婚」表達疑慮,擔心可能衍生假結婚滲透等國安問題;陸委會邱副主委說明修法是全面準用涉民法,並承諾將與內政部移民署合作,強化行政管制作為,嚴格把關。
- 中資假外資滲透及臺商赴陸投資風險:陳椒華、莊瑞雄、林思銘、楊瓊瓔委員關切中國政府對臺商「以商逼政」及中資繞道第三地來臺投資的問題,擔憂影響臺灣經濟秩序與人才外流;陸委會邱副主委表示此舉對臺商造成政治風險,正研議保護與反制措施,並強調修法旨在強化對違法投資的管理機制,而非阻擋人才。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峽論壇作為中共對臺統戰平台,詢問陸委會將如何因應國人參與,特別是臺灣某黨主席擬參加的情況。
- 比較雙城論壇與海峽論壇的差異,認為雙城論壇表現軟弱,呼籲政府應注意參與者言行,避免矮化臺灣。
- 質疑中國大陸單方面提出在福州與臺北間建構交通管道,認為是「唬爛」且涉及我國公權力,要求陸委會注意。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詢問今年是否有嫌犯被遣返回臺,並關切新店槍擊案嫌犯逃往中國大陸後,引渡回臺受審的進度,呼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 對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及「兩岸同婚」表示疑慮,擔心可能衍生國安問題或假結婚滲透,要求政府嚴格把關。
- 質疑中國大陸不允許同婚登記,若臺灣修法允許兩岸同婚,如何確保行政程序配套,避免法律漏洞。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遠東集團因「臺獨金主」問題遭中國大陸重罰,對臺商赴陸投資造成寒蟬效應,詢問陸委會因應對策,並批評中國大陸「野蠻」且不符法治精神。
- 認為中國大陸此舉將增加臺商赴陸經營的政治風險,促使臺商評估風險並布局全球,政府應積極輔導臺商回臺投資。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政府以支持臺獨名義對臺商課罰金,以商逼政,詢問我國實質因應對策,並要求陸委會與投審會、國安單位合作徹查假外資、港資來臺轉中資情形。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日月光控股公司出售大陸四個廠給北京智路公司一案,擔憂可能變相銷售關鍵先進科技,要求陸委會特別關注並查清楚。
- 詢問《兩岸關係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之二)旨在因應何種危險,特別是經濟互賴與人才挖角等問題。
- 質疑陸委會修法前是否進行跨部會協調及數據分析,並認為阻擋人才外流治標不治本,重點應是如何在自由競爭環境中留住人才,提供更好的報酬與研究環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自2016年後成效不彰,數量減少,呼籲陸委會應持續努力,保護國人,不應停擺。
- 關切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及「兩岸同婚」議題,擔憂可能衍生國安問題,要求陸委會嚴格把關。
相關人員回應
邱垂正 副主任委員 大陸委員會
- 說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3條及第23條修正案是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權責機關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為「勞動部」,「行政院新聞局」改為「文化部」。
- 表示海峽論壇為中共對臺統戰平台,禁止中央部會人員參與,不樂見地方政府人員參與,並禁止臺灣團體參與消滅中華民國的會議,提醒參與者注意兩岸條例、對等尊嚴及社會觀感。
- 說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2016年後雖合作深度不如以往,但仍有進行,通緝犯遣返案例仍存在,會持續努力。
- 回應新店槍擊案嫌犯引渡問題,表示已透過協議主管機關、海基會及陸委會協調,呼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但目前仍在作業中。
- 說明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要為全面準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處理民事法律適用問題,不只同婚,並承諾會與內政部移民署等單位溝通,強化行政管制作為,避免國安疑慮。
- 回應遠東事件,認為此舉對兩岸關係造成負面影響,增加臺商政治風險,陸委會將密切關注臺商影響,研議保護與反制措施,並鼓勵臺商回臺投資。
- 說明《兩岸關係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旨在規避陸資繞道第三地或藉人頭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以維護我國經濟秩序,並強調修法過程與相關單位討論,且有檢調機關起訴案例為基礎。
- 強調修法是為保護臺灣高科技產業,強化違法投資的管理機制,並非阻擋人才流動。
相關後續
- 黃世杰等20人、吳琪銘等19人、賴惠員等18人提案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均照案通過。
- 討論事項所列審議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由主席吳琪銘做補充說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001
- 卷/期/冊
- 111/10/1
- 發布日期
- 2022-01-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