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司法院及所屬單位111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司改、國民法官與資訊系統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與法律扶助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司法院歲入歲出預算,包括國民法官制度宣導、資訊系統建置、司法改革進度追蹤、法警加給、以及兩岸司法交流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預算浮濫、執行效率、宣導方式及人員福利提出質疑與建議。最終,委員會就多項提案達成凍結預算或改列主決議,並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部分提案則獲撤案或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一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提案 - 歲入部分 (第1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於賠償歲入增列50萬元預算,主要涉及廠商違約金的預估與相關採購督導責任。
  • 討論司法院在預算編列上是否應預估廠商違約金,以及其對採購案督導的責任。

相關爭議

預算編列與督導責任:羅致政委員質疑司法院幾乎每年都有廠商違約情況,可能與其督導不周有關,而非單純的廠商違約;司法院則以誠信原則為由,認為不宜預估廠商違約行為而增列違約金。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院從107年起幾乎每年都有廠商違約情況,部分原因可能與司法院督導不力有關。
  • 提案目的旨在要求司法院加強相關計畫的執行督導。
  • 同意撤案,表示不堅持增列50萬元違約金。

相關人員回應

楊思璇 司法院秘書處處長

  • 說明司法院採購依政府採購法執行,廠商違約會依契約祭罰。
  • 基於誠信原則,不宜預判來年廠商會有違約行為而預估違約金。
  • 建議委員同意免予增列預算。

相關後續

羅致政委員同意撤案,歲入部分第1案撤案。

討論事項二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 第2案至第42案)

核心議題

  • 本目審查司法院一般行政費用預算,重點關注國民法官制度宣導預算、資訊系統建置與更新、司法改革進度揭露、法警加給、退休人員慰問金、兩岸及國際交流旅費等議題。
  • 委員們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及政策方向提出質疑,並要求司法院加強溝通與規劃。

相關爭議

  • 國民法官宣導預算:委員質疑司法院大幅增加宣導預算(8,800萬元),認為過度宣傳未必符合必要性,應更注重執行;司法院則強調宣導對於提升民眾認知與參與度的重要性,避免制度淪為「蚊子制度」。
  • 資訊系統預算與規劃:羅致政委員批評資訊作業預算大幅增加(逾1億元)且多年期計畫的總經費和年期屢次變動,質疑預算浮濫及規劃不周;司法院解釋變動是因應疫情、政策調整及設備汰換等因素,並強調資訊系統開發的特殊性。
  • 法警加給:葉毓蘭委員強烈主張法警加給方案不應分級且金額應提高,認為現行方案(783元分三級)將引發社會批評,要求司法院應為基層法警爭取合理待遇。
  • 司改國是會議進度平台:黃世杰及江永昌委員反映司改進度平台資訊更新緩慢、不統合且搜尋片段,建議增設索引頁面或統一整理所有決議條文;司法院承諾檢討路徑明確性。
  • 兩岸交流旅費:羅致政委員質疑大陸地區旅費在疫情期間未實際執行且未進行視訊交流,認為兩岸司法交流已停擺,不應以疫情為由持續編列預算。
  • 公證制度:羅致政委員質疑法院公證人審查民間公證人案件的合理性,並建議應檢討公證制度的存廢或資源配置,尤其針對無民間公證人的偏遠地區。
  • 綜合性宣傳與政策溝通:委員建議司法院宣傳方式應更靈活、跳脫傳統政令宣導模式,例如與電視台合作拍攝實境法庭劇或微型電影,以提升民眾對司法的親近感與信任度。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預算說明欄內容重複,可能導致預算重複編列。
  • 質疑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6萬元的對象和合理性。
  • 質疑國民法官對外宣傳費用8,800萬元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認為宣傳應更注重執行而非過度廣告。
  • 建議司法院將宣傳費用用於解決社會問題、預防紛爭,而非僅宣傳政績。
  • 堅持資訊作業預算大幅增加(逾1億元)存在浮濫,質疑多年期計畫預算持續增長、計畫名稱與執行內容不符。
  • 質疑大陸地區旅費在疫情下未實際執行卻持續編列,且未進行視訊交流,顯示兩岸交流停擺。
  • 建議檢討公證制度的存廢與資源配置,尤其針對無民間公證人的偏遠地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司改國是會議進度追蹤平台優化,增設統一索引頁面,呈現所有決議條文。
  • 關切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例草案的進度,要求司法院提供明確完成期限。
  • 建議將第1目個案併案處理,以最低凍結數處理。
  • 質疑司法院資訊系統的整合度與自行開發的必要性,建議多採購現成軟體並減少紙本作業。
  • 關切中文語音辨識系統編列7年辦理的合理性,認為許多基礎技術可直接採購。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的宣傳應避免單向,應讓民眾了解司法制度的繼受法特性與法律觀念差異。
  • 建議司法院透過訴訟判決實證分析,找出民眾對法律制度不了解之處,作為宣傳重點,以解決問題、預防紛爭。
  • 指出公證制度在預防紛爭上的重要性,呼籲司法院應從上位政策思考,而非僅為現狀辯護。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建議國民法官宣傳費用應與時俱進,考慮原鄉、偏鄉宣傳,並連結更多資源。
  • 強烈要求支持法警加給,認為現行方案不合理,應據理力爭給予更高且不分級的加給。
  • 對某些未溝通的提案保留意見。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心法院行政人員調遷問題,認為應積極處理只有調出沒有調入的狀況。
  • 希望第18案(法院行政人員調遷)能積極處理,確保該有的人力不被調出且不調入。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參與人數過低,建議司法院宣傳應走出「同溫層」,擴大普及化。
  • 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加強與民眾溝通。
  • 建議司法院在宣傳活動中應涵蓋全臺灣各地區,包括偏鄉離島。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跨年活動、車廂廣告等宣傳方式的成效,認為單純跑標題無法留下深刻印象。
  • 建議司法院可參考Model APEC或線上課程等沉浸式宣導方式,吸引年輕人或特定群眾參與,提升素養。
  • 建議司法院應減少自行開發資訊系統,多採購現成軟體,並整合各地方法院與司法院系統,減少紙本作業。
  • 質疑中文語音辨識系統耗費7年辦理的合理性,認為許多基礎技術可直接採購。
  • 建議司法院可考慮與戲劇平台合作,透過微型電影等方式進行宣導,提升資訊穿透性與記憶性。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22案與第41案凍結金額調整為200萬元,並要求書面報告。
  • 同意將第28案凍結金額調整為5%。
  • 認為凍結預算旨在希望司法院更積極解決問題。
  • 呼應羅致政委員,強調司法應讓人民信任與親近,以加強信任度。

相關人員回應

楊思璇 司法院秘書處處長

  • 說明一般事務費與司法各項節日活動費用科目不同,不存在重複編列。
  • 說明獎勵及慰問費是用於退休、退職且退休金領取2萬5,000元以下人員的三節慰問金,且人數逐年減少。
  • 說明房屋養護費部分用於司法大廈古蹟用電安全查核及老舊宿舍漏水整修,懇請免予減列。
  • 說明設備及投資費預算用於司法大廈東立面改善恢復古蹟原貌及汰除使用28年柴油發電機,懇請免予凍結。
  • 報告第5案水電費經溝通後改為減列1萬元。

賴武志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

  • 說明第2案執行不佳是因疫情導致硬體原組件延遲及軟體開發需求新增,部分已發生權責但延後支付,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第31案預算增加計畫書皆有提供,大量授權為新的5年計畫,遠距訊問因民事訴訟法修正擴大適用範圍需擴充設備,備份系統改善是為解決舊系統恢復時間過長問題,新增網路流量分析系統是為監測頻寬及資安,懇請免予減列。
  • 說明第34案遠距訊問設備已建置全國法庭,並有操作手冊,部分問題非司法院能控制,懇請不要凍結。
  • 澄清中文語音辨識系統是針對法庭特定場域試辦與調整,以提高法學用語辨識率,非單純通用型軟體。
  • 回應多年期計畫預算變動是因政策變更、執行困難等未預期因素,導致需變更計畫及延長,並非夾帶預算。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例草案預計12月底前出來,但可能因意見不一致稍有延遲,協調會議暫定12月7日。
  • 報告國民法官主題列車將於板南線、高雄捷運等運量高路線進行宣導,並將車廂佈置成法庭樣貌,涵蓋全國宣導。
  • 回應委員對戲劇宣導的建議,表示曾考慮拍攝戲劇但預算高且耗時,現採與戲劇平台合作提供專業諮詢方式。

許紋華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說明司改國是會議平台資訊每月更新,兩院共同建置,會檢討路徑明確性。
  • 說明第18案法院行政人員員額已獲國會支持增加1,100名,司法院已組成規劃委員會善用人力,將持續研議合理分配及工作負荷,建議改為主決議。
  • 說明第21案法官全面評核制度已於108年法官法修正時刪除,建議撤案。
  • 說明第26、27案國外交流旨在擴大國際學術與實務經驗交流,將依疫情指揮中心指引辦理,建議免予減列或減少凍結數。

張永宏 司法院發言人

  • 說明國民法官制度將於後年1月1日上路,宣傳預算旨在讓民眾了解並願意參加,避免制度淪為「蚊子制度」。
  • 說明宣導預算已主動減列至8,800萬元,並定期進行民意調查評估認知度。
  • 說明除國民法官宣導外,另有2,000萬元預算用於一般政策宣導,包含金字塔訴訟制度、調解制度等。
  • 說明金字塔訴訟草案將於12月3日出來後進行宣導,家事調解相關影片已製作完成。
  • 說明模擬法庭已辦理51場,但參與人數仍偏低(1,500人),需透過宣導擴大觸及。
  • 說明捷運車廂宣導非跑馬燈式,而是整體車廂佈置,包含國民法官程序、資格、Q&A等詳細內容。
  • 說明已拜託行政院協助公益託播,並請戶政、役政、地政、監理等單位播放相關訊息,中華郵政ATM也有宣導影片,多利用免費資源觸及民眾。
  • 回應戲劇宣導成本高,現採與戲劇平台合作提供專業法律諮詢,鼓勵拍攝法律職人劇。

周玫芳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第10案關於郵費節郵方案,自106年郵費調漲後已推動電信傳真、科技設備傳送文書及電子訴訟文書傳送平台,成效顯著,建議不要凍結。
  • 說明公證法採雙軌制,法院公證人仍有存在必要,尤其在無民間公證人的偏遠地區,且部分地區民眾偏好法院公證,否認司法院態度不明。
  • 解釋民法第166條之1暫緩施行主因是消費者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等後續法規已提供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且相關業者有意見,非司法院無法配合。

沈明倫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

  • 說明已依規劃逐年增加法警員額並減少保全員額,明年已增加31名法警、減少27名保全,配合減列預算735萬餘元,建議免予保留預算及書面報告。
  • 說明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獎金旨在鼓勵檢舉司法黃牛,雖近年無確定發獎案件,但仍有編列必要,將依政策執行。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性別平等專區未列入111年預算,因其為臨時性事務,將在明年度相關事項預算中執行,不足部分編入112年預算,未來會透過司法院外網建置專區,同意凍結2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張國勳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大陸地區旅費是依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及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編列,旨在定期交流,109、110年因疫情暫緩辦理,108年預算被刪除,建議免予凍結或減列,將視疫情決定執行或暫緩。
  • 回應羅致政委員關於兩岸交流停擺的質疑,說明過去有前往大陸參加論壇,今年對方有辦但未邀請我方,承認是單方舉行,未來是否邀請不確定。

葉滿足 司法院會計處處長

  • 說明司法統計資訊計畫從3年期變為4年期、總經費增加,是因執行過程中新增集中資料庫及大法庭等業務,導致費用不足而變更計畫,已是最後一次變更。

陳美彤 司法院人事處處長

  • 說明第73案已徵得提案委員同意改列主決議,並將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第8案、第14案、第18案、第32案經協商改為主決議,相關文字已送委員會做文字修正。
  • 第5案、第20案各減列1萬元,其餘提案共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3案凍結40萬元,依照協商結論凍結各該科目。
  • 其餘各案合併凍結1,0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提案第87案至第105案,除第104案修正文字通過,其餘均照案通過,會後如有修正文字部分,需於今日下午5時30分前送委員會處理。

討論事項三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1項第2目「憲法訴訟業務」, 第43案至第4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憲法訴訟業務預算,重點討論憲法訴訟網站功能優化、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及國際法學人士交流經費。
  • 委員關切新制上路前的準備工作及國際司法外交的重要性。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率偏低:許智傑委員關切憲法訴訟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司法院解釋是因疫情導致多項計畫(如說明會、言詞辯論、翻譯判決)延遲,但實際執行率已達89.7%,且新制上路案件將暴增,需充足預算。
  • 國際交流必要性與效益:羅致政委員質疑國際法學人士交流預算,詢問明年具體邀請對象及計畫,建議以凍結方式處理;司法院強調該預算用於邀請具重要司法權力的國際法學人士,肩負司法外交意義,且因疫情影響邀約不易,但台灣國際能見度提升,應把握機會。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連署林楚茵委員提案,原則上同意將網站功能優化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予以落實。
  • 關切憲法訴訟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呼籲應避免將波羅的海三國稱為「三小國」。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際法學人士交流預算,詢問明年具體邀訪對象,認為應在一年前提出邀請,不應等到年終會議才決定。
  • 建議對國際交流預算採凍結方式,待實際有需要或有動作時,再提報告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許辰舟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

  • 說明第43案網站功能優化建議非常棒,正在請廠商增加「一鍵下載所有附件」功能,預計111年1月4日新制上路改版時推出,懇請免予凍結。
  • 說明第44案預算執行率偏低主因是疫情導致多項計畫(說明會、言詞辯論、翻譯判決)延遲,但目前執行率已達89.7%,且新制上路案件將暴增,需充足預算,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第45案國際法學人士交流預算用於邀請重要國際法學人士,如美德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立陶宛憲法法院院長等,具有司法外交意義,因疫情邀約不易,但台灣國際能見度提升,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邀訪對象通常由大法官年終會議決議,幕僚單位曾積極邀約立陶宛憲法法院院長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Sotomayor等。

相關後續

  • 第43案改為主決議,請儘快將文字送到委員會。
  • 其餘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四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1項第3目「審判行政」, 第46案至第63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審判行政相關預算,包括被害人外文資訊提供、法庭軟硬體空間建置、調解基本法進程、科技設備監控、國民法官制度研究與量刑妥適法草案等。
  • 委員們關注外國人訴訟權益保障、預算執行效率、制度推動進度及量刑公正性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證制度存廢與資源配置:羅致政委員質疑法院公證人審查民間公證人案件的合理性,並建議應檢討公證制度的存廢或資源配置,尤其針對無民間公證人的偏遠地區;司法院則強調公證法採雙軌制,法院公證人仍有存在必要,尤其在無民間公證人的偏遠地區,且部分地區民眾偏好法院公證,否認司法院態度不明。
  • 國民法官宣導與推動經費:羅致政委員對國民法官制度宣導經費與其他宣傳經費的區別及使用方式提出質疑,並建議宣導方式應更靈活,讓人民實質感受司法;司法院澄清第60案經費主要用於模擬法庭、研修會議、專題演講及校園模擬法庭等實務推動,而非單純宣導。
  • 民法第166條之1施行:江永昌委員關切民法第166條之1施行因公證人員額不足而受阻;司法院解釋主要原因為後續消費者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法規已提供交易安全保障,且相關業者有意見,非司法院人員配置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同意撤銷第59案。
  • 建議第48案(公證制度)應凍結並要求司法院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認為司法院應檢討公證制度的單雙軌制問題。
  • 質疑第60案與先前宣傳預算重複,要求司法院說明宣導經費與宣傳經費的差別及使用方式。
  • 建議司法院宣導方式應更靈活,例如與電視台合作拍攝實境法庭劇,讓人民感受司法。
  • 建議司法院應研究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常態性支出,而非每年預算不足。
  • 指出司法院統計速報顯示法院公證人審查民間公證人案件,質疑法院公證人案件是否也有人審查,認為司法院對公證制度的說明與事實不符。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呼應羅致政委員,強調司法應讓人民信任與親近,以加強信任度。
  • 同意將與林楚茵委員的提案配合主席統凍,並要求書面報告。
  • 同意撤銷第80案。

相關人員回應

彭幸鳴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本院已提供多國語言版本的被害人相關訴訟資訊,並依刑事訴訟法保障外國人訴訟權益,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第47案法庭軟硬體空間建置預算執行率雖上半年偏低,但主要集中下半年核銷,預計可達98.9%,且國民法官新制相關活動已陸續進行,執行率達九成以上,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已驗收完成並委由高檢署執行,相關法制完備,獲同意改書面報告並減少凍結金額。
  • 說明金字塔訴訟制度將通過院會,已獲葉委員同意改主決議。
  • 說明第56案科控設備教育訓練正在進行第四階段,獲委員同意改書面報告並凍結40萬元。
  • 說明第57案臺北地院模擬法庭使用汰換平板發現故障,作為新制精進參考,並未動用今年採購經費,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第58案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仍需持續進行研究,以精進制度,建議委員支持。
  • 說明第59案量刑妥適法草案已完成並將舉行公聽會,預計12月14日通過院會,透過延攬社會公正人士制定量刑準則,反映民意,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第60案國民法官制度推動經費主要用於模擬法庭、研修會議、專題演講及校園模擬法庭等實務活動,與沉浸式學習相關,且已辦理364場模擬法庭,建議免予凍結及減列。
  • 說明第61案已向陳椒華委員說明,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常態支出(如通知、郵費、照料等)正在統計中,明年將有相關說明。
  • 說明國民法官案件辯護技術性、專業性要求高,本院與法扶基金會已就調高報酬達成初步共識,將修訂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要點。

周玫芳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第48案已改成書面報告。
  • 說明第49案調解基本法已成立制定委員會並開會11次,草案已研修完畢將舉行公開說明會,進程無延宕,建議不要凍結。
  • 說明第50案民法第166條之1施行與公證人員額無關,公證法未限制員額,增補人員可配合法務部意願,建議不要凍結。
  • 補充說明法院公證人審查民間公證人案件是依公證法規定,書面呈報所屬法院審查再轉呈司法院,並非誤解。
  • 強調公證法採雙軌制,法院公證人仍有存在必要,尤其在無民間公證人的偏遠地區,且部分地區民眾偏好法院公證,否認司法院態度不明。
  • 解釋民法第166條之1暫緩施行主因是消費者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等後續法規已提供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且相關業者有意見,非司法院無法配合。

沈明倫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

  • 說明第51案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已驗收完成,委由高檢署進行,例稿法制完備,獲同意改書面報告並減少凍結金額。

張國勳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第62案懲戒法院鑑定程序依公務員懲戒法準用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制度上無缺漏,並已實際委請學者專家鑑定,行政訴訟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草案也增列專業委員制度,可併予納入。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第63案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經費執行情形,督導與公開皆透過業務計畫與會計處網站進行,該中心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規定編列預算,提供親職教育及陪同出庭等支持性服務,希望能免予凍結。

相關後續

  • 第59案撤案。
  • 第48案、第52案、第53案、第55案、第61案均改為主決議,相關文字已送到委員會。
  • 其餘各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3案改主決議,文字已送到委員會,併同宣告。

討論事項五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1項第4目「司法行政業務」, 第64案至第83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行政業務預算,包括業務檢查、執行率、考訓用問題、國外考察、法扶基金會人力與財源、石木欽案調查、科技設備監控教育訓練、國民法官制度研究、量刑準則及裁判書公開等議題。
  • 委員們關切基金會運作、調查透明度、人員訓練與司法改革的實質進展。

相關爭議

  • 考訓用制度:江永昌委員關切考訓用制度的進度,認為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三院應有明確期限提出草案;司法院則表示三院會議仍在協調中,部分內容不便單獨說明,希望能撤案或僅就司法院部分提報告。
  • 基金會財源與永續經營:羅致政委員及許智傑委員關切法扶基金會財源開拓與永續經營問題,尤其在低利率時代及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負擔加重;司法院則表示基金會努力開拓財源,並將評估營運基金。
  • 裁判書公開與個資保護:黃世杰委員關切裁判書公開與個資保護的平衡,認為現行網站呈現混亂,應建立分級公開制度,而非僅程式設計問題;司法院表示將研議更精進的規範,但此議題意見分歧且涉及多方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基金會執行率問題,要求司法院查明低落原因。
  • 諒解考訓用制度涉及三院協調,但要求司法院至少提供進度,並承諾會要求法務部與考試院也提出報告。
  • 同意將第3案與第4案(法扶基金會預算案)凍結金額減至各20萬元。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建議對國際交流預算採凍結方式,待實際有需要或有動作時,再提報告解凍。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第22案與第41案,原凍結10%,經溝通後同意改為凍結200萬元。
  • 提案第28案,原凍結112萬元,經溝通後同意改為凍結5%。
  • 強調凍結預算旨在希望司法院更積極解決問題。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呼應羅致政委員,強調司法應讓人民信任與親近,以加強信任度。
  • 同意將第15案(國民法官宣導)凍結,並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走出同溫層,強化與民眾溝通。
  • 建議司法院可考慮與戲劇平台合作,透過微型電影等方式進行宣導,提升資訊穿透性與記憶性。
  • 同意法官學院預算合併凍結5%。

相關人員回應

許紋華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說明第64案業務檢查已將缺失做成檢查表請基金會改進,並經監管會審查,運作良好,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第65案執行率低落主因疫情,但截至11月執行率已達30.83%,預計12月可達60%,已落實執行,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第66、67案考訓用部分涉及三院協調,目前仍在協調中,建議僅就司法院部分提報告。
  • 說明第68案國外考察因疫情暫緩,但希望疫情趨緩後能執行,建議採凍結方式處理。
  • 說明第69、70、76案已與葉委員辦公室溝通,建議統凍30萬元。
  • 說明第70案法扶基金會人力未達法定員額上限,且基金會已檢討e化作業,建議免予凍結並改書面報告。
  • 說明第71案召委提案,將提出書面報告,需3個月時間。
  • 說明第72案已與委員溝通改主決議,文字針對強化首長問責。
  • 說明第77案依人員來訪協議,疫情趨緩後可辦理大陸地區人員來訪交流,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第78案建議修正文字,刪除「及研修相關規範」,改為「基金永續經營之財務優化」書面報告,因涉及全面性檢討。
  • 說明第82案人力部分員額評估委員會已評估,法官配置助理目標已達成,已與委員溝通改主決議。
  • 說明第84案委員已同意撤案。
  • 說明第85案、第86案基金會努力開拓財源,基金與營運基金整體評估處理中,希望免予凍結。
  • 說明第88案主決議建議刪除「及研修相關規範」字樣,因司法院僅檢討事項及落實立法精神。
  • 說明第104案主決議已收到修正文字。

沈明倫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

  • 說明第74、75案石木欽或翁茂鍾案是司法院有史以來最大規模調查案,已調查六十幾位法官並作成詳盡報告,無包庇、縱容、遲延或規避調查,已依決議送調閱小組核閱,建議免予凍結及專案報告。

周漢威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

  • 說明國民法官案件辯護技術性、專業性要求高,已與司法院司行廳及刑事廳密切協商,上月董事會已通過初稿,將送司法院監督管理委員會確認。
  • 說明法制作業預計112年1月執行,相關預算數評估將在次年度預算書展現。

周玫芳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第81案民事訴訟法關於裁判書記載內容有法律規定,將在民事研修時一併研議更精進的規範。

楊思璇 司法院秘書處處長

  • 說明第87案已與鄭委員辦公室聯絡,要改成附帶決議。
  • 說明第89案葉委員辦公室已修改主決議,並提供文字修正。
  • 說明第97案羅委員提案,改為書面報告,已與委員辦公室確認。

張永宏 司法院發言人

  • 說明第103案羅致政委員提的主決議案,司法院同意書面檢討報告,但建議修正最後一段文字,改為「整合運用之規劃及成效評估」,因難以針對各種宣傳方式單獨進行成效評估。

相關後續

  • 第80案撤案。
  • 第72案、第82案、第83案經溝通後改為主決議,相關文字已送到委員會。
  • 其餘各案併同凍結2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84案撤案。
  • 第85案、第86案併同凍結5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87案至第105案主決議,除第104案修正文字通過,其餘均照案通過,會後如有修正文字部分,需於今日下午5時30分前送委員會處理。

討論事項六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2項第1目「最高法院」, 第106案)

核心議題

審查最高法院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主要涉及院舍老舊、外牆脫落、辦公室漏水及卷櫃塌陷等問題,以及法官辦案空間改善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同意撤銷第106案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吳燦 最高法院院長

  • 說明最高法院院齡已達30年,外牆脫落、辦公室漏水嚴重,且卷櫃因卷宗多已塌陷,急需改善老舊辦公空間。
  • 強調改善法官辦案空間的急迫性,懇請免予凍結預算。

相關後續

第106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待確認後送委員會。

討論事項七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3項第3目「最高行政法院」, 第107案)

核心議題

審查最高行政法院汰換首長座車預算,主要考量現有座車老舊、排氣量大且不環保,希望汰換為電動汽油混合車以達節能減碳及安全目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同意撤銷第107案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吳明鴻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 說明現有首長座車已使用15年,排氣量大且不環保,對乘坐者及車外人員安全都有疑慮。
  • 希望汰換為電動汽油混合車,以達到節能減碳和安全的目的,懇請免予凍結。

相關後續

第4款第3項第3目第107案撤案。

討論事項八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8項第2目「法官學院」, 第108案至第110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官學院預算,主要討論國安議題納入法官在職訓練的必要性,以及法官進修研究經費的編列與使用效益。
  • 委員關注法官訓練內容的時效性與國際交流方式的調整。

相關爭議

法官進修研究經費:羅致政委員主張減列法官進修研究經費,理由包括疫情影響及可採線上國際交流;法官學院則強調法官進修的特殊性,國際交流需考量時差,且法官出國進修是帶著審判經驗進行學術與人文交流,希望不要減列或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法官學院預算合併凍結5%。
  • 轉達羅致政委員意見,建議第108案改為主決議,將最後一段改為設置國家安全專庭,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張升星 法官學院院長

  • 說明第108案與第109案關於國安議題納入法官在職訓練課程已在進行中,並將考慮在律師轉任法官的就職前課程中增加國安課程訓練。
  • 說明第110案法官進修研究經費(660多萬元)一旦減列將對學院主要業務造成重大影響,強調法官進修非單純聽課,國際交流需考量時差,且法官出國進修旨在進行學術與人文交流,希望不要減列或凍結。

相關後續

第4款第8項第2目整目凍結25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九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9項第2目「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第111案)

核心議題

審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預算,主要討論民事訴訟費及辦理民事業務費科目增列問題,以及累計執行率偏低情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同意第111案不用凍結,但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駿璧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

  • 說明民事訴訟費及辦理民事業務費增列是因應今年7月1日增加商業事件審理業務。
  • 說明執行率偏低主因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新收案件減少,法官未開庭,但107至109年度執行率達91.49%至99.23%。
  • 懇請委員免予凍結595萬元。

相關後續

第4款第9項第2目第111案改為主決議,請將主決議內容送交委員會。

討論事項十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10項第1目「臺灣高等法院」, 第112案至第113案)

核心議題

審查臺灣高等法院業務費用及國外旅費預算,討論業務量變化、疫情對交流的影響及防逃機制執行。

相關爭議

國外旅費編列:何志偉委員建議第113案國外旅費應凍結10%,並探討未來是否可採遠距視訊方式進行交流;高等法院則表示國外交流有必要性,且高院所編預算供全國一、二審法院使用,若減列將影響開支,但同意凍結10%。

立法委員發言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第113案國外旅費凍結10%,並請司法院考慮未來是否可走遠距視訊交流。
  • 同意第114案凍結1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李彥文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 說明第112案業務費用減列理由不成立,明年歲入預算減少是參考前3年執行數,實際收案量增加,且疫情影響案件遲延,預計明年業務量會增加,懇請免予減列。
  • 說明第113案國外旅費對於與國外法院進行業務及學術交流有必要性,若疫情趨緩仍希望執行,且高院預算供全國一、二審法院使用,減列將影響開支,建議免予減列。
  • 說明第114案科技監控業務是配合行政院和司法院施行防逃機制,高院僅負責編列與執行,為順利完成機制,建議撤案。

相關後續

  • 第112案不予處理。
  • 第113案凍結10%,並針對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款第10項第2目第114案凍結10萬元,並針對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款第10項主決議第115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15項第1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第116案)

核心議題

審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預算,主要涉及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的進度與經費需求,以及書面報告的提交。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同意第116案免予凍結,但要求臺北地院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黃國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 說明第116案已與江委員溝通,同意提出書面報告,免予凍結。
  • 說明第117案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已通過都市審議委員會,即將取得建照,明年將進入工程密集期,急需經費支應,懇請免予凍結。

相關後續

  • 第4款第15項第1目第116案改為主決議,請提供文字到委員會。
  • 第4款第15項第3目第11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12

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案 - 歲出部分 (第4款第18項第1目「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第118案)

核心議題

審查桃園地方法院預算,主要討論增列書記官以下審判輔助人力的需求,以因應長期人力不足及國民法官制度施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國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 說明第118案吳斯懷委員建議凍結200萬元,但桃園地院長期人力不足,持續爭取補充審判輔助人力。
  • 說明明年新增16名人力主要因應112年國民法官制度施行(書記官、法警、錄事),另5名書記官是為補足長期員額不足。
  • 強調增補人力對法院運作非常必要,懇請免予凍結。

相關後續

第4款第18項第1目第11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13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第1案至第4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律扶助基金會111年度預算,包括利息收入增列、律師陪偵權利放棄問題,以及預算凍結金額的協商。
  • 委員關注基金會財源開拓、服務品質及預算合理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3案與第4案(法扶基金會預算案)凍結金額減至各2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范光群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第1案利息收入增列有事實上的困難,因近期利率偏低,已與吳委員辦公室聯繫但無具體回覆,希望能不要增列。
  • 說明第2案當事人放棄律師陪偵權利問題,基金會非常重視並已採取措施減少此情況,增強服務,但吳委員辦公室無具體答覆。
  • 說明第3案與第4案已與江永昌委員辦公室溝通,江委員同意將凍結金額減至各20萬元。

相關後續

  • 第2案援例不予處理。
  • 第3案與第4案各凍結2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說明,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001
卷/期/冊
111/10/1
發布日期
2022-01-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