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業務報告與鏡電視爭議專題:聚焦財務、股權與監理獨立性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0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鏡電視的股權、資金流向、內部治理爭議與NCC的調查作為,同時也討論5G建設涵蓋率、電信合併案、媒體亂象及偏鄉通訊等議題。最終,多項關於鏡電視金流與股權調查、5G涵蓋率及兒少網路保護的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NCC與相關單位加速處理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
核心議題
- NCC報告2022年度在5G基礎建設、資通安全、頻譜管理、電信競爭秩序、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廣播媒體監理及消費者保護等方面的施政成果,並提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與「數位中介服務法」兩項立法計畫。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NCC與數位發展部在5G基地台涵蓋率統計與補助職權劃分、電信合併案審查進度、射頻器材審驗管理、山區緊急通訊系統建置、低軌衛星應用、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運作及NCC組織人力調整等議題。
相關爭議
- NCC人事編制:委員質疑NCC在業務移撥數位發展部後,人力減少有限卻又計畫增員51人,認為其人事費用存在爭議。
- 5G涵蓋率職權爭議:NCC與數位發展部在5G基地台電波人口涵蓋率資料調查的權責歸屬上互踢皮球,導致民眾對職權不清。
- 電信合併案審查延宕:委員質疑兩大電信合併案審查耗時過長,導致亞太與台灣之星用戶權益受損、服務品質下降,業者投資停滯。
- 射頻器材審驗疏失:委員指出多款進口運動器材和夾娃娃機內含射頻模組未經NCC審查即上市,且NCC對檢舉案件處理不力。
- 媒體環境與信任度:委員關切台灣新聞信任度低迷、媒體偏頗報導選舉新聞、政論節目遭申訴頻繁、廣播產業廣告收益困境及盜版劇情解說片充斥等問題,質疑NCC監理作為。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NCC主委與美國FCC委員卡爾會面細節及討論議題,特別關注TikTok禁令及臺美實質政策合作。
- 質疑NCC未收到媒體人政媒雙棲檢舉案,並關切選舉期間新聞台偏頗報導及比例原則不符問題。
- 要求NCC對新聞偏頗報導採取積極制止措施,而非僅事後追審。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NCC與數位發展部在5G基地台涵蓋率統計及補助預算方面的職權歸屬,避免互踢皮球。
- 提案修訂《衛星廣播電視法》,納入與《廣播電視法》一致的無罪推定與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言論自由並避免媒體辦案誤導法官。
- 強調職權劃分應明確,讓民眾清楚問題應向哪個單位反映。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業務移撥數位發展部後,人事費用不減反增,預計成立網路處並增加51人,認為人力規劃不合理。
- 批評NCC對電信兩大合併案審查效率低落,導致台灣之星與亞太用戶投訴激增,服務品質惡化。
- 指出業者自行協商頻譜分配難有結果,要求NCC加快審查進度,並承諾3個月內完成決策。
- 揭露多款進口運動器材及夾娃娃機內含射頻模組未經NCC審查,質疑NCC射頻檢查單位未盡職責,要求徹查並加強萬物連網時代的射頻監管。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NCC內部專業人員士氣低落問題,鼓勵主委與副主委作為高級官員應秉持專業、客觀處理事務。
- 提案要求NCC提供各家業者5G電波人口涵蓋率書面資料,並協同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討論如何在2025年完成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
- 提案要求NCC結合更多公益團體,提供更多防護方案,以保障兒少上網安全,並改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被動處理模式。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NCC協助中華電信與Garmin合作推出inReach衛星通訊服務,提升山區緊急通訊能力。
- 要求NCC持續協助低軌衛星技術應用與終端設備驗證,並與數位發展部溝通,提升山區衛星通訊設備選擇多樣性,朝語音通訊發展。
- 對強化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設計畫進度不滿意,要求NCC加速推動定點式、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台建置及既設平台優化。
- 要求NCC優化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強化基本通訊品質以減少申訴,並落實消費爭議處理,改善通訊連線品質及業者服務。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有線電視訂閱戶持續減少及台灣內容產業停滯問題,要求NCC提出具體可行方案,而非空談概念。
- 質疑NCC提出的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改革需耗資150億元數據不實,認為NCC未精確調查雙向機上盒普及率,並要求NCC提供更精確的數據與逐步推動時間表。
- 批評NCC在有線電視改革上缺乏誠意與具體進度,阻礙台灣內容產業發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強調NCC作為超然獨立機關應嚴守行政中立,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 關切有線電視訂閱戶減少及節目內容品質低落問題,批評媒體政黨鬥爭、缺乏娛樂性,導致觀眾流失。
- 要求NCC加強約束電視台與新聞媒體,改善媒體亂象,並鼓勵製作優質內製節目。
- 肯定NCC對馬祖海纜建設、亮島與高登島5G基地台建置的重視與補助,保障離島居民與駐軍通訊權益,並建議深化海纜埋設深度以防斷纜。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社群媒體淪為詐騙集團溫床,尤其針對求職詐騙囚禁案件,要求NCC提出具體遏止方案,而非僅靠宣導。
- 建議政府應與社群媒體合作,對求職、徵才訊息進行更嚴格的管理或審核,並考慮從數位中介服務法中提取好的條文來防制網路犯罪。
- 批評媒體對重大社會事件(如淡水詐騙囚禁案)報導不足,呼籲媒體發揮第四權功能,深入追蹤,提升社會警覺性。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個人不使用5G,顯示5G服務品質不佳,批評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在合併前擺爛,導致用戶權益受損。
- 要求NCC承諾電信合併後仍維持低價5G資費方案,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將消費者當作籌碼。
- 關切電信合併案中台灣之星2,000名員工的勞工權益,要求NCC督促台哥大提出具體安置計畫。
- 質疑5G下載與上載速度普遍衰退,要求NCC公布真實的5G可使用率與到達率,避免業者誇大不實宣傳,並督促業者改善服務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NCC主任委員
- 報告NCC業務成果,包括執行5G前瞻計畫、強化通傳關鍵基礎防護、辦理5G前瞻頻譜評估、開放技術實驗與商業驗證,以及維護競爭秩序、保障消費者利益等。
- 說明NCC將專責通訊傳播監理、競爭秩序、消費者保護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數位基礎建設等業務已移撥數位發展部。
- 承認電信合併案審查時間較長,但強調已請業者說明,並關注消費者與勞工權益,承諾3個月內儘速處理。
- 表示將徹查射頻器材未審驗問題,並將加強萬物連網時代的射頻監管。
- 回應5G涵蓋率統計業務已移交數位發展部,但NCC仍負責服務品質監理。
- 指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因各界意見多,將持續研析並凝聚社會共識,目前暫停推動。
- 承諾NCC不會因AIT或FCC介入而優惠美商,不會涉及任何採購舞弊。
- 說明NCC參與打詐國家隊,主要負責電信網路防詐,將透過關鍵字篩選、警政署合作及宣導提升民眾防詐意識,並將網路求職詐騙問題納入防詐平台討論。
- 對於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改革,指出技術上可行但財務成本高昂,將先試辦實驗區,並承諾提供更精確的數據與規劃。
- 承諾將要求電信業者維護消費者權益,尤其在5G合併過渡期間,不容許將消費者當人質,並督促改善5G服務品質。
- 回應山區通訊問題,肯定中華電信與Garmin合作的衛星通訊服務,並承諾持續督促業者提供更多元服務及加速災防通訊系統建置。
翁柏宗 NCC副主任委員
- 說明馬祖正在建設第4條海纜,總花費1.6億元,並獲補助4,000萬元,希望深化海纜埋放深度以避免斷纜。
- 表示亮島已建置5G基地台,高登島只要提供裝置地點亦可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補助建設,以保障離島通訊權益。
李淑芳 NCC政風室主任
- 說明NCC政風室已收到5件檢舉函,經查察後已將4件案件移送法務部廉政署,但並未指明涉案人。
- 表示行政調查已完成,部分無法釐清事項已送廉政署進行司法調查。
黃文哲 NCC主任秘書
- 說明NCC在組織改造後,移撥數位發展部的人員總數約80餘人,而非預算書所載61人,因部分為缺額移撥。
- 回應陳泰銘近期未到會說明其股權轉讓事宜,但曾於更早前拜會NCC。
陳春木 NCC資源處處長
- 回應運動器材射頻審查問題,說明部分產品採授權方式,但承諾將徹查具體檢舉個案。
黃琮祺 NCC中區處處長
- 說明2022年度防救災行動通訊平台建置進度,已核定63台,其中定點10台、優化27台已完工,機動6台將於本月完成驗證。
詹懿廉 NCC平臺處處長
- 說明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初步方案已於6月22日提出,更細緻的規劃需至少3個月時間與業者發文詢問意見。
相關後續
- NCC將於2週內書面提供各家業者5G電波人口涵蓋率,並於1個月內協同數位發展部邀集各家業者討論如何在2025年完成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
- NCC將結合更多公益團體,提供更多防護方案,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 NCC將持續優化電信消費處理機制,並加速推動災防通訊系統建置。
- NCC將提供更精確的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改革數據與規劃進度。
討論事項二
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NCC就鏡電視的財務狀況(增資、設備採購、關係人交易)、股權轉讓疑慮(閉鎖性公司章程、附款限制、股東私賣股權、中資滲透)、董監事頻繁異動及其對執照審核的影響,以及公務員洩密疑雲等問題進行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鏡電視股東是否違反附款私下轉讓股份、資金來源不明、NCC對內部洩密案的調查進度、行政與司法調查的權責劃分,以及NCC面對外界質疑其監理獨立性與效率的態度。
相關爭議
- 股權轉讓爭議:媒體報導鏡電視股東私下賣股,且錢由裴偉統收再轉給各股東,買主身分不明,恐違反NCC許可處分附款(2027年6月30日前不得轉讓)及中資紅線規定。
- 財務處理疑慮:裴偉任鏡電視董事長期間的設備採購價金與程序、開辦費用是否浮報,及關係人交易等財務問題,引發公司治理爭議。
- 董監事頻繁異動:鏡電視申設後負責人頻繁更迭,三董一監曾行文質疑現任董總能力,後又集體請辭並補選,外界質疑其經營穩定性。
- 洩密疑雲與調查:NCC內部疑有公文外流、洩密情事,政風室已移送廉政署查察,但委員質疑NCC調查效率與透明度,以及副主委公開聲明是否涉及洩密或為個人辯解。
- NCC監理怠惰與獨立性:委員質疑NCC面對鏡電視諸多爭議,未能積極有效查證,甚至有「放水」之嫌,損害其獨立監理機關的公正性與公信力。
- 內部衝突與外部化:副主委翁柏宗公開聲明稱自己是被冒名吹噓的受害者,並要求徹查洩密案,引發委員質疑NCC內部爭議外部化,及其發言身份與內容的適當性。
- 司法介入與調查範圍: NCC已向士林地檢署提供鏡電視案件相關卷證,但委員質疑NCC僅被動提供資料,而非主動啟動司法調查,且調查範圍與進度不明。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政風室移送廉政署的鏡電視洩密案件數與涉案人數,並批評NCC對媒體說明反覆。
- 關切鏡電視八大股東未到會說明,質疑NCC對股東缺乏約束力及對內部亂象叢生不作為。
- 要求NCC主委陳耀祥就鏡電視申請案通過時的主持人身份,是否應申請迴避調查。
- 提案要求邀請鏡電視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前監察人王金山及大股東陳泰銘等人到會說明,以釐清NCC有無放水失職情事。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揭露媒體報導鏡電視股東私下賣股,且錢由裴偉統收再轉給各股東,買主身分不明,質疑違反NCC附款規定及中資紅線。
- 要求NCC徹查陳泰銘與裴偉之間的資金往來,並發函請金管會協助調查是否涉及中資,比照TBC案辦理。
- 指出鏡電視勞動部會議發言承認有部分股東退出,已違反NCC附帶決議,並質疑鏡電視計畫發行特別股的合法性。
- 質疑NCC副主委翁柏宗公開聲明洩露提供事證者人名及內容,是否違反倫理與法令。
- 要求NCC約詢裴偉本人,釐清傳聞證據真實性與洩密問題。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鏡電視三董一監曾行文NCC要求撤換現任董總,質疑其不適任是否影響執照取得。
- 詢問三董一監閃辭與補選後,董監事異動是否影響鏡電視執照核可,及股權轉讓、資金斷炊傳聞的真實性。
- 肯定鏡電視新聞專業表現,但憂心股東糾紛影響執照審查進度與450名員工生計,建議董監事異動與執照審查分開處理。
- 要求NCC依法審議鏡電視相關案件,並確保公司依正常程序經營。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副主委翁柏宗發布聲明稿的原因與內容,指其既啟動司法調查又要求行政調查,且律師介入,顯示事件嚴重性。
- 關切NCC將資料移送地檢署的法律依據與罪名,並質疑NCC作為獨立機關,為何將內部調查權交由司法單位。
- 批評副主委聲明稿模糊不清,未能公開透明釐清事實,反而造成更多困擾,呼籲NCC官員應秉持專業與倫理,對外說清楚講明白。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鏡電視爭議的調查效率低落,從3月至今仍無結果,批評NCC團隊無力查證,變成「無力查證的機關」。
- 批評副主委翁柏宗在記者會上發表聲明,將內部爭議外部化,且內容模糊,有串供之嫌,認為其行為不可取。
- 揭露裴偉與陳建平之間的LINE訊息,顯示裴偉曾提及與翁副主委溝通,質疑翁副主委在鏡電視案中的角色與道義責任。
- 建議NCC政風室應主動調查,要求陳建平提供手機查證,而非僅依賴截圖。
李委員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對FCC委員來訪議程啟動者的閃躲態度,並要求承諾不會因美方介入而優惠美商採購。
- 質疑NCC主委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推動態度,要求承諾在2023年大選前不會強行通過。
- 質疑NCC主委與副主委尚未被檢調傳訊,政風室調查結果僅移送廉政署,批評司法對NCC官員調查不力,全民失望。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直指鏡電視爭議是執政黨內部搶電視台的赤裸裸鬥爭,要求NCC主委處理事情必須公平公正。
- 提案要求NCC調查鏡電視股東持股轉讓及資金來源是否違反附帶條款,並於30日內提交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NCC主任委員
- 說明鏡電視為充實營運資金,正申請變更實收資本額為20億元,並計畫發行新股10億元由原股東優先認購,預計2個月內完成。
- 回應裴偉任鏡電視前董事長期間的財務處理爭議,董事會已成立查核小組,將於年底前專案提報查核結果,並尊重司法偵查結果。
- 強調鏡電視章程規定單一股東持股不得逾15%,且股東於2027年6月30日前不得轉讓股份,NCC將審酌新股發行資料,注意股權結構變化是否違法。
- 表示NCC政風室已就公務員涉洩密案移送法務部廉政署,並尊重司法調查結果。
- 重申NCC為獨立監理機關,委員獨立行使職權,透過合議制依法監理,如發現不法情事將依法究辦。
- 回應關於委員質疑其迴避問題,表示個人認為不需迴避,且政風體系獨立運作,不直接過問調查細節。
- 承諾將發函請金管會協助調查陳泰銘與裴偉之間的具體金流,並查證是否涉及中資。
- 針對鏡電視稱有部分股東退出及計畫發行特別股,表示將查清楚相關發言與實際狀況,並強調章程規定不能發行特別股。
- 說明鏡電視董監事變更不影響執照廢止與否,重點在於股東有無出售持股、代售持股或中資問題。
- 表示鏡電視新聞專業表現獲肯定,但公司股東或董事間的問題影響公司,希望風波盡快平息,讓員工有良好工作空間。
翁柏宗 NCC副主任委員
- 針對陳建平提供的LINE對話截圖,聲明自己是被冒名吹噓的受害者,絕無說過或做過相關指涉內容。
- 表示支持將相關事證送檢調調查,且已自行申請迴避審查鏡電視案,以最高道德標準處理。
- 說明發布聲明是因案子聲請迴避,且未洩露陳建平提供資訊內容,強調截圖真實性仍待審酌,並已請律師提供專業意見。
李淑芳 NCC政風室主任
- 說明政風室已收到5件檢舉函,經查察後已將4件案件移送法務部廉政署,但並未指明涉案人。
- 表示行政調查已完成,部分無法釐清事項已送廉政署進行司法調查,並已將陳建平提供的截圖納入資料。
黃文哲 NCC主任秘書
- 回應陳泰銘近期未到會說明其股權轉讓事宜,但曾於更早前拜會NCC。
相關後續
- NCC的政風室已就公務員涉洩密案移送法務部廉政署共4件案件。
- 士林地檢署已調取鏡電視案件相關卷證,NCC會配合提供資料。
- NCC將發函請金管會於1週內協助調查陳泰銘與裴偉之間的金流,並於調查完畢後向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NCC將於鏡電視提出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案後,查明股東持股轉讓及資金來源是否違反行政處分附款,並於1個月內作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0202
- 卷/期/冊
- 111/102/2
- 發布日期
- 2022-11-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