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教文委員會審查教育部預算:聚焦語言教學、體育發展與青年培力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0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討論範疇廣泛。會議首先處理多項臨時提案,包括強化本土語沉浸式教學、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運作、全國學校免費生理用品供應、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調升及女性運動員鼓勵方案。隨後進入國教署、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國訓中心、青年發展署等單位預算審查,委員們針對學習歷程檔案、代理教師權益、體育場館安全、運動科學發展、青年失業率及職涯輔導等核心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多項預算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其餘則改列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加強辦理本土語沉浸式教學之相關研究並規劃閩南語能力基準 (臨時提案第1案)

核心議題

  • 教育部自2017年起推動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但參與學校與班級數有限,主因是教師備課資源不足、缺乏專業科目教學研究與研習,且缺乏本土語能力基準規劃。
  • 提案要求教育部會同客委會加強本土語沉浸式教學研究,提供教學方法、資源、教材與研習,並規劃閩南語能力基準,以利推動國家語言復振。

相關爭議

語言推廣全面性問題:林奕華委員質疑提案僅針對閩南語,建議應更全面性兼顧客語及原住民語等各種國家語言的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此提案源於自學團體及家長對多元學習環境的需求,希望教育部能提出相關規劃,提供教師研習管道。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家語言發展應兼顧各種不同語言,不應只針對閩南語,應具全面性,例如客語和原住民語也需要相關計畫。
  • 表達對臨時提案處理程序的不滿,認為應提前告知委員,而非臨時提出審查。

范雲 立法委員

  • 詢問教育部是否有辦理客語和原住民語的相關計畫,並建議若要針對其他語言,應另行提案,以保持本案的單純性。
  • 支持張廖委員的提案,認為應尊重其針對閩南語教學的重點。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若有其他語言的推廣需求,可另行提案,以尊重召委的排案權責及現行議事程序。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主席下次應事先告知處理臨時提案的時間,以尊重委員權益,但考量議事進度,仍應盡快處理完畢。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同意本案有必要性,將配合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經討論後,修正文字為要求教育部會同客委會加強辦理「本土語」沉浸式教學研究,並規劃閩南語能力基準,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最終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二

提報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書面評估報告 (臨時提案第2案)

核心議題

  •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已掛牌籌備,但體育署尚未公布相關施行計畫及辦法,引發外界對其運作、編制、經費及專業度的疑慮。
  • 提案要求體育署、國訓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提報書面評估報告。

相關爭議

運科中心實質功能與形式化問題:張廖萬堅委員質疑運科中心是否僅為形式上的成立,而非實質擴充資源、編制與專業度,要求說明其運作、經費及人才納入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說明運科中心目前的籌備進度,包括編制、納入單位、運作方式及經費評估。
  • 強調運科中心不應只是形式上的成立,應有更多資源、編制彈性及專業度,以擴大攬才並提升運作規模。
  • 關切過去國訓中心運科人員編制不足,多採約聘方式的問題,期待新中心能解決此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說明籌備處已正式成立並設於國訓中心,將擴充運科處功能,並比照國訓中心以行政法人方式運作,網羅國內專業人才。
  • 表示設置條例已送立法院審查,懇請委員支持及早通過。
  • 承諾儘管處於籌備階段,運科中心人力已擴編,待遇亦有提升,將於書面報告中詳細說明,並擴大攬才,邀請更多專家參與。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要求教育部責成體育署、國訓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於3個月內提報書面評估報告至教育文化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教育部研議全國各級學校及所屬場館提供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 (臨時提案第3案)

核心議題

  • 月經貧窮影響女性受教權與工作權,台灣僅6縣市部分學校提供免費生理用品,普及度不足且未照顧偏鄉弱勢家庭。
  • 提案要求教育部調查現行計畫、研議全國性提供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並規劃實施策略。

相關爭議

  • 實施範圍與內容:委員們討論修正文字,包括將「衛生棉」擴展為「多元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並納入「性平比例」的學者專家研商機制。
  • 推動時程:委員建議應明確訂定「儘快付諸實施」的具體時程表,並將生理輔導機制納入推動策略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強調此為兩性平權重要議題,支持提案。
  • 同意修正文字,將評估報告內容納入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研商(性平比例不低於1/3),並將「四個月內提供」改為「四個月內提出評估及可行推動策略報告,儘快付諸實施」。

范雲 立法委員

  • 全力支持提案,認為教育部應全面推動並編列預算,以確保各地女性學生權益不受影響,特別對弱勢家庭學生有極大幫助。
  • 建議將「提供免費衛生棉」修改為「提供免費多元的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以涵蓋月亮杯等其他用品,並強調教育的重要性。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研商,並符合性平比例的修正方向。
  • 建議推動策略報告中應納入具體實施時程表,而非僅是「儘快」。
  • 強調除了提供生理用品,學校應同時納入對青少女生理及心理的輔導機制,尤其初經年齡下降,此配套措施更顯重要。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針對提案內容,詢問是否要針對提供免費生理用品的年齡或學程做出規定,並認為現有縣市的提供措施可能不足,應全面執行。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同意委員們增加的文字修正建議,認為很適切,並建議實施日程可改為「至遲於下學年度開始實施」,以利準備工作及與學校溝通。

相關後續

本案經討論後,修正文字為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調查縣市施行計畫,並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研商(性平比例不低於1/3),於4個月內提出全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場館提供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之評估及可行推動策略報告,至遲於下學年度付諸實施,以增加女性就學與勞動條件品質,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四

調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 (臨時提案第4案)

核心議題

  • 國家語言發展法將本土語納入國高中必修課程,但現職本土語師資嚴重不足,仰賴教學支援人員(教支人員)協助。
  • 教支人員鐘點費自2006年至今未調整,待遇不佳導致投入意願降低,影響本土語教育推動,且未比照兼任代課教師追溯調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本土語復振是國家政策,但教支人員鐘點費20年未調,遠低於其他教師,影響教學意願,權益被忽視。
  • 強調教支人員協助執行國家政策,應比照公教人員及代理代課教師調薪,並追溯至2022年2月生效。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表示此為共同要求,署長先前已回應將調整,認為教支人員與一般教師應一併處理調薪問題。
  • 支持調薪並追溯至2022年2月,建議將所有委員納入提案人,以展現一致態度。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肯定教支人員對本土語言推動的辛勞,表示將朝此方向努力,配合辦理本案。
  • 承諾將全力支持調升鐘點費。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要求教育部調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並比照兼任代課教師追溯自2022年2月起生效。

討論事項五

體育署盤點各級學校女性學生或專業運動員鼓勵方案 (臨時提案第5案)

核心議題

  • 台灣女性運動員在國際賽事屢創佳績,已成為體育領域重要力量,但在性別平等領域,體育署卻少見針對女性學生或專業運動員提出鼓勵方案。
  • 提案要求體育署盤點各級學校男女校隊數量、培育專案與經費計畫申請執行情況。

相關爭議

提案文字修正:將「相關培育專案」改為「相關培育計畫」,並將「經費計畫」後面的「計畫」刪除,改為「經費之申請」。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認為提案非常重要,因國中體育班女性比例相對低,資源投入不足。
  • 希望教育部全力支持此提案。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表示對提案的文字修正沒有異議,可以接受。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表示政策上將多鼓勵女性運動員發展,將依照修正意見配合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盤點各級學校的男女校隊數量、相關培育計畫和經費之申請、執行情況,並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及評估。

討論事項六

審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預算

核心議題

  • 檢討學習歷程檔案的公信力與普及率,高中多元選修課程未依計畫開課比例過高。
  • 私立高中職退場輔導機制、偏鄉代理教師比例過高與權益保障、特教助理員員額與時薪不足、專業輔導人員聘用不足。
  • 校園資安、幼兒園課後留園時間不足與區域分布不均、幼教人員薪資待遇、雙語教育政策與師資培育、少子化下班級人數彈性化、校園反毒機制等議題。
  • 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的修正,以避免地方政府或學校辦理教甄出現不當或違失,並確保中央主管機關有權要求改正。

相關爭議

  • 學習歷程檔案:監察院糾正其違失,且有22%考生選擇PDF檔,7%因重考無檔案,顯示政策公信力與實用性受質疑。
  • 私校退場輔導:委員質疑教育部在私立高中職退場前協助轉型不足,導致學校措手不及。
  • 代理教師權益:各縣市聘期不一,監察院已糾正,部分縣市未給予完整聘期及暑假薪資、勞健保,且代理教師比例持續攀升。
  • 專業輔導人員:應聘與實聘人數差距逐年擴大,顯示輔導人力不足,影響學生輔導需求。
  • 教師甄選亂象:花蓮教甄發生國文老師不考國文只考英文事件,揭示教育部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無法有效規範地方甄選亂象。
  • 幼兒園分布不均:公托、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存在「患不均」問題,人口集中區入學困難。
  • 雙語教育:委員擔憂雙語教育可能走向菁英化,影響教育平等權,且對教學策略與家長溝通方式存疑。
  • 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待遇:鄉鎮市幼兒園教保員多為臨時人員,薪資僅基本工資,導致師資難尋。
  • 國教署預算凍結金額:委員對凍結預算數額有不同意見,部分委員認為應凍結更多以施加壓力,部分則認為不應影響日常業務運作。
  • 技擊場館盤點進度:委員質疑體育署在柔道案後對技擊場館盤點進度緩慢,且資訊不完整,未盡中央監督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檢討學習歷程檔案制度,因其公信力受質疑且部分考生未採用。
  • 指出高中多元選修課程未依計畫開課比例高,要求檢討。
  • 建議教育部協助將退場私立高中職轉型,提供事前輔導與方向。
  • 關切偏鄉代理教師比例過高問題,要求國教署提出檢討方案。
  • 要求檢討教學正常化並提出可行方案。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私立高中職面臨退場困境,詢問國教署有無輔導規劃,並以苗栗大成高中為例,指出協助倉促問題。
  • 強調代理教師聘期不一,監察院已糾正,要求國教署協調縣市給予完整聘期及權益保障。
  • 指出特教助理員需求遠大於預算,且各縣市鐘點費及時數不一,造成困擾,要求解釋。
  • 關切專業輔導人員應聘與實聘差距擴大,要求教育部解釋聘任不足原因。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提出詳細書面報告說明穩定偏鄉師資的努力及獎勵補助方案。
  • 強調實驗教育學生參與各項活動賽事的平等權,要求教育部盤點並加速處理,確保學生權益。
  • 關切學校輔導人力未聘足問題,要求教育部進一步解釋原因及如何確保調降師生比後各校能聘足人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國教署儘快明確特教助理員員額時薪問題,並提供改善計畫。
  • 要求盤點全國特教學校老舊危險建築重建推動時程,比照國中小專案。
  • 關切學習歷程檔案資安問題,要求國教署資訊中心提供資安人員及編制書面資料。
  • 建議國教署補助公托、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延長收托時間以符合家長需求,並注意教保人員權益。
  • 指出公托、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存在區域性「患不均」問題,要求中央與地方合作解決學區入學困難。

范雲 立法委員

  • 要求國教署修正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權力,可要求地方政府或學校改正教甄不當或違失。
  • 強調代理教師比例過高,要求國教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定自2023學年度起各縣市學校須無條件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強調少子化下人才培育需有策略思維,關切技職型高中就讀比例下降,要求分析城鄉差異及對技職人才培育的影響。
  • 關切本土語言納入國高中必修後師資與教材準備狀況,要求說明如何解決師資需求與教材供應問題。
  • 為新住民學生爭取國中、高中階段繼續學習新住民語的權益,質疑現行制度剝奪其權益。
  • 關切「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狀況及對弱勢兒少的實質幫助,要求說明開戶率、存入金額及未來教育預算占比。
  • 要求教育部在雙語教育推動上態度明確,循序漸進,避免形式化與菁英化,確保教育平等權,並說明師資培育與溝通策略。
  • 建議國小班級學生數可採區間化概念,賦予彈性,維持小校精緻化品質。
  • 指出非直轄市鄉鎮市幼兒園教保人員多為臨時人員且薪資僅最低工資,要求整體檢討如何吸引正規軍投入學前教育。
  • 要求教育部說明午餐專法進度。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2017至2020學年度學生自殺與自傷事件呈倍數成長,要求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措施,並酌凍預算3,000萬元。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要求國教署提供一般地區與偏鄉地區代理教師比例數據,以評估例外規定造成的差距,並思考彌補措施。
  • 要求教育部評估衛福部「先獎勵、後立法」模式,降低幼兒園生師比,並提供詳細評估報告,包括各行政區公幼招生情況與未來五年增設計畫。
  • 要求教育部掌握大班教師需求數量、具教師證人數及其分布情況,以了解師資供需狀況。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目標達成率低,要求檢討現行產業人才培育模式、招生及課程內容,並了解學生對建教合作機構的認同度及機構對建教生的態度。
  • 關切準公共幼兒園裁罰頻繁,要求國教署加強監督,敦促縣市落實審查,確保服務品質,並檢討改善方案。
  • 指出本土語言教師嚴重不足,要求教育部積極提出改善計畫,確保學生學習權利。
  • 關切學生濫用藥物數下降但持有及販售比例仍高,要求國教署檢討反毒宣導機制,降低持有及販售件數。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強調代理教師問題的重要性,指出監察院已調查,且私校管理方面,減招或獎補助方式未見實質成效,要求國教署積極處理私校合理化、正常化。
  • 關切實驗教育師資及教育費用問題,指出缺乏具體作法,要求國教署正視。
  • 對國教署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表達不同意,認為監督機制不明,應凍結5%預算,並要求完整書面報告說明管理、監督責任歸屬及場館盤點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彭富源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學習歷程檔案與多元選修課程問題將由教育部層級檢討,並提出精進計畫。
  • 針對私立高中職退場,將組檢核輔導小組提供協助,包含財務專家參與。
  • 偏鄉代理教師流動率已降低,將持續努力,並將採逐縣市、逐校列管方式改善違反8%代理率問題。
  • 教學正常化將採20%無預警督導方式,國教署每年抽10%學校無預警查核。
  • 私立高中職輔導將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檢討補助要點,並已協助大成高中學生安置。
  • 特教助理員問題將報行政院爭取經費,規劃專任化,並提高鐘點費與申請時數彈性。
  • 專業輔導人力聘用率為80%,將打開補助上限、調高薪點並認定職前年資,對未聘足縣市逐校了解並要求改善。
  • 偏鄉師資問題將詳細說明,並逐縣市、逐校確保合法要求。
  • 實驗教育學生參與活動權益問題,體育署已在處理體育部分,其他活動比賽部分將在2週內完成調查。
  • 輔導人力聘用不足原因涉及整體薪資結構,不完全集中偏鄉,將提出整體策略。
  • 特殊學校設施設備改善將納入新一期公建計畫爭取,老舊危險建築盤點將在局處長會議討論。
  • 學習歷程資安問題,已成立資訊中心,將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 課後留園問題將增加人員彈性,媒合人力,並與縣市合作列入考核。
  • 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將進行修正,代理率問題將透過修訂準則與辦法,要求縣市給予完整聘期。
  • 技職教育將加強探索階段與高中端輔導,透過產攜2.0計畫協助,並針對辛苦科別提供學雜費與材料費補助。
  • 本土語師資與教材問題,客語教材已審過,師資缺額已盤點並規劃培育,將增加考試母數以確保足夠人力。
  • 新住民語課程在國中、高中可在彈性學習課程、社團、課後、寒暑假或第二外語中選修,並提供檢測工具安排適當課程。
  •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率為59.38%,已照顧2.4萬人,衛福部負責執行,將提供詳細答客問資料。
  • 雙語教育政策將要求縣市準備好才申請,避免形式化,所有學習需回歸課綱要求,將發展文件供遵循。
  • 國小班級學生數彈性化問題可與全教總及地方討論。
  • 鄉鎮市幼兒園教保員待遇問題將詳細了解並協助。
  • 幼教老師師資問題將組專案小組,檢討除薪資外其他誘因,並提出整體檢討報告。
  • 午餐專法將先處理偏鄉人力、餐費等關鍵問題,再納入專法條文。
  • 學生自殺自傷通報率提高,但實際數下降,將與學特司詳細撰寫書面報告。
  • 運動場館盤點:體育署已盤點公有場館55處,其中22處有問題,4處拆除中,17處需補強,將督導縣市於2025年前完成。技擊館盤點進度已達81%,將持續督導未完成縣市。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強調教育部對場館、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有適法監督角色,將全面監督重大設施的建置、設計與安全。
  • 指出公務預算大幅增加7.6億元是教育部努力的成果,希望結構穩定發展,並表示今年已全面做改變。
  • 呼籲委員體諒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多為日常所需,不宜過度減列或凍結。

相關後續

  • 國教署第2目預算最終減列5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要求國教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需說明管理、監督責任歸屬及場館盤點標準。
  • 多項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國教署就相關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包括學習歷程檔案、私校退場、代理教師、特教助理員、輔導人員、雙語教育、幼兒園問題、反毒等。

討論事項七

審查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歲出預算 (第331案至第360案)

核心議題

  • 體育署預算結構失衡,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比例調整問題。
  • 新南向體育交流執行率不高。
  • 學校操場跑道整修未涵蓋中央運動場地,造成二次施工問題。
  • 體育班學科學習不足、第二專長培養機會缺乏,以及體育班性騷擾、性侵防護機制不足。
  • 學生水域安全教育與自救能力不足,學校游泳教學普及率低。
  • 運動場館耐震補強進度緩慢,918地震後受損場館盤點需求。
  • 足球運動推廣成效不彰,聯賽出現懸殊比數,質疑KPI制度。
  • 教練證與裁判證資格檢定及資料庫公開透明問題。
  • 體育訓練過度體罰、不當對待,以及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
  • 體育場館使用頻率與安全性,修繕補強速度緩慢。
  • 身心障礙體育權保障與適應體育推動。

相關爭議

  • 新南向體育交流預算執行率:受疫情影響,但疫情解封後仍擔心執行率不高。
  • 操場整修範圍:學校爭取跑道整修,但體育署未一併核定中央運動場地,造成困擾。
  • 體育班教育:如何兼顧學科、第二專長培養及性別安全防護,避免訓練過程中的不當對待。
  • 游泳教學普及率:全台高中以下學校約30%未實施游泳教學,國中更高達47%,水域安全事故頻傳。
  • 足球聯賽KPI:為追求KPI,未經專業訓練球隊參賽導致懸殊比數,質疑制度問題。
  • 教練證與裁判證管理:裁判證缺乏公開資料庫,教練證濫發與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不足。
  • 運動場館安全:耐震補強進度緩慢,地震後受損場館未及時盤點,引發安全疑慮。
  • 預算凍結數額:委員對凍結預算數額意見不一,部分委員要求凍結更多以施加壓力。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體育署公務預算成長,但關切新南向體育交流預算執行率,要求疫情解封後應落實預算,避免執行率不高。
  • 同意將新南向體育交流案改為主決議。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肯定體育署補助學校運動場地設備,但建議操場跑道整修應一併考慮中央運動場地,避免二次施工。
  • 提案凍結10萬元,以提醒體育署重視此問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班學生學科學習、第二專長培養不足,要求體育署提供完整書面報告,規劃多元學習與正常化教育。
  • 強調體育班應加強女性學生防護機制及性別主流化議題,並將安全機制法制化。
  • 關切校園外運動水域安全與自救能力教學,要求體育署加強落實,並檢討相關管理辦法法規位階過低問題。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盤點918地震後受損校舍附近的運動場館受損情況,以確保安全。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班及國訓中心性平事件,要求體育署提出解決方案。
  • 指出全國高中以下學校游泳教學普及率低,尤其國中近5成無游泳課,要求體育署強化措施。
  • 質疑足球運動推廣成效,聯賽仍出現懸殊比數,要求體育署檢討KPI制度,避免形式主義。
  • 要求凍結「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500萬元,並提出書面改進計畫。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支持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同意以主決議或併凍方式處理。
  • 質疑裁判證缺乏資料庫,國小足球賽有裁判無證照情況,要求體育署清查並建立公開平台。
  • 批評體育訓練中過度體罰與不當對待問題持續發生,要求建立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
  • 關切體育場館使用頻率與安全性,桃園八德體育館天花板倒塌及耐震補強緩慢問題,要求體育署說明。
  • 對體育署第337案(裁判證問題)要求凍結500萬元,並在書面報告中具體說明未來如何要求C級裁判證、清查流程及監督管理機制。

范雲 立法委員

  • 呼應游泳議題,提案加強小學游泳教育,並研擬預防溺水計畫,推廣自救能力。
  • 強調台灣作為島國,學生不會游泳比例高,應從預防溺水開始,學習自救及救人。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同意將「辦理全民體育教育」及「輔導辦理全國性綜合運動賽會」預算案改為主決議,但要求體育署強化推廣與賽事規劃。
  • 堅持凍結「獎補助費」三分之一,因新竹棒球場、桃園運動中心及楠梓文中足球場等補助案有瑕疵,要求專案報告說明。
  • 同意將新竹棒球場報告由專案改書面,但要求楠梓文中足球場也需清晰書面報告,釐清招標與驗收標準不一問題。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班各級銜接狀況,特別指出足球從國小到國中隊數銳減,要求體育署說明原因及克服方式。
  • 詢問棒球社團數減少原因。
  • 關切身心障礙體育權,要求體育署與國教署合作,透過影音及增能教育,確保身心障礙學生運動參與權。
  • 堅持凍結足球與棒球相關預算,要求體育署進一步說明後續作法。
  • 強調競技型球場必須完成驗收才能進行賽事,批評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即比賽,造成選手受傷,要求追究行政責任,不應再增加補助,甚至檢討尾款支付。
  • 呼籲將選手運動生命置於最優先,不為政治紅利犧牲選手權益。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高級中等學校以下近3成未實施游泳教學,溺水事故頻傳,要求體育署積極了解困難並研擬改善計畫。
  • 關切國際學校運動組織交流預算,要求體育署說明交流細項與預期成果。
  • 指出運動場館耐震補強進度緩慢,7案評估需補強者均未完成,要求體育署加速辦理,於2025年前全數執行完畢。
  • 呼籲體育署加強專任運動教練情緒管理、教育心理學等認知課程,並研議回溯檢舉機制,提升教學知能,完善保護措施。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強調體育界性騷擾、性霸凌事件頻傳,主因師徒制、階級制度與場域封閉性,要求體育署積極改革性別平等教育。
  • 批評體育署現行做法僅著眼於性騷擾防治,過於簡化,未能從根本解決問題,要求將身體界線、同志與跨性別者認識等主題納入授課內容。
  • 堅持凍結預算,認為體育署的回應不夠認真,作法流於形式,未能有效解決問題。
  • 同意將運動場館設施公共安全案改為主決議,但要求體育署承諾在2週內提出報告,並在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補強或拆除。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

  • 肯定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結構調整方向,將持續努力。
  • 新南向體育交流受疫情影響,疫情後將兼顧疫情規劃辦理交流活動。
  • 學校操場整修可將中央區域納入規劃設計,向體育署申請補助。
  • 體育班三級銜接將要求縣市政府全面盤點,評估未來銜接,並注意高中附設國中部銜接問題。
  • 體育班推動將加強性別主流化和女性安全防護議題。
  • 游泳教學將輔導縣市整合資源,協助學校解決困難,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購置親水體驗池,加強水域安全數位教材與影片。
  • 運動場館耐震補強已盤點55處公有場館,22處有疑慮,將督導縣市於2025年前完成拆除或補強。
  • 將持續提供選手性平相關課程,強化性平通報機制。
  • 足球聯賽將要求C級以上教練,國小部分也將要求,並落實訪視檢視基層足球發展。
  • 不適任運動教練將依辦法訂定消極資格,性侵案件將通報並限制其擔任教練,比照教師法管制。
  • 學生聯賽因疫情影響,部分賽事延期或閉門辦理,疫情舒緩後將積極開辦。
  • 將持續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倡議平權,並拍攝影片製作教材加強宣導。
  • 新竹棒球場已補助6億多元,新竹市政府正積極改善,預計12月中旬完成,體育署不會再增加補助經費,將督導高雄市政府處理楠梓文中足球場招標驗收問題。
  • 足球隊數減少主要受疫情影響,將持續關注國小到國中銜接問題,鼓勵設置球隊。
  • 身心障礙者運動將加強教師教練增能,並與國教署連結。
  • 兩岸交流因世大運、亞運延期,將責成相關單位聯繫,並爭取國際總會重要職務。
  • 針對賴品妤委員提出的性平問題,體育署將加強性平教育、申訴管道公告,並將性平課程納入教練研習,要求協會網站設性平專區。
  • 針對王婉諭委員提出的裁判證問題,體育署將致歉並檢討清查流程,未來將明確要求所有賽事裁判須具C級教練證,並加強訪視作業。
  • 針對新竹棒球場問題,體育署將要求各運動場館啟用前須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驗收程序,確保場館使用安全。
  • 強調教練證發放權責在各單項協會,體育署為督導機關,行政事務委由體總辦理,將積極督導控管發證合理性。
  • 技擊館盤點進度已達81%,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提高完成度。
  • 針對體育署長代理問題,表示公務員會盡全力處理長官交代事務,但未正面回應署長人選問題。

洪志昌 體育署副署長

  • 說明選手津貼調整機制,過去分為學生選手與未就學/就業選手,現在將統整檢討,以確保大學畢業後讀研究所的選手津貼不被降低,並朝從優原則考量。

相關後續

  • 體育署第1目預算最終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需包括未來如何具體要求C級裁判證、清查流程及監督管理機制、足球推廣改進計畫。
  • 多項預算提案改列主決議,包括新南向體育交流、學校操場整建、體育班經營管理、水域安全教育、身心障礙者運動、體育場館耐震補強、國際學校運動組織交流等,並要求體育署就相關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八

審查教育部體育署第2目及第3目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研究獎勵金編列過低,執行率卻遠超預算,未能務實反映民間研發動能。
  • 國際賽事補助規定彈性不足,亞奧運項目因品牌價值高補助比例較低,但實務上難獲民間贊助,導致單項團體爭取賽事困難。
  • 國內運動場館興建經驗不足,監造、設計、營造單位經驗少,導致場館品質問題頻傳(如積水、照明不足),體育署規範手冊未及時更新。
  • 體育團體訪視與輔導報告更新不及,部分團體仍有會務、財務不透明問題,體協改革進度緩慢。
  • 運動競賽裁判費用20年未調整,影響裁判意願及國家級評審支給標準。
  • 第三屆運彩經銷商遴選作業未將立法院附帶決議(績優退役選手優先錄取)納入,且對經銷商資格要求可能超出能力範圍。
  • 體育署長長期懸缺,代理署長業務繁重,影響體育署業務推動,且體制結構與法規有缺失。
  • 汐止白匏湖運動生態園區規劃未能滿足地方需求,且對韻律體操、滑板等新興亞奧運項目場地規劃僅為「元素」而非專業規格,缺乏運科輔助規劃。
  • 國家級運科中心與國訓中心運科處業務劃分不清,可能造成疊床架屋。
  • 全民運動推廣成效不彰,國民肥胖率仍高,體育署未能有效協助民眾建立運動習慣。
  • 教練證濫發與不適任教練退場機制問題,體育署監督管理責任不明。
  • 技擊場館盤點進度緩慢,資訊不完整,且部分縣市未積極配合。

相關爭議

  • 運動科學研究獎勵金:編列僅72萬元,但執行率高達122%,委員質疑編列過於保守,未能反映實際需求。
  • 國際賽事補助彈性:委員認為體育署對亞奧運項目補助比例應更具彈性,考量實際募款困難,不應僅依品牌價值判斷。
  • 運動場館興建品質:新竹棒球場、楠梓文中足球場等案例凸顯場館規劃、設計、監造問題,委員要求體育署負起監督責任,不應僅負責補助。
  • 體協改革進度:部分體育團體會務、財務仍不透明,訪評報告更新不及,委員認為體協改革仍不夠透徹。
  • 運動競賽裁判費用:20年未調整,一場比賽僅400元,委員認為顯不合理,要求體育署與人事總處協調調整。
  • 運彩經銷商遴選:委員擔憂立法院附帶決議(退役選手優先錄取)未被落實,且發行機構可能提出不合理要求。
  • 體育署長懸缺:多位委員批評署長長期代理,影響業務推動,呼籲儘速產生專職專任署長,並檢討體制結構與法規。
  • 白匏湖運動園區規劃:委員質疑規劃僅為「元素」場地,而非專業競技場地,且缺乏運科基地規劃,可能敷衍地方需求。
  • 運科中心與國訓中心運科處業務重疊:委員擔憂兩單位權責不清,可能造成資源浪費與功能重疊,要求詳細劃分與合作模式。
  • 動滋券常態化:委員批評體育署推動學生觀賽成效不彰,預算編列保守且執行率低,建議仿效文化部藝FUN券,常態化動滋券並擴大預算規模(至少2億元)。
  • 教練證管理責任:委員質疑教練證濫發問題,體育署與體總之間監督管理責任不明確,且不適任教練退場機制不彰。
  • 技擊場館盤點:委員批評體育署在柔道案後對技擊場館盤點進度緩慢,且資訊不完整,未能有效監督地方政府。
  • 預算減列與凍結數額:委員對體育署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減列與凍結數額有爭議,部分委員認為應凍結更多以施加壓力,部長則請求體諒日常運作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運動科學研究獎勵金編列過低,執行率卻遠超預算,要求體育署務實編列,給予更多誘因,並高規格投入運動科研。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際賽事補助規定彈性不足,亞奧運項目即使品牌價值高,實務上仍難獲民間贊助,建議體育署給予更多彈性協助。
  • 批評國內運動場館興建經驗不足,導致品質問題頻傳,要求體育署更新規範手冊,並公告有問題廠商名單供地方參考,負起監督責任。
  • 關切運動科技人才培育與場館打造規劃,要求體育署說明清楚。
  • 批評動滋券常態化計畫預算規模過小,執行成效不佳,建議仿效文化部藝FUN券,擴大預算規模至少2億元,以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 關切國訓中心運科處升格為運科中心後的籌備、編制及預算分工問題。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指出體育團體訪視與輔導報告更新不及,部分團體仍有會務、財務不透明問題,體協改革進度緩慢,要求體育署加強協助與諮詢。
  • 提案凍結「推展競技運動」預算20%,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運動競賽裁判費用20年未調整,一場比賽僅400元顯不合理,要求體育署與人事總處協調調整,並以明年適用為目標。
  • 關切第三屆運彩經銷商遴選作業未將立法院附帶決議(績優退役選手優先錄取)納入,且對經銷商資格要求可能超出能力範圍,要求體育署提出說明。
  • 提案合併凍結運彩經銷與裁判費用相關預算500萬元。
  • 質疑國訓中心黃金計畫預算執行率低,編列高額預算卻未有效執行,要求檢討。
  • 批評國訓中心選手津貼制度不合理,大學畢業後讀研究所的選手津貼反而降低,導致選手被迫放棄進修,要求調整為從優補助原則。
  • 提案凍結國訓中心相關預算200萬元,要求提出調整方案。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長長期懸缺,代理署長業務繁重,影響體育署業務推動,建議提出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署長任用資格,並堅持凍結預算。
  • 質疑汐止白匏湖運動生態園區規劃僅為「元素」場地,而非專業競技場地,且缺乏運科輔助規劃,要求體育署認真回應,並為新興項目爭取更多資源。
  • 關切國家級運科中心與國訓中心運科處業務劃分不清,可能造成疊床架屋,要求體育署監督國訓中心提出詳細規劃,並承諾1個月內提出報告。
  • 指出運動教練證核發數量多,但註銷人數極少,顯示退場機制不彰,要求體育署通盤檢討運動教練管理與退場機制,並凍結預算100萬元。
  • 堅持凍結體育署長代理及白匏湖運動園區規劃相關預算1,000萬元。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運發基金給予單項運動協會高達40億元預算,但部分特定團體會務、財務仍不透明,要求體育署找出方法,讓補助公開透明。
  • 建議體育署公開補助標準條件審查及專家學者名單,以杜絕外界質疑。
  • 希望體育署關切國家足球訓練中心議題,即使需要更高層級決定。
  • 提案併凍相關預算,要求體育署達成公開透明目標。
  • 質疑國訓中心學生選手津貼較少的原因,認為應鼓勵選手提升自我,從優補貼。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呼應署長長期代理問題,認為這是制度問題,應儘速找到專任署長,並檢討體育署整體預算。
  • 要求凍結「整建運動設施」預算,強調新竹棒球場事件應學到教訓,未來競技型球場必須完成驗收才能進行賽事,並追究行政責任,不應再增加補助,甚至檢討尾款支付。
  • 關切運動科技應用發展計畫的五年計畫性質,要求預算書應明確揭示,並期待政府持續投入資源,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 建議體育署第2目預算減列50萬元,以表達對署長長期代理問題的態度。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綜合規劃業務」、「推展全民運動」及「運動科技應用發展」預算案改為主決議,但要求體育署加強規劃與執行。
  • 堅持凍結「整建運動設施」預算二分之一,因新竹棒球場、楠梓文中足球場等補助案執行不當,要求體育署加強監管,避免弊案,並確保補助款有效運用。
  • 強調新竹棒球場追加預算不應由體育署或新竹市政府支出,應釐清法律責任。
  • 要求針對楠梓文中足球場招標要求與驗收標準不一問題,提出清晰書面報告,釐清是否存在瑕疵或不法。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肥胖率高,體育署推廣全民運動仍有努力空間,不應僅以現有統計數據自滿,應積極開發更多民眾參與,建立運動習慣。
  • 提案凍結「推展全民運動」預算200萬元,以提醒體育署積極發展全民運動。
  • 關切國訓中心運科支援人力多為計畫或外聘,不利人才留用,要求研擬優秀運科專業人員招攬及留用機制,並以從優標準培育選手。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

  • 運動科學研究獎勵金編列不足,過去採勻支,未來將增列經費鼓勵研究。
  • 國際賽事補助原則考量商業價值,亞奧運最高補助60%,但特殊情況會保留彈性處理。
  • 國內興建場館已訂定規劃及施作參考手冊,未來將持續更新,提供錯誤樣態供縣市參考。
  • 運動x科技計畫為跨部會合作,教育部主責人才培育及示範場域建置,將持續深化與強化跨域整合。
  • 體育團體訪視與考核依國體法規定辦理,訪評結果將作為經費審核參考,並上網公告。
  • 運動競賽裁判費用20年未調整,已與人事總處開會,將參酌調整幅度(約13%),並依天數、場次、裁判等級、賽事等級調整,目標明年適用。
  • 第三屆運彩經銷商遴選已將立法院附帶決議作為招標文件附件,將要求廠商依規定辦理。
  • 白匏湖運動生態園區規劃已獲行政院同意,將規劃室內多功能中心(含韻律教室)與戶外滑板練習場地,未來國家隊將進駐,運科人力將全力協助。
  • 運科中心籌備處已成立,規劃初期4處16組,人力110人,長期5處19組,人力127人,初期人員移撥與增補將分階段進行,明年因世大運、亞運,體能訓練師與防護員暫不移撥。
  • 運科人員待遇已調整,提高初任等階、平移現職等階,並憑證照加級、採計年資。
  • 黃金計畫已調整為2.0版(5級),對準2024巴黎奧運與2028洛杉磯奧運,培訓選手已選拔,預算執行率因疫情影響,未來將努力提高。
  • 選手津貼問題將檢討,選手大學畢業後讀研究所,身分轉換導致津貼降低問題,將研議調整,朝從優原則處理。
  • 運動教練證發放權責在各單項協會,體育署為督導機關,行政事務委由體總辦理,將積極督導控管發證合理性,並將兒童訓練安全課程納入教練研習。
  • 技擊場館盤點進度已達81%,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提高完成度。
  • 體育署長代理問題,表示公務員會盡全力處理長官交代事務。
  • 新竹棒球場改善經費不會再增加補助,將由新竹市政府與契約廠商釐清責任,並要求所有運動場館啟用前須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驗收程序。
  • 全民體育推動將持續努力,根據調查18歲以上過重人口比例有下降趨勢,將持續宣導並開發更多人參與運動。

彭富源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國訓中心編制人力逐年調整,110年到今年編制人員比例增加3.52倍,敘薪條件也已調整,提高初任薪等、憑證照加級、採計年資。

相關後續

  • 體育署第2目預算最終減列50萬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體育署第3目預算最終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需涵蓋體育場館與體育訓練、教練證等問題。
  • 運動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部分,增列2億元。
  • 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部分,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訓中心總支出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多項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包括運動科學研究獎勵、國際賽事補助、體育團體輔導、全民運動推展、國際學校運動組織交流、運彩經銷商遴選、運科中心規劃、運動科技應用發展、體育場館整建、運動教練管理、選手培育計畫等,並要求體育署、國訓中心就相關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九

審查青年發展署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 台灣青年失業率偏高,遠高於全國平均,顯示青年就業面臨困境,青年發展署業務需檢討精進。
  • 大專校院學生因志趣不合休學人數多,青年發展署應加強職涯規劃輔導與協助。
  • 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培訓計畫推廣成效不彰,參與人數有限。
  • 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成果分享成效不彰,案例分享少且瀏覽人數低,不利計畫改進與推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青年失業率長期偏高,遠超全國平均,要求青發署檢討業務,提出精進方案。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專校院學生因志趣不合休學人數眾多,要求青發署加強職涯規劃輔導,協助學生提早確認方向與興趣。
  • 質疑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培訓計畫推廣成效不彰,參與人數有限,要求檢討規劃。
  • 批評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成果分享成效不彰,案例少且瀏覽人數低,要求加強追蹤與分享,以利計畫改進與推廣。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雪玉 青年發展署署長

  • 青年失業率問題將配合勞動部「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整合跨部會資源,強化青年職涯發展。
  • 已建置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網絡,透過召集學校、會議及種子教師培訓,建立職涯輔導生態系統。
  • 將協助大學生從大一至大四進行職涯探索、職能養成、體驗與就業接軌。
  • 每年暑假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機會,提供公部門、非營利組織、公營事業及社區NPO見習機會,並提供經濟自立青年工讀機會。
  • 推動U-start創新創業及USR計畫結合社區團體,培力青年創新創業能力。
  • 青年公共參與方面,透過「學習性青聚點」及「Changemaker」計畫,鼓勵青年返鄉地方創生,培訓人數已增加,並將舉辦成果展。
  • 青年體驗學習計畫提供2至3年Gap Year機會,青年署提供保險費用,並透過學校宣導、參與者案例分享及同學會活動,提升參與人數。

相關後續

  • 青年發展署第1目及第2目預算照列。
  • 多項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青年發展署就青年失業率、職涯輔導、公共參與培訓、國際及體驗學習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規劃。

討論事項十

審查國家圖書館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家圖書館第1目及第2目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11

審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第2目及第3目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12

審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第2目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13

審查國家教育研究院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 研擬本土語沉浸式教學方法,以利推動國家語言復振。
  • 研擬兒童及青少年性教育相關研究,提供正向性教育,避免性騷擾與霸凌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要求國教院研擬臺語沉浸式教學方法,因其與教育部相關提議接近。
  • 強調兒童、兒少性教育課題日益重要,應提供正向性教育,並參考各國經驗進行系統性研究,以避免性騷擾與霸凌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崇熙 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

  • 同意范雲委員所提的2個案子都很重要,國教院將依照方向辦理。
  • 表示第456案(臺語沉浸式教學)因牽涉跨部會與教育部各司署,將進行規劃,並在2個月內完成規劃。
  • 表示第457案(兒少性教育研究)規模龐大,也將在2個月內給出規劃期程與方向。

相關後續

  • 國家教育研究院第1目及第2目預算照列。
  • 范雲委員所提第456案及第457案改為主決議,要求國家教育研究院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討論事項14

審查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照列或照案通過主決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0202
卷/期/冊
111/102/2
發布日期
2022-11-2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