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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公投行政中立、國防戰力與機密預算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0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及聽取行政機關「1218公投行政中立作為」報告。會議聚焦於總統府缺席、政務官行政中立適用範圍、政府作為公投「當然反方」的法源爭議、行政資源濫用、國軍戰備與軍購透明度等議題。多位委員質疑中選會與銓敘部的解釋,並對國防部多項軍事議題提出質詢,部分預算案將擇期續審,臨時提案則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僅詢答)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收支部分進行詢答,聚焦於預算編列與執行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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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馮世寬 主任委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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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進滿 會計處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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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明 副主任委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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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嘉凱 副主任委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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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主任秘書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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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績陵 綜合規劃處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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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以剛 就養養護處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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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玉蘭 就學就業處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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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榮 就醫保健處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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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世峰 事業管理處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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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壹 人事處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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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惠恒 院長 臺北榮民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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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適安 院長 臺中榮民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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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中 副院長 臺中榮民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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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曜祥 院長 高雄榮民總醫院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
  • 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高雄農場納入茂林國家風景區範圍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參與檢討,爭取將隸屬其下的高雄農場納入茂林國家風景區範圍,以活化農場並提升觀光元素,彰顯滇緬文化特色及多元觀光風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婉汝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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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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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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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玉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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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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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邀請國防部、僑務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總統府、中央選舉委員會、考試院、銓敘部等首長報告「行政機關於1218公投選舉期間遵守行政中立之作為及檢討」,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行政機關在12月18日全國性公民投票期間,如何遵守行政中立原則,包括政務官與事務官的職權分際、行政資源使用規範,以及政府在公投案中的角色定位。
  • 討論國防部、僑委會、國安局、中選會及銓敘部等機關,在公投期間的具體作為、政策宣導與法規解釋,以及相關國防軍事議題。

相關爭議

  • 總統府未派員出席報告,主席陳以信委員譴責其雙重標準,對比私菸案時曾應邀報告。
  • 中選會與銓敘部認為行政院及立法院在公民提案中為「法定當然反方」,有責任說明及辯護政策,但多位委員質疑此解釋,認為公投法並無明文規定,且此舉可能導致行政資源濫用。
  • 委員質疑行政院長及其他部會首長搭乘行政專機參與政黨公投宣講活動,以及經濟部、中油等國營事業社群平台發文呼籲投「不同意票」,是否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構成行政資源濫用。
  •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在報告時脫稿演出,且其書面報告與口頭說明不一致,引發主席及委員對其專業性與中立性的質疑。
  • 委員溫玉霞質疑國防部在公投期間鼓勵官兵投票的措施不如2020年大選積極,擔憂影響官兵投票權益。
  • 委員馬文君質疑國安局對於「林秉樞自稱國安高層」事件的掌握與處理,以及網軍亂象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 委員陳以信質疑公投法規定公營事業不得捐贈公投宣傳經費,但政府卻可動用公務預算進行宣傳,此為球員兼裁判,違反公投法精神。
  • 委員蔡適應質疑國防部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的預算編列方式,將未完全公布的機密項目納入公開預算,且合併多個採購案為一筆預算,與過往慣例不符。
  • 委員邱顯智質疑陸軍刺槍訓練的實用性與優先順序,認為應優先加強實戰射擊、戰傷救護、肉搏格鬥等技能,而非流於形式的刺槍術。
  • 委員吳斯懷及楊瓊瓔對潛艦國造計畫的保密問題表達嚴重關切,媒體報導多國協助導致洩密疑慮,要求國防部與國安局應積極應對並澄清,而非消極不評論。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政務官除獨立機關外不適用行政中立法,事務官受指派說明政策不違法。
  • 公投案挑戰政府政策,政府作為「當然反方」進行辯護符合邏輯。
  • 質疑中國戰略空軍是否達成2020年目標,尤其在殲-20量產和空中加油能力方面仍有限制。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未如2020年大選前召開記者會鼓勵官兵投票,且本次未硬性規定投完票須交接,恐影響官兵公民權行使。
  • 要求國防部秉持行政中立,否則會讓人瞧不起。
  • 要求國安局澄清林秉樞是否為國安高層外圍人員,並關注其招搖撞騙對社會的影響。
  • 譴責僑委會報告書與舊版雷同且未回應委員意見,對其行政中立性表示失望。
  • 呼籲僑委會停止在公投議題上公開宣傳特定立場,避免造成僑社分裂,應維持行政中立。
  • 質疑中選會不獨立、不中立、不公正,認為公投法未明文規定政府可充當反方。
  • 批評中選會2018年公投選務不佳導致開票延遲,是公投綁大選問題的根源,中選會應負責任。
  • 詢問公投綁大選可節省多少經費,並要求中選會提早寄發公投通知單,明確18歲公民投票資格。
  • 擔憂公投當天投票所外30公尺以外的宣傳活動可能引發衝突,要求中選會預防。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副主委口頭報告內容多於書面,且對「立法院、行政院為法定當然反方」的說法似是而非,要求提出法源依據。
  • 強調公投法條文中未寫明行政院、立法院為「當然反方」,指責中選會硬拗、過度詮釋法律。
  • 質疑中選會選擇性地在某些公投案中不派代表擔任反方,顯示其不必然性。
  • 指控中選會已淪為「東廠」、「助選會」,不中立,企圖合理化行政資源濫用。
  • 要求銓敘部澄清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原則,特別是長官要求公務人員配合政黨宣講是否違法。
  • 批評行政院長動用專機、行政資源參與政黨公投宣講,是濫用行政資源、違反行政中立。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對僑委會報告書一字不漏照抄表示失望,認為政府未進行「滾動式檢討」。
  • 質疑中選會解釋「立法院、行政院為法定當然反方」的說法,認為這與公民意志表達相悖,且會讓立法院被迫為政府政策辯護。
  • 批評中選會將公投與選舉脫鉤是為阻礙公民意志表達並浪費公帑,並指出蘇貞昌院長對公投選票數量的錯誤說法。
  • 強調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權力、機會或資源進行公投宣傳,批評行政院利用職務、頭銜及資源舉辦說明會,實為行政不中立。
  • 要求國防部提供總統與行政院長今年度使用行政專機的次數與目的地,擔憂影響空軍油料及訓練。
  • 關切C-130運輸機機身結構壽限問題,要求國防部除了強化機身,應加裝雷達預警系統、干擾彈等被動防禦系統。
  • 建議國防部應掌握買方市場,依我國戰術戰略需求採購適合武器,而非被動接受美方軍售。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宣稱政府為公投「當然反方」的法源依據,指出公投法第10條、第17條、第30條僅要求提出意見書或訂定實施辦法,並未授權擴大解釋。
  • 指出中選會以行政命令(實施辦法)規定自身為反方,是「球員兼裁判」,且違背2004年蔡英文曾代表行政院擔任公投正方的例子。
  • 強調公投法第20條規定公投宣傳不得接受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捐贈,其立法理由是避免政府不當影響,但政府卻動用公帑宣傳,是違法濫權。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副主委在解釋公投法時「辯才無礙」,但在涉及蔡英文總統曾擔任公投正方時則語塞,認為其法學素養未站在人民立場。
  • 指出公投法禁止公營事業捐助是為防止操控,但政府卻動用更多資源進行宣傳,是人民的悲哀。
  • 關切尿素作為戰略物資,中國大陸禁止出口對國軍戰力(如裝甲車、雷達車)的影響,要求國防部提出具體因應作為。
  • 質疑國安局對「林秉樞自稱國安高層」事件的掌握與處理,以及網軍治國、製造社會仇恨與動亂的現象,要求國安局積極偵辦境內亂源。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認同中選會解釋,公投案挑戰立法或行政部門現行政策時,行政院或立法院為「當然反方」,有責任說明與辯護。
  • 強調政府政策被挑戰,若不擔任反方,國家權力分立將不存在。
  • 肯定銓敘部認定政府為政策辯護屬公務行程,不違反行政中立,除非涉及壓迫或命令。
  • 認為總統或行政院長搭乘行政專機出席公投說明會,屬公務行程,國安局特勤維安亦屬職掌所需,不違背行政中立。
  • 質疑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進行公投宣講仍動用特勤維安,是否為浪費公帑,但認同特勤是依法保護卸任元首人身安全。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出公投法第17條第2項及相關實施辦法早在2003、2004年訂定,經不同政黨執政與國會多數時期修正,內容一致,證明政府作為「法定反方」並非為本次公投特別訂定。
  • 強調法律條文中「或」字的解釋,明確指出立法院、行政院可代表反方,且政府無需申請設立辦事處,為「法定反方」或「法定責任」。
  • 認為政府作為法定反方,出來說明與辯護政策是應盡責任,不說明才是失職。
  • 肯定銓敘部解釋,政府依此法條進行政策說明與論述不違反行政中立。
  • 指出防禦性公投為例外,由總統提出時政府可擔任正方。
  • 強調前總統馬英九享有禮遇,其公投宣講動用特勤維安是依法執行,不應被質疑為浪費公帑,呼籲以一致性標準看待。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副主委對公投法第10條第8項、第17條第2項的解釋,強調條文僅規定提出意見書或提供發表時段,並未擴大解釋行政院為「當然反方」。
  • 認為中選會擴大解釋政府可主動積極對外宣講,違反公投法「主權在民」的立法目的,使人民難以對抗政府。
  • 批評銓敘部新聞稿被行政院引用以合理化各部會公務員宣講公投,認為此為擴大解釋,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等」的規定,要求銓敘部堅守中立。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為何遲未安排預算審查,強調這是會期重要議程,並建議若主席不排審可交由其他主席處理。
  • 關切情報單位洩密案,詢問國安局對情報及準情報機關反情報工作編組計畫的備查狀況,以及內部反情報人員的稽查與外部監察機制。
  • 建議國安局應擬定方案精進對內部反情報人員的稽查,並參考他國經驗修正特勤人員體能訓練標準。
  • 質疑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的預算編列方式,包括部分機密項目編列於公開預算,以及合併多個採購案為一筆預算,要求國防部釐清並處理。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陸軍推廣應用刺槍訓練的改革方向,但質疑刺槍術是否應列為優先技能科目,指出美軍已揚棄刺槍術,改以軍隊格鬥術。
  • 建議國軍應優先普及實戰射擊、戰傷救護、肉搏技巧、軍隊格鬥術及科學化體能訓練,並呼籲停止重視形式與表面工夫,專注實戰演練以提升士氣與防衛自信心。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提醒銓敘部及中選會官員,其答詢將留歷史紀錄,應對良心負責,從憲法、法律及人民觀感出發,勿在法條上繞圈子。
  • 關切潛艦國造計畫的洩密疑慮,質疑路透社及聯合報報導多國協助的真實性與資訊來源,擔憂洩密恐影響國際合作及潛艦隱匿能力。
  • 指出台船潛艦國造工程人員流失嚴重,要求國防部重視待遇、技術與洩密問題。
  • 要求國防部說明釣魚臺主權歸屬,並質疑日本稱要保護尖閣群島時,我國官員未發聲,強調國防部應有立場。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潛艦國造外媒報導洩密疑慮,質疑國防部與國安局未積極澄清與應對,要求國防部應有立場並改變宣講方式,讓外界聽見我方立場。
  • 質疑中選會對公投法「當然反方」的解釋,認為公投法第20條規定需設辦事處才能代表宣傳,且國營事業人員不應代表政府進行公投宣傳。
  • 批評行政院動用所有行政資源進行宣傳,造成公投不公平,要求中選會與銓敘部為民把關,確保民主國家立足點的公平性。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安局清查中共滲透我國組織的進度,以及反滲透法通過至今是否偵辦任何案件,要求國安局積極落實反滲透工作。
  • 質疑私菸案涉案的總統府侍衛室主任陳敏華未受懲處反而升少將,與憲兵中校酒測被汰除形成對比,要求國防部公平處理軍中懲處問題,並澄清陳敏華是否會恢復正職。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引用經濟部行政中立宣導手冊,指出國營事業網站宣傳公投投票意向違反行政中立法,批評經濟部、中油臉書直接呼籲投「不同意票」已逾越政策說明範疇,構成指使投票意向。
  • 質疑臉書發文者為公務人員,其行為已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要求銓敘部調查。
  • 強調公投法第20條立法精神為透過辦事處透明化經費,且禁止公營事業捐贈,批評行政部門用公務人力與經費宣傳反對立場,造成不公平選舉。
  • 質疑中選會口頭宣稱行政院為「法定當然反方」與2008年外交部贊成公投案的歷史事實不符,並認為行政命令不能逾越母法授權。
  • 批評中選會副主委回答問題跳針、迴避,態度不耐煩,未明確澄清行政院作為「法定當然反方」的法源依據。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說法前後不一,指出2008年入聯/返聯公投時,行政院及總統陳水扁曾呼籲響應、投同意票,顯示行政部門在公投立場上是「自助餐」形式,並非一貫的反方。
  • 批評行政部門利用行政資源買廣告,以響應政府政策名義宣傳投「不同意票」,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卻視而不見。
  • 關切林秉樞自稱國安高層事件,要求國安局除澄清外,應自清檢視有無相關人員接觸,並對不實指控採取法律行動,避免國安單位被有心人士利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僑委會與中選會是否有統計本次公投期間返台投票的僑民人數。
  • 關切處於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僑民是否能外出投票,要求中選會與CDC儘速明確確認,並擔憂Omicron變種病毒傳播風險。
  • 指出2018年公投綁大選及近期罷免案投票所外排隊擁擠照片,質疑中選會僅設置20個地貼的防疫措施不足,要求設置獨立投票空間或快速通道,以避免群聚感染及疫調困難。
  • 批評各部會對農曆年前返台人數預估不一,缺乏超前部署,擔憂未來投票活動的防疫挑戰。

相關人員回應

王信龍 副部長 國防部

  • 國軍行政專機使用均依102年令頒規定辦理,總統、副總統及行政院長專機使用對象包含邀請同乘貴賓,非公務活動須付費。
  • 國防部鼓勵官兵行使公民權,但官兵返鄉投票仍以戰備為主,按常態性作息,本次未特別安排記者會。
  • 對於中國戰略空軍發展,國防部持續掌握其研發產製,考量其針對第一島鏈外等戰略目標。
  • 國軍內部已檢討尿素議題,部分車輛使用尿素,將透過調節確保任務正常執行,並非所有車輛皆使用,且軍規車輛不受商規環保法規限制,尿素不影響動力輸出。
  • 強調國防部對潛艦國造工進、期程及節點均正常執行,外界臆測不評論,呼籲媒體報導慎重。
  • 所有武器裝備採購均依國軍作戰需求、因應敵情考量,目前未正式接到美方提出的品項要求,將全盤考量。
  • 刺槍術已執行多年,並非最近才強調,與戰傷救護、科學化體能訓練等同步進行,除戰技外也講求體能耐力,訓練不會流於形式。
  • 陳敏華少將調任陸軍司令部委員已是職務調整及懲處,一年內未派職務將退伍,目前不會恢復正職,與空軍少將性騷擾案降級懲戒情況不同,因陳敏華當時非國防部體系職務。

童振源 委員長 僑務委員會

  • 僑委會謹遵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尊重銓敘部與中選會意見。
  • 依銓敘部見解,總統及政務人員非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公開表達公投立場不違法;行政機關基於政策推動權責,有義務說明並辯護政策立場。
  • 行政院長指示,行政院作為公投反方,有責任向人民說明政府不同意公投案的立場與理由,各部會應配合宣講。
  • 僑委會基於職責,向全球僑胞說明政府反對公投案的政策立場,澄清相關訊息,不違反行政中立。
  • 僑委會長期聯繫服務僑臺商,提供國內經濟經貿政策資訊,曾邀請農委會副主委向臺商說明反萊豬公投對經貿影響,臺商領袖以個人身分表達意見,維護國際經貿利益。
  • 僑委會沒有統計有多少僑胞返台投票,移民署資料也無法標示僑胞身份。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是否能投票,需請教CDC,尊重指揮中心專業,會儘快請益。

陳進廣 副局長 國家安全局

  • 國安局及國安機關秉持「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立場,執行12月18日公投選舉安全維護工作。
  • 已向國安機關重申首要任務為「防制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同仁須嚴守「情報無顏色」立場。
  • 統合國安機關蒐報中共及境外敵對勢力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社會安定之爭議訊息,確保選舉順利。
  • 特勤人員依特種勤務條例保持政治中立,以確保安維對象人身安全為職志。
  • 澄清林秉樞自稱國安高層為不實臆測,本局未介入司法調查,呼籲各界勿以訛傳訛。
  • 本局不從事任何政黨政治偵防,不會偵防政治人物個人人際關係,對冒用本局名義者會請司法機關偵辦。
  • 情蒐工作重點在反制中國認知作戰,積極蒐集境外敵對勢力爭議訊息。
  • 總統與副總統搭乘行政專機,本局特勤人員依規定一同執行維安工作,此屬公務行程。
  • 歷任總統公務行程,本局特勤維安工作均秉持政黨無顏色立場,卸任總統副總統維安亦依特種勤務條例辦理。
  • 反滲透法主要前提為選舉過程出現境外勢力資助,本局持續蒐集相關資料,需證據齊全才能偵辦。
  • 對兩岸正常交流與產學合作予以尊重,但涉及中共統戰、拉攏、滲透部分,會提供情資給檢調偵辦,持續進行情資蒐集。
  • 情報機關反情報工作編組計畫有送國安局備查,並參加督察會報審議;7個準情報機關的年度工作計畫中,情報與反情報執行事項亦會審查。
  • 儀測人員由各單位督察與保防部門專門人員進行,不適合跨單位,因涉及業務機密。
  • 國軍基本體能訓練僅為特勤人員基本款,特勤人員另有拳術、單槓、負重等訓練,已參考英、法、以色列、新加坡等國標準,將逐步修正提升。

陳朝建 副主任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

  • 中選會依法辦理公投選務工作,政黨或任何人均可從事公投正反方意見宣傳,但投票日當天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宣傳。
  • 依法成立辦事處者,可成為公投意見發表會代表人或募集經費;未成立者仍可宣傳,但無上述權利。
  • 立法院或行政院為法定的「當然反方」,可提出政府意見書,並與提案領銜人一同代表正反方於公辦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發表意見。
  • 銓敘部意見指出,政務人員非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公開表達公投立場不違法;行政機關基於政策推動權責,有義務說明並辯護政策立場。
  • 事務官受指派代表機關表達政策立場,是履行職務,不違反行政中立法。
  • 行政院作為公投反方,有責任向人民報告、說明政府不同意公投案的立場與理由,行政院所屬部會應配合宣講說明。
  • 第19案為立法原則之創制,第17案、第18案、第20案均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公投案挑戰立法或行政部門現行政策時,行政院或立法院為「當然反方」,各國亦然。
  • 成立辦事處的用意在於爭取意見發表會推派代表人機會及申設帳戶募集經費,若放棄這兩項,宣傳則與辦事處有無無涉。
  • 2004年防禦性公投由政府提出,政府為正方,與公民提案政府為反方不同。
  • 公投法第10條、第17條、第20條、第30條及實施辦法第3條均為行政院、立法院可成為反方的法源依據。
  • 公投法規定募集經費不得接受公營事業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捐贈,是為避免外部影響,正反雙方皆然。
  • 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在隔離或檢疫期間不能外出投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若未被列為通報個案且取得陰性證明,原則上可以外出投票,但需與CDC確認。
  • 本次公投將設置保持社交距離的「地貼」,每個投開票所約20個,相信國民涵養可做到維持社交距離,投票採實名制有利疫調。

朱楠賢 次長 銓敘部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特定行使,此指對特定對象的要脅。
  • 公投是人民行使直接民權,行政機關基於職責對外說明政策立場,公務人員受指示辦理宣傳不違中立法,但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
  • 銓敘部為中立法主管機關,個案事實調查、認定及懲處尊重相關機關權責。
  • 政務官除具獨立委員會性質者外,不適用行政中立法。
  • 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範公務員不得對特定人施壓或要求為特定投票行為,但對公共政策進行說明不違反行政中立。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事務官若認為長官指示違法,應報告,若長官書面下達且非違反刑法,事務官應接受;但若長官要求其做違反行政中立的事情,事務官可以拒絕。
  • 對公共政策的說明不違反行政中立,但若直接指使投票意向則不對,需查明臉書發文者身份。

顏有賢 副參謀長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C-130運輸機性能提升,包含被動防禦系統及強化機身結構等品項已納入考量並建案,目前機身維保均按原廠規定執行。
  • 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的預算包含其他彈藥,部分彈藥已由美國國防安全合作網路公布,其餘尚未公布,但已公布部分可編列於公開預算。
  • 過去軍購案將多個採購案併成一個預算案較少見,空軍過去未曾這樣操作。

羅意中 副院長 中科院

  • 商規柴油車受環保法規要求使用尿素,但軍規車輛目前不受此限制,停留在三期法規。
  • 尿素不會影響車輛動力輸出,只會限制車速。

相關後續

  • 總統府未派員出席報告,主席陳以信委員表達譴責。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提供。
  • 國防部應提供總統、行政院長今年度使用行政專機的次數資料給委員會,並研究未來國防部戰術、戰略部署報告,可考慮召開秘密會議。
  • 國安局將持續調查中共滲透我國組織的進度,並對反情報人員的稽查擬定方案,精進檢討後續說明。
  • 國安局將參考他國經驗,儘速修正特勤人員體能訓練標準。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需釐清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的預算編列方式,並儘速處理。
  • 銓敘部將調查經濟部臉書發文呼籲公投投票意向事件,釐清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中選會將向CDC確認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是否能外出投票,並研議投票所防疫措施的改進方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001
卷/期/冊
111/10/1
發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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