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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監察院112年度總預算審查與111年度凍結案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0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與監察院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收支,並聽取111年度預算凍結報告及監察院立法計畫。會議討論預算編列、人權業務、陽光法令執行及退撫基金財務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決議凍結或送院會協商,部分解凍案獲准動支,同時委員就高端疫苗、故宮文物破損及臺版柬埔寨等時事案件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一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款項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二十七案)

核心議題

各部會提交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因立法院決議凍結之各項預算經費,所提出的書面報告,以說明預算動支理由及改善措施,請求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二案至第十八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處理。
  • 第十九案至第二十七案則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政策配合度。
  • 討論並決議各項預算科目之凍結金額及要求提交書面報告,涵蓋一般行政、議事業務、施政業務督導、考試業務研究改進、退撫基金財務、資安職系設置、國家考試選才效能、公務員健康權保障及網站資訊公開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考試院證照費收入編列過於保守:委員質疑112年度證照費預算編列1,095萬元過低,未能反映實際收入遞減趨勢,要求注意證照數量增減及電子證書推動。
  • 離島應考人交通費負擔:陳玉珍委員提案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預算100萬元,認為考試院未積極督促考選部研擬改善離島應考人交通費過高問題。
  •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困境:曾銘宗委員等指出退撫基金面臨提前破產風險,呼籲考試院督導管理委員會研處解決方案,保障舊制公務人員權益。
  • 退撫新制試算機制與人才流失:曾銘宗委員等關切退撫新制缺乏試算機制,恐導致高教人才流失,建議允許現制人員轉新制或額外提撥自主投資。
  • 公務人員建築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鄭運鵬委員等指出建築工程類科高普考錄取不足額問題嚴峻,影響國家工程建設,要求考試院研議彈性延攬措施。
  • 考試院資訊公開與新聞發布效率:游毓蘭委員等批評考試院新聞稿及會議紀錄易讀性不足,建議參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模式改進網站呈現方式。
  • 公務員健康權保障落實不足:周春米及劉建國委員等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後,部分特殊職務公務員(如警察、消防)過勞問題仍未有效解決,要求考試院提出具體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112年度證照費編列過於保守,要求注意證照數量增減及電子證書推動。
  • 提案凍結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多項預算,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針對高端疫苗EUA審查中疾管署代寫報告一事,質疑涉嫌圖利,要求監察院納入調查。
  • 關切故宮文物破損案,認為故宮調查不實且有結構性問題,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
  • 要求監察院提供改革後委員出席狀況及迴避情形的書面報告,以提升透明度。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100萬元,要求考試院提出離島地區國家考試交通費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銓敘部「一般建築及設備」中「交通及運輸設備」93萬元,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一般行政」及「保障暨培訓」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及專案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多項預算,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呼籲考試院積極督促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儘速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解決特殊性質職務過勞問題。
  • 提案要求銓敘部於1個月內提出現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適用自選投資平台之相關配套規定及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執行統計數據及書面報告。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對高官及具政治色彩案件的調查標準,點名性侵法官案、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案、高端疫苗EUA案、黑金介入警察人事關說案等應主動調查。
  • 批評監察院對高端疫苗採購案調查進度緩慢,已超過內規期限,要求年底前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部就改採線上考試的效益、可行性及開放類科評估,以及設置資安職系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部就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與推動提出相關報告。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持續辦理數位治理課程,提升文官體系數位轉型。
  • 建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終結預簽降調同意書之警察人事作業,並充分注意違法降調案件的個案與通案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考試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改善題庫建置與實際需求落差的計畫相關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部就如何加強我國數位轉型發展與推動提出相關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部研擬規劃,以提高應考人報考及任職留任誘因,解決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不足額問題。
  • 質疑衛福部核發高登公司快篩試劑緊急授權書的瑕疵,要求監察院繼續調查。
  • 呼籲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應主動且積極調查「臺版柬埔寨」等重大侵害人權事件,並提出專案研究報告。
  • 質疑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在疫情期間未積極採購疫苗及阻擋民間捐贈,且高端疫苗採購價格過高、資訊不透明等問題,要求監察院詳盡調查。
  • 要求監察院調查新竹市立棒球場弊案及基隆市立田徑場工程延宕問題,並查明地方首長涉嫌濫用公帑進行個人競選宣傳之情事。
  • 針對故宮文物破損案,要求監察院立案調查人為疏失、管理失職及通報疏漏等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考試院督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就如何解決基金財務困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考試院督導銓敘部兼顧維護退撫現制安全及新制人員權益,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部會同用人機關與專業團體研析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不足額癥結,提升報考率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業務基金應研謀善策開源節流,提升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儘早妥為因應,有效擴充基金財源,避免財務危機,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調整各投資組合之獲利及防禦功能,改善投資績效與提高投資收益,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批評監察院缺乏指標性案件,對行政機關軟弱,導致外界認為監察院功能不彰,甚至考慮杯葛監察院預算以推動廢除。
  • 質疑「臺版柬埔寨」案件監察院僅併案調查,要求獨立立案,並批評高端疫苗EUA審查由疾管署代寫報告為國家級醜聞,要求監察院積極調查。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考試院將多餘首長專用車移撥或無償讓與其他機關使用。
  • 提案要求考試院研議更具彈性之管道與措施,解決公務人員建築工程類科高普考錄取不足額問題。
  • 提案要求銓敘部就政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歷年實際撥付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書面質詢建議監察院統一規定政治獻金專戶的「防呆設計」,避免擬參選人因空窗期或不知情觸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憲法訴訟案中未主動以法庭之友身分參與,導致部分人權案件(如司法警察採尿取證案、肇事駕駛人強制抽血案)缺席,要求檢討盤點機制。
  • 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部分憲法法庭案件(如原住民身分認定案)的報告品質不佳,論證薄弱。
  • 關切憲法訴訟法修法限縮法庭之友準備時間,要求監察院提出異議並跨院協調。
  • 質疑監察院未對陳情民眾進行背景分類統計,可能導致弱勢群體陳情管道受限,呼籲加強社群媒體運用及偏鄉服務,確保監察權及於弱勢。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考試院於1個月內提出各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有關措施之相關書面統合報告。
  • 提案要求考試院儘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避免特殊性質職務過勞。
  • 提案要求銓敘部於1個月內提出現職人員之退休撫卹基金適用自選投資平台相關配套規定,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執行統計數據及書面報告。
  • 書面質詢要求監察院責成審計部於1個月內,提供各級地方政府審計派出機關審計成果發布依據之書面報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選為第一個國家系統性訪查題目,認為其勇於任事。
  • 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用法至今未審議通過,導致機關跛腳,是立法怠惰,要求儘快召開黨團協商。
  • 建議監察院在黨團協商或審議時,應有熟稔人權議題和公約內涵的同仁在場協助,積極捍衛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與功能,避免其職權被限縮。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認為法律審議應基於我國法律語言及概念,而非一昧接受國際原則,要求監察院應清楚說明法條實際操作方式及權責劃分。
  • 質疑監察院四個特種委員會中,法規、紀律與廉政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未公開,要求說明原因。
  • 批評監察院書面回覆立法院的公文內容不精確,指正會議議程公開資訊與實際網頁不符,要求改進辦事能力。

相關人員回應

朱富美 監察院秘書長

  • 回應石木欽案監察院積極調查,已有多名法官、檢察官遭彈劾,目前仍有8件繫屬懲戒法院,強調監察院對貪瀆案件調查積極且未受干擾。
  • 說明監察院與司法院的院際合作小組僅處理行政及調卷溝通,不干預審判核心。
  • 解釋監察委員每年會進行2次地方巡察,近期減少與疫情有關,但陳情管道多元。
  • 回應高端疫苗EUA及審計部意見等議題均在調查中,屬於特殊重大案件,調查期間可展延至1年6個月,預計年底前會有報告。
  • 說明「臺版柬埔寨」案件已併入先前柬埔寨海外詐騙案一併調查,人權會也持續關注。
  • 回應國民黨團告發衛福部與高登公司快篩試劑案,表示高登公司未完成投標,但承諾會繼續調查緊急授權的爭議。
  • 說明監察院長及全體委員對自律有共識,彈劾案件審查中委員迴避或請假會自動公布,承諾會再提供出席狀況書面報告。
  • 同意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用法盡速審議通過的重要性,並承諾未來將更專業、精進地向立法院說明人權議題與公約內涵。
  • 說明法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與廉政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未公開,是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一項第三款(內部意見形成過程、個資保護)的限制。
  • 承認監察院函覆立法院關於會議議程公開的說明不夠精確,承諾會改進。

蘇瑞慧 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會主動關注憲法法庭公布的言詞辯論案件,若與人權相關,會主動聯繫司法院以鑑定機關身分參與。
  • 解釋無論以法庭之友或鑑定機關身分參與,均會提案至委員會決議,並在出庭前邀請學者專家召開諮詢會議,提出專業意見。
  • 回應憲法訴訟法修法限縮法庭之友準備時間,表示若準備不及會向司法院延展。
  • 強調監察法修正草案中關於人權委員會職權的設計,是依據巴黎原則,人權調查具柔性特質,需與民間團體合作,並對政府機關提出柔性建議。

黃進興 監察院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法規委員會的會議屬內部會議,主要針對內部相關法律進行研究,若有共識會循行政程序向院會報告,定位為內部意見形成過程。

吳裕湘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主任秘書

  • 說明監察院特種委員會的議程沒有事先公開,事後則包含在公報的會議紀錄中。

相關後續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考試院歲出預算第1項「考試院」編列3億4,107萬9千元,其中陳玉珍委員提案凍結「施政業務及督導」100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 考試院歲出預算第1項「考試院」通過12項決議,凍結多項預算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歲出預算第2項「考選部」編列4億3,231萬2千元,通過9項決議,凍結多項預算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銓敘部歲出預算第3項「銓敘部」編列260億4,621萬8千元,通過9項決議,凍結多項預算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項編列1億8,917萬4千元,通過5項決議,凍結多項預算並要求提出書面及專案報告。
  •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項編列2億8,082萬1千元,通過2項決議,凍結多項預算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項編列1億8,183萬8千元,通過1項決議,凍結「一般行政」中「業務費」7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業務基金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通過2項決議,要求考選部提出書面報告或檢討報告。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通過3項決議,凍結「代理費用」中「管理費用」之「自行運用」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三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至第七案)

核心議題

審查監察院就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因決議凍結「議事業務」、「人事法制及銓敘」及「保障暨培訓」等預算所提出的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四案至第七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監察院秘書長報告監察院的立法計畫,主要包括「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人權專章,以及陽光四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的修法進度與建議。
  • 委員針對監察院的職能發揮、對司法案件的調查、人權業務推動、與司法院的溝通機制、地方巡察效能及時事案件的介入等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監察院對司法官貪瀆案件彈劾量低:陳歐珀委員質疑石木欽案中,120多位司法官調查後僅8位被彈劾,認為彈劾量過低,恐有官官相護或調查困難。
  • 監察院與司法院院際合作小組透明度不足:陳歐珀委員擔憂該小組運作不透明,可能涉及密室協商或干預司法。
  • 監察院對不適任法官彈劾數過少:陳歐珀委員指出每年數千件司法獄政陳情案,但彈劾法官、檢察官數量僅個位數,質疑監察院職能未彰顯,導致民怨深重。
  • 監察院地方巡察次數逐年減少:陳歐珀委員批評監察院近年地方巡察次數減少,恐怠忽職守,無法有效瞭解地方民瘼。
  • 監察院對高官及具政治色彩案件調查標準:游毓蘭委員質疑監察院在調查案件時是否受政治色彩及官員位階影響,對性侵法官案、高端疫苗EUA、黑金介入警察人事關說等案件未積極調查。
  • 高端疫苗EUA審查程序爭議:陳以信委員質疑高端疫苗EUA審查中,疾管署代為提供資料並協助寫報告,涉嫌圖利,且審查單位與資料提供單位重疊,有利益衝突之虞。
  • 故宮文物破損案處理失當:陳以信委員質疑故宮在文物破損後行政調查延宕、資訊不透明,且院長口頭報告行政院長後半年才啟動約談,凸顯管理及結構性問題,監察院應主動調查。
  • 監察院內部自律與透明度不足:陳以信委員關切監察委員出席狀況及迴避情形的透明度,呼籲監察院應持續改革並公開相關資訊。
  • 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用法審議延宕:邱顯智委員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用法已跛腳2年未審議通過,是立法怠惰,影響人權工作推展。
  • 監察院對人權法案說明不力:邱顯智委員指出監察院在法案審查時未充分解釋人權公約內涵,導致委員質疑,建議應有專業同仁在場積極回應,捍衛人權委員會定位。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主張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但在修憲成功前仍應發揮職能。
  • 質疑石木欽案中司法官彈劾量過低,認為可能存在調查困難或官官相護。
  • 要求監察院與司法院成立的院際合作小組應透明化,避免干預審判或密室協商。
  • 質疑宜蘭縣賄選案一審有罪二審無罪,且涉案法官後因貪污治罪,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
  • 指出人民對司法獄政陳情案件數量龐大,但監察院彈劾法官、檢察官數量卻極少,質疑監察院職能未彰顯。
  • 批評監察院地方巡察次數逐年減少,無法有效瞭解地方民瘼,要求更積極作為。
  • 建議監察院應積極主動調查人民關注的時事案件,與地方脈動連結,彰顯存在必要性。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肯定紀惠容監委對丁允恭案及陳景峻監委對因公失能警消照顧辦法的貢獻,認為監察院應摘奸發伏、打老虎。
  • 質疑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標準,關切是否受政治色彩及官員位階影響,點名性侵法官案、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案應調查。
  • 要求監察院提供涉警案件、自動立案調查案件及調查結果的數據。
  • 質疑監察院主動調查三重警員誤抓通緝犯、中壢員警大外割等案,卻未調查黑金介入警察人事關說及高端疫苗EUA等重大案件。
  • 批評高端疫苗採購調查已超過16個月仍未有結果,質疑監察院管考追蹤不力,且未採納審計部報告提出的問題。
  • 指出臺灣交通問題導致大量死傷是最大人權問題,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未查交通安全教育的缺失。
  • 關切故宮文物破損事件,認為事關國寶,應予調查,並批評故宮倉促解除蘭千山館文物契約。
  • 批評監察院對林智堅論文抄襲案以「新竹市政風處要查」為由推卸責任,認為是公然吃案。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強調監察院以「中華民國監察院」名義參與國際監察組織的重要性,反對輕易廢除監察院。
  • 質疑高端疫苗EUA審查中疾管署代寫報告、提供大數據資料給高端免費使用,涉嫌圖利,要求監察院納入調查。
  • 質疑故宮文物破損案處理延宕、資訊不透明,且內部結構調整導致管理問題,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
  • 要求監察院針對內部自律改革後,提供各監察委員出席狀況、迴避情形等公開資料的書面報告,以提升透明度。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憲法訴訟案中,對於未被通知但對人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未主動以法庭之友身分參與,存在漏失。
  • 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部分憲法法庭案件(如原住民身分認定案)的報告品質不佳,論證薄弱且結論受批判。
  • 關切司法院修憲法訴訟法將限縮法庭之友準備時間,要求監察院提出異議並跨院協調。
  • 質疑監察院未對陳情民眾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背景進行分類統計,可能導致弱勢群體陳情管道受限,造成馬太效應。
  • 建議監察院應利用社群媒體更有效地接觸非臺北地區民眾,並加強對偏鄉、弱勢者的當面陳情服務。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期盼監察院能辦理大案,讓人民有感,不應自廢武功。
  • 質疑衛福部核發高登公司快篩試劑緊急授權書的過程有瑕疵,要求監察院繼續查明。
  • 呼籲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應主動積極調查「臺版柬埔寨」事件,並提出專案研究報告,以應對國家人權受迫害的嚴重問題。
  • 質疑國民黨團告發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在疫苗採購上的失職、阻擋民間捐贈及高端疫苗價格爭議、中資疑雲等問題,要求監察院積極介入調查。
  • 要求監察院調查新竹市立棒球場及基隆市立田徑場的工程弊案,以及地方首長涉嫌濫用公帑進行個人競選宣傳的案件。
  • 針對故宮文物破損事件,要求監察院立案調查人為疏失、管理失職及通報疏漏等問題,查明真相。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院過去一年重大施政績效不彰,缺乏指標性案件,對行政機關軟弱,導致外界認為其功能不彰。
  • 質疑監察院對「臺版柬埔寨」案件僅併案調查,要求獨立立案,認為其對國內重大事件應有更積極作為。
  • 批評高端疫苗EUA審查由疾管署代寫報告為國家級醜聞,質疑監察院未積極立案調查。
  • 表示對監察院已無信心,考慮推動國民黨團杯葛監察院預算,甚至推動廢除監察院,使其「考試院化」。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選為第一個國家系統性訪查題目,認為其勇於任事。
  • 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用法至今未審議通過,導致機關跛腳,是立法怠惰,要求儘快召開黨團協商。
  • 建議監察院在黨團協商或審議時,應有熟稔人權議題和公約內涵的同仁在場協助,積極捍衛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與功能,避免其職權被限縮。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認為法律審議應基於我國法律語言及概念,而非一昧接受國際原則,要求監察院應清楚說明法條實際操作方式及權責劃分。
  • 質疑監察院四個特種委員會中,法規、紀律與廉政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未公開,要求說明原因。
  • 批評監察院書面回覆立法院的公文內容不精確,指正會議議程公開資訊與實際網頁不符,要求改進辦事能力。

相關人員回應

朱富美 監察院秘書長

  • 回應石木欽案監察院積極調查,已有多名法官、檢察官遭彈劾,目前仍有8件繫屬懲戒法院,強調監察院對貪瀆案件調查積極且未受干擾。
  • 說明監察院與司法院的院際合作小組僅處理行政及調卷溝通,不干預審判核心。
  • 解釋監察委員每年會進行2次地方巡察,近期減少與疫情有關,但陳情管道多元。
  • 回應高端疫苗EUA及審計部意見等議題均在調查中,屬於特殊重大案件,調查期間可展延至1年6個月,預計年底前會有報告。
  • 說明「臺版柬埔寨」案件已併入先前柬埔寨海外詐騙案一併調查,人權會也持續關注。
  • 回應國民黨團告發衛福部與高登公司快篩試劑案,表示高登公司未完成投標,但承諾會繼續調查緊急授權的爭議。
  • 說明監察院長及全體委員對自律有共識,彈劾案件審查中委員迴避或請假會自動公布,承諾會再提供出席狀況書面報告。
  • 同意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用法盡速審議通過的重要性,並承諾未來將更專業、精進地向立法院說明人權議題與公約內涵。
  • 說明法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與廉政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未公開,是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一項第三款(內部意見形成過程、個資保護)的限制。
  • 承認監察院函覆立法院關於會議議程公開的說明不夠精確,承諾會改進。
  • 強調監察院長非常遵守監察法,尊重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並會依法行使職權。

蘇瑞慧 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會主動關注憲法法庭公布的言詞辯論案件,若與人權相關,會主動聯繫司法院以鑑定機關身分參與。
  • 解釋無論以法庭之友或鑑定機關身分參與,均會提案至委員會決議,並在出庭前邀請學者專家召開諮詢會議,提出專業意見。
  • 回應憲法訴訟法修法限縮法庭之友準備時間,表示若準備不及會向司法院延展。
  • 強調監察法修正草案中關於人權委員會職權的設計,是依據巴黎原則,人權調查具柔性特質,需與民間團體合作,並對政府機關提出柔性建議。

黃進興 監察院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法規委員會的會議屬內部會議,主要針對內部相關法律進行研究,若有共識會循行政程序向院會報告,定位為內部意見形成過程。

吳裕湘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主任秘書

  • 說明監察院特種委員會的議程沒有事先公開,事後則包含在公報的會議紀錄中。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就監察院主管之112年度預算審查及111年度預算解凍案,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0301
卷/期/冊
111/103/1
發布日期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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